2月15日,据生活全报道,2022年1月,湖北武汉的杨女土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练习跳舞表演时,团队里舞龙爱好者张先生突然发生意外,最终因为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张先生去世半个月后,他的家属将“广场舞”组织者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它的相关费用60万元左右。家属认为,张先生倒地后,杨女士没有采取急救措施。硚口区人民法院表示,事情发生后,杨女士完成了她认知范围内的一些救治措施,且杨女士组织“广场舞”主观上没过错。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故驳回张先生亲属的诉讼请求。
现在的社会给人的感觉就是,碰到事的当事人有理无理,只要涉及到死了人,就要去法院告一告。就算是明知道自己不占理,就算磕到马路也要告一告,非要来个不撞南墙不死心。心里想的就是,有枣没枣先搂一竿子,万一不小心有,那不就赚到了。我们国家法律应该更完善一下了,要让这种不讲道理的人付出代价,才不会有这么多的烂讼和烂人。
新加坡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如果在正常认知的情况下明知自己无理还坚持诉讼,烂用诉讼公共资源,不仅仅是判决败诉,还判决赔偿。如果一审败诉,明知无理继续上诉,二审判维持原判外还会加码败诉赔偿金额。所以他们不敢轻易发起诉讼或继续上诉,避免了烂讼!
在中国,只要不在自己家里死,外面的都能找出一万个理由索赔,还能讹钱成功的案例还很多,所以不由得让很多碰到类似情况的家属为效仿这种做法。如果这种事情不制止,不给予适当处罚,以后这种烂讼情况会越来越严重的!告状成本太低,不论有理无礼动辄就要几十上百万,只要被告无错是不是能判罚原告就得拿出索要赔款的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毕竟给被告造成损失了。
幸亏法院驳回了,不然以后谁还敢跳广场舞啊?那家人真是想钱想疯了。建议以后组织广场舞的在组员加入时让其签个协议,如果在跳舞时发生意外,与他人无关,后果均由其本人负责,不签协议的人不允许跟着一起跳!
有网友说:以后上饭店,上麻将台,约好一起旅游的老人,各自带上一份承诺书,表示自己有行为能力的人,一旦出现意外与他人无关。否则不能参加,以免万一不测,家族来要求赔偿。在以上的活动中,千万不要劝酒,麻将不要拖台加时,旅游中有危险项目,要保存即时录音视频,以免事后说不清。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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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人们对于法律的意识十分淡薄,总是觉得有问题自己就解决了,无论什么事情,暴力和道理习俗才是摆在第一位的。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们知道了法律存在的意义,也知道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解决问题最正确的选择。
只不过当人人都举起法律的武器时,也导致很多人无论什么事都想要找人索要赔偿,这种行径,无疑是加重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就如同湖北武汉的杨女士一样,本是热心好意的阻止大家跳广场舞,却不曾想直接为自己招来了官司,在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纠纷之后,终于在近日迎来了结果。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2年的1月份,当时湖北武汉的杨女士,和往常一样阻止大伙一起跳广场舞,因为平日里大家都很喜欢,经常在一起跳舞也培养了很多的默契,所以只要是一有时间,杨女士就会组织大家跳广场舞。
但世事难料,在一次跳舞的过程中,团队中的张先生发生了意外,最终因为心源性猝死导致不治身亡,虽说当时张先生的家属并未对杨女士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但自己团队中有人发生了意外,也让杨女士等人没有了跳舞的兴趣。
大概过了半个月之后,张先生的家属办理完后事竟然直接将组织者杨女士告上了法庭,扬言如果杨女士不组织跳广场舞,或许张先生也不会猝死,一纸诉状要求杨女士赔偿自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共计60万元左右。
这样的无妄之灾,这样的强加之罪,杨女士那可能就此认可,本身跳广场舞都是自愿的,而且在张先生出事的时候大家也都积极的打120叫急救,这种业余活动大家都是消遣的,非要扯上官司,未免过于牵强。
就这样,在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和调查下,湖北武汉硚口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做出表示,认为张先生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而杨女士在意外时也做了认知范围内的救治措施,并且组织跳广场舞这件事本身也没有错,所以对于张先生家属的诉求,尽数驳回。
这样的结果,不仅让杨女士心中送了一口气,也让不少网友为此放下了心,但此事的发生,更是让所有人心中对于这种类似于“碰瓷”的心理和做法,产生了大量的不满。
有人说,跳广场舞出现了意外都要向组织者索赔,那是不是还要向音响商家、广场管理方,只要是能扯上关系的人,都告一个遍啊!
也有人觉得,家属这样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无论是状告杨女士还是赔偿金额,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
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杨女士也并未因此承担后果,但相信在此事之后,杨女士绝对不会再去组织跳广场舞这件事了,因为事教人,真的是教一遍就能够终生记住无法忘记。
法律是保护我们的武器,但不能成为“碰瓷”的平台,现在很多人一出现问题张嘴就是“起诉告状”,可他们也不想想,这样的空子,怎么可能存在,无理的要求和行为,又怎么可能被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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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是许多老年人喜欢的健身娱乐活动,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年近七旬的张先生在练习广场舞时竟然突发疾病意外身亡,为此家属把广场舞的组织者告上了法庭。老人跳“广场舞”猝死,组织者究竟该不该担责呢?今天《法哥来啦》,来看看硚口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是如何以案释德、以案释法的。
市民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组织一场广场舞,自己竟然成为了“被告”。这件事情还得从2022年1月的一天说起,她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在硚口区玉带古玩城附近练习跳舞表演时,团队里舞龙爱好者张先生突然发生了意外。
最终张先生因为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张先生去世半个月后,他的家属就将“广场舞”的组织者杨女士告上了法庭。家属认为,张先生在倒地后,被告杨女士发现这样的情况不仅没有拨打急救电话,反倒是采取了遮挡的方式,脱掉了张先生身上的舞龙服。
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高翔:“原告起诉到法院以后,请求被告杨女士赔偿原告亲属因参加活动去世后,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它的相关费用,金额在60万元左右。”
而对于原告的诉请,被告杨女士表示张先生倒地后,团队并不存在延误急救的行为。
市民杨女士:“他倒了之后就打120,120没来之前就在路过医生的帮助下,第一做人工呼吸,第二就是做人工按压。”
那老人跳“广场舞”猝死,组织者杨女士究竟该不该担责呢?记者也是采访了多位市民。
市民胡女士:我感觉没有责任,因为你自己喜欢玩,你也没跟别人交钱。
高先生:多少要承担点责任,我觉得是从人情化的考虑吧,因为她是组织者。
陈先生:不用承担责任,那是他自己的原因,他突然猝死,谁都没想到。
记者从硚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针对这个案件法院已经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也就是说,老人跳“广场舞”猝死,组织者杨女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高翔:“原告这个亲属去世比较突然,他难以接受,所以说情理上我们表示理解,然后从法理上来说,因为被告的行为,确实不存在过错,所以说从法理上我们没办法支持原告,我们只能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庭审认为,杨女士组织“广场舞”,单纯为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且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不是侵权法意义上损害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高翔:“在本案中事情发生以后,被告采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拨打急救电话,陪同到医院去抢救,所以她已经完成了,她认知范围内的她的一些救治措施,我们对她不应该过于苛责。”
通过“广场舞”引发意外这个案件,高法官也想给市民们提个醒,在日常生活中不论参与活动还是组织活动都要提前了解,提前预判自己的身体和心理能否承受,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将危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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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湖北武汉的杨女士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练习跳舞表演时,在里面参加跳舞的张先生突然急病离世。
原本广场舞是一项对老人家身心健康的一项运动,对于大家都是有利无害的。但是因为张先生不幸突然发生意外,最终因为心源性猝死,而让事情变了质。
张先生去世之后大概不到一个月,家属就找上组织者杨女士需要她赔付60万元,原因是认为杨女士当时没有第一时间去救人。
杨女士反驳道不存在这样的事情,张先生倒地的时候,马上打电话120,并且救护车还没到之前,她们第一时间做人工呼吸和人工按压。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何况这个时候更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自己的父母身体有一些不适合做运动的病,不应该自己更清楚?不应该直接让父亲不去跳舞吗?自己没有关心老人的同时,反而推卸责任到别人身上,本来这件事情是一件令人心痛且难过的事情,但是儿女让老人的离世变成了“索财”的工具和理由,着实可笑。
重点是直接狮子大开口要找组织人拿60万?
你咋不叫建广场的那个人来赔呢?他岂不是更有钱些,可以赔个三五百万的?
有些人是真不要脸,到哪讹到哪。组织者也是真倒霉,摊上这么一帮人。看来以后跳广场舞还得带一份体检证明,要不然别人都不敢跟你玩了。不,直接远离老人,远离一切看起来病殃殃的人,万一哪天他不小心倒在你旁边,你就惨了,不知道随时在哪里被谁讹上。
最终,硚口区人民法院表示,事情发生后,杨女士做了一些救治措施,且杨女士组织“广场舞”主观上没过错。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原因,故驳回张先生亲属的诉讼请求。
而且话说回来了,如果当时张女士不懂一点点急救常识,是不是还真的要被讹上个十万八万了?
天呐,小编的三观要毁了,做任何事情之前还得有一些技能,不然遇到一些张口就想要钱的人,你都没理说去。
这让小编想起以前倒地的老人,有好心人送她去医院后面反而被家属讹上了十多万。
随后网上又出现了视频,老人倒地没人敢去扶了,扶之前要先看看自己口袋的钱够不够再考虑自己要不要做一把好事。
最近社会的热点是越来越刷低我们的三观了……
#老人跳广场舞去世组织人被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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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有云:“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欲望过度膨胀便会给自己和身边的人带来灾祸,但还是会有人在面对克制和放纵时选择了放纵。于是,在2019年的大连,一位六旬老汉在与广场舞伴偷情时突然猝死,悲伤的家属将情人告上法庭索赔12万,法院会怎么判?
2019年,家住大连某小区的连阿姨突然接到一名陌生女子的电话,在电话中她得知自己的老伴左某在她出事了。一开始她还以为自己遇到了诈骗电话,没听完对方的解释便挂断了电话,但当她拨通老伴的手机想要确认时,电话拨通后她却再次听到了那名女子的声音,而且对方还让她赶紧来医院。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连阿姨在确认老伴出事的地点后便赶忙联系儿子儿媳,一家人一起急忙赶了过去。但当他们一家人赶到医院时,她的老伴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医院开出的证明显示,左某是死于心源性猝死。
老伴生前患有心脏病的事情他们一家人都是知道的,甚至在多年前左某还接受过治疗,但在那之后左某便一直遵循医嘱按时服药。而且在听到他说想要跟着别人去广场上跳舞时,连阿姨考虑到这可以让老伴强身健体便答应了下来。这些年来,老伴的身体一直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为什么在去那名女子的家中做客之后,就突然心脏病发作了?
感觉老伴的死太过意外,连阿姨随后便拨通了报警电话,而在调查中,那名通知她到医院的女子徐丽便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但得知真相后,连阿姨一家人的情绪却更加崩溃,愤怒之下便将徐丽告上了法庭,还说左某的死都是她造成的,要求她赔偿12万余元的损失!
当初左某选择跳广场舞时并不只是为了强身健体,还为了丰富自己的生活,而在跳广场舞的过程中他也认识了不少朋友,而徐丽便是其中一名,而且还是左某的舞伴。在跳舞之后二人也经常在一起交流感情,渐渐地二人便熟络了起来,甚至还对彼此产生了一些好感。
二人虽然都有各自的家室,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和谐,但为了追求精神上的刺激,二人在结束广场舞后,私下交流时便酿出了一些特殊的感情。但二人没有想到,这场背叛各自家庭的温柔乡最终会变成一条黄泉路。
于是,在事发当天,左某在跳完舞后便没有直接回家,而是跟着徐丽一起来到了她的家里做客,以便继续交流广场舞的心得。在房间里,左某在洗完澡后感到有些头晕,而这时的徐丽让他先休息一会,但左某却并没有听从她的意见,而是在房间里继续和她进行交流互动。
结果,在二人互动的过程中,六旬的左某便突然出现了强烈的身体不适,这让一旁的徐丽看到后,情绪也就变得紧张起来。但不想让别人发现二人之间的私情,犹豫之下没有立刻将其送往医院,而是在整理好着装后这才拿出左某的手机,将这件事通知给了他的家属,谁知对方竟然没听她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担心惹下大麻烦的她随后才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由于送医时间太迟,医生在经过抢救之后依旧没能挽回左某的生命。而闻讯赶来的家属突然得知左某已经离世的情况后,情绪悲痛之下便有了接下来的行为。2019年,大连六旬老汉与广场舞伴偷情突然猝死,家属将情人告上法庭索赔12万,法院会怎么判?
本案的发生系左某自身患有疾病,并且在事发时未能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计划导致的突发事件。而徐丽事前不知道对方身体的具体情况,也没有作出过激行为,在本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上却需要承担赔偿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左某的死因被确定为心源性猝死,而在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左某在事发之前就有过相关病史,并且还经常服药。左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身体情况不适宜进行剧烈、刺激的运动和行为的前提下,更应当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但在事发时,因过度自信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在身体出现头晕的情况下依旧进行了这一行为,那么,所以他自己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而徐丽虽然在事前不知晓左某的身体情况,但在对方突发恶疾,表现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出于个人名誉考虑未能及时对左某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导致左某错失最佳救助时间,与左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为此承担部分赔偿的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并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后,根据责任占比判决徐丽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婚姻和家庭是每一个家庭成员内心不可逾越的底线和原则,而在这一场案件当中,二人为了满足精神上的追求,在面对欲望时没能恪守底线,放纵了彼此的欲望,结果也因此带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灾祸,在这场灾祸中,左某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而徐丽也在事发后与丈夫发生了不小的矛盾。
(《19年,大连老汉与广场舞伴偷情猝死,家属将情人告上法庭索赔12万》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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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称他们小区经常跳广场舞的一位大妈在一次跳广场舞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猝死,事后大妈的亲属想向当时和大妈一起跳广场舞的十几人索赔,这种要求合理吗?
人只要一死就得找别人赔偿,即便别人无责,也想试上一试,这种风气真的要不得。
在很多时候,“我弱我有理,我死我老大”几乎成了百试不爽的方法。在公园走路摔死,也得向公园索赔。在公路上骑车摔死也能告公路局。只要学生在学校死亡,无论学校有没有责任,最终几乎都能拿到赔偿。甚至学生假期游泳死在校外,还有家长想要向学校索赔。
在四年前曾有个类似的案例,那是一个公司组织的中秋广场舞活动,有一位观众看得兴起参与其中,结果突然发病死亡。因为是公司组织了这次活动,所以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定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万块。
回到这个问题,一群老年人一起去跳广场舞,其中一人突发心脏病死亡,其他人需要担责吗?
(如果死者是主动参加,广场舞没有主导组织者)那么其他人应该无需担责。理由如下:
1,这些参加跳广场舞的都是成年人,自己首先要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别人不可能预见到死者患有心脏病,所以无需苛责。
2,跳广场舞属于一种肢体运动,而且有音响等对人造成影响。如果有人患有心脏病是不宜在这种场合进行这种活动的,死者本人最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所以死者的责任最大。如果真要追责,也应该追究死者家属没有尽到劝阻义务。
3,如果参与跳广场舞的其他人员在看到死者病发后没有进行及时的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那么他们显然有道德上的瑕疵,但也不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和死者一起跳广场的其他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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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偶然发现小区里捡废品的老人越来越多,俨然成为了小区里一道风景线。
旁边看车棚的大爷和大妈,60多岁了。因为儿子住在附近小区,他们就找了这份看车棚的工作。平时住在车棚里,还帮忙一起照看孙女。因为他们不是退休工人,没有退休金。大妈平时以帮人照看孩子或者帮忙做饭为生计。大爷右腿残疾,走路一跛一跛地,所以一边看车棚,一边捡废品。我们偶尔也把家里快递的纸箱纸盒和饮料瓶都送给他们。毕竟生活不易。
要说捡废品,曾经和妈妈一起工作的牟阿姨就一直在捡废品。到现在将近30多年了。50岁退休后她就一直没闲着,不仅在居住小区各个垃圾桶转悠,还骑着三轮车到其他小区去。春夏秋冬,风雨无阻。记得有一年临近过年,下了很大的雪,她还是出门了。因为雪厚路滑,她胳膊摔骨折了。家人带着她到百里以外的地方就医,医生说:这骨头都摔碎了,阿姨怎么这么拼啊!她笑了笑没有回答。
其实,他们一家四口人,每个人都有工资。凭借她的家庭条件,她完全可以像其他人一样,悠哉悠哉地过退休生活。可她就愿意东跑西颠,说这样充实。每天多少有点进项,心里也踏实。
楼区里的张阿姨就不一样了。年轻时丈夫就过世了,带着两个儿子生活。丈夫的那点可怜的抚恤金根本就不能支撑一个家庭的开支,而她也无一技之长,最终选择了捡破烂。虽然不够体面,但也能勉强度日。但张阿姨已经70多岁了,每当看到她那饱经沧桑的脸,就感觉到她生活的不易,也不知道这份工作还能坚持多久。
每个拾荒老人的背后,都有一些或精彩或心酸的故事。捡破烂的缘由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因为缺少收入来源,捡破烂的老人还是居多。不然谁会大夏天的去翻蚊蝇纷飞的垃圾桶,大冬天寒风刺骨去捡垃圾呢?
但如果因为贪小便宜或打发无聊,那不如去跳跳广场舞或者打打太极,这样更能陶冶情操,也能给那些以捡破烂为生的老人多留一点生存空间。而那些以此谋生的老人,我们除了怜悯,也请往垃圾箱里多投一些对自己用处不大却对他们至关重要的废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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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社会条件越来越好,大爷大妈的日子蒸蒸日上。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跳广场舞的老人,随时可见。尤其是退休的老人,闲来无事,蹦蹦跳跳,日子逍遥,身体健康。
可是,退休老人因为跳广场舞,惹出麻烦事的情况,也不少见。有的人,因此毁掉了名声,弄丢了家庭。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过:“自制是一种秩序,一种对于快乐与欲望的控制。”
凡事都要保持头脑清醒,有所为,有所不为,体现退休老人的高素质。
因此说,退休后,跳广场舞时,有“五大忌讳”。
02
第一,不单独约会,洁身自好。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在跳广场舞的时候,会遇到异性朋友,大家说说笑笑,从普通的舞伴,变成了生活中的恋人。
或者,因为两个人在生活中互相关心,越走越近,有了好感。
对于离异、丧偶的老人来说,通过跳舞,遇到另一半,是行得通的。但是有家庭的老人,还惦记着“恋爱”,就不对了。
很多夫妻,一个人喜欢跳广场舞,一个人喜欢安静。因此,喜欢跳舞的人会单独行动,增加了遇见异性朋友的机会。
加强自我约束,不单独和异性朋友聊天、外出等,这是老人应该做到的事情。唯有内心纯洁了,才能让家人安心。因为跳广场舞,导致家庭失败,这是“害人害己”的事,需要警醒。
03
第二,不议人是非,群处守嘴。
《增广贤文》有云:“常说是非者,定是是非人。”
跳广场舞的老人,平时也会有沟通。比方说,建立一个微信群,有事情,大家可以在群里沟通;有人牵头组织聚会,吃吃喝喝,游山玩水,好不开心。
在人群里,很多老人喜欢多言,总以为自己有工作经验,学历高,要想办法成为领头羊。
聪明的人,会管好自己的嘴,听大家说什么,尊重大家的建议。有不同的观点,会提出来,但是不强求大家遵照执行。
关于别人的是非,群体中的矛盾,熟人的家务事,一句都不要说。毕竟,跳舞是为了开心,不是为了吵架的。如果因为吵闹,导致广场舞队伍解散了,大家都会很闹心。
04
第三,不闹腾过度,降低分贝。
有些老人,在跳广场舞的时候,把声音调整到最大,几百米之外的地方,都可以听到。因此影响到了别人的休息。
你可以早睡早起,也可以不要上班,但是年轻人不仅要上班,还有可能上夜班;孩子们要读书,并且在傍晚的时候,挑灯夜读。
另外,如果几个舞队,都把声音调到最大,互相干扰,难免会产生矛盾纠纷。
多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不要闹腾过度了,把声音变小一些,尽量远离居民区,这是老人应有的自觉。
想一想,你在上班的那些年,很多人给你方便。现在,你应该给别人方便,一报还一报。
05
第四,不倚老卖老,理解晚辈。
2021年6月,山东淄博发生了一件令人不开心的事情。
几位大妈,占据了篮球场,把正在打球的几个小伙子撵走了。因此,双方发生了争执,有人把音箱拉走了。
有一个词语,叫“尊老爱幼”。
想要得到别人的尊重,就要提前尊重别人。不要以为,自己一把年纪了,就应该得到关照。
也有一些退休老人,认为自己劳苦功高,对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未来的日子里,谁都应该感激他。
爱与被爱,没有“应该”,而是要互相理解、协商。如果老人可以和年轻人沟通,达成一致,那么跳广场舞的事情,就不会有冲突了。
比方说,在小区游园里,老人和爱好运动的年轻人、喜欢嬉戏的孩子沟通,就能各自找到一小块地方;也能用岔开时间的办法,来处理运动场地不够的问题。
年轻人去上班了,孩子去上学了,腾出来的地方,可以让老人好好利用;孩子放学了,老人主动让位,高风亮节。
06
第五,不争强好胜,注意休息。
我居住的街道,常常举行广场舞比赛,让老人们一展风采。
有的老人,为了争夺“第一名”,没日没夜地练习;有的老人因为身体吃不消,不得不退出舞队。显然,这样的做法,对身体的不利的。
我的母亲,加入了本小区的舞队。每天忙得像陀螺一样。
傍晚,母亲急急匆匆吃几口饭,就出门了。直到夜里十点多,才回家。家人都很担心。毕竟,母亲六七十岁了,一不留神,就可能绊倒,也有可能累坏。
作为儿女,看着母亲的行动,干着急。
其实,过分在乎输赢的老人,一旦输掉了比赛,内心会很难受,反而弄丢了跳舞的初衷。
不管是在比赛上争强好胜,还是在训练时争强好胜,都是不可取的。毕竟,大家都一把年纪了,不能逞英雄。
春秋时,孔子去观看射箭比赛,感慨地说:“射之以礼乐也,何以射,何以听,修身而发,而不失正鹊者,其唯贤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则将安能以求饮?”
射箭本是比试,是礼节,而不是争到你死我活,也不是用射箭去害人。
同理,跳广场舞也是一样,输赢不重要,开心最重要。输了,赢了,都要以礼待人,爱惜身体。
07
诗人说:“舞衫回袖春风,歌扇当窗似秋月。”
跳舞是优雅的事情,而不是粗暴的事情;听着小曲,走着小步;迎着朝阳和晚霞,就是一道美丽的风景。
跳舞是一种生活,也是一种乐趣,但是不能因为自己的乐趣,让别人毫无生趣。
愿你我,退休之后,做文明人,树文明风。
作者:布衣粗食。
关注我的文字,走进你的心灵。
文中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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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天前,何爷爷在电视上看到一种保健酒的广告后,和她商量决定购买些,随后,何爷爷便自行打电话订购 300 多元的保健酒。 事发前的当天日下午,何爷爷曾念唠:「快递说今天送药酒来,啷个还没来」,何爷爷的妻子张婆婆说,她当时没有在意。 张婆婆在下午3时外出有事,大约4点半左右,她返回时,却在 4 至 5 楼的楼道台阶间,发现老伴何爷爷仰倒台阶间,快递包裹散落一旁。张婆婆和邻居随后拨打了 120 ,经检查何爷爷已无生命体征。 考虑到两个老人在家怕出意外,子女们两年前在老人居所安了监控录像。
调看了家里的监控,发现当天下午3点多,老人一直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状态不错。下午 3 点 32 分,他接到快递员与他核对地址、门牌号的电话,随后出门。而一个小时后,他的妻子张婆婆回家在楼道里发现倒在楼道间的他和散落的快递包裹。在调取的小区监控录像里,可以看到老人拎着包裹十分吃力,在一楼歇了 6 分钟,并且老人居住的小区为老小区,没有电梯。 当天老人所取的快递包裹。包裹上面送货的快递公司为「德邦快递」,货物重量为 11 公斤,送货单上的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货单还有老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回应称,经查,在此事中,当时快递员与客户的电话中,客户明确表明了主动下楼来取货,快递员在电话沟通中听出收货人听力不是很好,怕跟客户错过,故选择在原地等待。结果客户下楼验货支付完运费后直接拿着就走了。 但是对于德邦物流的说法,何世万的家属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因为无论是自己家的监控调取语音还是德邦物流提供的通话录音均显示快递员只是告知了货物马上送到,并没有说不需送货上楼,同时该商品还是货到才付款。 这是新闻里面的内容,直接引用了。作为新闻发布方为了抢新闻的时效性,在新闻的事实层面还原的不够彻底,这让大家产生了“莫可名状”的解读。这样的事情真的合适么?
本起事件中,老人的离世自然是不幸的。但对于一个快递员来说,他在选择不上楼送货时,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预料到自己要对一个人的去世承担责任,而法律应有可预测性。让任何人,因日常的、没有危害的行为承担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这才是没人性。 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当老人选择自行下楼取快递时,就说明老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人身危险,而不幸离世只是意外因素,将责任归咎于快递员,不过是另一种死哪讹哪。换个思路,假如老人并非因拿快递下楼,而是朋友约其下楼跳广场舞,老人不幸离世朋友是否承担责任?无论朋友邀请,还是快递员拒绝送货,都是导致老人下楼不幸去世的原因。如果朋友不承担责任,那和快递员拒绝送货导致老人下楼的本质区别又在哪里? 本起事件中,快递员似乎有过错,容易导致大家认为其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其实不然,快递员的过错并不会必然导致老人下楼,老人下楼也不会必然离世,可以说老人的去世更多的是个意外事件。另一方面,将快递员的拒绝送货上楼这一不作为行为认定为危害行为,也大大的超出了快递员的想象。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要求危害的行为和加害的后果足够的近,而本起事件中将老人去世的原因归结于快递员,将逻辑链条不合理的缩短了。当事人就是指快递员/老人。从新闻中,我们可以合理推断老人是愿意下楼取快递的(不然老人不会下楼,对吧)。那么即便面单上写的是送货上门,面对这个当事人合议。请问这个合议具有法律效力么? 应该具有吧。打个比方。 你在楼下打个电话下单定外卖,后来情况有变,老板说要不你来店里吃吧。我再送你饮料。你同意了。 为什么“你同意了”这事情就没人看见?反而一味盯着前面那个“电话订单”说事呢?这个逻辑是不是很奇怪?!或者说取快递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电话沟通取快递的方式了么?可以,这是家属的权利,这个是合法的。但是有人说合情、合理。我觉得不是,所谓合情就是普通价值观内的基本逻辑事实。 打个比方,你邀请你朋友来北京吃大餐,结果飞机失事了。这个时候你的心理是不是很难受?肯定是的,那么这个就是所谓的“合情”、“合理”。那么对方向你索赔,这个合法么?明显不合法。因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评论中那些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快递员的,你们不累吗?按你们的意思,这快递员是不是应该判个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快递员未将快递送货上门,主观上:他没有致人伤亡的故意吧?他知道是一个老人来取件吗?取快递路上死人——这是高概率还是低概率?这一般人能预测得到吗? 客观上:老人具体的死因呢?是搬运快递过程中心肌梗死/脑梗死/摔死/一般猝死/自然死亡?有没有外力因素? 快递员未按要求送件到门口,那是合同违约以及违反了行业相关规定/邮政法?他的责任在把快递放在楼下然后离开的时刻就确定了(充其量再违反一个物业管理的规定)客户可以要求他回来把快递送上来,也可以投诉让快递公司给他相应处罚。 接下来就是老人及其家属的问题了:80岁?下楼拿快递?家属干嘛吃的?11公斤的东西其实对一个男性来说不算重,这老人肯定有基础疾病,拿快递这个动作最多算诱因。德邦物流给出的回复基本上是合理且符合实际的。并且我认为“老人明确表示下楼拿快递”是毫无疑问的,无论他们在电话里面说了什么,老人自己下去拿快递是事实,行胜于言。至少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可以下去取快递的。如果他坚持要求送货上门,快递员明确表示拒绝了吗?快递员说我不我不我就不,今天我就在楼下等你,你不来取就跟你在这儿耗着,实在不行你去投诉我,我宁愿丢了工作也不愿送货上门。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有,但极低。 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快递员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扣多少工钱是公司说了算,但是应该给客户的赔偿撑死不超过一百块。快递费才多少钱? 但是老人家属所主张的老人的死与快递员有关,这是没道理的。很显然,一个人下楼取快递死亡,这是概率非常低的偶然事件,取快递和死亡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假如说朋友电话邀请我去他家,结果我半路上过马路的时候被车给撞了,朋友显然不必为此负责。并且快递员也不具备预知老人死亡的能力,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消极不作为。在最后,建议各大外卖员或快递员等相关行业从事者,尽量使用安卓手机进行拨打电话通知收件人,安卓手机大都可以开启系统自带的通话录音功能,选择“录音所有通话”选项,并且在工作中通知收件人时,尽量在通话中沟通明晰,说明自己将送货上门等业务规范性操作,一旦遇到如此件事件,即可将通话录音当做证据,主张自己无责,可以避免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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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3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警方称,蒙特利公园市枪击事件中,1名伤者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使这起事件的死亡人数上升至11人。洛杉矶郡警长罗伯特·卢纳确认目前枪手已自杀,警方正在调查其作案动机。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23日表示,目前确认有中国公民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蒙特利公园市严重枪击事件中不幸遇难,总领事馆正会同国内相关部门及美方全力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人们在舞厅附近为枪击事件的受害者留下鲜花和蜡烛
凶手是舞厅常客
总觉得里面的人在背后议论他
当地警方在搜查嫌疑人住处时发现了一支步枪、数百发子弹和各种电子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嫌疑人自制了武器消音器。”卢纳说。
据警方介绍,枪手为72岁的亚裔男子陈友钦(音)。据了解,他是一名卡车司机,从2002年开始拥有一家卡车公司,此前曾是事发舞厅的常客,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到那里跳舞。他也在舞厅里遇见了自己的前妻并教她跳舞,不过二人在2005年离婚。据了解,自那以后,陈友钦再也没有谈过女朋友。
亚当胡德是陈友钦一处房产的租客,他们俩经常一起交谈。亚当胡德告诉记者,陈友钦脾气暴躁,没有朋友,但非常喜欢跳交际舞,这是他的主要社交活动。陈友钦的前妻虽然拒绝接受媒体采访,但此前曾透露,陈友钦脾气暴躁,但没有对她有任何暴力行为。“他教我跳舞,但如果我跳错一步,他就会非常暴躁。”
陈友钦的朋友告诉记者,“他不信任舞厅的人,而且他总觉得舞厅的人在背后议论他,非常生气,但他舞跳得很好。”据悉,陈友钦此前还曾担任舞厅的非正式教练,教人跳舞,因此对舞厅非常熟悉。
据警方称,陈友钦上世纪90年代曾因非法持有枪支被捕。警长卢纳认为,“枪击事件似乎是有针对性的”。据悉,今年1月,陈友钦曾前往当地警察局对家人20年前的行为进行指控,并表明自己会回去搜集文件证据,但之后却没有回去。
幸存者:
从卫生间出来后看到舞厅老板的尸体
枪击发生时,舞厅的许多中老年人正对着大厅的挂墙镜练习广场舞。据了解,舞厅一般放的是中文广场舞歌曲,很受亚裔中老年人欢迎。此次枪击案中,所有死者的年龄均在50岁至80岁之间。
50多岁的格蕾丝是事发舞厅的常客,枪击发生时她也在现场。她在接受采访时回忆称,突然听到一连串爆裂声,听起来像是烟花。“我躲在桌下,不断看到有人倒在地上。我甚至可以看到枪手和他的两英尺长的武器。”格蕾丝甚至感到后怕,“没有人敢逃跑,我们都趴在地上,尽可能地躲起来。”
格蕾丝说,她亲眼看着自己的熟人“马老板”成为第一个被枪杀的人。之后,他旁边的两个人也随着五六声枪响而倒下。“子弹用完后,凶手会继续装弹,然后继续向舞厅深处开枪。枪击持续了大约五分钟。”她说。
另外一名幸存者的朋友告诉媒体,枪击开始时,她的朋友正在洗手间里。“出来后,她看到了一名持枪歹徒和3具尸体,包括舞厅老板。”
附近一家海鲜烧烤餐厅的老板称,当晚有3个人突然冲进他的店里,让他赶紧上锁。“他们告诉我,枪手有多发子弹,所以一旦他的弹药用完,他就会重新装弹。”这位老板回忆称。
↑“来来舞厅”的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进入房间
两位救人英雄
逃跑时勇敢夺枪,避免悲剧重演
第一起枪击案发生半小时后,陈友钦又来到了2英里外的亚罕布拉 “来来舞厅”,准备继续开枪射击,但是在场有人在逃离时,将他手中的武器夺走,从而避免了另一场悲剧。
警长卢纳对此表示:“有两位英雄解除了他的武装,他们挽救了更多生命,不然结果会更糟。我们在‘来来舞厅’找到了武器,这是一把半自动式手枪,而非突击步枪,但是手枪附有可扩展大容量弹夹。”
乔纳森是附近一家奶茶店的店主,他对这次暴力事件感到震惊。“现在正值假期,人们聚在一起庆祝,祈祷明年有好运,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据悉,枪击案事发地为“舞星舞厅”,成立于10年前。这个舞蹈工作室提供从探戈到伦巴的各种舞蹈课程,并出租场地举办活动。根据舞蹈工作室网站介绍,每周六晚上8点至晚11时30,工作室会举办一场名为“星夜”的活动。“舞星舞厅”已于23日重新对外开放,但仅用于舞蹈教学,不涉及任何活动。“作为一项额外的预防措施,所有学员和教练在进入前都要接受搜查。我们为受害者家属祈祷。”舞厅工作人员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
红星新闻记者 范旭 实习记者 梁宏
编辑 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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