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2月17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近日,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建设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中国”)等五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没38789.9646万元。
其中,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开展的支持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重大政策落实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统计数据不真实、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总行罚款160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68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对民生银行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672.462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230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对渤海银行总行罚款43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23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对建设银行、渣打中国开展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理财业务投资运作不合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建设银行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341.5626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2550万元,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渣打中国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625.94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340万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严肃市场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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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中国)等五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没38789.9646万元。
其中,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开展的支持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重大政策落实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统计数据不真实、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总行罚款160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68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对民生银行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672.462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230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对渤海银行总行罚款43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23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对建设银行、渣打中国开展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理财业务投资运作不合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建设银行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341.5626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2550万元,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渣打中国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625.94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340万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严肃市场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编辑 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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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人民银行网站披露了2023年首批行政处罚信息,共15张罚单涉及3家金融机构。
其中,江苏银行领到人民银行2023年“1号罚单”,被罚款773.6万元;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两家券商分别被罚款1376万元、1388万元。
具体来看,江苏银行存在9项违法行为: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
3
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4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
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6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
对金融产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江苏银行被处以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773.6万元。4名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处以3.5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款,罚款合计15.5万元。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两家金融机构也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其中,中信证券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3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376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2.5万元至10.5万元不等罚款,罚款合计21万元。
中信建投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等3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388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3.5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款,罚款合计2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均需遵守《反洗钱法》。
记者 许予朋
编辑 韩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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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公布行政处罚公示(南银罚字〔2021〕3-4号),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如东农商行)因涉及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处以警告及110.5万元罚款;两名直接责任人因对银行反洗钱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共计被罚6.6万元。
具体来看,如东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统计数据报送错误,这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罚;时任如东农商行督导员顾华、时任如东农商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康容,因对如东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罚以3.8万、2.8万。
据了解,这是江苏省农商银行2021年内第一次出现百万级罚单,最近的一次罚单要追溯到2020年12月31日,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报送账户资料;未按规定开立账户使用,被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警告,并处罚款82万元;朱友宽、薄宇新因对靖江农商行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罚3.5万元。合计被罚89万元。
2021年3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三部门针对反洗钱联合发布最新管理办法,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联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针对洗钱等情形,金融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业务,或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金融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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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等“六宗罪”,城商行“优等生”宁波银行收2023年“1号罚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不到位、资信见证业务开展不审慎、资信见证业务整改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新产品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宁波银行被宁波银监局罚款220万元。
与此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被处以警告处分。根据处罚信息公开表披露,倪肖勇对所在机构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资信见证业务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开甲财经注意到,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2月19日,监管又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地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2022年7月15日,银保监会又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通知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过渡期内,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控制整体规模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内,超出存量规模的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互联网贷款通知》和《通知》要求。
综上政策要求,宁波银行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被罚,或是在《通知》颁布之后,新增了不合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银行是一家区域性上市银行,是国内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旗下有永赢基金、永赢金租、宁银理财、宁银消金4家子公司。其中,宁银消金由宁波银行斥资10.91亿收购华融消金70%股权更名而来。最新消息显示,宁银消金已从合肥迁至宁波。
可以想象的是,宁银消金将会承接宁波银行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从而从根本上规避违规互联网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宁波银行已拥有466个营业网点,除了在宁波地区经营之外,已在上海、北京、深圳、杭州、南京、苏州、无锡,以及在浙江温州、金华、绍兴、台州、嘉兴、丽水、湖州、衢州、舟山共计设立16家分行。
宁波银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末,宁波银行总资产2.3万亿元,较2022年年初增长14.9%;存款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9%;贷款1.0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6%。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亿元,同比增长15.21%;实现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20.16%。
截至2022年6月末,宁波银行个人贷款总额 3554.84 亿元,较年初增长 6.71%。其中,个人消费贷款2336.22亿元,个体经营贷款768.8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449.81亿元。
开甲财经注意到,宁波银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有74596篇各类文书,如果只查看“判决书”共有40300篇。2018-2022年,宁波银行的判决书分别为2023篇、4141篇、7994篇、9613篇、7082篇。
按地域及法院区分,宁波银行超过1000篇以上的判决书的省市为:浙江省16856篇、湖南省7380篇、江苏省4367篇、上海市1828篇、北京市1393篇。2022年,宁波银行在湖南省的判决书排名第一,高达3674篇,超过宁波银行在浙江省的1244篇判决书。
宁波银行为何在湖南省有大量判决书?梳理发现,其中大部分由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判决。
2023年,宁波银行已有3篇判决书,判决法院均为湖南攸县人民法院。例如,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某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一文显示:
2021年1月6日,原告宁波银行与被告陈某财签订了《直接贷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审核并确定被告的贷款额度,被告可在额度有效期内申请贷款。同年1月12日至9月14日,被告8次向原告申请贷款,原告如约发放8笔贷款,贷款本金共计62400元。
其中第1-5笔借款年利率为17%,第6-8笔借款年利率为19%、18.62%、20%,逾期利率基本都无限逼近24%。
根据判决书披露,原告宁波银行住所地为宁波市鄞州区,被告陈某财住福建省南安市,而一审法院为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宁波银行委托代理人为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由此来看,宁波银行与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简称“守中律所”)达成了战略合作,而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全力支持守中律所。这也造成,2022年宁波银行将大部分借款合同纠纷交由攸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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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2月1日讯(记者 史思同)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了多则罚单,涉及4家金融机构,反洗钱再次成为处罚的“重灾区”。其中,厦门银行因涉及23项违法违规事由,被罚没钱款合计达1532万元,违规行为类型涉及反洗钱管理、反诈管理、金融统计、个人信息保护等多类规定,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随着监管对于违规支付机构的处罚力度逐步加码,近年来金融行业频繁受到来自央行的巨额处罚,其中甚至不乏上亿级别的罚单。
分析人士指出,伴随着监管顶层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监管科技水平的精进,违规机构的“小动作”已难以藏身。未来金融行业依然会延续严监管态势,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反洗钱等合规工作的重视,把合规和自身的业务KPI结合起来。
涉23项违规,厦门银行被罚没超1500万
1月30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厦门银行因涉及23项违法违规事由,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合计罚没1531.77万元。
具体来看,厦门银行此次被罚所涉违法行为包括:1.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2.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3.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4.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5.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6.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7.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8.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9.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13.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23.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还一同对厦门银行的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其中,谢彤华(时任厦门银行副行长)因对上述第21、22、2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8.5万元;赵志豫(时任厦门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因对上述第21、23项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5万元;李飞(时任厦门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因对上述第22项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此外,时任厦门银行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吴臻、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秦刚、厦门业务管理总部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蒋展欣、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总经理陈丽琨4人分别对上述第7项、8项、9项、11项行为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银行近年来频频在合规经营方面出现问题。不久前,2022年12月厦门银行曾在一天之内收到5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罚超过150万,其中多项事由均涉信贷违规。具体来看,涉事机构包括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宁德分行、南平分行、龙岩分行、泉州分行5家分行,被罚原因分别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要求地方政府为企业授信出具还款承诺、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委托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
公开资料显示,厦门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大陆首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城市商业银行,2020年10月27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为福建省首家上市城商行。业绩快报显示,2022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8.79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4亿元,同比增长15.44%。
严监管态势持续,反洗钱不力等成“重灾区”
从处罚情况来看,上述几位高管负责人被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反洗钱管理违规方面。此外,厦门银行此次违规还涉及反诈管理、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和人民币管理、以及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等领域,所涉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可谓非常“全面”。
罚单中,厦门银行存在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等违法行为,均是银行反洗钱不力的具体表现。
同时,“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违规行为也进一步侵害了客户个人信息权益。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随着《反洗钱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的正式颁布,预计未来的监管政策仍然会比较严格,且可处罚依据更多,合规性对银行、支付等金融机构来讲越来越重要。
而此次厦门银行处罚就涉及到违反以上几项规定的原因。同时,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莆田农商行以及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三家机构也因或多或少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与厦门银行一同被罚。
实际上,随着监管对于违规支付机构的处罚力度逐步加码,近年来金融行业频繁受到来自央行的巨额处罚,其中甚至不乏上亿级别的罚单。
就在一个月前,2022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央行一次性公布了3张千万级的巨额罚单,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银联商务三家公司合计被罚超1.34亿元,而被罚的主要原因正是反洗钱不力所致。
在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看来,近年来金融行业处罚主要具有两方面特征,一是处罚频次增加,伴随着监管顶层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监管科技水平的精进,违规机构的“小动作”已难以藏身;二是“双罚”趋势显著,除了机构层面的处罚,对责任人的个体处罚力度也在同步加大。
王蓬博也表示,从近段时间的罚单来看,除了对机构主体处罚以外,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也都受到了处罚,未来“双罚”将成为惯例;同时对比来看,近年来行业大额罚单数量明显增多,预计未来金融行业依然会延续严监管态势,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愈发重要。
他建议,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反洗钱等合规工作的重视,把合规和自身的业务KPI结合起来,从制度层面完善;同时在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对合规人才储备、在自身风控系统建设层面都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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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1日讯(记者 燕山 蔺壮壮)近日,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贵州银行将有1.65647484亿股股票于4月21日进行强制拍卖,引发关注。
据了解,此笔股票拍卖被拆分为8个标的进行,包括7个2000万股股票标的与1个2564.7484万股股票标的。其起拍价合计约2.65亿元,其中7个2000万股股票标的拍卖起拍价均为3200万元,2564.7484万股股票标的拍卖的起拍价为4103.5974万元,均较评估价折价20%。
除以上情况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贵州银行多位股东成被执行人。在内控方面,贵州银行及旗下分支机构2022年来被监管部门开出多张罚单,合计被罚款已超200万元。另外,根据该行发布的2021年中期报告,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三项指标均较2020年末下降。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上述大额股票遭拍卖、股东成被执行人、年内遭监管处罚超200万、资本充足率指标下降等情况向贵州银行年报披露邮箱发送采访问题,并致电该行。该行工作人员表示:“股权拍卖系法院的司法行为,不便对其进行评论;后续的问题,并不是和股权拍卖相关的问题,暂时不作回应。”
约1.65亿股股票待拍 多位股东成被执行人
根据贵州银行此前披露的2021年中期报告来看,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股本总额约145.88亿股,上述待拍股票约占其股本总额的1.14%。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出具的拍卖信息中,并未披露此笔待拍股票的所有人信息。而贵州银行2021年中期报告中“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章节显示,该行股东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将其持有的1.456亿股股权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为安顺黄铺物流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该银行的人民币3亿元贷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该1.456亿质押股权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公司持有贵州银行1.65647484亿股内资股,占其已发行总股数的1.14%,这与此次待拍股票数量相吻合,另外,此次拍卖的处置单位正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网财经记者3月28日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4次成为被执行人,其中1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老赖”,其执行标的合计约7.16亿元。另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还显示,贵州银行内资股第3大股东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9日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71.1758万元;贵州银行2021年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持股比例6.55%。该行内资股第10大股东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6日3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13.5938万元;贵州银行2021年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持股比例1.29%。据不完全统计,上述股东被执行标的合计约7.18亿元。
资本充足率三项指标齐降 年内已被罚超200万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银行成立于2012年10月11日,总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是由遵义市商业银行、安顺市商业银行、六盘水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的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于2019年12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从贵州银行披露的2021年中期报告来看,截至2021年6月末,贵州银行资产总额4958.06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8.63%;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2328.44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8.84%。负债总额4585.24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9.08%;吸收存款3308.42亿元,较年初增长14.46%。
营收与净利润方面,2021年上半年,贵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7.19亿元,同比增长2.47%;实现净利润21.25亿元,同比增长10.18%。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贵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0%、11.60%、13.61%,分别较2020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0.03个百分点、0.06个百分点。
此外,贵州银行及旗下分支机构2022年来已被监管部门开出多张罚单。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今,该行及旗下分支机构共收到银保监系统及人民银行系统开出的6张罚单,累计被罚207.5万元。
具体来看,2022年1月17日,黔南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州银行黔南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罚30万元。2022年1月19日,贵州银保监局于一日内公布4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贵州银行黔西南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30万元;贵州银行遵义分行因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被罚20万元;贵州银行因备用信用证业务不审慎及授信审批不审慎收到2张罚单,被各罚50万元。2022年2月23日,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州银行黔西南分行因超过期限或未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未准确报送个人信息;未按规定对办理货币收付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有效评估,被警告并罚款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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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股东陈江涛被北京证监局及深交所行政处罚后,拉卡拉日前又被央行开出高额罚单。
12月3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公布一则关于拉卡拉的行政处罚信息: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存在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等七项违法行为,遭到监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并处罚款350万,罚没合计359.4224万。
此外,拉卡拉时任副总裁宁一丁因对该公司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遭到监管警告,并被处罚款15万元。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拉卡拉南宁分公司就因存在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以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处以3万元罚款。
不得不说拉卡拉确实有些特别,一方面,公司为首批获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之一;而另一方面,“处罚”和“拉黑”也是拉卡拉的两大标签:公司近5年来多次被央行及旗下分支机构处罚,同时也被多家银行拉入“黑名单”里。
近5年多次被央行及分支机构开出罚单 合计罚款超400万
2016年3月15日,也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央行发布处罚决定,认为拉卡拉存在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的问题,要求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并责令其自上述通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序停止在宁波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拉卡拉宁波分公司按照上述通报要求进行积极整改。
2016年10月25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认为拉卡拉福建分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因此对拉卡拉福建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2016年12月22日,央行合肥中心支行也对拉卡拉发出警告,称拉卡拉安徽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2018年2月14日,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浙江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的情况,因此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3万元罚款。
2018年9月4日,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湖南分公司存在对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18日,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拉卡拉黑龙江分公司存在未及时将商户资料上传至收单管理系统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24日,央行武汉分行公布处罚决定,拉卡拉湖北分公司存在对商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2万元罚款。
2019年1月16日,央行南京分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江苏分公司存在商户巡检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
1月4日,央行南宁中心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广西分公司因业务违规收央行3万元罚单。
央行南宁中心支行给出的处罚原因是:拉卡拉广西分公司因存在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以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决定处以3万元罚款。
再加上12月3日央行开出的罚单,约5年的时间里拉卡拉已经被处罚10次,合计罚款超过400万元。
2020年被多家银行拉进“黑名单”
在自身屡屡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同时,2020年拉卡拉还被多家银行拉进“黑名单”。2020年6月15日,民生银行发布关于民生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调整的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将对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进行调整。其中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以商户编号前三位代码进行识别,同时不累计积分的支付机构将按月更新,以民生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公示的最新版本为准。自2020年8月1日(含)起收单机构编码前三位为801、822、823、826、829、831、833、834、836、843、847-850、857、864、887、890、900不再累计积分。
2020年6月18日,广发银行发布关于广发银行信用卡不累积积分商户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8月2日起,为保障客户用卡安全、鼓励规范用卡,广发将新增加不累积积分商户名单。
2020年9月2日,光大银行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了《关于光大银行信用卡不累积积分商户的公告》。
2020年9月30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对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同时“不累计积分的支付机构将不定期更新”。根据华夏银行公布的收单机构商户编码前三位号码,被“拉黑”的机构有19家,分别为:卡友支付、拉卡拉、汇付、银盛支付、联动优势、易生支付、海科融通、现代金融、随行付、开店宝、中付支付、钱宝科技、嘉联支付、付临门、国通星驿、和融通、瑞银信、乐刷、畅捷通。
上述银行公布的不累积积分的商户编码前三位中,都出现了“822”,这正是拉卡拉的对应编码。一家持有牌照的合法第三方支付公司却屡次被监管部门开出罚单,并且被多家商业银行拉进“黑名单”,拉卡拉在公司治理及合规经营等问题上着实该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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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2月17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近日,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建设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中国”)等五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没38789.9646万元。
其中,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开展的支持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重大政策落实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统计数据不真实、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总行罚款160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68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对民生银行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672.462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230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对渤海银行总行罚款43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23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对建设银行、渣打中国开展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理财业务投资运作不合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建设银行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341.5626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2550万元,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渣打中国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625.94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340万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严肃市场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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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中国)等五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没38789.9646万元。
其中,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开展的支持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重大政策落实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统计数据不真实、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总行罚款160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68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对民生银行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672.462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230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对渤海银行总行罚款43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23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对建设银行、渣打中国开展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理财业务投资运作不合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建设银行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341.5626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2550万元,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渣打中国总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625.94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1340万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严肃市场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编辑 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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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人民银行网站披露了2023年首批行政处罚信息,共15张罚单涉及3家金融机构。
其中,江苏银行领到人民银行2023年“1号罚单”,被罚款773.6万元;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两家券商分别被罚款1376万元、1388万元。
具体来看,江苏银行存在9项违法行为: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
3
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4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
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6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
对金融产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江苏银行被处以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773.6万元。4名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处以3.5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款,罚款合计15.5万元。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两家金融机构也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其中,中信证券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3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376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2.5万元至10.5万元不等罚款,罚款合计21万元。
中信建投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等3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388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3.5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款,罚款合计2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均需遵守《反洗钱法》。
记者 许予朋
编辑 韩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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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公布行政处罚公示(南银罚字〔2021〕3-4号),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如东农商行)因涉及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处以警告及110.5万元罚款;两名直接责任人因对银行反洗钱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共计被罚6.6万元。
具体来看,如东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统计数据报送错误,这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罚;时任如东农商行督导员顾华、时任如东农商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康容,因对如东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罚以3.8万、2.8万。
据了解,这是江苏省农商银行2021年内第一次出现百万级罚单,最近的一次罚单要追溯到2020年12月31日,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报送账户资料;未按规定开立账户使用,被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警告,并处罚款82万元;朱友宽、薄宇新因对靖江农商行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罚3.5万元。合计被罚89万元。
2021年3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三部门针对反洗钱联合发布最新管理办法,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联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针对洗钱等情形,金融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业务,或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金融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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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等“六宗罪”,城商行“优等生”宁波银行收2023年“1号罚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不到位、资信见证业务开展不审慎、资信见证业务整改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新产品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宁波银行被宁波银监局罚款220万元。
与此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被处以警告处分。根据处罚信息公开表披露,倪肖勇对所在机构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资信见证业务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开甲财经注意到,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2月19日,监管又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地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2022年7月15日,银保监会又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通知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过渡期内,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控制整体规模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内,超出存量规模的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互联网贷款通知》和《通知》要求。
综上政策要求,宁波银行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被罚,或是在《通知》颁布之后,新增了不合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银行是一家区域性上市银行,是国内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旗下有永赢基金、永赢金租、宁银理财、宁银消金4家子公司。其中,宁银消金由宁波银行斥资10.91亿收购华融消金70%股权更名而来。最新消息显示,宁银消金已从合肥迁至宁波。
可以想象的是,宁银消金将会承接宁波银行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从而从根本上规避违规互联网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宁波银行已拥有466个营业网点,除了在宁波地区经营之外,已在上海、北京、深圳、杭州、南京、苏州、无锡,以及在浙江温州、金华、绍兴、台州、嘉兴、丽水、湖州、衢州、舟山共计设立16家分行。
宁波银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末,宁波银行总资产2.3万亿元,较2022年年初增长14.9%;存款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9%;贷款1.0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6%。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亿元,同比增长15.21%;实现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20.16%。
截至2022年6月末,宁波银行个人贷款总额 3554.84 亿元,较年初增长 6.71%。其中,个人消费贷款2336.22亿元,个体经营贷款768.8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449.81亿元。
开甲财经注意到,宁波银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有74596篇各类文书,如果只查看“判决书”共有40300篇。2018-2022年,宁波银行的判决书分别为2023篇、4141篇、7994篇、9613篇、7082篇。
按地域及法院区分,宁波银行超过1000篇以上的判决书的省市为:浙江省16856篇、湖南省7380篇、江苏省4367篇、上海市1828篇、北京市1393篇。2022年,宁波银行在湖南省的判决书排名第一,高达3674篇,超过宁波银行在浙江省的1244篇判决书。
宁波银行为何在湖南省有大量判决书?梳理发现,其中大部分由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判决。
2023年,宁波银行已有3篇判决书,判决法院均为湖南攸县人民法院。例如,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某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一文显示:
2021年1月6日,原告宁波银行与被告陈某财签订了《直接贷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审核并确定被告的贷款额度,被告可在额度有效期内申请贷款。同年1月12日至9月14日,被告8次向原告申请贷款,原告如约发放8笔贷款,贷款本金共计62400元。
其中第1-5笔借款年利率为17%,第6-8笔借款年利率为19%、18.62%、20%,逾期利率基本都无限逼近24%。
根据判决书披露,原告宁波银行住所地为宁波市鄞州区,被告陈某财住福建省南安市,而一审法院为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宁波银行委托代理人为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由此来看,宁波银行与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简称“守中律所”)达成了战略合作,而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全力支持守中律所。这也造成,2022年宁波银行将大部分借款合同纠纷交由攸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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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媒体滚动
中国银行保险报
今年9月1日—30日,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针对银行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387张,罚款金额合计12134.98万元。
9月,93家银行(含分支机构)、245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12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16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10年,4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5年。
(注: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统计口径)
01
93家银行被罚
9月,93家银行(含分支机构)被处罚,罚款合计11491.98万元(不含个人处罚)。
在93家银行中,罚款合计达百万元的有29家。
具体来看:
6家国有大行罚款合计1993万元,邮储银行以490万元的罚款总额排在第一位。
国有大行中,最大的一张罚单由北京银保监局开出。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因“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管理不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挪用于购房、投资等禁止性领域”等,被罚款230万元。
11家股份行罚款合计2020.9万元,光大银行以560.9万元的罚款总额排在首位。
股份行中,最大的一张罚单由湖南银保监局开出。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因“违规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贷款资金被挪用,贷前调查不到位”等,被罚款290万元。
12家城商行罚款合计2365万元,北京银行以845万元的罚款总额居首位。
城商行中,最大的一张罚单由北京银保监局开出。北京银行因“违规收费,理财和同业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被罚款820万元。
36家农商行罚款合计2030万元,河南尉氏农商行以200万元的罚款总额排在第一位。
11家村镇银行罚款合计692.5万元。
10家农信社罚款合计465万元。
在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罚款合计40万元,农业发展银行罚款合计240万元,进出口银行罚款合计25万元。
9月,3家民营银行被处罚。重庆富民银行因存在17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重庆银保监局罚款850万元。此外,上海华瑞银行被罚款520.58万元,辽宁振兴银行被罚款140万元。
1家外资银行被罚款50万元。
中信国际北京分行因“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贷款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审慎”被处罚。
02
贷款业务违规占比超七成
梳理中国银保监会网站9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在93家银行中,贷款业务违规仍是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占比超过七成。
具体来看:
6家国有大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向不具备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等被处罚。
11家股份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被处罚。
12家城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尽职”等被处罚。
36家农商行因“消费贷管理不尽职,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被处罚。
11家村镇银行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被处罚。
10家农信社因“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被处罚。
03
245人受罚
12人被终身禁业
245名相关责任人被罚,罚款合计643万元。
因“诈骗他人财物、挪用客户资金,挪用信贷资金”等,12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此外,16人被禁业2—10年。
其中,5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10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1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还有4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
其中,1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5年,
1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4年,
2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
在上述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34名责任人中,有14人是因对所在银行机构贷款业务违法违规承担责任被处罚。
04
黑龙江罚单最多
北京罚款最高
9月,黑龙江、江苏、内蒙古三地开出罚单数量最多,分别为66张、30张、29张。
(下方图表空白处为地方银保监局)
9月,北京、重庆、广东三地罚款金额最高,分别为1170万元、985万元、984.5万元。
(下方图表空白处为地方银保监局)
统计数据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统计口径,如有出入请以官方数据为准。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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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2月1日讯(记者 史思同)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了多则罚单,涉及4家金融机构,反洗钱再次成为处罚的“重灾区”。其中,厦门银行因涉及23项违法违规事由,被罚没钱款合计达1532万元,违规行为类型涉及反洗钱管理、反诈管理、金融统计、个人信息保护等多类规定,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随着监管对于违规支付机构的处罚力度逐步加码,近年来金融行业频繁受到来自央行的巨额处罚,其中甚至不乏上亿级别的罚单。
分析人士指出,伴随着监管顶层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监管科技水平的精进,违规机构的“小动作”已难以藏身。未来金融行业依然会延续严监管态势,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反洗钱等合规工作的重视,把合规和自身的业务KPI结合起来。
涉23项违规,厦门银行被罚没超1500万
1月30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厦门银行因涉及23项违法违规事由,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合计罚没1531.77万元。
具体来看,厦门银行此次被罚所涉违法行为包括:1.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2.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3.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4.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5.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6.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7.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8.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9.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13.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23.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还一同对厦门银行的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其中,谢彤华(时任厦门银行副行长)因对上述第21、22、2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8.5万元;赵志豫(时任厦门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因对上述第21、23项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5万元;李飞(时任厦门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因对上述第22项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此外,时任厦门银行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吴臻、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秦刚、厦门业务管理总部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蒋展欣、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总经理陈丽琨4人分别对上述第7项、8项、9项、11项行为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银行近年来频频在合规经营方面出现问题。不久前,2022年12月厦门银行曾在一天之内收到5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罚超过150万,其中多项事由均涉信贷违规。具体来看,涉事机构包括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宁德分行、南平分行、龙岩分行、泉州分行5家分行,被罚原因分别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要求地方政府为企业授信出具还款承诺、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委托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
公开资料显示,厦门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大陆首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城市商业银行,2020年10月27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为福建省首家上市城商行。业绩快报显示,2022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8.79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4亿元,同比增长15.44%。
严监管态势持续,反洗钱不力等成“重灾区”
从处罚情况来看,上述几位高管负责人被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反洗钱管理违规方面。此外,厦门银行此次违规还涉及反诈管理、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和人民币管理、以及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等领域,所涉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可谓非常“全面”。
罚单中,厦门银行存在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等违法行为,均是银行反洗钱不力的具体表现。
同时,“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违规行为也进一步侵害了客户个人信息权益。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随着《反洗钱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的正式颁布,预计未来的监管政策仍然会比较严格,且可处罚依据更多,合规性对银行、支付等金融机构来讲越来越重要。
而此次厦门银行处罚就涉及到违反以上几项规定的原因。同时,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莆田农商行以及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三家机构也因或多或少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与厦门银行一同被罚。
实际上,随着监管对于违规支付机构的处罚力度逐步加码,近年来金融行业频繁受到来自央行的巨额处罚,其中甚至不乏上亿级别的罚单。
就在一个月前,2022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央行一次性公布了3张千万级的巨额罚单,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银联商务三家公司合计被罚超1.34亿元,而被罚的主要原因正是反洗钱不力所致。
在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看来,近年来金融行业处罚主要具有两方面特征,一是处罚频次增加,伴随着监管顶层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监管科技水平的精进,违规机构的“小动作”已难以藏身;二是“双罚”趋势显著,除了机构层面的处罚,对责任人的个体处罚力度也在同步加大。
王蓬博也表示,从近段时间的罚单来看,除了对机构主体处罚以外,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也都受到了处罚,未来“双罚”将成为惯例;同时对比来看,近年来行业大额罚单数量明显增多,预计未来金融行业依然会延续严监管态势,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愈发重要。
他建议,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反洗钱等合规工作的重视,把合规和自身的业务KPI结合起来,从制度层面完善;同时在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对合规人才储备、在自身风控系统建设层面都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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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1日讯(记者 燕山 蔺壮壮)近日,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贵州银行将有1.65647484亿股股票于4月21日进行强制拍卖,引发关注。
据了解,此笔股票拍卖被拆分为8个标的进行,包括7个2000万股股票标的与1个2564.7484万股股票标的。其起拍价合计约2.65亿元,其中7个2000万股股票标的拍卖起拍价均为3200万元,2564.7484万股股票标的拍卖的起拍价为4103.5974万元,均较评估价折价20%。
除以上情况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贵州银行多位股东成被执行人。在内控方面,贵州银行及旗下分支机构2022年来被监管部门开出多张罚单,合计被罚款已超200万元。另外,根据该行发布的2021年中期报告,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三项指标均较2020年末下降。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上述大额股票遭拍卖、股东成被执行人、年内遭监管处罚超200万、资本充足率指标下降等情况向贵州银行年报披露邮箱发送采访问题,并致电该行。该行工作人员表示:“股权拍卖系法院的司法行为,不便对其进行评论;后续的问题,并不是和股权拍卖相关的问题,暂时不作回应。”
约1.65亿股股票待拍 多位股东成被执行人
根据贵州银行此前披露的2021年中期报告来看,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股本总额约145.88亿股,上述待拍股票约占其股本总额的1.14%。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出具的拍卖信息中,并未披露此笔待拍股票的所有人信息。而贵州银行2021年中期报告中“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章节显示,该行股东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将其持有的1.456亿股股权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为安顺黄铺物流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该银行的人民币3亿元贷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该1.456亿质押股权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公司持有贵州银行1.65647484亿股内资股,占其已发行总股数的1.14%,这与此次待拍股票数量相吻合,另外,此次拍卖的处置单位正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网财经记者3月28日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4次成为被执行人,其中1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老赖”,其执行标的合计约7.16亿元。另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还显示,贵州银行内资股第3大股东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9日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71.1758万元;贵州银行2021年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持股比例6.55%。该行内资股第10大股东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6日3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13.5938万元;贵州银行2021年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持股比例1.29%。据不完全统计,上述股东被执行标的合计约7.18亿元。
资本充足率三项指标齐降 年内已被罚超200万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银行成立于2012年10月11日,总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是由遵义市商业银行、安顺市商业银行、六盘水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的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于2019年12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从贵州银行披露的2021年中期报告来看,截至2021年6月末,贵州银行资产总额4958.06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8.63%;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2328.44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8.84%。负债总额4585.24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9.08%;吸收存款3308.42亿元,较年初增长14.46%。
营收与净利润方面,2021年上半年,贵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7.19亿元,同比增长2.47%;实现净利润21.25亿元,同比增长10.18%。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贵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0%、11.60%、13.61%,分别较2020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0.03个百分点、0.06个百分点。
此外,贵州银行及旗下分支机构2022年来已被监管部门开出多张罚单。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今,该行及旗下分支机构共收到银保监系统及人民银行系统开出的6张罚单,累计被罚207.5万元。
具体来看,2022年1月17日,黔南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州银行黔南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罚30万元。2022年1月19日,贵州银保监局于一日内公布4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贵州银行黔西南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30万元;贵州银行遵义分行因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被罚20万元;贵州银行因备用信用证业务不审慎及授信审批不审慎收到2张罚单,被各罚50万元。2022年2月23日,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州银行黔西南分行因超过期限或未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未准确报送个人信息;未按规定对办理货币收付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有效评估,被警告并罚款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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