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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公司招聘要求能接受克扣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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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招聘要求能接受克扣员工工资,网友:这么明目张胆吗?
    作者:盛衰有道
    发布时间:2023-02-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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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的一家公司在任职要求中,注明“能接受克扣员工工资”,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该岗位招聘的是软件实施工程师,月薪4000元-8000元,专科以上学历,计算机或网络相关专业,熟悉JAVA优先。

    目前,该岗位已关闭。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条要求是开发部门的人自己写上去的,不知道为什么会写上去,没有这回事,那不用理会。

    对此,网友纷纷表达了愤懑与不平。

    “老板能接受员工不干活就发工资吗?”“这明摆着无视劳动法啊。”“以前还藏着、掖着,现在都明目张胆了吗?”“月薪4k-8k,翻译过来就是最高4k,还得从中克扣,这还是IT工作?笑死。”“无法无天了。”

    笔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得到答复:该公司的这一行为涉嫌触犯《劳动法》。《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该公司实施了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么基本可以认定公司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如果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有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渠道维权。

    严禁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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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谱!成都一公司招聘竟要求“能接受克扣员工工资”!网友:有没有人管管
    作者: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3-02-1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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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据百姓关注援引共富财经报道,近日,四川成都一网友发文称,某公司在任职要求中注明,“能接受克扣员工工资”,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该招聘职位为软件实施工程师,月薪4000元到8000元,要求职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是计算机或网络相关专业。目前,该职位已关闭。

    随后,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招聘要求是开发部门的人自己写上去的。“我不知道他们怎么写的,没有这回事,不用理会的。”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员工把心里话都说出来了”“老板能接受员工不干活吗?”

    还有网友呼吁:“来人管管成都的公司吧,无视劳动法”“现在四川好多单位公司来不来就扣钱 扣钱,都成家常便饭了一样”。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上游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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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某公司招聘要求走红,要能接受克扣工资,网友:来个人管管吧
    作者:嬅姐说教育
    发布时间:2023-02-1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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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大学的不断扩招,导致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学历贬值相当严重,原以为高等教育人才越来越多社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可没想到,真正的“灾难”才慢慢来临,现在的工作大环境非常差,岗位有限,求职者众多,显然已经形成了供过于求。

    很多企业觉得自己的岗位非常吃香,反正找工作的人那么多,你不干有的是人干,所以他们无限制的提条件、提要求,最开始是严格控制学历,本来大学生就能干的活,他们偏偏要研究生,本来专科生就能干的活,他们偏偏要本科生。

    但现在的大学生也非常上进,既然要求学历,他们就开始考研、考博,提升自己的能力,为的就是配得上原本就不华丽的岗位,眼看大家为了一个籍籍无名的岗位而争破头,某些企业又整出了新花样。

    前段时间,成都有一个公司在任职要求中提到,不可以一下班就走,很多网友不理解,下班了不走还干嘛呢?难道老板要请吃饭吗?后来这个公司回应,因为公司偶尔会加班,只要完不成业绩,就必须留下来上班,不能到点就走。

    而且虽然是双休,但如果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没有完成,周末也需要加班,有网友表示,那公司的业绩要求是多少呢?如果公司专门安排没有办法完成的业绩,那岂不是永远也下不了班?

    除了这种公司以外,还有一些奶茶店的任职要求也非常恐怖,每天早上八点到晚上十点是工作时间,每个月是按大小周来休,大周是休周日的下午,小周是休周日的晚上,仔细算下来,岂不是一个月只有一天的休息?这算哪门子的放假?

    有时候,很多企业真的需要调整自己的任职要求,大家来上班是为了挣钱的,只要统一管理,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就可以了,为什么要为难人?

    成都某公司招聘要求走红,要能接受克扣工资,网友:来个人管管吧!

    本来以为这些要求就已经够奇葩了,没想到,近日又发现了一个四川成都的奇葩公司,2月17日,成都一公司的任职要求走红,要求中注明“能接受克扣员工工资”,很多人对着这个要求翻白眼,这真的是正常人能提出来的要求吗?

    据了解,这个岗位是软件工程师,月薪在4000元到8000元,虽然表面上是这样说的,但其实月薪应该在2500元到3500元左右,由于这个要求很快走红,该公司将这个岗位关闭,已停止招聘。

    但还是没能将舆论压下去,随后,该公司的负责人出面回应,直言“招聘要求是开发部门的人自己写上去的,公司内部不清楚,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大家不用理会”。

    话是这样说,但成都本地的人都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甚至有网友呼吁,来个人管管成都的公司吧,扣钱扣成了家常便饭,不将劳动法放在眼里,也完全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今日话题:你怎样看待这件事情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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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有股东身份的员工也受劳动法保护,公司克扣工资违法
    作者:周晨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8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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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雷某2014年6月入职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雷某担任财务总监一职,月薪40000元。

    2017年8月,鉴于雷某优秀的工作能力,公司与其签订“授予干股协议书”,约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授予雷某1.6%的股份,由股东“华大炳公司”代持。雷某也将基于这部分股份,享受公司的年终分红。

    2021年6月,公司已经谈好的投资款未到位,资金周转开始出现问题,于是从2021年10月开始,雷某就没有领过工资了,直到2022年2月,雷某找到公司法人,表示自己理解公司的难处,但好几个月不发工资,自己也面临着非常大的生活压力,希望公司即便不能一次性把工资发下来,也可以先补发一部分。但公司对此事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解决办法,雷某无奈之下,在2022年4月底,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6月,雷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16万元及经济补偿金32万元,金额共计48万元。

    【争议焦点】

    对于雷某的请求事项,公司不同意支付,理由是雷某在公司的身份并非一般员工,而是公司股东,日常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年底享受业绩分红,其每月所享受的工资待遇与公司业绩挂钩,公司自2021年开始便处于亏损状态,在此情况下,公司全部的股东都没有发钱,而且雷某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在公司面临困难时,应该与公司同舟共济,而不应该仅仅只关注在工资发没发的问题,却不致力于解决公司的困境。

    对于公司的说法,雷某则表示自己日常都按时按点去公司工作,虽然公司曾在2017年授予了自己一部分股份,但从来就没领取过分红。

    【案件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雷某的全部请求事项。

    【律师评析】

    实践中,不少公司都将股权/股份作为一种奖励机制,授予对公司有贡献的员工,因此这部分员工也同时获得股东的身份。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股东则是根据股份份额享受对应的分红,工资和分红的性质不一样且不冲突,因此员工身份和股东身份也是不冲突的,股东可以同时具有公司员工的身份。

    本案中的雷某虽然在2017年8月获得了股东的身份,但与其同时,他在公司还是继续担任财务总监一职,负责相关工作,向公司提供劳动,受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管理,且公司在他获得股东身份后,还继续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至2021年9月,因此,公司以亏损为由停发雷某的工资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一分钟掌握一个劳动法知识点】系列文章往期回顾

    以案说法——居家办公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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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克扣员工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新AI科技
    发布时间:2023-02-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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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发工资,发现工资条被领导扣几千块元,且工资一年比一年少,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被公司克扣工资或者未足额发放工资,与领导协商,也是各种理由就是不给,那么,作为打工者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留存证据,比如工资条,聊天记录等。然后下载国务院app,找到服务-投诉举报,填写相关内容;其次打12333劳动者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打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电话进行举报,这三部的主要作用就是留存证据,为之后的劳动仲裁做准备。

    经过上面的操作,公司肯定是待不下去了,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被迫辞职,可以申请N+1年的经济补偿,就是在公司干几年,就可以申请几年+1的经济补偿,补偿按上年的月平均工资。

    这样我们不仅可以要回被扣的工资,也可以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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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员工待岗后发待岗工资,为何却变成公司克扣工资?
    作者:周晨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1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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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描述】

    小梁,供职于北京某广告公司已经6年有余。

    近年来,由于疫情的因素,一众“打工人”的工作或多或少都会受其影响,而小梁也未能“幸免”,2021年中期,平稳的职业生涯也出现了波澜。

    自疫情伊始,小梁所在公司的业务便开始逐渐萎缩,公司只得进行裁员或者安排员工待岗,2021年6月初,小梁的名字出现在公司的待岗名单之中,公司HR让其第二天就进入待岗状态。

    公司突如其来让自己待岗,收入定会急剧降低,这让小梁即恼火又无奈。

    2021年7月,小梁收到6月份的工资,发现只有不到两千块,便联系了公司HR,HR说:你现在是待岗状态,你的工资是按照北京市待岗工资标准发的,也就是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公司这么做并不违法。

    【案件诉求】

    听公司HR说的如此有理有据,小梁一时语结,感到异常委屈。

    小梁在咨询了相关法律后,认为公司这么做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便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随后,小梁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两点诉求:

    要求公司补齐自己被克扣的工资;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1万余元。

    【仲裁结果】

    仲裁委完全支持了小梁的诉求。

    【律师评析】

    本案的争议点,并不是在于公司要求小梁的待岗行为违法与否,而是在于,小梁在6月份开始待岗后,公司立刻就以待岗工资的标准为其发放6月份工资,是否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小梁的工资是按月发放的(工资支付周期),从规定来看,小梁从6月份才开始待岗,其6月份的工资仍应按照小梁在岗时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公司从6月就开始按待岗工资支付酬劳,肯定是存在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的。

    由于地区政策差异,对于此类纠纷,有两点需要注意:

    待岗工资最低标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待岗后第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中的“第一个月”,计算方式有差异,是按照自然月算呢,还是按照待岗之日起30个自然日算呢,各地也有不同认定。

    【一分钟掌握一个劳动法知识点】系列文章往期回顾

    以案说法——公司将近两年没签劳动合同,为何只能要几个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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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情况,公司克扣员工工资违法!
    作者:劳动仲裁小阿良
    发布时间:2022-08-1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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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迟到,扣工资;早退,扣工资;下班忘了关电脑,关灯,扣工资;上班看手机被发现,扣工资,业绩没完成,扣工资;事假扣工资病假也扣工资。等等这一系列公司扣工资的行为,不胜枚举。当然在很多企业认知中,这种行为有另一种叫法,罚款。

    那么公司是否有扣减员工工资或罚款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员工在遭遇克扣工资时该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公司有无扣扣减工资或罚款的权利?

    首先用人单位拥有自主管理权,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并依据支付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所以公司确实有“扣减工资”或罚款的权利。但是要注意满足3个条件,1.相关的管理制度必须合法。2.制定程序民主。3.提前向员工进行过公示和告知。

    二、员工迟到,单位扣工资违法吗?

    工资是员工工作所得劳动报酬,只要付出劳动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无正当理由扣取工资, 对员工进行罚款,属违法行为。

    如果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公司按法律规定仅扣除了其迟到、早退或旷工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并不违法。

    如果公司因员工的迟到、早退或旷工行为,不仅扣除了员工应出勤但未出勤期间的工资,还扣除或罚了更多的工资的,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克扣工资”。比如迟到一次扣罚3天工资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克扣工资。

    三、公司让员工乐捐,违法吗?

    有的公司喜欢用“乐捐”这一形式让员工罚款。要注意的是,捐赠应该由员工自主决定,公司不能强制要求,以乐捐的名义强制摊派,并且实际扣款,就会被认定为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四、扣钱的范围是多少?

    法律规定扣工资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员工遇到公司克扣工资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在职期间被克扣工资,处理方式有

    1、与公司协商

    协商解决是最快,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的解决方式,金额不多,标的不大,争议纠纷也不多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自行与公司协商。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在职期间被克扣工资也可以寻求劳动监察大队的救济,劳动监察大队属于行政部门,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具有处罚权。

    3、写申辩书给公司

    写申辩书的意义是明确自己的态度,明确指出公司克扣工资的不合理之处。为后续劳动仲裁收集证据

    4、被迫离职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克扣了工资,对员工的申辩不予理睬,那么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支付足额劳动报酬,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离职后,发现公司克扣工资,处理方式只能是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一旦对离职员工克扣工资,基本上属于想一赖到底。不会同意调解,更不会承认克扣工资。觉得劳动者已经离职,不会再去花费时间精力成本与公司就克扣的金额计较。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劳动者也确实就是这种想法。

    最后,提醒劳动者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过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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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侵占公司财物,公司也不能克扣其工资
    作者:王伟浩解法
    发布时间:2020-01-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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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俗话说,最好的反击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可是,对于企业而言,跟员工这么杠起来,那就是在违法边缘进行试探。今天要说的一个情形就是员工侵占公司财物,公司能否扣减或拖欠员工工资呢?

    具有隐蔽性

    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物,是一个并不鲜见,而又难以处理的事。不鲜见是因为,无论员工岗位大小,都有可能想过利用自己的“权利”去帮自己谋取些许好处,而难处理是因为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的手段多种多样,侵占的财物也各有不同,小到一些生产工具或者货物,大到数千万的货款……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侵占数额较大能够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其他行为具有隐蔽性,对于那些“小偷小摸”行为公司却难以拿出真实证据,证明员工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这个时候,一部分企业没有好好和员工沟通也没有向公安机关举报,而是选择拒发工资向员工施压,这是合法的吗?

    真实案例

    2016年某饮品公司因员工蔡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交易,侵占货款30余万元,所以对蔡某进行上诉。但法院查明该公司未给蔡某支付2015年10月4日至11月23日的工资15697.91元和2015年5月4日至11月24日的奖金1441.27元。该公司认为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所以公司完全有理由暂扣蔡某工资及奖金,直至被上诉人交还货款并结清财务手续为止。而蔡某辩称其在职期间为公司垫付平台费用13万元的,垫付的款项属于非法占有,应当返还给蔡某。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蔡某和饮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该公司以蔡某经手的货款未向公司返还为由,未向蔡某支付2015年10月1日至11月24日的工资15697.91元和2015年5月4日至11月24日的奖金1441.27元,但法院认为被告暂扣原告工资和奖金的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蔡某主张在工作期间帮助被告进行电商平台刷单工作,垫付了刷单费用及因刷单产生的物流耗材费、软件购买方费、活动平台坑位费等,但蔡某垫付费用的事实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证实,故对蔡某要求公司支付垫付的电商部门相关成本及费用133456.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员工 vs 公司

    在实务中,员工侵占公司财产和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是两个独立的行为。

    如果劳动者扣留或者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劳动者归还侵占的公司财产或者对此进行报警处理。

    但是,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支付工资或者非法扣减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和申请仲裁。

    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另外,就算证据确凿,能够证明员工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也属弱势群体,其承担赔偿责任能力极为有限,只适用合理赔偿原则,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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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复材:大手笔分红却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
    作者:募股解析
    发布时间:2022-09-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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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复材:大手笔分红却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报告期内存在大量环保违规行为未作披露

    9月21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际复材")将进行创业板首发上会审议。此次IPO,国际复材拟发行不超过10亿股、募集24.81亿元。国际复材致力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汽车与轨道交通、建筑材料、工业管罐、电力绝缘、电子电器、航空航天等领域。

    报告期内国际复材由于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而被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其违法事实成立!国际复材对待员工极度苛刻,但是对大股东却毫无吝啬,出手非常阔绰,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高达1.16亿元!

    国际复材还曾多次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而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类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但招股书中对此并未有任何风险提示!

    此外,国际复材对待安全及环保问题非常轻视,自成立以来存在大量的环保及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大手笔分红却无故克扣员工工资

    报告期内国际复材由于故意拖欠及克扣员工工资而被告上了法庭。由于国际复材的种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员工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认定其违法事实成立,这一诉讼以国际复材败诉告终!

    2021年12月30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下发了《刘行安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21)渝0104民初2028号刘行安于2005年6月开始到被告处工作,从事设备管理。自2017年4月19日起工作岗位调整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程师。

    刘行安在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但国际复材却未依据《劳动合同书》、《薪酬管理制度》及《关键职位层级薪酬管理制度》等足额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公积金缴存和年终奖励等(按照技术序列工程师层级月薪酬最低标准为12等4级,而实际按照9等3级支付),且未支付刘行安自2016年以来的全部岗位津贴和2020年5月的加班工资,及未安排刘行安享受年休假待遇等。

    刘行安多次与国际复材沟通上述事宜,但一直未得到解决。因此,刘行安被迫于2021年1月5日与国际复材解除劳动关系。国际复材的种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合法权益,刘行安只好将提起诉讼将其告上法庭。最终国际复材败诉,法院判决国际复材支付刘行安2020年度年终奖励5780元、带薪年休假待遇2567.85元以及加班工资417.1元。

    从这一诉讼纠纷可以看出国际复材虽然对待员工极度苛刻!但是从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来看其对大股东却毫无吝啬,出手非常阔绰!2019-2021年,国际复材的现金分红分别为2500万元、3863万元以及5291万元,三年累计分红高达1.16亿元。

    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

    国际复材在报告期内曾由于多次拖欠供应商货款而被告上法庭,这种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性质非常恶劣,但是最新的招股书中对此也并未作出任何风险提示!

    2020年12月18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下发了《重庆斯拜迩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文书号为(2020)渝0104民初2495号。

    国际复材由于拒绝承兑出具的汇票被告上了法庭而最终败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认定承兑人客观上无力履行付款义务,属于汇票到期拒绝承兑的情形。法院判决国际复材支付重庆斯拜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0万元及利息。

    而此类案件还不止这一起,报告期内国际复材存在多起由于恶意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而被告上法庭的诉讼纠纷,最终都以败诉告终!2020年7月7日,重庆民生报关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的案件结案,案号为(2020)渝0104民初2216号。而招股书中对于这起由票据纠纷引起的争端也未作出任何披露!

    报告期内存在大量环保违规行为未作披露国际复材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安全及环保问题对其十分重要。但是国际复材对此并不重视,报告期内存在大量环保违规行为,而招股书中对此未做任何披露!

    2018年6月19日,大渡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国际复材进行常规生产检修时发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国际复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1万元,该处罚文书号为(渡)安监罚〔2018〕23号。而对于这一发生在报告期内的违法事件,国际复材本应当在招股书中作出披露!

    还有两起环保违法发生在10多年前,招股书中更未有提及!2008年5月9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由于环保违法被监管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具体处罚为罚款伍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案件文书号为渝环监罚〔2008〕139号。2010年5月14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由于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非正常运行被监管机构作出了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国际复材的子公司也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1月17日,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受到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2022年7月15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案由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同样地,招股书中对于子公司的这两起环保违法行为也没有作出披露!

    由此可见,国际复材对待安全及环保问题非常轻视!投资者对此需要保持高度谨慎,未来生产中国际复材此类违法行为或许还会大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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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无良企业”专坑打工人
    作者:不认真减肥的胖子
    发布时间:2022-01-1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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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打工人,今天这边文章算是真的需要各位引以为戒,碰到无良企业,随意克扣工资,并且没有相关的扣款凭证,遇到这种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

    在和这家公司的人事交谈中,明显就有感觉,他们是在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并且还不以年底工作忙为原有,不愿意提供扣款的明细表。

    其实我在和他们这家公司的对接的时候就说过,工作失误产生扣款我认同,我不认同他们的就是以下几点。

    1,辞退的员工没有按照劳动法,在三个工作日结清工资。

    2,工作产生扣款,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离职员工。

    3,发工资之前没有提前告知员工产生扣款的项目。

    4,在离职员工提出质疑,并且要求出示相关的扣款条例,这家公司的人事以工作忙为理由拒绝出示。

    以上这种操作明显就是触犯我们劳动者的权利,不管在任何公司,就是在工作违规了,产生了扣款,也是会有详细的明细表进行告知的,这家公司不仅没有相应的扣款明细表,并且还倒打一耙,推卸责任,以年底工作太多为借口,不愿意出示扣款明细表。

    看到这里,我不知道各位打工人,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你们都是怎么解决的,难道就是忍气吞声吗?

    工作出现失误,我认了,但是这个公司的做法我确实是接受不了,什么事情都不提前通知员工,并且员工主动询问了,也是推诿责任。这种公司的做事风格难道真的会有企业愿意和他们进行合作的嘛?

    最后我不知道各位打工人,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反正我在去年的工作当中是没有遇到这么恶心人的公司。所以才写了这篇文章想要各位打工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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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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