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快,有分析称未来几年,银发经济将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也将意味着中老年群体将成为未来社会的消费大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也被专家预测中国将进入长寿时代。
生活中,乘坐公共交通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中老年群体比例远超其他群体。已经退休的中老年群众大部分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选择在家含饴弄孙,而仍然显得比年轻人忙碌。有选择拍段子,玩直播,也有通过老年大学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学习乐器,画画等。
可见,我国中老年人之所以大多能长寿,和他们退休后仍选择多样化的方式来丰富自身的晚年生活,能让自己仍然充满活力和好的心态有很大关系。其中,跳广场舞也成为大多中老年人热衷的选择。因为它在时间场地上不受限制之外,还可以带来更多快乐、健康,更有助于培养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早晨和傍晚,每个城市的广场上,音乐声都会此起彼伏地响起。“广场舞大妈的狂欢”也一直成为我国城市中独特的风景。
2月15日,有关媒体报道了一则有关广场舞大妈跳广场舞突发意外的消息,引发人们的关注。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22年1月,湖北武汉的杨女士组织大家练习跳舞表演时,团队里舞龙爱好者张先生突然发生意外,最终因为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
他的家属将“广场舞”组织者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它的相关费用60万元左右。
家属认为,张先生倒地后,杨女士没有采取急救措施。后经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杨女士组织“广场舞”主观上没过错,驳回张先生亲属的诉讼请求。
该事件被曝光后,网友们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纷纷指责涉事者家属的无理取闹之举,真可谓“想钱想疯了”。
事件中张先生,因为自身身体原因突发疾病而亡,而组织者杨女士也在事发时,及时对张先生采取了“人工呼吸”“心肺按压”等急救措施。
而张先生的家属却坚持抱着“死哪讹哪”的思想,也未免太过幼稚。
自最新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对之前存在的所谓“死哪讹哪”“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等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予以坚决打击,维护了法治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我们也认为每一个公民唯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今天小编给大家推荐《民法典》大字版,经济实用,特别适合中老年人查阅学习,建议大家点下面链接进去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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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据生活全报道,2022年1月,湖北武汉的杨女土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练习跳舞表演时,团队里舞龙爱好者张先生突然发生意外,最终因为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张先生去世半个月后,他的家属将“广场舞”组织者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它的相关费用60万元左右。家属认为,张先生倒地后,杨女士没有采取急救措施。硚口区人民法院表示,事情发生后,杨女士完成了她认知范围内的一些救治措施,且杨女士组织“广场舞”主观上没过错。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故驳回张先生亲属的诉讼请求。
现在的社会给人的感觉就是,碰到事的当事人有理无理,只要涉及到死了人,就要去法院告一告。就算是明知道自己不占理,就算磕到马路也要告一告,非要来个不撞南墙不死心。心里想的就是,有枣没枣先搂一竿子,万一不小心有,那不就赚到了。我们国家法律应该更完善一下了,要让这种不讲道理的人付出代价,才不会有这么多的烂讼和烂人。
新加坡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如果在正常认知的情况下明知自己无理还坚持诉讼,烂用诉讼公共资源,不仅仅是判决败诉,还判决赔偿。如果一审败诉,明知无理继续上诉,二审判维持原判外还会加码败诉赔偿金额。所以他们不敢轻易发起诉讼或继续上诉,避免了烂讼!
在中国,只要不在自己家里死,外面的都能找出一万个理由索赔,还能讹钱成功的案例还很多,所以不由得让很多碰到类似情况的家属为效仿这种做法。如果这种事情不制止,不给予适当处罚,以后这种烂讼情况会越来越严重的!告状成本太低,不论有理无礼动辄就要几十上百万,只要被告无错是不是能判罚原告就得拿出索要赔款的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毕竟给被告造成损失了。
幸亏法院驳回了,不然以后谁还敢跳广场舞啊?那家人真是想钱想疯了。建议以后组织广场舞的在组员加入时让其签个协议,如果在跳舞时发生意外,与他人无关,后果均由其本人负责,不签协议的人不允许跟着一起跳!
有网友说:以后上饭店,上麻将台,约好一起旅游的老人,各自带上一份承诺书,表示自己有行为能力的人,一旦出现意外与他人无关。否则不能参加,以免万一不测,家族来要求赔偿。在以上的活动中,千万不要劝酒,麻将不要拖台加时,旅游中有危险项目,要保存即时录音视频,以免事后说不清。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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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跳广场舞意外猝死,家属向组织跳广场舞的人索赔,这事儿到底谁来负责?湖南的杨女士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跳广场舞还被讹,杨女士向往常一样组织广场舞,自己竟然成为了被告来看看事情怎么回事吧。
事发在二零二二年一月的时候,杨女士和往常一样每天组织一群人到硚口区玉带古玩城这边跳广场舞。可在跳到一半时团队里舞龙爱好者张先生呢突发疾病倒地。最后呢张先生被认定为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身亡。
在张先生病逝半个月之后,家属就把这个杨女士告上了法庭,因为杨女士是当时广场舞的组织人员。
其家属要求杨女士赔偿张先生因参加活动去世后,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总计金额高达60万元。
在此事原告和被告都是各执一词,张先生这边家属说:你没及时救人,你做的什么什么不对,得负责任,杨女士听到后说道:在突发疾病后我救了呀,可这突然猝死,我能怎么办啊。
从情理上,大家也各有各的出发点,而从法理上我们来看看法官怎么说,也给我们自己啊都提个醒。
第一点呢,杨女士错没错。组织广场舞主观上没过错。参与广场舞属于张先生自愿行为。
第二点,杨女士有没有延误救治。作为组织者,她及时打了幺二零,幺二零来之前在现场有医疗从业者的帮助下做的人工呼吸和人工按压已经尽到了义务所以不存在过错,所以这件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点,张先生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导致的结果。突发的疾病。谁也没有预判能力对吧?所以法院最终驳回张先生亲属的诉讼请求,并表示此案杨女士一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老人去世的确是意外,而这个事件当中,法理的意义就在于不能让普通的意外演变成这粘包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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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湖北武汉的杨女士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练习跳舞表演时,在里面参加跳舞的张先生突然急病离世。
原本广场舞是一项对老人家身心健康的一项运动,对于大家都是有利无害的。但是因为张先生不幸突然发生意外,最终因为心源性猝死,而让事情变了质。
张先生去世之后大概不到一个月,家属就找上组织者杨女士需要她赔付60万元,原因是认为杨女士当时没有第一时间去救人。
杨女士反驳道不存在这样的事情,张先生倒地的时候,马上打电话120,并且救护车还没到之前,她们第一时间做人工呼吸和人工按压。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何况这个时候更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自己的父母身体有一些不适合做运动的病,不应该自己更清楚?不应该直接让父亲不去跳舞吗?自己没有关心老人的同时,反而推卸责任到别人身上,本来这件事情是一件令人心痛且难过的事情,但是儿女让老人的离世变成了“索财”的工具和理由,着实可笑。
重点是直接狮子大开口要找组织人拿60万?
你咋不叫建广场的那个人来赔呢?他岂不是更有钱些,可以赔个三五百万的?
有些人是真不要脸,到哪讹到哪。组织者也是真倒霉,摊上这么一帮人。看来以后跳广场舞还得带一份体检证明,要不然别人都不敢跟你玩了。不,直接远离老人,远离一切看起来病殃殃的人,万一哪天他不小心倒在你旁边,你就惨了,不知道随时在哪里被谁讹上。
最终,硚口区人民法院表示,事情发生后,杨女士做了一些救治措施,且杨女士组织“广场舞”主观上没过错。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原因,故驳回张先生亲属的诉讼请求。
而且话说回来了,如果当时张女士不懂一点点急救常识,是不是还真的要被讹上个十万八万了?
天呐,小编的三观要毁了,做任何事情之前还得有一些技能,不然遇到一些张口就想要钱的人,你都没理说去。
这让小编想起以前倒地的老人,有好心人送她去医院后面反而被家属讹上了十多万。
随后网上又出现了视频,老人倒地没人敢去扶了,扶之前要先看看自己口袋的钱够不够再考虑自己要不要做一把好事。
最近社会的热点是越来越刷低我们的三观了……
#老人跳广场舞去世组织人被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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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湖北武汉近期被爆出一桩奇葩事件。一名老人在跳广场舞时忽发旧疾猝死,随后其家属将组织广场舞的人一并告上了法庭……
杨女士是一名热爱跳舞的中年女士,平时她十分积极组织中老年舞者们一起参加广场舞活动,其中队伍里的张大爷尤其热爱舞龙,对杨女士组织的广场舞活动,张大爷几乎每次都不缺席,可在这一次跳广场舞时,张大爷忽然犯了旧疾,倒地后很快因为心源性猝死,救护车赶到之前人就没了。
张大爷死后的半个月,其家属就把杨女士等组织广场舞的几人告上了法庭,称:“你们不组织广场舞,老人也死不了。”其家属还责怪杨女士没有对老人第一时间进行抢救。
不过杨女士也是立刻反驳:“当时我们就打120了,救护车来到之前人就没了,而且也给他人工呼吸和人工挤压了。”
最终,法院上也是认为杨女士完成了她自身认知内的抢救措施,并且张大爷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和广场舞没有直接的关联,最终杨女士也没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张大爷的家属就很生气了,认为这很不公平。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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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人们对于法律的意识十分淡薄,总是觉得有问题自己就解决了,无论什么事情,暴力和道理习俗才是摆在第一位的。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们知道了法律存在的意义,也知道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解决问题最正确的选择。
只不过当人人都举起法律的武器时,也导致很多人无论什么事都想要找人索要赔偿,这种行径,无疑是加重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就如同湖北武汉的杨女士一样,本是热心好意的阻止大家跳广场舞,却不曾想直接为自己招来了官司,在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纠纷之后,终于在近日迎来了结果。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2年的1月份,当时湖北武汉的杨女士,和往常一样阻止大伙一起跳广场舞,因为平日里大家都很喜欢,经常在一起跳舞也培养了很多的默契,所以只要是一有时间,杨女士就会组织大家跳广场舞。
但世事难料,在一次跳舞的过程中,团队中的张先生发生了意外,最终因为心源性猝死导致不治身亡,虽说当时张先生的家属并未对杨女士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但自己团队中有人发生了意外,也让杨女士等人没有了跳舞的兴趣。
大概过了半个月之后,张先生的家属办理完后事竟然直接将组织者杨女士告上了法庭,扬言如果杨女士不组织跳广场舞,或许张先生也不会猝死,一纸诉状要求杨女士赔偿自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共计60万元左右。
这样的无妄之灾,这样的强加之罪,杨女士那可能就此认可,本身跳广场舞都是自愿的,而且在张先生出事的时候大家也都积极的打120叫急救,这种业余活动大家都是消遣的,非要扯上官司,未免过于牵强。
就这样,在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和调查下,湖北武汉硚口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做出表示,认为张先生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而杨女士在意外时也做了认知范围内的救治措施,并且组织跳广场舞这件事本身也没有错,所以对于张先生家属的诉求,尽数驳回。
这样的结果,不仅让杨女士心中送了一口气,也让不少网友为此放下了心,但此事的发生,更是让所有人心中对于这种类似于“碰瓷”的心理和做法,产生了大量的不满。
有人说,跳广场舞出现了意外都要向组织者索赔,那是不是还要向音响商家、广场管理方,只要是能扯上关系的人,都告一个遍啊!
也有人觉得,家属这样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无论是状告杨女士还是赔偿金额,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
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杨女士也并未因此承担后果,但相信在此事之后,杨女士绝对不会再去组织跳广场舞这件事了,因为事教人,真的是教一遍就能够终生记住无法忘记。
法律是保护我们的武器,但不能成为“碰瓷”的平台,现在很多人一出现问题张嘴就是“起诉告状”,可他们也不想想,这样的空子,怎么可能存在,无理的要求和行为,又怎么可能被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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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有云:“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欲望过度膨胀便会给自己和身边的人带来灾祸,但还是会有人在面对克制和放纵时选择了放纵。于是,在2019年的大连,一位六旬老汉在与广场舞伴偷情时突然猝死,悲伤的家属将情人告上法庭索赔12万,法院会怎么判?
2019年,家住大连某小区的连阿姨突然接到一名陌生女子的电话,在电话中她得知自己的老伴左某在她出事了。一开始她还以为自己遇到了诈骗电话,没听完对方的解释便挂断了电话,但当她拨通老伴的手机想要确认时,电话拨通后她却再次听到了那名女子的声音,而且对方还让她赶紧来医院。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连阿姨在确认老伴出事的地点后便赶忙联系儿子儿媳,一家人一起急忙赶了过去。但当他们一家人赶到医院时,她的老伴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医院开出的证明显示,左某是死于心源性猝死。
老伴生前患有心脏病的事情他们一家人都是知道的,甚至在多年前左某还接受过治疗,但在那之后左某便一直遵循医嘱按时服药。而且在听到他说想要跟着别人去广场上跳舞时,连阿姨考虑到这可以让老伴强身健体便答应了下来。这些年来,老伴的身体一直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为什么在去那名女子的家中做客之后,就突然心脏病发作了?
感觉老伴的死太过意外,连阿姨随后便拨通了报警电话,而在调查中,那名通知她到医院的女子徐丽便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但得知真相后,连阿姨一家人的情绪却更加崩溃,愤怒之下便将徐丽告上了法庭,还说左某的死都是她造成的,要求她赔偿12万余元的损失!
当初左某选择跳广场舞时并不只是为了强身健体,还为了丰富自己的生活,而在跳广场舞的过程中他也认识了不少朋友,而徐丽便是其中一名,而且还是左某的舞伴。在跳舞之后二人也经常在一起交流感情,渐渐地二人便熟络了起来,甚至还对彼此产生了一些好感。
二人虽然都有各自的家室,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和谐,但为了追求精神上的刺激,二人在结束广场舞后,私下交流时便酿出了一些特殊的感情。但二人没有想到,这场背叛各自家庭的温柔乡最终会变成一条黄泉路。
于是,在事发当天,左某在跳完舞后便没有直接回家,而是跟着徐丽一起来到了她的家里做客,以便继续交流广场舞的心得。在房间里,左某在洗完澡后感到有些头晕,而这时的徐丽让他先休息一会,但左某却并没有听从她的意见,而是在房间里继续和她进行交流互动。
结果,在二人互动的过程中,六旬的左某便突然出现了强烈的身体不适,这让一旁的徐丽看到后,情绪也就变得紧张起来。但不想让别人发现二人之间的私情,犹豫之下没有立刻将其送往医院,而是在整理好着装后这才拿出左某的手机,将这件事通知给了他的家属,谁知对方竟然没听她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担心惹下大麻烦的她随后才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由于送医时间太迟,医生在经过抢救之后依旧没能挽回左某的生命。而闻讯赶来的家属突然得知左某已经离世的情况后,情绪悲痛之下便有了接下来的行为。2019年,大连六旬老汉与广场舞伴偷情突然猝死,家属将情人告上法庭索赔12万,法院会怎么判?
本案的发生系左某自身患有疾病,并且在事发时未能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计划导致的突发事件。而徐丽事前不知道对方身体的具体情况,也没有作出过激行为,在本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上却需要承担赔偿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左某的死因被确定为心源性猝死,而在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左某在事发之前就有过相关病史,并且还经常服药。左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身体情况不适宜进行剧烈、刺激的运动和行为的前提下,更应当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但在事发时,因过度自信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在身体出现头晕的情况下依旧进行了这一行为,那么,所以他自己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而徐丽虽然在事前不知晓左某的身体情况,但在对方突发恶疾,表现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出于个人名誉考虑未能及时对左某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导致左某错失最佳救助时间,与左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为此承担部分赔偿的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并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后,根据责任占比判决徐丽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婚姻和家庭是每一个家庭成员内心不可逾越的底线和原则,而在这一场案件当中,二人为了满足精神上的追求,在面对欲望时没能恪守底线,放纵了彼此的欲望,结果也因此带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灾祸,在这场灾祸中,左某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而徐丽也在事发后与丈夫发生了不小的矛盾。
(《19年,大连老汉与广场舞伴偷情猝死,家属将情人告上法庭索赔12万》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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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天前,何爷爷在电视上看到一种保健酒的广告后,和她商量决定购买些,随后,何爷爷便自行打电话订购 300 多元的保健酒。 事发前的当天日下午,何爷爷曾念唠:「快递说今天送药酒来,啷个还没来」,何爷爷的妻子张婆婆说,她当时没有在意。 张婆婆在下午3时外出有事,大约4点半左右,她返回时,却在 4 至 5 楼的楼道台阶间,发现老伴何爷爷仰倒台阶间,快递包裹散落一旁。张婆婆和邻居随后拨打了 120 ,经检查何爷爷已无生命体征。 考虑到两个老人在家怕出意外,子女们两年前在老人居所安了监控录像。
调看了家里的监控,发现当天下午3点多,老人一直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状态不错。下午 3 点 32 分,他接到快递员与他核对地址、门牌号的电话,随后出门。而一个小时后,他的妻子张婆婆回家在楼道里发现倒在楼道间的他和散落的快递包裹。在调取的小区监控录像里,可以看到老人拎着包裹十分吃力,在一楼歇了 6 分钟,并且老人居住的小区为老小区,没有电梯。 当天老人所取的快递包裹。包裹上面送货的快递公司为「德邦快递」,货物重量为 11 公斤,送货单上的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货单还有老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回应称,经查,在此事中,当时快递员与客户的电话中,客户明确表明了主动下楼来取货,快递员在电话沟通中听出收货人听力不是很好,怕跟客户错过,故选择在原地等待。结果客户下楼验货支付完运费后直接拿着就走了。 但是对于德邦物流的说法,何世万的家属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因为无论是自己家的监控调取语音还是德邦物流提供的通话录音均显示快递员只是告知了货物马上送到,并没有说不需送货上楼,同时该商品还是货到才付款。 这是新闻里面的内容,直接引用了。作为新闻发布方为了抢新闻的时效性,在新闻的事实层面还原的不够彻底,这让大家产生了“莫可名状”的解读。这样的事情真的合适么?
本起事件中,老人的离世自然是不幸的。但对于一个快递员来说,他在选择不上楼送货时,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预料到自己要对一个人的去世承担责任,而法律应有可预测性。让任何人,因日常的、没有危害的行为承担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这才是没人性。 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当老人选择自行下楼取快递时,就说明老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人身危险,而不幸离世只是意外因素,将责任归咎于快递员,不过是另一种死哪讹哪。换个思路,假如老人并非因拿快递下楼,而是朋友约其下楼跳广场舞,老人不幸离世朋友是否承担责任?无论朋友邀请,还是快递员拒绝送货,都是导致老人下楼不幸去世的原因。如果朋友不承担责任,那和快递员拒绝送货导致老人下楼的本质区别又在哪里? 本起事件中,快递员似乎有过错,容易导致大家认为其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其实不然,快递员的过错并不会必然导致老人下楼,老人下楼也不会必然离世,可以说老人的去世更多的是个意外事件。另一方面,将快递员的拒绝送货上楼这一不作为行为认定为危害行为,也大大的超出了快递员的想象。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要求危害的行为和加害的后果足够的近,而本起事件中将老人去世的原因归结于快递员,将逻辑链条不合理的缩短了。当事人就是指快递员/老人。从新闻中,我们可以合理推断老人是愿意下楼取快递的(不然老人不会下楼,对吧)。那么即便面单上写的是送货上门,面对这个当事人合议。请问这个合议具有法律效力么? 应该具有吧。打个比方。 你在楼下打个电话下单定外卖,后来情况有变,老板说要不你来店里吃吧。我再送你饮料。你同意了。 为什么“你同意了”这事情就没人看见?反而一味盯着前面那个“电话订单”说事呢?这个逻辑是不是很奇怪?!或者说取快递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电话沟通取快递的方式了么?可以,这是家属的权利,这个是合法的。但是有人说合情、合理。我觉得不是,所谓合情就是普通价值观内的基本逻辑事实。 打个比方,你邀请你朋友来北京吃大餐,结果飞机失事了。这个时候你的心理是不是很难受?肯定是的,那么这个就是所谓的“合情”、“合理”。那么对方向你索赔,这个合法么?明显不合法。因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评论中那些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快递员的,你们不累吗?按你们的意思,这快递员是不是应该判个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快递员未将快递送货上门,主观上:他没有致人伤亡的故意吧?他知道是一个老人来取件吗?取快递路上死人——这是高概率还是低概率?这一般人能预测得到吗? 客观上:老人具体的死因呢?是搬运快递过程中心肌梗死/脑梗死/摔死/一般猝死/自然死亡?有没有外力因素? 快递员未按要求送件到门口,那是合同违约以及违反了行业相关规定/邮政法?他的责任在把快递放在楼下然后离开的时刻就确定了(充其量再违反一个物业管理的规定)客户可以要求他回来把快递送上来,也可以投诉让快递公司给他相应处罚。 接下来就是老人及其家属的问题了:80岁?下楼拿快递?家属干嘛吃的?11公斤的东西其实对一个男性来说不算重,这老人肯定有基础疾病,拿快递这个动作最多算诱因。德邦物流给出的回复基本上是合理且符合实际的。并且我认为“老人明确表示下楼拿快递”是毫无疑问的,无论他们在电话里面说了什么,老人自己下去拿快递是事实,行胜于言。至少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可以下去取快递的。如果他坚持要求送货上门,快递员明确表示拒绝了吗?快递员说我不我不我就不,今天我就在楼下等你,你不来取就跟你在这儿耗着,实在不行你去投诉我,我宁愿丢了工作也不愿送货上门。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有,但极低。 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快递员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扣多少工钱是公司说了算,但是应该给客户的赔偿撑死不超过一百块。快递费才多少钱? 但是老人家属所主张的老人的死与快递员有关,这是没道理的。很显然,一个人下楼取快递死亡,这是概率非常低的偶然事件,取快递和死亡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假如说朋友电话邀请我去他家,结果我半路上过马路的时候被车给撞了,朋友显然不必为此负责。并且快递员也不具备预知老人死亡的能力,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消极不作为。在最后,建议各大外卖员或快递员等相关行业从事者,尽量使用安卓手机进行拨打电话通知收件人,安卓手机大都可以开启系统自带的通话录音功能,选择“录音所有通话”选项,并且在工作中通知收件人时,尽量在通话中沟通明晰,说明自己将送货上门等业务规范性操作,一旦遇到如此件事件,即可将通话录音当做证据,主张自己无责,可以避免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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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2月16日报道,在1月28日时,上海一旅客因登机时未佩戴口罩与机组人员发生争执,机组人员据民航局规定要求在飞行过程中(包括登机阶段)旅客应全程佩戴口罩,经反复沟通,该旅客仍然执意不戴口罩,后被机组人员请下飞机。
事后该旅客认为航空公司拒载行为不合理,要求春秋航空退还机票费用和道歉,甚至要求航空公司给予赔偿。后面春秋航空仅将飞机票作退费处理,并未有任何道歉和赔偿。该旅客表示不服。
民航局官网2022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恢复国际客运航班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空勤人员佩戴口罩和手部消毒,做好客舱盥洗室消毒工作,监督旅客佩戴口罩。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乘坐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
我觉得这个事情,该旅客还是不对,既然有规定要求乘坐飞机时,必须要戴口罩,为什么就非要坚持不戴口罩呢。疫情本来就还没有结束,都还有二次感染的风险,航空公司的要求即使对其他旅客的负责,也是对这闹事旅客的负责。如果机上真的有阳性人员,谁又能保证不戴口罩就能够不中招呢!虽然口罩不一定能起到预防效果,但多少也算是有一层防护,总比毫无防护的好啊!
就像很多网友说的,灵活一点不好吗!就算是没得口罩也可以找机组人员要一个口罩,是什么理由促使非要去违背这些规定呢!结果自己被拒载了,这又何必呢!
也有很多网友认为,戴口罩没得用,支持不戴口罩登机,我个人觉得,不管有用没用,既然有这项规定,我们还是应该配合机组人员,毕竟他们也是按规定办事,这样大家都不麻烦,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完全没得必要搞得被拒载,不仅费事还耽误自己的出行时间。
现在看到该旅客要求航空公司给予赔偿和道歉,我觉得这个事情或许就应该从多角度来分析了。难道当时故意不顾麻烦也要坚持不戴口罩,就是为了今天的炒作么!航空公司按规定办事,怎么就给你道歉,还要给赔偿了。
这就让我想起今天看到的另一个新闻,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向组织者索赔60万,法院:驳回,被告无过错!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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