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飞逝 ,岁月如梭,就在不知不觉中,2023年已经进入2月20日,大家继续为了一日三餐而努力奋斗;可是在四川洪雅县瓦屋山镇发生了一件令人不快的事情,兄妹为了遗产而不顾骨肉之情,彻底将双方的关系彻底弄僵了。
原来,在父亲去世后,男子自行处置了父亲的遗产80余万元,他认为妹妹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虽然有人来劝,可是调解一直无效;最终,妹妹与母亲,将哥哥、奶奶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没想到,一家三代人居然会在法院见面。
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兴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兴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与此同时,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对于此事,网友留言道,如果是妹妹自愿不继承,是可以的,遗嘱没有明确写出谁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兄妹应该平均分配。
大清早就亡了,现在已经是2023年了 ,没想到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名哥哥是一名法盲其实是其次,更深层次的是观念问题。而观念是意识,全方位掌控一个人的行为。重男轻女观念,再过一百年不知道会怎么样,但是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着这种现象。一些人在姐姐、妹妹惦记着她们的彩礼;在赡养父母的时候,就喊着男女平等;而等到父母不幸驾鹤西去的时候,喊着女儿没有继承权,把遗产全部私吞了。
既然妈妈也告了他,说明这个哥哥不仅是剥夺他妹妹的继承权,甚至想把属于妈妈的夫妻那一半财产也给占了。而且他的妈妈还活着呢,居然公然地算计妈妈的那一份财产了,真的是不仁、不孝。#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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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
如今已是2023年,然而重男轻女,或是养儿防老的观念可一点儿没见少。 很多有儿有女的家庭女儿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而很多看似生了女儿开心, 生了儿子不开心的人,也完全是因为女儿是“招商银行”, 而儿子是“建设银行”,其实核心意思就是生了女儿就不用花钱了, 而生了儿子就要为了儿子娶妻生子花很多钱了。
至于遗产, 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但是实际生活中真正做到男女平等继承遗产的还真是不多见。 很多女儿面对不能继承遗产这个问题也处于一种默认接受的状态,而社会普遍也对女儿不继承遗产不觉得有何不妥。 但是毕竟时代进步了, 现在也会有女儿较真, 会去争这份本就该属于她的财产。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眉山中院了解到一个案件,在洪雅县瓦屋山镇,有一位家庭的哥哥在父亲去世后自行处置了父亲的遗产80余万元,而她的妹妹则将这位哥哥告上了法院。
2022年1月,父亲邓某兴去世,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房屋一套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儿子邓某军认为按照当地风俗,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全部遗产,妹妹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于是便将父亲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邓某兰婚后在邓某军房屋旁边建房,两家是兄妹更是邻居, 所以在生活中他们已经因为土地、房屋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
这次因遗产分配问题,一家人反复协调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妹妹邓某兰与母亲何某,将哥哥邓某军、奶奶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
该案受理后,因为奶奶何某年纪大不方便, 法庭也是特事特办到村里进行了现场办公,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左右街坊邻居、村社干部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院认为,两位原告作妹妹和妈妈作为邓某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
对邓某兴名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决原告何某享有诉争财产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邓某兰继承父亲邓某遗产1/8的份额。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对于这个案子的判罚在法律的框架内是毫无争议的, 所以这样的结果合理合法, 有时候看到这样的案子我就会觉得很多人争着生儿子到底是图什么呢?特别是这个案子里的妈妈,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一半理应是她的, 可是都能被儿子全部独吞了,这样的儿子真的父母的好大儿啊。
这个案子这样判令人大快人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家庭仍然是由儿子继承家产。
我总结了一下原因有两点:
1、一家当中如有儿子的, 按照“风俗”就是由儿子继承遗产。
很多人觉得这都什么年代了, 只能由儿子继承遗产,这怕不是回到大清了吧?那真的很遗憾, 现实对女儿就是如此地残酷, 很多家庭就是有这样的观念, 而且把这种观念冠以“传统”, “风俗”的名号。
2、一些女儿默认这样的“风俗”,让这样的“风俗”得以保持。
很多女儿从小就接受家庭的教育, 这个家未来是哥哥或弟弟的, 你迟早是要嫁出去的, 就是别人家的人, 长此以往, 女儿就觉得这样的做法是天经地义的, 等到自己的父母离世时, 完全不会惦记财产的事, 觉得由家里的哥哥或弟弟继承这一切都是应该的, 或者有一些想争一争,但是迫于世俗的眼光, 也不敢去争。
在很多地方, 女儿一旦嫁出去, 在经济上就完全脱离了原生家庭, 而这样的地方包括像我生活的苏州这样的发达地区。
我有两个女性朋友, 她们的老家都是经济发达的苏州江南水乡, 家里拆迁之后所有的房子都归哥哥所有, 但是法律上规定了女儿也有继承权,所以她们的父母还要她们去公证处签一个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 而她们虽然心里很失落, 却也都去把字签了, 因为这就是风俗。
有人说, 因为养儿防老, 女儿嫁出去了, 也就不需要赡养老人了, 那你就错了!老人在赡养这方面可是门清, 因为要说真正照顾老人,还得靠女儿的耐心, 细心, 所以这些老人他们虽然房子一套都不给女儿,但是却对女儿有要求, 以后我生病了你可要来照顾我, 否则我要告你不赡养老人。 所以我的这两位朋友经常要带自己的父母去医院住院看病, 因为哥哥做不来这样的事。 也就是说哥哥的存在就是为了继承家产。
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我经常会觉得非常气人,然而社会风气如此, 有时候我提出这样的看法, 甚至还会被人批评我不了解社会的传统, 而我想说,这样腐朽的传统, 不了解也罢!真心地希望时代能够再进步一些,我们的所谓的传统也能离“大清”更远一些!而女孩们也能多多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所以,对于这样的“风俗”, 你会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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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然而一些地区还流传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说法。近日,记者从眉山中院获悉,在洪雅县瓦屋山镇,因哥哥自行处置了父亲的遗产80余万元,一位妹妹将哥哥诉至法院。
因为父亲遗产的分配问题,一家三代人法庭相见。2022年1月,邓某兴去世,遗留下银行存款80余万元、房屋一套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
儿子邓某军认为按照当地风俗,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全部遗产,妹妹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于是便将父亲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邓某兰婚后在邓某军房屋旁边建房,两家毗邻而居,兄妹二人在生活中因为土地、房屋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
此时因遗产分配问题,一大家人反复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妹妹邓某兰与母亲何某,将哥哥邓某军、奶奶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
该案受理后,柳江法庭了解到原告何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被告王某系百岁老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柳江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了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左右街坊邻居、村社干部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院认为,二原告作为邓某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
对邓某兴名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决原告何某享有诉争财产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邓某兰继承父亲邓某遗产1/8的份额。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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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男生女都一样,不仅是口号,更重要的是民众意识上要清醒,不要因“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而忽略了女儿的权益。否则,女儿不默认无所谓,但人家如果维权,那可是有法可依。
近日,网传一段遗产纠纷案件,引起不少舆论关注。话说,在四川眉山,父亲去世后,哥哥依照传统风俗自行处置父亲的遗产被妹妹诉至法院,法院:不是儿子才有继承权。
法律规定,无论男女都平等享有继承权,配合、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女儿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据称,四川省眉山市,一男子去世后,留下80万存款,一套房产还有两家电站的股份。其子认为,自己是唯一儿子,自己有权自行处置全部遗产,结果没想到的是,这一“坚持”,自己和奶奶被妹妹和母亲告上法院。
有道是亲兄弟明算账,如今看来,亲兄妹也要明算账。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反目成仇,或者对簿公堂了。而像本案件中,一家人无法协调一致,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因“奶奶”是百岁老人,当地法院人性办案,开车到社区公开审理,当时,包括街坊邻居、村社干部等50多人参加了旁听。同时也在当地开展了普法宣讲活动。
法院依法判决,对当时家庭来说固然重要,但普法宣讲,更是一场很有意义的公益活动。要想让民众守法,就必须让群众知法懂法,进而成为自己的意识观念,才能更好指导自己日常生活行为。
2月12日,有媒体从当地法院获悉,经过公开审理,女儿和母亲拿到了属于自己应得的部分,她们依法享有了合法继承权。
看到这样的消息后,网友也是议论纷纷,或许,我们不是儿子就是女婿,不是儿媳就是女儿,这自然会被每个人都关注。网友对此也是各抒己见,其中自然也有一定的分歧。
事实上,权益和责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是有多少责任就该分享多少权益,同理,权益分配不公,自然就少不了矛盾和纠纷,甚至有时候惹得彼此急眼红脸。
责任和权益是一家天平,也就是说,老人的继承权男女平等一致,那么,对老人养老送终等相关责任也应该同样平等一致。
传统风俗大都是儿子享有继承权,而赡养老人的时候却惦记女儿的份儿,这就很让人不能理解了。如果女儿和儿子共同均等承担家庭责任,女儿的继承权自然不能少,反之亦然。
而所谓的责任,不仅仅是对老人的养老送终,像本案,家庭责任或许还有很多,包括对奶奶和妈妈的生活照顾等等,女儿和妈妈拿走继承权之后,更要承担整个大家庭的风险和责任。
事实上,谁照顾家庭多,承担的多,谁就应该多获益。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儿子就该继承全部遗产,或者简单的平分。无论是调解人,还是法院判决,都应该考虑这方面因素,以彰显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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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封面新闻报道了一起这样额事件,父亲去世后,哥哥因拒绝让出嫁的妹妹拒绝家产,导致一家三代对簿公堂!
2022年1月的时候,邓先生的父亲去世,留下了大概80余万的银行存款,一套房屋,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虽然妹妹同为父亲的儿女,但对于这笔钱的归属,邓先生认为应该由他一人继承。
对于继承父亲全部财产理由,邓先生觉得自己是男的,而且妹妹已经出嫁,不算是自家人了,随后他便在妹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了父亲卡里的80余万存款。妹妹知道这件事情以后,直接将邓先生告上了法庭,随后一家三代人因为此事闹到了法院。
由于邓先生的奶奶已经年龄太大不适合外出走动,所以柳江法庭将巡回审判车来进了邓先生一家人所在的社区。并因为该案件属于公开受审理,所以在开庭时有不少人围观。
后续经过经审理,法院确认父亲邓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先生父亲生前没有立刻下遗嘱,所以他留下的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同时法院认为,妹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
对邓先生父亲留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决原告何某(邓先生的母亲)享有诉争财产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邓某兰(妹妹)继承父亲邓某遗产1/8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综合以上所述,妹妹和哥哥有着同等的继承权,因为他们都是父母的儿女,并且同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
至于此前邓先生提到妹妹已经出嫁,不能继承父亲财产的事情,则是毫无根据的,一切只是他不想让妹妹与自己争遗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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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节来临之际,郭晓东用1515字大作文深情怀念父亲!
知名男演员郭晓东 2022年8月11日 下午16:17,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布了一篇大作文。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一篇题为《又是一年七月半》的感人文章,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之处:
郭晓东的中元节文章《又是一年七月半》——文章概况
《又是一年七月半》全文1515字,是郭晓东在父亲去世20周边之际,以第一人称的形式来深情回忆了父亲去世时自己的思绪和经历。文章通过详细记录自己从片场赶回临沂老家奔丧的过程,来深情追思了父亲平凡而伟大的一生。在文章中,柔弱的母亲、坚毅的奶奶、朴实的大哥等人物形象跃然纸上,另外沂蒙山区那种亲朋好友之间在特殊时间中的那种友善和互助也非常感人。
郭晓东的中元节文章《又是一年七月半》——七月十五表达哀思
我们来看看文章《又是一年七月半》的时间点。2012年8月12号是农历七月十五,这一天是中元节,是祭拜先人的日子,赶在中元节前一天,郭晓东感情的闸水再也抑制不住了,因为今年是父亲去世的第二十年,所以这个年份对于郭晓东来讲是一个坎儿,一个心灵上无法逾越的坎儿,回想起2002年父亲去世的那些记忆,让他此起彼伏,于是就诉诸笔端,以此在中元节这一天用这种写文章的形式来缅怀父亲。
郭晓东的中元节文章《又是一年七月半》——文风质朴
其次我们来看文风。虽然郭晓东是知名演员,而且他的影视剧照片也深入人心,但是放眼当下整个演艺圈,在70后男演员中除了演技好文笔还好的真的不多见,但是郭晓东无疑就是其中一个,熟悉郭晓东的粉丝们都知道,论演技,郭晓东可以说是70后男演员中的佼佼者,特别是去年他参演的《焦裕禄》就很感人,论文笔,郭晓东的文风质朴,在娓娓道来中抚今追昔,总会把最感人的情感通过文字来叙述出来,非常传情。
郭晓东的中元节文章《又是一年七月半》——极具沂蒙山风味的写作味道
最后我们来看细节,第一个细节就是在郭晓东父亲去世时他在电影《暖》里饰演男主角,虽然他坚持拍完戏回家为父亲奔丧,但是凭借该片夺得东京电影节的金麒麟奖,也算是郭晓东对九泉之下的父亲的一种告慰。第二个细节就是郭晓东的这个大作文满满的山东味,沂蒙风格,像“大大”、“锅屋”、“麦阳”等等这些词汇相信对于临沂地区的读者朋友们来说很有亲切感。
在文章《又是一年七月半》中,郭晓东记录了当初接母亲进京一起居住的情节,其实这也是他对母亲尽孝的一种方式。这些年,郭晓东一直将母亲带着身边一起生活,亲自照料母亲的生活起居,堪称娱乐圈的第一大孝子,不仅如此,去年初,郭晓东程莉莎夫妇还带着母亲一起参演了湖南卫视热播综艺《婆婆和妈妈2》,这个拘谨的沂蒙山老太太也通过这个节目彰显了自己的幸福晚年生活日常。
郭晓东这几年经常回山东老家,而对于旧时光的感念他一直都在坚持记录,就在8月9日 11:09 ,他还写了一篇大作文来深情回念当年收到大学通知书时和父亲的对话,甚是感人。
看到郭晓东在2022七月十五中元节前夕发布文章《又是一年七月半》来深情纪念父亲去世20周年,广大粉丝朋友们在看了文章之后,深受感动,大家纷纷留言:
看哭了,朴实无华的文字,真挚又动人。
农村人表达情感很奇怪这段描述简直太贴切了,你的文章真的可以进教科书。太句句真情流露
抱抱东哥,好心痛的文字
写得真好,郭晓冬的文字如大海,海面上云淡风轻,海底下的情感却波涛汹涌,张力十足。
为我们沂蒙山有这样好演员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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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子叫林学文,今年51岁,去年他们村子里征收了,林军家分了260万元的征收款,可不到一个月他的父亲就去世了,就在他刚忙完父亲的后事,妹妹林小平却将他告上了法庭,据林学文介绍,家中只有兄妹两人,母亲早已过世多年,妹妹林小平也已经出嫁20多年,并将户口迁出,本来这笔征收款,就跟妹妹没有一点关系,更不用说这些年父亲一直由他赡养
现在父亲刚去世,妹妹就起诉他要分这笔钱,根本就是不顾及半点兄妹之情,在起诉书中,妹妹林小平称,260万征收款中有近40万属于父亲,现在父亲已经去世,这笔钱就是父亲的遗产,她要求平分,而这一要求却让林学文难以接受,村民纷纷表示,在他们当地,都是儿子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自然也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嫁出去的女儿根本没权利继承遗产
并且还说道他们村子上都遇到了征收,还没有一个出嫁女,提出这样的要求,在这十里八乡还是第一例,那么林小平为何会不顾亲情,非要起诉兄长呢,接着见到了林小平,据她介绍正是因为兄嫂不孝,她作为出嫁女儿才经常回家照顾父亲,原本她就对兄嫂有意见,而更令她寒心的是父亲去世后,兄嫂竟想要独自霸占父亲的征收款,林小平说作为女儿,理应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可面对自己提出的合理要求,哥哥林学文却三番五次推脱,甚至不与自己见面
她多次找人调解都没有结果,并且更令她生气的是,父亲迁坟这样的大事,哥哥都没有通知自己,分明是没把自己当作一家人,面对妹妹这样的说法,林学文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他说这都是妹妹为了侵占父亲遗产,而找的借口,兄妹二人为此争执不下,林学文拿出一叠缴费证明,他说父亲在世时,几乎每年都要住上几次医院,所有的医药费都是他承担的,并且每次父亲过寿都是自己一手操办
甚至父母的葬礼也都是他独自承担,妹妹作为出嫁女从来就没管过,他认为在赡养父亲这方面,自己问心无愧,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找到了林家兄妹的舅舅,林学文的舅舅说,侄子的确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也不存在苛待老父亲的情况,而当时林家老父亲去世时,对身后事也有所交代,让长辈们负责把遗产都给自己的儿子,作为长辈,林学文的舅舅也做了多次工作,但是兄妹俩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如今他认为林学文的做法并无不妥,反倒是林小平太过强势
由于过去农村经济条件不好,父母留下来的财产多半是房屋土地,出嫁的女儿很少与兄弟相争,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征收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是由父母自行分配,可像林家兄妹这样的情况,父母双亡,那么老父亲的这笔征收款,究竟该如何分配呢,林学文说,自己从没有想过要霸占父亲的遗产,只是妹妹林小平太过着急,让他十分心寒
并说到林家常年以务农种树为生,父母在时身体就常年不好,自己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承担了巨大的压力,而那个时候,家中已经征收的妹妹,也并没有补贴家里,林学文说,当初征收款还没有到位,家里又有很多事需要他处理,可就在他忙得焦头烂额之时,妹妹却三番五次的跑来要钱,从最初的3万到最后的12万,直到现在起诉书上的25万,在林学文看来,妹妹根本就是为了钱,放弃40多年的兄妹情
如今已经年过半百的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究竟错在哪里,那希望能和妹妹林小平调解,化解两人之间的矛盾,再次见到林小平他也十分委屈,她说其实自己根本不是为了钱,之所以兄妹之间闹到这个地步,完全就是为了一口气,她不明白,自己只是正常行驶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什么会遭到众人的非议,而这一次正是因为哥哥推三阻四,让她十分生气,现在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
后来经过劝说,林小平也决定进行调解,调解当天,林小平率先提出事到如今,哥哥只需要再给自己10万元就算了事,但林学文说之前已经给过妹妹1万元,他希望再出9万,两兄妹因为一万块钱谁也不肯退让,最后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林学文开口同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林学文支付给林小平10万元,林小平撤诉,直到最后,兄妹两人都没有再看对方一眼,最后林学文表示,不管林小平以后愿不愿意跟自己来往,他在心里依旧把她当做自己的妹妹,他最为珍惜的仍然是这唯一的兄妹情,其实他们兄妹之间并没有什么大矛盾,只是双方互不相让,事情才变得越来越严重,但是不管怎样,我们希望他们都能记住,只有亲情才是最重要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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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一些地方至今还流传着这样的老话,认为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权。实际上并非如此,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日前,四川眉山市洪雅法院柳江法庭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瓦屋山镇男子邓某兴去世后,遗留下银行存款80余万元、房屋一套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其子邓某军认为按当地风俗,自己作为唯一儿子应继承全部遗产并自行处置,后来和奶奶一起被妹妹与母亲起诉至法院。
2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洪雅县法院获悉,经过公开审理,妹妹邓某兰和母亲何某拿到了属于自己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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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产自己没份?
妹妹携母亲状告哥哥和奶奶
事情还得从2022年1月说起,当时,洪雅县瓦屋山镇男子邓某兴去世,遗留下银行存款80余万元、房屋一套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
儿子邓某军认为按照当地风俗,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全部遗产,妹妹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于是便将父亲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
邓某兰婚后与哥哥在生活中因为土地、房屋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此时因遗产分配问题,一大家人反复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妹妹邓某兰与母亲何某,将哥哥邓某军、奶奶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
该案受理后,洪雅法院柳江法庭了解到原告何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被告王某系百岁老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柳江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了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左右街坊邻居、村社干部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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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不是儿子才有继承权 妻子女儿均有份
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兴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院认为,二原告作为邓某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对邓某兴名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决原告何某享有诉争财产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邓某兰继承父亲邓某兴遗产1/8的份额。
庭审结束后,巡回审判庭以“弘扬优良家风 传承家风文化”为主题,开展了一次普法宣讲活动。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本地有这样的老话,一些人认为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权,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承办法官杨龙讲解了关于继承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家风建设,建议大家在平时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应秉承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和睦团结的精神,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眉山中院
责编 冯玲玲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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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亲情,可能会因这场官司而彻底绝交。
四川洪雅,父亲去世后,哥哥自行将父亲留下的80万存款和一套房产占为己有,妹妹带着母亲,将哥哥和奶奶告到了法院。
看来,在利益面前,亲情也一文不值。
哥哥认为,按照当地风俗,父母遗产应该由儿子继承,而他是家中唯一的儿子,妹妹只是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
妹妹却认为,自己也有合法继承权。
法院最终判决,母亲继承5/8的份额,奶奶、哥哥、妹妹各自继承1/8。
看来,在法律面前,风俗也一文不值。
而不可思议的是,这位哥哥还真是差劲,自己的老母亲还在世呢,却把赡养义务抛却脑后,一本心思地想着继承父亲遗产。
本来这只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家庭纠纷问题的普通事件。没想到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的说,如果不是儿子才有继承权,为什么养老的只有儿子?
有的说,给女儿和给外人,有什么区别?
有的说,我们这边没见过女儿回娘家分财产的。
还有的说,住院时你是外人,分财产时你是女儿,前后都是你合适了。
凡此等等,说什么的都有,却很少站在法律角度说话的。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你给他讲法律,他给你讲风俗,你给他讲风俗时,他给你讲道德,你给他讲道德,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这就是藏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流氓逻辑,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赞成,凡是对自己不利的就反对!
对,我说的是每个人,不怕任何人反对,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流氓逻辑。
如果哥哥内心深处不存在这种流氓逻辑,他就不会只讲风俗不讲法律。
如果妹妹内心深处不存在这种流氓逻辑,她就不会只讲法律不讲风俗。
一家人对簿公堂,只是把深藏于心的流氓逻辑戳穿了而已!
我们再看看网友的评论,是不是也存在深藏于心、流露出来的流氓逻辑?
认为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的,理由是儿子负责养老。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女儿负责养老,也只有女儿才有继承权呢?
表示没见过女儿回娘家分财产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凡是自己没见过的就是违法的”,如果没吃过猪肉,“猪走”也是违法的?
谴责“住院时你是外人,分财产时你是女儿”,许多儿子把赡养父母抛却脑后,是不是儿子就没有继承权了呢?
觉得给女儿和给外人没有什么区别的,需要姐妹赞助、帮助、援助的时候,也把女儿当外人吗?
这些观点,毫无保留地暴露了藏在自己内心深处的流氓逻辑,只站在自己的角度,选择性地看待和对待某一事物,才是人性的真相!
这对兄妹,但凡为对方着想一点,也不会闹到对簿公堂这一步。
你说呢?#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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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最讲究的是证据,即使你阐述的都是事实,但是没有证据加以佐证,那么法院也不会采信你的话。
所以,大家如果遇到纠纷,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否则我们不可能赢得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福州,就有一个这样的事,叶家兄妹起诉银行却因无证据而败诉。
叶家兄妹将银行起诉,他们说自己的伯父王贤能在银行存了三千万美金,如今伯父已经去世,他们是伯父唯一的继承人,因此来取银行的存款。
不过,银行有银行的规矩,不能叶氏兄妹说自己是继承人便是继承人,需要有公证书加以证明,才能取得存款。
叶氏兄妹用了二十七年的时间办理继承公证,仅花销就高达二十万元。然而,就在他们兴高采烈的去银行取钱的时候,银行告知他们存款只有三千美元。
叶氏兄妹认为银行私吞了这笔钱将银行告上法庭,但经过四次庭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叶氏兄妹的起诉。
伯父留下的千万遗产竟然是自己的想象?
叶氏兄妹与伯父王贤能的关系很好,伯父王贤能将他们视为自己的亲骨肉,而王贤能这辈子并没有结婚生子,只一个人在印度尼西亚打工。伯父在印尼混的很好,每年都会回来看叶氏兄妹,每次回来都给他们带很多礼物,所以叶氏兄妹也非常喜欢王贤能。
随着叶氏兄妹的长大,伯父开始教给他们做生意,并企图让他们接手自己的生意。
正逢那个时候中国改革开放,各个方面的机遇都很好,王贤能也计划将自己的生意做回中国。于是,王贤能开始频繁地回国考察,见叶氏兄妹的次数也逐渐增多。
1983年,为了锻炼叶氏兄妹,王贤能带着哥哥来到银行存钱,并告诉他如何与人打交道。
王贤能说自己的存款有两多万美金,之后还会再带回来一千多万美金,都是留给叶氏兄妹的。哥哥第一次来银行,对每个地方都很好奇,并且第一次被如此热情的招待。
那年,哥哥亲耳听到,王贤能在自己的存折里存上了两千万美金,并牢记在心。
这一年之后,王贤能又回到了印度尼西亚,而这一走就是四年,在这期间,王贤能没有再回来过。
而再次得知伯父的消息,就是他的死讯,随着送信的人送来的通知单,叶氏兄妹才知道伯父已故。
这个时候,哥哥突然想起伯父带自己去银行的经历,他以为伯父的钱一定还在银行,并且加上伯父答应寄回来的一千万美金,总共应该有三千万美金。
哥哥对妹妹说,要去将存款全都取出来,毕竟伯父没有妻子和孩子,自己和妹妹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就这样,哥哥来到了银行要求取出伯父的遗产,而银行却说,除非有继承人的公证书,否则无法取出遗产,这是银行的规定。
叶氏兄妹知道银行管理森严,没有继承人的证明,不可能将钱取出来,于是开始计划如何到印度尼西亚拿到伯父的死亡证明。
此时的叶氏兄妹没有想到自己以为的三千万存款到最后竟然只有三千存款,所有的一切都是自己的想象,伯父根本没有在银行存过那么多钱,甚至在那一年,整个银行都没有那么多钱。
不过,现在的叶氏兄妹还沉浸在即将有钱的快乐中,没有想过自己的记忆是否有问题。
经过二十七年,花费二十万,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如何拿到伯父的死亡证明是一个难题,因为当年并不是谁都可以出国,尤其是去没有建交的国家,那是非常危险的。
叶氏兄妹虽然着急,但都不敢以身犯险,只能等待机会,而这一等待就过去了二十七年。一直到2002年,印度尼西亚才对中国开放。
一经开放,哥哥马不停蹄地跑到印度尼西亚取得伯父的死亡证明以及相关没有继承人的手续。
拿到了这些材料之后,哥哥回到中国,找到公证机关做了继承人公证。后拿着公证书再次来到银行,要求取出伯父的存款,这一次银行没有为难他们,顺利地将钱取了出来。
只是,拿到钱的叶氏兄妹非常诧异,说好的三千万美金怎么变成了三千美金。
经过反复确认,银行都说王贤能的账户上只有这么多钱,没有三千万美金。实际上,在那个年代,整个福建都没有人能有三千多万美金,这个数目是整个银行加起来都难以达到的数字。
但是,叶氏兄妹不听银行的劝告,只相信自己的记忆,他们坚持认为伯父的账户里有三千万美金,是银行将这笔钱私吞了。
然而,能够证明王贤能的账户里有三千万美金的只有哥哥的记忆,他甚至都没有亲眼见过账户里的数字,只是听伯父这么说。
为了这份记忆和可能会有的三千万美金,叶氏兄妹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他们三千万美金。
然而银行将王贤能存款的记录都找了出来,以此证明根本就没有叶氏兄妹口中的三千万美金。一审败诉,叶氏兄妹又坚持二审,二审败诉,叶氏兄妹又申请再审。
经过几年,也是兄妹穷尽了诉讼道路,也没有拿到想象中的存款。法院不支持叶氏兄妹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没有证据证明王贤能的银行账户中有那么多钱。
并且,他们是否为王贤能的继承人需要根据印度尼西亚的法律确定,不能根据我们的法律确定,因为王贤能的国籍并非是中国,而是印度尼西亚。
不论通过哪一点,叶氏兄妹都没有胜诉的可能。
哥哥拿着败诉的判决痛哭流涕,自己跑到印度尼西亚,为了能够快点拿到伯父的死亡证明和其他材料,花费了二十多万。
到最后,不仅什么也没有得到,反而失去了那么多,包括二十七年光阴。叶氏兄妹的事件成为了整个福建的笑话,大家都在说他们痴心妄想。
我国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
在《民法典》没有出台之前,我国有专门的《继承法》对继承的有关问题加以规定。
后来,《民法典》出台,它将所有的民事问题都聚集在一部法典之中,继承问题也被归为其中。不过,里面的具体规定几乎没有变动,依然沿用着《继承法》里面的规定。
法律明确说明了继承的顺序,按照我国的法律,继承分为两个梯队,第一梯队是自己最亲近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这一梯队最先继承自己的财产,如果这一梯队没有人才会轮到下一梯队,下一梯队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通过继承顺序可以发现,继承人并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也就是本案中的叶氏兄妹其实根本不是王贤能的继承人,也没有资格继承他的财产。
即使按照我国的法律,叶氏兄妹也没有继承人的身份,所以他们起诉的主体地位就有问题,他们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不过,有一种情况,叶氏兄妹可以继承王贤能的财产,那就是王贤能去世的时候,叶氏兄妹的父亲还活着,他的父亲可以继承兄弟的财产。
当叶氏兄妹的父亲将王贤能的财产继承过来后,这份财产便变成了其父亲的财产,等到其父亲去世,叶氏兄妹便可以继承这份财产。
这其实是一种财产的转移,并不是真正的继承关系,我国的法律将继承人的范围规定的十分明确,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继承人为了财产分割而纠纷不断。
除了法定继承,叶氏兄妹还有一种继承方式,即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比法定继承更加优先。
如果王贤能在世的时候,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都交给叶氏兄妹,那么他们可以根据遗嘱的内容要求继承伯父的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没有子女的人都是这样操作的。他们选择过继兄弟姐妹的孩子,孩子给他们养老,他们将财产留给孩子。
除了这两种情况,叶氏兄妹无法通过继承拿到伯父的遗产。也就是说,即使王贤能的银行存款有三千万美金,叶氏兄妹也没有资格继承。
总之,叶氏兄妹花费了二十七年以及二十万人民币继承伯父遗产就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没有法律的支撑和依据。
结语: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成功比异想天开来的容易
叶氏兄妹的故事就像一则寓言故事一样警醒我们,他们仅仅通过伯父的一句话就想要得到千万财产,既没有事实根据,又没有法律依据。或许,每个人都想不费吹灰之力获得成功,但是没有人的成功来的那么轻易。
叶氏兄妹根本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就想拿到不属于自己的钱,最终时间和金钱两空,什么也没有得到,却花费巨大。
这说明我们在做事的时候,不能异想天开,必须要有实际根据,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事件的可行性,再去行动。
如果叶氏兄妹思考一下当时的背景,想象一下自己的伯父是否有可能有三千万,就不会办这么愚蠢的事了,不仅赔了钱,还浪费了光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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