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吴紫翼/文
2月20日上午9点,“渭南13岁女孩被拐卖35年后起诉人贩子”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驳回原告人郭丽(化名)民事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当庭提出上诉申请。
“我觉得判轻了,无论是刑事判决还是民事赔偿我都不满意。”这一天郭丽等了36年,但判决结果却并不是郭丽想要的。由于在一审开庭时郭丽无法出具当年其父亲为解救她等相关经济损失的文字证据,法院驳回郭丽申请的附带民事赔偿80万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郭丽)
此次一审判决现场,郭丽通过远程视频再次见到了赵某某,郭丽介绍,在视频中赵某某态度如一审开庭时一样强硬,依旧否认自己36年前拐卖过郭丽,甚至从未见过郭丽。判决结果宣判后,赵某某当庭提出上诉申请。
对于郭丽来说,无法拿出当年经济损失的文字证据将会成为二审开庭的一大难点,“老房子拆迁了,家里很多东西都搬丢了,我现在唯一的证据只有我的孩子。”郭丽表示,二审将会维持一审的诉讼请求,但赔多少钱并不是她的最终目的,只希望能通过自己的案件,告诉更多和她有相似经历的受害者,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案件回顾:
大象新闻此前报道,1987年正月,13岁的郭丽初一第二学期刚开学,早起7点多,距离学校还有一公里的位置,郭丽遇到了一对抱着孩子的夫妇向她问路。郭丽给他们领路后,问路夫妇为了表示感谢给了郭丽一瓶汽水,没喝几口,郭丽便昏迷。
郭丽一觉醒来,她和问路的夫妇已经在去往山东的火车上了,他们告诉郭丽,去办点事,办完就把她送回来,“当时我也比较乖,就记得一路上迷迷糊糊倒了好几次车,天黑了才到山东。”
当天夜里,两人带郭丽入住了菏泽一家旅社,次日被送到了菏泽市胡集乡一个村庄的家中,看到门口贴着的“喜”字,郭丽才意识到自己被拐卖了,“这个时候已经完了,后来的日子他们天天都管着我,不让我出门。”
(郭丽重返被拐地)
郭丽回忆,曾经为了逃跑,她喝过煤油、吞过铁钉,“我想让她们把我送到医院,只要出去我就能遇到好心人给我爸妈带个信。”但每次都会请来村中退休的老医生,把郭丽从“死神”手里拉回来。
1988年6月,郭丽被迫与李某某生下一子,那时的她还未满15岁,“虽然我只有十来岁,但看到孩子,我也心软过。”但这家人对郭丽的打骂、囚禁,最终还是激发了她逃跑的念头。
1989年2月,郭丽趁着家中看管不严,带着孩子跑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她承诺会帮她联系家人后,郭丽留下老家地址后返回胡集乡,“回去之后,我每天都会往我家的方向看,盼着我爸来接我。”
(郭丽与买家李某某曾经居住的位置,如今房子已拆迁翻新)
大约一年后,郭丽的父亲和民警来到李某某家,将郭丽接回了陕西老家,但走时她却没能带走孩子。回家后,郭丽再婚,生下了一双儿女,但由于李某某频繁给他寄信,郭丽被拐卖的事情很快传到了她现任丈夫的耳中,“为了儿子的前途,没想过要追究李某某的责任。”后来由于长期的争吵,郭丽于1997年与丈夫离婚。
这段被拐经历影响了郭丽一生,也改变了她一生的命运。近年来随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展开,郭丽重新看到了希望。时隔35年,郭丽起诉了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赵某某。
2022年12月19日上午9点,“渭南13岁女孩被拐卖35年后起诉人贩子”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郭丽在此次案件中提出“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80万”的诉讼请求。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庭否认罪行,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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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35年前,13岁的陕西女孩郭丽(化名)在上学途中被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为当地男子李某某生育一名男孩。约两年后,郭丽向警方求助,随后被家人接回老家。
2022年,郭丽向当年的人贩追责,山东菏泽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后,逮捕嫌犯陕西渭南人赵某某,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2月19日上午,该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22年郭丽参加一审
2023年2月20日上午,郭丽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前郭丽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被驳回,她表示,针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她将上诉。
一审宣判:
被告犯拐卖人口罪获刑12年
驳回附带民事诉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赵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拐卖不满14岁幼女与他人同居,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
判决书也显示,被告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对本案事实当庭翻供,不认罪不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严惩。
此前,郭丽提出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显示,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的诉讼请求。郭丽表示,针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她将上诉。
13岁被拐生子
35年后追责人犯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郭丽生于1973年,家住陕西渭南。1987年初,13岁的郭丽在上学途中,被一男一女拐卖至山东省菏泽市胡集乡。她被迫与当地男子李某某一起生活约两年,期间被李某某家人严格看管,于1988年6月生育一个男孩。
约两年后,郭丽找到机会向菏泽公安报警,一个月后,她的家人和民警到胡集乡,把她接回陕西老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起诉书显示,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于1987年春节后某日,经事先预谋,伙同妻子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在陕西省华县将上学途中的郭某某进行哄骗,让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乘机带回山东菏泽胡集乡一旅社,并经人联系将郭某某卖给当地男子李某某。
2022年3月初,郭丽决定追究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的责任。菏泽警方立案侦查此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12月19日上午,该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日,郭丽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嫌犯赵某某通过视频远程参加庭审,“他不承认(拐卖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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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案一审开庭当日,郭芳丽在法院门口
红星新闻记者|陈怡帆 蓝婧
责编丨冯玲玲 编辑|潘莉
35年过去了,郭芳丽早已忘记人贩子的那张脸。
但她记得,一切都因上学路上自己的好心帮忙而改变。13岁那年她被拐去山东,14岁成为母亲,15岁被解救回家,却被塞进另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而买家对她骚扰持续20多年。她一度报警,但被拐时生下的孩子劝她隐忍,不能耽误自己前途。
这些年来,身边人对她也多有责备,“像自己犯了错”。午夜梦回时,往事就像巨石压在心头,自己的人生因为被拐陷入困境。她总是假设,如果当初不轻信他人,如今该是何种命运。
2022年3月,在看到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时,她又有了盼头,决心让那些伤害她的人付出代价。2023年2月20日上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判决人贩子犯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12年,驳回了郭芳丽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她不服,认为“判轻了”,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有人曾告诉她,她的经历像一部电影《盲山》,她要等着案子真正了结,就去做打拐志愿者,走出这心中的“盲山”。
↑如今的郭芳丽
1
改写命运的上学路
郭芳丽是陕西省渭南市华县人,被拐时,是1987年一个寻常的早上。早晨7点,她去上初一的早课。她的家离学校4公里远,要走50多分钟。上学路上,一对问路的中年夫妇,彻底搅乱了她从今往后的平静生活。
快到学校时,夫妻俩抱着孩子向她求助问路。她热心地带着他们走了一段。临别时,男的对她说“等会儿,要谢谢你”,就去小卖部买了瓶粉色汽水拧开盖递给她。郭芳丽喝了一两口失去意识,再醒来时,已在驶往山东的列车上。
人贩子夫妻骗她,说她突然昏倒,又没人管。他们便带上她去山东办事,过两天回去。郭芳丽记得,一路上他们给她买吃的喝的,很是热情。回想起来,郭芳丽仍后悔不已,自己轻信对方是“看他们抱着个孩子”,以为他们为人父母不会有害人之心。
第二天天黑,他们在山东菏泽市胡集乡的胡集旅社住下。半夜里,有个男人在她身上乱摸,撕扯衣服。她被惊醒,大叫着抵抗。男的扭头往外走,在开门那一瞬间,她认出这是男人贩子的身影。她惶恐不安,更不敢和人贩子撕破脸。
第三天下午,男的告诉她,路费不够,让她在别人家待几天,会再接她回去。她一心想着逃离男人以免被侵犯,当一个又黑又矮的中年男人带她离开时,她并没有太抗拒。郭芳丽记得,她坐在自行车后座,一群人围着她绕过一个个村庄,茫茫黑夜里,她不知道要去哪里,更不知道等着自己的是何种命运。
当到达一农户院里时,里面挤满男女老少,都围着她嚷嚷“花媳妇、看花媳妇”。直到进屋看见大红“喜”字,郭芳丽才反应过来,她被骗了。她说她要走,那个黑矮的中年男人对她说:“你走不了,你是我买来的媳妇”。郭芳丽问他,“你花多少钱买的?你把我送回家,我爸妈肯定会把买我的钱给你。”他不相信,他说,“卖过来的人都是山沟里的,不可能付得起这么多钱。”
买方说的并无道理,《女性缺失与社会安全》书中提到,20世纪80年代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多是由云南、贵州、四川等省向江苏、 山东、河南一带流动,拐出地多为经济落后的省份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但郭芳丽不是穷孩子,她的父亲能干,给妻儿挣来优渥的生活,郭家称被同村人戏称为“西门财东(财主)”。在上世纪80年代,她家就已拥有20寸的海燕黑白电视机、长城牌电扇、缝纫机和一辆农用车。而她成绩优异,一路读下去,或许会过上更精彩的生活。
但无数的可能性就此终结。任凭她再怎么吵闹或哀求,买方一家只说他们不要钱,这家人在村里不穷不富,家里三个儿子,只要她做老二的媳妇。她被囚禁在房里,到饭点买家就把吃的送过来,她上厕所就派人跟着。
白天,家里的女眷们来给她做思想工作,劝她安稳过日子。其中,老三媳妇大着肚子跟她说:“我是陕西的,我也是跟你一样这么过来的。你看这儿多好,我都怀孕了,安安实实搁这过,咱俩做妯娌挺好的。”
郭芳丽只想赶紧逃。她想着把自己弄伤弄病,就能去医院,能与外界联系。但她错了,她把煤油灯的灯油一饮而尽,胃抽得难受,这家人只是找来村医给她催吐。之后的看管愈发严格,白天有人盯着,晚上屋里连煤油灯也不给她。老二向她承诺,会给她家人写信。但过了半个月,没人来菏泽。
她又被骗了,这次她发现屋里的木板有根露出来的钉子。趁着没人时,她每天一点一点地把钉子向外旋,抠了好几天才把钉子抠出来,有鞋钉那么长。她就着水吞下去。即便如此,老二一家只是把村医叫来,给她开药催吐。
她和老二就这样僵持着,但也逐渐与老三媳妇亲近。到了初夏,有天饭后老三媳妇问郭芳丽,你能不能喝酒?她说要是把酒喝了,她就帮忙写信。郭芳丽信了,醉得不省人事。再醒来时,身上没了衣服,老二对她说:你现在是我的人了。
郭芳丽觉得丢死人了。她父亲是村里有头有脸的人,如果现在以这副模样回家,肯定会丢他的人,被他狠狠打。再加上老三媳妇劝她:“你看已经这样了,还不如搁这好好过。”慢慢地,她的心也一点点松动。她想着,既然走不了,就先保证自己人身安全,再从长计议。
2
被拐生子和被解救再嫁
当她被卖后,不仅肉体和精神被剥夺,连名字也失去。她被迫成为老二的妻子“李萍”。接下来的日子,她怀孕、生孩子,每天穿着旧衣服做农活,像老二一家买回来的工具,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她的13岁。
郭芳丽回忆,在麦子成熟的季节,她生下了男孩龙龙。分娩的第六天,她就爬起来做饭、独自带孩子。她不仅承受生育的苦,还要在无爱的婚姻关系里忍受男人的暴力。有天她带孩子时,不小心把锅烧坏了,老二回家见状就是一顿打骂。当晚她心里难受得紧。
到了被拐第二年,看管渐渐放松。以往她去哪儿都是一群人把她围着,而在正月初六赶集时,村里的女人们被集市商品吸引、四处挑选,不知不觉郭芳丽落在人后。她想着“这是个好机会”,于是借口上厕所,设法托人向家里递信。
她不知道信到底有没有寄出、家人有没有收到。她每天盼着,不时朝村西口看。在无望的等待中,临近清明时,父亲和4个民警突然出现在院里。她扑过去抱着父亲哭,父亲对着民警说“是我娃是我娃”。
民警一个劲地朝她眨眼睛,说回去看看她妈,之后再回来。父亲也谎称,他同意这门亲事,她去看看母亲就回来。但买家不让带走孩子,她内心煎熬,孩子还要吃奶,“如果我走了,孩子咋办?”直到听见民警说,母亲受不了女儿被拐,“天天哭”,她才决心回去。
一出门,村里十几个男男女女把车堵住,不让她走。民警掏出了一副手铐,“他说你们谁要是拦,就把谁一块拉走判刑。”看她真要离开了,邻居家媳妇把自己的蓝色外套给她,她就这样上了车。后来父亲跟她说,当时他眼泪掉下来,“没想到我在过那种生活,穿的都是别人不要的衣服”。以前她在家时,在最困难的上世纪70年代,家里也没断过肉。到了山东,她一年只能吃上一两回肉。
回家后,父母极力补偿错失她的两年。她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要什么就给她买。但再怎么样弥补,被拐生子始终是这个家庭挥之不去的阴影。为了找她,父亲停了生意,卖了车,家里负债累累。最穷苦时,家里四只鸡下的蛋一个都不能吃,全得拿去卖钱。母亲也经常抱怨“如果不弄出这个事,家也不会这样”。渐渐地,郭芳丽也自责不已,认为这一切都是她的错。
另一边,买家的骚扰也持续不停。郭芳丽记得,回家一周左右,老二找过来,赖在这里不走,让她跟自己回去。父亲和他争执不休,双方还动了手。最后,曾解救郭芳丽的民警买了火车票把老二送走。从那之后,老二频繁来信,月月都寄。父亲悄悄把信收了起来,不让她看。她不再去学校读书,“家里人觉得这(被拐)丢人”。回家两三个月,父母给她介绍了对象,他们在冬天成了“夫妻”。
这段真正的婚姻中,郭芳丽与丈夫生了一双儿女。她跟着父亲一起倒粮食、贩水果。家里的货车卖了,她就骑自行车跑到几十公里外收粮食,再运回来卖。光景好时,一天能挣上一两百块钱,“那时候其他人一个月工资才三四十块钱”。慢慢地,她又把家境挣回来,日子也算安逸。但平静的表象下,她从未跟丈夫坦白过以往被拐生子的经历,而老二的来信亦从未断绝。
当父亲不再替她收信时,买家的信寄到大队部(村委会)被人拆开,她成了全村人茶余饭后的“谈资”。有人说她被一个60多岁老头包养,有人说她还在和山东那边保持联系。面对村里的风言风语,她一度尝试辩解。可最终发现“你今天给他说,一天过去他会忘掉,他还是想着以前的事”。
那些极力隐瞒的秘密曝光后,每一次来信都会加剧她和丈夫的嫌隙,引发无尽的争吵,婚姻愈是难以为继。1997年,他们离婚,丈夫悄悄带走儿子,留下女儿,从此杳无音信。从那以后,郭芳丽对追求者的示好退避三舍,再也不碰婚姻。
离婚后,村里对她的议论甚嚣尘上。她还记得被村民排斥时的难受,“他们在那儿嘻嘻哈哈地说笑,我一走过去就都不吭声。等我走开,他们又开始说笑”。
“明明我是受害者,为什么弄得像是我做了坏事?”她难以忍受村里的氛围,便外出打工,四处漂泊,孩子也深受影响。女儿怨她缺席了自己的成长,“她说我以后养姥姥不养你,我说为啥?她说我是爷爷奶奶养大的,怨我不管她”。女儿告诉媒体,她上学时,村子里传遍了有关母亲的谣言,还有同学在墙上写母亲的坏话,让她一度自卑。对于流言蜚语,郭芳丽也无奈。她告诉女儿,等你长大,我就告诉你。但至今,她们也从未面对面地聊起往事、谈起彼此心中的芥蒂。
背井离乡那一年,郭芳丽26岁,已经独自负担起整个大家庭的生活,还把夫妻怨怼、流言蜚语、母子相隔、各种羞辱……经历个遍。她再也不愿对他人敞开心扉,天大的委屈也一个人消化,久而久之,她在自己周遭竖起冷漠和尖锐的无形高墙。
3
期盼着能洗去“耻辱”
“不瞒你说,我自杀好几回了”,绝大多数接触过郭芳丽的人,很难想象这个动作麻利、坚韧能干的女人会轻生。
要知道,她以前跑业务做销售时是个“自来熟”,和谁都能打成一片。别的业务员一下班就失联,但她不会。客户们有啥困难,她都热心帮忙,负责的区域业绩在公司里也遥遥领先。她性格率直,说话、做事不绕弯子,同事们都打趣叫她“郭大侠”、“像个男人”。为了谋生,她能独自跑到人地两生、语言不通的俄罗斯和日本,无所顾忌。
她也爱美。她个子娇小,身材匀称,长了一张鹅蛋脸。一头巧克力色的短卷发显得皮肤愈发白皙,即便是温柔地笑着,也流露出事业女性的刚强。工作要求她穿着得体,久而久之她也爱把自己打扮得漂亮,衣服多得能“一天一套不重样”。自离婚后,每年过生日,她都去照相馆给自己拍一套写真,没人记录她容颜的变化,她就自己来,“我就想着留个纪念,没人爱我,我自己爱我自己”。
↑郭芳丽给自己拍的生日写真
如今,她年近五十,在西安做住家保姆,照顾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和两只猫。她形容和雇主处得“像家人一样”,连两只猫晚上也挨着她睡。她的日子过得规律,每天早起锻炼身体、照顾老人、做饭,下午再在直播平台上做红娘,给那些寻求陪伴的男男女女牵线搭桥。但一到夜深人静,往事涌上心头。心脏像被巨石压着,她难受得喘不过气,“所有人对我的印象都是每天嘻嘻哈哈、快快乐乐的,但我的眼泪只有我自己知道。”
被拐带来的伤害持续至今。直到2011年,老二还在持续跟她写信。她忍无可忍,向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求助。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但留在山东的儿子打来电话,说如果父亲被抓,他以后工作结婚会被影响。郭芳丽也理解,她向警方表示,别让老二寄信就好。
从那之后,老二不再来信。她以为不被打扰一切就会好转,但旧伤难愈。以前的同学一个个上了大学,有了好工作;以往成绩不好的,也过上体面的日子。而她的人生却一败涂地,“没有人知道这些年我心里的苦,我拼命工作赚钱、养家,到现在家里人都不理解”。
每当生活不顺时,她就会假设,如果她不曾被拐,是不是现在就不会如此劳累、如此波折?郭芳丽告诉记者,被拐就像根刺一直扎在心里,午夜梦回,她常常觉得人生像走到了绝境。郭芳丽说,如果不是案子还未得到公允的结果,心里的刺仍未拔出,“我早死好几回了”。
当知道她所有心路历程时,上官正义懊悔不已。他对她道歉:对不起啊,2010年你最初找到我时,我就该多跟进。
2022年3月,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时隔35年,郭芳丽决心报案,“想要追究人贩子的责任”,她的经历被上官正义发在微博上,公安部门很快跟进,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追责人贩子,意味着重启调查。但35年过去,胡集乡已改头换面,街道变了、老房焕然一新。当初住的胡集旅社变成了银行。而那些带走她的、帮助她的人也纷纷离世:老二因车祸身亡、和老二一同带她回村的亲戚、替她写信的警官也都去世了。
两个儿子分别联系她,劝她不要再配合警察了,怕查出来影响前途,“我没解释就把电话挂了,拉黑了。”
她站出来面对媒体、面对镜头,只期盼着“洗去耻辱”。上官正义记得,他还提醒郭芳丽要注意隐私,但她说不要用化名,“以前,她以为自己不提及或者躲起来,就能逃过一切,但这些年来,她和家人都受到双重的伤害”、“她该吃的苦、该受的罪,她都经受住了,现在她没有什么不能去面对的。”
案件于2022年12月19日在牡丹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她焦虑得夜夜失眠,在法庭上,她见到穿着防护服的人贩子。对方在庭审时突然翻供,他“大喊大叫,说‘我没见过她,如果是我做的话,你现在把我枪毙、赔多少钱都行’。”
她被气哭,但平静下来后,惊觉自己不再焦虑。在反复地讲述被拐经历后,她发现自己“心里反而轻松多了,不管事情走到哪一步,我的心情是好的”,她形容以往压在心口死沉沉的大石头“已经撬动了”。
有人曾告诉她,她的经历像一部电影《盲山》。她看完后失眠了一整晚,“不知道还有多少姐妹,没有逃出来,过着心不甘情不愿的、为了孩子的生活”。
2023年2月20日上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判决人贩子犯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12年,驳回了郭芳丽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她不服,认为把人贩子“判轻了”,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她等待着案子了结,自己就跟着上官正义做打拐志愿者,给他帮忙,“因为我不想再有人有我这样的遭遇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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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人口,剥夺人身自由,多次强奸幼女致怀孕,故意殴打伤害,拒不承认,社会影响恶劣,判了12年。
13岁,不仅身体受伤害,相对无忧的童年和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教育的机会,都大大残缺了,她和她的家人花多少痛苦才能走出来
家住陕西省渭南市的郭丽(化名)13岁时(1987年),在上学路上被人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两年后,郭丽被解救回家。事发35年后,2022年3月,警方对郭丽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2023年2月20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当庭翻供,不认罪,不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丽的诉讼请求。
希望早日买卖同罪。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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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视频剪辑 何川
00:12
12月19日上午,陕西渭南女子郭丽(化名)被拐卖一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庭审结束,一审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郭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被告人赵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庭审,他当庭翻供,不认罪。
19日,郭丽被拐卖一案在牡丹区法院开庭一审(拍客供图)
“赵某某说从没去过菏泽胡集乡(现胡集镇),也没去过渭南华县(现华州区),他说不认识我,没有拐卖我。”郭丽说,“他没认罪,没道歉,在法庭上冷漠嚣张的态度气得我说不出来话,我一直在低声地哭。”
郭丽说,在法庭调查中,她了解到赵某某老家在山东菏泽附近的巨野县,入赘到陕西渭南。
公诉人认为,赵某某犯罪证据确凿,却依然不认罪、不悔罪,希望法院严判。当日庭审持续了2小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郭丽参加完庭审(媒体报道截图)
简单休整后,郭丽准备返回西安,等待一审宣判的消息。她表示,等了35年终于开庭,多年的心结也将由此慢慢打开,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此次一审开庭,郭丽还提起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此前,据郭丽讲述,1987年,13岁时她在渭南华县(现华州区)上初一,上学路上被问路的一对男女拐卖到山东菏泽胡集乡(现胡集镇),被迫与当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约两年后,郭丽被警方和家人解救回家。
郭丽被解救回家后与母亲的合影(受访者供图)
回到老家后,郭丽重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本以为可以开启新的生活,李某某却持续来信骚扰,导致她的婚姻破裂。1997年,郭丽和当时的丈夫离了婚。
2020年8月,郭丽从山东菏泽的儿子处获悉,李某某发生车祸身亡。2022年3月初,郭丽决心追究当年人贩子赵某某的责任。
郭丽提供的一份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赵某某于2022年3月12日被刑拘,随后牡丹区检察院于7月7日对其提起公诉。人贩子赵某某曾多次因罪入狱。起诉书显示,在1993年,他曾因拐卖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3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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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大象新闻
时隔35年,一直如刺扎在郭丽(化名)心里的事终于快有个了结。她曾在1987年上学路上被拐卖,从陕西渭南市被带到山东菏泽。在被迫与一男子生活并生育一子后,郭丽被解救回家。然而被拐给她的生活带来风波不断、影响至今。
2022年,她被拐卖一案经立案调查,将于12月19日上午9时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开庭一审。
郭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987年她刚上初中,一天上学路上,一男一女抱着孩子向她问路。她顺道带路后,两人给了瓶汽水,她喝几口昏迷过去。再醒来时已经在火车上。
随后,人贩子将她卖给山东菏泽市胡集乡的李某某,并在李某某家人严格监视下与其共同生活,并于1988年6月生下一子,彼时郭丽14岁。
此后李某某一家对其看管放松并允许其出家门行动。1989年正月,郭丽和几位嫂嫂赶集时借口上厕所跑到汽车站,坐车到菏泽市公安局,拜托警官给父母写信。
一个月后,郭丽被解救回家开始新生活。父母给她介绍了对象,他们结婚生子。然而,李某某一直骚扰郭丽,并不断写信,导致郭丽的被拐经历被村里人知晓,带来风言风语。丈夫也对此不满,两人最终离婚。
从那之后,郭丽独自一人四处打工,挣钱养家。但李某某仍不断写信,她不堪其扰,在2011年,郭丽结识了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向他寻求帮助。上官正义在微博上发文替她伸张,随后山东警方介入调查,但郭丽与李某某生下的儿子劝郭丽,说自己高考,如果父亲被抓会影响他前途和娶妻。郭丽才给警方说,别追究李某某责任,让他不要打扰她的生活。
此后,李某某不再来信。2020年,郭丽得知李某某因车祸身亡。
2022年3月初,上官正义转发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她看到后心里重燃希望,想追究当年人贩子的责任。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的立案告知书显示,2022年3月,郭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侦查机关很快就抓到人贩子。她提供的一份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赵某某于2022年3月12日被刑拘,随后牡丹区检察院于7月7日对其提起公诉。
↑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书 图据受访者
人贩子赵某某曾多次因罪入狱。起诉书显示,在1993年,他曾因拐卖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3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郭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些年来她拼命工作赚钱、养家,没人知道这些年她内心的苦楚,还有亲人不理解,等到案子结束,她的心里刺就能被拔掉,“我可以堂堂正正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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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由女子被拐生子、人贩子获刑12年的案件占据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头条。这起可怕的绑架案令人瞠目结舌,暴露出这个国家里恐怖犯罪的可怕影响力。
据报道,家住陕西省渭南市的郭丽(化名)13岁时(1987年),在上学路上被人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两年后,郭丽被解救回家。事发35年后,2022年3月,警方对郭丽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2023年2月20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此案掀起全国的新闻特别报道,大家都很愤怒,不断有关注者发出声援,表达关注和怜悯情绪。事件发生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都反映了自己对这种犯罪统一“零放弃”的态度,共同抵制这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拐卖妇女儿童几乎成为近年来国内犯罪的恶性经济活动,给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也使每个家庭都深受其扰。在我国,拐卖妇女儿童被视为非法利益行为,犯罪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所有的案件都将十分严肃地审理,严格执法,保障广大市民的安全和稳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律师的追究和法律的制裁下,不会发生。每一起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我们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把犯罪分子抓捕归案,拯救受害妇女儿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督促政府依法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严肃对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把犯罪分子送进监狱,让受害者得到安全,让受害者的家庭得到补救。为此,我们应该加强预防贩卖妇女儿童的活动,加强社会监督,迅速处理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积极劝阻犯罪,确保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女子被拐生子,人贩子获刑12年这起可怕的人贩子案件,提醒了我们,要加强 拐卖妇女儿童的预防和社会监督,严格执法,如实依法审理嫌犯,为受害者的安全和稳定,为社会的安定和和谐,共同努力。
#女子被拐生子 人贩子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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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吴紫翼/文
2月20日上午9点,“渭南13岁女孩被拐卖35年后起诉人贩子”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驳回原告人郭丽(化名)民事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当庭提出上诉申请。
“我觉得判轻了,无论是刑事判决还是民事赔偿我都不满意。”这一天郭丽等了36年,但判决结果却并不是郭丽想要的。由于在一审开庭时郭丽无法出具当年其父亲为解救她等相关经济损失的文字证据,法院驳回郭丽申请的附带民事赔偿80万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郭丽)
此次一审判决现场,郭丽通过远程视频再次见到了赵某某,郭丽介绍,在视频中赵某某态度如一审开庭时一样强硬,依旧否认自己36年前拐卖过郭丽,甚至从未见过郭丽。判决结果宣判后,赵某某当庭提出上诉申请。
对于郭丽来说,无法拿出当年经济损失的文字证据将会成为二审开庭的一大难点,“老房子拆迁了,家里很多东西都搬丢了,我现在唯一的证据只有我的孩子。”郭丽表示,二审将会维持一审的诉讼请求,但赔多少钱并不是她的最终目的,只希望能通过自己的案件,告诉更多和她有相似经历的受害者,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案件回顾:
大象新闻此前报道,1987年正月,13岁的郭丽初一第二学期刚开学,早起7点多,距离学校还有一公里的位置,郭丽遇到了一对抱着孩子的夫妇向她问路。郭丽给他们领路后,问路夫妇为了表示感谢给了郭丽一瓶汽水,没喝几口,郭丽便昏迷。
郭丽一觉醒来,她和问路的夫妇已经在去往山东的火车上了,他们告诉郭丽,去办点事,办完就把她送回来,“当时我也比较乖,就记得一路上迷迷糊糊倒了好几次车,天黑了才到山东。”
当天夜里,两人带郭丽入住了菏泽一家旅社,次日被送到了菏泽市胡集乡一个村庄的家中,看到门口贴着的“喜”字,郭丽才意识到自己被拐卖了,“这个时候已经完了,后来的日子他们天天都管着我,不让我出门。”
(郭丽重返被拐地)
郭丽回忆,曾经为了逃跑,她喝过煤油、吞过铁钉,“我想让她们把我送到医院,只要出去我就能遇到好心人给我爸妈带个信。”但每次都会请来村中退休的老医生,把郭丽从“死神”手里拉回来。
1988年6月,郭丽被迫与李某某生下一子,那时的她还未满15岁,“虽然我只有十来岁,但看到孩子,我也心软过。”但这家人对郭丽的打骂、囚禁,最终还是激发了她逃跑的念头。
1989年2月,郭丽趁着家中看管不严,带着孩子跑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她承诺会帮她联系家人后,郭丽留下老家地址后返回胡集乡,“回去之后,我每天都会往我家的方向看,盼着我爸来接我。”
(郭丽与买家李某某曾经居住的位置,如今房子已拆迁翻新)
大约一年后,郭丽的父亲和民警来到李某某家,将郭丽接回了陕西老家,但走时她却没能带走孩子。回家后,郭丽再婚,生下了一双儿女,但由于李某某频繁给他寄信,郭丽被拐卖的事情很快传到了她现任丈夫的耳中,“为了儿子的前途,没想过要追究李某某的责任。”后来由于长期的争吵,郭丽于1997年与丈夫离婚。
这段被拐经历影响了郭丽一生,也改变了她一生的命运。近年来随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展开,郭丽重新看到了希望。时隔35年,郭丽起诉了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赵某某。
2022年12月19日上午9点,“渭南13岁女孩被拐卖35年后起诉人贩子”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郭丽在此次案件中提出“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80万”的诉讼请求。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庭否认罪行,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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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35年前,13岁的陕西女孩郭丽(化名)在上学途中被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为当地男子李某某生育一名男孩。约两年后,郭丽向警方求助,随后被家人接回老家。
2022年,郭丽向当年的人贩追责,山东菏泽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后,逮捕嫌犯陕西渭南人赵某某,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2月19日上午,该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22年郭丽参加一审
2023年2月20日上午,郭丽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前郭丽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被驳回,她表示,针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她将上诉。
一审宣判:
被告犯拐卖人口罪获刑12年
驳回附带民事诉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赵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拐卖不满14岁幼女与他人同居,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
判决书也显示,被告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对本案事实当庭翻供,不认罪不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严惩。
此前,郭丽提出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显示,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的诉讼请求。郭丽表示,针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她将上诉。
13岁被拐生子
35年后追责人犯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郭丽生于1973年,家住陕西渭南。1987年初,13岁的郭丽在上学途中,被一男一女拐卖至山东省菏泽市胡集乡。她被迫与当地男子李某某一起生活约两年,期间被李某某家人严格看管,于1988年6月生育一个男孩。
约两年后,郭丽找到机会向菏泽公安报警,一个月后,她的家人和民警到胡集乡,把她接回陕西老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起诉书显示,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于1987年春节后某日,经事先预谋,伙同妻子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在陕西省华县将上学途中的郭某某进行哄骗,让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乘机带回山东菏泽胡集乡一旅社,并经人联系将郭某某卖给当地男子李某某。
2022年3月初,郭丽决定追究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的责任。菏泽警方立案侦查此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12月19日上午,该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日,郭丽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嫌犯赵某某通过视频远程参加庭审,“他不承认(拐卖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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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的郭丽(化名)13岁时在上学路上被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了一名男孩。约两年后,郭丽被解救回家。36年后,郭丽被拐卖一案迎来一审判决——2月20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采访获悉,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87年,13岁的郭丽上学路上被拐卖给山东菏泽李姓人家,14岁与李某生子,期间被严格看管。被拐近2年后,郭丽乘机逃离,但拐卖的伤痛持续至今,改变她的一生。
▲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2年,郭丽看到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通知,决定追究当年人贩子的责任。2022年3月,郭丽被拐卖一案被公安机关立案。嫌疑人赵某某2022年3月12日被刑拘,随后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于7月7日对其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赵某某在1993年曾因拐卖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3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赵某某于1987年春节后某日,经事先预谋,伙同妻子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在陕西省华县对上学途中的郭某某进行哄骗,让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将其带回山东省菏泽胡集乡一旅社,经人联系将郭某某卖给了胡集乡尹集村李某某为妻。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出卖,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20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开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赵某某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他人同居,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丽诉讼代理人要求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代理意见成立。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当庭翻供,不认罪,不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丽的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编辑:朱亮
责编:郎清湘 李洋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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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陕西省渭南市的郭丽(化名)13岁时(1987年),在上学路上被人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两年后,郭丽被解救回家。事发35年后,2022年3月,警方对郭丽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2023年2月20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当日,澎湃新闻从郭丽处获悉,由于被告人赵某某此前有多次犯案记录,检方建议从严判决。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郭丽表示,她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当庭提出上诉。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郭丽请求判决被告人赵某某赔偿经济损失、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费用共计80万元。
郭丽说,现在想要把结果告诉家人和曾经传播她流言蜚语的人,时间和法律证明“自己不是那样的人”。
澎湃新闻获得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赵某某,男,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1993年7月21日因拐卖人口罪被原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因诈骗罪被原山东省兖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2014年1月28日因诈骗罪被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22年3月12 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
据起诉书,被告人赵某某于1987年春节后某日,经事先预谋,伙同妻子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在陕西省华县对上学途中的郭丽进行哄骗,让其喝下有安眠成份的汽水后,乘机将其带回山东省菏泽胡集乡一旅社,并经人联系将郭丽卖给了胡集乡尹集村李某某为妻。
判决书显示,牡丹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赵某某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他人同居,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丽诉讼代理人要求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代理意见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当庭翻供,不认罪,不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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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案一审开庭当日,郭芳丽在法院门口
红星新闻记者|陈怡帆 蓝婧
责编丨冯玲玲 编辑|潘莉
35年过去了,郭芳丽早已忘记人贩子的那张脸。
但她记得,一切都因上学路上自己的好心帮忙而改变。13岁那年她被拐去山东,14岁成为母亲,15岁被解救回家,却被塞进另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而买家对她骚扰持续20多年。她一度报警,但被拐时生下的孩子劝她隐忍,不能耽误自己前途。
这些年来,身边人对她也多有责备,“像自己犯了错”。午夜梦回时,往事就像巨石压在心头,自己的人生因为被拐陷入困境。她总是假设,如果当初不轻信他人,如今该是何种命运。
2022年3月,在看到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时,她又有了盼头,决心让那些伤害她的人付出代价。2023年2月20日上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判决人贩子犯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12年,驳回了郭芳丽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她不服,认为“判轻了”,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有人曾告诉她,她的经历像一部电影《盲山》,她要等着案子真正了结,就去做打拐志愿者,走出这心中的“盲山”。
↑如今的郭芳丽
1
改写命运的上学路
郭芳丽是陕西省渭南市华县人,被拐时,是1987年一个寻常的早上。早晨7点,她去上初一的早课。她的家离学校4公里远,要走50多分钟。上学路上,一对问路的中年夫妇,彻底搅乱了她从今往后的平静生活。
快到学校时,夫妻俩抱着孩子向她求助问路。她热心地带着他们走了一段。临别时,男的对她说“等会儿,要谢谢你”,就去小卖部买了瓶粉色汽水拧开盖递给她。郭芳丽喝了一两口失去意识,再醒来时,已在驶往山东的列车上。
人贩子夫妻骗她,说她突然昏倒,又没人管。他们便带上她去山东办事,过两天回去。郭芳丽记得,一路上他们给她买吃的喝的,很是热情。回想起来,郭芳丽仍后悔不已,自己轻信对方是“看他们抱着个孩子”,以为他们为人父母不会有害人之心。
第二天天黑,他们在山东菏泽市胡集乡的胡集旅社住下。半夜里,有个男人在她身上乱摸,撕扯衣服。她被惊醒,大叫着抵抗。男的扭头往外走,在开门那一瞬间,她认出这是男人贩子的身影。她惶恐不安,更不敢和人贩子撕破脸。
第三天下午,男的告诉她,路费不够,让她在别人家待几天,会再接她回去。她一心想着逃离男人以免被侵犯,当一个又黑又矮的中年男人带她离开时,她并没有太抗拒。郭芳丽记得,她坐在自行车后座,一群人围着她绕过一个个村庄,茫茫黑夜里,她不知道要去哪里,更不知道等着自己的是何种命运。
当到达一农户院里时,里面挤满男女老少,都围着她嚷嚷“花媳妇、看花媳妇”。直到进屋看见大红“喜”字,郭芳丽才反应过来,她被骗了。她说她要走,那个黑矮的中年男人对她说:“你走不了,你是我买来的媳妇”。郭芳丽问他,“你花多少钱买的?你把我送回家,我爸妈肯定会把买我的钱给你。”他不相信,他说,“卖过来的人都是山沟里的,不可能付得起这么多钱。”
买方说的并无道理,《女性缺失与社会安全》书中提到,20世纪80年代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多是由云南、贵州、四川等省向江苏、 山东、河南一带流动,拐出地多为经济落后的省份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但郭芳丽不是穷孩子,她的父亲能干,给妻儿挣来优渥的生活,郭家称被同村人戏称为“西门财东(财主)”。在上世纪80年代,她家就已拥有20寸的海燕黑白电视机、长城牌电扇、缝纫机和一辆农用车。而她成绩优异,一路读下去,或许会过上更精彩的生活。
但无数的可能性就此终结。任凭她再怎么吵闹或哀求,买方一家只说他们不要钱,这家人在村里不穷不富,家里三个儿子,只要她做老二的媳妇。她被囚禁在房里,到饭点买家就把吃的送过来,她上厕所就派人跟着。
白天,家里的女眷们来给她做思想工作,劝她安稳过日子。其中,老三媳妇大着肚子跟她说:“我是陕西的,我也是跟你一样这么过来的。你看这儿多好,我都怀孕了,安安实实搁这过,咱俩做妯娌挺好的。”
郭芳丽只想赶紧逃。她想着把自己弄伤弄病,就能去医院,能与外界联系。但她错了,她把煤油灯的灯油一饮而尽,胃抽得难受,这家人只是找来村医给她催吐。之后的看管愈发严格,白天有人盯着,晚上屋里连煤油灯也不给她。老二向她承诺,会给她家人写信。但过了半个月,没人来菏泽。
她又被骗了,这次她发现屋里的木板有根露出来的钉子。趁着没人时,她每天一点一点地把钉子向外旋,抠了好几天才把钉子抠出来,有鞋钉那么长。她就着水吞下去。即便如此,老二一家只是把村医叫来,给她开药催吐。
她和老二就这样僵持着,但也逐渐与老三媳妇亲近。到了初夏,有天饭后老三媳妇问郭芳丽,你能不能喝酒?她说要是把酒喝了,她就帮忙写信。郭芳丽信了,醉得不省人事。再醒来时,身上没了衣服,老二对她说:你现在是我的人了。
郭芳丽觉得丢死人了。她父亲是村里有头有脸的人,如果现在以这副模样回家,肯定会丢他的人,被他狠狠打。再加上老三媳妇劝她:“你看已经这样了,还不如搁这好好过。”慢慢地,她的心也一点点松动。她想着,既然走不了,就先保证自己人身安全,再从长计议。
2
被拐生子和被解救再嫁
当她被卖后,不仅肉体和精神被剥夺,连名字也失去。她被迫成为老二的妻子“李萍”。接下来的日子,她怀孕、生孩子,每天穿着旧衣服做农活,像老二一家买回来的工具,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她的13岁。
郭芳丽回忆,在麦子成熟的季节,她生下了男孩龙龙。分娩的第六天,她就爬起来做饭、独自带孩子。她不仅承受生育的苦,还要在无爱的婚姻关系里忍受男人的暴力。有天她带孩子时,不小心把锅烧坏了,老二回家见状就是一顿打骂。当晚她心里难受得紧。
到了被拐第二年,看管渐渐放松。以往她去哪儿都是一群人把她围着,而在正月初六赶集时,村里的女人们被集市商品吸引、四处挑选,不知不觉郭芳丽落在人后。她想着“这是个好机会”,于是借口上厕所,设法托人向家里递信。
她不知道信到底有没有寄出、家人有没有收到。她每天盼着,不时朝村西口看。在无望的等待中,临近清明时,父亲和4个民警突然出现在院里。她扑过去抱着父亲哭,父亲对着民警说“是我娃是我娃”。
民警一个劲地朝她眨眼睛,说回去看看她妈,之后再回来。父亲也谎称,他同意这门亲事,她去看看母亲就回来。但买家不让带走孩子,她内心煎熬,孩子还要吃奶,“如果我走了,孩子咋办?”直到听见民警说,母亲受不了女儿被拐,“天天哭”,她才决心回去。
一出门,村里十几个男男女女把车堵住,不让她走。民警掏出了一副手铐,“他说你们谁要是拦,就把谁一块拉走判刑。”看她真要离开了,邻居家媳妇把自己的蓝色外套给她,她就这样上了车。后来父亲跟她说,当时他眼泪掉下来,“没想到我在过那种生活,穿的都是别人不要的衣服”。以前她在家时,在最困难的上世纪70年代,家里也没断过肉。到了山东,她一年只能吃上一两回肉。
回家后,父母极力补偿错失她的两年。她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要什么就给她买。但再怎么样弥补,被拐生子始终是这个家庭挥之不去的阴影。为了找她,父亲停了生意,卖了车,家里负债累累。最穷苦时,家里四只鸡下的蛋一个都不能吃,全得拿去卖钱。母亲也经常抱怨“如果不弄出这个事,家也不会这样”。渐渐地,郭芳丽也自责不已,认为这一切都是她的错。
另一边,买家的骚扰也持续不停。郭芳丽记得,回家一周左右,老二找过来,赖在这里不走,让她跟自己回去。父亲和他争执不休,双方还动了手。最后,曾解救郭芳丽的民警买了火车票把老二送走。从那之后,老二频繁来信,月月都寄。父亲悄悄把信收了起来,不让她看。她不再去学校读书,“家里人觉得这(被拐)丢人”。回家两三个月,父母给她介绍了对象,他们在冬天成了“夫妻”。
这段真正的婚姻中,郭芳丽与丈夫生了一双儿女。她跟着父亲一起倒粮食、贩水果。家里的货车卖了,她就骑自行车跑到几十公里外收粮食,再运回来卖。光景好时,一天能挣上一两百块钱,“那时候其他人一个月工资才三四十块钱”。慢慢地,她又把家境挣回来,日子也算安逸。但平静的表象下,她从未跟丈夫坦白过以往被拐生子的经历,而老二的来信亦从未断绝。
当父亲不再替她收信时,买家的信寄到大队部(村委会)被人拆开,她成了全村人茶余饭后的“谈资”。有人说她被一个60多岁老头包养,有人说她还在和山东那边保持联系。面对村里的风言风语,她一度尝试辩解。可最终发现“你今天给他说,一天过去他会忘掉,他还是想着以前的事”。
那些极力隐瞒的秘密曝光后,每一次来信都会加剧她和丈夫的嫌隙,引发无尽的争吵,婚姻愈是难以为继。1997年,他们离婚,丈夫悄悄带走儿子,留下女儿,从此杳无音信。从那以后,郭芳丽对追求者的示好退避三舍,再也不碰婚姻。
离婚后,村里对她的议论甚嚣尘上。她还记得被村民排斥时的难受,“他们在那儿嘻嘻哈哈地说笑,我一走过去就都不吭声。等我走开,他们又开始说笑”。
“明明我是受害者,为什么弄得像是我做了坏事?”她难以忍受村里的氛围,便外出打工,四处漂泊,孩子也深受影响。女儿怨她缺席了自己的成长,“她说我以后养姥姥不养你,我说为啥?她说我是爷爷奶奶养大的,怨我不管她”。女儿告诉媒体,她上学时,村子里传遍了有关母亲的谣言,还有同学在墙上写母亲的坏话,让她一度自卑。对于流言蜚语,郭芳丽也无奈。她告诉女儿,等你长大,我就告诉你。但至今,她们也从未面对面地聊起往事、谈起彼此心中的芥蒂。
背井离乡那一年,郭芳丽26岁,已经独自负担起整个大家庭的生活,还把夫妻怨怼、流言蜚语、母子相隔、各种羞辱……经历个遍。她再也不愿对他人敞开心扉,天大的委屈也一个人消化,久而久之,她在自己周遭竖起冷漠和尖锐的无形高墙。
3
期盼着能洗去“耻辱”
“不瞒你说,我自杀好几回了”,绝大多数接触过郭芳丽的人,很难想象这个动作麻利、坚韧能干的女人会轻生。
要知道,她以前跑业务做销售时是个“自来熟”,和谁都能打成一片。别的业务员一下班就失联,但她不会。客户们有啥困难,她都热心帮忙,负责的区域业绩在公司里也遥遥领先。她性格率直,说话、做事不绕弯子,同事们都打趣叫她“郭大侠”、“像个男人”。为了谋生,她能独自跑到人地两生、语言不通的俄罗斯和日本,无所顾忌。
她也爱美。她个子娇小,身材匀称,长了一张鹅蛋脸。一头巧克力色的短卷发显得皮肤愈发白皙,即便是温柔地笑着,也流露出事业女性的刚强。工作要求她穿着得体,久而久之她也爱把自己打扮得漂亮,衣服多得能“一天一套不重样”。自离婚后,每年过生日,她都去照相馆给自己拍一套写真,没人记录她容颜的变化,她就自己来,“我就想着留个纪念,没人爱我,我自己爱我自己”。
↑郭芳丽给自己拍的生日写真
如今,她年近五十,在西安做住家保姆,照顾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和两只猫。她形容和雇主处得“像家人一样”,连两只猫晚上也挨着她睡。她的日子过得规律,每天早起锻炼身体、照顾老人、做饭,下午再在直播平台上做红娘,给那些寻求陪伴的男男女女牵线搭桥。但一到夜深人静,往事涌上心头。心脏像被巨石压着,她难受得喘不过气,“所有人对我的印象都是每天嘻嘻哈哈、快快乐乐的,但我的眼泪只有我自己知道。”
被拐带来的伤害持续至今。直到2011年,老二还在持续跟她写信。她忍无可忍,向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求助。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但留在山东的儿子打来电话,说如果父亲被抓,他以后工作结婚会被影响。郭芳丽也理解,她向警方表示,别让老二寄信就好。
从那之后,老二不再来信。她以为不被打扰一切就会好转,但旧伤难愈。以前的同学一个个上了大学,有了好工作;以往成绩不好的,也过上体面的日子。而她的人生却一败涂地,“没有人知道这些年我心里的苦,我拼命工作赚钱、养家,到现在家里人都不理解”。
每当生活不顺时,她就会假设,如果她不曾被拐,是不是现在就不会如此劳累、如此波折?郭芳丽告诉记者,被拐就像根刺一直扎在心里,午夜梦回,她常常觉得人生像走到了绝境。郭芳丽说,如果不是案子还未得到公允的结果,心里的刺仍未拔出,“我早死好几回了”。
当知道她所有心路历程时,上官正义懊悔不已。他对她道歉:对不起啊,2010年你最初找到我时,我就该多跟进。
2022年3月,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时隔35年,郭芳丽决心报案,“想要追究人贩子的责任”,她的经历被上官正义发在微博上,公安部门很快跟进,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追责人贩子,意味着重启调查。但35年过去,胡集乡已改头换面,街道变了、老房焕然一新。当初住的胡集旅社变成了银行。而那些带走她的、帮助她的人也纷纷离世:老二因车祸身亡、和老二一同带她回村的亲戚、替她写信的警官也都去世了。
两个儿子分别联系她,劝她不要再配合警察了,怕查出来影响前途,“我没解释就把电话挂了,拉黑了。”
她站出来面对媒体、面对镜头,只期盼着“洗去耻辱”。上官正义记得,他还提醒郭芳丽要注意隐私,但她说不要用化名,“以前,她以为自己不提及或者躲起来,就能逃过一切,但这些年来,她和家人都受到双重的伤害”、“她该吃的苦、该受的罪,她都经受住了,现在她没有什么不能去面对的。”
案件于2022年12月19日在牡丹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她焦虑得夜夜失眠,在法庭上,她见到穿着防护服的人贩子。对方在庭审时突然翻供,他“大喊大叫,说‘我没见过她,如果是我做的话,你现在把我枪毙、赔多少钱都行’。”
她被气哭,但平静下来后,惊觉自己不再焦虑。在反复地讲述被拐经历后,她发现自己“心里反而轻松多了,不管事情走到哪一步,我的心情是好的”,她形容以往压在心口死沉沉的大石头“已经撬动了”。
有人曾告诉她,她的经历像一部电影《盲山》。她看完后失眠了一整晚,“不知道还有多少姐妹,没有逃出来,过着心不甘情不愿的、为了孩子的生活”。
2023年2月20日上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判决人贩子犯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12年,驳回了郭芳丽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她不服,认为把人贩子“判轻了”,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她等待着案子了结,自己就跟着上官正义做打拐志愿者,给他帮忙,“因为我不想再有人有我这样的遭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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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人口,剥夺人身自由,多次强奸幼女致怀孕,故意殴打伤害,拒不承认,社会影响恶劣,判了12年。
13岁,不仅身体受伤害,相对无忧的童年和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教育的机会,都大大残缺了,她和她的家人花多少痛苦才能走出来
家住陕西省渭南市的郭丽(化名)13岁时(1987年),在上学路上被人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两年后,郭丽被解救回家。事发35年后,2022年3月,警方对郭丽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2023年2月20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当庭翻供,不认罪,不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丽的诉讼请求。
希望早日买卖同罪。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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