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中,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然而,有些地区还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说法。近日,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洪雅县瓦屋山镇,由于哥哥处置了父亲80多万元的遗产,一名姐姐将哥哥告上了法庭。
由于遗产分配问题,一大家庭无法就反复协调达成协议。妹妹邓某兰和母亲何某,将弟弟邓某军、奶奶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分配相应的遗产。
对此网友纷纷评论:
“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个先来临,所以说不管三七二十几,先立遗嘱,省的分配不均一家人对簿公堂,亲情吵没了不说,还让一群外人看笑话。”
“留遗嘱也只能分配他自己的部分,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老婆还活着呢,儿子就把所有的划拉走了。”
“这哥哥还特么以为自己活在封建男人至上的年代吧。愚昧,这哥哥是完全的错了,哪有妈妈还在世就开始分家产的,真是活久见了。”
关于这件事情,这个哥哥明显还在搞性别其实,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太自私了吧。虽然说现在网络发达了,但是到现在还是有些地区搞男尊女卑,性别歧视。那么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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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洪雅县屋山镇的一桩遗产继承案,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父亲去世后,哥哥私自继承了父亲的80余万元遗产,依据是当地的民俗,出嫁的女儿不享有继承权。虽然妹妹几经争取,但哥哥一直坚持自己的做法。妹妹无奈,将哥哥诉诸法院,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
法院判定,父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网友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懂点法律知识的网友说:“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这80余万元,有一半是老人老伴的共同财产,不属于遗产。另外一半40万元才是遗产,由去世人老伴,去世人母亲,去世人儿子,去世人女儿共同继承。”
客观的网友这么评论:“没尽赡养义务就不应该继承,谁赡养谁继承。女儿能不能继承,要看女儿有没有尽赡养义务。同理,如果是女儿在赡养,儿子没尽义务,一样不应该继承。”
有疑问的网友这么说:“父亲过世了,财产不应该归母亲所有吗?儿子哪有脸要钱?”
还有网友在说风凉话:“2023年了,还有这思想,真是牛。”“很多人都默认女孩没有继承权,都懒得去争。”
还有网友表示,我国是法治社会,遗产分配应以法律为依据。至于民风民俗,也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适当考虑,而不能把民俗当作决断的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
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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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飞逝 ,岁月如梭,就在不知不觉中,2023年已经进入2月20日,大家继续为了一日三餐而努力奋斗;可是在四川洪雅县瓦屋山镇发生了一件令人不快的事情,兄妹为了遗产而不顾骨肉之情,彻底将双方的关系彻底弄僵了。
原来,在父亲去世后,男子自行处置了父亲的遗产80余万元,他认为妹妹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虽然有人来劝,可是调解一直无效;最终,妹妹与母亲,将哥哥、奶奶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没想到,一家三代人居然会在法院见面。
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兴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兴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与此同时,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对于此事,网友留言道,如果是妹妹自愿不继承,是可以的,遗嘱没有明确写出谁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兄妹应该平均分配。
大清早就亡了,现在已经是2023年了 ,没想到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名哥哥是一名法盲其实是其次,更深层次的是观念问题。而观念是意识,全方位掌控一个人的行为。重男轻女观念,再过一百年不知道会怎么样,但是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着这种现象。一些人在姐姐、妹妹惦记着她们的彩礼;在赡养父母的时候,就喊着男女平等;而等到父母不幸驾鹤西去的时候,喊着女儿没有继承权,把遗产全部私吞了。
既然妈妈也告了他,说明这个哥哥不仅是剥夺他妹妹的继承权,甚至想把属于妈妈的夫妻那一半财产也给占了。而且他的妈妈还活着呢,居然公然地算计妈妈的那一份财产了,真的是不仁、不孝。#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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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现场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一些地方至今还流传着这样的老话,认为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权。实际上并非如此,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日前,四川眉山市洪雅法院柳江法庭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瓦屋山镇男子邓某兴去世后,遗留下银行存款80余万元、房屋一套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其子邓某军认为按当地风俗,自己作为唯一儿子应继承全部遗产并自行处置,后来和奶奶一起被妹妹与母亲起诉至法院。
2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洪雅县法院获悉,经过公开审理,妹妹邓某兰和母亲何某拿到了属于自己应得的部分。
↑公开审理现场
父亲遗产自己没份?
妹妹携母亲状告哥哥和奶奶
事情还得从2022年1月说起,当时,洪雅县瓦屋山镇男子邓某兴去世,遗留下银行存款80余万元、房屋一套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
儿子邓某军认为按照当地风俗,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全部遗产,妹妹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于是便将父亲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
邓某兰婚后与哥哥在生活中因为土地、房屋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此时因遗产分配问题,一大家人反复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妹妹邓某兰与母亲何某,将哥哥邓某军、奶奶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
该案受理后,洪雅法院柳江法庭了解到原告何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被告王某系百岁老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柳江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了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左右街坊邻居、村社干部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公开审理现场
法院判决:
不是儿子才有继承权 妻子女儿均有份
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兴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院认为,二原告作为邓某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对邓某兴名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决原告何某享有诉争财产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邓某兰继承父亲邓某兴遗产1/8的份额。
庭审结束后,巡回审判庭以“弘扬优良家风 传承家风文化”为主题,开展了一次普法宣讲活动。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本地有这样的老话,一些人认为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权,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承办法官杨龙讲解了关于继承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家风建设,建议大家在平时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应秉承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和睦团结的精神,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眉山中院
责编 冯玲玲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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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男生女都一样,不仅是口号,更重要的是民众意识上要清醒,不要因“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而忽略了女儿的权益。否则,女儿不默认无所谓,但人家如果维权,那可是有法可依。
近日,网传一段遗产纠纷案件,引起不少舆论关注。话说,在四川眉山,父亲去世后,哥哥依照传统风俗自行处置父亲的遗产被妹妹诉至法院,法院:不是儿子才有继承权。
法律规定,无论男女都平等享有继承权,配合、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女儿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据称,四川省眉山市,一男子去世后,留下80万存款,一套房产还有两家电站的股份。其子认为,自己是唯一儿子,自己有权自行处置全部遗产,结果没想到的是,这一“坚持”,自己和奶奶被妹妹和母亲告上法院。
有道是亲兄弟明算账,如今看来,亲兄妹也要明算账。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反目成仇,或者对簿公堂了。而像本案件中,一家人无法协调一致,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因“奶奶”是百岁老人,当地法院人性办案,开车到社区公开审理,当时,包括街坊邻居、村社干部等50多人参加了旁听。同时也在当地开展了普法宣讲活动。
法院依法判决,对当时家庭来说固然重要,但普法宣讲,更是一场很有意义的公益活动。要想让民众守法,就必须让群众知法懂法,进而成为自己的意识观念,才能更好指导自己日常生活行为。
2月12日,有媒体从当地法院获悉,经过公开审理,女儿和母亲拿到了属于自己应得的部分,她们依法享有了合法继承权。
看到这样的消息后,网友也是议论纷纷,或许,我们不是儿子就是女婿,不是儿媳就是女儿,这自然会被每个人都关注。网友对此也是各抒己见,其中自然也有一定的分歧。
事实上,权益和责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是有多少责任就该分享多少权益,同理,权益分配不公,自然就少不了矛盾和纠纷,甚至有时候惹得彼此急眼红脸。
责任和权益是一家天平,也就是说,老人的继承权男女平等一致,那么,对老人养老送终等相关责任也应该同样平等一致。
传统风俗大都是儿子享有继承权,而赡养老人的时候却惦记女儿的份儿,这就很让人不能理解了。如果女儿和儿子共同均等承担家庭责任,女儿的继承权自然不能少,反之亦然。
而所谓的责任,不仅仅是对老人的养老送终,像本案,家庭责任或许还有很多,包括对奶奶和妈妈的生活照顾等等,女儿和妈妈拿走继承权之后,更要承担整个大家庭的风险和责任。
事实上,谁照顾家庭多,承担的多,谁就应该多获益。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儿子就该继承全部遗产,或者简单的平分。无论是调解人,还是法院判决,都应该考虑这方面因素,以彰显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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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哥哥欲按风俗独占其80多万存款及房产,被妹妹告上法院。法律支持了妹妹的诉求,不是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妻儿女儿都有份。其实这就是一件非常平常的子女争遗产的案件,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多人关注与争议呢?因为这件事是风俗传统与法律产生了冲突,法律改变了千百年来的传统习俗,所以说平常的案子变得不平常了,普通的案件变成了有争议的,当然这种争议的焦点不在于法院判罚的结果,而是在于女儿打破风俗,争抢遗产。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一直有养儿防老的传统习俗,而女儿又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的传统思想。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女儿一旦结婚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古代有改姓的习俗,如改称X门X氏。女子自古就没有与儿子争财产的权利,这种思想在中国传继了几千年。直到新中国成立,提倡男女平等,法律上才确定了女儿与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在城市中已普遍得到了认可和保障,但是普遍在继承中儿子会多分一点,老人们把房子留给孙子一份,也能得到大多数姑姑的认可。
在农村直到现在,虽然都知道法律上支持和保障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都按照习俗自动放弃了继承权,也都认可父母的财产都是儿子的。相同的,嫁到别人家,公婆家的财产是她们继承权,如果公婆的女儿分财产也是不认可的。千百年来这种风俗平衡着家庭关系。在农村,老人也普遍跟着儿子过,老人的赡养和看病也都是儿子承担,如果女儿不管也没有人说三道四,当然现在父母病了很少有女儿不管的,除非儿子负担不起医药费,不然基本上不要女儿出。
女儿也有继承权无疑是社会的进步,继承权也有法律的保护,但是风俗习惯也要考虑,比如老人的赡养义务,看病费用,父母的意愿,如果能提前与父母兄弟们提前协商好,也不至于需要上法庭,伤害亲情。现在有的农村也不是女儿没有继承权了,改变风俗需要时间和思想上的转变。提前沟通好,协商好以和为贵。财产有价,亲情无价,和谐的亲情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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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封面新闻报道了一起这样额事件,父亲去世后,哥哥因拒绝让出嫁的妹妹拒绝家产,导致一家三代对簿公堂!
2022年1月的时候,邓先生的父亲去世,留下了大概80余万的银行存款,一套房屋,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虽然妹妹同为父亲的儿女,但对于这笔钱的归属,邓先生认为应该由他一人继承。
对于继承父亲全部财产理由,邓先生觉得自己是男的,而且妹妹已经出嫁,不算是自家人了,随后他便在妹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了父亲卡里的80余万存款。妹妹知道这件事情以后,直接将邓先生告上了法庭,随后一家三代人因为此事闹到了法院。
由于邓先生的奶奶已经年龄太大不适合外出走动,所以柳江法庭将巡回审判车来进了邓先生一家人所在的社区。并因为该案件属于公开受审理,所以在开庭时有不少人围观。
后续经过经审理,法院确认父亲邓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先生父亲生前没有立刻下遗嘱,所以他留下的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同时法院认为,妹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
对邓先生父亲留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决原告何某(邓先生的母亲)享有诉争财产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邓某兰(妹妹)继承父亲邓某遗产1/8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综合以上所述,妹妹和哥哥有着同等的继承权,因为他们都是父母的儿女,并且同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
至于此前邓先生提到妹妹已经出嫁,不能继承父亲财产的事情,则是毫无根据的,一切只是他不想让妹妹与自己争遗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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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子叫林学文,今年51岁,去年他们村子里征收了,林军家分了260万元的征收款,可不到一个月他的父亲就去世了,就在他刚忙完父亲的后事,妹妹林小平却将他告上了法庭,据林学文介绍,家中只有兄妹两人,母亲早已过世多年,妹妹林小平也已经出嫁20多年,并将户口迁出,本来这笔征收款,就跟妹妹没有一点关系,更不用说这些年父亲一直由他赡养
现在父亲刚去世,妹妹就起诉他要分这笔钱,根本就是不顾及半点兄妹之情,在起诉书中,妹妹林小平称,260万征收款中有近40万属于父亲,现在父亲已经去世,这笔钱就是父亲的遗产,她要求平分,而这一要求却让林学文难以接受,村民纷纷表示,在他们当地,都是儿子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自然也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嫁出去的女儿根本没权利继承遗产
并且还说道他们村子上都遇到了征收,还没有一个出嫁女,提出这样的要求,在这十里八乡还是第一例,那么林小平为何会不顾亲情,非要起诉兄长呢,接着见到了林小平,据她介绍正是因为兄嫂不孝,她作为出嫁女儿才经常回家照顾父亲,原本她就对兄嫂有意见,而更令她寒心的是父亲去世后,兄嫂竟想要独自霸占父亲的征收款,林小平说作为女儿,理应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可面对自己提出的合理要求,哥哥林学文却三番五次推脱,甚至不与自己见面
她多次找人调解都没有结果,并且更令她生气的是,父亲迁坟这样的大事,哥哥都没有通知自己,分明是没把自己当作一家人,面对妹妹这样的说法,林学文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他说这都是妹妹为了侵占父亲遗产,而找的借口,兄妹二人为此争执不下,林学文拿出一叠缴费证明,他说父亲在世时,几乎每年都要住上几次医院,所有的医药费都是他承担的,并且每次父亲过寿都是自己一手操办
甚至父母的葬礼也都是他独自承担,妹妹作为出嫁女从来就没管过,他认为在赡养父亲这方面,自己问心无愧,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找到了林家兄妹的舅舅,林学文的舅舅说,侄子的确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也不存在苛待老父亲的情况,而当时林家老父亲去世时,对身后事也有所交代,让长辈们负责把遗产都给自己的儿子,作为长辈,林学文的舅舅也做了多次工作,但是兄妹俩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如今他认为林学文的做法并无不妥,反倒是林小平太过强势
由于过去农村经济条件不好,父母留下来的财产多半是房屋土地,出嫁的女儿很少与兄弟相争,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征收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是由父母自行分配,可像林家兄妹这样的情况,父母双亡,那么老父亲的这笔征收款,究竟该如何分配呢,林学文说,自己从没有想过要霸占父亲的遗产,只是妹妹林小平太过着急,让他十分心寒
并说到林家常年以务农种树为生,父母在时身体就常年不好,自己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承担了巨大的压力,而那个时候,家中已经征收的妹妹,也并没有补贴家里,林学文说,当初征收款还没有到位,家里又有很多事需要他处理,可就在他忙得焦头烂额之时,妹妹却三番五次的跑来要钱,从最初的3万到最后的12万,直到现在起诉书上的25万,在林学文看来,妹妹根本就是为了钱,放弃40多年的兄妹情
如今已经年过半百的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究竟错在哪里,那希望能和妹妹林小平调解,化解两人之间的矛盾,再次见到林小平他也十分委屈,她说其实自己根本不是为了钱,之所以兄妹之间闹到这个地步,完全就是为了一口气,她不明白,自己只是正常行驶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什么会遭到众人的非议,而这一次正是因为哥哥推三阻四,让她十分生气,现在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
后来经过劝说,林小平也决定进行调解,调解当天,林小平率先提出事到如今,哥哥只需要再给自己10万元就算了事,但林学文说之前已经给过妹妹1万元,他希望再出9万,两兄妹因为一万块钱谁也不肯退让,最后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林学文开口同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林学文支付给林小平10万元,林小平撤诉,直到最后,兄妹两人都没有再看对方一眼,最后林学文表示,不管林小平以后愿不愿意跟自己来往,他在心里依旧把她当做自己的妹妹,他最为珍惜的仍然是这唯一的兄妹情,其实他们兄妹之间并没有什么大矛盾,只是双方互不相让,事情才变得越来越严重,但是不管怎样,我们希望他们都能记住,只有亲情才是最重要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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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然而一些地区还流传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说法。近日,记者从眉山中院获悉,在洪雅县瓦屋山镇,因哥哥自行处置了父亲的遗产80余万元,一位妹妹将哥哥诉至法院。
因为父亲遗产的分配问题,一家三代人法庭相见。2022年1月,邓某兴去世,遗留下银行存款80余万元、房屋一套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
儿子邓某军认为按照当地风俗,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全部遗产,妹妹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于是便将父亲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邓某兰婚后在邓某军房屋旁边建房,两家毗邻而居,兄妹二人在生活中因为土地、房屋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
此时因遗产分配问题,一大家人反复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妹妹邓某兰与母亲何某,将哥哥邓某军、奶奶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
该案受理后,柳江法庭了解到原告何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被告王某系百岁老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柳江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了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左右街坊邻居、村社干部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院认为,二原告作为邓某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
对邓某兴名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决原告何某享有诉争财产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邓某兰继承父亲邓某遗产1/8的份额。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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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传统思想和现代思想的矛盾,不要赢得了金钱失去了亲情,现在的法律和传统的风俗谁有能说出标准答案。都说养儿防老,农村习俗养老大部分是儿子的,按其尽到的“孝”来分比较好。
四川洪雅,一老人去世后,留下80多万存款,儿子认为根据风俗习惯,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于是就将80万存款取出占为己有。女儿没有办法,便和母亲将哥哥和奶奶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继承法继承父亲的遗产。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判决女子的母亲占有5/8份额,女子、哥哥、奶奶各占有1/8份额。
首先谁错我不关心,现在农村不少这样的,就怕继承家产按法律,但是承担养老义务又按地方风俗。民事纠纷最好是先结合当地风俗习惯,调解不成再按法律的权利义务来处理。我尊重法律,但我认知有限,不会拿法律去衡量一切,出生在农村的我见过太多这样的事例了。
老一辈的思想养儿防老,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也是这样的。平时衣食住行都是儿子负责,女儿偶尔会回来一两次。老人去世后基本上也是约定俗成的由儿子继承,大部分女儿也自愿放弃继承,因为谁为父母付出多大家心知肚明。
今天看到这个新闻,不少人拿着法律说事。他们是懂法律的,赡养老人的时候绝对知道男女平等,儿女都有赡养义务,但是不去执行。分家产的时候就开始讲法律了,典型的双标。又或者说在大城市呆久了,不知道农村,乡镇的实际情况,在这里夸夸其谈。
清官难断家务事,只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的长辈偏心了,有的孩子不孝却会逢迎,有的孩子孝顺当冤大头了等等,家庭若到了只讲法律,就没了亲情!但是有些人就是没人性,伤了善良人的心!做好自己,问心无愧!#哥哥独占父亲存款房产被妹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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