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上猝死引发热议。对此事,中通方面回应称,正与家属协商。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60岁分拣员凌晨猝死家属:希望认定为工亡据中新经纬报道,浙江宁波的孙先生称,60岁的大伯在浙江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2月15日凌晨3:50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沸点视频截图孙先生称,大伯倒下后,被同事发现大概四五分钟左右,救护车大概半小时来的。孙先生称大伯无遗传病,无基础疾病。孙先生称出事后和宁波中通公司沟通,对方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但家属未接受此方案,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沸点视频截图中通回应:正与家属协商21日,中通方面回应称,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深感痛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企查查信息显示,涉事的浙江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多个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案由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据央视新闻消息,截至今年2月份,2023年快递业务量突破100亿件。年后,快递网点出现了“用工荒”。据北青报,快递站点出现“用工荒”是由于一些快递员因为过年休假的问题,在春节前直接辞职,春节期间快件相对较少,因此快递小哥少的问题没有凸显。此外,春节过后,部分春节返乡的快递小哥节后并未返岗。春节假期过后的一段时间,则是招工最难的时段。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各省市多次发文,强调保障快递员权益。2021年,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等;提出了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理、网络稳定、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专家:中老年猝死一般以冠心病或心肌梗塞为主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消息,“大家对于心脏病,最害怕的就是担心‘猝死’,所谓’猝死‘就是指非医学预计中的、发病数小时内就突然死亡。发生猝死的原因有很多,但中老年人群发生猝死一般以冠心病、心肌梗塞为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许之民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一般来说,发猝死的人群,即使之前查出过心脏疾病,也较为隐匿,部分患者在发生猝死前没有征兆,也有部分患者会在几天前出现胸痛、胸闷或憋气等症状,但可能会自行缓解,所以没有引起重视。“具体来说,冠心病有很多分类,如心律失常型冠心病、心梗型冠心病和猝死型冠心病等,突发心脏病的冠心病患者往往属于猝死型冠心病。”许之民介绍,猝死型冠心病具备一定的隐匿性,其表现出来的症状并不明显,这一类人除了具备冠心病的高危因素外,还可能同时有心理、精神因素参与,并导致了他的冠心病,容易发生猝死。针对如何预防猝死的发生,许之民建议,首先,每个人尤其是中老年人都要定期做体检,虽然体检不一定能查出冠心病,但是可以筛查出危险因素;其次,针对有心脏疾病症状的人,包括血脂较高、血糖较高的人群,有必要请心理科医生进行评估,可以在医生指导下加做一些必要性检查;第三,曾经发生过心绞痛、胸闷的人群,一定要尽快进行进一步检查,不能因为症状有所缓解就放任不管;最后,有冠心病史或高危风险的人群,尤其是中老年人群,建议及时缓解压力,不要长期处于压力过大的状态。”来源:中新经纬、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企查查、北京青年报、沸点视频SFC本期编辑 江佩佩 21君荐读 深夜突发!宣布失联人去楼空!涉非法集资,警方出手面包中吃出刀片!200亿巨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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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消息,近日,“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猝死”引热议。21日,中通方面独家回应中新经纬称,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我们深感痛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
图源:沸点视频截图
据西部决策2月21日消息,中通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
图源:沸点视频截图
据西部决策此前援引沸点视频报道称,2月20日,浙江宁波。孙先生60岁的大伯在浙江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2月15日凌晨3:50分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
孙先生称,和宁波中通公司沟通此事,但只有法务、人事和组长来谈,迟迟未给处理方案,后中通方面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家属并未接受此方案,表示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目前离世员工还在殡仪馆。
原标题:60岁分拣工凌晨猝死在岗,中通回应!能认定为工伤吗?人社局: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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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引发外界关注。
2月21日,中通方面回应称,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深感痛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
根据西部决策网报道,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即便是劳动年龄内的人,出现了在工位上工亡的情况,也不能直接武断地说一定是工亡或者一定跟单位没有关系,肯定是要做工伤认定的。
此前,根据西部决策网援引“沸点视频”报道,孙先生称,2月15日凌晨,自己大伯倒下后,被同事发现大概四五分钟左右,救护车大概半小时来的。
视频展现了病历截图,孙先生称大伯无遗传病,无基础疾病。
孙先生称出事后和宁波中通公司沟通,但只有法务、人事和组长来谈,迟迟未给处理方案。“互相推诿,他们就否认因工死亡,非得说是有病死的,迟迟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和方案。”
孙先生表示后来中通方面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我们到了司法部门的情况下,来的也不是负责人,谈的时候好像就是说只按照意外保险的金额,后来又说给几万块钱的丧葬费以及人道主义费用。”
家属并未接受此方案,表示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目前离世员工还在殡仪馆。“人还在殡仪馆,我们的诉求就是他属于死在工位上了,按照国家正规的工亡条款,然后进行一个流程。”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潮新闻·钱江晚报、西部决策网、沸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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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的一则新闻事件让人痛心:浙江宁波某中通快递点,一位60岁的老人在凌晨分拣快递时,因心脏骤停猝死于岗位上。视频显示,老人倒地后当即就不行了。
而对于老人的不幸,涉事公司的处理则让人寒心。根据老人的家属称,该快递公司先是只同意按照意外保险的金额赔偿。在经过一番协商后,才同意说额外给多几万块人道主义费用。此举无疑让本就悲剧的家庭雪上加霜,老人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希望按工忘流程办理。
而根据老人的一份病历图显示,该老人患者平素体健康,否认有重大疾病史及家族性遗传病史。家属的质疑是无可厚非的,明明是因为工作而倒在了工作岗位上,为什么不能按照工伤认定?
对此,宁波市人社局的说法是: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不能认定为工伤。60岁以上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休不属于劳动者,按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组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要按正常流程赔偿。出现工位上死亡的情况,要做工伤认定后才决定是否赔偿。
而知名律师创作者安律说法则表示: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以老人60岁到了退休年纪,快递公司没缴纳社保,就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他还称单凭目前的报道尚无法确定老人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而言,针对老人是否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仍存争议。当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而浙江省管理中心也成立了工作组,协同双方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处理善后事宜。
针对此事件,有网友表达了情绪:“不是劳动者就是非法用工,童工和退休工人都不应该招聘,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还有网友直截了当地说:“不是劳动者。难道他在那里玩吗?不是在劳动吗?不属于工伤,不是在工作中猝死的吗?”
家属的意见及网友们的质疑,应获重视。常理来看,对于劳动者的定义,大众的观点是,参加了劳动就是劳动者,如果参加了劳动又获得了公司的报酬,反倒认为不是劳动者,不管法律及政策再怎么解释,都显得牵强附会,难得人心。
此外,该争议事件背后还反映出60岁以上务工老人权利保障的缺失。乐观来看,60岁应属于退休状态,应该是在家颐养天年。
但实际情况来看,基于生活所迫及各种原因,60岁还在工作的劳动者其实大有人在,尤其是农村的老人社会养老保险购买率低,工地上还有大量的大龄农民工。他们一辈子都从事该行业,除了在工地上干点体力活,也很难改行再干其他的生计。
为了保障他们的劳动权,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出“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
2021年,国务院在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由上可见,国家的政策是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余热的,连较为危险的建筑行业,都允许60岁以上农民工继续创业就业,何况快递等其他行业呢?
既然是鼓励继续劳动就业,如果说老人不是劳动者,分拣快递时猝死岗位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障,这样真的合适吗?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若不是别无选择,谁愿意一把年纪、一把老骨头,还去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无论是国家也好,社会也好,企业也好,应该重视银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随着我们老龄化社会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老人或继续在退休年龄后从事工作,政策应该更有人性温度,相关的权益保障也要跟上,不能让白发人既流汗又流泪。
希望此次的老人猝死于岗位事件,能有一个让人信服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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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宁波一名中通快递员凌晨工作时,突发心脏骤停,猝死在工作岗位上。2月21日,宁波中通方面回应,对员工的意外离世深感痛心。警方亦已介入调查处理。
但死者家属孙先生表示,宁波中通方面一直迟尽未给出死因鉴定结果及赔偿方案。
多次沟通,中通也回应只能赔偿意外保险金额,后又改口赔偿几万块的丧葬费用及人道主义费用。
但事件发生后,最让人争议,最刺痛大众神经的是,宁波人社局的回应,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icon。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可笑之极!什么才是劳动者?过了60周岁就不属于劳动者了?这是什么狗屁理论?那么我倒想问问我们尊敬的人社局老爷们,为什么不是劳动者的60岁老人还在寒冬的凌晨里顶着刺骨冷风进行着年轻人都不屑干的“劳动”?为止丢了性命,却被你们冷冰冰的回一句“不属于劳动者”,很可能连基本的赔偿都得不到。请问,这是谁的问题呢?是他们过了60岁就活该了吗?再请问一句,为什么明知他们不属于劳动者了,宁波中通却可以雇佣他们作为企业的劳动者从事着劳动工作呢?为什么出了事就可以一推了之呢?这合情合法合理吗?
劳动者的尊严应该被维护,不是可以被无情地践踏,我们的国家,繁荣的社会,就是告这些千千万万的过了60岁的劳动者付出艰苦劳动创造出来的。他们辛苦了一辈子,奉献了一辈子,挥洒了一生的热血。也许为了生计,却不得不继续在可以退休的年纪默默地充当着劳动者的角色。
试问,人社局的老爷们,你们的良心可会疼?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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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凌晨在工作时猝死,公司却拒绝承认他因公死亡,人社局甚至不承认他是劳动者。60岁猝死,他的今天不会是我的明天吧?
据西部决策网报道,2月20日,浙江宁波ZTO快递一名60岁的分拣工人,在工作中因心脏骤停于凌晨03:50左右猝死。
事情发生在2月15日凌晨03:50左右,地点在浙江省宁波市。已经是半夜了,60岁的孙还在分拣快递。视频中可以看到,分拣工作真的是手工作业。即使是刚刚入春,晚上气温还比较低,孙先生也时不时地抬起胳膊,用袖子擦去头上的汗水。照片显示,孙先生在分拣一个大包裹时,拉了包裹两下,但没有拉。然后他停止了动作,下一秒就向前倒在了快递堆上,然后整个人又倒在了地上,不省人事。据媒体报道,大约过了四五分钟,同事发现他晕倒,叫了救护车。救护车大约半小时后到达现场。根据医院的急诊病例,孙先生被确诊时已经停止心跳和呼吸40多分钟。
60岁的孙先生依然外出打工,依然做着分拣、快递等极其艰苦的体力劳动。很可能是他家庭困难,没有养老等收入来源,所以情况不容易。做这个工作以后,可能半夜三更都很正常,最终导致这样的结果。真的很可悲。然而,更让人无语的事情发生在孙先生死后。孙先生家属与宁波中通公司沟通,但公司表示孙先生已因病死亡,只愿意赔付意外险金额,并给予数万元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不认为是因公死亡。但是,在这一事件中,监控录像可以确凿地摆在面前,孙先生很显然是在工作中突然死亡的。
对此,21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60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孙先生是被一家快递公司雇佣的。如果他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难道快递公司就没有责任吗?而且,他虽然60多岁,过了退休年龄,快递站还是决定聘用他。如果现在出了什么事,孙先生怎么就不是工人了?
这件事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思考。现在他们一直在说延迟退休,但是过了35岁,找工作就很难了。体力劳动做不到,脑力劳动也比不上。像这位快递员工,60岁来上夜班。即使他平时体检很好,也受不了中老年人的突发状况。更难受的是流水线作业多,签的劳务派遣企业未必全责。每个人都只是为了生存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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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推诿,他们非得说是有病死的,迟迟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和方案。”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孙某某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生前没有遗传病和基础疾病。宁波中通公司否认因工死亡,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叶律说法】
宁波人社局的回应一经媒体曝光,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人说:“正在劳动着,而且在劳动中猝死,不是劳动者是什么?”还有人说:“一想到自己可能65岁退休,心里嘎嘎害怕”。在延迟到65岁退休的政策将要落地的大背景下,这位60岁老人的遭遇,确实值得关注并深入讨论。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孙某某发生事故时年满6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中通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孙某某死亡时与中通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孙某某的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布的【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以下简称第13号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也就是说,伤亡者是否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并不影响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和视同工伤情形的条件时,可以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孙某某在工作单位内工作时突发疾病猝死。这种情形与第13号答复中应当予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致,因此,孙某某发生的死亡伤害亦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孙某某发生的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孙某某发生的死亡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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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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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中通快递公司一名60岁员工凌晨在工作岗位上心脏骤停而猝死,快递公司愿意支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金额和丧葬费用,家属主张按工伤处理。双方僵持不下,警方已经介入处理。宁波人社局回应,年满60周岁已经不属于劳动者,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样的说法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论。
网友认为在工作岗位上猝死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上工伤保险,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照规定,工伤认定程序非常复杂,很多人在适格的情况下嫌麻烦更愿意走意外险。用人单位如果发生工伤还会面临被考核的风险,所以申报工伤的主观意愿也不强烈。
工伤保险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解决工作后顾之忧的险种,如果抬高门槛让人望而却步,也就失去了基本的意义。我有一个同事,在工作中突发脑梗,后经抢救治疗恢复了健康,他向单位申报工伤,被人力告知在岗位上死了才算,这位同事勃然大怒。
这种情况可能确实是社保的规定,另有一个同事心脏不好,经常半夜发病,大家跟他开玩笑,以后发病不要去医院,要马上去单位,死在单位才算工伤。
这就是工伤制度本身存在的硬伤,保障员工的初心设计变成了卡人玩人。宁波快递员猝死事件将工伤再次推到风口浪尖,如果工伤不做出人性化改革,它终将被商业意外险彻底取代。随着老龄化的到来与退休的延迟,岗位猝死将成为职场的常态,用人单位若要规避工伤风险,需要对员工年龄与工种做出恰当的匹配。
就拿宁波猝死的快递员来说,以他的年龄和体态不适合上夜班,有过快递分拣中心工作经历的网友爆料称,分拣都是夜班,工作时间不长觉得挺好的,后来快递越来越多工作时间也越来越长,上班时间提前到六点,下班时间六点,连续12小时夜班一般人扛不住。也有网友认为60岁应该享福了,如果年轻时多存一些钱不至于老了还要出来拼命,这个事例应拿来教训年轻人。
总之,现代人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作节奏越来越快,从业人员不论干什么工作都要量力而行,既要了解工作性质,也要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如果因为过度劳累猝死在岗位,拿到了工伤保险又能怎样?
穷是生活,富也是生活,如果为了多挣点钱不顾健康去拼命,往往会得不偿失。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商不行光言商,还要切实考虑员工在工作中的身体耐受力与精神愉悦度,让工作节奏慢下来,让工作时间再短一些,这样的企业才会更长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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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回应60岁快递员意外猝死#近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的中通快递员,在凌晨分拣快递时,在岗位上猝死。人社局对60岁的答复不属于工人范畴,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回复很不能理解。工伤是否取决于死亡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与年龄有何关系,是否与缴纳工伤保险有关?不管他多大,只要用人单位录用他,只要他因工死亡,不都是工伤吗?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保险会赔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60岁以上的人不是劳动者,为什么人社局不去单位检查制止这种非法用工行为?没事的时候,各个年龄段的人都可以工作;出了事,说年纪大的不是工人,太不能接受了。除非规定60岁以上的人不允许劳动,谁违法劳动就要受到惩罚,然后60岁以上的人全部由国家养。只有这样,才能说60岁以上的人不是工人。现在都说退休年龄要推迟,说60岁不是工人,这不是矛盾吗?你们,说呢?
各位老铁,针对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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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宁波一个60岁老人凌晨猝死在了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的操作台前。这对一个家庭是很悲痛的。
据西部决策报道,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已退休。退休后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就是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通常说的领退休工资)。这种的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则可以拿到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保险则不能获得赔偿。
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这种的应当按照正常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赔偿。就是可以按照一般劳动者来认定。
现在用工单位的人认为现在按照人道主义援助的形式给几万块钱(家属语)
如果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死者孙先生是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而且没有参加商业保险的话。那就拿不到赔偿?其实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如果按照劳务关系,则不可以叫工伤或工亡。而是人身损害。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用工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真心不希望这么大年龄的人还从事这么繁重的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从来都不是一家之言。我也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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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我学法律,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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