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人民政协网
周世虹说:“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上或事实上的依据?都是一个惯性思维,我觉得这种思维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相违背的。一人犯罪一人当,你的犯罪是你自己来担当,怎么能把别人的犯罪影响到其他人身上去了?把亲戚的犯罪影响到另外一个亲属,这是很不科学的。”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公开资料显示,周世虹,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安徽无为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律师。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中国新闻周刊、人民政协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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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时,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朱征夫就曾多次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202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新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征夫告诉红星新闻,经过修改完善后,今年他将会继续向大会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朱征夫介绍,我国前科制度除《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除此前科报告制度以外,《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教师法》等四十多部法律还规定有前科规范,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数以百计的规章和其他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甚至还包括例如网约车和外卖行业的“负面清单”“准入门槛”等诸多行业内部规范均有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前科人员的亲属也在报考岗位时受到诸多限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法规均规定近亲属为前科人员则无法通过政审。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除农林牧渔行业以外的几乎所有职业类别,其中许多规定不分罪行轻重、不管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前科就施加各种资格、权利、机会的限制或剥夺,致使许多前科人员因工作权利被剥夺而面临严重生存困难。”朱征夫说。
为此,朱征夫建议,修改《刑法》第100条的前科报告制度,设立与目前刑法轻罪和过失犯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从法律上消除对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待遇;参照建立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
↑朱征夫
观点:
劳动权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劳动权、平等权
对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理由,朱征夫也进行了充分的阐释。
他认为,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的劳动权、平等权。
劳动权是我国宪法保障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有义务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促进就业。《宪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朱征夫表示,前科报告制度规定前科人员在就业时必须向单位如实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各单位也相应制定内部条例禁止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入职。前科人员找工作频繁受阻,连申请外卖骑手和流水线工人的岗位很多时候都会遭到拒绝。目前适用的职业终身禁止的前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前科人员的劳动权受限,成为其回归社会的主要阻碍。各行业对于前科人员再就业的过度限制和法律法规的扩张适用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
为何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的平等权?朱征夫解释说,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前科人员往往会受到来自社会的不平等待遇。某些前科人员在入住宾馆时会被警察无故查房,进入广场或车站等集会场所时,也可能会受到警察的盘问,即使在没有法律限制的行业工作时,大多数时候可能会因为公司内部“背景调查”而遭到排挤和歧视。
朱征夫介绍,据有关数据,仅仅醉驾每年全国就有30多万人被判刑。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30多万个家庭就牵连100多万人遭受歧视待遇,这还仅仅是一个罪名的数据。这种广泛株连家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和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
↑朱征夫
建议:
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更利于保护公民权利,解放社会生产力
关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朱征夫介绍,我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七十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如果对前科人员的就业设置诸多限制,导致其就业困难,必然使我国狱政制度教育改造的目的难以实现。
朱征夫认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解放社会生产力。
他表示,随着危险驾驶罪等轻罪范围的扩张,现行前科制度影响的个体和家庭的数量猛增,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和对生产力的限制也愈加严重。因此,应当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轻罪和过失犯罪的前科人员,经过一定期限和法定程序,注销其犯罪记录,使其恢复正常法律地位。
朱征夫建议,首先,应当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服刑表现等因素,对于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三年法定刑以下轻罪、五年法定刑以下过失犯罪、并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未实施新的犯罪的,注销其犯罪记录,使之更好回归社会。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可参考外国立法例,比如日本刑法规定:“监禁以上刑之执行完毕或被免除执行者,逾10年未被处罚金以上刑时,刑之宣告失去效力。”
其次,应同时建立起完善的前科查询制度,限制查询主体,保障前科人员的劳动权。
同时,对现有涉及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废除对前科人员家属的就业限制和其他资格限制。
最后,有些行政处罚记录侵害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劳动权和平等权,根据举重明轻原则,也应建立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王禾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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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网站2月28日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
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2003年~2021年总人口
2003年~2021年人口出生率
2022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335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5931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为62.6%。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比上年少增63万人。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6%。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全国农民工总量29562万人,比上年增长1.1%。其中,外出农民工17190万人,增长0.1%;本地农民工12372万人,增长2.4%。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的免费教育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为更有效地鼓励生育,他将提交“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配套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的提案”,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甘华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国人口60多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面对生育主导型人口负增长,努力提高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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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甘华田认为,目前,适龄的生育人群生育观念相对固化,“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
“不愿生的原因很多,但是主要是两个,第一个是教育问题,第二个是医疗问题。实际上,教育问题是最重要的一个‘拦路虎’,要解决这一问题,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而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国家财政是完全能够承受的,因为小学和初中已经是义务教育了,仅仅需要提供幼儿园和高中的费用。”甘华田如是说。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近11年高考报名人数和同年出生人口发现:从2012年到2022年,每年报名高考的人数稳定在1000万上下,不过出生人口在11年里下滑了1017万。从2021年开始,同年出生人口和高考报名人数已形成“逆差”,到2022年,二者“逆差”翻了13.8倍。
据数据推算,按照当前普职率和大学本科招录比,到2040年参加高考的人数或将降至不到600万,其中本科生或仅200余万。这一生源数量或将远小于大学的招生需求。
多地出台生育补贴政策
近期,杭州、济南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进行补助
2月22日下午,杭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杭州市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出炉。杭州今年将首次向同一对夫妻生育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杭州的家庭发放育儿补助,拟向二孩家庭一次性发放补助5000元,向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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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在接受浙江日报采访时表示,按照2022年人口出生率测算,此次发放育儿补助总金额预计在1.4亿元左右,将覆盖2.5万个家庭。
1月11日,据齐鲁网报道,济南市委、市政府印发《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其中规定,济南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此外,沈阳、长沙、云南等地,也在近日相继颁布了对二孩、三孩家庭的生育补贴发放方案。
相比之下,深圳拟对生育一孩的家庭,也给予生育补贴。
今年1月,深圳市卫健委发布《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按照差异化递进式对市民发放育儿补贴。其中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办理入户登记的,拟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另外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三年累计发放补贴75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办理入户登记的,拟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另外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1万元。生育第三个子女且办理入户登记的,拟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9万元。平均下来,生育三孩的家庭每年领取的生育补贴最多。
目前全国职工平均年龄38.3岁
据央视新闻,近期,全国总工会发布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表明,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职工平均年龄38.3岁、平均受教育年限13.8年。
一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职工队伍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工人队伍发展壮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农业户籍人员比例较高,不同行业职工学历呈现明显差别,70.7%的货车司机学历在初中及以下水平,38.0%的网约车司机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学历集中在高中及以下水平。产业工人平均年龄38.29岁,农业户籍占52.1%,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合计占36.4%,平均受教育年限13.16年,29.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82.7%集中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产业工人比例在增长,77.6%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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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职工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技术技能素质显著提升。高中及以上学历达85.0%;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占35.5%。第三产业职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4.5年,高于第一产业职工的12.5年和第二产业职工的13.0年。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年龄主要处于30—50岁,集中在教育、制造、卫生和社会工作等3个行业。
三是职工更加注重自身和长远发展,更加期望工会组织能够发挥更大作用。95.3%的职工有兴趣学习新的职业技能或知识,这一比例在18—40岁职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职工中表现尤为突出。更加追求工作和生活均衡化,企盼不断提升生活品质,69.4%的职工希望在休息时间陪伴家人,30.1%希望兼顾家庭,20.0%希望获得更多闲暇时间。更加依赖互联网及其衍生产品和服务,有8.8%的职工正在或曾经依托互联网从事过开网店、快车专车代驾、快递外卖、自媒体公众号、网络主播、教育培训及其他网约服务等工作。职工最希望单位工会开展或加强的职工服务工作,排在前三位的是:提高职工工资收入(78.3%)、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70.1%)、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32.3%)。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国家统计局网站、红星新闻、浙江日报、齐鲁网、公开资料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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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姚爱兴今年准备将《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的提案》带上两会。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完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规定,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并对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定额的育儿补贴。
姚爱兴提到,根据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人口减少85万人,是61年来首次负增长。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随着养育成本增加、教育焦虑蔓延、经济环境和劳动就业竞争压力大、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加剧、子女养老需求降低等因素,推迟婚育、不婚不育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问题日益突出。虽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鼓励生育的政策,但政策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明显不够,而且不配套,以致于政策效应尚未能显现。要优化和支持生育,不仅要关注生育政策本身,还要做好经济社会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并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导向。比如加强生育政策与育幼、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户籍管理、住房、土地等制度政策的协调联动,增加农村家庭和农村人口抵御风险能力。
为此姚爱兴委员还建议强化住房保障优惠和照顾政策:建立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除了减免夫妇二人的个人所得税外,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时,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相关支持,并给予应缴纳税款方面的优惠照顾。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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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月27日消息 “建议监督8小时工作制执行”上热搜了!25日,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后疫情时代”更应加强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八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然而近年来,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违反八小时工作制度的情况,甚至部分企业‘996’成为常态,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蒋胜男称。
蒋委员的呼声在社交媒体引发强烈认同,很多网友表示工作时间长已经影响到生育、消费、健康等等。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7.9小时。如果按照一天8个工作日来算的话,相当于一周工作5.99天。
英国70家公司测试4天工作制大获成功
4天工作制到底“香不香”?
其实,近期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消息频频登上社交媒体热搜,上周#4天工作制“香不香”#话题更是冲上了热搜。
工人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少上一天班,到底“香不香”?》的文章。报道称,在五天工作制出现近百年后,一些国家和企业已经开始考虑,是不是该实行一周四天工作制了。
文章引用了近日英国《经济学人》的报道,一项全世界目前为止参加人数最多的“四天工作制”试验,不久前在英国取得了成功。这项试验自去年6月开始,为期6个月。共有61家企业、约2900名员工参加。试验结束后,61家参与企业中的56家表示仍将沿用四天工作制,其中18家已宣布将该工作制度永久化。
有媒体评论认为,自2020年以来,全世界四天工作制的试验节奏加快了许多,而这很可能是受到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影响的结果。对一些国家和行业来说,减少工作天数,一方面有助于提升职场吸引力、提高就业率,另一方面也能让员工有更多自主支配时间用来休闲、消费,从而提振经济。
《工人日报》文章评论称,尽管在多国试验中收获了一片叫好声,但至少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肯定地说,四天工作制一定“没问题”。对教师和行政人员来说,四天工作制并不现实。对传统制造业来说,转型也十分困难。即使是在政府鼓励企业推广每周四天工作制的新西兰,一些商业协会和组织也提出反对意见。
社会整体劳动时间政策的制定,并不能仅仅依据若干次小规模试验的结果。对不同国情的国家以及不同性质的企业来说,四天工作制究竟“香不香”,短时间内恐怕还难有定论。
法国人减薪也想多休一天
事实上,调查显示很多员工愿意牺牲薪酬换取更多休息时间。近日,人力资源公司万宝盛华(Manpower)集团开展的一项研究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法国上班族愿意把工资削减5%以换取每周只工作四天。
据欧洲时报采访显示,有受访者表示在这个时代,所有东西都在涨价,再努力也无法过上体面舒适的生活,既然这样还不如多休息,把时间用来陪伴家人。
但是对于收入更低的人来说,5%的减薪意味着生活更艰难。即便将降薪标准降低为2%-3%,他们依然需要深思熟虑。
中国怎么办的?
我国执行现行一周五天法定工作制始于1995年。从1986年5月成立“缩短工时课题组”研究“一周五天工作制”开始,到1995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一周五天工作制”,期间走过了漫长的10年。
很多80后就曾经有过一周上五点半课的经历,以笔者为例1994年上小学一年级,现在回忆起来课程表和卫生值日表都是有周六半天的安排。
国内最早提出“2.5天休假”这一概念,是在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2.5天休假,同年,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等十省份正式出台了相关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新的休假模式。
事实上,近年来已有部分地区开始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例如,2020年疫情发生之后,江苏南京就曾提出“培育新消费,打造夜间经济品牌,试行每周2.5天休息制度”。
近年来,国内很多互联网大厂在平衡工作和休息方面也在做很多有益的尝试。2021年7月腾讯光子工作室“强制员工不加班要双休”火遍全网,周三的健康日这一天,所有人只要在九点半之前上班就行,下午六点必须下班。除了周三之外的工作日,加班最晚不能超过晚上九点。
阿里巴巴2021年12月在内网公布多项针对员工关怀的“暖心计划”,为子女3周岁以内的员工提供10天全薪育儿假,长期服务假则针对老员工——工作每满10年,可以享受20天全薪假期。
乐视视频更是第一个推出4.5天工作制,今年1月3日发全员信表示: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将执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即每周三实行弹性的半天工作制,考勤时间调整为连续的5小时。乐视方面表示,工作时长调整不会影响员工工资变化。此次工作时长调整,包括乐视视频和乐视智能生态两个业务团队,共涉及400人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能执行“周末2.5天”弹性作息的单位,多是工作相对稳定、时间固定的部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某些国有企业。而政府部门的窗口服务单位、基层单位及私营企业,落实这一政策的难度较大。
2020年8月,人社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社部指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子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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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在当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的提案《关于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构建与完善的建议》,被吸收进了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年9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给黄绮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表示,“您提出的构建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等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间,平均每天发生的猥亵儿童案件超过7起。研究表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具有作案手段隐蔽、密切接触人员作案比例高、重犯率高等特点。对此,黄绮在出席2020年5月召开的全国两会时,提交的提案中表示:“犯罪预防必要性十分突出。从防范角度出发,应对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实施严格的从业限制制度。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在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中实行终身限制。”
黄绮认为,从业禁止的制度与机制设立几乎是空白的,对性侵害罪犯进行从业限制,至少涉及性犯罪人员的信息收集、信息公开、信息查询等问题。所以该类信息的登记制度、报告制度、公告和查询制度等都需要尽快建立完善。而且,这些制度还需要在全国层面去建立和完善,只有在全国层面统一了,才能杜绝钻空子。“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性侵害犯罪人员风险评估制度,从而对风险程度高的群体实施更加严格的从业禁止;对风险程度较低的群体或教育矫治效果较好的群体实施限制相对较少的从业禁止。”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提案答复中说,已对修订草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要求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教职员工加强教育和管理,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等。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新增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黄绮做了3届上海市政协委员、5年全国政协委员,她始终关注法制建设和各类民生问题,扎实开展调研,并通过提案和社情民意建言献策,不少都被采纳落实。
新民眼工作室
作者 | 江跃中
编辑 | 顾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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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委员建议对八小时工作制加强监管#登上每经热榜,同时冲上新浪微博第一。
据人民政协网2月26日消息,2月25日,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后疫情时代”更应加强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八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然而近年来,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违反八小时工作制度的情况,甚至部分企业‘996’成为常态,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据中国新闻周刊微博消息,2022年全国两会上,蒋胜男曾建议,逐步放开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蒋胜男表示,35岁处在就业盛年,“刚毕业工作几年,结婚有了孩子,父母可能已经退休,正好是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公务员考试取消35岁门槛限制,将对全社会起示范性作用,成为社会组织、个体行为的参照准绳,有利于解决就业市场年龄岐视,对于全民生育婚恋养老和社会心态都有着巨大影响。
此外,蒋胜男去年还建议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一是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二是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天-42天。这里参考了女性的产褥期是42天,正是需要配偶照顾的时期。三是建议将产假分为强制性产假和弹性产假两部分;四是育儿假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具体天数应考虑家中子女数量。
公开资料显示,蒋胜男,1973年出生,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著名编剧、网络作家,代表作《芈月传》《凤霸九天》《铁血胭脂》《燕云台》等。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人民政协网、中国新闻周刊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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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得知自己领衔提交议案中的内容,被吸收到法律中,莫小峰既有成就感,也觉得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身上的责任更重了。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2017 年和 2018 年,她在参与广西民族教育立法调研和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立法方面的专题调研时,注意到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认识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这些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青少年涉罪率、犯罪率和涉命案率明显下降。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莫小峰说,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处于缺管少爱状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等特点。当时,她在调研时了解到一组数据显示,广西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数占全自治区涉罪总人数 10.65%;未成年罪犯人数占全区犯罪总人数4.82%。当时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那段时间,莫小峰结合本职工作,在广西南宁、百色等地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个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意见。
教育部门在反映的情况中提到,社会上发生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结果往往未达到公众心理预期,引起社会对此类案件的巨大焦虑。当时,有媒体报道,一个涉嫌杀死母亲的 12岁少年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抓捕 4 天后即被释放,但老家村里的人不欢迎他,原来就读学校的家长们也抗拒他回校读书。“如何避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处于‘脱管失教’的危险状态,我感到设立专门学校,发挥学校优势,以特别的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矫正这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势在必行。”莫小峰说。
在此背景下,莫小峰积极收集有关资料,及时与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接,向有关法律专家请教,并重点了解对社会闲散青少年、辍学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管控,专门学校的设立与管理,“控辍保学”的考核,家庭教育培训等问题的基础上,在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支持协助下,形成了议案初稿。之后又对立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征求有关方面专家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了议案提交稿。2019年3月14日,她联名30名代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议案》。
这份由莫小峰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通过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突出问题加以解决。在体例结构上,建议分为总则、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再犯预防、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在拟解决的重点问题方面,专门针对预防体系和机构依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与引入专业力量、专门学校设置、未成年人犯罪的临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预防、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比如,关于专门学校设置建议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建立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程序等。
这件议案交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议案内容,积极审议和采纳代表议案中的合理部分,许多内容被吸收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
2019 年 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莫小峰代表在收到草案及说明后,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修订草案提出14条修改意见,提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考。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我也感到很欣慰。”莫小峰说,近年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一直高度关注青少年的权益保护问题。前不久,她注意到“胡某宇事件”持续引发广泛关注后,一些媒体为博取流量,在互联网上肆意发布胡某宇生前照片,甚至惊扰本就伤心欲绝的胡某宇家人,这种“过度曝光”的行为,不符合对未成年人隐私、肖像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会对其亲人造成二次伤害。此外,随着短视频社交媒体的流行,一些人通过拍摄儿童主题的视频吸引流量,制造“网红”并开展商业活动,已经成为一套成熟的商业模式,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将未成年的隐私与生活曝光于网络,不仅是对其隐私的侵害,还会影响孩子个性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接下来,我将对如何完善新闻媒体领域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继续开展认真调研。”莫小峰表示,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从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立法规定;确定媒体更严格保护原则,严肃暴露未成年人惩处制度;加强行业监督,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使原来在新闻报道中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措施,由模糊变得清晰有力。
今年全国“两会”,莫小峰围绕民生保障重点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将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建议》《关于优化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助基金作用的建议》等建议,为精准支持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及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发声。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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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天津2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春艳)人口问题,一头连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酸甜苦辣。我国近60多年来第一次出现人口负增长的背后,是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持续走低。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移植医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爽建议,构建精准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让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增加托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人口数量和结构的非均衡表现,显示我国人口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成一定挑战。杨爽认为,营造婚育友好的社会氛围,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有助于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调研,她分析了造成我国适龄女性生育意愿走低主要集中在四方面因素。一是经济类制约因素,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显示,近六成的育龄妇女表示,不打算再生育的首要原因是经济负担重;二是发展类制约因素,特别是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职场压力突出,生育面临职业危机;三是照料类制约因素,养育所需人力资源保障不足,这与家庭日益小型化和家庭居住方式等紧密相关;四是教育类制约因素,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择校等问题仍较突出,还不能满足让适龄儿童都“上好学”的需求。
杨爽建议,做好生育支持措施的顶层设计,加快制定有利于婚育的税收、住房、社会保障等支持政策,特别要注意各项生育支持政策与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构建生育友好政策支持体系和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助于缓解双职工家庭养育子女的难题。”杨爽建议,分年龄段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0-1岁托育以家庭为主,支持政策可包括延长女性产假、增加男性护理假、调整假期间工资等;1-2岁托育由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承担,支持政策可包括临时育儿假、育儿津贴等;2-6岁托育服务为政府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将部分公立幼儿园扩容成托幼一体。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各级妇幼保健院参与托育服务构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机构给予土地、资金、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在收费标准上做适当限制。
她认为,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探索推行假期托管服务;鼓励托幼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解决家长工作与育儿的矛盾,“我们每年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鼓励更多年轻人进入托育服务行业。”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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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非访、极端上访、缠访、闹访 和非法群体性聚集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
随着城市诚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个人的诚信、品行和道德修养和行为方式也成为与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亲属,具体有哪些?重点如下:
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如果家长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及直系亲属子女是不能录用为政治条件兵的,比如中央首长的保卫兵、驻港部队兵等,如果是普通兵的话,原则上还是允许的。不过,基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名额有限、体检通过人员较多的情况下,“问题家长”的子女就可能会被放弃。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及舅舅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肯定是通不过的。如果是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同等条件下肯定是择优录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刑法中的设置的前科报告制度。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 1. 公务员2. 法官3. 人民法院书记员4. 人民陪审员5.检察官6. 人民监督员7. 警察8. 律师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10. 公证员11. 司法鉴定人员12. 外交人员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14. 行政执法人员15. 教师16. 幼儿园工作人员17. 执业医师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19. 会计20. 注册会计师21. 期货从业人员22.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23. 企业破产管理人24. 保险精算师25.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6. 保险营销员27. 拍卖师28.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29. 直销工作人员30. 专利代理人31. 证券从业人员3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33. 导游3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35. 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36. 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37. 注册建造师38. 注册安全工程师39.注册测绘师40. 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42. 锁具修理经营者43.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44. 保安45.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46.土地估价师47.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48. 拒绝护照签发。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各级各部门必须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但是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我们梳理了部分案例,望大家引以为戒!
戳下图,让你秒懂非法上访容易触犯的“十宗罪”!
案例1:临漳县王某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违法上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信访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2:资源县粟某等因其姐姐被打伤住院,为了引起政府重视,在未经任何申请的情况下,纠集百余村民来到县政府讨要说法,拉条幅、看口号,县公安局局长带领干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劝说游行示威队伍,游行队伍拒不听从劝阻,还追打公安民警和保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粟某等人拘役缓刑。
案例3:邵阳市刘某以其原退休单位拖欠其工资等为由,多次到邵阳市市委、北京市中南海等地上访,在上访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恶劣影响。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案例4:商丘市张某因其亲属在北京上访期间突发脑溢血医治无效死亡,伙同马某等人为给区、乡政府施加压力,达到非法不正当要求,分别两次聚众到北京府右街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两级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张某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
案例5:乐业县张某认为弟弟的意外死亡是政府建设的排水沟存在质量问题所致,在向政府所要巨额赔偿未果后,与另外两位亲戚一道聚集100余人,将弟弟的尸体抬到政府办公楼内停放,致使县委、政府的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工作。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对张某文等四名被告人最高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
案例6:某地段某与他人商议,为了向区政府施加压力,解决他们客运面包车即将到期后的经营权问题,组织全体50多辆面包车司机将车停在金桥客运南站内罢运,致使金桥客运南站秩序严重混乱,大量旅客滞留在路桥客运南站,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行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7:吉林景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重审改判无罪,依法获得国家赔偿8万余元后,仍不断上访再次要求国家赔偿,金额从83万升至106万,并以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相要挟,向党政机关或者事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法院认定其以上访为要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8:威海丁氏兄弟因不满检察院对公安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问题的调查结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该院检察长苏某包庇、受贿以及行贿犯罪事实,先后采取上访和信访的方式向各级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等部门举报、控告,造成恶劣影响。被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刑。
案例9:来安县郑某因老宅基地被开发商非法占用等为由向有关部门反映,经有关部门调查其宅基地早已转农用地,不予处理。为此先后13次来到镇政府和县政府上访,上访的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以冲砸窗户玻璃、电动大门及其他设施等手段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遂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
案例10:通山县柯某等人赴北京上访,在天黑的情况下,采取加速行驶、关闭车灯、随意转弯、闯红灯等危险驾驶方法欲摆脱跟随的警方及维稳工作人员,在警方表明身份拦截车辆时,仍积极向前行驶,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判处柯某等人有期徒刑5年。
来自:涟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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