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质量观连续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在医院就诊使用电子支付时遭遇“反向抹零”。澎湃质量观注意到,包括微博、小红书等在内的社交平台,有不少消费者曝料称遭遇医院“反向抹零”。
李女士在支付时被医院“反向抹零”
来自重庆沙坪坝区的李女士是曝光医院“反向抹零”的消费者之一。她要曝光的医院是重庆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
李女士介绍,2月1日凌晨,她到重庆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急诊部就诊,医生初步诊断后让她查血常规。她按照以往缴费、拿药等看病流程,用手机支付了4.30元的检查费用。
但在输液时,李女士翻看收费单意外发现自己被多收了5分钱,“发票上显示合计4.25元,但我手机支付的是4.30元,当时因为身体不舒服我也没有询问工作人员。”
陈虎的账单显示抹零0.04元
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收费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质量观,李女士的4.30元“就是四舍五入, 5分直接进到1角了”。但面对“电子支付完全可以精准扣款”的追问,该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系统就是这样设置的,上了5分就收1角,4分(以下)就舍掉了。”
消费者陈虎(化名)反映的则是上海某医院。据陈虎介绍,2月13日,他带小孩到医院做视力检查,付款过程中意外发现本应支付的94.26元诊疗费,支付宝却实付了94.30元。随后陈虎在社交平台上曝光了自己的经历,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希望医院以后不要这样,反正都是电子交易,该多少就多少。”陈虎告诉澎湃质量观。
此前,多地市监部门发文认定“反向抹零”违规违法,并进行了罚款、警告等。2022年10月,大连市监局就曾发文,称“反向抹零”属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涉事商家立案调查。
医院“反向抹零”被投诉并整改的也有先例。2022年12月,浙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被患者发帖投诉“反向抹零”。涉事医院接到投诉后,向患者退还了多收的钱,并承诺完善收费窗口的收费机制。
2月21日,澎湃质量观致电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22年12月15日,医院收费窗口就采取了新的结算方式,“如果涉及到现金结算,一律采取‘舍角结算’,即0.01-0.49元不再收取,0.50-0.99元只收0.5元”。
医院“反向抹零”要承担何种责任?对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侯朝晖向澎湃质量观表示,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需要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侯朝晖同时提醒消费者,遭遇医院“反向抹零”后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讲事实摆道理,争取最少的成本把问题解决了。如果对方拒不改正,可以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及付款凭证,拨打12315投诉,并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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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反向抹零”饭店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接到了罚单。北京青年报记者2月16日了解到,该商家因为多收了顾客0.1元等行为被处以4500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反向抹零”的行为违反《价格法》。
“反向抹零”0.1元商家
被罚4500元
所谓“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四舍五入”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2月通报,去年10月4日,该局接到消费者在沙河口区某餐饮店消费后付款被多收取0.1元餐费的线索。
经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
大连市场监管局表示,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理。
罚的冤?
“反向抹零”被罚款并非首次
这则因为多收0.1元被罚4500元的处罚,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的网友认为这个处罚大快人心,也有网友认为罚的没错,但是罚款有点多。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三项行为就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涉事商家是两项违规违法并罚,且从罚款金额上看并非顶格处罚。
事实上,商家因“反向抹零”而遭受处罚并非首次。在去年3月,福建厦门一家餐饮店因“反向抹零”,多收了消费者5毛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经营者“反向抹零”属违法
消费者被侵权
这种“反向抹零”事件也时有发生。今年2月,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接到一起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消费者诉称一家餐饮连锁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多收了4毛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商家的“反向抹零”收款行为,深圳市消委会发起关于“反向抹零”的经营行为问卷调查。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这样做的经营者已经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一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经营者“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消委会告诫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尽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文/记者张鑫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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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若岚 王佳)日前,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称在某服装店消费后付款时被多收取0.5元。
执法人员立即根据线索到现场调查,提取该店电脑系统里的销售情况及票据,与消费者举报情况相符。经查,该店于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以5折的价格销售处理涉案商品,折后销售价格为599.5元,但店员在收取费用时未告知消费者具体收费标准,而以四舍五入为由按照6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费,多收取消费价款0.5元。
经营者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反向抹零”涉嫌违法,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经营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费用。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家擅自“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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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930.9元,却被收取931元消费206.9元,被收207元......近期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反向抹零”行为●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一毛钱引发的“反向抹零”案件查处结果。2022年10月4日,有消费者反映称,其于前一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山渔村大排档餐饮店消费后,结账付款实际消费930.9元,餐饮店却收了931元。经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截至案发共多收取消费价款0.5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查明,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该商户行为违反《价格法》《计量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4500元的处罚。▲“反向抹零”被查引发关注。●不久前,深圳市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一起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消费者诉称一家餐饮连锁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多收了4毛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福建厦门一家餐饮店因“反向抹零”,多收了消费者5毛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处罚。针对 “反向抹零”违背价格诚信的投诉案件,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提出两种观点:①“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② 经营者“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的前提条件,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选择权必然会受到干扰。深圳市消委会提醒: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告诫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尽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此外,深圳市消委会发起关于“反向抹零”的经营行为问卷调查,主要询问3个问题:消费者是否遇到过“反向抹零”;在哪个行业领域遇到过“反向抹零”,例如珠宝首饰、生活超市、家用电器、服装配饰、餐饮业等;“反向抹零”的行为是否合理?目前,该问卷调查正在进行中。网友热议对于“反向抹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分享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黄劼 王文郁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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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晚,裴先生在位于西安市南院门东舍酒店三楼的东舍食唐吃饭,结账时账单金额809.6元,但最终被收810元。“饭店工作人员说最终金额只能按系统计算的为准,不满意可以去投诉。我只能支付了810元,然后通过12345投诉。” 根据账单,记者发现一条鱼的斤数为1.7斤,导致最终价格有零有整。裴先生说,“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是商家的行为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南院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投诉,正在核实。据了解,16日中午12时许,东舍食唐将多收取的0.4元原路退还至裴先生微信,经理也电话致歉并通过微信退还了809.6元。裴先生说,“我只是觉得舍入金额不合理,对菜品和服务没有质疑,饭钱已转还给经理。” 该饭店经理向记者解释说,舍入金额是收款系统自己默认的,一直未发现该问题,门店已配合市场监管所做了笔录,已联系调整算法。
2月16日,南院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果最终确定情况属实将根据《价格法》违反明码标价的话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顾客消费了多少,商家就收取多少,额外多收1分钱都不行。“反向抹零”属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文/图 华商报记者 田睿 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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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2月4日,据“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报道,近日,辽宁辽阳一女子在超市买0.96千克面条,被商家四舍五入为1千克,便拍视频曝光商家。商家工作人员在视频中回应称:“四舍五入都是非常好使的,世界公认的四舍五入,不怕被拍视频!”(据2月5日点时新闻)
商家称四舍五入好使 (来源:视频截图)
视频发出后,有人认为商家不该缺斤短两,也有人觉得女子不该为了40克面条较真儿,活得太累了。
商家补全重量并致歉 (来源:视频截图)
买1千克的面条,差了40克,该不该较真?不知这是袋装还是散装的,但无论是何包装的面条,商家用“四舍五入”来解释是行不通的。
一则,商家可以“四舍”给消费者,但不能“五入”给自己。换言之,商家可以让利给消费者,抹掉消费者应付的零头,但不能占消费者的便宜。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如果发生缺斤少两的问题,就违反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以“四舍五入”来解释就形同狡辩,是得不到支持的。
媒体报道过多起商家在收款过程中,因对消费者“反向抹零”而被投诉处罚的事。因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商家不能“五入”,不可多收消费者的一分一厘。
二则,无论是袋装面条,还是散装面条,在销售时,相关计量都是有规可依的,并没有“四舍五入”一说。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1公斤至10公斤重的定量包装商品国家允许有1.5%的上下浮动,而短斤少两一旦超过这个临界值,则视为违规。对于散装商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样有规定,计量不能超过相应的误差范围。
买0.96千克面条,被商家四舍五入为1千克,究竟合不合理?就不妨参照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有关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商家说“四舍五入都是非常好使的”,这个解释还真不好使。唯一好使的就是国家计量规定,如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就站得住,否则就说不过去。
网友说,既然可以四舍五入,为何不多给消费者40克,为何要少给?这就表明了问题所在,短斤少两不是小事,是缺诚信,是不公平的交易行为。
现实生活中,袋装米面也好,其它袋装商品也好,短斤少两的并不少见,散装计量也常有被玩秤的,只是较真的消费者不多。女子买面条差40克拍视频较真,还真不是多此一举,多些这样的较真,商家自有敬畏之心,也不敢肆无忌惮短斤少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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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消费
遇到商家找不开现金的时候
不少商家都会选择给顾客“抹零”
这样既方便自己,又惠及顾客
不过近些年来,一种让人直跌眼镜的“抹零”操作
渐渐多了起来
应收37.47
实收38
“找不开,所以就抹零了”
“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有些不法商家利用收款“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反向抹零”违法之处体现在:
1.“反向抹零”违反价格法
“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在结账时采取“四舍五入”多收取消费者费用,即属于在明码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可见,“反向抹零”违反了价格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前述第一个案件中商家指出的收款机器系统自动处理情况,属于经营者自身的不当选择,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2.“反向抹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第16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则负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商家“反向抹零”,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利,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扣除消费者消费以外的金额,无论金额多少,都是无合法依据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消费者享有合法权利与充分理由对商家说“不”,于法于理有据。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进行维权:
1、与商家协商。指出商家“反向抹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其归还多收价款或给出其他对等补偿;
2、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第2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8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3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1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42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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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在支付时被医院“反向抹零”
来自重庆沙坪坝区的李女士是曝光医院“反向抹零”的消费者之一。她要曝光的医院是重庆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
李女士介绍,2月1日凌晨,她到重庆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急诊部就诊,医生初步诊断后让她查血常规。她按照以往缴费、拿药等看病流程,用手机支付了4.30元的检查费用。
但在输液时,李女士翻看收费单意外发现自己被多收了5分钱,“发票上显示合计4.25元,但我手机支付的是4.30元,当时因为身体不舒服我也没有询问工作人员。”
陈虎的账单显示抹零0.04元
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收费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质量观,李女士的4.30元“就是四舍五入, 5分直接进到1角了”。但面对“电子支付完全可以精准扣款”的追问,该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系统就是这样设置的,上了5分就收1角,4分(以下)就舍掉了。”
消费者陈虎(化名)反映的则是上海某医院。据陈虎介绍,2月13日,他带小孩到医院做视力检查,付款过程中意外发现本应支付的94.26元诊疗费,支付宝却实付了94.30元。随后陈虎在社交平台上曝光了自己的经历,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希望医院以后不要这样,反正都是电子交易,该多少就多少。”陈虎告诉澎湃质量观。
此前,多地市监部门发文认定“反向抹零”违规违法,并进行了罚款、警告等。2022年10月,大连市监局就曾发文,称“反向抹零”属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涉事商家立案调查。
医院“反向抹零”被投诉并整改的也有先例。2022年12月,浙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被患者发帖投诉“反向抹零”。涉事医院接到投诉后,向患者退还了多收的钱,并承诺完善收费窗口的收费机制。
2月21日,澎湃质量观致电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22年12月15日,医院收费窗口就采取了新的结算方式,“如果涉及到现金结算,一律采取‘舍角结算’,即0.01-0.49元不再收取,0.50-0.99元只收0.5元”。
医院“反向抹零”要承担何种责任?对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侯朝晖向澎湃质量观表示,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需要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侯朝晖同时提醒消费者,遭遇医院“反向抹零”后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讲事实摆道理,争取最少的成本把问题解决了。如果对方拒不改正,可以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及付款凭证,拨打12315投诉,并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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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反向抹零”饭店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接到了罚单。北京青年报记者2月16日了解到,该商家因为多收了顾客0.1元等行为被处以4500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反向抹零”的行为违反《价格法》。
“反向抹零”0.1元商家
被罚4500元
所谓“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四舍五入”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2月通报,去年10月4日,该局接到消费者在沙河口区某餐饮店消费后付款被多收取0.1元餐费的线索。
经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
大连市场监管局表示,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理。
罚的冤?
“反向抹零”被罚款并非首次
这则因为多收0.1元被罚4500元的处罚,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的网友认为这个处罚大快人心,也有网友认为罚的没错,但是罚款有点多。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三项行为就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涉事商家是两项违规违法并罚,且从罚款金额上看并非顶格处罚。
事实上,商家因“反向抹零”而遭受处罚并非首次。在去年3月,福建厦门一家餐饮店因“反向抹零”,多收了消费者5毛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经营者“反向抹零”属违法
消费者被侵权
这种“反向抹零”事件也时有发生。今年2月,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接到一起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消费者诉称一家餐饮连锁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多收了4毛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商家的“反向抹零”收款行为,深圳市消委会发起关于“反向抹零”的经营行为问卷调查。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这样做的经营者已经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一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经营者“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消委会告诫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尽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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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立即根据线索到现场调查,提取该店电脑系统里的销售情况及票据,与消费者举报情况相符。经查,该店于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以5折的价格销售处理涉案商品,折后销售价格为599.5元,但店员在收取费用时未告知消费者具体收费标准,而以四舍五入为由按照6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费,多收取消费价款0.5元。
经营者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反向抹零”涉嫌违法,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经营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费用。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家擅自“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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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晚,裴先生在位于西安市南院门东舍酒店三楼的东舍食唐吃饭,结账时账单金额809.6元,但最终被收810元。“饭店工作人员说最终金额只能按系统计算的为准,不满意可以去投诉。我只能支付了810元,然后通过12345投诉。” 根据账单,记者发现一条鱼的斤数为1.7斤,导致最终价格有零有整。裴先生说,“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是商家的行为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南院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投诉,正在核实。据了解,16日中午12时许,东舍食唐将多收取的0.4元原路退还至裴先生微信,经理也电话致歉并通过微信退还了809.6元。裴先生说,“我只是觉得舍入金额不合理,对菜品和服务没有质疑,饭钱已转还给经理。” 该饭店经理向记者解释说,舍入金额是收款系统自己默认的,一直未发现该问题,门店已配合市场监管所做了笔录,已联系调整算法。
2月16日,南院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果最终确定情况属实将根据《价格法》违反明码标价的话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顾客消费了多少,商家就收取多少,额外多收1分钱都不行。“反向抹零”属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文/图 华商报记者 田睿 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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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930.9元,却被收取931元消费206.9元,被收207元......近期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反向抹零”行为●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一毛钱引发的“反向抹零”案件查处结果。2022年10月4日,有消费者反映称,其于前一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山渔村大排档餐饮店消费后,结账付款实际消费930.9元,餐饮店却收了931元。经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截至案发共多收取消费价款0.5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查明,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该商户行为违反《价格法》《计量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4500元的处罚。▲“反向抹零”被查引发关注。●不久前,深圳市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一起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消费者诉称一家餐饮连锁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多收了4毛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福建厦门一家餐饮店因“反向抹零”,多收了消费者5毛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处罚。针对 “反向抹零”违背价格诚信的投诉案件,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提出两种观点:①“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② 经营者“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的前提条件,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选择权必然会受到干扰。深圳市消委会提醒: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告诫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尽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此外,深圳市消委会发起关于“反向抹零”的经营行为问卷调查,主要询问3个问题:消费者是否遇到过“反向抹零”;在哪个行业领域遇到过“反向抹零”,例如珠宝首饰、生活超市、家用电器、服装配饰、餐饮业等;“反向抹零”的行为是否合理?目前,该问卷调查正在进行中。网友热议对于“反向抹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分享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黄劼 王文郁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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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2月4日,据“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报道,近日,辽宁辽阳一女子在超市买0.96千克面条,被商家四舍五入为1千克,便拍视频曝光商家。商家工作人员在视频中回应称:“四舍五入都是非常好使的,世界公认的四舍五入,不怕被拍视频!”(据2月5日点时新闻)
商家称四舍五入好使 (来源:视频截图)
视频发出后,有人认为商家不该缺斤短两,也有人觉得女子不该为了40克面条较真儿,活得太累了。
商家补全重量并致歉 (来源:视频截图)
买1千克的面条,差了40克,该不该较真?不知这是袋装还是散装的,但无论是何包装的面条,商家用“四舍五入”来解释是行不通的。
一则,商家可以“四舍”给消费者,但不能“五入”给自己。换言之,商家可以让利给消费者,抹掉消费者应付的零头,但不能占消费者的便宜。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如果发生缺斤少两的问题,就违反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以“四舍五入”来解释就形同狡辩,是得不到支持的。
媒体报道过多起商家在收款过程中,因对消费者“反向抹零”而被投诉处罚的事。因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商家不能“五入”,不可多收消费者的一分一厘。
二则,无论是袋装面条,还是散装面条,在销售时,相关计量都是有规可依的,并没有“四舍五入”一说。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1公斤至10公斤重的定量包装商品国家允许有1.5%的上下浮动,而短斤少两一旦超过这个临界值,则视为违规。对于散装商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样有规定,计量不能超过相应的误差范围。
买0.96千克面条,被商家四舍五入为1千克,究竟合不合理?就不妨参照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有关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商家说“四舍五入都是非常好使的”,这个解释还真不好使。唯一好使的就是国家计量规定,如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就站得住,否则就说不过去。
网友说,既然可以四舍五入,为何不多给消费者40克,为何要少给?这就表明了问题所在,短斤少两不是小事,是缺诚信,是不公平的交易行为。
现实生活中,袋装米面也好,其它袋装商品也好,短斤少两的并不少见,散装计量也常有被玩秤的,只是较真的消费者不多。女子买面条差40克拍视频较真,还真不是多此一举,多些这样的较真,商家自有敬畏之心,也不敢肆无忌惮短斤少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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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消费
遇到商家找不开现金的时候
不少商家都会选择给顾客“抹零”
这样既方便自己,又惠及顾客
不过近些年来,一种让人直跌眼镜的“抹零”操作
渐渐多了起来
应收37.47
实收38
“找不开,所以就抹零了”
“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有些不法商家利用收款“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反向抹零”违法之处体现在:
1.“反向抹零”违反价格法
“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在结账时采取“四舍五入”多收取消费者费用,即属于在明码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可见,“反向抹零”违反了价格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前述第一个案件中商家指出的收款机器系统自动处理情况,属于经营者自身的不当选择,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2.“反向抹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第16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则负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商家“反向抹零”,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利,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扣除消费者消费以外的金额,无论金额多少,都是无合法依据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消费者享有合法权利与充分理由对商家说“不”,于法于理有据。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进行维权:
1、与商家协商。指出商家“反向抹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其归还多收价款或给出其他对等补偿;
2、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第2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8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3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1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42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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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澎湃质量观连续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在医院就诊使用电子支付时遭遇“反向抹零”。澎湃质量观注意到,包括微博、小红书等在内的社交平台,有不少消费者曝料称遭遇医院“反向抹零”。
李女士在支付时被医院“反向抹零”
来自重庆沙坪坝区的李女士是曝光医院“反向抹零”的消费者之一。她要曝光的医院是重庆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
李女士介绍,2月1日凌晨,她到重庆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急诊部就诊,医生初步诊断后让她查血常规。她按照以往缴费、拿药等看病流程,用手机支付了4.30元的检查费用。
但在输液时,李女士翻看收费单意外发现自己被多收了5分钱,“发票上显示合计4.25元,但我手机支付的是4.30元,当时因为身体不舒服我也没有询问工作人员。”
陈虎的账单显示抹零0.04元
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收费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质量观,李女士的4.30元“就是四舍五入, 5分直接进到1角了”。但面对“电子支付完全可以精准扣款”的追问,该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系统就是这样设置的,上了5分就收1角,4分(以下)就舍掉了。”
消费者陈虎(化名)反映的则是上海某医院。据陈虎介绍,2月13日,他带小孩到医院做视力检查,付款过程中意外发现本应支付的94.26元诊疗费,支付宝却实付了94.30元。随后陈虎在社交平台上曝光了自己的经历,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希望医院以后不要这样,反正都是电子交易,该多少就多少。”陈虎告诉澎湃质量观。
此前,多地市监部门发文认定“反向抹零”违规违法,并进行了罚款、警告等。2022年10月,大连市监局就曾发文,称“反向抹零”属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涉事商家立案调查。
医院“反向抹零”被投诉并整改的也有先例。2022年12月,浙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被患者发帖投诉“反向抹零”。涉事医院接到投诉后,向患者退还了多收的钱,并承诺完善收费窗口的收费机制。
2月21日,澎湃质量观致电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22年12月15日,医院收费窗口就采取了新的结算方式,“如果涉及到现金结算,一律采取‘舍角结算’,即0.01-0.49元不再收取,0.50-0.99元只收0.5元”。
医院“反向抹零”要承担何种责任?对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侯朝晖向澎湃质量观表示,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需要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侯朝晖同时提醒消费者,遭遇医院“反向抹零”后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讲事实摆道理,争取最少的成本把问题解决了。如果对方拒不改正,可以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及付款凭证,拨打12315投诉,并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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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反向抹零”饭店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接到了罚单。北京青年报记者2月16日了解到,该商家因为多收了顾客0.1元等行为被处以4500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反向抹零”的行为违反《价格法》。
“反向抹零”0.1元商家
被罚4500元
所谓“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四舍五入”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2月通报,去年10月4日,该局接到消费者在沙河口区某餐饮店消费后付款被多收取0.1元餐费的线索。
经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
大连市场监管局表示,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理。
罚的冤?
“反向抹零”被罚款并非首次
这则因为多收0.1元被罚4500元的处罚,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的网友认为这个处罚大快人心,也有网友认为罚的没错,但是罚款有点多。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三项行为就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涉事商家是两项违规违法并罚,且从罚款金额上看并非顶格处罚。
事实上,商家因“反向抹零”而遭受处罚并非首次。在去年3月,福建厦门一家餐饮店因“反向抹零”,多收了消费者5毛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经营者“反向抹零”属违法
消费者被侵权
这种“反向抹零”事件也时有发生。今年2月,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接到一起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消费者诉称一家餐饮连锁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多收了4毛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商家的“反向抹零”收款行为,深圳市消委会发起关于“反向抹零”的经营行为问卷调查。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这样做的经营者已经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一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经营者“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消委会告诫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尽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文/记者张鑫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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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天气
明天白天晴转多云
受暖湿气流影响
气温回升明显
全天在7℃-17℃
上午起风力增大
南到东南风有4-5级
相对湿度85%-40%
傍晚以后云系逐渐增多
夜间阴到多云有短时小雨
春天真的要来了
上海常年平均入春时间为3月13日
去年早早在2月26日就入了春
上海近年入春时间(常年:1991年-2020年)
近期的天气趋势来看
今年入春也不会迟到
明后两天最高气温都有16-17℃
不过三月初会有股弱冷空气
2-3日有小幅度降温
而且这两天高云较多
气温可能会不达标
不过小插曲过后
阳光迅速归位
重新回到晴暖升温的主旋律
气温节节爬升
最高可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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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战区回应美军机穿航台湾海峡:坚决反对
东部战区新闻发言人施毅陆军大校表示,2月27日,美1架P-8A反潜巡逻机穿航台湾海峡并公开炒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组织兵力对美机穿航行动全程跟监警戒,一切尽在掌握。美方行为蓄意干扰破坏地区局势,危害台海和平稳定,我们对此表示坚决反对。战区部队随时保持高度戒备,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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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以上人群带状疱疹患病风险陡增,应在黄金72小时内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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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6日上午,针对“紫航海鲜大饭店保洁员被开除”事件,西岗区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经查,宋某某拾金不昧行为属实,予以褒奖;涉事第三方保洁公司有关负责人在与宋某某沟通中处置不当,宋某某离职,在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基础上,西岗区有关部门协助推荐工作;涉事饭店内部管理不到位,对在事件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在调查组的协调见证下,27日上午涉事企业负责人已向宋某某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杭州警方通报邵逸夫医院凶杀案
2023年2月27日9时38分许,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陆续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邵逸夫医院伤人后跳楼。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阿某(男,31岁,医生)与吕某(女,32岁,医生)存在感情纠纷。当日上午,阿某窜至事发医院,持刀伤害吕某后跳楼身亡。12时35分许,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多家医院被投诉电子支付反向抹零,有的已调整结算方式
近日,消费者反映,称在医院就诊使用电子支付时遭遇“反向抹零”。李女士介绍,2月1日凌晨,她到重庆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急诊部就诊,用手机支付了4.30元的检查费用。李女士翻看收费单意外发现自己被多收了5分钱,“发票上显示合计4.25元,但我手机支付的是4.30元。”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收费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质量观,李女士的4.30元“就是四舍五入, 5分直接进到1角了”。但面对“电子支付完全可以精准扣款”的追问,该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系统就是这样设置的,上了5分就收1角,4分(以下)就舍掉了。”
日本将从3月1日起放宽对从中国入境人员新冠防疫检测措施
据日本时事通讯社2月27日报道,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在当天下午的记者会上宣布,将从3月1日起放宽对从中国入境人员的新冠防疫检测措施,从目前的全体检测调整为抽查检测。
SpaceX龙飞船执行第六次载人航天任务
当地时间2月27日凌晨,美国SpaceX公司龙飞船将执行第六次载人航天任务,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肯尼迪航天中心发射升空,将四名宇航员送往国际空间站,其中包括两名美国宇航员、一名阿联酋宇航员和一名俄罗斯宇航员。
生活提示
冬春开学季这两种病毒易高发
专家支招如何科学预防治疗
近期“神兽”归笼,学生们正式开启集体生活。恰逢冬春季节,甲流病毒、诺如病毒易高发,记者从沪上医疗机构获悉,最近甲流病例有所增加、诺如病毒感染病例相对稳定,针对高发春季传染病,专家有的放矢列出预防措施。
预防甲流接种疫苗最有效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数据显示:自上周中开始,流感病例有所增加,以托幼机构、学龄期儿童为主,预计下周以后病例数会有所回落。相关负责人表示,往年冬春季都会有流感发病小高峰,一般在12-1月份。去年12月底,新冠疫情感染经历高峰,流感发病小高峰“迟到”。
所谓流感,是由季节性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目前,能引起流感季节性流行的病毒是甲型流感病毒中的H1N1、H3N2亚型和乙型流感病毒中的Victoria、Yamagata系。根据中国疾控报告,我国近期报告的主要是甲流。
复旦儿科感染传染科护士长夏爱梅告诉记者,幼儿园、学校是人员集中场所,有限空间内接触频繁,容易造成病毒传播。正因此,每年开学季常常是流感传染病高发期。上海嘉会国际医院儿科朱艳副主任医师解释,流感潜伏期很短,通常只有1-3天。常见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全身酸痛、流涕、咽痛、干咳等;小婴儿可能表现为高烧、烦躁、哭闹增加、吃奶减少。重症流感病例可能出现肺炎、呼吸困难、脑炎、惊厥、休克等,甚至危及生命。
治疗流感有特效药奥司他韦等,抗病毒药物越早介入越好。专家表示,尽管流感是自限性疾病,但早期使用药物能缩短病程、减轻症状、降低中耳炎、肺炎、脑炎、急性细菌感染、中枢神经并发症等风险。
预防流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至关重要。朱艳医生介绍: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手肘等遮住口鼻;勤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尽量避免用手接触眼、鼻、口;保持环境的清洁和通风,家里、教室每天要勤开窗通风,必要时进行消毒;避免与患者接触;日常均衡饮食、合理增减衣物、适量增加户外运动、保证充足休息。
接种流感疫苗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目前可选择的流感四价疫苗,可预防甲流H1N1、H3N2亚型和乙流Victoria、Yamagata系病毒抗原。每年9-10月份接种流感疫苗,保护效力可维持冬春流感高发季节。除了儿童,老人、孕妇、慢性病患者、医务工作者也是易受流感病毒攻击的对象,推荐上述人群未雨绸缪,优先接种流感疫苗。
专家特别提醒:如出现类流感症状请居家休息、谨慎观察。如病情加重,要尽快前往医院就诊,在医生指导下应用抗流感病毒药物,降低重症风险。
“胃型流感”牢记勤洗手不生食
近日国内各地疾控中心预警春季常见传染病中,除甲流外,诺如病毒、猩红热、手足口病、病毒性腹泻等也在其中。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感染传染科副主任曾玫介绍:诺如病毒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是引起儿童和成人感染性腹泻的常见病原体。该病毒暴发常在冬季早春的冷季,又以胃肠道症状为临床表现,临床医生将诺如病毒感染称为“胃型流感”(stomach flu)。
诺如病毒并非新生事物。自上世纪90年代,欧美国家发现诺如病毒是暴发性食源性胃肠炎首要的致病原,变异株通常就会每2-3年出现,还会在全球引起广泛流行。
曾玫告诉记者,诺如病毒主要通过粪-口传播,摄入病毒污染的食物和水很容易感染。由于病毒传染性非常强,摄入少量病毒即可发病,感染后12-72小时即可发病,感染者还会重复感染,在人群中的继发感染率可达30%。
一般来说,婴幼儿患者常伴有呕吐、腹泻,可伴有发热,自然病程约5至7天,大龄儿童和成人患者以呕吐多见,也可伴腹泻,病程短。专家表示,诺如病毒感染后治疗效果好,少数病情较重者如未及时补液,会并发严重脱水,尤以老年人和营养不良儿童为主。轻症患者对症处理后,一般2-3天就会好转,如发烧温度持续不降、呕吐腹泻严重,尤其是发生慢性脱水的患者,要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如何预防诺如病毒?首先养成勤洗手、不喝生水、生熟食物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注意饭前便后充分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其次严防“病从口入”。不吃生冷食品、不吃未煮熟煮透的食物,生吃瓜果要洗净,尽量少吃凉拌菜、沙拉,避免去卫生条件差的餐饮机构就餐。一旦发现诺如病毒感染者,应采取相应的接触隔离(尤其是机构人群),避免可能的继发传播。
微信编辑:纳米
校对: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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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若岚 王佳)日前,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称在某服装店消费后付款时被多收取0.5元。
执法人员立即根据线索到现场调查,提取该店电脑系统里的销售情况及票据,与消费者举报情况相符。经查,该店于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以5折的价格销售处理涉案商品,折后销售价格为599.5元,但店员在收取费用时未告知消费者具体收费标准,而以四舍五入为由按照6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费,多收取消费价款0.5元。
经营者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反向抹零”涉嫌违法,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经营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费用。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家擅自“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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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晚,裴先生在位于西安市南院门东舍酒店三楼的东舍食唐吃饭,结账时账单金额809.6元,但最终被收810元。“饭店工作人员说最终金额只能按系统计算的为准,不满意可以去投诉。我只能支付了810元,然后通过12345投诉。” 根据账单,记者发现一条鱼的斤数为1.7斤,导致最终价格有零有整。裴先生说,“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是商家的行为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南院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投诉,正在核实。据了解,16日中午12时许,东舍食唐将多收取的0.4元原路退还至裴先生微信,经理也电话致歉并通过微信退还了809.6元。裴先生说,“我只是觉得舍入金额不合理,对菜品和服务没有质疑,饭钱已转还给经理。” 该饭店经理向记者解释说,舍入金额是收款系统自己默认的,一直未发现该问题,门店已配合市场监管所做了笔录,已联系调整算法。
2月16日,南院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果最终确定情况属实将根据《价格法》违反明码标价的话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顾客消费了多少,商家就收取多少,额外多收1分钱都不行。“反向抹零”属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文/图 华商报记者 田睿 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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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930.9元,却被收取931元消费206.9元,被收207元......近期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反向抹零”行为●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一毛钱引发的“反向抹零”案件查处结果。2022年10月4日,有消费者反映称,其于前一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山渔村大排档餐饮店消费后,结账付款实际消费930.9元,餐饮店却收了931元。经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截至案发共多收取消费价款0.5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查明,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该商户行为违反《价格法》《计量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4500元的处罚。▲“反向抹零”被查引发关注。●不久前,深圳市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一起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消费者诉称一家餐饮连锁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多收了4毛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福建厦门一家餐饮店因“反向抹零”,多收了消费者5毛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处罚。针对 “反向抹零”违背价格诚信的投诉案件,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提出两种观点:①“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② 经营者“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的前提条件,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选择权必然会受到干扰。深圳市消委会提醒: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告诫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尽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此外,深圳市消委会发起关于“反向抹零”的经营行为问卷调查,主要询问3个问题:消费者是否遇到过“反向抹零”;在哪个行业领域遇到过“反向抹零”,例如珠宝首饰、生活超市、家用电器、服装配饰、餐饮业等;“反向抹零”的行为是否合理?目前,该问卷调查正在进行中。网友热议对于“反向抹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分享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黄劼 王文郁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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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2月4日,据“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报道,近日,辽宁辽阳一女子在超市买0.96千克面条,被商家四舍五入为1千克,便拍视频曝光商家。商家工作人员在视频中回应称:“四舍五入都是非常好使的,世界公认的四舍五入,不怕被拍视频!”(据2月5日点时新闻)
商家称四舍五入好使 (来源:视频截图)
视频发出后,有人认为商家不该缺斤短两,也有人觉得女子不该为了40克面条较真儿,活得太累了。
商家补全重量并致歉 (来源:视频截图)
买1千克的面条,差了40克,该不该较真?不知这是袋装还是散装的,但无论是何包装的面条,商家用“四舍五入”来解释是行不通的。
一则,商家可以“四舍”给消费者,但不能“五入”给自己。换言之,商家可以让利给消费者,抹掉消费者应付的零头,但不能占消费者的便宜。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如果发生缺斤少两的问题,就违反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以“四舍五入”来解释就形同狡辩,是得不到支持的。
媒体报道过多起商家在收款过程中,因对消费者“反向抹零”而被投诉处罚的事。因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商家不能“五入”,不可多收消费者的一分一厘。
二则,无论是袋装面条,还是散装面条,在销售时,相关计量都是有规可依的,并没有“四舍五入”一说。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1公斤至10公斤重的定量包装商品国家允许有1.5%的上下浮动,而短斤少两一旦超过这个临界值,则视为违规。对于散装商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样有规定,计量不能超过相应的误差范围。
买0.96千克面条,被商家四舍五入为1千克,究竟合不合理?就不妨参照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有关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商家说“四舍五入都是非常好使的”,这个解释还真不好使。唯一好使的就是国家计量规定,如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就站得住,否则就说不过去。
网友说,既然可以四舍五入,为何不多给消费者40克,为何要少给?这就表明了问题所在,短斤少两不是小事,是缺诚信,是不公平的交易行为。
现实生活中,袋装米面也好,其它袋装商品也好,短斤少两的并不少见,散装计量也常有被玩秤的,只是较真的消费者不多。女子买面条差40克拍视频较真,还真不是多此一举,多些这样的较真,商家自有敬畏之心,也不敢肆无忌惮短斤少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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