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黄婷婷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回应了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表示自己在请律师积极协商解决方法和赔偿方式,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
本人尊重司法判决,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也在请律师积极协商解决方法和赔偿方式,但没想到以这样的方式收到公司的回应。
我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用好的状态和作品感谢大家的支持。也很抱歉因为个人的事情占用公共资源。
公开资料显示,黄婷婷,1992年9月8日出生于中国江苏南京,歌手、演员,曾是SNH48成员,隶属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8日下午,丝芭传媒发文称: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因黄婷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已对黄婷婷女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丝芭传媒表示,遵纪守法是作为艺人的底线伦理,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望黄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此前黄婷婷起诉丝芭要求解约,被告丝芭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约并由黄婷婷赔偿违约金1000万。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故黄婷婷提出双方系合意解除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丝芭公司根据黄婷婷不履行合同约定而行使解除权,符合双方约定,法院予以支持。在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前,黄婷婷未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积极履行合同,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法院认为丝芭公司要求黄婷婷承担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酌情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黄婷婷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350万元。
黄婷婷因未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根据法律,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综合自新闻晨报、黄婷婷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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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黄婷婷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关联案件为黄婷婷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
法报君说: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案件当事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将会对企业生产、个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规避履行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可将其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对拒不履行的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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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黄婷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登上热搜第一
公开资料显示,黄婷婷,1992年9月8日出生于中国江苏南京,歌手、演员,曾是SNH48成员,隶属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8日下午,丝芭传媒发文称: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因黄婷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已对黄婷婷女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丝芭传媒表示,遵纪守法是作为艺人的底线伦理,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望黄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此前黄婷婷起诉丝芭要求解约,被告丝芭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约并由黄婷婷赔偿违约金1000万。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故黄婷婷提出双方系合意解除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丝芭公司根据黄婷婷不履行合同约定而行使解除权,符合双方约定,法院予以支持。在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前,黄婷婷未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积极履行合同,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法院认为丝芭公司要求黄婷婷承担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酌情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黄婷婷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350万元。
黄婷婷因未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根据法律,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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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黄婷婷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回应了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表示自己在请律师积极协商解决方法和赔偿方式,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
今日早些时刻,丝芭传媒在公共平台发布公告,表示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因黄婷婷女士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已对黄婷婷女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上游新闻
编辑:邓晞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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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月28日消息 丝芭传媒发文称,公司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因黄婷婷女士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已对黄婷婷女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遵纪守法是作为艺人的底线伦理,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望黄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据悉,去年9月,SNH48成员冯薪朵、黄婷婷因合同纠纷对丝芭传媒关联公司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相关案件将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故黄婷婷提出双方系合意解除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丝芭公司根据黄婷婷不履行合同约定而行使解除权,符合双方约定,法院予以支持。在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前,黄婷婷未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积极履行合同,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法院认为丝芭公司要求黄婷婷承担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酌情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黄婷婷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350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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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婷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黄婷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未缴350万元违约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黄婷婷遭到上海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黄婷婷回应:尊重司法,解释自己目前行为,正在积极协商中,最后体面对公众表示歉意。
2月28日,有网友评论:一般不是限定时间缴纳,然后不给再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不成功最后才会变成老赖吗?这么多环节她能没想到吗?这也就骗骗粉丝了。 10天支付那么大一笔钱,确实吃力,黄婷婷在筹钱也想马上赚,尊重法律判决,也在积极还钱,最后也想骂一句:黑社会丝芭。
2月28日,很多网友评论:也就是说10天之内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积极协商中,前公司迫不及待地就买热搜开始黑了,她也没想到。解约成功后最近就接了些通告努力赚钱中,最后这么大点事还难为公司买热搜了,知道大家都不关心,还是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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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丝芭传媒 发文称,公司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因黄婷婷女士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已对黄婷婷女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遵纪守法是作为艺人的底线伦理,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望黄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天眼查App显示,据法院公布的相关一审文书,黄婷婷被判赔偿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350万元。去年12月,黄婷婷因此案被强制执行3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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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黄婷婷,很久都没有什么爆料的信息了,最近却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情,而冲进了热搜榜,为此引发了许多网友热议。
黄婷婷
咱们先来说说,黄婷婷是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出生的,身为歌手、演员的她,还算得上混得可以,但是,最近,却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如下。
2月28日的下午,据网上了解到,她突然接到某人民法院的通知,主要讲的是因她有履行能力,而拒绝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确定义务,所以现在,她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已被限制了高消费令的措施,此事,令人觉得不可思议。
黄婷婷
通过以上的事情后,她也有发文回应了,大家都相信她本次,会以快速的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而且相信会很快恢复过来的,并用更好的状态,以及作品,感谢各位粉丝们的支持,同时她也有很诚恳的道歉,主要说的是,因为她自己的事情,而占用到了公共资源。
黄婷婷
最后,以上的事情告诉咱们一个道理,凡事都不要听到别人说啥就是啥,毕竟明星也是人,都需要大家的理解与支持,没有必要那么较真,做好自己,相信什么事情都能扛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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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张聪
2月28日16:02,女子偶像团体SNH48的经纪公司——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丝芭传媒”发布信息称,前SNH48成员黄婷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已对黄婷婷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去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黄婷婷当时正在与丝芭文化进行解约诉讼。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黄婷婷诉称,2013年8月双方签订《SNH48专属艺人合约》,约定被告丝芭公司为原告提供经纪服务。合约履行期间,被告未能按约向原告就演艺事业的发展提供全面的培训及规划,并且隐匿原告活动项目所得薪酬的真实情况。自2019年7月,原告黄婷婷多次与被告丝芭公司协商,但被告未作任何调整,致使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2019年10月,黄婷婷曾向丝芭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提供其参加各项演艺工作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支付未分配收入款项,并提出终止履行合约。
法院认为,黄婷婷提到的《SNH48专属艺人合约》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方面认为,签订至今,丝芭公司已为黄婷婷提供大量的演艺活动机会,进行培养、包装,并支付给黄婷婷各项演出收入,在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前,黄婷婷未能积极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结合黄婷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同时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限、黄婷婷的违约时间等因素,法院认为丝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黄婷婷承担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最终裁判结果为,双方于2013年签订的《SNH48专属艺人合约》解除,黄婷婷向丝芭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350万元。
而近日丝芭传媒发布的信息显示,黄婷婷拒绝支付该款项,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2013年11月,黄婷婷正式经由SHN48出道,2015年曾获得SNH48第二届总选举第四名,当年的前三分别是赵嘉敏、鞠婧祎和李艺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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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婷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而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赔偿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350万元,并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到限制高消费的处罚。具体而言,黄婷婷将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客车、乘坐豪华游艇等。此外,黄婷婷还将受到其他相关的处罚,如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管、禁止参加招投标等。
解约风波
黄婷婷在几年前,因为想要解约和公司的合同而面临着违约金的问题,由于她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违约金,因此她只能找私人的工作来赚钱,但最终还是被公司告上法庭。
想走但是没有所以要接活赔违约金,但因为没有钱赔违约金所以被告成失信人员。
违约金是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违反协议约定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补偿金额。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如果一方不能支付违约金,那么另一方有权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如果被告被判定为失信人员,那么他们将面临各种惩罚,包括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当初签订协议时,双方都需要遵守约定,如果其中一方想要解除协议,就会面临巨额违约金的风险。因此,双方应该有契约精神,信守约定,认真对待协议的执行。
雪藏到老赖
黄婷婷确实很可怜,虽然她在公司做了很多年,但是她并没有赚到多少钱,甚至被雪藏了,现在还被公司告上了法庭,成了老赖。作为一个传统的明星,她曾经很有名气,但是在这几年里,她的名声一直在下降,而且经济上也是一蹶不振。因此,要说黄婷婷也是可怜的,没有人愿意这样拿着空手而归。
和丝芭传媒签约的女孩子解约确实非常困难,一旦签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当签约双方发生纠纷时,合同中的条款会被严格执行,解约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丝芭传媒拥有强大的法律团队,可以对违约方进行严厉的诉讼,甚至对解约者进行金钱上的追诉。
因此,想要当偶像的女孩子一定要选择好公司,不要轻易签订合同,特别是要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的公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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