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犯罪他的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参加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依据?”
据中国新闻周刊2月28日消息,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 图片来源:人民政协网
周世虹说:“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上或事实上的依据?都是一个惯性思维,我觉得这种思维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相违背的。一人犯罪一人当,你的犯罪是你自己来担当,怎么能把别人的犯罪影响到其他人身上去了?把亲戚的犯罪影响到另外一个亲属,这是很不科学的。”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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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虹委员:建议将超龄老年就业人员纳入社保
此外,另据中国新闻周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各地法院判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因劳动者超龄而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被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情况出现。
根据劳动法规定,60岁以上人员就业,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无法为超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上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对于60岁之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来说,这种现实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冲突。
因此,建议将超龄老年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体系。在制度修改完善之前,可由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对超龄老年人在工作中受伤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九派新闻,公开资料显示,周世虹,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安徽无为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律师。
编辑|程鹏 李泽东 杜波
校对|王月龙
封面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新闻周刊、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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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梦园(郑州大学)
2月28日,《中国新闻周刊》发布一则新闻,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认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彻底予以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的人员极不公平。这一建议一经发出便冲上热搜,引起网友争议。
细看微博评论不难发现,反对之声占据舆论上风,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点,“为什么惠及子女,罪不及子女”“降低了犯罪成本和法律震慑力”。评论者大都以贪污腐败案或杀人犯作为自己的反驳依据,子女用着贪污来的钱享受着优质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这公平吗?杀人犯等恶劣罪行让被害人的家庭承受那么大的伤害,而自己的子女不受影响这公平吗?我相信多数人的答案都是不公平。还有人认为,如果降低了犯罪成本,本还能制约犯罪行为的其中一个因素被取消了,其震慑力和约束力便会大打折扣,犯罪行为会只增不减。还有一小部分声音是赞同的,就像周世虹所说,他们认为罪责牵连子女有违现代法治罪责自负的基本规则,并且一些家庭内部的家暴案、性侵案若要继续影响子女则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这岂不是更有失公平。
双方各执一词,但仔细分析会发现两者的说词各有偏颇。就反对者而言,他们所说的这种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占据极少数,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2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其中依法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万余件(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严重暴力犯罪23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万余件。我们不能否认其存在,但是我们要看到,有一大部分的刑事犯罪案件并非极其严重且不可原谅的,如果一视同仁,这些人的公平谁来保障?犯罪人的子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背锅”状态,不是自己做的事但要承担其连带后果也是一种不公平。并且通过增加犯罪成本来减少犯罪行为发生的方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惩罚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目的是使人改过自新。
就支持者而言,目前处于舆论下方,按照“沉默的螺旋”理论,很有可能支持这一观点的人不再发声,其声音渐渐被埋没,该建议因民众反对呼声过高而不被采纳。但这一建议的提出符合罪责自负原则,其可以减少一部分犯罪人出狱后的负罪感,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并且像上文提到的,减少本就是被害者的还要因此重复遭受不公平对待的现象。
总而言之,若要完全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显然不太合理。我们看待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对于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同样不能“一刀切”,对于犯罪情形较轻,犯罪人表现良好的,可以减少其在政审方面的限制,公平地参与考公竞争,选择自己想走的路;对于犯罪行为严重,不加悔改的或者对社会、国家有重大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子女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示惩戒。但具体的细则及判断标准还要进行商榷,以达到法律及道德标准下的最大公平。
罗翔曾指出“刑罚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教育,要让人改过自新,不能把这条路给堵死。在信息化的时代,这种标签会伴随人一辈子,无论你逃到哪都会跟着你,还会连累家人,和刑罚的教育功能相距甚远。”我们始终要明白,刑罚不是目的,惩戒只是手段,我们想做的是通过这一手段达到教育改良的目的,能通过最低的成本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是我们所共同追求的。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准绳下,在社会观念与评判标准的逐渐进步下,我们的社会将朝着更加公平、和谐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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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他认为,政审应当以被政审人的现实表现为主,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
提案经报道之后,有人提出疑问,认为这样的限制是对犯罪的震慑和约束,取消限制是对犯罪的纵容,是对被害人的不公。
周世虹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应当并重。被告人犯罪,其子女受到处罚,这样的思维与罪责自负的法律原则相违背。
他谈到,去年曾参加一场刑事案件的听证会,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当场痛哭流涕。他因为醉驾,面临刑事处罚,担心这会影响即将高考的女儿。“这个父亲因为喝酒,可能会影响子女参军、考公、就业,这太不可思议了,完全不符合现代法制文明。”
还有人认为,子女受到父母教育的影响,家庭环境的熏陶,父母犯罪,其子女也可能“耳濡目染”,担任公务员、警察、军人等重要职务是不合适的。
周世虹提出,考生、学生虽然和被刑事处罚的人有亲属关系,但两者之间在思想上、行为上并没有必然的关联。
他说,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就一定不适合担任公务人员、公安政法干部和参军。
“我们不能用个别的偶然的现象,作为制度性安排,把人一棍子打死。”他说。
九派新闻记者 王佳箐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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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说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如果真的取消了,对大家是更好还是更坏?
2月28日,有一个政协委员说,一个罪犯受刑事处罚,就限制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以及限制其子女进入重要的岗位,这种规定对罪犯的子女或是亲属是不公平的,也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相违背。
资料:普通的公务员职位要求考生本身没有刑事犯罪记录,直系亲属或对自己成长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没有严重的刑事犯罪记录。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以及与自己成长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例如抚养人)。公安类职位,或者涉密单位,政审会更严格一些。例如,有直系亲属有犯罪行为待查的,不能通过政审。
该委员说,目前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能证明罪犯的子女、亲属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例如,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
该委员的这个建议,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争议很大,因此上了热榜。那么,“一人做事一人当”真的很好吗?
有一个网友的留言,让许多人有了同感,他说:“如果一个警察的父亲是杀人犯,一个法官的父母是贪污犯,老百姓还能睡好觉吗,还敢去打官司吗?”这位网友的反问,让许多支持“一人做事一人当”的人沉默了。
之所以对罪犯的子女、亲属作出一些限制,就是要加强对不法分子的震慑作用。一些不法分子在有犯罪动机的时候,如果一想到孩子可能会没有了前途,他们就会不干了,就会放弃了违法行为。
例如,有一个醉驾的男子,被抓之后还很不以为然,不就是扣留一下吗,有什么!但是当他的妻子赶来哭骂:“你以为就是扣留一下那么简单吗?女儿的考研、考公和就业都受到了影响,你知道不知道?”那个男子一听,才恍然大悟,后悔莫及。
这就是“一人做事多人当”的震慑作用。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了这个限制性的规定,那个醉驾的男子还有什么顾虑?以此类推,如果取消了这个限制性的规定,会纵容多少不法分子胡作非为和肆无忌惮?犯罪率会不会更高?
再说了,对犯罪分子的子女、亲属作出一些限制,又不是限制了其就业,除了考公和一些重要岗位,还有许多行业可以从事,还有许多岗位可以工作。全国吃财政饭的人才8000多万人,还有许多人不是同样不在公务员行列吗?
还有一个网友说:“人家罪犯都不管自家孩子的前途了,其他人还来操这个心干吗?”
不管如何讨论,结果如何,但有一点是不会改变的:从根本上来说,对罪犯子女考公、参军和就业作出限制,是为了让潜在的罪犯敬畏法律,不去犯罪,这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呵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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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消除对犯罪人员子女考公的限制!
我支持取消连坐!父母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一人犯罪一人当!他坐牢接受处罚了为何要处罚罪犯子女,他们还是学生!岂可代父母受过?
这个政协委员算是做了一件为国为民的大好事!
给这个政协委员点赞!
希望有全国政协委员对修改毒教材提案!
毒教材的事情我认为比什么国家大事都重要!
感谢这位全国政协委员,
提出这么好的建议!
这个建议有人反对,有人支持。
反对的人认为:如果没有这条规定的约束,会增加很多父母的犯罪率。大家想让孩子好就别犯罪!长久考虑!
因此不支持减除限制,这几年用孩子约束这些做坏事的还是比较管用。
支持者认为:孩子是无辜的,不应让孩子们受到惩罚。每一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不应该被任何人事影响。
:支持取消,我曾经犯下的罪我不想连累到我的孩子,不然孩子长大了也会恨我的
இ:当事人可以严惩,但是子女不应该受到牵连,不能让孩子毁了前程。
:支持废除,违法犯罪的人已经付出了代价,干嘛还要孩子买单。
我是站在支持废除这一边的,你可以加重对犯罪人员的处罚,但不能连坐到下一代。如果应该给他们当兵,考公务员的机会。社会公平,公正,下一代人不能代上一代人受过。
为了下一代,有一个积极光明的前途、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康的心理,我们应该消除犯罪人员子女考公的限制。
各抒己见吧
点关注,不迷路
评论区留言,自由发表各自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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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人民政协网
周世虹说:“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上或事实上的依据?都是一个惯性思维,我觉得这种思维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相违背的。一人犯罪一人当,你的犯罪是你自己来担当,怎么能把别人的犯罪影响到其他人身上去了?把亲戚的犯罪影响到另外一个亲属,这是很不科学的。”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公开资料显示,周世虹,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安徽无为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律师。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中国新闻周刊、人民政协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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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这个事反对声,支持声两边倒。提出这个问题其实利大于弊,有很多人犯罪被处罚不都是上一辈没有犯错吗?不能用“歧视”的态度来对待他们的下一代,应该给予公平的待遇。现在的人都希望自己的子女有出息。我相信绝大多数犯过错被处罚过的人都是往正确的一方教育自己的孩子。而不是教她们自己怎么犯错她们也去怎么学。
相信大多数犯过错的人都不是本能特意去犯错。咋们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考量审时度势地理清事实,对现在这一代基本素养、品行标准来裁定她们适不适合去某些职位,某些岗位别一棍子全打掉。
可能有人会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长辈是什么样子他们的子女也好不到哪里去。这是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没有逻辑的思维。而且也有可能抹杀一些出类拔萃的人才让她们的才华无法得以施展。
望政府对政协委员周世虹的提议,能够多以研究,多多讨论下个正确的方案。让那些犯过错的子女也有出头之日。
“古有戴罪立功”到了现代社会咋们更加应该对这方面的事要处以包容的心态公平对待。
对此网友们怎么看,可以下方留言讨论。不论对错,咋们就谈谈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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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周世虹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一人犯罪一人当!他认为父亲犯罪不应该影响孩子上学找工作,因为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父亲犯罪,其子女就有犯罪倾向和意图!把父母的犯罪影响到一个家庭的未来,这是很不科学的!
周世虹说:“父亲犯罪,孩子一定就是坏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上或事实上的依据?这想法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相违背!怎么能把别人的犯罪影响到其他人身上去了?”
确实,现在父母犯罪,就会影响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参军。很多孩子努力读书,空有抱负的决心,却被不负责或者糊涂的父母影响,导致他们的人生轨迹被改写!
比如,父母参加酒席喝多了,一糊涂醉驾开车被抓,那子女就要受到牵连!
比如,父母贪污或者侵占了公司财产被抓了,子女成绩再优秀,也不能或者进入一些重要岗位。
可是子女并没有什么过错,这样连带惩罚一个孩子真的公平吗?
所以,周世虹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这个建议从孩子未来的角度来考虑,确实是个好建议。毕竟我们每年光醉驾被判刑的就有30多万人,而30多万人影响到的就是几十万个孩子的未来!所以“株连九族”的方式,确实违背刑法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
不过,从犯罪成本上和代价来看,取消这项制度依然要慎重。目前父母犯罪会影响到子女,还有这么多人去犯罪,如果还把犯罪成本降低,那犯罪的人会不会更加肆无忌惮?
所以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观点如下:
1、连累子女会使人在犯罪的时候有所顾忌,能降低犯罪率。想一想为什么古人会有连坐制?不株连,已经是法律的进步了!
2、没问题的孩子都用不完,为什么要用有父母有问题的孩子吗。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国民素质。
3、靠着贪腐的钱成长起来的人,你觉得合理吗?父母一个人贪,牺牲小我,成就一家,这种怎么办?犯罪就是为了获得利益,家庭或多或少是受益的,包括子女!
4、因为犯罪了子女普遍有经济基础受到更好的教育!另外增加犯罪成本,起到威慑作用!不限制对别人家的小孩公平吗?
确实,对于没人性的坏人,亲情可能是唯一能让他收敛点儿的原因了,否则更加穷凶极恶!
这个提议,出发角度不同,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所以,可以建议对犯错已经执行完毕后的轻罪,且对社会和国家没有危害的,可以消除犯罪记录,而情节严重的保持牵连状态,这样折中一下是否更加公平?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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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一天,一位朋友非常兴奋地给我打电话,邀请我参加他儿子的喜宴。
这时候我才知道,他儿子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凭着实力+努力,一路过关斩将,取得所报考岗位笔试、面试双第一的优异成绩,准备好好庆祝一番。
我听了也为他高兴,但马上给他泼了一盆冷水。作为非常要好的朋友,我劝他说还是等录取了再庆祝吧,毕竟还有政审的环节呢,万一有什么意外岂不尴尬。
他听了很不高兴,马上怼我说,这都板上钉钉的事了,政审能有什么问题,我们全家都是正派的人。
万万没想到,不幸被我言中,孩子的政审真出了意外。原因是孩子爷爷年轻的时候,因耕地纠纷与邻里打了一架,当时正值80年代的严打,把双方都抓进去蹲了几个月,从此留下了犯罪记录,这么多年过去了,大家早就忘得干干净净了。
我这位朋友很不解,孩子也很委屈,爷爷有了污点,凭什么“报应”在孩子身上。
“犯罪影响三代”的问题,确实让很多人在某些就业岗位上望而止步,早就该消除了。
前方传来好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
个人认为,时至当下,竟然仍这种“连坐”的做法,确实太不可思议了。
目前尚无任何科学证据证明有污点的人,其子孙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我朋友孩子考公未通过政审,就是一个很典型、很现实的例子。
如果非要说对子孙有影响,像潮水奔涌的成都陈副区长、床单尚未来得及清洗的扬州戴副局长、偷了别人的瓜还要霸为己有的焦作郭主任之流,虽然不犯法不犯罪,也没有犯罪记录,但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必然存在家风不正的问题,对孩子的影响会更大,他们的孩子难道为什么不限制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呢?
一个人有了犯罪的污点,其子孙就一定不是好人吗,影响他们的子孙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难道不是对他们人权的践踏吗?
个人觉得,“犯罪影响三代”是一种惯性思维,这种思维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现代社会,是完全格格不入的,是弊端就要革除,要不然还讲什么发展进步呢。
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每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要一人犯罪一人当,把这种影响波及到他们子孙身上,连“祸不及家人”的江湖道义都不如。
有人反对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最大的担心是会不会降低犯罪的成本?其实这是两个不同概念的问题。担心降低犯罪的成本,可以从刑罚上作出考虑,但非要拿他们的子孙开刀,是非常不人道、不科学的理念和做法。可以说,消除这种限制势在必行。
当然,是否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区别对待。这就像等待初恋出现的女孩,既怕你不来,又怕你乱来,既然要来,就要有规则、立规矩。
比如,对正在服刑的罪犯,可以限制其子孙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无论是否正在服刑,可以限制其子孙进入公检法机关,因为这种影响或许是客观存在的。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朱征夫表示,今年他将会继续提交关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这两个建言可谓异曲同工。
看来,消除“犯罪影响三代”,可谓“山雨欲来风满楼”。现在要做的不是无谓的争论,而是应该就如何做到这一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你说呢?#建议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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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上或事实上的依据?日前,一则“委员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新闻引发各界网民高度关注的焦点。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关于罪犯子女的考公问题备受关注。近日,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要求消除对罪犯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限制。
委员提出,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对罪犯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限制。同时,应加强对罪犯子女参加考试的监督,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招聘人员时,应当取消对罪犯子女的限制,实行考试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歧视性的排斥。
此外,对于已经参加考试的罪犯子女,应当按照正常考试程序处理,如有必要,应当实行专门的监督措施,并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反馈考试成绩。
上述建议旨在保障罪犯子女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和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公务员考试,平等竞争就业机会。这将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公正的影响,有效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每个孩子的道德观念来自于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熏陶,如果孩子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是良好的,孩子就可以成长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即使父亲犯了罪,也不能完全把孩子拉入犯罪的漩涡中,只要孩子有良好的教育,他们也可以成长为一个有责任心、有道德观念的好人。
父亲犯罪会影响孩子上学找工作,主要是因为社会对犯罪家庭的歧视和排斥。一旦父亲被定罪,就会对孩子造成社会上的负面影响,比如孩子在上学和就业时会遭遇歧视,甚至有可能被拒之门外。社会认为家庭背景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家庭中有犯罪行为,就会使孩子在学习和就业中处于劣势地位。
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会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比如,有些考公部门会对犯罪人员及其子女提出更高的要求,限制他们参加考试,甚至不允许他们参加考试;有些军队也会拒绝有犯罪前科的家庭成员的入伍;有些重要岗位也会要求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才能申请。
这样一来,不仅是犯罪人员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且对其子女、亲属也是不公平的待遇。这样的规定,应该被摒弃,不能以犯罪人员的行为,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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