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已经部分地区施行,但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施行。导致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仅仅服务于生育登记的人群,未进行登记的人群无法享受生育政策。
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此外,建议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议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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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现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落实了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政策,但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未推行,处在观望状态。让很多生育福利政策仍然只服务于进行了生育登记的群众,未进行生育登记的仍无法享受该政策。
所以,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也意味着我国超三孩家庭和未婚先育人群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除此之外,还建议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并希望各公共事业单业做好引导,起到牵头保护作用,不让非婚生育的孩子受到歧视。
但这条建议在群众中反响并不友好,有群众表示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崩溃,使婚姻变得没有意义与保障。正确的打开方式,应该是一边取消生育与婚姻捆绑,另一边应该给婚姻与生育分别提供保障,也要出台政策处理该建议后续会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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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生育孩子不需要结婚证了,那些非婚生子女以可以名正言顺地办理生育登记了。 此举被解读为将大大提高生育率。
生育率低跟是否结婚无关,而是由养育成本来决定的,夫妻共同抚养都无法提高生育率,难道指望单亲妈妈一个人养育还能提高生育率?此提案真是令人费解。
生育率低的本质是成本过高,但却没有一个人建议送房送车免医疗费。
取消婚姻限制,这恐将败坏社会风气,助长小三出轨等情况的发生,产生越来越多的私生子。
这是对婚姻登记制度一次践踏和侮辱,如果通过提案,那么婚姻将失去原本该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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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目前,我国现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已经部分地区施行,但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施行。导致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仅仅服务于生育登记的人群,未进行登记的人群无法享受生育政策。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此外,建议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议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
取消结婚限制可以有效地提高生育率
由于夫妻可以更加自由地结婚,因此,生育率也会得到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来帮助夫妻更好地承担生育的责任,从而有效地提高生育率。
取消结婚限制还可以改善人口结构
由于生育率的提高,人口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口会减少,而儿童和青壮年人口会增加,这将有利于改善国家的人口结构,从而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总之,结婚限制的取消,不仅可以让夫妻更加自由地结婚,也可以有效地提高生育率,从而有利于改善国家的人口结构。只有通过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才能让取消结婚限制取得更好的效果,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想到了《人世间》里的郑娟,未婚生子的苍凉
郑娟的人生好难。小时候就是孤儿,还有光明很懂事却没有被眷顾,被qj未婚生子。还好遇到秉昆,收获了爱情,但被生活琐事折磨,还要照顾一大家子人。失去了公婆,还要面对周蓉母子白眼狼。现在又失去了楠楠,秉昆也可能被判刑。
很难想象一个女人未婚生子,虽然当时旁人还不知道她其实没有和强子哥领结婚证,以为她是一个寡妇,但即便这样生活也很艰难了。郑娟当时没有工作,还身怀有孕,还有一个盲眼的弟弟,一个年迈的母亲。她也不能出去做事,只能接一点手工活在家里做,糊纸盒,穿冰糖葫芦,母亲还要去卖冰棍补贴一些家用。
网友热评
做“试管婴儿”需要结婚证的规定也应当取消
早就该取消了,不知道生孩子和结婚有个什么关系
这是在变相承认男的可以三妻四妾,生的孩子可以上自己的户口本
非婚生育可以默许,可以登记,但不应该鼓励。大家知道很担心生育,但不要不管不顾地催生。
生育率低跟是否结婚无关,而是由养育成本来决定的,夫妻共同抚养都无法提高生育率,难道指望单亲妈妈一个人养育还能提高生育率?
我不赞同这个 那岂不是男的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 看似是在保障女性权益实则还是为了男的[可爱] 这个提议一旦通过 男的更管不住自己下半身 不知道要祸害多少女性
说实话第一眼看到的时候我还蛮高兴的 觉得终于进步了一回 开始关注属于女性的生育权了。但没想到居然能有人想到私生子…不理解但大为震撼 什么样的人脑回路才会想到这个哇……想生就生 不想生就打掉 本就不该被扣在结婚与不结婚的枷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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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拥有14亿庞大人口规模,受到上个世纪末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年龄比例失衡问题,老龄化现象迫在眉睫。因此我国这几年陆续放开了二胎和三胎的政策,却迟迟难以得到响应。
为避免老龄化问题的进一步加深,我国各省市区域陆续展开了一系列的鼓励生育措施,日前四川已率先出击!有关部门开启了生育登记的“新举措”,取消结婚限制,影响多大?这份举措究竟有何不同?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四川生育登记的“新举措”
根据四川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来看,四川目前决定取消生育的结婚限制,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允许怀孕的女子未婚先孕。早在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就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是合法的夫妻才能生育子女,一方面这样的举措可以避免社会问题的滋生,其次也可以有效控制人口的过度增加,对于当时社会而言是非常有必要的。
然而当前国内老龄化现象严重,人口的增加对于我国未来发展有着关键性的意义,四川省颁布的取消生育结婚限制确实能有效地增加人口数量的繁育,但同时也会产生一些社会性的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产生。除此之外,四川对未婚男女生育的数量不设限制,并且对生育的登记流程进行了一系列的简化,并对多育者提供对应的经济援助补贴。
二.四川生育新举措的“弊端”
对于四川这项生育举措,社会各界对此的观点和看法是完全不一的,主要原因还是担心社会问题的滋生,对很多婚姻造成负面恶劣的影响。比如说有的男性已经结婚,却在外面包养了小三,而小三却可以在法律的允许之下为情夫诞下子嗣,如此一来会破坏法定夫妻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给了心术不正之人可趁的机会。
除此之外我国对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有着明确规定,四川生育的政策不需要进行结婚以后才能生育,也就是说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要求的女子也可以提前怀孕。如此一来,国内部分的生育群体会出现平均生育年龄降低的问题,造成一系列的社会影响乃至动荡,刺激人口增加的同时产生了诸多负面的因素,这或许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三.规避社会问题尤为重要
我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虽然说四川的生育新政核心目的是为了刺激人口的增加,但也必须要考虑到那些社会问题的滋生。在小编看来,应当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比如说已经结婚的夫妻不允许和其他婚外男女诞下子嗣,如此一来却又约束了这项政策的实际效果,目前来看仍需要谨慎的观察和慎重的考虑。
如今国内很多年轻男女对结婚持有负面的情绪,甚至有很多男女已经到达了适婚年龄,却追求终生不婚的生活方式。从这一点来看,四川省的生育新规确实能为这类人群提供生育的便捷,同时也不会影响到这类社会群体对不婚的坚持,但凡事通常都有两面性,无论是这项政策还是我们个人,都应当仔细谨慎的考虑好每一步路,做出一个正确的决定。
除了四川生育新政策之外,国内也有很多省份区域推出了符合当地特点的刺激人口生育政策,但基本都是以补贴扶持为核心方式,故而难以实现国内群体的广泛响应。现在看来,生育问题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不管政策如何,我们都应当把道德和底线时时刻刻放在心中,切勿钻了法律的空子,做出对不起自己和对不起其他家庭的决定。
最后小编要说的是,即便未婚也能生育子嗣,但我国社会养育子嗣需要支出的费用和压力同样不容小觑。建议我国相关部门对生育家庭或个人提供相应的补助,除了资金补贴之外,最好也包括后续教育和买房这一系列的补贴,
结语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增加国民对生育的积极性,大家对此是否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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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一项有争议的改革举措,虽然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取消结婚限制可能会加剧单亲家庭和非婚生子女的数量,进一步削弱家庭的重要性和家庭价值观的传承。没有稳定的家庭环境和健全的家庭关系,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取消结婚限制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未婚生育和随意生育现象的出现,这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风险,如社会保障压力增加、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等。
此外,取消结婚限制也可能引发更多的婚外恋和家庭矛盾,破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最后,取消结婚限制可能也会对传统的婚姻观念和价值观带来冲击,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利影响。这一举措需要与社会伦理道德和文化传统相协调,否则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综上所述,取消生育登记中的结婚限制虽然有其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对这些问题有充分的认识和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确保取消结婚限制的实施不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促进人口、家庭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建议全国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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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2月15日施行,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此,你怎么看?
这个提案引起了一片热议,反对的人认为:
1.我不赞同这个 那岂不是男的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看似是在保障女性权益实则还是为了男的[可爱] 这个提议一旦通过,男的更管不住自己下半身,不知道要祸害多少女性。
2.没结婚怎能生孩子,道德伦理还是要遵守的,如果不结婚都去生,这社会岂不是乱套了,真是太离谱了。结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女性一定的婚姻安全感,所以搞这个取消结婚限制真的很离谱的一个东西。
3.这个就是生育的风险全部都由女性来承担但是没有任何保障,连“母凭子贵”的资格都没有了,感觉就是只要新生儿,其他的谁管你的死活。
4.比如感情好的时候生了孩子,有了孩子之后没有感情,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解决呢?两人又没有结婚,另一方又不想出钱或者根本没有钱。
支持的人认为:
1.政策的本意应该是,不管什么原因,社会上确实存在非婚生生育现象,即使数量不多,那也要有相应的政策来保障婴儿的权利,而不是认同或者提倡非婚生现象。但是以现在的舆论环境,网上的跑偏解读都是偏向有钱人的二奶三奶合法化,然后私生子最后和正妻孩子争身家。利益之下,道德,伦理都可以不要了。
2.不结婚就可以拥有自己的小孩,可以大大地提高生育率,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不愿意结婚的人的生育愿望。
其实,生育率低跟是否结婚无关,而是由养育成本来决定的,夫妻共同抚养都无法提高生育率,难道指望单亲妈妈一个人养育还能提高生育率?
个人认为,虽然这个建议也特别的人性化,特别是对于目前的中国人口出现了大问题,那么如果有了这些新的政策的影响,可能对于很多单身女子,不结婚也可以生小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大家不要忘了,同时这种政策的颁布对于未来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特别重要。也就是说一个男人有家有业,在外边也可以和更多的女子生孩子,原来可能有所顾忌,但是现在取消了婚姻生育登记的这个状况,那么延伸的问题也会对社会产生很大影响,相应也会造成一些家庭更不稳定因素。
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新生儿多一些,但负面影响可能有:男光棍会越来越多;有钱男人可以同时有多个女朋友,与多个女人生孩子。马斯克就交往过好几个女朋友,生了好多孩子了,欧美发达国家很普遍的现象,估计以后咱们这也会有很多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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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2月19日讯(通讯员 陈春甜)近日,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其中“生育登记取消结婚的限制”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官方回应来了,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同时官方表示,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也不能等同于“上户口”。
取消生育登记,本意是保障非婚妇女的生育权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随着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人们有选择结婚以及不结婚的权利,当然也有选择未婚生育的权利,关于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的修改,起到了保障未婚先孕妇女权益、尊重个体生育选择的作用,应该看作是一种社会进步。
事实上,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都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和已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利,也就是说,此次四川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与私生子分财产并无直接关联。
但为什么人们还是如此焦虑?从根本来看,对四川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强烈反应,折射了新一代年轻人对婚姻以及生育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安全感。
生育焦虑一般来自于家庭、社会、分娩疼痛和身材走样等方面,但其实这些焦虑大多都是可以解决的。长沙普瑞医院作为一家妇产医院,更关注女性生育权益,优质的服务与先进医疗理念,让女性从备孕、产检、分娩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与舒适温馨的诊疗体验,减少焦虑与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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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引起强烈反响,甚至是轩然大波。该办法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同时“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未将“结婚证”纳入生育登记的必需材料,由于存在“凡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为“夫妻关系”、“公民双方”是否为“夫妻关系”的验证程序缺失,将形成潜在违法性与危害性。
如果将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造成“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意味着已经违背《宪法》《民法典》《刑法》,并形成直接性社会危害,需要澄清一些错误观点,并建议予以纠正。
一、“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潜在违法性
《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既是其他法律来源和标准的母法,又是调整国家公权力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公法,在公法领域“法无授权皆禁止”。
《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没有规定“可以在夫妻双方之外生育”,同时“在夫妻双方之外生育”直接性冲击《宪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由此,如果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造成“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明显违背了国家基本大法《宪法》。
《民法典》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生育登记”不将“结婚证”纳入必需材料,缺少“公民双方”是否为“夫妻关系”的程序验证,由此出现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意味着对“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一夫一妻”法条的直接性冲击。由此,如果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造成“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明显违背了《民法典》。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意味着对“事实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默许,对“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条形成直接性冲击。由此,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造成“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明显违背了《民法典》。
虽然,诸多专家谈到《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是这条款基于“非婚生子女自身没有任何过错、责任应由所生父母承担”的法律定位基础上形成,“虽然孩子是无辜的,但父母却未必。如果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TA人婚外生子的,则构成严重婚姻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好余轩《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十问:对单身妈妈和非婚生育意味着什么》,2023-02-11),“非婚生子女”父母需要承担的是违背《宪法》第49条与《民法典》第1041、1042法条的责任,并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等。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具有权威普法性的百度百科可以看出重婚罪的情形包括: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名》,百度百科 [baidu.com])。无需质疑,“非婚生子女”父母构成潜在第2、3、5类“重婚罪”者存在较大占比,全面依法治国的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由此,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否会造成“鼓励非婚生育”,便成为是否违背《宪法》《民法典》及《刑法》的关键。虽然四川卫健委回应“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
但具有“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作用包括:1. 代表国家批准生育合法的孩子;2. 怀孕7个月时可启动生育保险办理程序;3. 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4. 到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的材料之一。
由此,无论“1. 代表国家批准生育合法的孩子”还是“4. 到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的材料之一”,都将意味着会造成“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
尤其,四川省正在推出“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在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育”的环节忽视结婚限制“婚”的前置环节,明显会造成“非婚生育”的潜在事实产生,如果“非婚生育”潜在事实产生,“上户口”的环节应该怎样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否是事实“倒逼”?由此,“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确实将潜在同时违背《宪法》《民法典》《刑法》。
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直接危害性
(一)引发五大社会连锁问题的观点:
一旦取消生育登记的婚姻限制,将会引发五大社会连锁问题:1. 私现象将大量出现在富裕群体,遗产纠纷将大量出现。2. 将会引发大量家庭婚姻破裂,引发连锁反应的社会问题;3. 将会进一步降低大量男女青年的结婚意愿,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4. 傍大款私生女性将会逐年增加,每年将增加大量光棍男。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成为必然。一个国家的婚姻意识一旦降低了,将逐渐形成性开放社会,5. 随之而来的就是西方一样的黄赌毒泛滥成灾,如果要击垮一个民族,抽走男人的脊梁与血性,拿走女人的廉耻与善良。社会的风气坏了,需要几代人去修复。
(二)将会带来七大社会恶果的观点: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带来七大社会恶果:
1. 很多女人走捷径,争着抢着给富人生孩子,结不结婚无所谓,只要有钱就足够,且不用担心小孩的教育和抚养问题。2. 光棍会越来越多,有钱男人不愿意结婚,结婚后财产成为夫妻共有,不如直接找只生孩子不结婚的女人;没钱男人买不起车,买不起房,拿不出彩礼,没人跟他结婚。3. 单亲妈妈会越来越多,尤其工作好、收入高、独立性强的单身女强人。4. 富人的女人将越来越多,婚恋资源更向富人集中,富人的孩子也越来越多。5. 借腹生子会成为常态。穷人找不到老婆,想延续香火,花钱找人代生,女人为了赚钱,沦为代孕工具。6. 非婚生育的下一代思想畸形叛逆,从小体会不到父爱、母爱,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疼爱,没有兄弟姐妹间的感情,性格缺陷难免,思想可能畸形,犯罪率可能会逐渐上升。7. 社会伦理道德遭遇严峻挑战,有钱人或者有条件的人随便生,二十年后,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再次结合生育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社会伦理道德将遭遇严峻挑战!
(三)社会更加不公平并将出现危险的观点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将会出现有钱有本事的可以在婚外多生,“没有本事”的男青年连媳妇都找不上,因为一些女孩宁可做富人的小三、小四生孩子,也不嫁给穷小伙。不结婚可以生孩子,而且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私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这样结婚登记的老婆只能娶一个,不登记的,想娶几个就娶几个,孩子只要养得起,想生几个生几个,想跟谁生跟谁生。这样小三、小四会大量存在,变相的“一夫多妻”出现,新中国实施的一夫一妻制被实质破坏,男女更加不平等(。
尤其,根据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目前我国男女人口比例为105.07:100,人口总数中,男性人口为72311万人,女性人口为68949万人,男性较女性多出3385万人,而男性预期寿命平均为 75.37岁,女性为 80.88 岁,高龄长寿女性比男性多,意味着适婚年龄男性数量更多于女性,多年来已经成为底层男性为传宗接代焦虑的重要问题。“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意味着3000余万男女失衡背景下,底层男性“婚姻家庭期盼、传宗接代焦虑”社会问题的雪上加霜,加重着社会不公平及至出现社会危险。
三、“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热点观点辨析
(一)“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能提高生育率吗?
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侯风云教授深入阐释:“很多女性之所以敢生育主要是因为婚姻制度所带来的确定性。如果这种确定性不存在了,生育意愿反而有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因为单身女性生育必然面临和谁生的问题。如果与未婚单身男性,那为什么不结婚?两个单身为什么不在婚姻中共同养育子女?如果与已婚男性生育,不仅出现“重婚罪”,而且另一个家庭会受到极大影响,使婚姻更加不稳定,生育意愿反而下降”,利益关系说 2023-02-03)。
在2022年人口出现负增长的背景下,如果基于提高生育率的行政责任为初衷,尚可理解。如果基于对“社会非婚生子增加”非正常性现象的认可与包容,确实不仅违背了《宪法》《民法典》《刑法》基本法条,同时违背着社会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并以下一代能否幸福成长的不确定性为代价。
(二)“单身者也有生育权”的社会导向将是什么?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主任欧湘红认为:“先结婚再生育,是对女性的保障……想要生娃,最好是先结婚再生育,让孩子在完整的家庭中幸福地长大”(《生殖医学专家:未婚女性不可以做“试管婴儿”》,极目新闻,2023-02-11)。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所魏绍玲认为:“虽不能真正改变单亲妈妈的现状,但能帮助其在办理生育登记、享受相关待遇时清除一定阻碍”。据民政部门统计,2021年全国单亲妈妈约有3000万左右,但是单亲妈妈的组成依然是以婚后育子后离婚为主体,绝不是以潜在触动《宪法》《民法典》《刑法》可以不结婚、甚至以事实重婚罪而生育。
(三)“解除生育与婚姻捆绑”,是人权保障的重大进步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石佳友认为“从法治角度来说,本次改革解除了生育与婚姻的强行捆绑,仍然是人权保障领域的一项重大进步”,并提出“以所谓反对私生子保护、保护婚姻、避免女性结婚意愿降低等为由来反对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声称承认单身女性生育权挑战社会伦理底线的说法,则更是奇谈怪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才是社会的底线(石佳友《取消生育登记的婚姻限制究竟意味着什么?》,北大法律信息网 2023-02-08)。
石佳友教授重视了人权、生育权,但忽视了根据《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个人权利是以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权利为前提的。石佳友教授重视了《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忽视了《宪法》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忽视了《民法典》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1042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更忽视了《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私生子父母可能已陷入重婚罪的五种类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四)“管得越少,基本权利才越能被激活”,正确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柳建龙提出:“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对于基本权利,本来就无需规划和登记,一如吃喝拉撒睡法律也无需干预。对于基本权利,也许法律的干涉越少,权利的行使越积极”(柳建龙《法治的细节|生育登记取消婚姻前提合理吗?》彭湃新闻,2023-02-03)。并且认为“此前为了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及社会伦理秩序,国家对之做出适当限制,要求生育必须以结婚为前提,但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经济独立水平的提高、性道德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这种限制已日益欠缺正当性”。
该观点同样忽视了包括“生育权”在内的人权是以《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为前提的。尤其,“管得越少”理念呈现出浓厚的新自由主义“倡导个人主义、否定政府干预”的错误思想侵蚀。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首先是利己的,其次才是利他的动机和行为,集体利益不应以压制个人利益为代价,社会目标不能抑制个人目标。
忽视了新自由主义是以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走上历史舞台的,经济理论大力宣扬“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政治理论“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国家干预”,已经摧毁了苏联、英国、智利等优秀国家,正在企图动摇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根基,对新自由主义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并展开尖锐而深刻的批判。
2023年1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这是我国人口自1962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这需要从人口社会学、经济社会学、发展社会学等交叉社会学展开深入研究,“中国人口的增长期,是来自于城市化进程之前的农村人口生育高峰期,农村是一个竞争生育的人口环境,城市是一个抑制生育意愿的人口环境。
90后是城市化后的首批生育主力,大多从农村户籍转入城市户籍,生育意愿也从农村的竞争生育环境,转入到了城市抑制生育环境”。
“农村竞争生育”的人口环境基于浓厚中国传统文化的传宗接代、多子多福,同时相对较低的生活、育儿成本,“城市抑制生育”的人口环境基于城市沉重的工作生活压力,尤其住房、教育费用压力,以及资本扩张在造成巨大贫富差距的同时,由人民主体、国家主人的主动性、自豪感转变为资本打工仔的奔波流离与不公平感,成为生育意愿降低的最根本性原因。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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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探长(共1780字,阅读约4分钟)
前不久,四川出台的一项政策,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这一话题也上了热搜。
以往在办理生育登记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而在给孩子办理户口时,也需要父母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
然而现在却是,没有结婚、没有领结婚证的女子,也可以生孩子并给孩子上户口了。
这一政策,引来了很多网友们的不满:
“这样一来,那些小三小四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破坏家庭,去生私生子了?这对原配不公平啊!”
“为了让年轻人生娃真是拼了,连领结婚证这么神圣的步骤都省略了,以后不想结婚的男生会不会更多?”
“那这样,不就是鼓励女孩子婚前生育吗?万一男方不负责或者骗了女生,女生难道就要自己一个人带孩子?这后半辈子怎么过啊!”
“如果我老公有婚外恋,对方还生下了孩子,难道他还可以分我老公的财产?我不同意!”
从网友们反对的声音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女性们关心比较多的是,担心“小三小四迎来春天”,原配的地位不保。
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是考虑到了一些现实的问题,是有他一定原因的,而对于政策的内容,我们也不可肆意解读并误解。
★关于这一项政策的出台,相关专家对于网友们的疑问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是否鼓励婚前生育
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是为了让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所生下的孩子,与有结婚证的男女所生下的孩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被保护。从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目前留存的一部分“黑户”人口的问题。
孩子是无辜的,我们无法决定出生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如果因为自己的父母没有结婚证而要被区别对待,那么这对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
既然有些问题已经存在,那么我们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解决,但并不是鼓励以后的年轻人婚前生育。
并不是一定要结婚才能生育,但是生育和结婚的解绑,并不是鼓励婚前生育。
►是否取消一夫一妻制
虽然孩子的地位是平等的,孩子是无辜的,但是成年人如果出现了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那么同样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的。
一夫一妻制仍然坚不可摧,如果有婚外生子,构成重婚罪的话,那么这一方也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还要进行一定的赔偿,像是对方精神损失费、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占优势等。
►是否放宽落户
虽然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但是在登记时,还是有相应的要求和手续的。像是要提供父母双方户籍信息、非婚生育的声明、亲子鉴定证明等等,不同地区要求不同。
有些地区还要求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当中,填写父亲的名字,而如果不知道父亲是谁,上户口可能会比较的麻烦和困难。
取消婚姻限制,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生子落户口。所以女性还是要保护好自己,为自己的人生和孩子负责。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当面对风险时,才能够理性对待。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单身妈妈有哪些影响。
以往单身妈妈在面对生育以及养娃的时候,往往会存在一定的歧视以及难处。
未婚妈妈,由于种种原因,无法领取结婚证,而且无法给孩子上户口,生育保险以及孩子的一些手续等就无法顺利办理。这些对于一个母亲来说,确实是非常苦恼的。
而且单身妈妈未婚先孕的行为,不仅是单身妈妈容易受到他人的另眼相待,就连孩子也容易被歧视。
而生育登记取消婚姻的限制,能够为单身妈妈在孕期以及生育方面提供一定的保障,减少歧视的发生。
现代很多年轻人,并不想被一张结婚证而束缚,不想面对婚后的种种烦恼但又想要有一个孩子,自己也有能力养育子女。那么新政策的出台,对于这一部分年轻人是比较有利的。
想生孩子可以生孩子,愿意结婚的就选择结婚,年轻人有了更多的选择,婚姻关系相对更自由,也能够减轻年轻人的压力。而且政策的放宽,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但是,对于婚外出轨的“第三者”,利用“私生子”来抢夺男方财产的问题,仍然是大家比较关注且希望得到有效解决的。
一项政策出台之后,往往会有不同的声音,大家也需要有一个适应和调整的时间。而且随着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结合当下存在的问题,一点一点的改进,相信未来大家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的。
辣妈语录:
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对于政策的解读就会不同。
而不管生育登记是否取消了结婚限制,对于正常的婚姻来说,夫妻双方还是要秉承负责、忠诚的态度的,不可拿婚姻当儿戏、亵渎婚姻。
如果双方不想选择结婚,那么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依然要做到爱孩子、保护孩子,尽到自己当父母的责任。
大家对于这项政策有何看法呢?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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