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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委员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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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全国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3-0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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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告诉新京报记者,她的提案是:建议全国以立法的形式,对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今年2月15日,《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取消了对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谢文敏针对此《办法》进行调研,认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有利于我国人口形势发展,有利于维护妇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受访者供图

    以下是新京报记者和谢文敏的对话:

    新京报:为何提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提案?

    谢文敏:我是湖北省妇联副主席,特别关注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2021年,我也曾提出过“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户及其权益保护”的提案,希望能够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户的立法,取消社会抚养费,并建议将父母配合非婚生子女落户纳入《治安管理法》。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引起了热议,实际上,广东、上海等地也对生育登记政策进行了松绑。今年,我的提案是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我认为这些提案本质上都是在保障妇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新京报:你认为此条提案保护了妇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什么权益?

    谢文敏: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只有合法结婚才能办理准生证,进而享受生殖医疗保险。但随着社会进步,妇女地位不断提高,女性也可以独自孕育孩子。我认为,生育权利不能和结婚登记捆绑在一起,女性即使没有结婚,仍然有生育子女的权利,这样对于女性来说更加公平。

    我国在1950年就承认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第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

    再到如今的《民法典》,法律规定在该问题上一以贯之。因为人生而平等,每一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利。

    若是非婚生子女得不到合法地位,不能正常就学、就业,最后增加的是全社会的负担。

    新京报:你认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必要性是什么?

    谢文敏: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国情需要,也是保证少部分人群正常生活的必要举措。

    我国人口形势正面临严峻挑战。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当前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这意味着我国处于“极低生育率”的水平。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才能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

    随着当代环境变化,女性的婚恋和生育观发生了一些改变。未婚生子也是未来更多独立女性主动选择的结果,法律主动照顾这部分少数人群,是我国法治温度的体现。

    婚姻仅仅是家庭的一种形式而已,不能变相强迫不愿意结婚的人为了生育而不得不结婚。因此,如果单身女性有能力和意愿生育,进而组建单亲家庭,法律并无理由对其予以歧视或禁止。将是否生育的决定权真正还给女性自身,由她们自己来决定是采取与男性结婚的形式生育子女,还是在继续保持自己独身的状态下繁衍后代,是文明的进步。

    新京报:之前有非婚生子女权益受损现象的案例出现吗?

    谢文敏:我在2021年提出“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户及其权益保护”的提案,即便在两会结束后,依旧有许多人给我发信息,表示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比较困难。

    因为我是律师,曾遇到过类似的事件。有两个人分别有自己的家庭,他们出轨生了孩子。对于他们两个人来说,违反我国法律,构成重婚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他出生后应该享受我国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因为不能上户口,孩子不能上学。最后只能通过各种关系,让这个小孩被别人收养,才算解决户口问题。

    新京报:在你的调研过程中,人们怎么看待这个提案?

    谢文敏:我在城市和农村进行了多轮研究和调查。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这是时代的进步,但是有些基层妇联干部以及村民还是认为需要维护传统的婚姻制度。人们的观点存在博弈。但是我觉得,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过程,肯定会有不同的声音。我们需要看它在国家宪法框架下能不能真正实现平等。我认为取消结婚限制是对女性自由选择生育的一种关爱。

    新京报:你认为这个措施实施后,短期内会带来人口数量的变化吗?

    谢文敏:这个措施实施后,可能影响并不大。三胎政策放开后,生育意愿也并没有改变很多,大家还是按照以往节奏前进。所以我们不用想得太极端。

    新京报:你在提案中呼吁生育友好社会,你认为的生育友好社会是什么样的?

    谢文敏:我认为生育友好,就是人人皆平等。国家对合法婚姻有生育保险、产假、陪产假等规定,希望之后所有女性和孩子都能享受这样的待遇。

    我希望通过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积极推动人口出生率逐年上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国依然能够享受到人口红利。

    新京报记者 郭懿萌 实习生 陈雪稳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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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减轻年轻人生育“焦虑”,多位政协委员出招!
    作者:新湖南
    发布时间:2023-03-0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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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生育率走低、老龄化逐渐加剧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为减轻年轻人生育“焦虑”,不少委员发声。

    建议每月给予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姚爱兴表示,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随着养育成本增加、教育焦虑蔓延、经济环境和劳动就业竞争压力大、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加剧、子女养老需求降低等因素,推迟婚育、不婚不育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问题日益突出。

    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完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规定,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并对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定额的育儿补贴。

    要优化和支持生育,不仅要关注生育政策本身,还要做好经济社会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并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导向。为此姚爱兴委员还建议强化住房保障优惠和照顾政策。

    建议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

    休息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编剧蒋胜男建议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在蒋胜男看来,近年来的超时工作问题,已造成年轻人没时间恋爱、没时间育儿、没有家庭时间,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结婚率、生育率降低等情况出现。“不解决因超时工作带来的‘没时间生娃’‘怕失业不敢生娃’的根本原因,提升生育率的其他办法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对此,她建议,充分落实八小时工作制,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已经部分地区施行,但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施行。导致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仅仅服务于生育登记的人群,未进行登记的人群无法享受生育政策。

    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此外,建议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议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

    建议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

    到高中毕业的免费教育

    据红星新闻报道,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他表示,“不愿生的原因很多,但是主要是两个,第一个是教育问题,第二个是医疗问题。实际上,教育问题是最重要的一个‘拦路虎’,要解决这一问题,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而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国家财政是完全能够承受的,因为小学和初中已经是义务教育了,仅仅需要提供幼儿园和高中的费用。”

    如何降低多孩家庭的教育成本?对此,甘华田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此外,甘华田还建议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运用好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关于抚养子女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差异化个税抵扣,并且覆盖从怀孕到孩子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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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话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限制,让非婚生子女平等享有法律权利
    作者:九派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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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向九派新闻表示,她拟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逐步向未婚女性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不让非婚生子女受到歧视。

    谢文敏观察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大一部分经济独立的未婚女性,开始自主选择当不婚的“单亲妈妈”。

    她在提案中提到:将是否生育的决定权真正还给女性,包括未婚女性。由她们自己来决定是在结婚的状态下生育子女,还是在单身状态繁衍后代。

    她也希望非婚生子女能平等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我自始至终都认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该依法受到我们国家法律的保护。”谢文敏说。

    对话谢文敏

    【1】大量经济独立的未婚女性想当“单亲妈妈”

    九派新闻:这个提案的具体内容是?

    谢文敏:我这个提案主要建议全国统一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样一来,非婚生子女就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提案具体分为三点:第一,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第二,建议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第三,建议基层组织社区,积极地介入非婚生子女的家庭,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的感受到歧视和伤害。

    九派新闻:这个提案出于什么考量?

    谢文敏:根据我国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生育都应该办理登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的生育,可以享受生育政策各项待遇,包括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甚至保健服务,还可以给新生儿办理入户。

    只有经过生育登记的生育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并享受这些待遇。但一般情况来说,只有父母双方领了结婚证后才可以申请生育登记。

    目前,我国上海、陕西、广东、四川的生育登记已经取消了结婚的限制。我提出这个提案,也是希望能呼吁在全国范围取消结婚对生育登记的限制,并能通过立法把它固定下来。

    九派新闻:提出之前,进行了怎样的走访调研?

    谢文敏:我到基层社区对妇联干部们进行了调研。很多知识分子群体认为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我也跟一些优秀的律师、专家教授进行了沟通。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很大一部分经济独立的未婚女性,产生了不受婚姻的拘束、自行当“单亲妈妈”的意愿。

    我预见到了这个提案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声音,但我想说,它肯定是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循序渐进地推动的。

    谢文敏 受访者供图

    【2】生育登记影响非婚生子女公民的权利行使

    九派新闻:非婚生子女在落户上还存在哪些困难?

    谢文敏:2022年国务院曾经制定了一个关于生育三胎及其配套措施的政策,这个政策里提到,非婚生子女也应该落户。但是目前公民到国家公安机关落户有固定的程序,公安机关也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协调。

    小孩如果不落户,肯定不能上托幼、小学,也不能坐高铁、飞机。从一出生,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民事权利,在非婚生子女身上就得不到保障。

    所以我想说,非婚生子女一定要落户。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伦理道德层面确实会受到一些限制,但如果一个经济独立的女性,想在单身情况下实现自己的生育意愿,还是应该被允许的。

    九派新闻:法律层面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不同?

    谢文敏:《民法典》1071条明确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其次,婚生子女享有落户受教育的权利,但非婚生子女由落户引发的一系列情况,导致很多权利受限,比如上学、参加高考等等,都会受影响。

    如果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结婚对生育登记的限制,后面新生儿落户等等问题,就会出台配套的措施,从而解决非婚生子女在落户问题上的障碍。

    【3】非婚生子女应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

    九派新闻:有网友提出,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可,会损害婚生子女和配偶的权利,你怎么看?

    谢文敏:我觉得这是两个法律概念。取消结婚对生育登记的限制是要求权利平等,也就是结婚人士和单身人士享有生育登记方面的平等。

    单身的女性可以依据生殖辅助技术,实现做母亲的愿望。那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肯定是同等的。

    我不是要鼓励大家非婚生育。在结婚对生育登记的限制依然存在的当下,非婚生子女现象存不存在?仍然还是存在的。

    九派新闻:你个人对非婚生子女持什么态度?

    谢文敏: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说,我自始至终都认为,孩子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他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应该依法受到我们国家法律的保护。

    九派新闻:保障了非婚生子的落户,又该如何保证孩子在单亲家庭健康成长?

    谢文敏:我觉得,社会要对非婚生子女宽容一些。非婚生的孩子已经是我们社会当中的一员了,不管是在受教育权,还是心理健康的权利上,我们的社区、民政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都要保护这些孩子,避免让他们受到歧视和伤害。

    九派新闻记者 陈冬艳 实习记者 连文娅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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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保障非婚生子女相关权益
    作者:九派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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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已经部分地区施行,但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施行。导致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仅仅服务于生育登记的人群,未进行登记的人群无法享受生育政策。

    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此外,建议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议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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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这个政协委员咋这么能?
    作者:夏目友人之帐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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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一妻制,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婚姻制度。这种制度之所以被广泛接受,源于对感情的尊重与人性的考量。

    我国古代有着三妻四妾的先例,不过专属达官贵人阶层。也只有那些生活无忧,物质保障充裕的人,才能向着精神享受更进一步,这就是所谓的穷奢极欲。但,即使如此,不结婚就有孩子的事情,从古至今,饱受非议!

    无论是三妻四妾的古代,还是一夫一妻制的当代,没有结婚,而有孩子的人,通常不会有太好的遭遇。那些失偶家庭,尚想再结姻缘,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而现在,我们的政协委员谢文敏,频繁在各个场合,奔走疾呼:取消结婚限制,建议生育登记。各位尚未婚配的男同胞们,有没有觉得朝不保夕?本来,中国的男女比例就失调,男多女少。加之,高房价,高彩礼,以及生活琐碎的其他花销,已经让很多人倍感压力山大。这下好了,谢文敏委员为你们排忧解难:养不起老婆孩子,干脆别养了,让那些有实力的人养。这个场景是不是有点熟悉,对啊,这不正是古代达官贵人的专属:三妻四妾?

    可以预想,谢文敏委员的“良策”一旦采纳,未来将会少很多家庭惨剧,因为婚外情,小三,包二奶、三奶、四奶等等,都是合法了!这对于那些感情专一的女性来说,可是一种严重的挑战。而且,在男女平等的今天,这无疑是另一种严重的男女不平等!女士从来不是生育的机器,更不是所谓的玩物。咱不知道,谢文敏委员到底有什么样的人生经历,才会让其提出如此惊天地泣鬼神的建议?按照谢文敏委员自己的解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位阿姨,可能闭门造车太久,根本就没经历过社会的锻炼。这都什么年代了,只要是合法的生育,缴纳了生育险,都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谢文敏委员,另一个反人类思维的解释:如果她的建议采纳,以后非婚生子女,就不会受到歧视!这脑回路,确实与众不同。我记得以前经常听说,单亲家庭的孩子容易受到欺负,因为他/她们缺少了完整的庇护。那些家庭完整的人家,聊天的时候,会或多或少的提及谁没有爸爸或妈妈,这个时候,是同情和照顾;而那些,说这个人不检点,有了孩子,父亲是谁都不知道,这个时候,孩子受到的才是歧视和伤害。所以,谢文敏委员,你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是你解决问题的方法,确是有问题的。人心是最难控的,你是如何笃信,取消结婚限制后,“不结婚就能有孩子”这件事,大伙就能置若罔闻。真的是世风日下,所以熟视无睹吗?这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时代的进步?

    也有人为谢文敏委员点赞,说这是女性的进一步独立,想生孩子了,就去人工授请也好,找人配合也好。你们听听,这叫人话吗?合着,支持的这部分人,真想当生育工具了?你应该说,想生就生,不想生就不生,绝对不能为了一个孩子,而去受这份罪!

    那些真的出于无奈,而不得不面对孩子到来的人。勇敢的挺起脊梁,只要你是真的爱着你的孩子,那么就通过自己的付出,给自己和孩子一个家。

    生儿育女本身是一件神圣的事情,但是,并不是你们违法乱纪的理由。家是最小国,家和万事兴!大伙都不用成家了,自个儿生个孩子自个儿养吧。等孩子长大了,再这么接着下去。不远的将来,教科书也要改版了,不改不行啊,已经没有家的概念了,爸爸妈妈的组合已经是文物了,不再是温暖的,相伴相爱,相辅相成的佳话。

    自然界的动物们,都是成双成对,抚育下一代,这是自然的法则。谢文敏委员提的建议,初衷是让每一个母亲和孩子都受到公正的待遇,这点无可厚非。但还是希望谢文敏委员,能够拿出更加妥当的建议和办法,那样才是真正的公平,真正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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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你怎么看?
    作者:一位文字矿工
    发布时间:2023-03-01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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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提出了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这个提议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反响,有人认为这是对婚姻制度的破坏,有人则认为这是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必要举措。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也有我的看法。首先,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生育的权利,不论是否结婚,不论是婚姻中的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毕竟,生育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基本权利,而不是一种特权。因此,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一种很好的措施,可以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生育政策的保障。

    其次,我认为取消结婚限制也可以避免一些非婚生子女因为生育问题而被歧视和排斥。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包容和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不是将人们按照婚姻状态来划分等级。非婚生子女也应该享有与其他子女同等的权益和待遇。如果我们限制了非婚生子女的生育权利,那么就会导致更多的非婚生子女被排除在社会主流之外,受到歧视和伤害。

    当然,取消结婚限制也需要做好相应的保障措施,保障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此外,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也需要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

    但是,不婚生子女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障,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比如,这样的政策是否会加重社会福利负担,是否会引起不婚生子女数量的增加等等。同时,社会舆论对于不婚生子女的态度也需要改变,不能再对他们进行歧视和排斥,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尊重和支持。

    因此,我们需要在法律、政策、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让不婚生子女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尊重。政府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规,保障不婚生子女的权益和福利,同时引导和鼓励人们珍视家庭和婚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社会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推动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步转变,让不婚生子女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支持。家庭应该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注重性教育,让他们充分了解婚姻和生育的意义和价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总之,谢文敏委员的建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这是一件值得思考和探讨的事情。在不断推进人口政策调整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找到更加合理和科学的生育政策,让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和尊重,让每一个家庭都能拥有幸福的生活。

    #委员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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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群众反响不尽人意
    作者:花花谈大事
    发布时间:2023-02-2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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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现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落实了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政策,但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未推行,处在观望状态。让很多生育福利政策仍然只服务于进行了生育登记的群众,未进行生育登记的仍无法享受该政策。

    所以,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也意味着我国超三孩家庭和未婚先育人群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除此之外,还建议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并希望各公共事业单业做好引导,起到牵头保护作用,不让非婚生育的孩子受到歧视。

    但这条建议在群众中反响并不友好,有群众表示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崩溃,使婚姻变得没有意义与保障。正确的打开方式,应该是一边取消生育与婚姻捆绑,另一边应该给婚姻与生育分别提供保障,也要出台政策处理该建议后续会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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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作者:锐新视角
    发布时间:2023-02-2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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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生育孩子不需要结婚证了,那些非婚生子女以可以名正言顺地办理生育登记了。 此举被解读为将大大提高生育率。

    生育率低跟是否结婚无关,而是由养育成本来决定的,夫妻共同抚养都无法提高生育率,难道指望单亲妈妈一个人养育还能提高生育率?此提案真是令人费解。

    生育率低的本质是成本过高,但却没有一个人建议送房送车免医疗费。

    取消婚姻限制,这恐将败坏社会风气,助长小三出轨等情况的发生,产生越来越多的私生子。

    这是对婚姻登记制度一次践踏和侮辱,如果通过提案,那么婚姻将失去原本该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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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员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不生是缺个结婚证?
    作者:藏锋杂谈
    发布时间:2023-03-0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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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我国现行的生育登记制度,要求夫妻双方都必须结婚才能登记生育,这就对未婚的夫妻双方的生育活动造成了限制。为了改善这种情况,部分地区开始取消结婚限制,允许未婚夫妻双方进行生育登记。但是,目前这一政策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完全施行,也就是说,在大多数地区,夫妻双方仍然必须先结婚才能进行生育登记。

    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仅针对已经进行生育登记的人群有效,未进行登记的人群将不能享受生育政策的支持。这就意味着,未登记生育的家庭无法获得生育保险政策所提供的经济补助,也无法参加医疗保险和其他生育政策支持。因此,要想享受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必须先进行生育登记。

    代表建议,要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措施。首先,应当加强对非婚生子女落户的管理,明确申请非婚生子女落户的标准,合理规范落户审批流程,确保非婚生子女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获得落户权。其次,应当加大对非婚生子女的托幼服务投入,提高服务质量,为非婚生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家庭减轻经济压力。此外,应当加强对非婚生子女上学的监督,积极促进其参与各类教育活动,为其参加考试、申请学校等提供有效帮助。最后,要加大就业支持力度,给予非婚生子女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机会,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的就业待遇。

    代表建议,为了满足未婚女性拥有子女的合法权利,应该逐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未婚女性提供更多的生育支持。首先,要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生育保险全国统一,增加对未婚女性的生育支付;其次,要加强对未婚女性的生育指导和教育,提高其生育意识;再次,要加大对未婚女性的社会福利补助,减轻其生育负担;最后,要加强未婚女性子女的法律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代表建议,要给予非婚生子女充分的帮扶保护,在基层组织中,包括社区、街道、学校,要做好引导教育,让非婚生子女不会因此而感受到歧视和伤害。这样,就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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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吗?
    作者:我是单机坦克
    发布时间:2023-02-28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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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2月15日施行,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此,你怎么看?

    这个提案引起了一片热议,反对的人认为:

    1.我不赞同这个 那岂不是男的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看似是在保障女性权益实则还是为了男的[可爱] 这个提议一旦通过,男的更管不住自己下半身,不知道要祸害多少女性。

    2.没结婚怎能生孩子,道德伦理还是要遵守的,如果不结婚都去生,这社会岂不是乱套了,真是太离谱了。结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女性一定的婚姻安全感,所以搞这个取消结婚限制真的很离谱的一个东西。

    3.这个就是生育的风险全部都由女性来承担但是没有任何保障,连“母凭子贵”的资格都没有了,感觉就是只要新生儿,其他的谁管你的死活。

    4.比如感情好的时候生了孩子,有了孩子之后没有感情,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解决呢?两人又没有结婚,另一方又不想出钱或者根本没有钱。

    支持的人认为:

    1.政策的本意应该是,不管什么原因,社会上确实存在非婚生生育现象,即使数量不多,那也要有相应的政策来保障婴儿的权利,而不是认同或者提倡非婚生现象。但是以现在的舆论环境,网上的跑偏解读都是偏向有钱人的二奶三奶合法化,然后私生子最后和正妻孩子争身家。利益之下,道德,伦理都可以不要了。

    2.不结婚就可以拥有自己的小孩,可以大大地提高生育率,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不愿意结婚的人的生育愿望。

    其实,生育率低跟是否结婚无关,而是由养育成本来决定的,夫妻共同抚养都无法提高生育率,难道指望单亲妈妈一个人养育还能提高生育率?

    个人认为,虽然这个建议也特别的人性化,特别是对于目前的中国人口出现了大问题,那么如果有了这些新的政策的影响,可能对于很多单身女子,不结婚也可以生小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大家不要忘了,同时这种政策的颁布对于未来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特别重要。也就是说一个男人有家有业,在外边也可以和更多的女子生孩子,原来可能有所顾忌,但是现在取消了婚姻生育登记的这个状况,那么延伸的问题也会对社会产生很大影响,相应也会造成一些家庭更不稳定因素。

    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新生儿多一些,但负面影响可能有:男光棍会越来越多;有钱男人可以同时有多个女朋友,与多个女人生孩子。马斯克就交往过好几个女朋友,生了好多孩子了,欧美发达国家很普遍的现象,估计以后咱们这也会有很多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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