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资料图
如何打破年龄歧视?
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中高龄劳动者就业难何解?
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
在吕国泉看来,一些企业认为35岁意味着工作热情和工作精力下降,这是习惯收割青春红利的“掐尖”方式,忽视了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人力支撑和资源经验储备。
对此,他建议,要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大力开发中高龄人力资源,营造友好的人才流转就业市场。引导各行各业加强职工职业生涯规划,打造适合各年龄段融合发展的企业文化。建立畅通的职位晋升、岗位流通渠道,让各年龄段劳动者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
对于中高龄劳动者“就业难”的情况,吕国泉提出,政府、用人单位等应完善职工培训机制,扩大中高龄劳动者教育资源供给,提供更多岗位技能、再就业培训等精准服务,提高其就业率和竞争力,特别是针对受教育水平偏低、技能单一的中高龄就业困难人员,推出更多帮扶措施,组织专家给予职业指导、培训项目推介和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服务。探索创设中高龄劳动者创业基金或中高龄劳动者失业保险基金,给他们创造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的机会。
同时,吕国泉表示,解决“35岁+”群体面临着求职难、流动难、晋升难、再就业难等现实问题,还要加大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意识到中高龄劳动者不仅是每个家庭的顶梁柱,也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关注支持他们是全社会的责任。引导用人单位认识到这一群体的就业优势,倡导各行业招工消除年龄歧视,帮助因经济、疫情及其他情况面临下岗再就业人群打破35岁年龄限制。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赵倩 实习生 牛秀敏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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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人们认为此类做法不但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年龄歧视原则,也会妨碍发挥各年龄人士应具备的最佳工作能力。因此,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提出:要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首先,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是为了完善潜在的就业歧视机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就是要禁止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此外,更加重要的是,要加强劳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对于年龄限制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处付严厉惩处,以此保证劳动者能够公平就业。
此外,还应该努力提升社会对于保护各年龄人士就业权益的认知,努力打破常规思维,尊重每一个年龄段的人才,使每一位参与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以达到尊重劳动力,服务实体经济的最终目的。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公开监督,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强有力的监督,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形式上虽然只是一项规定,但实际上“35岁就业门槛”的问题,代表着社会对于年龄歧视的批评。正如我们所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也在快速老龄化,而这种老龄化的就业市场的变化,也让更多40岁以上的人士可以更好的发挥自身应有的价值。因此,我们要对新的就业门槛作出全新的视野,以充分发挥每个年龄段的潜力,共建共赢的劳动与生活环境。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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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代表建议取消调休制度”“建议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建议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建议将轻微伤入刑”等话题接连冲上热搜。
建议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
全国政协委员熊水龙拟提交提案,建议适时调整“双休日”,试点开展周休日实行“隔周三休”的制度。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
熊水龙表示:“这样做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刚性约束,又提供了全年多个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长假’,还能助力分散休假、缓解旅游高峰压力”。
据中国政府网刊文介绍,中国自1995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行一周双休制。
熊水龙认为,“双休日”实行近30年来,较好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保证了国民的休息权和健康权。但是,每周两天的休息日不利于国人开展经常性的旅游活动,造成节假日期间出现扎堆外出旅游消费的现象,从而带来了交通拥堵,景区人满为患、餐饮酒店价格高涨等社会问题。
在他看来,随着疫情的缓和,国内必将出现旅游的“井喷”,迎来压抑已久的旅游消费预期。借着旅游业的复苏,积极扩大国内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增进国民健康,增加国民收入,是政府和民间的共同愿望。
就此次提交的提案,熊水龙解释,更多的小长假也能更好地满足大众个性化的需求。调整“双休日”将释放出更大的消费需求,有利于旅游、文化、体育、健康等幸福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助推扩大内需、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在当前内外部环境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议春节假期延至9天,取消调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2月28日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将春节假期延长至9天,以思维和形式的现代化,让老百姓安定过年,过个团圆年。
赵皖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升传统节日认知。年是中华文化的浓缩,更是中国人抹不去的心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娱乐生活丰富,物质和娱乐逐渐成为春节附属物,回老家探望父母亲人成为中国人最核心的情感需求,而且这件事情只有在春节才能实现,这是新时代背景下维系年味最重要的原因。春节看似七天的小长假,包含了双休日和调休,满打满算其实休了三天。调休更是让春节假期“变了味”,疲惫感攀升,还没陪伴父母几天就要复工复产,老百姓心里不痛快,干活也使不上劲,年味自然就变淡了。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将春节假期延长至9天,以思维和形式的现代化,让老百姓安定过年,过个团圆年。
二、丰富传统庆典活动。“爆竹声中一岁除”是中国人都耳熟能详的诗句,从爆竹到烟火,体现着古代精湛的工艺发展和繁荣的文化传统。松绑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不仅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更是对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建议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设立集中燃放点,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合理、有序引导禁放区有需求的市民前往燃放,以充分回应市民群众燃放需求,同时加强安全防护及保障,对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分类,危险性较大的,不建议个人进行燃放,以场景和管理的现代化,保证老百姓安全过年、喜庆过年。
三、持续输出优质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文化自信的精神源泉,用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化自信,在道德、政治、教育等方面都对于当代中国具有重要价值。建议强化技术赋能,丰富节目形式,深挖文化潜力,延伸文化内涵,让经典“活”起来、“火”起来。同时,变革传播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挥矩阵优势,形成传播合力,最终实现传统文化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表达和融合传播,促成传统文化与当代年轻人的有效链接,以内容和技术的现代化,让老百姓欢乐过年,过个多彩年。
建议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部分岗位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
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日前,针对近年来职场“35岁门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建议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考虑不同种类工作的特性和年龄匹配度,对一些需要丰富经验和阅历的岗位,应当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虽然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国家探索更优的方案。”姜耀东说。
建议将轻微伤入刑
2022年“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几度冲上热搜,被殴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因轻微伤不入刑,不少民众对此提出了质疑。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对此,袁小彬委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可增加单处罚金,综合后果与情节量刑,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明确仅针对轻微伤以下后果的暴力行为,以此厘清界限,明晰追责依据。
民进中央呼吁把抑郁症治疗纳入医保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和精神疾病、情绪障碍发病率持续上升,中小学生抑郁、焦虑、自伤等心理问题频发,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问题。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家校社协同管理体系的提案》,建议将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民进中央认为,当前,我国存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和诊疗体系缺乏协同、学校的心理健康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和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社会资源不足三方面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优化中小学生精神卫生资源统筹和诊疗机制。同时,加强心理门诊建设,县级医院实现青少年心理健康专科全覆盖。此外,还要加强对社会新业态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前瞻性研究,涉及未成年人的产品和活动应严格监管,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进行是否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前置审查。(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整理:孙琪)
编辑: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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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即将开幕,#代表建议取消调休制度#、#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建议给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育儿补贴#等话题屡屡冲上热搜,持续引发关注。职场、婚姻、家庭、健康,哪些话题与你有关?哪句说到你心坎里?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
延长春节假期至9天,取消调休制度
3月1日,#建议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全国政协委员熊水龙拟提交提案,建议适时调整“双休日”,试点开展周休日实行“隔周三休”的制度。
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
“这样做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刚性约束,又提供了全年多个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长假’,还能助力分散休假、缓解旅游高峰压力”。熊水龙表示。
另外,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将春节假期延长至9天,以思维和形式的现代化,让老百姓安定过年,过个团圆年。
他还建议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设立集中燃放点,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合理、有序引导禁放区有需求的市民前往燃放,以充分回应市民群众燃放需求。
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部分岗位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
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日前,针对近年来职场“35岁门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建议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考虑不同种类工作的特性和年龄匹配度,对一些需要丰富经验和阅历的岗位,应当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虽然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国家探索更优的方案。”姜耀东说。
不想生、不敢生怎么办?
多位政协委员出招
目前,生育率走低、老龄化逐渐加剧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为减轻年轻人生育“焦虑”,不少委员发声。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姚爱兴表示,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随着养育成本增加、教育焦虑蔓延、经济环境和劳动就业竞争压力大、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加剧、子女养老需求降低等因素,推迟婚育、不婚不育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问题日益突出。
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完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规定,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并对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定额的育儿补贴。
要优化和支持生育,不仅要关注生育政策本身,还要做好经济社会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并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导向。为此姚爱兴委员还建议强化住房保障优惠和照顾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编剧蒋胜男蒋胜男看来,近年来的超时工作问题,已造成年轻人没时间恋爱、没时间育儿、没有家庭时间,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结婚率、生育率降低等情况出现。“不解决因超时工作带来的‘没时间生娃’‘怕失业不敢生娃’的根本原因,提升生育率的其他办法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对此,她建议,充分落实八小时工作制,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表示,目前,中国现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已经部分地区施行,但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施行。导致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仅仅服务于生育登记的人群,未进行登记的人群无法享受生育政策。
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此外,她还建议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议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
委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
2022年“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几度冲上热搜,被殴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
因轻微伤不入刑,不少民众对此提出了质疑。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对此,袁小彬委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可增加单处罚金,综合后果与情节量刑,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明确仅针对轻微伤以下后果的暴力行为,以此厘清界限,明晰追责依据。
委员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
反对之声占据舆论上风
“父亲犯罪他的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参加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依据?”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说:“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上或事实上的依据?都是一个惯性思维,我觉得这种思维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相违背的。一人犯罪一人当,你的犯罪是你自己来担当,怎么能把别人的犯罪影响到其他人身上去了?把亲戚的犯罪影响到另外一个亲属,这是很不科学的。”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该建议随后引发热议,冲上热搜。对此,反对之声占据舆论上风,认为这样的建议会使罪犯更加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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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呼吁把抑郁症治疗纳入医保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和精神疾病、情绪障碍发病率持续上升,中小学生抑郁、焦虑、自伤等心理问题频发,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问题。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家校社协同管理体系的提案》,建议将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民进中央认为,当前,我国存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和诊疗体系缺乏协同、学校的心理健康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和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社会资源不足三方面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优化中小学生精神卫生资源统筹和诊疗机制。同时,加强心理门诊建设,县级医院实现青少年心理健康专科全覆盖。此外,还要加强对社会新业态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前瞻性研究,涉及未成年人的产品和活动应严格监管,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进行是否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前置审查。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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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持续升温。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启动了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其中27个省份将在本周末拉开考试的序幕。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
职场“35岁门槛”从何而来?
“35岁是目前我国对于国家公务员招考的最高年龄。”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屈小博表示,我国公务员职级遵循逐级晋升制度,设置招考年龄限制是出于对公务员的培养和成长周期的考虑。
国家公务员局官网截图
1994年公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报考公务员条件之一为“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2007年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报考公务员需满足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记者梳理发现,各行各业都存在“35岁门槛”。许多高校、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上都标有“不超过35岁”的年龄条件。据相关消息报道,2021年,我国大型互联网企业员工平均年龄均未超过35岁,具体从27岁到33岁不等。有网友称:“我在35岁之前是人力资源,35岁之后就成了人力成本。”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2-9月,在一家在线招聘平台投递简历的35岁及以上求职者同比增长14.9%,增速为35岁以下求职者(7.3%)的两倍以上。在35岁以上的求职者中,有近一半因收入下降而从中高收入群体降至低收入群体。
我国劳动力的整体年龄早已迈过“35岁门槛”
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2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2》,2001-2020年间,全国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从35.3岁上升到了39岁,其中城镇由35.3岁上升到38.7岁,农村由35.3岁上升到39.4岁;城镇劳动力平均年龄增长呈加快趋势,2001-2010年平均每年增长0.19岁,2011-2020年平均每年增长0.21岁。2001-2020年间,全国劳动力中46岁到退休年龄人口占总劳动力人口的比例从21.7%上升到了33.9%。
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2
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长,职工的入职年龄也在增长。2001-2020年间,全国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8.4年上升到了10.7年,其中城镇从9.8年上升到了11.6年,乡村从7.5年上升到了9.2年。
35岁不应是就业“迈不过去的门槛”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朱国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长期以来的人口红利,让企业用工习惯了‘掐尖’的用人方式和超时超量的工作强度,但‘35岁职场荣枯线’实际折射了单位用人理念的误区,即注重劳动力‘便宜、好用’,而忽视产业转型升级背后所需要的人力支撑、资源经验储备。这样的用人导向,很容易陷入产业、用工‘内卷’恶性循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部的研究报告指出,“35岁+”人群就业渠道、选择更窄,收入更低,而这类群体有家庭有房贷,一旦失业,家庭财务状况会变得十分脆弱乃至恶化,容易引发区域性银行按揭贷款违约等连带风险。
还有专家担忧,如果35岁的人会遭遇就业困难,那么40岁、50岁的人要在职场上找到舒适感就更是一道难题。这就像推倒了多米诺骨牌——“35岁现象”可能加剧就业市场中的“4050”待业现象,不同阶段的就业“年龄歧视”最后构成了反对延迟退休的现实阻力。
10省份面向应届硕、博 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据不完全统计,在20余个已公布公务员报考信息的省份中,河南、贵州、天津、湖北、江西、广西、四川、云南、重庆、内蒙古10个省份,近些年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但这些地区报考年龄限制的放宽,多面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根据河南省公务员局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而过去年龄限制通常为35周岁以下。
除河南外,天津、内蒙古、广西、重庆等地,也在近些年调整了要求,在公务员招考中指出,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天津公务员招录公告
江西则放宽了博士和定向招录人员的年龄限制,要求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江西公务员招录公告
云南提出,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内蒙古则新增了“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这两类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中公教育研究院专家李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放宽35岁年龄限制并非普遍情形,其重点针对的是硕博高学历人群,放开年龄限制是把高学历人才吸纳进来,为基层建设做贡献。
专家:40岁招录条件是合理的条件设置
对于上述地区放宽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在扩大就业上的决心。他分析指出,过去公务员录用要求35岁及以下,导致很多普通单位也争相效仿设置这样的年龄门槛。当下公务员考试逐步放宽,能为企业招聘提供借鉴。
在竹立家看来,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性岗位招录打破年龄限制,拓宽年龄较大人群的就业渠道,做到了就业的公平公正,杜绝了年龄歧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40岁的招录条件对公共机构来说是合理的条件设置。考虑到部分岗位的专业性、特殊性,并非所有职业都不该设置年龄招录上限。
实际上,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问题也通常是全国两会上备受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去年全国两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就提出“解除35岁职场恐惧,修订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的建议。
2022年,针对放宽公务员报考35周岁年龄限制的建议,浙江省公务员局曾回复称,《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综合整理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2、红星新闻、北京日报、国家公务员局官网、新京报此前报道
编辑 代文佳
制图 师春雷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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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持续升温。今年,公务员考试有了一些变化。
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启动了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其中27个省份将在本周末拉开考试的序幕。
相比于2022年,多个省份今年公务员扩招比例超过50%。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省考政策对应届毕业生的招录更加倾斜,不少地区专设岗位仅对应届生开放,且“三不限”岗位也相应增加。
此外,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
省考扩招:省考压力小了不少多地扩招比例在50%以上
新年过后,多地公务员省考报名陆续进行。记者梳理发现,约27个省份将在本周六迎来笔试。从目前的招录信息看,今年省考招录总人数接近20万,同比增长16%。相较于国考3.71万个招录名额,总报名数突破250万的激烈竞争,省考压力似乎小了不少。
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近些年来“考公一族”队伍都日趋庞大。2023年国考连续4年扩招,招录人数和报名人数均创下近10年新高。就目前情况来看,“扩招”同样是今年省考一大关键词。据中公教育统计,2023年省考中,约有27个省份对招录人数进行了扩招。
其中,广西、甘肃两地招录增幅较大:广西2022年总共招录公务员4368名,到2023年增长至6781名,同比增长约55%。甘肃去年计划招录公务员2364名,今年计划招录超4000名,同比增长约80%。此外,云南、内蒙古扩招比例也均在50%以上。
除了招录人数明显提升,加入扩招行列的省份数量也较以往增加不少。记者梳理2022年和2021年招录情况发现,尽管每年都有省份扩招,但扩招规模和幅度都远低于今年。
如2021年,仅有13个地区的省考有扩招,其中仅云南扩招增幅超50%;2022年,扩招省份增至18个,但未出现扩招增幅超80%的现象。
“近年来中国就业形势变得严峻,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压力不可忽视。所以各地政府要增加一些公考岗位,来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在竹立家看来,扩招的主要原因除了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则在于各地要发展经济,带动行政机关功能扩大。“比如一些地区过去经济发展落后,现在要恢复发展,就需要新生力量补充。”
年龄门槛:10省份面向应届硕、博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于考公人员而言,除了扩招这一好消息外,放宽一些岗位的年龄限制,也同样是一大喜讯。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余个已公布公务员报考信息的省份中,河南、贵州、天津、湖北、江西、广西、四川、云南、重庆、内蒙古10个省份,近些年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但这些地区报考年龄限制的放宽,多面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河南今年省考公告就写明,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而过去年龄限制通常为35周岁以下。
对此,河南省公务员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今年报考年龄限制原则上还是35岁,不过确实有部分岗位放宽了年龄限制。至于放宽年龄限制的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具体职位需求变动了。至于未来是否会继续进一步放宽年龄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尚不确定。
除河南外,天津、内蒙古、广西、重庆等地,也在近些年调整了要求,在公务员招考中指出,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天津公务员招录公告
江西则放宽了博士和定向招录人员的年龄限制,要求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江西公务员招录公告
云南提出,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内蒙古则新增了“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这两类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公务员招录并不是所有岗位都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放宽到40岁的,还是极少数特定岗位。”江西省公务员局一名接线员告诉记者,这些岗位之所以放宽年龄条件,大多是乡镇事业单位,而这些岗位报考的人一直较少。放宽年龄限制的这些岗位,也仍有一定的身份、条件要求,报考者需要符合要求。
专家观点:40岁招录条件是合理的条件设置
对于上述地区放宽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在竹立家看来:“这体现了国家在扩大就业上的决心。”他分析指出,过去公务员录用要求35岁及以下,导致很多普通单位也争相效仿设置这样的年龄门槛。当下公务员考试逐步放宽,能为企业招聘提供借鉴。
记者查阅《公务员法》发现,在报考年龄限制上,仅要求为年满18周岁,并未对招录年龄上限给予规定。但在《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则明确,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
在竹立家看来,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性岗位招录打破年龄限制,拓宽年龄较大人群的就业渠道,做到了就业的公平公正,杜绝了年龄歧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问题也通常是全国两会上备受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去年全国两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就提出“解除35岁职场恐惧,修订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的建议。
2022年,针对放宽公务员报考35周岁年龄限制的建议,浙江省公务员局曾回复称,《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竹立家补充称,40岁的招录条件对公共机构来说是合理的条件设置。考虑到部分岗位的专业性、特殊性,并非所有职业都不该设置年龄招录上限。
引人关注:多地专设应届生报考职位报名毕业年限延长
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破千万,达到1076万,同比增加167万,考公成为更多应届毕业生的选择。今年的省考招录条件,也对应届毕业生有明显的倾斜。
记者注意到,除了对硕、博身份的年龄要求放宽外,多地省考的大部分职位,都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启了通道。如湖北专门安排4406个岗位给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80%以上的职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在今年扩招涨幅最高的甘肃,超97.8%的职位对工作经验没有要求,这意味着应届毕业生都能报考。同时,还专门设置了2208人、1866个职位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占总人数的51.69%、总职位数的51.41%。
吉林、浙江等,半数以上职位限定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此外,湖北、浙江等还明确,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除了为应届毕业生“量身定制”岗位外,对学历要求也在不断降低。河南省公务员局在公告中就提到,平等对待各种学历人员,报考者只要持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山东则明文要求,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对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一视同仁;同时加大技术技能人才招录力度,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平等竞争机会。
内蒙古、甘肃等今年省考招录中,不限专业、不限学历(大专以上)、不限户籍的岗位增加了不少。
竹立家对此举表示赞同。他认为,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带头消除学历歧视,能更好地引导社会在人才选拔上建立以能力和岗位适合为导向的人才观念,扭转过度追求学历的错误观念。
来源:人民网、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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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月27日消息 近日,一句“86年以上的可以走了啊”,突然火爆全网。
此话出自江苏某工厂的招工现场,当时工厂门口聚集了很多求职者,突然之间,众人听见门口大喇叭里面传来了一句话:86年以上的可以走了,可以直接离开了啊!
此话被传到网上之后,很多80后以及80后往上的人纷纷表示受到了打击,太扎心了!
全国政协委员姜耀东近日建议,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考虑不同种类工作的特性和年龄匹配度,对一些需要丰富经验和阅历的岗位,应当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事实上,公务员招考已经着手做出改变。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这也意味着公务员省考中的“35岁门槛”正在被逐渐打破。
长期以来,公务员报考都有“35岁以下”的年龄规定,这无形中成为一个社会的“锚点”,企业看到公务员招录有这样的门槛,往往有样学样,这就给35岁以上掌握丰富劳动技能和经验的劳动者的流动带来困难。公务员报考取消“35岁门槛”,无疑带了一个好头。
事实上,我国劳动人口(16-59岁)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2022年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2022年末全国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出生人口956万人,死亡人口1041万人。
从年龄构成看,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8755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62.0%;60岁及以上人口2800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97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9%。
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已经由2013年的91954万人减少了439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也从67.6%下降了5.6个百分点。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子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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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他认为,政审应当以被政审人的现实表现为主,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
周世虹委员终于把之前民间传得沸沸扬扬,但一直没有明确宣示规则的“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问题,摆放在了全国两会这个国家议事平台之上。事实上,我国参军、公考、考编的政审规则,其实一直没有公开的宣示,而且公职岗位千差万别,不同单位掌握的政审标准也不尽一致。
所以,目前“一人犯罪,影响三代”也只是民间的俗称,却成了影响广泛,又含糊不清的“土政策”。因为没明确边界,更容易显得“威不可测”,甚至还会产生误读和异化。比如,个别人可能利用公民害怕影响孩子前途的心态,逼其就范。在一些家庭暴力案件当中,就有被殴打的母亲,因为害怕将家暴的丈夫绳之以法之后,影响孩子未来参军、入党、考公的前途,而选择忍气吞声。在奇怪的误读之下,政审机制竟然被家暴者滥用了。
其实,为了保证公务人员,特别是机要岗位上的公务人员政治上的纯洁性、可靠性,进行政治审查是必要的,但是,审核规则也不应该用一句模糊的“一人犯罪,影响三代”所代替。这一次的公开讨论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将这一涉及无数家庭切身利益,却又含糊的规则明晰化。
首先,“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它意味着国家在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不能将犯罪人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第三人,不能搞“捆绑式处罚”。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每一个人也不用承担不属于自己的法律责任,所以现代法治是严禁株连的。
一个人的前途应该由自己来决定,而不是由其父母乃至更远的亲属的犯罪记录所决定。“世袭”“恩荫”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就业公平,“株连”也不是。哪怕是在过去的特殊年代里面,讲究“出身成分”,也是强调“要看出身,但不唯出身”,关键要看个人表现,这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丢。
其次,对特殊岗位有必要实施亲属犯罪记录的审核,但是,不能对所有岗位搞“一刀切”的禁入,要有明确的规则。
对于保密等特殊岗位,当然有必要在招录时调查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也包括调查亲属的犯罪记录。但是,应该明确审核的亲属范围,以及涉及的违法犯罪性质:普通治安违法是不是要被纳入审核范围?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轻罪,还是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还是普通犯罪?而不能像现在这样,让“一人犯罪,影响三代”成为所有考公的不透明门槛。
一个寒门子弟寒窗苦读十几年,终于能够考公,回报家庭和社会,但是如果仅仅因为亲属犯罪记录而中断上进之路,这难言公平,难言法治。至少应该赋予当事人申辩的机会:向单位说明与有犯罪记录的亲属的实际社会关系,还应允许当事人通过个人的突出表现作为“补强证据”。还得防止亲戚恶意报复、要挟,比如,有家庭矛盾的叔伯舅姨故意在孩子考公、参军时犯罪,意图毁了孩子的前途,这并非杞人忧天。
而且,不透明、缺乏申辩机制的政审规则,是很容易造成误伤的。比如,八路军副总参谋长左权烈士的独女左太北,当年报考哈军工时,一度“政审不合格”,原因是左太北在填报资料时,很诚实地写到了左权的哥哥、自己的伯父曾是国民党,最终由陈赓大将拍板接受了作为烈士遗孤的左太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考公审核条件,也应该更加透明、阳光,赋予当事人必要的申诉、救济渠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对罪犯的近亲属考公搞一刀切的限制(作为某种“玻璃天花板”),可能构成对于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这不是什么提升了“法律震慑力”,相反可能扩大了社会对立面。
无论如何,作为影响到千万家庭切身发展的一项考公限制,“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政策需要讲讲明白,防止被误读、被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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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又到一年的全国两会时刻。我们采访了一些年轻人,问问他们有哪些现实问题,希望代表委员们看到;我们也请教了一些专业人士,回答年轻人提问比较多的一些问题,同时就这些问题,给两会以建言。期待即将召开的2023年全国两会,能够更好凝聚民心,汇聚民意,回应民生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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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需要什么样的就业公平
近几年,互联网公司都不太招人了,更多人出于稳定性考虑向体制内“进击”。我发现,虽然官方已没有“985”“211”一说,但不少单位还是以此为标准,将应聘者划分为“三六九等”,不满足条件者连参加笔试的资格都没有。我希望两会多关注应届生向体制内“内卷”的问题,还希望拥有覆盖面更广、信息更全面的就业信息聚合平台。
李晓鹏(高校教师):
人才供需双方确实存在结构性矛盾,市场上在喊缺人,毕业生在喊找不到工作。从需求侧来说,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做培养人的工作,人才与岗位要达到比较丝滑的匹配度,需要投入的成本比较大。从供给侧来说,有的大学生除了缺少工作经验和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就业观不清晰,对社会现实认知模糊,找工作带有盲目性。
学校要解决教学和社会脱节的问题,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环节,还要引导学生进行正确分流,考研、考公、考编、出国、创业,等等,都是出路,要精准施策,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建议。教师可以尝试利用自身影响力主动对接用人单位,收集用人信息,定向推荐学生。我认为,高校教师有责任把学生推向市场,并且根据市场反馈来决定如何教学。
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资源对接,消除信息不对称。鉴于有的企业不太愿意承担育人成本,可以采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录用多少毕业生,就给予多少税收减免。另外如果考公考编能够带头降低学历门槛的话,或者可以缓解考研热,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就业。
林心(人力资源专员):
企业确实有难言之隐。拿招聘女性员工来说,目前,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回到岗位后有一年的哺乳假。在孩子3岁以前,还有育儿假。对此,一方面,企业要尽力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有必要给企业“减负”,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比如,针对产后女性的税收、保险等成本,给予一定程度减免。
对“学历鄙视链”而言,负责招聘的HR每天面对的简历量动辄上千份,有时不得不用一些“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初筛,看第一学历就成了常见的衡量标准。我认为,企业要尝试建立更为合理的简历评估体系,避免让真正有实力、有潜力的应聘者成为“遗珠”。例如,在报名系统中,让应聘者的实习经历、研究成果等得到更多展现,而不仅是学历、成绩等量化指标。
赵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审查就业歧视类案件时,法院往往需要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设定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招录条件;不予录用的决定与该条件存在时间、因果上的密切联系。求职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注重对“用人单位的不平等要求不是职业所必须的”这一情况的阐述,籍贯、性别等与工作岗位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的合理区分标准。
在维权时,劳动者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如对不合理的招聘信息进行拍照、截图并予以公证,在面试环节录音录像,取得其他应聘者的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还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如多与用人单位沟通,获得更明确的招聘条件信息。
一方面,可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和投诉窗口,畅通投诉渠道,切实严查就业歧视类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对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就曾在就业性别歧视领域,赋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从而减轻劳动者自身诉累。
刘昌松(律师):
如何降低就业歧视发生率?我认为,根本出路在于强化政府责任,做好政策引导。拿招收残障员工为例,若每招收一名残障员工都有补贴,且补贴额还比较可观,招收残障员工比不招收残障员工更划算,则对残障人的就业歧视自然烟消云散,招收女性员工等也一样。否则,只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招收特定员工的不利后果都由企业承担,企业就会找各种借口继续歧视。
至于在求职或履职中的就业歧视情形,例如直接写明歧视条款,或者女工怀孕即要求离职等,求职者维权相对来说并不难。我的建议是,首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不是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前者处理快且不收费,后者则程序繁琐,且维权成本很高。
乡村振兴如何聚拢人才
要实现振兴乡村,离不开为乡村聚拢人气、留住人才。“乡村留人”最需要的是什么?已经返乡的年轻人又可以做些什么来促成“乡村留人”的良性循环?两会在即,哪些国家政策可以助力乡村人才工作?有关部门又可以如何关注返乡青年?
王虎成(山西吕梁汾阳市古浮图村村支书):
农村要想吸引人才、凝聚人气,必须有产业作支撑。只有先着力构建起以产引才的体系,才能实现以才促产的工作格局。
除此之外,人才支持规划也很重要。多措并举、梯次鲜明,有效建立人才回流工作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到村任职就职”“大学生乡村医生”等专项计划和青年人才开发行动,支持培养乡村急需紧缺人才,组织各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发挥其在成果转化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都有利于乡村人才梯队的建成。
配套激励机制要跟上。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创业落户或住房保障等方面,乡村地区可以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适当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乡土人才,应当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优先纳入村干部或后备干部人才库,优先承包农村资源,优先获得农村开发项目、技术资料等支持,使农村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重视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的同时,乡村地区更要努力创造珍惜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革新人才理念,培养全民爱才尊才意识,尽力创造留住人才的硬件和软件,为新时代乡村振兴局面提供人才支撑。
武祝琴(返乡创业者,山西晋中榆次区牛村“清清苹果”创始人):
乡村在“引才、用才、聚才、留才”上,不能单纯靠政府政策支持和有限的政策资金支持。作为一名乡村创业者,在我的观察中,培育区域“链主企业”,由链主企业搭建平台,政府和链主企业共同为“下乡青年”提供创业机会、生活保障、资源配置等创业需求,是一种成效不错的模式。
在创业机会上,链主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健全完善、创新拓展,可以不断为“下乡青年”提供对口机会,让青年不用“单打独斗”,可以有方向、有目标、有支撑地去创业。这既保障了当地主导实业的持续创新发展,也保障了人才平衡化发展。政府集中支持,集中帮扶,搭建“政府+创业人”平台,也能让更多年轻人回到家乡,实现了集群式发展。
在生活上,我们期望政府能更多关注乡村教育、乡村医疗卫生等基础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也期望政府能够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村老旧空房进行回收改建,为“下乡青年”解决住房难题。同时,政府或许可以考虑为“下乡青年”提供工作站式的支持政策,让他们不至于在一开始就被逆境吓退,从而更好地将力量投入到乡村振兴事业中。
建议各地通过配置课题,让研究生等高素质人才进驻乡村,一方面完成课题,就地成果转化;一方面为乡村就地培养人才,全面提升乡村人才素质。还可以通过邀请在外的成功创业人才,在家乡成立链主企业,带动当地企业发展的同时,为家乡引进人才、培育人才。
张照新(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依然有待提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意味着扭转农村人口减少的大趋势。乡村发展、建设和治理的确需要人才,尤其是需要高素质的年轻人,因此,乡村振兴关键在于建设人才队伍,而不是简单地说“乡村留人”。
在建设人才队伍方面,有关部门应重点从三方面发力:
一是应加大对乡村劳动力的专业化的培训和教育。在继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队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干部、领头人等现有培训投入的基础上,开展乡村规划、市场营销、法律财务、数字信息、绿色发展等各类专业人才的培训,增加相关学历教育和定向培养计划,提升乡村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
二是构建各类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机制。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
三是为城市各类人才到乡村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在大力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应深化农村的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构建更为稳定的产权环境,打造开放型的农村社区,让进入乡村的城市人能够真正融入乡村,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采访整理:杨鑫宇 胡志中)
年轻人想要的安居乐业是什么
要想在大城市找到一个租金相对合理、环境友好、能够稳定续租的房子还是比较难。另外,通勤距离过长、长租公寓“爆雷”风险等,也为租房生活带来一些烦恼。国家能不能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政策,让大城市的年轻人安居乐业?
盘和林(财经学者):
国家基本政策是尽量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包括预期稳定、供需稳定、保交楼,保障刚需住房和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具体到各地房价,北上广深杭会保持稳定,但其他地区房价会有下跌可能。由于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导致的人口数量下滑,再加上房价在比较高的位置,我认为下跌是大概率,但稳楼市政策会让房价落地更稳一点。
提前还贷并非年轻人的问题,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一代人进入退休年龄,其借贷意愿下降,所以热衷于提前还贷,减轻未来负担,求稳。年轻人还有奋斗空间,对于刚需住房,比如婚房,该买还要买,买不起就先结婚,不要让房子成为前进道路的障碍。
涂格(房产问题专家):
租售同权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中国人房屋居住观念的转变。过去几十年,由于房产上捆绑了落户、子女教育等太多东西,逼着所有人不管有条件没条件都得努力买房。结果既影响消费增长,又造成了房屋和土地资源的浪费。
在国内,租房的主要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和低收入群体。前者没有子女学等方面的问题,后者则大多选择将子女留在老家读书,成为“留守儿童”。至于稍微有点经济实力的人,一旦成家,即使自己不想买房,丈母娘也会催着你买。
要想改变国人这种对于自有住房的执念,关键要让房产本与公共服务剥离。租售同权无疑是个不错的思路,不仅可以让市民平等享受所在城市的公共资源,也能够提高空置房利用率,促进租赁市场发育。
需要指出的是,落实租售同权最大阻力并非来自业主,而是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一二线城市由于人口大量涌入,导致学位等本就非常紧张的公共资源更加紧张。要将好事办成,关键还得补齐公共资源短板,让公共服务得跟上人口流动的脚步。
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打造青年发展型城市,让年轻人可以感受到城市方方面面的友好性,在城市安居乐业。从青年的呼声来看,他们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体面的居住。政府要更好地提供住房领域的公共服务,让年轻人住有所居。
大中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年轻人往往负担不起购房成本,或者沦为“房奴”。不少年轻人选择在远郊区居住,但是职住分离却导致“蚁族”现象。年轻人逃离“北上广”,同住房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有很大关系。
住房供需矛盾需要重点从供给侧着力解决,而不应一味压抑合理的住房需求。要从年轻人的成长历程和生命周期出发,进行阶梯式住房政策规划,使年轻人可以从租房走向购房,从合租走向独立住房,逐步解决不同阶段的需求。政府要扩大公共住房供给,包括集体宿舍、公共公寓、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不同产权结构和形式的住房供给,使年轻人有更多选择权。
房不在大,而在于位置和服务。应尽可能在核心功能区布局公共住房,避免职住分离给年轻人带来太大的生活压力。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加强公共住房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保障,使年轻人可以轻松办理,实现“拎包入住”。与此同时,公共住房要打造富有特色和功能齐全的公共空间,为年轻人的交友、学习、娱乐等提供便利,营造年轻人喜闻乐见的生活场景和文化氛围。
适应年轻人对“诗和远方”的期待,还可以发展青年旅社、创客空间等居住业态。这将使年轻人可以在城市之间周游、短居,降低选择职业的试错成本,结交朋友,碰撞火花,找到创新创业的灵感。
考研高考化,高等教育如何“上岸”
找工作,研究生学历成了“标配”。一方面,有些人似乎读了个“假大学”,另一方面,学历越来越高,找工作却越来越困难。为什么不少专业在毕业找工作时变成了“天坑”?真有必要所有人都去考研、考博吗?研究生做科研,如何避免无偿给导师“打工”?关注高等教育质量,两会有没有新建议?
陈志文(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大家经常批评高校专业设置存在问题,但在我看来,与专业设置相比,更关键的是培养模式的转变。
如今即便是名牌大学毕业生,要找到一份好工作,也需要丰富的实习经历。目前广泛存在于大企业的“管培生”模式给了我们启发。管培生的盛行,从需求端说明了这种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目前它只是民间行为,我们能否把这种培养模式制度化?
在国际上实际是有参照物的,这就是以德雷塞尔大学、滑铁卢大学等为代表的实习与学习合作办学模式,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半工半读。德雷塞尔大学与同在费城的研究型名校宾夕法尼亚大学不同,这所学校的学生在大一准备好学术课程后,大二就要开始进入实习项目,毕业前要完成1到3个实习项目。据统计,因为实践技能突出,55%的毕业生都能在实习中找工作,多数毕业生早早就被预定。与之相关,这类大学的学制偏长,与我们曾经的5年制医生培养类似。
与德国的双元制职教模式相比,“学习与实习”结合的模式可能更适合中国国情,将事实上已经普遍存在的“管培生”模式制度化,或许能让毕业生在就业之路上走得更稳更好。
范星盛(北京大学青年教师):
我认为优质的课程教学仍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石。相比本科课程注重基础知识输出,研究生课程更加聚焦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但目前一些课程在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学生分组讨论、学生上台讲授的同时,缺少了教师对学生的基础性讲授和指导,专业教学体系不完备、要求不严格,学生的获得感不强,能力提升有限。研究生阶段本应是搭建完整专业知识体系和形成系统专业理论认知的关键时期,在课堂教学时间有限的培养过程中,仍需强调专业课程教学的计划性和逻辑性,给予学生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的教学工作要更注重因材施教,为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提供制度支持。跨专业背景的学生,在研究生课程选择上可能更需要补充一些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课程,以完备专业知识框架。在原专业读研的学生,或许更需要交叉性、跨学科的专业课程。因此,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在培养计划的设计上,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化培养需求,避免简单化的“一刀切”,给予师生一定自主空间,助力前沿创新人才培养。
何云峰(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某种意义上来说,校园“学生工”也是一种劳动形式,学生跟学校和导师之间事实上发生着某种劳动关系。其中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首先是劳动环境的问题。校园实验室是导师“雇佣”“学生工”最主要的场所。校园实验室在很多时候都没有严格的环保措施。第二,是劳动安全的问题。有的导师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时并不系统和严格,甚至可能只是把实验室安全当作学生天然应该知道的东西,不予重视。有的实验室完全没有安全操作手册,也没有规范的操作流程。第三,是劳动报酬的问题。有的“学生工”没日没夜地给导师干活,却得不到任何报酬,或者报酬极低。由于在与导师关系结构中,学生一般都处于弱势,所以对导师的无偿或低偿“盘剥”,只能忍气吞声。第四,是劳动保障的问题。校园“学生工”应该被看成是属于非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此一来,就必须有基本的劳动保障。
基层医疗怎样才能强起来
大家有就医需求时,常会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去综合医院就诊,就要面临挂号难、排队久等难题。可是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心里也不免会犯嘀咕:医生够专业吗,会不会耽误病情?这次疫情期间,更是切身感受到了大力发展基层医疗的重要性。未来,如何让基层医疗强起来,使人们就医更便利、放心?
岱青(某三甲医院主治医师):
疫情的冲击不仅是对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考验,也暴露出了一些此前未被充分留意的问题和短板。
医疗系统人力资源相对不足,是我感受最直观的一点。去年年底的疫情高峰到来前,医院的工作已经十分忙碌,感染高峰到来后,更是出现了大规模的医护人员“带病上阵”现象。最艰难的时候,病房里共两个医生、4个护士“连轴转”,还有部分研究生、规培生冲在一线。有的放矢,对确有需求的一线医疗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可以有效缓解此类现象。
同时,医院面对特殊情况的应急能力相对缺失,也是需要补齐的短板。疫情高峰到来时,外科、妇产科、儿科等都开放病房,收治新冠病人,但一线医生并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只能在呼吸科医生的指导下“赶鸭子上架”,治疗效果并不理想。如发生医疗挤兑时,大量积压的急诊病人也会让人急在心里却束手无策。对此,不论是各家医院还是公共卫生体系都应加强重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3年防疫历程,也让医院积攒了一些之前不具备的经验。这次疫情高峰到来前,医院提前准备了较多的呼吸机和药物,医疗秩序得到基本维持。如何总结疫情经验,优化未来的医疗工作,需要在政策层面加以研究。
陈应军(社区医生):
理想的社区医疗服务,应该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解决日常的健康问题,这离不开一系列人性化、精细化的服务举措。
现实中,要减轻人们的就医心理负担,社区医院可以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在居民和医生之间建立起长期固定的“朋友式”伙伴关系。如此一来,一旦居民遇到健康问题,就能随时与家庭医生进行沟通。家庭医生朋友的主动关心,也能帮助居民及时排除健康隐患。
此外,社区医疗机构可以依托信息化服务手段,优化就医流程,改善辖区居民的就医体验。我所在的马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推出了“掌上服务”,签约居民可以与家庭医生在线交流、线上复诊、预约挂号等。通过“互联网+”打通医院、医保和药品配送企业等各方系统,实现了“药品上线、配送上门、服务上位”,居民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都大大提升。
与上级医院联动,完善科室设置,根据社区自身特点打造特色服务项目,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就医需求。比如,针对失能、半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群体,可以提供送医送药上门、安宁疗护等服务项目。针对腰腿疼痛等老年人常见病,也可以打造中医药特色服务诊区,通过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方式,减轻患者病痛。
郑山海(医生):
要做强基层医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首先,基层医疗是健康的“守门员”,应该承担普通门诊的首诊任务。患者感到身体不适,应该首选在附近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由社区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初步的鉴别诊断和病情分析,然后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或治疗,或转诊到相应的上级医疗机构。这样既能把综合医院从繁琐的门诊工作中解放出来,也能在源头上保证社区医疗机构发挥应有作用。
其次,社区卫生机构要吸引患者,必须具有将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能力。否则,若是社区看完了,需要转诊,可是后续的工作完全需要患者自己去“蹚道”,社区初诊就变为“多此一举”。
第三,建立社区医院和综合医院间的医生合理流动机制。不同医生有着不同的特长,有的喜欢埋头看病、有的理论功底很强,但临床应用能力较差。建立不同层级间医生的上下流动机制,对于做强基层医疗机构大有益处。要做到这一点,还需改革社区医生的考核机制。当社区医生的待遇提升了,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医疗“强基层”才能水到渠成。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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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资料图
如何打破年龄歧视?
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中高龄劳动者就业难何解?
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
在吕国泉看来,一些企业认为35岁意味着工作热情和工作精力下降,这是习惯收割青春红利的“掐尖”方式,忽视了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人力支撑和资源经验储备。
对此,他建议,要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大力开发中高龄人力资源,营造友好的人才流转就业市场。引导各行各业加强职工职业生涯规划,打造适合各年龄段融合发展的企业文化。建立畅通的职位晋升、岗位流通渠道,让各年龄段劳动者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
对于中高龄劳动者“就业难”的情况,吕国泉提出,政府、用人单位等应完善职工培训机制,扩大中高龄劳动者教育资源供给,提供更多岗位技能、再就业培训等精准服务,提高其就业率和竞争力,特别是针对受教育水平偏低、技能单一的中高龄就业困难人员,推出更多帮扶措施,组织专家给予职业指导、培训项目推介和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服务。探索创设中高龄劳动者创业基金或中高龄劳动者失业保险基金,给他们创造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的机会。
同时,吕国泉表示,解决“35岁+”群体面临着求职难、流动难、晋升难、再就业难等现实问题,还要加大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意识到中高龄劳动者不仅是每个家庭的顶梁柱,也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关注支持他们是全社会的责任。引导用人单位认识到这一群体的就业优势,倡导各行业招工消除年龄歧视,帮助因经济、疫情及其他情况面临下岗再就业人群打破35岁年龄限制。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赵倩 实习生 牛秀敏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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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人们认为此类做法不但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年龄歧视原则,也会妨碍发挥各年龄人士应具备的最佳工作能力。因此,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提出:要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首先,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是为了完善潜在的就业歧视机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就是要禁止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此外,更加重要的是,要加强劳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对于年龄限制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处付严厉惩处,以此保证劳动者能够公平就业。
此外,还应该努力提升社会对于保护各年龄人士就业权益的认知,努力打破常规思维,尊重每一个年龄段的人才,使每一位参与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以达到尊重劳动力,服务实体经济的最终目的。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公开监督,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强有力的监督,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形式上虽然只是一项规定,但实际上“35岁就业门槛”的问题,代表着社会对于年龄歧视的批评。正如我们所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也在快速老龄化,而这种老龄化的就业市场的变化,也让更多40岁以上的人士可以更好的发挥自身应有的价值。因此,我们要对新的就业门槛作出全新的视野,以充分发挥每个年龄段的潜力,共建共赢的劳动与生活环境。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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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代表建议取消调休制度”“建议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建议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建议将轻微伤入刑”等话题接连冲上热搜。
建议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
全国政协委员熊水龙拟提交提案,建议适时调整“双休日”,试点开展周休日实行“隔周三休”的制度。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
熊水龙表示:“这样做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刚性约束,又提供了全年多个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长假’,还能助力分散休假、缓解旅游高峰压力”。
据中国政府网刊文介绍,中国自1995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行一周双休制。
熊水龙认为,“双休日”实行近30年来,较好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保证了国民的休息权和健康权。但是,每周两天的休息日不利于国人开展经常性的旅游活动,造成节假日期间出现扎堆外出旅游消费的现象,从而带来了交通拥堵,景区人满为患、餐饮酒店价格高涨等社会问题。
在他看来,随着疫情的缓和,国内必将出现旅游的“井喷”,迎来压抑已久的旅游消费预期。借着旅游业的复苏,积极扩大国内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增进国民健康,增加国民收入,是政府和民间的共同愿望。
就此次提交的提案,熊水龙解释,更多的小长假也能更好地满足大众个性化的需求。调整“双休日”将释放出更大的消费需求,有利于旅游、文化、体育、健康等幸福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助推扩大内需、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在当前内外部环境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议春节假期延至9天,取消调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2月28日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将春节假期延长至9天,以思维和形式的现代化,让老百姓安定过年,过个团圆年。
赵皖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升传统节日认知。年是中华文化的浓缩,更是中国人抹不去的心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娱乐生活丰富,物质和娱乐逐渐成为春节附属物,回老家探望父母亲人成为中国人最核心的情感需求,而且这件事情只有在春节才能实现,这是新时代背景下维系年味最重要的原因。春节看似七天的小长假,包含了双休日和调休,满打满算其实休了三天。调休更是让春节假期“变了味”,疲惫感攀升,还没陪伴父母几天就要复工复产,老百姓心里不痛快,干活也使不上劲,年味自然就变淡了。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将春节假期延长至9天,以思维和形式的现代化,让老百姓安定过年,过个团圆年。
二、丰富传统庆典活动。“爆竹声中一岁除”是中国人都耳熟能详的诗句,从爆竹到烟火,体现着古代精湛的工艺发展和繁荣的文化传统。松绑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不仅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更是对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建议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设立集中燃放点,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合理、有序引导禁放区有需求的市民前往燃放,以充分回应市民群众燃放需求,同时加强安全防护及保障,对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分类,危险性较大的,不建议个人进行燃放,以场景和管理的现代化,保证老百姓安全过年、喜庆过年。
三、持续输出优质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文化自信的精神源泉,用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化自信,在道德、政治、教育等方面都对于当代中国具有重要价值。建议强化技术赋能,丰富节目形式,深挖文化潜力,延伸文化内涵,让经典“活”起来、“火”起来。同时,变革传播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挥矩阵优势,形成传播合力,最终实现传统文化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表达和融合传播,促成传统文化与当代年轻人的有效链接,以内容和技术的现代化,让老百姓欢乐过年,过个多彩年。
建议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部分岗位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
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日前,针对近年来职场“35岁门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建议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考虑不同种类工作的特性和年龄匹配度,对一些需要丰富经验和阅历的岗位,应当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虽然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国家探索更优的方案。”姜耀东说。
建议将轻微伤入刑
2022年“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几度冲上热搜,被殴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因轻微伤不入刑,不少民众对此提出了质疑。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对此,袁小彬委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可增加单处罚金,综合后果与情节量刑,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明确仅针对轻微伤以下后果的暴力行为,以此厘清界限,明晰追责依据。
民进中央呼吁把抑郁症治疗纳入医保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和精神疾病、情绪障碍发病率持续上升,中小学生抑郁、焦虑、自伤等心理问题频发,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问题。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家校社协同管理体系的提案》,建议将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民进中央认为,当前,我国存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和诊疗体系缺乏协同、学校的心理健康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和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社会资源不足三方面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优化中小学生精神卫生资源统筹和诊疗机制。同时,加强心理门诊建设,县级医院实现青少年心理健康专科全覆盖。此外,还要加强对社会新业态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前瞻性研究,涉及未成年人的产品和活动应严格监管,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进行是否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前置审查。(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整理:孙琪)
编辑: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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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即将开幕,#代表建议取消调休制度#、#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建议给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育儿补贴#等话题屡屡冲上热搜,持续引发关注。职场、婚姻、家庭、健康,哪些话题与你有关?哪句说到你心坎里?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
延长春节假期至9天,取消调休制度
3月1日,#建议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全国政协委员熊水龙拟提交提案,建议适时调整“双休日”,试点开展周休日实行“隔周三休”的制度。
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
“这样做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刚性约束,又提供了全年多个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长假’,还能助力分散休假、缓解旅游高峰压力”。熊水龙表示。
另外,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将春节假期延长至9天,以思维和形式的现代化,让老百姓安定过年,过个团圆年。
他还建议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设立集中燃放点,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合理、有序引导禁放区有需求的市民前往燃放,以充分回应市民群众燃放需求。
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部分岗位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
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日前,针对近年来职场“35岁门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建议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考虑不同种类工作的特性和年龄匹配度,对一些需要丰富经验和阅历的岗位,应当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虽然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国家探索更优的方案。”姜耀东说。
不想生、不敢生怎么办?
多位政协委员出招
目前,生育率走低、老龄化逐渐加剧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为减轻年轻人生育“焦虑”,不少委员发声。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姚爱兴表示,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随着养育成本增加、教育焦虑蔓延、经济环境和劳动就业竞争压力大、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加剧、子女养老需求降低等因素,推迟婚育、不婚不育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问题日益突出。
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完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规定,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并对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定额的育儿补贴。
要优化和支持生育,不仅要关注生育政策本身,还要做好经济社会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并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导向。为此姚爱兴委员还建议强化住房保障优惠和照顾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编剧蒋胜男蒋胜男看来,近年来的超时工作问题,已造成年轻人没时间恋爱、没时间育儿、没有家庭时间,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结婚率、生育率降低等情况出现。“不解决因超时工作带来的‘没时间生娃’‘怕失业不敢生娃’的根本原因,提升生育率的其他办法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对此,她建议,充分落实八小时工作制,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表示,目前,中国现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已经部分地区施行,但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施行。导致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仅仅服务于生育登记的人群,未进行登记的人群无法享受生育政策。
谢文敏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此外,她还建议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议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
委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
2022年“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几度冲上热搜,被殴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
因轻微伤不入刑,不少民众对此提出了质疑。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对此,袁小彬委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可增加单处罚金,综合后果与情节量刑,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明确仅针对轻微伤以下后果的暴力行为,以此厘清界限,明晰追责依据。
委员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
反对之声占据舆论上风
“父亲犯罪他的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参加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依据?”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说:“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上或事实上的依据?都是一个惯性思维,我觉得这种思维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相违背的。一人犯罪一人当,你的犯罪是你自己来担当,怎么能把别人的犯罪影响到其他人身上去了?把亲戚的犯罪影响到另外一个亲属,这是很不科学的。”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该建议随后引发热议,冲上热搜。对此,反对之声占据舆论上风,认为这样的建议会使罪犯更加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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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呼吁把抑郁症治疗纳入医保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和精神疾病、情绪障碍发病率持续上升,中小学生抑郁、焦虑、自伤等心理问题频发,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问题。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家校社协同管理体系的提案》,建议将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民进中央认为,当前,我国存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和诊疗体系缺乏协同、学校的心理健康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和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社会资源不足三方面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优化中小学生精神卫生资源统筹和诊疗机制。同时,加强心理门诊建设,县级医院实现青少年心理健康专科全覆盖。此外,还要加强对社会新业态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前瞻性研究,涉及未成年人的产品和活动应严格监管,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进行是否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前置审查。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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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持续升温。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启动了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其中27个省份将在本周末拉开考试的序幕。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
职场“35岁门槛”从何而来?
“35岁是目前我国对于国家公务员招考的最高年龄。”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屈小博表示,我国公务员职级遵循逐级晋升制度,设置招考年龄限制是出于对公务员的培养和成长周期的考虑。
国家公务员局官网截图
1994年公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报考公务员条件之一为“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2007年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报考公务员需满足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记者梳理发现,各行各业都存在“35岁门槛”。许多高校、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上都标有“不超过35岁”的年龄条件。据相关消息报道,2021年,我国大型互联网企业员工平均年龄均未超过35岁,具体从27岁到33岁不等。有网友称:“我在35岁之前是人力资源,35岁之后就成了人力成本。”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2-9月,在一家在线招聘平台投递简历的35岁及以上求职者同比增长14.9%,增速为35岁以下求职者(7.3%)的两倍以上。在35岁以上的求职者中,有近一半因收入下降而从中高收入群体降至低收入群体。
我国劳动力的整体年龄早已迈过“35岁门槛”
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2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2》,2001-2020年间,全国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从35.3岁上升到了39岁,其中城镇由35.3岁上升到38.7岁,农村由35.3岁上升到39.4岁;城镇劳动力平均年龄增长呈加快趋势,2001-2010年平均每年增长0.19岁,2011-2020年平均每年增长0.21岁。2001-2020年间,全国劳动力中46岁到退休年龄人口占总劳动力人口的比例从21.7%上升到了33.9%。
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2
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长,职工的入职年龄也在增长。2001-2020年间,全国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8.4年上升到了10.7年,其中城镇从9.8年上升到了11.6年,乡村从7.5年上升到了9.2年。
35岁不应是就业“迈不过去的门槛”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朱国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长期以来的人口红利,让企业用工习惯了‘掐尖’的用人方式和超时超量的工作强度,但‘35岁职场荣枯线’实际折射了单位用人理念的误区,即注重劳动力‘便宜、好用’,而忽视产业转型升级背后所需要的人力支撑、资源经验储备。这样的用人导向,很容易陷入产业、用工‘内卷’恶性循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部的研究报告指出,“35岁+”人群就业渠道、选择更窄,收入更低,而这类群体有家庭有房贷,一旦失业,家庭财务状况会变得十分脆弱乃至恶化,容易引发区域性银行按揭贷款违约等连带风险。
还有专家担忧,如果35岁的人会遭遇就业困难,那么40岁、50岁的人要在职场上找到舒适感就更是一道难题。这就像推倒了多米诺骨牌——“35岁现象”可能加剧就业市场中的“4050”待业现象,不同阶段的就业“年龄歧视”最后构成了反对延迟退休的现实阻力。
10省份面向应届硕、博 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据不完全统计,在20余个已公布公务员报考信息的省份中,河南、贵州、天津、湖北、江西、广西、四川、云南、重庆、内蒙古10个省份,近些年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但这些地区报考年龄限制的放宽,多面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根据河南省公务员局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而过去年龄限制通常为35周岁以下。
除河南外,天津、内蒙古、广西、重庆等地,也在近些年调整了要求,在公务员招考中指出,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天津公务员招录公告
江西则放宽了博士和定向招录人员的年龄限制,要求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江西公务员招录公告
云南提出,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内蒙古则新增了“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这两类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中公教育研究院专家李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放宽35岁年龄限制并非普遍情形,其重点针对的是硕博高学历人群,放开年龄限制是把高学历人才吸纳进来,为基层建设做贡献。
专家:40岁招录条件是合理的条件设置
对于上述地区放宽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在扩大就业上的决心。他分析指出,过去公务员录用要求35岁及以下,导致很多普通单位也争相效仿设置这样的年龄门槛。当下公务员考试逐步放宽,能为企业招聘提供借鉴。
在竹立家看来,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性岗位招录打破年龄限制,拓宽年龄较大人群的就业渠道,做到了就业的公平公正,杜绝了年龄歧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40岁的招录条件对公共机构来说是合理的条件设置。考虑到部分岗位的专业性、特殊性,并非所有职业都不该设置年龄招录上限。
实际上,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问题也通常是全国两会上备受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去年全国两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就提出“解除35岁职场恐惧,修订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的建议。
2022年,针对放宽公务员报考35周岁年龄限制的建议,浙江省公务员局曾回复称,《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综合整理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2、红星新闻、北京日报、国家公务员局官网、新京报此前报道
编辑 代文佳
制图 师春雷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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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持续升温。今年,公务员考试有了一些变化。
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启动了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其中27个省份将在本周末拉开考试的序幕。
相比于2022年,多个省份今年公务员扩招比例超过50%。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省考政策对应届毕业生的招录更加倾斜,不少地区专设岗位仅对应届生开放,且“三不限”岗位也相应增加。
此外,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
省考扩招:省考压力小了不少多地扩招比例在50%以上
新年过后,多地公务员省考报名陆续进行。记者梳理发现,约27个省份将在本周六迎来笔试。从目前的招录信息看,今年省考招录总人数接近20万,同比增长16%。相较于国考3.71万个招录名额,总报名数突破250万的激烈竞争,省考压力似乎小了不少。
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近些年来“考公一族”队伍都日趋庞大。2023年国考连续4年扩招,招录人数和报名人数均创下近10年新高。就目前情况来看,“扩招”同样是今年省考一大关键词。据中公教育统计,2023年省考中,约有27个省份对招录人数进行了扩招。
其中,广西、甘肃两地招录增幅较大:广西2022年总共招录公务员4368名,到2023年增长至6781名,同比增长约55%。甘肃去年计划招录公务员2364名,今年计划招录超4000名,同比增长约80%。此外,云南、内蒙古扩招比例也均在50%以上。
除了招录人数明显提升,加入扩招行列的省份数量也较以往增加不少。记者梳理2022年和2021年招录情况发现,尽管每年都有省份扩招,但扩招规模和幅度都远低于今年。
如2021年,仅有13个地区的省考有扩招,其中仅云南扩招增幅超50%;2022年,扩招省份增至18个,但未出现扩招增幅超80%的现象。
“近年来中国就业形势变得严峻,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压力不可忽视。所以各地政府要增加一些公考岗位,来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在竹立家看来,扩招的主要原因除了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则在于各地要发展经济,带动行政机关功能扩大。“比如一些地区过去经济发展落后,现在要恢复发展,就需要新生力量补充。”
年龄门槛:10省份面向应届硕、博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于考公人员而言,除了扩招这一好消息外,放宽一些岗位的年龄限制,也同样是一大喜讯。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余个已公布公务员报考信息的省份中,河南、贵州、天津、湖北、江西、广西、四川、云南、重庆、内蒙古10个省份,近些年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但这些地区报考年龄限制的放宽,多面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河南今年省考公告就写明,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而过去年龄限制通常为35周岁以下。
对此,河南省公务员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今年报考年龄限制原则上还是35岁,不过确实有部分岗位放宽了年龄限制。至于放宽年龄限制的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具体职位需求变动了。至于未来是否会继续进一步放宽年龄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尚不确定。
除河南外,天津、内蒙古、广西、重庆等地,也在近些年调整了要求,在公务员招考中指出,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天津公务员招录公告
江西则放宽了博士和定向招录人员的年龄限制,要求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江西公务员招录公告
云南提出,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内蒙古则新增了“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这两类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公务员招录并不是所有岗位都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放宽到40岁的,还是极少数特定岗位。”江西省公务员局一名接线员告诉记者,这些岗位之所以放宽年龄条件,大多是乡镇事业单位,而这些岗位报考的人一直较少。放宽年龄限制的这些岗位,也仍有一定的身份、条件要求,报考者需要符合要求。
专家观点:40岁招录条件是合理的条件设置
对于上述地区放宽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在竹立家看来:“这体现了国家在扩大就业上的决心。”他分析指出,过去公务员录用要求35岁及以下,导致很多普通单位也争相效仿设置这样的年龄门槛。当下公务员考试逐步放宽,能为企业招聘提供借鉴。
记者查阅《公务员法》发现,在报考年龄限制上,仅要求为年满18周岁,并未对招录年龄上限给予规定。但在《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则明确,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
在竹立家看来,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性岗位招录打破年龄限制,拓宽年龄较大人群的就业渠道,做到了就业的公平公正,杜绝了年龄歧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问题也通常是全国两会上备受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去年全国两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就提出“解除35岁职场恐惧,修订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的建议。
2022年,针对放宽公务员报考35周岁年龄限制的建议,浙江省公务员局曾回复称,《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竹立家补充称,40岁的招录条件对公共机构来说是合理的条件设置。考虑到部分岗位的专业性、特殊性,并非所有职业都不该设置年龄招录上限。
引人关注:多地专设应届生报考职位报名毕业年限延长
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破千万,达到1076万,同比增加167万,考公成为更多应届毕业生的选择。今年的省考招录条件,也对应届毕业生有明显的倾斜。
记者注意到,除了对硕、博身份的年龄要求放宽外,多地省考的大部分职位,都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启了通道。如湖北专门安排4406个岗位给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80%以上的职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在今年扩招涨幅最高的甘肃,超97.8%的职位对工作经验没有要求,这意味着应届毕业生都能报考。同时,还专门设置了2208人、1866个职位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占总人数的51.69%、总职位数的51.41%。
吉林、浙江等,半数以上职位限定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此外,湖北、浙江等还明确,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除了为应届毕业生“量身定制”岗位外,对学历要求也在不断降低。河南省公务员局在公告中就提到,平等对待各种学历人员,报考者只要持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山东则明文要求,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对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一视同仁;同时加大技术技能人才招录力度,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平等竞争机会。
内蒙古、甘肃等今年省考招录中,不限专业、不限学历(大专以上)、不限户籍的岗位增加了不少。
竹立家对此举表示赞同。他认为,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带头消除学历歧视,能更好地引导社会在人才选拔上建立以能力和岗位适合为导向的人才观念,扭转过度追求学历的错误观念。
来源:人民网、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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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月27日消息 近日,一句“86年以上的可以走了啊”,突然火爆全网。
此话出自江苏某工厂的招工现场,当时工厂门口聚集了很多求职者,突然之间,众人听见门口大喇叭里面传来了一句话:86年以上的可以走了,可以直接离开了啊!
此话被传到网上之后,很多80后以及80后往上的人纷纷表示受到了打击,太扎心了!
全国政协委员姜耀东近日建议,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考虑不同种类工作的特性和年龄匹配度,对一些需要丰富经验和阅历的岗位,应当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事实上,公务员招考已经着手做出改变。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这也意味着公务员省考中的“35岁门槛”正在被逐渐打破。
长期以来,公务员报考都有“35岁以下”的年龄规定,这无形中成为一个社会的“锚点”,企业看到公务员招录有这样的门槛,往往有样学样,这就给35岁以上掌握丰富劳动技能和经验的劳动者的流动带来困难。公务员报考取消“35岁门槛”,无疑带了一个好头。
事实上,我国劳动人口(16-59岁)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2022年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2022年末全国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出生人口956万人,死亡人口1041万人。
从年龄构成看,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8755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62.0%;60岁及以上人口2800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97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9%。
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已经由2013年的91954万人减少了439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也从67.6%下降了5.6个百分点。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子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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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他认为,政审应当以被政审人的现实表现为主,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
周世虹委员终于把之前民间传得沸沸扬扬,但一直没有明确宣示规则的“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问题,摆放在了全国两会这个国家议事平台之上。事实上,我国参军、公考、考编的政审规则,其实一直没有公开的宣示,而且公职岗位千差万别,不同单位掌握的政审标准也不尽一致。
所以,目前“一人犯罪,影响三代”也只是民间的俗称,却成了影响广泛,又含糊不清的“土政策”。因为没明确边界,更容易显得“威不可测”,甚至还会产生误读和异化。比如,个别人可能利用公民害怕影响孩子前途的心态,逼其就范。在一些家庭暴力案件当中,就有被殴打的母亲,因为害怕将家暴的丈夫绳之以法之后,影响孩子未来参军、入党、考公的前途,而选择忍气吞声。在奇怪的误读之下,政审机制竟然被家暴者滥用了。
其实,为了保证公务人员,特别是机要岗位上的公务人员政治上的纯洁性、可靠性,进行政治审查是必要的,但是,审核规则也不应该用一句模糊的“一人犯罪,影响三代”所代替。这一次的公开讨论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将这一涉及无数家庭切身利益,却又含糊的规则明晰化。
首先,“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它意味着国家在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不能将犯罪人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第三人,不能搞“捆绑式处罚”。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每一个人也不用承担不属于自己的法律责任,所以现代法治是严禁株连的。
一个人的前途应该由自己来决定,而不是由其父母乃至更远的亲属的犯罪记录所决定。“世袭”“恩荫”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就业公平,“株连”也不是。哪怕是在过去的特殊年代里面,讲究“出身成分”,也是强调“要看出身,但不唯出身”,关键要看个人表现,这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丢。
其次,对特殊岗位有必要实施亲属犯罪记录的审核,但是,不能对所有岗位搞“一刀切”的禁入,要有明确的规则。
对于保密等特殊岗位,当然有必要在招录时调查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也包括调查亲属的犯罪记录。但是,应该明确审核的亲属范围,以及涉及的违法犯罪性质:普通治安违法是不是要被纳入审核范围?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轻罪,还是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还是普通犯罪?而不能像现在这样,让“一人犯罪,影响三代”成为所有考公的不透明门槛。
一个寒门子弟寒窗苦读十几年,终于能够考公,回报家庭和社会,但是如果仅仅因为亲属犯罪记录而中断上进之路,这难言公平,难言法治。至少应该赋予当事人申辩的机会:向单位说明与有犯罪记录的亲属的实际社会关系,还应允许当事人通过个人的突出表现作为“补强证据”。还得防止亲戚恶意报复、要挟,比如,有家庭矛盾的叔伯舅姨故意在孩子考公、参军时犯罪,意图毁了孩子的前途,这并非杞人忧天。
而且,不透明、缺乏申辩机制的政审规则,是很容易造成误伤的。比如,八路军副总参谋长左权烈士的独女左太北,当年报考哈军工时,一度“政审不合格”,原因是左太北在填报资料时,很诚实地写到了左权的哥哥、自己的伯父曾是国民党,最终由陈赓大将拍板接受了作为烈士遗孤的左太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考公审核条件,也应该更加透明、阳光,赋予当事人必要的申诉、救济渠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对罪犯的近亲属考公搞一刀切的限制(作为某种“玻璃天花板”),可能构成对于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这不是什么提升了“法律震慑力”,相反可能扩大了社会对立面。
无论如何,作为影响到千万家庭切身发展的一项考公限制,“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政策需要讲讲明白,防止被误读、被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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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又到一年的全国两会时刻。我们采访了一些年轻人,问问他们有哪些现实问题,希望代表委员们看到;我们也请教了一些专业人士,回答年轻人提问比较多的一些问题,同时就这些问题,给两会以建言。期待即将召开的2023年全国两会,能够更好凝聚民心,汇聚民意,回应民生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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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需要什么样的就业公平
近几年,互联网公司都不太招人了,更多人出于稳定性考虑向体制内“进击”。我发现,虽然官方已没有“985”“211”一说,但不少单位还是以此为标准,将应聘者划分为“三六九等”,不满足条件者连参加笔试的资格都没有。我希望两会多关注应届生向体制内“内卷”的问题,还希望拥有覆盖面更广、信息更全面的就业信息聚合平台。
李晓鹏(高校教师):
人才供需双方确实存在结构性矛盾,市场上在喊缺人,毕业生在喊找不到工作。从需求侧来说,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做培养人的工作,人才与岗位要达到比较丝滑的匹配度,需要投入的成本比较大。从供给侧来说,有的大学生除了缺少工作经验和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就业观不清晰,对社会现实认知模糊,找工作带有盲目性。
学校要解决教学和社会脱节的问题,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环节,还要引导学生进行正确分流,考研、考公、考编、出国、创业,等等,都是出路,要精准施策,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建议。教师可以尝试利用自身影响力主动对接用人单位,收集用人信息,定向推荐学生。我认为,高校教师有责任把学生推向市场,并且根据市场反馈来决定如何教学。
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资源对接,消除信息不对称。鉴于有的企业不太愿意承担育人成本,可以采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录用多少毕业生,就给予多少税收减免。另外如果考公考编能够带头降低学历门槛的话,或者可以缓解考研热,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就业。
林心(人力资源专员):
企业确实有难言之隐。拿招聘女性员工来说,目前,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回到岗位后有一年的哺乳假。在孩子3岁以前,还有育儿假。对此,一方面,企业要尽力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有必要给企业“减负”,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比如,针对产后女性的税收、保险等成本,给予一定程度减免。
对“学历鄙视链”而言,负责招聘的HR每天面对的简历量动辄上千份,有时不得不用一些“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初筛,看第一学历就成了常见的衡量标准。我认为,企业要尝试建立更为合理的简历评估体系,避免让真正有实力、有潜力的应聘者成为“遗珠”。例如,在报名系统中,让应聘者的实习经历、研究成果等得到更多展现,而不仅是学历、成绩等量化指标。
赵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审查就业歧视类案件时,法院往往需要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设定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招录条件;不予录用的决定与该条件存在时间、因果上的密切联系。求职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注重对“用人单位的不平等要求不是职业所必须的”这一情况的阐述,籍贯、性别等与工作岗位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的合理区分标准。
在维权时,劳动者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如对不合理的招聘信息进行拍照、截图并予以公证,在面试环节录音录像,取得其他应聘者的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还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如多与用人单位沟通,获得更明确的招聘条件信息。
一方面,可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和投诉窗口,畅通投诉渠道,切实严查就业歧视类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对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就曾在就业性别歧视领域,赋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从而减轻劳动者自身诉累。
刘昌松(律师):
如何降低就业歧视发生率?我认为,根本出路在于强化政府责任,做好政策引导。拿招收残障员工为例,若每招收一名残障员工都有补贴,且补贴额还比较可观,招收残障员工比不招收残障员工更划算,则对残障人的就业歧视自然烟消云散,招收女性员工等也一样。否则,只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招收特定员工的不利后果都由企业承担,企业就会找各种借口继续歧视。
至于在求职或履职中的就业歧视情形,例如直接写明歧视条款,或者女工怀孕即要求离职等,求职者维权相对来说并不难。我的建议是,首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不是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前者处理快且不收费,后者则程序繁琐,且维权成本很高。
乡村振兴如何聚拢人才
要实现振兴乡村,离不开为乡村聚拢人气、留住人才。“乡村留人”最需要的是什么?已经返乡的年轻人又可以做些什么来促成“乡村留人”的良性循环?两会在即,哪些国家政策可以助力乡村人才工作?有关部门又可以如何关注返乡青年?
王虎成(山西吕梁汾阳市古浮图村村支书):
农村要想吸引人才、凝聚人气,必须有产业作支撑。只有先着力构建起以产引才的体系,才能实现以才促产的工作格局。
除此之外,人才支持规划也很重要。多措并举、梯次鲜明,有效建立人才回流工作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到村任职就职”“大学生乡村医生”等专项计划和青年人才开发行动,支持培养乡村急需紧缺人才,组织各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发挥其在成果转化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都有利于乡村人才梯队的建成。
配套激励机制要跟上。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创业落户或住房保障等方面,乡村地区可以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适当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乡土人才,应当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优先纳入村干部或后备干部人才库,优先承包农村资源,优先获得农村开发项目、技术资料等支持,使农村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重视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的同时,乡村地区更要努力创造珍惜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革新人才理念,培养全民爱才尊才意识,尽力创造留住人才的硬件和软件,为新时代乡村振兴局面提供人才支撑。
武祝琴(返乡创业者,山西晋中榆次区牛村“清清苹果”创始人):
乡村在“引才、用才、聚才、留才”上,不能单纯靠政府政策支持和有限的政策资金支持。作为一名乡村创业者,在我的观察中,培育区域“链主企业”,由链主企业搭建平台,政府和链主企业共同为“下乡青年”提供创业机会、生活保障、资源配置等创业需求,是一种成效不错的模式。
在创业机会上,链主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健全完善、创新拓展,可以不断为“下乡青年”提供对口机会,让青年不用“单打独斗”,可以有方向、有目标、有支撑地去创业。这既保障了当地主导实业的持续创新发展,也保障了人才平衡化发展。政府集中支持,集中帮扶,搭建“政府+创业人”平台,也能让更多年轻人回到家乡,实现了集群式发展。
在生活上,我们期望政府能更多关注乡村教育、乡村医疗卫生等基础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也期望政府能够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村老旧空房进行回收改建,为“下乡青年”解决住房难题。同时,政府或许可以考虑为“下乡青年”提供工作站式的支持政策,让他们不至于在一开始就被逆境吓退,从而更好地将力量投入到乡村振兴事业中。
建议各地通过配置课题,让研究生等高素质人才进驻乡村,一方面完成课题,就地成果转化;一方面为乡村就地培养人才,全面提升乡村人才素质。还可以通过邀请在外的成功创业人才,在家乡成立链主企业,带动当地企业发展的同时,为家乡引进人才、培育人才。
张照新(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依然有待提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意味着扭转农村人口减少的大趋势。乡村发展、建设和治理的确需要人才,尤其是需要高素质的年轻人,因此,乡村振兴关键在于建设人才队伍,而不是简单地说“乡村留人”。
在建设人才队伍方面,有关部门应重点从三方面发力:
一是应加大对乡村劳动力的专业化的培训和教育。在继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队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干部、领头人等现有培训投入的基础上,开展乡村规划、市场营销、法律财务、数字信息、绿色发展等各类专业人才的培训,增加相关学历教育和定向培养计划,提升乡村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
二是构建各类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机制。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
三是为城市各类人才到乡村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在大力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应深化农村的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构建更为稳定的产权环境,打造开放型的农村社区,让进入乡村的城市人能够真正融入乡村,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采访整理:杨鑫宇 胡志中)
年轻人想要的安居乐业是什么
要想在大城市找到一个租金相对合理、环境友好、能够稳定续租的房子还是比较难。另外,通勤距离过长、长租公寓“爆雷”风险等,也为租房生活带来一些烦恼。国家能不能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政策,让大城市的年轻人安居乐业?
盘和林(财经学者):
国家基本政策是尽量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包括预期稳定、供需稳定、保交楼,保障刚需住房和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具体到各地房价,北上广深杭会保持稳定,但其他地区房价会有下跌可能。由于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导致的人口数量下滑,再加上房价在比较高的位置,我认为下跌是大概率,但稳楼市政策会让房价落地更稳一点。
提前还贷并非年轻人的问题,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一代人进入退休年龄,其借贷意愿下降,所以热衷于提前还贷,减轻未来负担,求稳。年轻人还有奋斗空间,对于刚需住房,比如婚房,该买还要买,买不起就先结婚,不要让房子成为前进道路的障碍。
涂格(房产问题专家):
租售同权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中国人房屋居住观念的转变。过去几十年,由于房产上捆绑了落户、子女教育等太多东西,逼着所有人不管有条件没条件都得努力买房。结果既影响消费增长,又造成了房屋和土地资源的浪费。
在国内,租房的主要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和低收入群体。前者没有子女学等方面的问题,后者则大多选择将子女留在老家读书,成为“留守儿童”。至于稍微有点经济实力的人,一旦成家,即使自己不想买房,丈母娘也会催着你买。
要想改变国人这种对于自有住房的执念,关键要让房产本与公共服务剥离。租售同权无疑是个不错的思路,不仅可以让市民平等享受所在城市的公共资源,也能够提高空置房利用率,促进租赁市场发育。
需要指出的是,落实租售同权最大阻力并非来自业主,而是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一二线城市由于人口大量涌入,导致学位等本就非常紧张的公共资源更加紧张。要将好事办成,关键还得补齐公共资源短板,让公共服务得跟上人口流动的脚步。
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打造青年发展型城市,让年轻人可以感受到城市方方面面的友好性,在城市安居乐业。从青年的呼声来看,他们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体面的居住。政府要更好地提供住房领域的公共服务,让年轻人住有所居。
大中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年轻人往往负担不起购房成本,或者沦为“房奴”。不少年轻人选择在远郊区居住,但是职住分离却导致“蚁族”现象。年轻人逃离“北上广”,同住房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有很大关系。
住房供需矛盾需要重点从供给侧着力解决,而不应一味压抑合理的住房需求。要从年轻人的成长历程和生命周期出发,进行阶梯式住房政策规划,使年轻人可以从租房走向购房,从合租走向独立住房,逐步解决不同阶段的需求。政府要扩大公共住房供给,包括集体宿舍、公共公寓、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不同产权结构和形式的住房供给,使年轻人有更多选择权。
房不在大,而在于位置和服务。应尽可能在核心功能区布局公共住房,避免职住分离给年轻人带来太大的生活压力。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加强公共住房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保障,使年轻人可以轻松办理,实现“拎包入住”。与此同时,公共住房要打造富有特色和功能齐全的公共空间,为年轻人的交友、学习、娱乐等提供便利,营造年轻人喜闻乐见的生活场景和文化氛围。
适应年轻人对“诗和远方”的期待,还可以发展青年旅社、创客空间等居住业态。这将使年轻人可以在城市之间周游、短居,降低选择职业的试错成本,结交朋友,碰撞火花,找到创新创业的灵感。
考研高考化,高等教育如何“上岸”
找工作,研究生学历成了“标配”。一方面,有些人似乎读了个“假大学”,另一方面,学历越来越高,找工作却越来越困难。为什么不少专业在毕业找工作时变成了“天坑”?真有必要所有人都去考研、考博吗?研究生做科研,如何避免无偿给导师“打工”?关注高等教育质量,两会有没有新建议?
陈志文(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大家经常批评高校专业设置存在问题,但在我看来,与专业设置相比,更关键的是培养模式的转变。
如今即便是名牌大学毕业生,要找到一份好工作,也需要丰富的实习经历。目前广泛存在于大企业的“管培生”模式给了我们启发。管培生的盛行,从需求端说明了这种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目前它只是民间行为,我们能否把这种培养模式制度化?
在国际上实际是有参照物的,这就是以德雷塞尔大学、滑铁卢大学等为代表的实习与学习合作办学模式,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半工半读。德雷塞尔大学与同在费城的研究型名校宾夕法尼亚大学不同,这所学校的学生在大一准备好学术课程后,大二就要开始进入实习项目,毕业前要完成1到3个实习项目。据统计,因为实践技能突出,55%的毕业生都能在实习中找工作,多数毕业生早早就被预定。与之相关,这类大学的学制偏长,与我们曾经的5年制医生培养类似。
与德国的双元制职教模式相比,“学习与实习”结合的模式可能更适合中国国情,将事实上已经普遍存在的“管培生”模式制度化,或许能让毕业生在就业之路上走得更稳更好。
范星盛(北京大学青年教师):
我认为优质的课程教学仍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石。相比本科课程注重基础知识输出,研究生课程更加聚焦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但目前一些课程在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学生分组讨论、学生上台讲授的同时,缺少了教师对学生的基础性讲授和指导,专业教学体系不完备、要求不严格,学生的获得感不强,能力提升有限。研究生阶段本应是搭建完整专业知识体系和形成系统专业理论认知的关键时期,在课堂教学时间有限的培养过程中,仍需强调专业课程教学的计划性和逻辑性,给予学生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的教学工作要更注重因材施教,为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提供制度支持。跨专业背景的学生,在研究生课程选择上可能更需要补充一些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课程,以完备专业知识框架。在原专业读研的学生,或许更需要交叉性、跨学科的专业课程。因此,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在培养计划的设计上,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化培养需求,避免简单化的“一刀切”,给予师生一定自主空间,助力前沿创新人才培养。
何云峰(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某种意义上来说,校园“学生工”也是一种劳动形式,学生跟学校和导师之间事实上发生着某种劳动关系。其中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首先是劳动环境的问题。校园实验室是导师“雇佣”“学生工”最主要的场所。校园实验室在很多时候都没有严格的环保措施。第二,是劳动安全的问题。有的导师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时并不系统和严格,甚至可能只是把实验室安全当作学生天然应该知道的东西,不予重视。有的实验室完全没有安全操作手册,也没有规范的操作流程。第三,是劳动报酬的问题。有的“学生工”没日没夜地给导师干活,却得不到任何报酬,或者报酬极低。由于在与导师关系结构中,学生一般都处于弱势,所以对导师的无偿或低偿“盘剥”,只能忍气吞声。第四,是劳动保障的问题。校园“学生工”应该被看成是属于非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此一来,就必须有基本的劳动保障。
基层医疗怎样才能强起来
大家有就医需求时,常会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去综合医院就诊,就要面临挂号难、排队久等难题。可是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心里也不免会犯嘀咕:医生够专业吗,会不会耽误病情?这次疫情期间,更是切身感受到了大力发展基层医疗的重要性。未来,如何让基层医疗强起来,使人们就医更便利、放心?
岱青(某三甲医院主治医师):
疫情的冲击不仅是对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考验,也暴露出了一些此前未被充分留意的问题和短板。
医疗系统人力资源相对不足,是我感受最直观的一点。去年年底的疫情高峰到来前,医院的工作已经十分忙碌,感染高峰到来后,更是出现了大规模的医护人员“带病上阵”现象。最艰难的时候,病房里共两个医生、4个护士“连轴转”,还有部分研究生、规培生冲在一线。有的放矢,对确有需求的一线医疗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可以有效缓解此类现象。
同时,医院面对特殊情况的应急能力相对缺失,也是需要补齐的短板。疫情高峰到来时,外科、妇产科、儿科等都开放病房,收治新冠病人,但一线医生并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只能在呼吸科医生的指导下“赶鸭子上架”,治疗效果并不理想。如发生医疗挤兑时,大量积压的急诊病人也会让人急在心里却束手无策。对此,不论是各家医院还是公共卫生体系都应加强重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3年防疫历程,也让医院积攒了一些之前不具备的经验。这次疫情高峰到来前,医院提前准备了较多的呼吸机和药物,医疗秩序得到基本维持。如何总结疫情经验,优化未来的医疗工作,需要在政策层面加以研究。
陈应军(社区医生):
理想的社区医疗服务,应该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解决日常的健康问题,这离不开一系列人性化、精细化的服务举措。
现实中,要减轻人们的就医心理负担,社区医院可以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在居民和医生之间建立起长期固定的“朋友式”伙伴关系。如此一来,一旦居民遇到健康问题,就能随时与家庭医生进行沟通。家庭医生朋友的主动关心,也能帮助居民及时排除健康隐患。
此外,社区医疗机构可以依托信息化服务手段,优化就医流程,改善辖区居民的就医体验。我所在的马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推出了“掌上服务”,签约居民可以与家庭医生在线交流、线上复诊、预约挂号等。通过“互联网+”打通医院、医保和药品配送企业等各方系统,实现了“药品上线、配送上门、服务上位”,居民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都大大提升。
与上级医院联动,完善科室设置,根据社区自身特点打造特色服务项目,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就医需求。比如,针对失能、半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群体,可以提供送医送药上门、安宁疗护等服务项目。针对腰腿疼痛等老年人常见病,也可以打造中医药特色服务诊区,通过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方式,减轻患者病痛。
郑山海(医生):
要做强基层医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首先,基层医疗是健康的“守门员”,应该承担普通门诊的首诊任务。患者感到身体不适,应该首选在附近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由社区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初步的鉴别诊断和病情分析,然后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或治疗,或转诊到相应的上级医疗机构。这样既能把综合医院从繁琐的门诊工作中解放出来,也能在源头上保证社区医疗机构发挥应有作用。
其次,社区卫生机构要吸引患者,必须具有将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能力。否则,若是社区看完了,需要转诊,可是后续的工作完全需要患者自己去“蹚道”,社区初诊就变为“多此一举”。
第三,建立社区医院和综合医院间的医生合理流动机制。不同医生有着不同的特长,有的喜欢埋头看病、有的理论功底很强,但临床应用能力较差。建立不同层级间医生的上下流动机制,对于做强基层医疗机构大有益处。要做到这一点,还需改革社区医生的考核机制。当社区医生的待遇提升了,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医疗“强基层”才能水到渠成。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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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资料图
如何打破年龄歧视?
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中高龄劳动者就业难何解?
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
在吕国泉看来,一些企业认为35岁意味着工作热情和工作精力下降,这是习惯收割青春红利的“掐尖”方式,忽视了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人力支撑和资源经验储备。
对此,他建议,要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大力开发中高龄人力资源,营造友好的人才流转就业市场。引导各行各业加强职工职业生涯规划,打造适合各年龄段融合发展的企业文化。建立畅通的职位晋升、岗位流通渠道,让各年龄段劳动者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
对于中高龄劳动者“就业难”的情况,吕国泉提出,政府、用人单位等应完善职工培训机制,扩大中高龄劳动者教育资源供给,提供更多岗位技能、再就业培训等精准服务,提高其就业率和竞争力,特别是针对受教育水平偏低、技能单一的中高龄就业困难人员,推出更多帮扶措施,组织专家给予职业指导、培训项目推介和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服务。探索创设中高龄劳动者创业基金或中高龄劳动者失业保险基金,给他们创造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的机会。
同时,吕国泉表示,解决“35岁+”群体面临着求职难、流动难、晋升难、再就业难等现实问题,还要加大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意识到中高龄劳动者不仅是每个家庭的顶梁柱,也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关注支持他们是全社会的责任。引导用人单位认识到这一群体的就业优势,倡导各行业招工消除年龄歧视,帮助因经济、疫情及其他情况面临下岗再就业人群打破35岁年龄限制。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赵倩 实习生 牛秀敏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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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人们认为此类做法不但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年龄歧视原则,也会妨碍发挥各年龄人士应具备的最佳工作能力。因此,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提出:要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首先,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是为了完善潜在的就业歧视机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就是要禁止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此外,更加重要的是,要加强劳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对于年龄限制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处付严厉惩处,以此保证劳动者能够公平就业。
此外,还应该努力提升社会对于保护各年龄人士就业权益的认知,努力打破常规思维,尊重每一个年龄段的人才,使每一位参与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以达到尊重劳动力,服务实体经济的最终目的。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公开监督,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强有力的监督,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形式上虽然只是一项规定,但实际上“35岁就业门槛”的问题,代表着社会对于年龄歧视的批评。正如我们所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也在快速老龄化,而这种老龄化的就业市场的变化,也让更多40岁以上的人士可以更好的发挥自身应有的价值。因此,我们要对新的就业门槛作出全新的视野,以充分发挥每个年龄段的潜力,共建共赢的劳动与生活环境。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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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代表建议取消调休制度”“建议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建议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建议将轻微伤入刑”等话题接连冲上热搜。
建议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
全国政协委员熊水龙拟提交提案,建议适时调整“双休日”,试点开展周休日实行“隔周三休”的制度。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
熊水龙表示:“这样做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刚性约束,又提供了全年多个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长假’,还能助力分散休假、缓解旅游高峰压力”。
据中国政府网刊文介绍,中国自1995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行一周双休制。
熊水龙认为,“双休日”实行近30年来,较好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保证了国民的休息权和健康权。但是,每周两天的休息日不利于国人开展经常性的旅游活动,造成节假日期间出现扎堆外出旅游消费的现象,从而带来了交通拥堵,景区人满为患、餐饮酒店价格高涨等社会问题。
在他看来,随着疫情的缓和,国内必将出现旅游的“井喷”,迎来压抑已久的旅游消费预期。借着旅游业的复苏,积极扩大国内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增进国民健康,增加国民收入,是政府和民间的共同愿望。
就此次提交的提案,熊水龙解释,更多的小长假也能更好地满足大众个性化的需求。调整“双休日”将释放出更大的消费需求,有利于旅游、文化、体育、健康等幸福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助推扩大内需、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在当前内外部环境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议春节假期延至9天,取消调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2月28日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将春节假期延长至9天,以思维和形式的现代化,让老百姓安定过年,过个团圆年。
赵皖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升传统节日认知。年是中华文化的浓缩,更是中国人抹不去的心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娱乐生活丰富,物质和娱乐逐渐成为春节附属物,回老家探望父母亲人成为中国人最核心的情感需求,而且这件事情只有在春节才能实现,这是新时代背景下维系年味最重要的原因。春节看似七天的小长假,包含了双休日和调休,满打满算其实休了三天。调休更是让春节假期“变了味”,疲惫感攀升,还没陪伴父母几天就要复工复产,老百姓心里不痛快,干活也使不上劲,年味自然就变淡了。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将春节假期延长至9天,以思维和形式的现代化,让老百姓安定过年,过个团圆年。
二、丰富传统庆典活动。“爆竹声中一岁除”是中国人都耳熟能详的诗句,从爆竹到烟火,体现着古代精湛的工艺发展和繁荣的文化传统。松绑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不仅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更是对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建议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设立集中燃放点,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合理、有序引导禁放区有需求的市民前往燃放,以充分回应市民群众燃放需求,同时加强安全防护及保障,对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分类,危险性较大的,不建议个人进行燃放,以场景和管理的现代化,保证老百姓安全过年、喜庆过年。
三、持续输出优质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文化自信的精神源泉,用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化自信,在道德、政治、教育等方面都对于当代中国具有重要价值。建议强化技术赋能,丰富节目形式,深挖文化潜力,延伸文化内涵,让经典“活”起来、“火”起来。同时,变革传播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挥矩阵优势,形成传播合力,最终实现传统文化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表达和融合传播,促成传统文化与当代年轻人的有效链接,以内容和技术的现代化,让老百姓欢乐过年,过个多彩年。
建议不得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部分岗位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
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日前,针对近年来职场“35岁门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建议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考虑不同种类工作的特性和年龄匹配度,对一些需要丰富经验和阅历的岗位,应当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虽然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国家探索更优的方案。”姜耀东说。
建议将轻微伤入刑
2022年“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几度冲上热搜,被殴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因轻微伤不入刑,不少民众对此提出了质疑。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对此,袁小彬委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可增加单处罚金,综合后果与情节量刑,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明确仅针对轻微伤以下后果的暴力行为,以此厘清界限,明晰追责依据。
民进中央呼吁把抑郁症治疗纳入医保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和精神疾病、情绪障碍发病率持续上升,中小学生抑郁、焦虑、自伤等心理问题频发,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问题。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家校社协同管理体系的提案》,建议将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民进中央认为,当前,我国存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和诊疗体系缺乏协同、学校的心理健康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和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社会资源不足三方面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优化中小学生精神卫生资源统筹和诊疗机制。同时,加强心理门诊建设,县级医院实现青少年心理健康专科全覆盖。此外,还要加强对社会新业态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前瞻性研究,涉及未成年人的产品和活动应严格监管,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进行是否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前置审查。(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整理:孙琪)
编辑: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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