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警方2月14日通报一起“高空抛物案”:城区一位老人从自家3楼将旧桌板抛出,砸中了路过的儿童。经鉴定,被砸儿童构成轻伤。目前该案已受理刑事案件,抛物老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如何发生,嫌疑人怎样到案,对于该起“高空抛物案”,律师有何话说?紫牛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通讯员 刘丰 徐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桌板从窗户扔下
案发现场:扔下2块“无事”,第3块落地惹祸
据了解,该起“高空抛物案”发生在上月16日下午。今年87岁的冯老太和家人住在城区一幢住宅楼3楼,该楼为无物业的老旧宿舍楼,共6层,无电梯。案发前,冯老太家一张已经不用的折叠式圆桌坏了,碎裂成了多块桌板。这些桌板长宽几十厘米不等,重量从一两斤到四五斤。老人觉得没有用了,年岁已高的她,为了减少爬楼的次数,有了从窗户扔出去的念头。
办案民警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冯老太家安装了防盗窗,开始扔桌板时,她都从防盗窗朝下看,确认没有人经过,再朝下扔。接连扔了2块,啥事没有。“惹祸”的第3块桌板,后经测量,长92厘米,宽21厘米,厚3.5厘米,重约4斤多。因为前2块扔得很“安全”,老人个子比较矮,朝下“够着看”有些吃力,这次就没怎么细看,没有想到,扔下去后,就听见了孩子的喊叫声。冯老太赶紧下楼,看见一个小男孩捂着头部喊疼。这个男孩老人认识,今年11岁,也住在这幢楼上。冯老太当时看到孩子头上没有出血,但被砸出了一个大包,便赶紧领着孩子回家找父母,并说明情况。
受伤男孩
警方通报:孩子家人报警,老人主动到案
辖区宝应县公安局白田派出所副所长龚成俊告诉记者,家人见孩子受了伤,带他去了医院,没检查出什么问题,建议去上级医院在看看。孩子回家后,家里人报了警。派出所依法对冯老太进行传唤,老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承认过错:“我知道错了,不该把东西朝楼下扔。”
紫牛新闻记者从警方获悉,经权威司法鉴定,被砸儿童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目前,该案已受理刑事案件,冯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龚成俊表示,冯某某高空抛物致人轻伤,构成刑事案件。类似案件中,是轻微伤,还是轻伤、重伤,伤情轻重并不是构成刑事案件的唯一标准,具体还要看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嫌疑人是否主观故意等情节,须综合各种情况认定。因嫌疑人年龄大、有基础性疾病、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加之事发后能主动到案认错,现警方已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记者了解到,男孩受伤时,正值寒假。经过医治,目前已经到校上课。医生称,患者伤情恢复尚需一段时间。龚成俊说,辖区高空抛物出现过,但造成伤害的,还是首次出现。
事发楼栋
民警正告:监控逐步完善,调查难度减小
警方表示,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日趋集中,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随意往外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过去,“高空抛物”很难调查何人所为,现在随着监控实施的逐步完善,难度大大减小。而即使没有监控或监控出现盲区,对于性质恶劣的高空抛物案,警方会通过侦查手段破案,找出“凶手”。针对该起案例,警方呼吁市民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楼上人的“随手一抛”,危害巨大,甚至有可能让他人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
专业人士表示,高空抛物的冲击力巨大,哪怕一个小小的苹果,也可能致人死亡。一枚小小的鸡蛋,能砸碎人的脑袋。不管是什么物体,越高伤害力越强,危害越大。高空不是法外之地,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不只是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更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嫌疑人冯某某
律师观点:刑法与民法典相结合,倒逼每个人自警自律
北京市隆安(扬州)律师事务所高锦岭律师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将“高空抛物”行为增设为《刑法》第291条之二,表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自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多了一份保障。
高锦岭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254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条明确了不同情形下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如果高空抛物、坠物损害侵权行为人清晰具体,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侵权行为人承担直接责任。但是,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事实没有过错或者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要承担加害人的补偿责任。
“一般来说,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使用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借用人等。建筑物使用人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主张免责的情形有限,如证明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之物;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高锦岭律师称,这也是“高空抛物入刑”之前,因难以确定“凶手”,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案的一大痛点。在实际处理中,因为取证难的原因,往往是“一人抛物,全楼赔偿”,被害人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救济,“凶手”却逃逸在法律制裁之外。高锦岭律师认为,“高空抛物”入刑,可以让“凶手”无处遁形,刑法与民法典实施相结合,共同起到纠正和警示作用,倒逼住在高楼上的每一个人自警、自律。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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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无常,人生在世,我们永远无法预料到意外和明天究竟哪一个会先到,很多意外发生前往往没有丝毫的征兆,瞬间就可能会夺走我们宝贵的生命。2023年2月23日,一则“湖南一中学生校内不幸身亡”的爆料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据网传消息显示:2月22日6点30分许,湖南株洲健坤潇湘高级中学一名中学生在学校的寝室内不幸身亡;2月23日,有媒体向当地有关部门求证,证实了网传的信息属实,另外,媒体还从权威人事处获悉,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涉事的株洲健坤潇湘实验学校创办于2001年,学校地址位于株洲渌口1815线旁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55.7亩,是一所全封闭、寄宿、月假制完全中学;多次被评为株洲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客观上来讲,发生这样的事情,无论对于学校还是学生家长来说,都是一场巨大的悲剧,但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一切已无挽回的余地,在这里,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给孩子的家属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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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小事2022年2月28日综合消息,关心交通事,关心天下事,事事关心,欢迎您关注我提供线索!hntvjtpd@163.com
3人死亡!贵州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后自杀死亡
据贵州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今日通报:2022年2月27日19时许,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三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涂某某逃离现场后自杀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河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2死伤,嫌犯被当场抓获
2022年2月26日19时40分许,安阳市文峰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案件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0岁,文峰区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件正在侦办中。
2起刑案5死1伤,一嫌犯自杀死亡,一嫌犯当场被抓,是什么深仇大恨让他们歇斯底里,5条生命让人叹息。希望生活中遇到纠纷利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别因一时冲动后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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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想吃火锅被丈夫拒绝跳车身亡,丈夫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内蒙古阿拉善,男子王某开车带着老婆李某回父母家看望三岁多女儿。从出发开始,两人便因为“吃火锅”的问题争吵。
路上李某表示想去吃火锅,不想去看孩子,但是王某坚持先去看孩子。两人为此一路争吵。
坐在后排的李某见丈夫没有改变行驶道路,不想带自己去吃火锅,于是她竟然在车辆高速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了下去。
王某见状,立即停车并拨打急救电话。但是因为李某头部撞击点面损伤严重,医生赶到时她已经死亡。王某随后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之后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就因为一顿火锅,能以命来赌气,实在是不理智,不成熟。
2、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满足犯罪构成要件
(1)有人觉得王某太冤了,李某要跳车,王某何来的过错呢?因此认为王某不应该被判刑。
(2)而依据检察机关的定性,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按照《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要求,王某应该符合两种“过失”情况才构成此罪:
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王某应当预见李某可能跳车,但是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王某已经预见李某会跳车,但是轻信能够避免死亡。
(3)事实上单纯就上述公开的情况来说,王某的确不存在“过失”。因为李某是在后排,是突然打开车门跳车。作为正常人来说,怎么可能预见夫妻吵几句,就能跳车自杀呢?
王某当然不可能预见到这个情况,也就不存在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的问题。
因此单纯争吵几句,李某就跳车,这种情况下王某是不应该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的。
(4)检察机关定性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肯定有证据会者情节说明王某存在“过失”。
比如王某与李某在争吵的过程中,李某已经明确表示“如果不调头带自己吃火锅,自己就要跳车,甚至已经做出了拉车门动作,而王某对此不予理会。
类似这样的情况下,王某对李某跳车就应该具有“预见性”,就应该做出相应的反应。相反,王某在听到看到李某要跳车的“紧迫性”,不予理会或者轻信李某不会跳。
此时,王某对李某的跳车死亡就存在重大“过失”,则应该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责任。
所以检察机关定性构成犯罪,一定有相关确定王某存在“过失”的情节或者证据没有在报道中充分体现。
3、即便王某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综合王某的情节,适用缓刑也是恰当的。
一是王某发现跳车积极救治;二是李某存在重大过错;三是主动投案;四是王某是年迈母亲和年幼孩子的唯一支柱,事发前李某更是借债27万用于吃喝玩,都是王某打工偿还。
基于以上这些情节,王某即便构成犯罪,也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而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显然,王某的情节属于较轻,量刑肯定在三年以下。
而《刑法》七十二条对于“缓刑”适用条件规定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可判处“缓刑”:
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王某本就情节较轻,量刑也应该在三年以下,同时情节较轻又自首悔罪,加上本身就没有犯罪前科和再犯可能,对社会也没有危害性。因此,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更是在“情理”之中。
4、夫妻之间,没有多大的矛盾是不能化解的。不能处处计较,针尖对麦芒。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做出如此极端之举,可谓“后悔都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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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话,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九十不留坐。70岁的人就不敢在外面留宿,可现实中70岁的人还能杀人,不仅杀人,还特别残忍,割下死者头颅,真是令人诧异。2月20日,河北保定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70岁嫌疑人娄付稳,河南口音,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滑县大寨乡娄草坡村11号,作案后潜逃。2023年2月21日,河北保定警方的一则悬赏通告,警方悬赏2万元缉凶。
通告发布后,有网友不相信,70岁的老头还能杀人?有记者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求证此事,一名工作人员透露,确有此事,此案件导致1人死亡,而且凶手的作案手段十分残忍。
据了解:2月20日,案发地点为保定莲池区东城国际附近的小树林内,因为当时有工人要种植绿化带被发现尸体,这是一起无头埋尸案,挖了20公分都没挖到头,近期发生且冬天的原因尸体没烂,并且遗体的头部和胳膊缺失。此尸体一发现,引起四周民众恐慌不已。死者据说是环卫工人还不确定男女。
发现案情的群众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方接警后,快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案发现场已经拉起了警戒线,多辆警车停在了现场。警察带着多条警犬在现场搜寻,周围还有大量围观的群众。不过,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70岁娄付稳。
警方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
犯罪嫌疑人娄付稳今年已经70岁了,都说人生七十古来稀,怎么会这么冲动,做出这种事来。根据警方纰漏的悬赏照片娄某从现场潜逃时确实手里提着一个纸箱子,其中是否为受害者的头颅尚不得而知。
凶案发生后很多网友在猜疑,“是什么原因逼一个花甲老人杀人行凶?!”、“是情杀还是仇杀?”、“肯定是被坏人逼到份上了”、“这得是多大的仇怨啊”,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能冲动杀人。
70岁的年纪,已经步入老年,为什么要对受害人下如此毒手?娄付稳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2月22日,有媒体与娄付稳户籍地老家河南娄草坡村的一位村干部取得联系,这名村干部说,案发后,保定警方曾到村里进行过调查,但是娄付稳已经20多年没回老家了,娄付稳一家人长期在外地生活,过年也很少回家,老家的房子由于年久失修,都成废墟一片了,也没有建新房子。
谈到娄付稳的性格和为人,这名村干部说他很早就外出打工,加上春节也没有回来,村里的人都与不熟悉,对他个人的情况不太了解。
网友经常说:为受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一个70岁的老人了,应该享受天伦之乐,还有残忍杀人而且毁尸。在这里,提醒嫌疑人,逃是没用的,早点投案吧,逃是逃不掉的,接受法律的制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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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分,王琦驾车进入居住的小区,拐弯进入地下车库,起落杆抬起。
车库入口一片昏暗。他和坐在副驾的母亲都未注意到,车库入口的起落杆下,躺着一名不省人事的醉酒男子。车继续往前,突然颠簸了一下。
2019年7月20日,碾死醉酒男子的王琦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也以该罪名对王琦提起公诉,认为王琦驾车进入车库时,未判明路况。
王琦家属认为,这是一场单纯的意外事件,而非刑事案件,“肯定不构成犯罪。事发时是深夜,车库入口处光线不足,醉汉又躺在‘视觉盲区’。任凭谁也想不到底下会躺着个人吧?”2020年8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同年9月24日,红星新闻刊发《凌晨碾死车库入口醉酒卧倒者 检方建议追究刑责,家属称无罪系意外》报道,聚焦这起“不慎碾死醉酒者被控罪”的蹊跷刑案。
报道刊发后不到一月,2020年10月19日,湖滨区法院对王琦取保候审。从被刑拘到取保回家,王琦一共被羁押了457天。
此后,该案又经历了数次开庭,法院迟迟未作出判决。日前,该案迎来最新进展。2021年9月30日,湖滨区检察院对涉事司机王琦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认为王琦不构成犯罪。
↑检方《不起诉决定书》。
湖滨区检察院表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王琦对死者当日凌晨因醉酒后绊倒在地下车库起落杆附近存在注意义务,王琦主观上没有过失,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无妄之灾”
行车记录仪录像的画面一阵剧烈的抖动。“呀呦喂,啥东西?刹住了。”副驾上的李少青吃了一惊。
李少青的儿子、驾驶位上的王琦急忙下车查看,看到一名男子躺在车下。王琦立即呼叫小区保安,并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
“这怎么会有个人呢!”李少青的语气中,充满焦躁、不解和忧惧。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监控录像则显示,事发前10分钟,2019年7月20日凌晨0时40分许,一名男子摇摇晃晃走在小区。在地下车库的入口处,男子大约看错了方向,他拐了个弯,朝车库走去。
随后,该男子被横在身前的起落杆绊倒,身体向前一栽,倒在地上没有再起身。不久,他被王琦驾驶的车辆所碾压。
被碾的男子李某,与王琦同住一个小区。事发前,两家人并不认识。
↑监控视频显示,醉酒男子被升降杆绊倒后倒地不起。
李某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鉴定意见,李某系因钝性外力作用腹部致肝脏、脾脏损伤死亡。同时,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96.8mg/100ml。
王琦曾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车辆在拐弯,他(李某)躺的地方,就是车辆的视觉盲区,位于灯光的阴影处。看不到人,也想不到有人。”他认为,这纯属一桩意外事件。
警方随后的处置,令王琦及其家属感到遭受了一场“无妄之灾”。事发当天,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王琦被警方刑事拘留。
若升降杆下躺了一个人,车辆入库时,车上人员能否看到该人?
↑事发所在的小区地下车库。
2020年9月,红星新闻记者曾到实地观察情况:从小区大门进入直行约30米后,车库在道路左侧,车辆需拐弯进入,车库口有一道减速带;在夜晚的环境下,可以看见升降杆外的情形,但从升降杆处向内,则是一片漆黑。
“犯罪”或“意外”?
“没有判明路况”,这是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琦提起公诉的理由。
相关案件资料显示,事发后,警方曾进行侦查实验,分析王琦在事发时的条件下,能否看到升降杆下躺着的李某。
↑检方此前认为,王琦没有判明路况,导致碾压事件发生。
《侦查实验笔录》称,王琦在案发时空条件下,车辆完全转弯、车头提正以后,通过前挡风玻璃无法看到地上躺人;但在动态通过地下车库入口时,通过驾驶室左侧玻璃,是能看到地下车库入口升降杆下躺人的情况。
为了证明“看不到人,纯属意外”,王琦家属也做了相同的模拟实验。在相似的时空条件下,他们将准备好的人体模样草袋放置在李某躺卧的地方,“有十几辆小区回家车辆,下地下车库时都从草袋上碾压过去了。”
事发当日的小区监控视频还显示,李某醉卧在车库起落杆下后,有多名居民从路边经过,也有保安在车库入口附近巡视,但他们都没发现李某。
王琦家属提出质疑:“大家都没有看见,我坐在副驾上也没有看见。凭什么要求我儿子就一定能看到?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地上有人。”
↑监控视频显示,发生碾压后,王琦立即下车查看。
王琦行为究竟是“意外”还是“犯罪”?就此问题,红星新闻记者曾采访相关法律从业人士。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认为,本案所涉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是主观方面的认定,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本案主要涉及是否成立疏忽大意过失的问题。”
殷清利表示,对于是否应当预见,司法实务上的判断主要是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本案中,在案发时的客观条件,先后出现深夜凌晨、复杂的车库入口、昏暗的灯光、驾驶车辆为越野汽车等诸多因素,同时事发时是车库,一般情形下存在禁止行人进入的惯例。另外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几乎所有的司机均无法准确判断在以上客观条件下有人躺在事发地面。”
“在此案中,死者本身醉酒超80毫克4倍之高,其本身又严重违反从车库步行出入的常识性规定,另外还不排除物业管理方面的审查、设置、管理上存在的过错。”殷清利认为。
彼时,殷清利曾表示,在这种综合过错体系下,本案被告人王琦在民事过错上尚难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本案对其以刑事案件进行指控欠妥。
取保候审
2020年8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9月24日,红星新闻刊发相关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
同年10月19日,湖滨区法院对王琦取保候审。从2019年7月2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到取保回家,王琦被羁押了457天。
“我都懵了,没想到自己能取保出来。”回家后的王琦曾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我觉得我自己是无罪的。如果法院判我有罪的话,我会上诉到底。”
↑取保候审决定书。
事发前,王琦在当地一家国企上班。因为此事,他的工作被暂停。王琦介绍,取保回家后,能否恢复工作,也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如果无罪,才有可能恢复工作。”
回家后的一年中,王琦每天都在等待那纸裁决。他的家属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一年之中,王琦始终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背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始终不愿出门,害怕被人指指点点。
红星新闻刊发相关报道后,湖滨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曾短信回复记者:“我们会将媒体记者及社会公众的声音汇报给院党组,并建议刑事庭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下,注重社会效果的融合。”
红星新闻记者还注意到,2020年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曾刊发题为《地库通道里的车祸:躺卧男子被撞身亡,司机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报道,该案情节与王琦一案有诸多类似之处。
根据该报道,2018年10月16日,王明驾车进入天津一银行地下车库时,将躺卧在入口通道处的赵军碰撞致死。
↑《北京青年报》报道的发生在天津的一起类似案件。
因事发地库禁止社会车辆进入,属于银行内部道路,交管局认为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最终,王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
案件发生两年内历经3次开庭,2020年9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该案属于意外事件,王明不构成犯罪。
天津的这起案例,更加坚定了王琦一家“无罪”的信心。
不予起诉
从取保到无罪,王琦一家又等待了近一年的时间。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21年1月,湖滨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四次开庭。在开庭之前,警方又进行了多次模拟实验,试图证明王琦能否在案发时空条件下见到被碾者李某。
警方的侦查实验认为,驾驶员在案发时空条件下动态通过地下车库入口时,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在左侧玻璃看到平躺和侧躺在水平距离50cm、100cm、150cm和200cm处的假人,正面则几乎完全不能看到。
对此,王琦家属提出质疑,警方的侦查实验是由民警执行,有先入为主之嫌,且侦查人员来回倒腾入库,其反复实验也不符合正常车主的驾驶习惯。
↑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张贴有“严禁行人进入”的告示。
“模拟实验的目的,应当是尝试了解一名司机在正常行驶心态下,能否发现起落杆下躺着的人,而不是千方百计去证明在某些特殊、极端情况下,能否发现躺着的人。”王琦家属认为,在与案发同等时空条件下,“看不到,就是看不到。”
王琦一家还将上述相关的天津案例,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要求法院“同案同判”。审判方则认为,该案例不能作为证据。
王琦本人在庭审时辩解,“我不可能预见凌晨12点多那块会躺着一个人,当我驾车通过时,我也不可能看出。”
王琦还说,他2008年拿到驾照,此前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我是正常驾车回家,也履行到了一个正常驾驶员驾车的注意义务。我的行为就是一个人们日常的行为。”
王琦的辩护人也当庭提出,“本案纯粹是一个民事问题,用刑事手段解决的方向本身就是错误的。”
↑检方《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今年9月30日,王琦一家终于等来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湖滨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王琦不构成犯罪。
湖滨区检察院的不起诉理由是: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王琦对死者当日凌晨因醉酒后绊倒在地下车库起落杆附近存在注意义务,王琦主观上没有过失,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王琦一家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检察机关最终还是坚守了法律的底线,还了王琦一个清白。”
王琦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琦因为这场“无妄之灾”被错误羁押457天,他们将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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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傍晚,
深圳罗湖公安在其官方微博
发布关于钱某等三人死亡的警情通报,
通报指出,
三名死者均排除他杀。
此前据媒体报道,南京的钱明至今都无法相信这一事实:他的姐姐钱某梅去年7月带着父母、堂伯母及外甥女一共5人外出旅游,现在只剩外甥女一人回家。姐姐今年5月在河南商丘跳楼自杀,3位老人的遗体被发现藏在深圳一出租房的冰柜内,老人的死亡时间均间隔两月左右。
事件人物关系图。(来源:北京青年报)
以下为警方通报全文:
2019年5月21日19时许,110接报一宗人口失踪警情。接报后,罗湖警方在辖区某出租屋内发现三具尸体,尸体衣着完整,体表无外伤、无血迹。经现场勘查、排查走访、调取监控等工作,初步排除刑事案件。
其中两名死者有重度营养不良
6月21日,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死因鉴定结果表明,三名死者均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及毒、药物中毒致死可能,其中死者钱某(男、66岁)符合在冠心病的基础上,因重症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死者李某(女、78岁)符合在重度营养不良及贫血的基础上,因患肺炎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死者皇甫某(女、67岁)符合在重度营养不良及贫血的基础上,因患大叶性肺炎致急性近日,该事件通过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警方希望公众理性看待该事件,尊重逝者及其家属。愿逝者安息。(深圳罗湖公安)
此前报道:
02:38
南京一家5人出游仅1人还,1人坠亡3人藏尸冰柜,留下诸多疑问。
3老人遗体被藏冰柜
警方初步排除刑案
南京的钱明至今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2018年7月,姐姐钱某梅带着父亲钱某德、母亲皇甫某英、堂伯母李某珍以及外甥女缪兰共5人“出游”,之后杳无音讯。2019年5月12日,钱某梅在河南商丘跳楼身亡,另3位老人的遗体被发现藏于深圳一出租屋的冰柜里。唯有缪兰幸存。
自杀还是他杀?事情如何发生?案件引发多方猜测。
钱某梅坠楼时,警方将缪兰扶着走过酒店走廊
钱某梅从酒店坠楼身亡
女儿当时坐在房间沙发上
2019年5月12日,41岁的钱某梅在河南商丘金士顿国际假日酒店22楼坠楼身亡。
6月12日中午,钱某梅的表哥皇甫松提供给记者的一段短视频显示,钱某梅坠楼身亡时,缪兰正坐在酒店房间的沙发上,对母亲的突然逝去,她焦躁不安。
钱某梅坠楼身亡一事,河南商丘市公安局刑警队王队长告诉记者,“监控显示,她(钱某梅)自己走到22楼窗口处跳楼,路人发现后报警。派出所先处理,我们走访时发现她女儿在房间。该案排除刑事案件。”
姐姐消失10个月后首次有消息
钱明到南京报案
“这是姐姐消失10个月后,首次有她的消息,也是令人绝望的消息,那爸爸、妈妈和堂伯母呢?”带着疑问,钱明第二天赶到南京市六合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给他提供3个老人最后一次的乘车记录:2018年9月8日,坐动车前往深圳。
为此,钱明和前姐夫缪武沟通,让他问问缪兰:“为什么去了深圳,后来又出现在河南?老人现在哪里?”
钱某梅生前照
“一开始,我女儿什么都不肯说,也不相信我,”缪武告诉记者,“后来,我慢慢做她的思想工作,但她只肯和警察讲,我就带她去派出所,先去南京六合区雄州派出所报案,同时也到户口所在地南京汤山派出所报案。”
3位老人租住在深圳一小区
屋内发现3具尸体
外甥女和警察陈述基本情况后,今年5月21日晚6点左右,南京市六合区警方告诉钱明,3位老人租住在深圳的“金景花园”小区。随后,他向深圳警方报了案,
当晚,深圳罗湖警方在“金景花园”的出租屋内,发现了藏于冰柜的3具尸体,深圳电视台也对此进行报道。死者分别是:钱某梅66岁的父亲钱某德、67岁的母亲皇甫某英,以及她79岁的堂伯母李某珍。
2018年5月,三位老人在外旅游合影。受访者 图
生还的外甥女称外公去世后
三个大人商量买冰柜将遗体冰起来
“老人究竟怎么死的?什么时候死的?”皇甫松告诉记者,只有幸存者缪兰最清楚了。
皇甫某英的侄子皇甫松告诉记者,在钱某梅去世时,他曾和缪武通过电话。通话录音中,缪武转述女儿缪兰的话讲,外公钱某德于2018年10月去世,三个大人(钱某梅、皇甫某英、李某珍)商量,买个大冰柜,将遗体冰起来放在出租屋里。后来其他人死后也这样。两三个月后,李某珍生病,钱某梅提议将她送回老家,李某珍说“不回去,和你们在一起”,不久去世;2019年2月,外婆皇甫某英“绝食而死”。
钱某梅要拉女儿一起跳楼
女儿称“不一起死”
“她妈妈把她外婆(遗体)抱到冰柜里面去,她(缪兰)已经吓疯了。外公去世时,她也想报警,但她妈不让。”缪武在通话中说,后来女儿在网上“处了对象”,对象是河南商丘的,5月4日她来了商丘;5月7日,钱某梅也到达商丘,住进女儿事先开好房的金士顿国际假日酒店;12日钱某梅要“拉着女儿去跳楼”,“女儿说‘我不跟你一起死’,她就自己跳了。”这一天正好是母亲节。
一段警方提供给缪武的视频中,钱某梅坠楼后,缪兰坐在酒店房间椅子上焦虑不安。有民警问她,“给你爸打电话了吗”,缪兰带着哭腔回“打过了、打过了”,民警再问“给你爸咋说的”,缪兰称,“我还没给他说(妈妈跳楼的事)”。
钱明告诉记者,过去,姐姐和母亲去哪里,一般都不会和他说,所以她们的不辞而别,他并不感到惊讶。但父亲去哪里总会告诉他,可2018年7月的这次出走,父亲没说,之前也只是听他们说要出去旅游,但没说哪天走,所以父亲的突然出走让他感到意外,“而且春节都没回家过年,电话也打不通”。
姐姐带着外甥女、父母以及堂伯母消失10个月后,得到的消息竟是:姐姐在河南坠楼身亡,父亲、母亲和伯母被藏尸于深圳出租屋的冰柜里。
“自杀还是他杀?自杀又是为什么?他杀又是谁干的?”钱明告诉记者,这些问题至今一直困扰着自己。
钱某梅的表哥皇甫松介绍,当时深圳警方和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已联合对姑母等3个老人的尸体进行尸检,结果还没出来。
皇甫松认为,目前最知情的是幸存者缪兰,“但她什么都不说”。
“一开始,我问缪兰的时候,她也不告诉我,她连我都不相信。”缪武告诉记者,他女儿的精神状态很不好,情绪非常不稳定,晚上还经常做噩梦。
钱某梅与丈夫已离婚
此前称女儿去英国留学
“事实上,自我2014年和钱某梅离婚后,就没什么往来了。”缪武说,今年5月12日,前妻坠亡后,警方曾联系他,他还以为是骗子,但当女儿也出现在现场时,他感到震惊。而此前前妻告诉他,女儿在英国留学。
和钱某梅离婚后,缪武因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狱中度过3年多,直到2019年2月才刑满释放。
亲属:死者过去曾陷传销组织
皇甫松告诉记者,2012年,姑父钱某德曾陷入一个叫“明明商”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后被取缔。
据他介绍,姑父当时给姑妈以及表妹钱某梅,每人投入4000多元,共投1.2万元,皇甫松发现后制止,但已造成8000多元损失。
这次,姑父姑母一家是否同样陷入传销等非法组织,皇甫松不得而知。但缪武接受采访时称,有次,女儿在公安局陈述经过时,他在旁听,“听得我毛骨悚然,浑身发抖,”缪武说,“好端端的人,怎么就成那样?”
缪武没有透露旁听到的具体内容,记者问他“他们是否陷入传销或其他组织”时,缪武没有否定。他说:“岳父一家过去都曾陷入传销组织。”
“钱明在上世纪90年代也曾陷入传销传组织,我还给他打过5500元钱。”缪武表示,当时钱明一会说做这个生意,一会又说做那个买卖。
钱明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当时我还在学校,被同学忽悠去搞传销,后来我去当兵,当了12年,没再涉足这块。”
缪武说,他前妻、前岳父、前岳母生前陷入不正常的协会或组织,“应该是这些害了他们”。
死者遗书称钱明害了他们
姐夫称钱明想霸占外甥女的财产
皇甫松提供给记者关于死者生前的一张遗书显示,“如果钱某梅、皇甫某英、缪兰都死亡了,那就是钱明害的!我们三个人死后,所有财产给国家。”
死者生前遗书
对此,钱明告诉记者,“这是他们故意转移注意,让警方把注意力放到我身上。”
对这份遗书的由来,缪武另有解释。他告诉记者:“过去,我从岳父手中买了块宅基地盖房子,我和妻子离婚后,明确表示房子等财产归女儿所有,但钱明想霸占。”
警方称不是案件不予立案
未回应死者是否身陷传销
对“3老人被藏尸深圳出租屋冰柜”一事,6月12日下午,深圳罗湖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不是案件,就是个事件,所以不予立案。”
对死者是否陷入传销或其他组织等,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还没有获得就此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授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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