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刘恪生实习生曹欣洁
两碗麻辣烫、175元!和朋友吃了两碗街边摊贩的麻辣烫,把自贡市民何女士“烫”到了!3月1日,说起前几天遭遇的“麻辣烫刺客”,何女士表示今后吃路边摊一定要问清楚价格,要不然“不敢吃了”。目前,自贡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并责令摊主暂停经营。
遭遇“麻辣烫刺客”
自贡市民与朋友吃街边麻辣烫质疑“收费有问题”
2月26日晚上7时,何女士和朋友在华商国际城游玩后,看见路边有一家麻辣烫摊位,出于路边摊比店铺更加物美价廉的考虑,两人选择坐下来品尝一下。“结账的时候,老板跟我说178元,优惠3元,就收175元,我都以为自己听错了!”
何女士介绍,他们一共要了两碗麻辣烫,被商家收取175元,她认为很不合理。“当时,我们再三向老板确认价格,老板反复谈到价格没错,就是178元,优惠3元后是175元。”
“其实价格我个人觉得都还好,问题的关键是这家店铺没有明码标价,什么都要自己去问,并且他将所有的食材都煮好后,才给我们报价格,我们也没有办法核算自己是否吃了178元。”何女士的朋友李强(化名)认为,商家的该行为不妥。
再次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何女士仍历历在目:“我问老板为什么价格那么贵,老板说是因为我们点得非常多,还把菜篮子拿起来给我们看。但是我们的菜大部分都是丸子、串串和蔬菜,其实也没有多少。并且我们是一串一串的拿,但是他却拆散下锅煮之后再告知我们付款,难道不应该先算价格吗?”何女士说,“商家说我们点了昂贵的菜品,比如说福袋,但我们是肯定没有点的。”
李强表示:“开始老板告诉我们是1元1串,可能我们全部当成了1元,结果在最后拿完后,老板告知有的是5元、8元、10元。付款时老板已经下锅了,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核对价格。”
“回头客”也被“刺”过
另一食客称“一人消费大半系素菜花56元,太贵!”
家住华商国际城的王女士,是这家路边摊的“回头客”,经常光顾这家麻辣烫,王女士也有同样的遭遇。“第一次吃是在去年冬天11月份,第二次12月自己一个人吃过后,才发现价格如此之高,便再也没去过了。”
王女士回忆,“去骨鸡脚5块1个,火腿肠5块1根,2两毛肚20块钱,很细的肉3块一根……感觉好恐怖!当时和商家谈到价格不合理的事情,商家便拿食材新鲜为理由来搪塞我。”
“他摊上大部分都是冻丸子之类的冻货,并且当时我拿的基本都是素菜,一个人都吃了56元,太贵了!”王女士对商家的解释表示不理解。
商家曾主动联系
表示愿意补偿50元当事人未置可否
在遭遇“麻辣烫刺客”后,李强称,商家也有通过付款记录向自己留言: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可以联系他。“我也主动联系了商家,表示非常不喜欢商家这种让顾客无法核对价格就必须买单的行为。”李强说,“商家的态度倒是挺好的,也向我们表明了是他们的问题。”
何女士表示,就算是自己点了这么多,但是老板不合理的收费方式,不明确的价格也是有问题的。之后,老板也主动打电话给何女士,提出愿意补偿何女士50元,并且在之后的营业过程中,也会明码标价,提前与消费者确认食物价格。但何女士并未回复对方是否愿意接受补偿。
“我们也和对方沟通了三四次,一开始发帖也没有打算要如何,只是单方面吐槽,更是为了提醒大家以后出门要问清楚价格。”何女士说,以后随便走到哪里的路边摊吃东西,都会先问价格,“更多时候,我宁愿吃便利店,也不敢再随意去吃路边摊位了。”
市场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并责令摊主暂停经营
随后,封面新闻记者获取到商家微信,但由于对方隐私设置无法添加。
3月2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对事件进行了说明——
2月28日,网友发帖反映自贡“女子路边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引发舆论关注,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
经与消费者联系,其3人于2月26日晚19时许,到位于华商鲸鱼广场附近的麻辣烫游摊进行消费,该摊点经营者赖某对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消费者点菜过程中询问了部分菜品的价格,菜品价格从1-10元/串不等,所点菜品赖某用2个2L的打包盒打包后,收取消费金额175元。
2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赖某对现场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对赖某涉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3月1日,我局联合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所涉商圈游摊就明码标价、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约谈。赖某对自己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已向消费者致歉,双方对消费菜品的种类、数量存在差价40余元的分歧,赖某已主动退还消费者。
我局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广大消费者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封面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
举报/反馈
“三女子路边摊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2月28日,一女子吐槽四川自贡路边摊的视频引起关注。3月2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对摊主赖某涉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目前,赖某已就自己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向消费者致歉,并主动退还双方存在分歧的差价40元。对于调查处理结果,何女士表示认可和满意。
↑涉事摊位 视频截图
女子吐槽:
菜品没标明价格,两碗麻辣烫花了175元
据媒体报道,2月26日,何女士等三名女子在自贡华商鲸鱼广场附近一路边摊买了两碗麻辣烫,花了175元。
“我们三个人一起,晚上想吃点麻辣烫,然后看到路边摊正好有。”何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摊位每个菜没标明价格,摊主只是大概说了一下,“素菜(每串)1元,荤菜没有说是几块。”然后,她们拿了菜,“篮子里的菜不是很多,而且我们还加了很多蔬菜叶子。”
当摊主说出两碗麻辣烫的价格时,何女士以为自己听错了。“他说178元,然后看我的反应有点惊讶,他就给我少了3块钱,就是175元。旁边的路人都被吓跑了。他已经煮下锅,我怎么退?”
何女士称,吃的时候心情都没有了。“大家以后遇到这种路边摊,一定要先问清楚价格。”视频还显示,何女士消费的那家路边摊顶部,有“正宗麻辣烫”等字样。
最新通报:
暂停经营、立案调查,摊主已致歉、退分歧差价
3月2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发布了该局高新分局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2月28日,网友发帖反映自贡“女子路边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引发舆论关注,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的情况通报
经与消费者联系,其3人于2月26日19时许,到位于自贡华商鲸鱼广场附近的麻辣烫游摊消费,该摊点经营者赖某对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消费者点菜过程中询问了部分菜品的价格,菜品价格从每串1至10元不等,收取消费金额175元。
2月28日,执法人员对赖某涉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
通报还表示,3月1日,该局联合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所涉商圈游摊就明码标价、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约谈。赖某对自己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已向消费者致歉,双方对消费菜品的种类、数量存在分歧的差价40余元,赖某已主动退还消费者。
下一步,该局将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姚永忠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郭庄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举报/反馈
本文转自【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情况通报
举报/反馈
“三女子路边摊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2月28日,一女子吐槽四川自贡路边摊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
3月1日,当事人何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找过她,她和商贩都配合调查了,市场监管部门会通报具体处理结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证实,他们已向双方了解情况,会尽快通报调查和处理结果。
↑涉事路边摊 视频截图
女子吐槽:
菜品没标明价格,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
据媒体报道,2月26日,何女士等三名女子在自贡某商城的路边摊买两碗麻辣烫,花了175元。
↑路边摊的麻辣烫 视频截图
“我们三个人一起,晚上想吃点麻辣烫,然后看到路边摊正好有。”何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路边摊每个菜没标明价格,摊主只是大概说了一下,“素菜(每串)1元,荤菜没有说是几块。”然后,她们拿了菜,“篮子里的菜不是很多,而且我们还加了很多蔬菜叶子。”
当摊主说价格时,何女士以为自己听错了。“他说178元,然后看我的反应有点惊讶,他就给我少了三块钱,就是175元。旁边的路人都被吓跑了,他已经煮下锅,装好了,都要给我送到我嘴边了,我怎么退?”
↑何女士的付款记录
何女士还称,麻辣烫的味道一般,吃的时候“心情都没有了”,“大家以后遇到这种路边摊,一定要先问清楚价格。”视频还显示,何女士消费的那家路边摊顶部,有“正宗麻辣烫”等字样。
最新进展:
双方已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结果将公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发地疑似位于自贡某商城的路边。现场一名环卫工称,这里比较繁华,每天晚上七八点,不少摊贩都会开着三轮车或手推车到此做生意。其中,卖小吃的居多,如炒鱿鱼、米线面条、麻辣烫等。“经常弄得满地油污,清洗起来费时费力,城管和商场物业多次劝导都没办法,这些游摊都是绕着商城随处摆。”
↑疑似事发路段
一位在现场卖草莓的商贩也称,网上遭吐槽的麻辣烫路边摊经常在此处,但他和麻辣烫的摊主彼此间并不认识。此处不允许摆摊,所以他们的位置也不固定,“巡逻的来了就赶紧走。”
3月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何女士,她称市场监管部门已找过她,她已配合调查。此外,涉事的麻辣烫商贩也配合接受了调查。但她并未透露调查和处理的具体情况,仅表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会通报处理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月28日晚,何女士在微信朋友圈还晒图称“再次偶遇”,疑似又碰到了涉事的麻辣烫摊贩。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红旗街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证实,该所在参与调查此事,他们已找到双方了解情况。但具体调查和处理情况,该负责人并未透露,让记者联系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办公室。
对此,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官方会尽快通报调查和处理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姚永忠
编辑 张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举报/反馈
本文转自【齐鲁晚报】;
2月26日,四川自贡。三名女子在路边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引网友关注。当事人何女士表示,菜的价格没标出来,自己也没有拿很多菜,知道价格时十分震惊。何女士表示,当时已经煮下锅了,只能无奈吃完,提醒大家以后买东西前先问好价格,目前已向商城反映该情况。
举报/反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田家庵区任家麻辣烫餐饮饭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田处罚〔2023〕52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田处罚〔2023〕52号
当事人:田家庵区任家麻辣烫餐饮饭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40403MA2W9P197D
住所(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G区01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任**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
2022年11月12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检测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田家庵区任家麻辣烫餐饮饭店的“碗”进行监督抽验,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网站”下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TWJS22111957)、《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DC22340400342754853),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我局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调查,并指派执法人员从光玉(执法证号∶12070430040)、张雯雯(执法证号∶12070430007)负责对该案查处。2022年12月13日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股办公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使用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没有产生不良后果。
证据材料:
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DC22340400342754853)一份,证明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检测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碗”进行抽样的事实;
2.《检验报告》(№: TWJS22111957)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事实;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经过了出证人的确认。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2年12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淮市监田罚告〔2022〕53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我局认为,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之规定。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一)小餐饮、食品摊贩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警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举报/反馈
3月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消协”)公布了近期出现食安问题的餐厅,不仅涉及多个品类,更是存在大型连锁企业,例如赛百味在不到半个月内就被通报了三家门店。虽然食安问题是餐饮业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这折射出行业食安管理体系的漏洞。分析指出,食品安全乃是经营根本,一方面,企业需要不断提升相关意识和完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多方还需加强监管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多品类餐企出现食安问题
一则榜单暴露出了餐饮行业所存在的食安短板。3月1日,北京消协针对近期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问题通报,整理了2023年北京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名单。根据2月16日-28日发布的通报统计,赛百味共有3家门店存在食安问题,局气、太兴餐厅、杨国福麻辣烫、泸溪河桃酥等多家餐饮企业均有1家门店存在食安问题。
同时,北京消协还整理了今年以来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名单。根据2023年1月以来发布的通报统计,赛百味共有3家门店存在食安问题,位居榜单第一位,杨国福麻辣烫、张亮麻辣烫、泸溪河桃酥等9家餐饮品牌紧随其后,均为各有2家餐饮门店存在食安问题。此外,曼玲粥店、宽板凳老灶火锅、COSTA咖啡、局气、三米粥铺等品牌均各有1家门店存在食安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员工操作不规范及管理制度不完善成为了许多餐饮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以目前出现食安问题门店数量最多的赛百味为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赛百味在2023年1月26日-2月9日和2023年2月15日-28日期间共有3家门店被通报,分别是由于存在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均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不仅如此,涉及食安问题的餐饮品牌更是呈现品类多、规模不一的情况。由企业名单不难看出,出现食安问题的企业涉及正餐、快餐、烘焙、饮品、火锅等多种品类,从品牌上来看,既有COSTA咖啡此类布局市场多年的老品牌,还有泸溪河桃酥等受到资本青睐的品牌,亦有诸如杨国福麻辣烫一般正在筹备上市的企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多层次的餐饮企业在管理监管、安全意识等方面依旧存在漏洞。
完善食安管理体系
随着餐饮行业的高速发展,食品安全便成了消费者们极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多家餐饮企业都曾因此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为此,北京消协以及市、区市场监管局等多方也在努力,希望共同守好食品安全这道红线,不断提升餐饮企业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完善管理漏洞,从而守护好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事实上,食品安全问题早已不是新鲜事,多家餐饮企业都曾因此引发热议,其中更是不乏知名连锁企业。就在几天前,茶饮品牌益禾堂就因有消费者反映在饮品中喝出标签纸而致歉,并称已对当事员工及门店做出了停岗培训和停业整顿等处罚。去年6月,网红粥店三米粥铺和曼玲粥店就均曾被曝出存在食安问题,其中就包括食材隔夜加热使用,店员用煮粥勺直接测试粥品是否熟透、徒手抓青菜、涮拖把和洗锅共用一水池等。前年11月,吉野家一门店被曝出使用过期食材、旧油添新油继续用、不佩戴手套抓取食材等。时间再向前推,胖哥俩肉蟹煲把死蟹当作活蟹卖;杨国福麻辣烫把新鲜和隔夜食材混放,在洗菜池洗鞋;华莱士工作人员未戴口罩手套制作产品,油烟机清洗剂直接滴进锅内等,食安问题频频发生。
对此,资深连锁产业专家文志宏指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与餐饮企业管理体系不健全有很多关系。虽然餐饮企业针对品牌的食品安全都制定了多项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监管、考核等方面仍旧存在漏洞,而且部分企业扩张迅速,管理体系的完善进度跟不上扩张节奏,更加容易出现此类问题,从而制约了中国餐饮业进一步升级和发展。
在此背景之下,如何杜绝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文志宏进一步指出,食品安全乃是餐饮行业的基石所在,更是餐饮企业需要守住的红线。对于暴露出问题的餐饮企业而言,一方面需要不断复盘反省,思考如何完善整个食品安全体系的管理,避免后续出现类似问题。另一方面,社会大众与有关部门等也要加强对企业进行监督,帮助餐饮企业在理念认知、管理机制、监管手段等方面进行提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尽可能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北京商报记者 张天元
举报/反馈
四川自贡,3女子买2碗路边摊麻辣烫花175元,店家没明码标价。
2月26日,何女士和自己的两个朋友去吃麻辣烫,当事人何女士表示,菜的价格没标出来,自己也没有拿很多菜,没想到结账是175元,知道价格时十分震惊。
“每个菜也没标明价格,他就大概说了一下,素菜一元一串,荤菜很恍惚带过。” 何女士表示,当时已经煮下锅了,只能无奈吃完。
何女士透露味道也一般,付钱后吃的时候心情都没有了,旁边的路人听到这个价格都吓跑了。
1、网友纷纷吐槽:挣钱不容易啊,花钱也糟心啊!昧着良心是常态,就是欺负老实人,违法犯罪成本太低了,低到了无视了;有网友提出:必须要严惩那个黑心的麻辣烫摊主
2、那么,在这件事中,摊主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了呢?
一、关于无明码标价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应当真实、清晰、明示,不得虚假、误导。”可以看出,无明码标价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明码标价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基本措施,可以防止商家恶意哄抬价格,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商品的价格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报道,当事人在购买麻辣烫时并没有看到明码标价,导致她们在购买时产生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该路边摊经营者存在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二、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产地等重要事项。告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明示。”因此,当事人有权知道麻辣烫的价格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并且这些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
在本案中,经营者没有告知当事人麻辣烫的价格和其他重要事项,导致当事人产生了误解和经济损失。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
三、关于商家欺诈行为的认定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地作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产地、价格等有关情况,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商家若对商品或服务作出虚假宣传或者欺诈行为,导致他人受到经济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以后买东西前先问好价格。针对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法律热点解读#
举报/反馈
文/马进彪
近日,何女士等三名女子在自贡某商城的路边摊买两碗麻辣烫,花了175元。何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路边摊每个菜没标明价格,摊主只是大概说了一下,“素菜(每串)1元,荤菜没有说是几块。”
当摊主说价格时,何女士以为自己听错了。“他说178元,然后看我的反应有点惊讶,他就给我少了三块钱,就是175元。旁边的路人都被吓跑了,他已经煮下锅,装好了,都要给我送到我嘴边了,我怎么退?”(3月1日红星新闻)
客观地说,两个人吃175元并不算高(因为有时有海鲜类的),然而这要看吃的是什么内容,如果吃的多是贵的那价格就要高,而这两位女士说吃的只是素菜,这就贵了,而是太贵了。
这个摊很明显就是宰客,他们看到要是暴一点的小伙子就不敢宰,而看到女士就一定要宰,每天赚的钱很多,但食材却用不了多少。他们宰人的招法就是不报价,等做熟了要多少钱都由他们说了算。
但这已经违法,因为有法规明确规定,商品必须要明码标价,但这个摊位没有明码标价,这就违反了相关规定,仅凭这一点相关管理部门就要以对它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在外边吃东西一定要问好价钱,不以等吃完了再问。再有,吃东西要找人多的摊位,那里人多就说明还不错,由其是要看本地人是否也在那吃。有些摊主人品很差,看见人就想宰,这是一种习惯了。
但之所以能有这样的习惯都是当相关管理部门给养成的,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摊位不给予处罚,那么就会有很多商家效仿。宰人的情况在东北也出现过,如“天价铁锅鱼”事件,那都是因为管理不到位。
在云南也出现过同类事件,经媒体报光后引起了官方的重视,后来都整已改正了。但查找问题的根源都是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客观上就起到了养成坏习惯的问题,这是问题的最深根源。
而这次的“两碗麻辣烫175元”事件,不会是当地的第一次,当然更不会是最后一次。之折射的就是当地的消费环境,这要问问当地的管理部门:就凭这样的消费环境怎能拉动内需?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