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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代表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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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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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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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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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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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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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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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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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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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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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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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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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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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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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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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提供更多可选职位,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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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且考研考公竞争激烈、出国留学难度增加,海外留学归国就业的学生也将超过100万,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极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

    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

    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可行的政策。

    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与年长人群相比,青年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交关系较弱,就业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村青年就业难度大等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搭建更多校企对接、国聘行动等就业渠道与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减免、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度增加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容量。

    此外,提案建议,通过提供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方式,缓解就业焦虑,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吕国泉建议:用人单位不得

    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据红星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对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大家有什么看法?

    评论区见~

    编辑|王月龙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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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淑英代表:建议设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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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 禹跃昆)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教育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的问题和挑战随之而来,乡村学校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淑英看来,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乡村学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经历、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教育振兴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正视问题研究对策。

    王淑英认为,未来,乡村教育应该在政府层面加大挖掘资源潜力的力度,尝试实施更有利于乡村教育全面振兴的改革。

    一是要推进优质学校的教师联研制度。要对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引领,提升教师能力,乡村学校要派教师外出参加各学科的培训,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老师的培训;采取“请进来”方式对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注重校际交流,养成校际、教师之间联合教研、相互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聚焦优质课堂,改变过去直接在课堂上讲解和操练知识点的做法,以培养提升乡村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会集优质师资,设计“适合每一个孩子”的高质量作业,真正给每个孩子提供个性化的弹性作业,进一步实现“增质”与“减负”相得益彰。

    二是要盘活开放社会资源。进一步聚焦课后服务优质,走出校园,打开校门,走进社会,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广泛的育人场所或课程。

    三是要保障教师福利到位。乡村教师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已普遍超负荷,承担课后服务,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乡村教师的福利到位,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因此,应该将福利政策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要建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开放图书室、运动场、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并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这些场馆进行体验,从交通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同时,每年为学校提供足量且高质量的图书,增加学生阅读量,让学生自觉养成热爱阅读的良好习惯。

    五是要加强乡村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精心设计好“乡村少年宫”科技创客中心等活动,增加活动项目,让孩子充分享受到参加科技教育活动的乐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并抓好寄宿制学校孩子课后管理和指导。

    作者:周洪松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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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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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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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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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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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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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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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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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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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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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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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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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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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养育子女仅由女性承担不公平
    作者:京报网
    发布时间:2023-03-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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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表示,女性家庭抚幼负担与社会劳动参与存在矛盾,而养育子女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如果仅由女性承担是不公平的”。

    他指出,市场上保姆雇佣费用较为高昂,如果能延长男性生育假,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因此,建议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消除育龄妇女就业歧视;可考虑适度延长生育假,特别是男性的生育假期,有效平衡女性承担过重抚育责任的“家庭天平”。

    这段发言引发不少网友共鸣。“建议延长男性生育假”上热搜,不少网友纷纷点赞支持。

    但也有网友表示,仅延长男性生育假仍不足以提高生育,促进生育需要多措并举,从就业、住房、教育、养育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延长男性生育假能促进生育吗?还能在哪些方面促进生育?全国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

    用住房保障、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

    除了延长男性生育假,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甘华田对如何提高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提出了系列建议。他指出,目前适龄的生育人群生育观念固化,“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育儿成本太高、公共配套欠缺等因素,造成了适龄人群“恐育”。他表示,降低子女养育成本,比如发放育儿补贴、规范孕婴市场和改变抚养观念。他表示,拿出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不仅有助于减轻生育养育压力,也体现了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意图。生育配套措施也需要完善。比如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和针对多孩家庭出台住房保障政策。随着我国逐步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祖辈在参与婴幼儿的照料看管方面将受到更多限制,从而会进一步加剧婴幼儿的照料问题。为此,必须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料、托管服务业,规范服务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生育政策方面,应探索更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比如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等。

    全国政协委员杨爽:部分公立幼儿园可成托幼一体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我国近60多年来第一次出现人口负增长的背后,是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持续走低。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医学院教授杨爽建议,让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增加托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助于缓解双职工家庭养育子女的难题。”杨爽建议,分年龄段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0-1岁托育以家庭为主,支持政策可包括延长女性产假、增加男性护理假、调整假期间工资等;1-2岁托育由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承担,支持政策可包括临时育儿假、育儿津贴等;2-6岁托育服务为政府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将部分公立幼儿园扩容成托幼一体。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探索推行假期托管服务等,解决家长工作与育儿的矛盾,“我们每年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鼓励更多年轻人进入托育服务行业。”全国政协委员贺丹:性别平等做得越好,生育水平反而会提升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消除职场性别歧视,不能光喊口号,基础制度的构建尤为重要,比如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有专家提出,现实中企业会遭受“雇主惩罚”,即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雇佣很多女性,要考虑:婚育期间的待遇问题谁来解决?生育之后她的工作谁来替代?无形中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对此,贺丹指出,“我国有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支付,有些地方还把生育保险返还给雇佣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减轻企业负担。”“当前我国生育保险覆盖面还很小,主要是参加职工医保的这一部分人群。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灵活就业,很多人没有参加医保、生育保险,所以下一步我们的社会保险要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此外,生育保障不仅仅针对女性。我们看到有些地方有了一些探索,比如一些地方生育保险相对富余,从里面支出一部分让男性延长‘陪护假’或‘育儿假’,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方向。”同时,她指出,在影响家庭生育决策过程中,在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撑、男女分工的平等,比外部的环境更重要。“生育过程虽然是女性完成,但育儿过程一定要有男性的参与。”贺丹还指出,从国际上来看,在促进性别平等的初期阶段,生育水平是快速下降的,但是到了促进性别平等的一个成熟阶段,生育水平是回升的。延长男性生育假能促进生育吗?评论区说说

    (原标题:“养育子女仅由女性承担不公平”)

    来源:央视网公众号

    流程编辑:TF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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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996”是就业难、生育率低的重大原因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3-0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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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带来提案,建议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加强监管。这一建议,冲上了热搜。

    “‘996’制度是导致社会就业难、生育率低的重大原因,最后结果是整个社会为老板榨取的超额剩余价值买单。”3月2日,蒋胜男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已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事情。

    作家、编剧蒋胜男曾创作《芈月传》《燕云台》等多部经典作品,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开始担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过去5年,她先后提出非法代孕组织者入刑,改善产假、陪产假及育儿假规定,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等多项建议,引发社会关注。“我没有刻意去寻找一个要有影响力的提案或建议。为民发声,说白了就是人同此心,我们能够去共情我们身边和网络上了解到的这些群众,就能看到许多要解决的问题。”蒋胜男说。

    蒋胜男(受访者供图)

    谈提案缘起

    “三年前就开始调研,现在这个问题刻不容缓”

    担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二年,蒋胜男提出关于加强外卖食品健康安全问题的建议,被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后来她在网络上跟年轻人交流,经常会问到35岁再就业的问题,加之疫情影响,这个问题愈发突出。

    “如果只是呼吁大家不要年龄歧视,这实际上没用,只是嘴巴过过瘾而已,大家都爱听,也叫好,但实际执行不了。”蒋胜男于是找到了一个突破点,就是国家公务员招考对35岁年龄的限制。

    “很多企业招聘对标公务员35岁的招录条件,我想如果我从公务员35岁招考年限着手,切口比较小但对全社会起到非常好的传导作用。”为此,蒋胜男连续两年建议解除35岁职场恐惧,修订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

    通过调研,蒋胜男发现,职场之所以对35岁设限,从人本身角度思考,就是过度加班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把互联网、金融、制造业等行业因特殊岗位临时赶任务存在的“996”(即早九点上班,晚九点下班,一周工作六天)情况,变成了多企业非临时的过度加班。“这种长时间的工作已经超过了人体生理的极限,严重危害了员工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员工到35岁,就会被边缘化。”

    “所以这个提案我从三年前就开始调研,有了足够的积累。如今这个问题刻不容缓,无法再拖延下去了,今年我加班加点重点做了这一个提案。”蒋胜男说。

    谈对策

    “政府部门要主动执法,劳动者也要勇敢地对加班说‘不’”

    曾有年轻网友与蒋胜男交流,“我下班很累了,睡眠严重不够,睡之前我还习惯刷手机,我是不是太不争气了?”

    蒋胜男安慰,“你不要自责,这不是你的错,不是你不够努力,而是你的身体为了避免情绪崩溃在自救。人不是机器,需要情绪放松。我们努力工作、努力睡眠是为了生活。是过度加班占用了你的休息和情绪调整时间,所以不要感到羞愧,而是要大胆地告诉老板,我们的休息时间真的不够了!”

    蒋胜男调研发现,一些公司甚至采取不合法的加班方式,例如以“动态优化”“每月KPI增长”等以无限制的“业绩”与失业、岗位边缘化等挂钩,让职工“自愿加班”“避峰下班”等手段,不但逃避加班费用支付,更将劳动者加班时间模糊化以逃避法律责任。“996”制度是导致社会就业难、生育率低的重大原因,最后结果是整个社会为老板榨取的超额剩余价值买单。

    “如果加班三至四小时乃至更长,对于一些大城市的劳动者而言,是生活调整时间甚至睡眠时间都被吞噬。短期看是加大马力往前冲,但过度疲惫只干不休,必然会导致自然规律的反噬。”蒋胜男认为,超时工作、无偿加班、“996”等问题,对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再生产循环,对劳动者个人生存与发展,对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都造成极大影响和伤害,严重违背了劳动法规的规定。

    如何解决?蒋胜男提出,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八小时工作制宣传力度,劳动者也要勇敢地对加班说“不”,“老板喜欢用加长工作时间来掩饰他的效能低下,劳动法是有八小时工作制规定的,这不应该成为一个冷知识”。

    蒋胜男认为,这能够对劳动者身心健康起到良好作为,不但对结婚率、生育率提升有促进作用,对于劳动者自身有更多的休闲与学习时间,会让整个社会更具活力、更具创意,对社会新动能起到开启作用。

    “我相信有更多的代表委员关注这个问题,各级劳动部门会对此加强监管,很多企业也会有所调整。劳动者不想加班,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如果被边缘化或歧视对待,可以去维权。这个过程会很长,但有力量去慢慢推动,全社会就会形成共识。”蒋胜男说。

    谈履职经验

    “考虑问题的切口要最小,撬动的力量才会最大”

    过去五年,蒋胜男提出的多项建议,引发社会关注。

    蒋胜男说,“其实这些年,我就围绕失业率、生育率这两件事提建议。代表委员不仅要发现问题,还要为决策者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操作方法。”

    今年,公务员考试有了一些变化。据统计,这两年已有10多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这也意味着公务员省考中的“35岁门槛”正在被逐渐打破。为此呼吁2年的蒋胜男认为,一个小小的推动,都是破冰,对全社会都是一个很大的力量。

    蒋胜男说,“公务员系统涉及很多年轻人,一旦改变招录规则,虽然还有附加条件,但至少年龄变动了,这就是进步。这会传导到职场,会形成压力,可能会改变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当然,这不会一步到位。我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的代表委员关注这个问题,提出建议,每个人的力量都在推动我们的社会进步。”

    如何提出好建议?蒋胜男坦言,“我没有刻意去寻找一个要有影响力的提案或建议。为民发声,说白了就是人同此心,我们能够去共情我们身边和网络上了解到的这些群众,就能看到许多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时候并不是看到什么不公平,就提出要立马禁止,而是要去追问为什么产生这样的状态?我们应该怎么样让接到我们建议或提案的部门,能最快或用最方便的渠道去把它解决了。”

    “考虑问题的切口要最小,撬动的力量才会最大。”蒋胜男认为,不是每一条意见建议今年提上去马上就能被决策者采纳,因为任何一个政策的实施都要平衡、照顾各个群体。“我相信,只要是真正代表我们劳动者或者老百姓的呼声,都能被决策者听到,都会被纳入决策议程。有的问题解决会很快,有的要等上三四年。代表委员提建议多深入走一步、多去想一想可执行度,我相信推动的力量会越来越大。”

    谈创作

    “直面社会问题、不回避社会矛盾、探寻问题根源,这很重要”

    作为亲身经历改革开放的中国最早一批网络文学作家之一,蒋胜男已写作了20年。她创作的《芈月传》《燕云台》《天圣令》等作品广受欢迎。

    谈及好作品的标准,蒋胜男说,“一个好作品,你无法先天给它设置一个标准。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在有好剧本、好演员的前提下,每个人不敷衍,每个人认真,每个人彼此尊重,有比较好的创作氛围,我相信它就是一个好作品。”

    对于春节假期《狂飙》的热映,蒋胜男说,“近年来的一些创作太过浮夸。《狂飙》比较真实,能直面社会问题、不回避社会矛盾、探寻问题的根源,这是很重要的。我们的影视创作要回到创作初心。”

    作为女性作家,蒋胜男笔下的人物大多以女性历史角色为主。2004年,她发表了个人第一部历史小说《凤霸九天》——一个关于宋朝女政治家、皇后刘娥的故事。

    蒋胜男说,“一开始,我的写作是为了回答自己内心对历史的疑问,后来我发现,单纯地阅览史书并不能得到解答。只有把自己也投入那一段段历史,去体会他们的挣扎,像历史人物一样无所适从、毫无经验地面对着发生的一切,才能够明白他们为什么做出那样的选择。我想从头开始,在历史中再生一次。这样的‘重生’不仅仅是解答我从童年开始就对历史书所有的疑惑,更想从历史中得到对现实困境的解答,从更高的维度去梳理我的人生。”

    通过写作,蒋胜男的内心也在不断地被扩展。“通过书写历史,我希望能够打开一种与远古对话、与当今贯通的新视野。希望通过描绘历史人物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做出的选择和造成的结果来引发人们的思考,甚至有可能生发出一种新的对历史的解读。我们怎么看待历史其实就决定了如何看待自己。我们需要以‘历史’为锚,才能在时代风云变化之际走好自己的航路。历史是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我希望它不只是冰凉的反射,更能拥有温情的光泽,能从各个角度映照出历史长河中每一个留下来的人物。这是创作历史题材小说对我个人有所启迪的地方。”

    去年,蒋胜男参加了一场脱口秀,有网友说她是“珍贵的女性声音”。蒋胜男对此回应,“其实我只是一个普通女性的声音。我最大的希望就是,我尽快地变得不珍贵。我鼓励大家参与更多公众议题的讨论,当我们有更多的女性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不再成为问题。”

    “希望每一位女性,能够自信、快乐、热情,同时以有为争有位。”蒋胜男说。

    新京报记者 何强 马骏 石润乔

    受访者供图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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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996”,是导致就业难、生育率低的重大原因!
    作者:政事儿
    发布时间:2023-03-0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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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带来提案,建议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加强监管。这一建议,冲上了热搜。

    “‘996’制度是导致社会就业难、生育率低的重大原因,最后结果是整个社会为老板榨取的超额剩余价值买单。”3月2日,蒋胜男接受“政事儿”采访时表示,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已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事情。

    作家、编剧蒋胜男曾创作《芈月传》《燕云台》等多部经典作品,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开始担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过去5年,她先后提出非法代孕组织者入刑,改善产假、陪产假及育儿假规定,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等多项建议,引发社会关注。“我没有刻意去寻找一个要有影响力的提案或建议。为民发声,说白了就是人同此心,我们能够去共情我们身边和网络上了解到的这些群众,就能看到许多要解决的问题。”蒋胜男说。

    蒋胜男(受访者供图)

    谈提案缘起“三年前就开始调研,现在这个问题刻不容缓”

    担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二年,蒋胜男提出关于加强外卖食品健康安全问题的建议,被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后来她在网络上跟年轻人交流,经常会问到35岁再就业的问题,加之疫情影响,这个问题愈发突出。

    “如果只是呼吁大家不要年龄歧视,这实际上没用,只是嘴巴过过瘾而已,大家都爱听,也叫好,但实际执行不了。”蒋胜男于是找到了一个突破点,就是国家公务员招考对35岁年龄的限制。

    “很多企业招聘对标公务员35岁的招录条件,我想如果我从公务员35岁招考年限着手,切口比较小但对全社会起到非常好的传导作用。”为此,蒋胜男连续两年建议解除35岁职场恐惧,修订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

    通过调研,蒋胜男发现,职场之所以对35岁设限,从人本身角度思考,就是过度加班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把互联网、金融、制造业等行业因特殊岗位临时赶任务存在的“996”(即早九点上班,晚九点下班,一周工作六天)情况,变成了多企业非临时的过度加班。“这种长时间的工作已经超过了人体生理的极限,严重危害了员工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员工到35岁,就会被边缘化。”

    “所以这个提案我从三年前就开始调研,有了足够的积累。如今这个问题刻不容缓,无法再拖延下去了,今年我加班加点重点做了这一个提案。”蒋胜男说。

    谈对策“政府部门要主动执法,劳动者也要勇敢地对加班说‘不’”

    曾有年轻网友与蒋胜男交流,“我下班很累了,睡眠严重不够,睡之前我还习惯刷手机,我是不是太不争气了?”

    蒋胜男安慰,“你不要自责,这不是你的错,不是你不够努力,而是你的身体为了避免情绪崩溃在自救。人不是机器,需要情绪放松。我们努力工作、努力睡眠是为了生活。是过度加班占用了你的休息和情绪调整时间,所以不要感到羞愧,而是要大胆地告诉老板,我们的休息时间真的不够了!”

    蒋胜男调研发现,一些公司甚至采取不合法的加班方式,例如以“动态优化”“每月KPI增长”等以无限制的“业绩”与失业、岗位边缘化等挂钩,让职工“自愿加班”“避峰下班”等手段,不但逃避加班费用支付,更将劳动者加班时间模糊化以逃避法律责任。“996”制度是导致社会就业难、生育率低的重大原因,最后结果是整个社会为老板榨取的超额剩余价值买单。

    “如果加班三至四小时乃至更长,对于一些大城市的劳动者而言,是生活调整时间甚至睡眠时间都被吞噬。短期看是加大马力往前冲,但过度疲惫只干不休,必然会导致自然规律的反噬。”蒋胜男认为,超时工作、无偿加班、“996”等问题,对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再生产循环,对劳动者个人生存与发展,对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都造成极大影响和伤害,严重违背了劳动法规的规定。

    如何解决?蒋胜男提出,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八小时工作制宣传力度,劳动者也要勇敢地对加班说“不”,“老板喜欢用加长工作时间来掩饰他的效能低下,劳动法是有八小时工作制规定的,这不应该成为一个冷知识”。

    蒋胜男认为,这能够对劳动者身心健康起到良好作为,不但对结婚率、生育率提升有促进作用,对于劳动者自身有更多的休闲与学习时间,会让整个社会更具活力、更具创意,对社会新动能起到开启作用。

    “我相信有更多的代表委员关注这个问题,各级劳动部门会对此加强监管,很多企业也会有所调整。劳动者不想加班,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如果被边缘化或歧视对待,可以去维权。这个过程会很长,但有力量去慢慢推动,全社会就会形成共识。”蒋胜男说。

    谈履职经验“考虑问题的切口要最小,撬动的力量才会最大”

    过去五年,蒋胜男提出的多项建议,引发社会关注。

    蒋胜男说,“其实这些年,我就围绕失业率、生育率这两件事提建议。代表委员不仅要发现问题,还要为决策者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操作方法。”

    今年,公务员考试有了一些变化。据统计,这两年已有10多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这也意味着公务员省考中的“35岁门槛”正在被逐渐打破。为此呼吁2年的蒋胜男认为,一个小小的推动,都是破冰,对全社会都是一个很大的力量。

    蒋胜男说,“公务员系统涉及很多年轻人,一旦改变招录规则,虽然还有附加条件,但至少年龄变动了,这就是进步。这会传导到职场,会形成压力,可能会改变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当然,这不会一步到位。我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的代表委员关注这个问题,提出建议,每个人的力量都在推动我们的社会进步。”

    如何提出好建议?蒋胜男坦言,“我没有刻意去寻找一个要有影响力的提案或建议。为民发声,说白了就是人同此心,我们能够去共情我们身边和网络上了解到的这些群众,就能看到许多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时候并不是看到什么不公平,就提出要立马禁止,而是要去追问为什么产生这样的状态?我们应该怎么样让接到我们建议或提案的部门,能最快或用最方便的渠道去把它解决了。”

    “考虑问题的切口要最小,撬动的力量才会最大。”蒋胜男认为,不是每一条意见建议今年提上去马上就能被决策者采纳,因为任何一个政策的实施都要平衡、照顾各个群体。“我相信,只要是真正代表我们劳动者或者老百姓的呼声,都能被决策者听到,都会被纳入决策议程。有的问题解决会很快,有的要等上三四年。代表委员提建议多深入走一步、多去想一想可执行度,我相信推动的力量会越来越大。”

    谈创作“直面社会问题、不回避社会矛盾、探寻问题根源,这很重要”

    作为亲身经历改革开放的中国最早一批网络文学作家之一,蒋胜男已写作了20年。她创作的《芈月传》《燕云台》《天圣令》等作品广受欢迎。

    谈及好作品的标准,蒋胜男说,“一个好作品,你无法先天给它设置一个标准。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在有好剧本、好演员的前提下,每个人不敷衍,每个人认真,每个人彼此尊重,有比较好的创作氛围,我相信它就是一个好作品。”

    对于春节假期《狂飙》的热映,蒋胜男说,“近年来的一些创作太过浮夸。《狂飙》比较真实,能直面社会问题、不回避社会矛盾、探寻问题的根源,这是很重要的。我们的影视创作要回到创作初心。”

    作为女性作家,蒋胜男笔下的人物大多以女性历史角色为主。2004年,她发表了个人第一部历史小说《凤霸九天》——一个关于宋朝女政治家、皇后刘娥的故事。

    蒋胜男说,“一开始,我的写作是为了回答自己内心对历史的疑问,后来我发现,单纯地阅览史书并不能得到解答。只有把自己也投入那一段段历史,去体会他们的挣扎,像历史人物一样无所适从、毫无经验地面对着发生的一切,才能够明白他们为什么做出那样的选择。我想从头开始,在历史中再生一次。这样的‘重生’不仅仅是解答我从童年开始就对历史书所有的疑惑,更想从历史中得到对现实困境的解答,从更高的维度去梳理我的人生。”

    通过写作,蒋胜男的内心也在不断地被扩展。“通过书写历史,我希望能够打开一种与远古对话、与当今贯通的新视野。希望通过描绘历史人物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做出的选择和造成的结果来引发人们的思考,甚至有可能生发出一种新的对历史的解读。我们怎么看待历史其实就决定了如何看待自己。我们需要以‘历史’为锚,才能在时代风云变化之际走好自己的航路。历史是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我希望它不只是冰凉的反射,更能拥有温情的光泽,能从各个角度映照出历史长河中每一个留下来的人物。这是创作历史题材小说对我个人有所启迪的地方。”

    去年,蒋胜男参加了一场脱口秀,有网友说她是“珍贵的女性声音”。蒋胜男对此回应,“其实我只是一个普通女性的声音。我最大的希望就是,我尽快地变得不珍贵。我鼓励大家参与更多公众议题的讨论,当我们有更多的女性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不再成为问题。”

    “希望每一位女性,能够自信、快乐、热情,同时以有为争有位。”蒋胜男说。

    “政事儿”(xjbzse)撰稿/ 何强 马骏 石润乔 受访者供图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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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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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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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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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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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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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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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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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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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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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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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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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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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提供更多可选职位,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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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且考研考公竞争激烈、出国留学难度增加,海外留学归国就业的学生也将超过100万,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极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

    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

    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可行的政策。

    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与年长人群相比,青年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交关系较弱,就业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村青年就业难度大等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搭建更多校企对接、国聘行动等就业渠道与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减免、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度增加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容量。

    此外,提案建议,通过提供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方式,缓解就业焦虑,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吕国泉建议:用人单位不得

    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据红星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对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大家有什么看法?

    评论区见~

    编辑|王月龙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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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淑英代表:建议设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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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 禹跃昆)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教育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的问题和挑战随之而来,乡村学校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淑英看来,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乡村学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经历、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教育振兴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正视问题研究对策。

    王淑英认为,未来,乡村教育应该在政府层面加大挖掘资源潜力的力度,尝试实施更有利于乡村教育全面振兴的改革。

    一是要推进优质学校的教师联研制度。要对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引领,提升教师能力,乡村学校要派教师外出参加各学科的培训,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老师的培训;采取“请进来”方式对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注重校际交流,养成校际、教师之间联合教研、相互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聚焦优质课堂,改变过去直接在课堂上讲解和操练知识点的做法,以培养提升乡村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会集优质师资,设计“适合每一个孩子”的高质量作业,真正给每个孩子提供个性化的弹性作业,进一步实现“增质”与“减负”相得益彰。

    二是要盘活开放社会资源。进一步聚焦课后服务优质,走出校园,打开校门,走进社会,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广泛的育人场所或课程。

    三是要保障教师福利到位。乡村教师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已普遍超负荷,承担课后服务,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乡村教师的福利到位,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因此,应该将福利政策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要建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开放图书室、运动场、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并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这些场馆进行体验,从交通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同时,每年为学校提供足量且高质量的图书,增加学生阅读量,让学生自觉养成热爱阅读的良好习惯。

    五是要加强乡村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精心设计好“乡村少年宫”科技创客中心等活动,增加活动项目,让孩子充分享受到参加科技教育活动的乐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并抓好寄宿制学校孩子课后管理和指导。

    作者:周洪松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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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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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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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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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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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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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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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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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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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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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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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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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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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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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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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提供更多可选职位,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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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且考研考公竞争激烈、出国留学难度增加,海外留学归国就业的学生也将超过100万,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极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

    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

    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可行的政策。

    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与年长人群相比,青年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交关系较弱,就业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村青年就业难度大等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搭建更多校企对接、国聘行动等就业渠道与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减免、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度增加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容量。

    此外,提案建议,通过提供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方式,缓解就业焦虑,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吕国泉建议:用人单位不得

    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据红星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对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大家有什么看法?

    评论区见~

    编辑|王月龙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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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淑英代表:建议设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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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 禹跃昆)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教育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的问题和挑战随之而来,乡村学校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淑英看来,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乡村学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经历、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教育振兴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正视问题研究对策。

    王淑英认为,未来,乡村教育应该在政府层面加大挖掘资源潜力的力度,尝试实施更有利于乡村教育全面振兴的改革。

    一是要推进优质学校的教师联研制度。要对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引领,提升教师能力,乡村学校要派教师外出参加各学科的培训,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老师的培训;采取“请进来”方式对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注重校际交流,养成校际、教师之间联合教研、相互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聚焦优质课堂,改变过去直接在课堂上讲解和操练知识点的做法,以培养提升乡村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会集优质师资,设计“适合每一个孩子”的高质量作业,真正给每个孩子提供个性化的弹性作业,进一步实现“增质”与“减负”相得益彰。

    二是要盘活开放社会资源。进一步聚焦课后服务优质,走出校园,打开校门,走进社会,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广泛的育人场所或课程。

    三是要保障教师福利到位。乡村教师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已普遍超负荷,承担课后服务,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乡村教师的福利到位,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因此,应该将福利政策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要建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开放图书室、运动场、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并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这些场馆进行体验,从交通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同时,每年为学校提供足量且高质量的图书,增加学生阅读量,让学生自觉养成热爱阅读的良好习惯。

    五是要加强乡村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精心设计好“乡村少年宫”科技创客中心等活动,增加活动项目,让孩子充分享受到参加科技教育活动的乐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并抓好寄宿制学校孩子课后管理和指导。

    作者:周洪松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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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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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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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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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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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快照: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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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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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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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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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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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提供更多可选职位,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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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且考研考公竞争激烈、出国留学难度增加,海外留学归国就业的学生也将超过100万,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极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

    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

    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可行的政策。

    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与年长人群相比,青年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交关系较弱,就业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村青年就业难度大等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搭建更多校企对接、国聘行动等就业渠道与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减免、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度增加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容量。

    此外,提案建议,通过提供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方式,缓解就业焦虑,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吕国泉建议:用人单位不得

    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据红星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对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大家有什么看法?

    评论区见~

    编辑|王月龙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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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淑英代表:建议设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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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 禹跃昆)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教育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的问题和挑战随之而来,乡村学校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淑英看来,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乡村学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经历、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教育振兴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正视问题研究对策。

    王淑英认为,未来,乡村教育应该在政府层面加大挖掘资源潜力的力度,尝试实施更有利于乡村教育全面振兴的改革。

    一是要推进优质学校的教师联研制度。要对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引领,提升教师能力,乡村学校要派教师外出参加各学科的培训,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老师的培训;采取“请进来”方式对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注重校际交流,养成校际、教师之间联合教研、相互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聚焦优质课堂,改变过去直接在课堂上讲解和操练知识点的做法,以培养提升乡村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会集优质师资,设计“适合每一个孩子”的高质量作业,真正给每个孩子提供个性化的弹性作业,进一步实现“增质”与“减负”相得益彰。

    二是要盘活开放社会资源。进一步聚焦课后服务优质,走出校园,打开校门,走进社会,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广泛的育人场所或课程。

    三是要保障教师福利到位。乡村教师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已普遍超负荷,承担课后服务,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乡村教师的福利到位,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因此,应该将福利政策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要建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开放图书室、运动场、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并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这些场馆进行体验,从交通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同时,每年为学校提供足量且高质量的图书,增加学生阅读量,让学生自觉养成热爱阅读的良好习惯。

    五是要加强乡村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精心设计好“乡村少年宫”科技创客中心等活动,增加活动项目,让孩子充分享受到参加科技教育活动的乐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并抓好寄宿制学校孩子课后管理和指导。

    作者:周洪松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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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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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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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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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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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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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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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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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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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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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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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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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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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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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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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提供更多可选职位,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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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且考研考公竞争激烈、出国留学难度增加,海外留学归国就业的学生也将超过100万,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极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

    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

    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可行的政策。

    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与年长人群相比,青年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交关系较弱,就业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村青年就业难度大等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搭建更多校企对接、国聘行动等就业渠道与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减免、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度增加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容量。

    此外,提案建议,通过提供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方式,缓解就业焦虑,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吕国泉建议:用人单位不得

    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据红星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对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大家有什么看法?

    评论区见~

    编辑|王月龙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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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淑英代表:建议设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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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 禹跃昆)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教育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的问题和挑战随之而来,乡村学校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淑英看来,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乡村学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经历、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教育振兴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正视问题研究对策。

    王淑英认为,未来,乡村教育应该在政府层面加大挖掘资源潜力的力度,尝试实施更有利于乡村教育全面振兴的改革。

    一是要推进优质学校的教师联研制度。要对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引领,提升教师能力,乡村学校要派教师外出参加各学科的培训,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老师的培训;采取“请进来”方式对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注重校际交流,养成校际、教师之间联合教研、相互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聚焦优质课堂,改变过去直接在课堂上讲解和操练知识点的做法,以培养提升乡村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会集优质师资,设计“适合每一个孩子”的高质量作业,真正给每个孩子提供个性化的弹性作业,进一步实现“增质”与“减负”相得益彰。

    二是要盘活开放社会资源。进一步聚焦课后服务优质,走出校园,打开校门,走进社会,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广泛的育人场所或课程。

    三是要保障教师福利到位。乡村教师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已普遍超负荷,承担课后服务,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乡村教师的福利到位,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因此,应该将福利政策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要建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开放图书室、运动场、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并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这些场馆进行体验,从交通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同时,每年为学校提供足量且高质量的图书,增加学生阅读量,让学生自觉养成热爱阅读的良好习惯。

    五是要加强乡村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精心设计好“乡村少年宫”科技创客中心等活动,增加活动项目,让孩子充分享受到参加科技教育活动的乐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并抓好寄宿制学校孩子课后管理和指导。

    作者:周洪松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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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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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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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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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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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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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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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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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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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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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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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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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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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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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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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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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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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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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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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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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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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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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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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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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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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提供更多可选职位,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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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且考研考公竞争激烈、出国留学难度增加,海外留学归国就业的学生也将超过100万,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极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

    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

    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可行的政策。

    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与年长人群相比,青年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交关系较弱,就业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村青年就业难度大等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搭建更多校企对接、国聘行动等就业渠道与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减免、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度增加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容量。

    此外,提案建议,通过提供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方式,缓解就业焦虑,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吕国泉建议:用人单位不得

    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据红星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对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大家有什么看法?

    评论区见~

    编辑|王月龙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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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淑英代表:建议设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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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 禹跃昆)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教育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的问题和挑战随之而来,乡村学校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淑英看来,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乡村学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经历、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教育振兴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正视问题研究对策。

    王淑英认为,未来,乡村教育应该在政府层面加大挖掘资源潜力的力度,尝试实施更有利于乡村教育全面振兴的改革。

    一是要推进优质学校的教师联研制度。要对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引领,提升教师能力,乡村学校要派教师外出参加各学科的培训,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老师的培训;采取“请进来”方式对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注重校际交流,养成校际、教师之间联合教研、相互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聚焦优质课堂,改变过去直接在课堂上讲解和操练知识点的做法,以培养提升乡村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会集优质师资,设计“适合每一个孩子”的高质量作业,真正给每个孩子提供个性化的弹性作业,进一步实现“增质”与“减负”相得益彰。

    二是要盘活开放社会资源。进一步聚焦课后服务优质,走出校园,打开校门,走进社会,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广泛的育人场所或课程。

    三是要保障教师福利到位。乡村教师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已普遍超负荷,承担课后服务,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乡村教师的福利到位,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因此,应该将福利政策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要建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开放图书室、运动场、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并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这些场馆进行体验,从交通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同时,每年为学校提供足量且高质量的图书,增加学生阅读量,让学生自觉养成热爱阅读的良好习惯。

    五是要加强乡村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精心设计好“乡村少年宫”科技创客中心等活动,增加活动项目,让孩子充分享受到参加科技教育活动的乐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并抓好寄宿制学校孩子课后管理和指导。

    作者:周洪松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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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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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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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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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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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快照: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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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快照: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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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快照: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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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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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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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养育子女仅由女性承担不公平
    作者:京报网
    发布时间:2023-03-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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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表示,女性家庭抚幼负担与社会劳动参与存在矛盾,而养育子女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如果仅由女性承担是不公平的”。

    他指出,市场上保姆雇佣费用较为高昂,如果能延长男性生育假,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因此,建议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消除育龄妇女就业歧视;可考虑适度延长生育假,特别是男性的生育假期,有效平衡女性承担过重抚育责任的“家庭天平”。

    这段发言引发不少网友共鸣。“建议延长男性生育假”上热搜,不少网友纷纷点赞支持。

    但也有网友表示,仅延长男性生育假仍不足以提高生育,促进生育需要多措并举,从就业、住房、教育、养育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延长男性生育假能促进生育吗?还能在哪些方面促进生育?全国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

    用住房保障、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

    除了延长男性生育假,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甘华田对如何提高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提出了系列建议。他指出,目前适龄的生育人群生育观念固化,“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育儿成本太高、公共配套欠缺等因素,造成了适龄人群“恐育”。他表示,降低子女养育成本,比如发放育儿补贴、规范孕婴市场和改变抚养观念。他表示,拿出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不仅有助于减轻生育养育压力,也体现了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意图。生育配套措施也需要完善。比如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和针对多孩家庭出台住房保障政策。随着我国逐步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祖辈在参与婴幼儿的照料看管方面将受到更多限制,从而会进一步加剧婴幼儿的照料问题。为此,必须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料、托管服务业,规范服务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生育政策方面,应探索更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比如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等。

    全国政协委员杨爽:部分公立幼儿园可成托幼一体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我国近60多年来第一次出现人口负增长的背后,是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持续走低。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医学院教授杨爽建议,让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增加托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助于缓解双职工家庭养育子女的难题。”杨爽建议,分年龄段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0-1岁托育以家庭为主,支持政策可包括延长女性产假、增加男性护理假、调整假期间工资等;1-2岁托育由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承担,支持政策可包括临时育儿假、育儿津贴等;2-6岁托育服务为政府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将部分公立幼儿园扩容成托幼一体。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探索推行假期托管服务等,解决家长工作与育儿的矛盾,“我们每年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鼓励更多年轻人进入托育服务行业。”全国政协委员贺丹:性别平等做得越好,生育水平反而会提升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消除职场性别歧视,不能光喊口号,基础制度的构建尤为重要,比如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有专家提出,现实中企业会遭受“雇主惩罚”,即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雇佣很多女性,要考虑:婚育期间的待遇问题谁来解决?生育之后她的工作谁来替代?无形中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对此,贺丹指出,“我国有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支付,有些地方还把生育保险返还给雇佣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减轻企业负担。”“当前我国生育保险覆盖面还很小,主要是参加职工医保的这一部分人群。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灵活就业,很多人没有参加医保、生育保险,所以下一步我们的社会保险要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此外,生育保障不仅仅针对女性。我们看到有些地方有了一些探索,比如一些地方生育保险相对富余,从里面支出一部分让男性延长‘陪护假’或‘育儿假’,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方向。”同时,她指出,在影响家庭生育决策过程中,在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撑、男女分工的平等,比外部的环境更重要。“生育过程虽然是女性完成,但育儿过程一定要有男性的参与。”贺丹还指出,从国际上来看,在促进性别平等的初期阶段,生育水平是快速下降的,但是到了促进性别平等的一个成熟阶段,生育水平是回升的。延长男性生育假能促进生育吗?评论区说说

    (原标题:“养育子女仅由女性承担不公平”)

    来源:央视网公众号

    流程编辑:TF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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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前瞻|免费教育、税收优惠……为鼓励生育代表委员纷纷“支招”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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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国最近60多年来人口规模首次出现负增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牵动着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心。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代表委员已开始纷纷为促进生育建言献策。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阶段。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表示,为更有效地鼓励生育,他将提交“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配套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的提案”,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之外,甘华田委员还提出了延长男性生育假等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建议小学教育缩短到5年并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建议尽快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另外,农工党中央也关注生育话题,建议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尽快出台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家庭抚养孩子的养育成本。

    二是试行“负所得税”制度。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对达不到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扣除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计算其“负所得税”金额,由政府予以一定的补助,以提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以缓解抚养压力,提升生育意愿。

    三是对现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上按照150%加计扣除,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养子女的负担,鼓励适龄育养家庭多生多育。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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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生育”成代表委员关注热点,他们提了哪些建议?
    作者:健康时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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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时报记者 赵萌萌)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鼓励生育成为了今年热点话题之一,多位代表委员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生育相关的提案、议案。

    助产士把兔年‘兔宝宝’放到母亲身上进行早接触。新华社图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免费教育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老年医学中心主任医师甘华田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在甘华田看来,目前,“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不愿生的原因很多,教育问题是最重要的一个“拦路虎”,要解决这一问题,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国家财政是完全能够承受的,因为小学和初中已经是义务教育了,仅仅需要提供幼儿园和高中的费用。

    此外,甘华田还建议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运用好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关于抚养子女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差异化个税抵扣,并且覆盖从怀孕到孩子年满18周岁。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建议小学教育年限缩短到5年,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据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视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表示,建议将小学教育年限由6年缩短到5年,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施“十年义务教育”,

    贺丹认为,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但医学上认为30岁之前是女性的最佳生育时期,因此建议缩短基础教育年限,使大学毕业生最佳生育年龄时期延长2年。同时,通过强制义务教育避免贫困地区低龄女性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婚育阶段,保护其身心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安庭: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表示,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安庭认为,应该由国家财政部门联合社保部门牵头顶层设计,尽快在我国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社保报销范畴。同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框架范围内,各地尽快完成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标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吴瑞君:建议重点关注想生不敢生群体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表示,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想生不敢生”的这个群体。

    吴瑞君表示,我们要把提高二孩生育率作为现阶段的重要目标,提升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均等化,包括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和解决想生不敢生的家庭的顾虑和问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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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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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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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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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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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快照: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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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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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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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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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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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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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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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提供更多可选职位,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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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且考研考公竞争激烈、出国留学难度增加,海外留学归国就业的学生也将超过100万,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极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

    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

    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可行的政策。

    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与年长人群相比,青年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交关系较弱,就业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村青年就业难度大等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搭建更多校企对接、国聘行动等就业渠道与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减免、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度增加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容量。

    此外,提案建议,通过提供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方式,缓解就业焦虑,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吕国泉建议:用人单位不得

    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据红星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对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大家有什么看法?

    评论区见~

    编辑|王月龙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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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淑英代表:建议设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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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 禹跃昆)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教育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的问题和挑战随之而来,乡村学校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淑英看来,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乡村学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经历、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教育振兴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正视问题研究对策。

    王淑英认为,未来,乡村教育应该在政府层面加大挖掘资源潜力的力度,尝试实施更有利于乡村教育全面振兴的改革。

    一是要推进优质学校的教师联研制度。要对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引领,提升教师能力,乡村学校要派教师外出参加各学科的培训,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老师的培训;采取“请进来”方式对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注重校际交流,养成校际、教师之间联合教研、相互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聚焦优质课堂,改变过去直接在课堂上讲解和操练知识点的做法,以培养提升乡村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会集优质师资,设计“适合每一个孩子”的高质量作业,真正给每个孩子提供个性化的弹性作业,进一步实现“增质”与“减负”相得益彰。

    二是要盘活开放社会资源。进一步聚焦课后服务优质,走出校园,打开校门,走进社会,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广泛的育人场所或课程。

    三是要保障教师福利到位。乡村教师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已普遍超负荷,承担课后服务,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乡村教师的福利到位,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因此,应该将福利政策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要建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开放图书室、运动场、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并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这些场馆进行体验,从交通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同时,每年为学校提供足量且高质量的图书,增加学生阅读量,让学生自觉养成热爱阅读的良好习惯。

    五是要加强乡村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精心设计好“乡村少年宫”科技创客中心等活动,增加活动项目,让孩子充分享受到参加科技教育活动的乐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并抓好寄宿制学校孩子课后管理和指导。

    作者:周洪松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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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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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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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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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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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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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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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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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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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养育子女仅由女性承担不公平
    作者:京报网
    发布时间:2023-03-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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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表示,女性家庭抚幼负担与社会劳动参与存在矛盾,而养育子女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如果仅由女性承担是不公平的”。

    他指出,市场上保姆雇佣费用较为高昂,如果能延长男性生育假,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因此,建议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消除育龄妇女就业歧视;可考虑适度延长生育假,特别是男性的生育假期,有效平衡女性承担过重抚育责任的“家庭天平”。

    这段发言引发不少网友共鸣。“建议延长男性生育假”上热搜,不少网友纷纷点赞支持。

    但也有网友表示,仅延长男性生育假仍不足以提高生育,促进生育需要多措并举,从就业、住房、教育、养育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延长男性生育假能促进生育吗?还能在哪些方面促进生育?全国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

    用住房保障、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

    除了延长男性生育假,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甘华田对如何提高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提出了系列建议。他指出,目前适龄的生育人群生育观念固化,“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育儿成本太高、公共配套欠缺等因素,造成了适龄人群“恐育”。他表示,降低子女养育成本,比如发放育儿补贴、规范孕婴市场和改变抚养观念。他表示,拿出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不仅有助于减轻生育养育压力,也体现了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意图。生育配套措施也需要完善。比如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和针对多孩家庭出台住房保障政策。随着我国逐步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祖辈在参与婴幼儿的照料看管方面将受到更多限制,从而会进一步加剧婴幼儿的照料问题。为此,必须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料、托管服务业,规范服务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生育政策方面,应探索更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比如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等。

    全国政协委员杨爽:部分公立幼儿园可成托幼一体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我国近60多年来第一次出现人口负增长的背后,是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持续走低。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医学院教授杨爽建议,让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增加托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助于缓解双职工家庭养育子女的难题。”杨爽建议,分年龄段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0-1岁托育以家庭为主,支持政策可包括延长女性产假、增加男性护理假、调整假期间工资等;1-2岁托育由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承担,支持政策可包括临时育儿假、育儿津贴等;2-6岁托育服务为政府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将部分公立幼儿园扩容成托幼一体。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探索推行假期托管服务等,解决家长工作与育儿的矛盾,“我们每年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鼓励更多年轻人进入托育服务行业。”全国政协委员贺丹:性别平等做得越好,生育水平反而会提升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消除职场性别歧视,不能光喊口号,基础制度的构建尤为重要,比如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有专家提出,现实中企业会遭受“雇主惩罚”,即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雇佣很多女性,要考虑:婚育期间的待遇问题谁来解决?生育之后她的工作谁来替代?无形中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对此,贺丹指出,“我国有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支付,有些地方还把生育保险返还给雇佣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减轻企业负担。”“当前我国生育保险覆盖面还很小,主要是参加职工医保的这一部分人群。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灵活就业,很多人没有参加医保、生育保险,所以下一步我们的社会保险要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此外,生育保障不仅仅针对女性。我们看到有些地方有了一些探索,比如一些地方生育保险相对富余,从里面支出一部分让男性延长‘陪护假’或‘育儿假’,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方向。”同时,她指出,在影响家庭生育决策过程中,在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撑、男女分工的平等,比外部的环境更重要。“生育过程虽然是女性完成,但育儿过程一定要有男性的参与。”贺丹还指出,从国际上来看,在促进性别平等的初期阶段,生育水平是快速下降的,但是到了促进性别平等的一个成熟阶段,生育水平是回升的。延长男性生育假能促进生育吗?评论区说说

    (原标题:“养育子女仅由女性承担不公平”)

    来源:央视网公众号

    流程编辑:TF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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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前瞻|免费教育、税收优惠……为鼓励生育代表委员纷纷“支招”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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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国最近60多年来人口规模首次出现负增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牵动着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心。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代表委员已开始纷纷为促进生育建言献策。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阶段。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表示,为更有效地鼓励生育,他将提交“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配套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的提案”,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之外,甘华田委员还提出了延长男性生育假等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建议小学教育缩短到5年并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建议尽快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另外,农工党中央也关注生育话题,建议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尽快出台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家庭抚养孩子的养育成本。

    二是试行“负所得税”制度。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对达不到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扣除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计算其“负所得税”金额,由政府予以一定的补助,以提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以缓解抚养压力,提升生育意愿。

    三是对现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上按照150%加计扣除,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养子女的负担,鼓励适龄育养家庭多生多育。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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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生育”成代表委员关注热点,他们提了哪些建议?
    作者:健康时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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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时报记者 赵萌萌)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鼓励生育成为了今年热点话题之一,多位代表委员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生育相关的提案、议案。

    助产士把兔年‘兔宝宝’放到母亲身上进行早接触。新华社图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免费教育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老年医学中心主任医师甘华田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在甘华田看来,目前,“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不愿生的原因很多,教育问题是最重要的一个“拦路虎”,要解决这一问题,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国家财政是完全能够承受的,因为小学和初中已经是义务教育了,仅仅需要提供幼儿园和高中的费用。

    此外,甘华田还建议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运用好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关于抚养子女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差异化个税抵扣,并且覆盖从怀孕到孩子年满18周岁。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建议小学教育年限缩短到5年,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据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视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表示,建议将小学教育年限由6年缩短到5年,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施“十年义务教育”,

    贺丹认为,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但医学上认为30岁之前是女性的最佳生育时期,因此建议缩短基础教育年限,使大学毕业生最佳生育年龄时期延长2年。同时,通过强制义务教育避免贫困地区低龄女性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婚育阶段,保护其身心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安庭: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表示,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安庭认为,应该由国家财政部门联合社保部门牵头顶层设计,尽快在我国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社保报销范畴。同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框架范围内,各地尽快完成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标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吴瑞君:建议重点关注想生不敢生群体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表示,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想生不敢生”的这个群体。

    吴瑞君表示,我们要把提高二孩生育率作为现阶段的重要目标,提升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均等化,包括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和解决想生不敢生的家庭的顾虑和问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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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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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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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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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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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快照: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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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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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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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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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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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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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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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提供更多可选职位,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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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且考研考公竞争激烈、出国留学难度增加,海外留学归国就业的学生也将超过100万,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极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

    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

    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可行的政策。

    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与年长人群相比,青年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交关系较弱,就业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村青年就业难度大等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搭建更多校企对接、国聘行动等就业渠道与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减免、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度增加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容量。

    此外,提案建议,通过提供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方式,缓解就业焦虑,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吕国泉建议:用人单位不得

    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据红星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对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大家有什么看法?

    评论区见~

    编辑|王月龙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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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淑英代表:建议设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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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 禹跃昆)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教育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的问题和挑战随之而来,乡村学校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淑英看来,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乡村学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经历、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教育振兴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正视问题研究对策。

    王淑英认为,未来,乡村教育应该在政府层面加大挖掘资源潜力的力度,尝试实施更有利于乡村教育全面振兴的改革。

    一是要推进优质学校的教师联研制度。要对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引领,提升教师能力,乡村学校要派教师外出参加各学科的培训,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老师的培训;采取“请进来”方式对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注重校际交流,养成校际、教师之间联合教研、相互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聚焦优质课堂,改变过去直接在课堂上讲解和操练知识点的做法,以培养提升乡村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会集优质师资,设计“适合每一个孩子”的高质量作业,真正给每个孩子提供个性化的弹性作业,进一步实现“增质”与“减负”相得益彰。

    二是要盘活开放社会资源。进一步聚焦课后服务优质,走出校园,打开校门,走进社会,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广泛的育人场所或课程。

    三是要保障教师福利到位。乡村教师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已普遍超负荷,承担课后服务,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乡村教师的福利到位,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因此,应该将福利政策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要建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开放图书室、运动场、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并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这些场馆进行体验,从交通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同时,每年为学校提供足量且高质量的图书,增加学生阅读量,让学生自觉养成热爱阅读的良好习惯。

    五是要加强乡村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精心设计好“乡村少年宫”科技创客中心等活动,增加活动项目,让孩子充分享受到参加科技教育活动的乐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并抓好寄宿制学校孩子课后管理和指导。

    作者:周洪松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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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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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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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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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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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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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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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快照: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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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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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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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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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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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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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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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提供更多可选职位,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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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且考研考公竞争激烈、出国留学难度增加,海外留学归国就业的学生也将超过100万,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极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

    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

    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可行的政策。

    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与年长人群相比,青年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交关系较弱,就业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村青年就业难度大等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搭建更多校企对接、国聘行动等就业渠道与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减免、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度增加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容量。

    此外,提案建议,通过提供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方式,缓解就业焦虑,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吕国泉建议:用人单位不得

    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据红星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对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大家有什么看法?

    评论区见~

    编辑|王月龙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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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淑英代表:建议设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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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 禹跃昆)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教育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的问题和挑战随之而来,乡村学校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淑英看来,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乡村学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经历、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教育振兴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正视问题研究对策。

    王淑英认为,未来,乡村教育应该在政府层面加大挖掘资源潜力的力度,尝试实施更有利于乡村教育全面振兴的改革。

    一是要推进优质学校的教师联研制度。要对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引领,提升教师能力,乡村学校要派教师外出参加各学科的培训,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老师的培训;采取“请进来”方式对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注重校际交流,养成校际、教师之间联合教研、相互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聚焦优质课堂,改变过去直接在课堂上讲解和操练知识点的做法,以培养提升乡村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会集优质师资,设计“适合每一个孩子”的高质量作业,真正给每个孩子提供个性化的弹性作业,进一步实现“增质”与“减负”相得益彰。

    二是要盘活开放社会资源。进一步聚焦课后服务优质,走出校园,打开校门,走进社会,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广泛的育人场所或课程。

    三是要保障教师福利到位。乡村教师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已普遍超负荷,承担课后服务,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乡村教师的福利到位,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因此,应该将福利政策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要建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开放图书室、运动场、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并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这些场馆进行体验,从交通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同时,每年为学校提供足量且高质量的图书,增加学生阅读量,让学生自觉养成热爱阅读的良好习惯。

    五是要加强乡村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精心设计好“乡村少年宫”科技创客中心等活动,增加活动项目,让孩子充分享受到参加科技教育活动的乐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并抓好寄宿制学校孩子课后管理和指导。

    作者:周洪松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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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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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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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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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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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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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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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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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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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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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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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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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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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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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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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淑英代表:建议设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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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 禹跃昆)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教育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的问题和挑战随之而来,乡村学校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淑英看来,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乡村学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经历、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教育振兴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正视问题研究对策。

    王淑英认为,未来,乡村教育应该在政府层面加大挖掘资源潜力的力度,尝试实施更有利于乡村教育全面振兴的改革。

    一是要推进优质学校的教师联研制度。要对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引领,提升教师能力,乡村学校要派教师外出参加各学科的培训,针对性加强紧缺学科老师的培训;采取“请进来”方式对学校老师进行培训,注重校际交流,养成校际、教师之间联合教研、相互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聚焦优质课堂,改变过去直接在课堂上讲解和操练知识点的做法,以培养提升乡村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会集优质师资,设计“适合每一个孩子”的高质量作业,真正给每个孩子提供个性化的弹性作业,进一步实现“增质”与“减负”相得益彰。

    二是要盘活开放社会资源。进一步聚焦课后服务优质,走出校园,打开校门,走进社会,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乡村学校提供更广泛的育人场所或课程。

    三是要保障教师福利到位。乡村教师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已普遍超负荷,承担课后服务,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乡村教师的福利到位,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因此,应该将福利政策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是要建立乡村学校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开放图书室、运动场、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并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这些场馆进行体验,从交通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贴。同时,每年为学校提供足量且高质量的图书,增加学生阅读量,让学生自觉养成热爱阅读的良好习惯。

    五是要加强乡村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精心设计好“乡村少年宫”科技创客中心等活动,增加活动项目,让孩子充分享受到参加科技教育活动的乐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并抓好寄宿制学校孩子课后管理和指导。

    作者:周洪松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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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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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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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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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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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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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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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快照: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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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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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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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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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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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2
    快照: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张天任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制定各类政策,加大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浙江省为吸引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在土地、资金、税收、个人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学生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的意愿增强。但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1、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目前,我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其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村官计划”; 二是“三支一扶”项目,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到偏远农村地区支教。

    2、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对于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延伸出来的工资水平、创业补贴、失业保障等问题缺乏具体可行的政策。

    3、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创业活动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机构、各部门都认识到鼓励大学生走进乡村创业的重要性,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专门负责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活动的统筹机构或部门,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知道该去哪、该找谁、程序是什么,这也增加了大学生走进乡村成为高素质农民的难度。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3、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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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天任代表建议:提供更多可选职位,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20:48
    快照: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且考研考公竞争激烈、出国留学难度增加,海外留学归国就业的学生也将超过100万,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极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提交《关于引导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天任代表建议:引导高校毕业生

    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引导高校毕业生入职高素质农民队伍,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从全国范围看,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还面临一系列政策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点:

    就业形式单一,市场化岗位较少。

    就业创业长效保障不完善,影响长久发展。可行的政策。

    管理部门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为此,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构建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政策体系,拓宽农村创业就业渠道。打破现有政府政策主导的就业形式,改变“政府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单一就业层级关系,鼓励农村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更多可供大学生选择的职位,打造“政府政策--企业--大学生”的多元化就业层级。针对有意愿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让企业享受到一定优待,协助企业制定大学生就业管理政策,提高大学生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一旦大学生农村创业就业失败,要保障其后续创业就业问题,确保同等条件下,曾在乡村创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在应聘其他工作时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二是解决入职农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就近县域及城镇住房待遇以及下一代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让大学生到农村及农业领域就业成为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立法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高素质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确立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大学生乡村创业活动的专有部门或机构,针对大学生乡村创业就业难题,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入职农业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并调动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

    4、建立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政策。一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大学生学历及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结合起来,认定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和等级。二是根据认定标准及高素质农民等级与其优惠政策挂钩,提升高素质农民化的含金量。三是将“大学生入职高素质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与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结合,取得资格认证职业农民大学生在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如在金融信贷方面,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倾斜。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与年长人群相比,青年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交关系较弱,就业面临的困难更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村青年就业难度大等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搭建更多校企对接、国聘行动等就业渠道与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减免、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度增加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容量。

    此外,提案建议,通过提供一对一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方式,缓解就业焦虑,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吕国泉建议:用人单位不得

    把年龄作为招聘辞退红线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职场上的“年龄焦虑”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据红星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拟向大会提交《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提案。提案中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吕国泉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针对年龄歧视现状,吕国泉建议,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保障平等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出,要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他提议道,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对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建议

    大家有什么看法?

    评论区见~

    编辑|王月龙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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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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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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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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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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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快照: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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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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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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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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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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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养育子女仅由女性承担不公平
    作者:京报网
    发布时间:2023-03-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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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表示,女性家庭抚幼负担与社会劳动参与存在矛盾,而养育子女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如果仅由女性承担是不公平的”。

    他指出,市场上保姆雇佣费用较为高昂,如果能延长男性生育假,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因此,建议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消除育龄妇女就业歧视;可考虑适度延长生育假,特别是男性的生育假期,有效平衡女性承担过重抚育责任的“家庭天平”。

    这段发言引发不少网友共鸣。“建议延长男性生育假”上热搜,不少网友纷纷点赞支持。

    但也有网友表示,仅延长男性生育假仍不足以提高生育,促进生育需要多措并举,从就业、住房、教育、养育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延长男性生育假能促进生育吗?还能在哪些方面促进生育?全国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

    用住房保障、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

    除了延长男性生育假,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甘华田对如何提高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提出了系列建议。他指出,目前适龄的生育人群生育观念固化,“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育儿成本太高、公共配套欠缺等因素,造成了适龄人群“恐育”。他表示,降低子女养育成本,比如发放育儿补贴、规范孕婴市场和改变抚养观念。他表示,拿出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不仅有助于减轻生育养育压力,也体现了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意图。生育配套措施也需要完善。比如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和针对多孩家庭出台住房保障政策。随着我国逐步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祖辈在参与婴幼儿的照料看管方面将受到更多限制,从而会进一步加剧婴幼儿的照料问题。为此,必须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料、托管服务业,规范服务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生育政策方面,应探索更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比如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等。

    全国政协委员杨爽:部分公立幼儿园可成托幼一体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我国近60多年来第一次出现人口负增长的背后,是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持续走低。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医学院教授杨爽建议,让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增加托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助于缓解双职工家庭养育子女的难题。”杨爽建议,分年龄段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0-1岁托育以家庭为主,支持政策可包括延长女性产假、增加男性护理假、调整假期间工资等;1-2岁托育由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承担,支持政策可包括临时育儿假、育儿津贴等;2-6岁托育服务为政府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将部分公立幼儿园扩容成托幼一体。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探索推行假期托管服务等,解决家长工作与育儿的矛盾,“我们每年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鼓励更多年轻人进入托育服务行业。”全国政协委员贺丹:性别平等做得越好,生育水平反而会提升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消除职场性别歧视,不能光喊口号,基础制度的构建尤为重要,比如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有专家提出,现实中企业会遭受“雇主惩罚”,即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雇佣很多女性,要考虑:婚育期间的待遇问题谁来解决?生育之后她的工作谁来替代?无形中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对此,贺丹指出,“我国有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支付,有些地方还把生育保险返还给雇佣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减轻企业负担。”“当前我国生育保险覆盖面还很小,主要是参加职工医保的这一部分人群。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灵活就业,很多人没有参加医保、生育保险,所以下一步我们的社会保险要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此外,生育保障不仅仅针对女性。我们看到有些地方有了一些探索,比如一些地方生育保险相对富余,从里面支出一部分让男性延长‘陪护假’或‘育儿假’,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方向。”同时,她指出,在影响家庭生育决策过程中,在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撑、男女分工的平等,比外部的环境更重要。“生育过程虽然是女性完成,但育儿过程一定要有男性的参与。”贺丹还指出,从国际上来看,在促进性别平等的初期阶段,生育水平是快速下降的,但是到了促进性别平等的一个成熟阶段,生育水平是回升的。延长男性生育假能促进生育吗?评论区说说

    (原标题:“养育子女仅由女性承担不公平”)

    来源:央视网公众号

    流程编辑:TF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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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前瞻|免费教育、税收优惠……为鼓励生育代表委员纷纷“支招”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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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国最近60多年来人口规模首次出现负增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牵动着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心。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代表委员已开始纷纷为促进生育建言献策。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阶段。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表示,为更有效地鼓励生育,他将提交“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配套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的提案”,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之外,甘华田委员还提出了延长男性生育假等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建议小学教育缩短到5年并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建议尽快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另外,农工党中央也关注生育话题,建议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尽快出台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家庭抚养孩子的养育成本。

    二是试行“负所得税”制度。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对达不到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扣除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计算其“负所得税”金额,由政府予以一定的补助,以提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以缓解抚养压力,提升生育意愿。

    三是对现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上按照150%加计扣除,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养子女的负担,鼓励适龄育养家庭多生多育。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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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生育”成代表委员关注热点,他们提了哪些建议?
    作者:健康时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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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时报记者 赵萌萌)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鼓励生育成为了今年热点话题之一,多位代表委员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生育相关的提案、议案。

    助产士把兔年‘兔宝宝’放到母亲身上进行早接触。新华社图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免费教育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老年医学中心主任医师甘华田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在甘华田看来,目前,“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不愿生的原因很多,教育问题是最重要的一个“拦路虎”,要解决这一问题,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国家财政是完全能够承受的,因为小学和初中已经是义务教育了,仅仅需要提供幼儿园和高中的费用。

    此外,甘华田还建议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运用好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关于抚养子女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差异化个税抵扣,并且覆盖从怀孕到孩子年满18周岁。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建议小学教育年限缩短到5年,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据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视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表示,建议将小学教育年限由6年缩短到5年,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施“十年义务教育”,

    贺丹认为,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但医学上认为30岁之前是女性的最佳生育时期,因此建议缩短基础教育年限,使大学毕业生最佳生育年龄时期延长2年。同时,通过强制义务教育避免贫困地区低龄女性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婚育阶段,保护其身心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安庭: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表示,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安庭认为,应该由国家财政部门联合社保部门牵头顶层设计,尽快在我国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社保报销范畴。同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框架范围内,各地尽快完成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标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吴瑞君:建议重点关注想生不敢生群体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表示,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想生不敢生”的这个群体。

    吴瑞君表示,我们要把提高二孩生育率作为现阶段的重要目标,提升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均等化,包括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和解决想生不敢生的家庭的顾虑和问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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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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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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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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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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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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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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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地发放“真金白银”,女报评论: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作者: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3-02-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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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育儿补贴、住房政策倾斜、延长育儿假期……今年以来,多地陆续推进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而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用现金补贴鼓励生育将在多地成为现实。(此前报道:真金白银!多地出台生育支持政策)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四川省攀枝花市自2021年7月在全国率先推出育儿补贴以来,深圳、济南、长沙、沈阳、哈尔滨、杭州、温州等地陆续出台政策,向多孩家庭提供补贴,拿出“真金白银”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

    经济负担是影响家庭生育决定的重要因素,政府拿出“真金白银”补贴,初衷不言而喻,是为了加大生育支持,提振生育意愿。对此,大部分民众是持赞赏态度的,当然也有一部分民众对此并不乐观,认为此举仅是杯水车薪,对于影响家庭生育决策作用不大。我们应该正视,生育政策的出台不可能一步到位,更应看到的是育儿补贴的背后传递出的积极信号,即政府在加快构建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生育养育成本不应由家庭独立承担,而应由社会共担。此举营造了生育环境向好的预期,有助于提振育龄人群的生育信心。

    发放育儿补贴,减轻生育养育成本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环境的其中一环,然而广大家庭在制定生育决策时,还需要考虑更多因素,比如国家如何进一步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如何高质量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等。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出台了二十条措施,要求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提振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需要各方面都拿出实实在在的“硬招”。

    生育既是家庭的事,也是国家、社会的事。只有建立覆盖面更广、时效更长、全方位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让年轻人和家庭能够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年轻人不敢生、不愿生的问题。

    2023年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张明芳

    责编/陈晓冰

    审签/一帆

    监制/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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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大杰:生育假的成本,应从企业承担转向由政府承担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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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生育儿女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是最大的善。母亲最伟大这句话不需要解释。即便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时代,对生育女性也会提供必要的福利。

    2022年我国人口出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人口结构趋向恶化。鼓励生育、提高出生率成为国家最紧迫的战略之一。近年我国开放生育管制,鼓励生育,为孕产妇提供多种生育福利,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个税减免、延长产假和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其中带薪产假和育儿假是最主要的福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晚育者可增加30天,其他如难产、多胞胎还可以增加各15天。另外,产后的一年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可达30天。一个产妇一般可以享受90-180天的法定生育假。

    生育假福利忽略了广大妇女群体

    生育假,这项以国家意志推行的生育福利,却忽略了广大的妇女群体,存在巨大漏洞,不具有公共性。

    生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但毕竟适龄上班女性是少数,那些自由职业者、全职妈妈和广大的女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

    现代社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管是基层的家政、导购、个体从业者,还是网约车司机、骑手、中介,或者艺术工作者、作家、律师,这些非雇佣制的职业群体日渐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创业,电商、直播、自媒体等职业吸纳了过亿的从业者。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女性没有生育假,她们的生育福利基本缺失。

    社会在进步,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优生优育和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这些以妈妈为职业的女性也理应享受完整的生育福利。知名母婴平台《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比例超过82%。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36%,年轻、适龄女性出外打工较多,还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作,有的因为孕产而回乡。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女性的生育福利更不应该被忽视。

    以上群体总量可能不少于上班女性。她们一样在工作,在创造价值,一样在纳税,为家庭和社区作贡献。国家不应偏颇一方,应该提供惠及全体的生育福利,以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假福利由企业承担不利于女性就业

    现行的生育假福利,都是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员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不变,并还有多种保障规定。在员工不能上班的这段生育假期,企业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法律规定基本生育假90天,综合起来最高可超过180天。以2021年全国平均职工工资106,837元计算,企业需要负担生育假的直接人力成本为26,343-52,687元(这部分工资还需要缴纳所得税给国家)。另外,相应的社保缴费约为10,537-21,075元,两项相加约为36,870-73,762元,而员工的交接、代岗、培训、效率损耗等间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

    企业对在职员工的福利增加有预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生育适龄女性的聘用采取谨慎态度,在同等条件下,这类求职者的优先级下降成为可能。

    企业中的每一项成本都对应效益指标,这会在企业的每个基层班组、团队里得以体现。因而,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工作期间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这是员工与企业都明白的隐性规则。

    一边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一边是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在制度约束下企业和员工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处境下,企业和员工是共同体内的两方,被促成内在博弈。在这里,强制性“福利”成为恶化双方关系的主因。

    “福利派”有个倾向,如果现行福利效果不佳,则会加大福利供给。但很明显,企业负担与生育适龄女性就业障碍成正比,负担越重,则障碍越高。也就是说,福利的增加会消减福利效果,生育假越多,适龄女性的就业处境越难。

    那么,强制要求企业承担“国家福利”行不行?能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是无力的,但在常识中有答案。

    没有公平的、普及化的生育福利,则不算是完整的国家福利。我国人口危机已经来临,要鼓励生育,必须以完善、普及生育福利为前提。

    国家应调整现有政策,将生育假政策调整为国家性生育福利,生育假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对于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全职妈妈和农村妇女,直接发放“生育福利金”。

    国家福利不能“我请客、你埋单”,让企业承担这项福利的成本。对于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实际支出,纳入企业减免税收的核算范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该先从完善生育福利开始。只有推行无差别、普及化的生育福利,才能体现国家对妇女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的福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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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快照: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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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生育”成代表委员关注热点,他们提了哪些建议?
    作者:健康时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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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时报记者 赵萌萌)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鼓励生育成为了今年热点话题之一,多位代表委员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生育相关的提案、议案。

    助产士把兔年‘兔宝宝’放到母亲身上进行早接触。新华社图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免费教育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老年医学中心主任医师甘华田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在甘华田看来,目前,“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不愿生的原因很多,教育问题是最重要的一个“拦路虎”,要解决这一问题,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国家财政是完全能够承受的,因为小学和初中已经是义务教育了,仅仅需要提供幼儿园和高中的费用。

    此外,甘华田还建议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运用好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关于抚养子女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差异化个税抵扣,并且覆盖从怀孕到孩子年满18周岁。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建议小学教育年限缩短到5年,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据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视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表示,建议将小学教育年限由6年缩短到5年,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施“十年义务教育”,

    贺丹认为,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但医学上认为30岁之前是女性的最佳生育时期,因此建议缩短基础教育年限,使大学毕业生最佳生育年龄时期延长2年。同时,通过强制义务教育避免贫困地区低龄女性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婚育阶段,保护其身心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安庭: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表示,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安庭认为,应该由国家财政部门联合社保部门牵头顶层设计,尽快在我国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社保报销范畴。同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框架范围内,各地尽快完成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标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吴瑞君:建议重点关注想生不敢生群体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表示,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想生不敢生”的这个群体。

    吴瑞君表示,我们要把提高二孩生育率作为现阶段的重要目标,提升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均等化,包括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和解决想生不敢生的家庭的顾虑和问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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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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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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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养育子女仅由女性承担不公平
    作者:京报网
    发布时间:2023-03-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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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表示,女性家庭抚幼负担与社会劳动参与存在矛盾,而养育子女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如果仅由女性承担是不公平的”。

    他指出,市场上保姆雇佣费用较为高昂,如果能延长男性生育假,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因此,建议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消除育龄妇女就业歧视;可考虑适度延长生育假,特别是男性的生育假期,有效平衡女性承担过重抚育责任的“家庭天平”。

    这段发言引发不少网友共鸣。“建议延长男性生育假”上热搜,不少网友纷纷点赞支持。

    但也有网友表示,仅延长男性生育假仍不足以提高生育,促进生育需要多措并举,从就业、住房、教育、养育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延长男性生育假能促进生育吗?还能在哪些方面促进生育?全国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

    用住房保障、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

    除了延长男性生育假,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甘华田对如何提高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提出了系列建议。他指出,目前适龄的生育人群生育观念固化,“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育儿成本太高、公共配套欠缺等因素,造成了适龄人群“恐育”。他表示,降低子女养育成本,比如发放育儿补贴、规范孕婴市场和改变抚养观念。他表示,拿出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不仅有助于减轻生育养育压力,也体现了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意图。生育配套措施也需要完善。比如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和针对多孩家庭出台住房保障政策。随着我国逐步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祖辈在参与婴幼儿的照料看管方面将受到更多限制,从而会进一步加剧婴幼儿的照料问题。为此,必须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料、托管服务业,规范服务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生育政策方面,应探索更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比如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等。

    全国政协委员杨爽:部分公立幼儿园可成托幼一体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我国近60多年来第一次出现人口负增长的背后,是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持续走低。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医学院教授杨爽建议,让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增加托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助于缓解双职工家庭养育子女的难题。”杨爽建议,分年龄段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0-1岁托育以家庭为主,支持政策可包括延长女性产假、增加男性护理假、调整假期间工资等;1-2岁托育由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承担,支持政策可包括临时育儿假、育儿津贴等;2-6岁托育服务为政府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将部分公立幼儿园扩容成托幼一体。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探索推行假期托管服务等,解决家长工作与育儿的矛盾,“我们每年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鼓励更多年轻人进入托育服务行业。”全国政协委员贺丹:性别平等做得越好,生育水平反而会提升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消除职场性别歧视,不能光喊口号,基础制度的构建尤为重要,比如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有专家提出,现实中企业会遭受“雇主惩罚”,即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雇佣很多女性,要考虑:婚育期间的待遇问题谁来解决?生育之后她的工作谁来替代?无形中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对此,贺丹指出,“我国有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支付,有些地方还把生育保险返还给雇佣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减轻企业负担。”“当前我国生育保险覆盖面还很小,主要是参加职工医保的这一部分人群。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灵活就业,很多人没有参加医保、生育保险,所以下一步我们的社会保险要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此外,生育保障不仅仅针对女性。我们看到有些地方有了一些探索,比如一些地方生育保险相对富余,从里面支出一部分让男性延长‘陪护假’或‘育儿假’,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方向。”同时,她指出,在影响家庭生育决策过程中,在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撑、男女分工的平等,比外部的环境更重要。“生育过程虽然是女性完成,但育儿过程一定要有男性的参与。”贺丹还指出,从国际上来看,在促进性别平等的初期阶段,生育水平是快速下降的,但是到了促进性别平等的一个成熟阶段,生育水平是回升的。延长男性生育假能促进生育吗?评论区说说

    (原标题:“养育子女仅由女性承担不公平”)

    来源:央视网公众号

    流程编辑:TF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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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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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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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免除2024后孩子学费至大学!多位两会代表聚焦生育话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人社部回应……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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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3月2日消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多位两会代表将目光聚集在生育话题上。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而产育假只针对有职业的女性,专职妈妈、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女性得不到相应的福利。赵冬苓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从多个层面鼓励年轻人生育。

    丁佐宏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建议搭建一批便于未婚青年参与、有较高诚信度的的交友和婚恋公益服务平台;研究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引入社会专项基金等新模式,完善弹性工作制,缓解职场歧视。

    丁佐宏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完善更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供政策支撑保障。比如,加大对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孩、三孩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个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对于人口下降原因,国信证券分析称主要包括:第一,人口政策导致育龄女性减少,2022年中国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其中21至35岁的育龄女性减少近500万人。第二,城镇化进程中的结婚率下降,导致人口出生人数下降,粗结婚率2005-2013年从6.3‰增长到了9.92‰,之后开始快速下降,2021年粗结婚率下降至5.4‰。第三,近些年中国女性的初次生育年龄逐渐增大,从2000年的平均24.1岁增长至2020年的27.5岁,高于美国27.1岁的水平,即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第四,较高的生活和养育成本降低了生育率。在生活成本中居住类开支占有较大比重,中国的住屋支出占比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居前,居民生活成本中购房及房贷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支出占据较大比重。第五,新冠疫情所导致的就业不确定性以及对健康的担忧,是生育率下降的短期因素,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人社部在今日的发布会上予以了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对于人口下降问题,从就业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9.2亿之后开始下降,去年年末是8.76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还是在供给高位上的放缓,我们国家仍然是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结构上看,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主要还是大龄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数量下降较快,而青年劳动力数量还是稳中有增。

    据测算,今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662万人,规模是创近年新高,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俞家栋表示,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涉及到亿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很关注。这些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加,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有较强的保发放能力。

    一是收支有平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基金有调剂。为解决基金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矛盾,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剂基金,调剂力度更大。

    三是财政有投入。中央财政补助继续增加,地方财政建立了长期投入机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四是长远有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所以,我明确告诉大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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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地发放“真金白银”,女报评论: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作者: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3-02-27 12:00
    快照:

    发放育儿补贴、住房政策倾斜、延长育儿假期……今年以来,多地陆续推进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而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用现金补贴鼓励生育将在多地成为现实。(此前报道:真金白银!多地出台生育支持政策)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四川省攀枝花市自2021年7月在全国率先推出育儿补贴以来,深圳、济南、长沙、沈阳、哈尔滨、杭州、温州等地陆续出台政策,向多孩家庭提供补贴,拿出“真金白银”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

    经济负担是影响家庭生育决定的重要因素,政府拿出“真金白银”补贴,初衷不言而喻,是为了加大生育支持,提振生育意愿。对此,大部分民众是持赞赏态度的,当然也有一部分民众对此并不乐观,认为此举仅是杯水车薪,对于影响家庭生育决策作用不大。我们应该正视,生育政策的出台不可能一步到位,更应看到的是育儿补贴的背后传递出的积极信号,即政府在加快构建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生育养育成本不应由家庭独立承担,而应由社会共担。此举营造了生育环境向好的预期,有助于提振育龄人群的生育信心。

    发放育儿补贴,减轻生育养育成本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环境的其中一环,然而广大家庭在制定生育决策时,还需要考虑更多因素,比如国家如何进一步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如何高质量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等。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出台了二十条措施,要求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提振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需要各方面都拿出实实在在的“硬招”。

    生育既是家庭的事,也是国家、社会的事。只有建立覆盖面更广、时效更长、全方位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让年轻人和家庭能够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年轻人不敢生、不愿生的问题。

    2023年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张明芳

    责编/陈晓冰

    审签/一帆

    监制/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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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生育”成代表委员关注热点,他们提了哪些建议?
    作者:健康时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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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时报记者 赵萌萌)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鼓励生育成为了今年热点话题之一,多位代表委员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生育相关的提案、议案。

    助产士把兔年‘兔宝宝’放到母亲身上进行早接触。新华社图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免费教育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老年医学中心主任医师甘华田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在甘华田看来,目前,“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不愿生的原因很多,教育问题是最重要的一个“拦路虎”,要解决这一问题,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国家财政是完全能够承受的,因为小学和初中已经是义务教育了,仅仅需要提供幼儿园和高中的费用。

    此外,甘华田还建议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运用好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关于抚养子女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差异化个税抵扣,并且覆盖从怀孕到孩子年满18周岁。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建议小学教育年限缩短到5年,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据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视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表示,建议将小学教育年限由6年缩短到5年,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施“十年义务教育”,

    贺丹认为,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但医学上认为30岁之前是女性的最佳生育时期,因此建议缩短基础教育年限,使大学毕业生最佳生育年龄时期延长2年。同时,通过强制义务教育避免贫困地区低龄女性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婚育阶段,保护其身心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安庭: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表示,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安庭认为,应该由国家财政部门联合社保部门牵头顶层设计,尽快在我国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社保报销范畴。同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框架范围内,各地尽快完成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标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吴瑞君:建议重点关注想生不敢生群体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表示,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想生不敢生”的这个群体。

    吴瑞君表示,我们要把提高二孩生育率作为现阶段的重要目标,提升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均等化,包括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和解决想生不敢生的家庭的顾虑和问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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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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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在即,此次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屠红燕准备提交6份建议。

    其中包括建议进一步推动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民族时尚品牌,建议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建议加快实施“丝绸强国”工程,建议支持纺织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议支持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等内容。

    屠红燕 图片来源:企业供图

    2021年9月,万事利集团旗下公司万事利(SZ301066,股价13.84元,市值26.1亿元)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也被称为“丝绸文创第一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会,屠红燕除了提交聚焦丝绸产业发展的建议外,还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视角,提交了一份备受职场女性关注的建议。

    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屠红燕表示,截至去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在册会员已达5万人,全国女商会在册会员达2万人次,入会人数逐年上升,且会员企业多数聚焦于我国新兴经济体,女性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愈发突出。

    然而,受性别角色社会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场上对女性的隐性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客观上,生育和抚育孩子要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更愿意招用男性员工。而企业作为目前容纳就业量最多的经济形式,在疫情等多重压力下,自身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和各地生育假延长等政策的出台,企业及女性就业者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三孩政策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三孩政策下,就企业而言,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就女性就业者来说,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性博士在读占比从2010年的35.48%提升到了2020年的41.87%,女性高知人才比例不断攀升。但是,“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男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分别为54.4%和22.2%,而女性应届毕业生收获offer与签约比例为41%和10.4%,男性签约率是女性的两倍。生育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得适婚女性不敢结婚,不想结婚,更不愿结婚,生育问题自然更无暇考虑。

    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的三点建议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的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二是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三是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第二,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第三,屠红燕建议,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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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作者:吃麻鱼猫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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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提出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这一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该代表认为,现行的生育政策虽然有一定的补助和福利,但很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仍然需要面临较高的经济压力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人群。因此,他建议对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以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

    对于这一建议,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生育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及度。而反对者则担心,货币化的生育福利可能会导致生育行为的不理性和滥用,增加社会财政负担等问题。

    实际上,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生育,例如延长产假、扩大生育补贴等。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压力,生育福利货币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实现生育福利货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福利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避免滥用和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综合来看,生育福利货币化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认识到生育政策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努力为人口发展和家庭幸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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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作者:陈三谈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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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召开的时间越来越近,各类建议也是不断的被提起,此次两会的召开,提起最多的就是生育问题,毕竟2022年全年的生育人数仅仅956万,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进行,那么各行各业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出生人口的下降,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会加剧,这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教育行业,学前教育可以说是第一个被影响的,像是今年北京就有多所幼儿园宣告了招生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此次的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候,所有的专家都是主要针对如果更好落实三胎政策,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是有甘华田教授,就表示可以让三胎家庭的第三个孩子,能够免费接受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仅仅只是减少第三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并不足以成为人们生育三胎的条件,毕竟为了这碟醋去包盘饺子,实在是大可不必,还有网友直接表示,其实教育支出并非不想生育的全部原因,毕竟教育支出只占养育孩子的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政协委员丁佐宏也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表示可以将生育成本直接纳入社保系统,在生育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像是对0-5周岁的学前家庭,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育儿补贴,同时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生育奖励。

    在教育问题上,所有二胎以上的家庭,享受所有孩子教育补贴,全面减轻家长的养育支出,让培养学生变得更加的轻松,不用为花费难以承担而感到担忧,而第三孩子,则是可以在发放补贴的同时,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的教育费用都全部免除。

    这样第三个孩子既不用发愁教育支出和养育支出,还能够补贴前两个孩子的花费问题,不断的减轻家长的养娃负担,让养育不再是家长的困扰,那么自然而然就能够解决现在新生儿不足的问题。

    所有生育女性发放福利金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还提议,对所有生育的女性,无差别提供生育福利,现有的产假,只针对有工作的女性,甚至多数工作其实连产假都没有,女性生育就面临着没有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很多女性其实都不敢生育。

    在产假问题上,全面落实到所有工作上,即便是小私企公司,也全面落实产假问题,同时发放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这样生育也就不再是一件困难女性的事情,不会因为生育,就丢失工作失去收入来源。

    这些提议的传出,受到了众多网友的一致好评,不过想要全部落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些建议,任何一个都花费巨大,全面落实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具体到底如何,还是需要等待两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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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地发放“真金白银”,女报评论: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作者: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3-02-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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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育儿补贴、住房政策倾斜、延长育儿假期……今年以来,多地陆续推进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而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用现金补贴鼓励生育将在多地成为现实。(此前报道:真金白银!多地出台生育支持政策)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四川省攀枝花市自2021年7月在全国率先推出育儿补贴以来,深圳、济南、长沙、沈阳、哈尔滨、杭州、温州等地陆续出台政策,向多孩家庭提供补贴,拿出“真金白银”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

    经济负担是影响家庭生育决定的重要因素,政府拿出“真金白银”补贴,初衷不言而喻,是为了加大生育支持,提振生育意愿。对此,大部分民众是持赞赏态度的,当然也有一部分民众对此并不乐观,认为此举仅是杯水车薪,对于影响家庭生育决策作用不大。我们应该正视,生育政策的出台不可能一步到位,更应看到的是育儿补贴的背后传递出的积极信号,即政府在加快构建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生育养育成本不应由家庭独立承担,而应由社会共担。此举营造了生育环境向好的预期,有助于提振育龄人群的生育信心。

    发放育儿补贴,减轻生育养育成本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环境的其中一环,然而广大家庭在制定生育决策时,还需要考虑更多因素,比如国家如何进一步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如何高质量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等。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出台了二十条措施,要求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提振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需要各方面都拿出实实在在的“硬招”。

    生育既是家庭的事,也是国家、社会的事。只有建立覆盖面更广、时效更长、全方位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让年轻人和家庭能够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年轻人不敢生、不愿生的问题。

    2023年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张明芳

    责编/陈晓冰

    审签/一帆

    监制/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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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提金点子!《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建议开始了~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7:23
    快照:

    关于征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精神,我委结合永州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8366520

    邮箱:yzjswjfb@126.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地址: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旁)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精神,积极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机构。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担,其他市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每年市、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经费,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居)人口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享受村委会成员待遇。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八)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筛查等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九)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重视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加大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完成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国家17部委意见内容,结合实际调整)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各县市区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者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会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市本级建成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医育结合托育示范性项目”,支持以闲置国有固定资产建设1家“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项目”。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创建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普遍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龄夫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将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应参保群众保障需求和技术发展进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养育成本。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购买、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优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十七)保障女性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配备母婴设施。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障制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新增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重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生育和家庭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婚育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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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生育”成代表委员关注热点,他们提了哪些建议?
    作者:健康时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2
    快照:

    (健康时报记者 赵萌萌)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鼓励生育成为了今年热点话题之一,多位代表委员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生育相关的提案、议案。

    助产士把兔年‘兔宝宝’放到母亲身上进行早接触。新华社图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免费教育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老年医学中心主任医师甘华田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建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

    在甘华田看来,目前,“二孩”“三孩”政策对我国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不如预期。不愿生的原因很多,教育问题是最重要的一个“拦路虎”,要解决这一问题,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给三孩提供免费教育,国家财政是完全能够承受的,因为小学和初中已经是义务教育了,仅仅需要提供幼儿园和高中的费用。

    此外,甘华田还建议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运用好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关于抚养子女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差异化个税抵扣,并且覆盖从怀孕到孩子年满18周岁。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建议小学教育年限缩短到5年,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据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视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表示,建议将小学教育年限由6年缩短到5年,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施“十年义务教育”,

    贺丹认为,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但医学上认为30岁之前是女性的最佳生育时期,因此建议缩短基础教育年限,使大学毕业生最佳生育年龄时期延长2年。同时,通过强制义务教育避免贫困地区低龄女性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婚育阶段,保护其身心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安庭: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表示,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

    安庭认为,应该由国家财政部门联合社保部门牵头顶层设计,尽快在我国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社保报销范畴。同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框架范围内,各地尽快完成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标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吴瑞君:建议重点关注想生不敢生群体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表示,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想生不敢生”的这个群体。

    吴瑞君表示,我们要把提高二孩生育率作为现阶段的重要目标,提升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均等化,包括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和解决想生不敢生的家庭的顾虑和问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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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政协委员杨晓琴:建立支持生育政策体系 让生育意愿转化为实际行为|代表委员在这里
    作者: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1 18:21
    快照:

    封面新闻记者 赵奕 邹阿江 摄影报道

    公开数据显示,“十四五”我国生育旺盛期妇女每年减少约620万,平均初婚初育年龄出现不同程度的推迟,35岁以上高龄产妇的比例有所上升。正在召开的四川省成都市两会期间,少子化、老龄化也成为了热门话题。

    “此次我带来的提案是关于建立支持生育政策体系,减轻育龄家庭生育压力的提案。”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博文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琴表示,生育问题是她一直以来较为关注的议题。

    杨晓琴

    观察:

    年轻一代延迟婚育、不婚不育的现象普遍

    在成都金牛工作的杨晓琴是一名职业女性。除了感慨当地积极的就业政策,让更多人走入职场外,她也观察到所在的单位有不少90后、00后女职员,而这些女性正在成为生育主体。

    根据她的调研和身边所见,年轻一代延迟婚育、不婚不育的现象比较普遍,婚育意愿明显低于70后、80后,适龄妇女“不愿生”现象严重。“我们单位年轻一点的女孩子在生孩子这方面都多少有些顾虑和压力。”杨晓琴表示,这主要源于生娃没人带、带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等民生问题。

    她提到,很多妇女有很大的生育压力。“有些女性既要工作,还要生娃带娃,做家务,这些事情会增添很多压力,但这些压力不能只让女性承担,尤其是丈夫需要起到重要分担作用。”她感叹,有些家庭男女分工存在失衡,也是降低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她还认为,生育成本较高也是重要原因。“比如,一个普通的托管班价格都能高达3800元一个月,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不是一笔小费用。”

    提议:

    降低生育成本和压力 将生育意愿转化为行为

    “我这次提出了四点提议,希望能将生育意愿更好地转化为实际行为。”

    从生育成本角度,她提出,全面免除与妇女生育有关的所有登记费、检查费、医疗费。我市在生育登记、孕前检查方面还有一些登记费或者检查费。生产时在医院的所有医疗费用,医保能报销的则报销,不能报销的政府财政补贴,减轻生育负担。对于家庭困难的应当给予生育补贴。

    此外,她还提议加快建设社区婴幼儿托育机构。“我市托育机构存在社会化托育服务严重不足,公益性学前教育、社区婴幼儿托育机构极少以及婴幼儿家庭社保福利、政策支持不足,育儿成本较高等短板。”所以,要构建更广泛、更深度、更温情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分年龄细化托育服务标准;逐步将外来人口子女纳入社区0到3岁托育服务范围;允许丈夫参保的全职太太享受部分生育保险待遇,减轻养育经济负担。

    同时,增加男性带薪产假,分担女性育儿压力。 她认为,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缩小就业中因产假差异导致的性别歧视。让男性承担更多育儿义务,以此降低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提升女性生育意愿,保障好女性的生育权利。

    从住房来看,她提议降低住房成本,减轻住房压力。对于三孩及以上家庭,可以返还或直接减免其房贷利息的50%。对于有购房需求的多孩家庭,为其适量梯度提高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未购房租房的有孩家庭,为其申请公租房提供便利和优先考虑权,保障生育后的住房需求。提议为三孩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或给予相关家庭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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