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是我国休息休假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提高职工生活品质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江广平带来一份《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他认为,适当的年休假能够避免长时间劳作给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
根据2022年全国总工会“职工生活品质网络专项调查”数据,有近六成的职工认为“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生活品质的主要体现,仅次于收入居第二位。不过。江广平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并不理想。
“制造业加班现象较严重,挤占职工休息休假时间。”江广平分析,全国总工会制造业职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制造业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68天,高于全体职工5.51天的平均水平,工作6天及以上的职工占比为61.46%。与此同时,一线制造业职工加班更为严重,工作6天及以上的占比高达74%。
而对于加班的原因,44.36%的职工表示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加班费。
据江广平了解,制造业企业普遍采取“低基本工资和高加班工资”的薪酬组合,职工只有通过不断加班才能获得更高收入,形成了一种结构性的“加班依赖体制”。
江广平称,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制造业职工流动性较高、人才流失状况较为普遍,有45%的职工近五年内至少换过一次工作,66%的职工未来3年内想要更换工作,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少是重要原因。
江广平调研发现,制造业职工工作强度大,休息休假需求强烈。
调查显示,27.1%的职工认为工作太辛苦,45.6%表示如果有更多休息休假时间将会补觉,超半数的职工因工作焦虑造成生活和心理压力较大;有76.31%的职工希望利用休息休假时间旅游、阅读、看展览或看电影,并在未来增加文化休闲活动的支出。
江广平认为,相对而言,制造业职工长期从事持续性、重复性劳动,身心常处于疲惫状态。
为此,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
“增加违法成本,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江广平建议,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依法及时惩处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好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来源:央广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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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此外,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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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江广平: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假】财联社3月3日电,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此外,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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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据财联社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
此外,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
江广平。图/中国工会新闻网
另据人民日报报道,江广平委员建议探索开发中国职工心理健康指数,完善监测体系,定期发布《中国职工心理健康品质报告》;推动企业制定有效的“工作生活平衡计划”,组建企业职工心理健康专业服务团队,定期开展心理状况测评;将职工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专项资金,提供心理关爱服务。
据中国工会新闻网,江广平 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东肥城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助理翻译。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财联社、人民日报、中国工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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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提出了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相关提案,为职工争取更好的休假权益和劳动保障。休假制度是现代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职工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的劳动市场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违反年休假制度的现象,造成了职工权益的损失,也给社会和企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江广平委员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这一建议为当前劳动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加强对企业职工休假权益的保障,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此外,江广平委员还建议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并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这一提议可以认为是对职工休假权益的保障措施,是一项积极的改革举措。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足够的年休假时间,以保证职工个人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江广平委员还提出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这一提议旨在加强对企业年休假制度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从而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公平合理关系。
总的来说,江广平委员的提案针对当前职工休假权益保护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可以为完善劳动监管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这些提案也为推进我国现代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思路和方向。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这些改革举措,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建议实施强制带薪年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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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打工人的切身利益,全国政协委员江广平提议强制实施带薪年假。
这些两会代表们真是太接地气了,切切实实为我们这些打工人考虑。带薪年假本来就是打工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带薪休假本来就无可厚非,可为什么我们不敢休呢?
主要原因是企业的逐利本性和打工人的弱势地位有关。
总的来说有三点因素:
第一. 员工不敢休,不敢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尤其是做销售业务的部门更为严重。公司为了盈利,会给销售设定很高的目标,给员工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员工担心业务完不成,遭领导白眼,一般不敢休假。
第二. 公司不让休假。公司的逐利性会让它想方设法增加工作量,延长员工的工时。员工别说休年假了,就是正常工作日休息都成了奢望。
第三. 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部门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监督不到位,处罚力度低,无法对企业形成威慑。
所以实施强制带薪年假制度势在必行。
#建议实施强制带薪年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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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记者3月2日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共有63位委员,目前全总从地方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及全总机关各部门提交的建议提案中,筛选整理出30余件建议提案,并完成4份大会发言材料,为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提供参考。据了解,这些建议提案主要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维权帮扶、职业安全健康、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努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会工作建言献策。
新产生的总工会界别委员行业领域涵盖面广,既有党政和工会干部,又有专业技术人员,既有企业界知名人士,又有生产一线工人,还有律师、专家学者、港澳人士等。其中,有12名委员来自全总机关,有1名委员是全总兼职副主席,有2名委员是地方工会干部。
据全总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总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向大会提交了4份大会发言材料,分别是《全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定不移推进全体职工实现共同富裕》《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防护网” 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和《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 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记者注意到,目前总工会界别委员已提交或准备提交大会的建议提案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依然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包括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发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外卖配送员职业技能提升、加强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建立城市快递共同配送新模式、平台经济中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更具包容性等诸多方面,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值得关注的是,总工会界别委员建议提案聚焦职工维权服务工作,涵盖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大龄劳动者友好社会、加强婴幼儿托幼服务、提高产业工人薪酬待遇、实施生活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等。同时,关注职工职业健康,提出加强环卫工人冬季劳动保护、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构建普惠支持网络缓解职工抚育压力等建议,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现实需求,推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难题。
2023年全国两会,总工会界别委员将持续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针对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体系建设、唱响劳动和技能竞赛主旋律、畅通产业工人成长通道等问题提出建议。与此同时,委员们还致力于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法》,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对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立法、积极谋划自贸协定中劳工标准建设的中国方案等。
据了解,过去5年,十三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展现界别特色,代表所联系的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各项协商议政活动,发挥贴近职工、贴近基层、岗位专长等优势,提交大会提案776件、大会发言14篇、界别提案6件。2018年,总工会界别提交的《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力度 推动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提案》,入选“全国政协成立70年来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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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建立安排年休假时间的合理机制,实现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与劳动者意愿的真正统筹,既兼顾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又达到使劳动者放松身心,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的效果。
新春佳节刚过,在享受了或长或短的休假后,劳动者陆续返岗工作。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些公司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将春节假期和年休假连放,这样一来让劳动者尤其是外地劳动者有更充裕的时间享受个团圆年,二来也满足了公司的实际生产需要,不失为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
不过,一些劳动者对这样的安排却并不买账——“休年假是我的权利,不应该由我来自主决定休假时间吗?”
用延长的春节假抵扣年休假
来自天津的张阳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管理部设计主管,不久前,公司以“优化”为由将其辞退,在主张经济赔偿时,张阳犯了难:“公司虽然安排了每年春节前后多放假7天,并正常发放工资,但这并不是我自主决定的时间,能算是我的年休假吗?我能否向公司主张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和张阳一样,不少劳动者也有享受用人单位安排的春节延长假后,是否等同于放了年休假的疑问。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正常发放工资的前提下,法院多将延长的春节假期认定为劳动者已享受年休假。
2015年10月,18岁的谢华入职海南海口某食品公司,2018年12月,他从公司离职,并主张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377.8元。诉讼中,该食品公司表示,公司每年均以延长春节假的形式给谢华休年休假,2015年至2018年年休假时间分别为14天、12天、13天、12天,这些休假天数扣除春节法定假期外均为谢华享受的年休假,已超过谢华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由于公司延长春节假,扣减当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后,谢华春节期间已享受年休假4天,加之其自行申请的带薪年休假4天,不存在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形。”办案法官据此未支持谢华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于法有据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东分析,基于休息权这一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带薪年休假也相伴而生。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有权对年休假做出安排。
对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已做出明确规定,即“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王旭东表示,由此可见,劳动者虽然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但是休年休假并非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条途径,用人单位也可以对此主动安排。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肖竹进一步解释,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有安排年休假的最终决定权,因此有权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主动安排年休假。除春节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年休假安排在其他时间。
那么,在年休假的安排上,劳动者的个人意愿该如何体现?肖竹介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是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统筹安排的假期是否能被视为年休假,通常以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使劳动者知悉假期性质为依据。公司对于劳动者“已休年休假”的主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在某服装制衣有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的张俊辉,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其休2022年年休假,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用人单位则称已于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安排员工放假15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尽管公司提交的《2022年春节放假通知》所列的春节假期长于法定春节假期时间,但并未说明假期包含带薪年休假,且公司无法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张俊辉2月份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其已知悉年休假安排,故对公司主张不予采信,裁决该公司向张俊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果在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期间,劳动者不想休假,怎么办?肖竹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后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应兼顾用人单位安排与劳动者意愿
“年休假制度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让其能够享受较长时间的休息休假,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王旭东提及,劳动者本人的意愿是休年休假的其中一项因素,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无论安排在何时,只要保障了休假,就达到了让劳动者休息的目的。
不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其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申请,也不能视为其放弃休年休假。
对于争议中一些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以团建、集体出游等方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肖竹认为,年休假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之外的休息休假权利,应当是劳动者脱离工作岗位所享有的一种放松身心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的集体出游毕竟不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因此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甚至相抵扣。
肖竹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时间的权利,而非休假方式,如何度过假期的自主决定权应该完全给予劳动者。
肖竹建议,未来,在年休假的制度完善上,应建立安排年休假时间的合理机制,实现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与劳动者意愿的真正统筹,既兼顾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又达到使劳动者放松身心,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的效果。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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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吴晓东)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共有63位委员,目前全总从地方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及全总机关各部门提交的建议提案中,筛选整理出30余件建议提案,并完成4份大会发言材料,为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提供参考。委员们已经做好准备,将集中围绕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维权帮扶、职业安全健康、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等问题,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会工作建言献策。
据介绍,63位委员的行业领域涵盖面广,既有党政和工会干部,又有专业技术人员,既有企业界知名人士,又有生产一线工人,还有律师、专家学者、港澳人士等。
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建议是总工会界别委员提案的一大亮点,包括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发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外卖配送员职业技能提升、加强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建立城市快递共同配送新模式、平台经济中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更具包容性等诸多方面,这些建议提案,紧扣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各个层面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关于职工维权服务也是总工会界别委员提案的重点。这方面的建议提案有: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大龄劳动者友好社会;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产业工人队伍薪酬待遇;为远程工作劳动者“暖心护航”;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等。这些建议提案,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现实诉求,为推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难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参考。
此外,总工会界别委员的提案还将持续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职业健康、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推进和完善。
除上述建议提案外,工会系统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他们还会有大量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呼声的建议提案带到会上。
据了解,过去5年,十三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展现界别特色,代表所联系的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各项协商议政活动,发挥贴近职工、贴近基层、岗位专长等优势,提交大会提案776件、大会发言14篇、界别提案6件。2018年,总工会界别提交的《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力度 推动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提案》,入选“全国政协成立70年来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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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是我国休息休假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提高职工生活品质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江广平带来一份《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他认为,适当的年休假能够避免长时间劳作给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
根据2022年全国总工会“职工生活品质网络专项调查”数据,有近六成的职工认为“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生活品质的主要体现,仅次于收入居第二位。不过。江广平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并不理想。
“制造业加班现象较严重,挤占职工休息休假时间。”江广平分析,全国总工会制造业职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制造业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68天,高于全体职工5.51天的平均水平,工作6天及以上的职工占比为61.46%。与此同时,一线制造业职工加班更为严重,工作6天及以上的占比高达74%。
而对于加班的原因,44.36%的职工表示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加班费。
据江广平了解,制造业企业普遍采取“低基本工资和高加班工资”的薪酬组合,职工只有通过不断加班才能获得更高收入,形成了一种结构性的“加班依赖体制”。
江广平称,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制造业职工流动性较高、人才流失状况较为普遍,有45%的职工近五年内至少换过一次工作,66%的职工未来3年内想要更换工作,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少是重要原因。
江广平调研发现,制造业职工工作强度大,休息休假需求强烈。
调查显示,27.1%的职工认为工作太辛苦,45.6%表示如果有更多休息休假时间将会补觉,超半数的职工因工作焦虑造成生活和心理压力较大;有76.31%的职工希望利用休息休假时间旅游、阅读、看展览或看电影,并在未来增加文化休闲活动的支出。
江广平认为,相对而言,制造业职工长期从事持续性、重复性劳动,身心常处于疲惫状态。
为此,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
“增加违法成本,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江广平建议,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依法及时惩处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好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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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江广平: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假】财联社3月3日电,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此外,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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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据财联社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
此外,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
江广平。图/中国工会新闻网
另据人民日报报道,江广平委员建议探索开发中国职工心理健康指数,完善监测体系,定期发布《中国职工心理健康品质报告》;推动企业制定有效的“工作生活平衡计划”,组建企业职工心理健康专业服务团队,定期开展心理状况测评;将职工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专项资金,提供心理关爱服务。
据中国工会新闻网,江广平 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东肥城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助理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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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提出了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相关提案,为职工争取更好的休假权益和劳动保障。休假制度是现代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职工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的劳动市场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违反年休假制度的现象,造成了职工权益的损失,也给社会和企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江广平委员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这一建议为当前劳动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加强对企业职工休假权益的保障,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此外,江广平委员还建议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并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这一提议可以认为是对职工休假权益的保障措施,是一项积极的改革举措。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足够的年休假时间,以保证职工个人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江广平委员还提出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这一提议旨在加强对企业年休假制度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从而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公平合理关系。
总的来说,江广平委员的提案针对当前职工休假权益保护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可以为完善劳动监管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这些提案也为推进我国现代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思路和方向。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这些改革举措,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建议实施强制带薪年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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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建立安排年休假时间的合理机制,实现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与劳动者意愿的真正统筹,既兼顾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又达到使劳动者放松身心,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的效果。
新春佳节刚过,在享受了或长或短的休假后,劳动者陆续返岗工作。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些公司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将春节假期和年休假连放,这样一来让劳动者尤其是外地劳动者有更充裕的时间享受个团圆年,二来也满足了公司的实际生产需要,不失为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
不过,一些劳动者对这样的安排却并不买账——“休年假是我的权利,不应该由我来自主决定休假时间吗?”
用延长的春节假抵扣年休假
来自天津的张阳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管理部设计主管,不久前,公司以“优化”为由将其辞退,在主张经济赔偿时,张阳犯了难:“公司虽然安排了每年春节前后多放假7天,并正常发放工资,但这并不是我自主决定的时间,能算是我的年休假吗?我能否向公司主张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和张阳一样,不少劳动者也有享受用人单位安排的春节延长假后,是否等同于放了年休假的疑问。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正常发放工资的前提下,法院多将延长的春节假期认定为劳动者已享受年休假。
2015年10月,18岁的谢华入职海南海口某食品公司,2018年12月,他从公司离职,并主张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377.8元。诉讼中,该食品公司表示,公司每年均以延长春节假的形式给谢华休年休假,2015年至2018年年休假时间分别为14天、12天、13天、12天,这些休假天数扣除春节法定假期外均为谢华享受的年休假,已超过谢华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由于公司延长春节假,扣减当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后,谢华春节期间已享受年休假4天,加之其自行申请的带薪年休假4天,不存在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形。”办案法官据此未支持谢华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于法有据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东分析,基于休息权这一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带薪年休假也相伴而生。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有权对年休假做出安排。
对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已做出明确规定,即“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王旭东表示,由此可见,劳动者虽然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但是休年休假并非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条途径,用人单位也可以对此主动安排。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肖竹进一步解释,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有安排年休假的最终决定权,因此有权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主动安排年休假。除春节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年休假安排在其他时间。
那么,在年休假的安排上,劳动者的个人意愿该如何体现?肖竹介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是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统筹安排的假期是否能被视为年休假,通常以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使劳动者知悉假期性质为依据。公司对于劳动者“已休年休假”的主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在某服装制衣有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的张俊辉,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其休2022年年休假,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用人单位则称已于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安排员工放假15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尽管公司提交的《2022年春节放假通知》所列的春节假期长于法定春节假期时间,但并未说明假期包含带薪年休假,且公司无法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张俊辉2月份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其已知悉年休假安排,故对公司主张不予采信,裁决该公司向张俊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果在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期间,劳动者不想休假,怎么办?肖竹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后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应兼顾用人单位安排与劳动者意愿
“年休假制度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让其能够享受较长时间的休息休假,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王旭东提及,劳动者本人的意愿是休年休假的其中一项因素,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无论安排在何时,只要保障了休假,就达到了让劳动者休息的目的。
不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其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申请,也不能视为其放弃休年休假。
对于争议中一些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以团建、集体出游等方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肖竹认为,年休假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之外的休息休假权利,应当是劳动者脱离工作岗位所享有的一种放松身心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的集体出游毕竟不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因此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甚至相抵扣。
肖竹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时间的权利,而非休假方式,如何度过假期的自主决定权应该完全给予劳动者。
肖竹建议,未来,在年休假的制度完善上,应建立安排年休假时间的合理机制,实现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与劳动者意愿的真正统筹,既兼顾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又达到使劳动者放松身心,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的效果。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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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吴晓东)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共有63位委员,目前全总从地方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及全总机关各部门提交的建议提案中,筛选整理出30余件建议提案,并完成4份大会发言材料,为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提供参考。委员们已经做好准备,将集中围绕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维权帮扶、职业安全健康、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等问题,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会工作建言献策。
据介绍,63位委员的行业领域涵盖面广,既有党政和工会干部,又有专业技术人员,既有企业界知名人士,又有生产一线工人,还有律师、专家学者、港澳人士等。
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建议是总工会界别委员提案的一大亮点,包括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发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外卖配送员职业技能提升、加强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建立城市快递共同配送新模式、平台经济中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更具包容性等诸多方面,这些建议提案,紧扣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各个层面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关于职工维权服务也是总工会界别委员提案的重点。这方面的建议提案有: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大龄劳动者友好社会;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产业工人队伍薪酬待遇;为远程工作劳动者“暖心护航”;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等。这些建议提案,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现实诉求,为推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难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参考。
此外,总工会界别委员的提案还将持续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职业健康、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推进和完善。
除上述建议提案外,工会系统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他们还会有大量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呼声的建议提案带到会上。
据了解,过去5年,十三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展现界别特色,代表所联系的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各项协商议政活动,发挥贴近职工、贴近基层、岗位专长等优势,提交大会提案776件、大会发言14篇、界别提案6件。2018年,总工会界别提交的《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力度 推动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提案》,入选“全国政协成立70年来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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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是我国休息休假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提高职工生活品质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江广平带来一份《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他认为,适当的年休假能够避免长时间劳作给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
根据2022年全国总工会“职工生活品质网络专项调查”数据,有近六成的职工认为“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生活品质的主要体现,仅次于收入居第二位。不过。江广平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并不理想。
“制造业加班现象较严重,挤占职工休息休假时间。”江广平分析,全国总工会制造业职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制造业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68天,高于全体职工5.51天的平均水平,工作6天及以上的职工占比为61.46%。与此同时,一线制造业职工加班更为严重,工作6天及以上的占比高达74%。
而对于加班的原因,44.36%的职工表示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加班费。
据江广平了解,制造业企业普遍采取“低基本工资和高加班工资”的薪酬组合,职工只有通过不断加班才能获得更高收入,形成了一种结构性的“加班依赖体制”。
江广平称,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制造业职工流动性较高、人才流失状况较为普遍,有45%的职工近五年内至少换过一次工作,66%的职工未来3年内想要更换工作,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少是重要原因。
江广平调研发现,制造业职工工作强度大,休息休假需求强烈。
调查显示,27.1%的职工认为工作太辛苦,45.6%表示如果有更多休息休假时间将会补觉,超半数的职工因工作焦虑造成生活和心理压力较大;有76.31%的职工希望利用休息休假时间旅游、阅读、看展览或看电影,并在未来增加文化休闲活动的支出。
江广平认为,相对而言,制造业职工长期从事持续性、重复性劳动,身心常处于疲惫状态。
为此,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
“增加违法成本,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江广平建议,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依法及时惩处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好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来源:央广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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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此外,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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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江广平: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假】财联社3月3日电,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此外,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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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据财联社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
此外,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
江广平。图/中国工会新闻网
另据人民日报报道,江广平委员建议探索开发中国职工心理健康指数,完善监测体系,定期发布《中国职工心理健康品质报告》;推动企业制定有效的“工作生活平衡计划”,组建企业职工心理健康专业服务团队,定期开展心理状况测评;将职工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专项资金,提供心理关爱服务。
据中国工会新闻网,江广平 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东肥城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助理翻译。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财联社、人民日报、中国工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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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打工人的切身利益,全国政协委员江广平提议强制实施带薪年假。
这些两会代表们真是太接地气了,切切实实为我们这些打工人考虑。带薪年假本来就是打工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带薪休假本来就无可厚非,可为什么我们不敢休呢?
主要原因是企业的逐利本性和打工人的弱势地位有关。
总的来说有三点因素:
第一. 员工不敢休,不敢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尤其是做销售业务的部门更为严重。公司为了盈利,会给销售设定很高的目标,给员工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员工担心业务完不成,遭领导白眼,一般不敢休假。
第二. 公司不让休假。公司的逐利性会让它想方设法增加工作量,延长员工的工时。员工别说休年假了,就是正常工作日休息都成了奢望。
第三. 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部门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监督不到位,处罚力度低,无法对企业形成威慑。
所以实施强制带薪年假制度势在必行。
#建议实施强制带薪年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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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记者3月2日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共有63位委员,目前全总从地方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及全总机关各部门提交的建议提案中,筛选整理出30余件建议提案,并完成4份大会发言材料,为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提供参考。据了解,这些建议提案主要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维权帮扶、职业安全健康、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努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会工作建言献策。
新产生的总工会界别委员行业领域涵盖面广,既有党政和工会干部,又有专业技术人员,既有企业界知名人士,又有生产一线工人,还有律师、专家学者、港澳人士等。其中,有12名委员来自全总机关,有1名委员是全总兼职副主席,有2名委员是地方工会干部。
据全总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总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向大会提交了4份大会发言材料,分别是《全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定不移推进全体职工实现共同富裕》《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防护网” 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和《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 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记者注意到,目前总工会界别委员已提交或准备提交大会的建议提案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依然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包括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发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外卖配送员职业技能提升、加强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建立城市快递共同配送新模式、平台经济中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更具包容性等诸多方面,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值得关注的是,总工会界别委员建议提案聚焦职工维权服务工作,涵盖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大龄劳动者友好社会、加强婴幼儿托幼服务、提高产业工人薪酬待遇、实施生活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等。同时,关注职工职业健康,提出加强环卫工人冬季劳动保护、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构建普惠支持网络缓解职工抚育压力等建议,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现实需求,推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难题。
2023年全国两会,总工会界别委员将持续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针对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体系建设、唱响劳动和技能竞赛主旋律、畅通产业工人成长通道等问题提出建议。与此同时,委员们还致力于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法》,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对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立法、积极谋划自贸协定中劳工标准建设的中国方案等。
据了解,过去5年,十三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展现界别特色,代表所联系的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各项协商议政活动,发挥贴近职工、贴近基层、岗位专长等优势,提交大会提案776件、大会发言14篇、界别提案6件。2018年,总工会界别提交的《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力度 推动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提案》,入选“全国政协成立70年来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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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建立安排年休假时间的合理机制,实现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与劳动者意愿的真正统筹,既兼顾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又达到使劳动者放松身心,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的效果。
新春佳节刚过,在享受了或长或短的休假后,劳动者陆续返岗工作。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些公司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将春节假期和年休假连放,这样一来让劳动者尤其是外地劳动者有更充裕的时间享受个团圆年,二来也满足了公司的实际生产需要,不失为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
不过,一些劳动者对这样的安排却并不买账——“休年假是我的权利,不应该由我来自主决定休假时间吗?”
用延长的春节假抵扣年休假
来自天津的张阳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管理部设计主管,不久前,公司以“优化”为由将其辞退,在主张经济赔偿时,张阳犯了难:“公司虽然安排了每年春节前后多放假7天,并正常发放工资,但这并不是我自主决定的时间,能算是我的年休假吗?我能否向公司主张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和张阳一样,不少劳动者也有享受用人单位安排的春节延长假后,是否等同于放了年休假的疑问。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正常发放工资的前提下,法院多将延长的春节假期认定为劳动者已享受年休假。
2015年10月,18岁的谢华入职海南海口某食品公司,2018年12月,他从公司离职,并主张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377.8元。诉讼中,该食品公司表示,公司每年均以延长春节假的形式给谢华休年休假,2015年至2018年年休假时间分别为14天、12天、13天、12天,这些休假天数扣除春节法定假期外均为谢华享受的年休假,已超过谢华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由于公司延长春节假,扣减当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后,谢华春节期间已享受年休假4天,加之其自行申请的带薪年休假4天,不存在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形。”办案法官据此未支持谢华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于法有据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东分析,基于休息权这一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带薪年休假也相伴而生。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有权对年休假做出安排。
对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已做出明确规定,即“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王旭东表示,由此可见,劳动者虽然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但是休年休假并非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条途径,用人单位也可以对此主动安排。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肖竹进一步解释,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有安排年休假的最终决定权,因此有权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主动安排年休假。除春节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年休假安排在其他时间。
那么,在年休假的安排上,劳动者的个人意愿该如何体现?肖竹介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是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统筹安排的假期是否能被视为年休假,通常以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使劳动者知悉假期性质为依据。公司对于劳动者“已休年休假”的主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在某服装制衣有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的张俊辉,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其休2022年年休假,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用人单位则称已于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安排员工放假15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尽管公司提交的《2022年春节放假通知》所列的春节假期长于法定春节假期时间,但并未说明假期包含带薪年休假,且公司无法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张俊辉2月份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其已知悉年休假安排,故对公司主张不予采信,裁决该公司向张俊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果在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期间,劳动者不想休假,怎么办?肖竹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后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应兼顾用人单位安排与劳动者意愿
“年休假制度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让其能够享受较长时间的休息休假,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王旭东提及,劳动者本人的意愿是休年休假的其中一项因素,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无论安排在何时,只要保障了休假,就达到了让劳动者休息的目的。
不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其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申请,也不能视为其放弃休年休假。
对于争议中一些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以团建、集体出游等方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肖竹认为,年休假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之外的休息休假权利,应当是劳动者脱离工作岗位所享有的一种放松身心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的集体出游毕竟不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因此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甚至相抵扣。
肖竹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时间的权利,而非休假方式,如何度过假期的自主决定权应该完全给予劳动者。
肖竹建议,未来,在年休假的制度完善上,应建立安排年休假时间的合理机制,实现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与劳动者意愿的真正统筹,既兼顾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又达到使劳动者放松身心,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的效果。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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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吴晓东)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共有63位委员,目前全总从地方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及全总机关各部门提交的建议提案中,筛选整理出30余件建议提案,并完成4份大会发言材料,为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提供参考。委员们已经做好准备,将集中围绕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维权帮扶、职业安全健康、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等问题,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会工作建言献策。
据介绍,63位委员的行业领域涵盖面广,既有党政和工会干部,又有专业技术人员,既有企业界知名人士,又有生产一线工人,还有律师、专家学者、港澳人士等。
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建议是总工会界别委员提案的一大亮点,包括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发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外卖配送员职业技能提升、加强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建立城市快递共同配送新模式、平台经济中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更具包容性等诸多方面,这些建议提案,紧扣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各个层面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关于职工维权服务也是总工会界别委员提案的重点。这方面的建议提案有: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大龄劳动者友好社会;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产业工人队伍薪酬待遇;为远程工作劳动者“暖心护航”;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等。这些建议提案,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现实诉求,为推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难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参考。
此外,总工会界别委员的提案还将持续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职业健康、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推进和完善。
除上述建议提案外,工会系统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他们还会有大量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呼声的建议提案带到会上。
据了解,过去5年,十三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展现界别特色,代表所联系的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各项协商议政活动,发挥贴近职工、贴近基层、岗位专长等优势,提交大会提案776件、大会发言14篇、界别提案6件。2018年,总工会界别提交的《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力度 推动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提案》,入选“全国政协成立70年来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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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是我国休息休假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提高职工生活品质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江广平带来一份《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他认为,适当的年休假能够避免长时间劳作给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
根据2022年全国总工会“职工生活品质网络专项调查”数据,有近六成的职工认为“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生活品质的主要体现,仅次于收入居第二位。不过。江广平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并不理想。
“制造业加班现象较严重,挤占职工休息休假时间。”江广平分析,全国总工会制造业职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制造业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68天,高于全体职工5.51天的平均水平,工作6天及以上的职工占比为61.46%。与此同时,一线制造业职工加班更为严重,工作6天及以上的占比高达74%。
而对于加班的原因,44.36%的职工表示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加班费。
据江广平了解,制造业企业普遍采取“低基本工资和高加班工资”的薪酬组合,职工只有通过不断加班才能获得更高收入,形成了一种结构性的“加班依赖体制”。
江广平称,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制造业职工流动性较高、人才流失状况较为普遍,有45%的职工近五年内至少换过一次工作,66%的职工未来3年内想要更换工作,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少是重要原因。
江广平调研发现,制造业职工工作强度大,休息休假需求强烈。
调查显示,27.1%的职工认为工作太辛苦,45.6%表示如果有更多休息休假时间将会补觉,超半数的职工因工作焦虑造成生活和心理压力较大;有76.31%的职工希望利用休息休假时间旅游、阅读、看展览或看电影,并在未来增加文化休闲活动的支出。
江广平认为,相对而言,制造业职工长期从事持续性、重复性劳动,身心常处于疲惫状态。
为此,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
“增加违法成本,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江广平建议,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依法及时惩处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好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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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此外,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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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江广平: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假】财联社3月3日电,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此外,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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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提出了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相关提案,为职工争取更好的休假权益和劳动保障。休假制度是现代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职工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的劳动市场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违反年休假制度的现象,造成了职工权益的损失,也给社会和企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江广平委员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这一建议为当前劳动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加强对企业职工休假权益的保障,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此外,江广平委员还建议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并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这一提议可以认为是对职工休假权益的保障措施,是一项积极的改革举措。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足够的年休假时间,以保证职工个人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江广平委员还提出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这一提议旨在加强对企业年休假制度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从而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公平合理关系。
总的来说,江广平委员的提案针对当前职工休假权益保护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可以为完善劳动监管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这些提案也为推进我国现代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思路和方向。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这些改革举措,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建议实施强制带薪年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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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打工人的切身利益,全国政协委员江广平提议强制实施带薪年假。
这些两会代表们真是太接地气了,切切实实为我们这些打工人考虑。带薪年假本来就是打工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带薪休假本来就无可厚非,可为什么我们不敢休呢?
主要原因是企业的逐利本性和打工人的弱势地位有关。
总的来说有三点因素:
第一. 员工不敢休,不敢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尤其是做销售业务的部门更为严重。公司为了盈利,会给销售设定很高的目标,给员工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员工担心业务完不成,遭领导白眼,一般不敢休假。
第二. 公司不让休假。公司的逐利性会让它想方设法增加工作量,延长员工的工时。员工别说休年假了,就是正常工作日休息都成了奢望。
第三. 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部门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监督不到位,处罚力度低,无法对企业形成威慑。
所以实施强制带薪年假制度势在必行。
#建议实施强制带薪年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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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记者3月2日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共有63位委员,目前全总从地方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及全总机关各部门提交的建议提案中,筛选整理出30余件建议提案,并完成4份大会发言材料,为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提供参考。据了解,这些建议提案主要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维权帮扶、职业安全健康、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努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会工作建言献策。
新产生的总工会界别委员行业领域涵盖面广,既有党政和工会干部,又有专业技术人员,既有企业界知名人士,又有生产一线工人,还有律师、专家学者、港澳人士等。其中,有12名委员来自全总机关,有1名委员是全总兼职副主席,有2名委员是地方工会干部。
据全总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总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向大会提交了4份大会发言材料,分别是《全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定不移推进全体职工实现共同富裕》《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防护网” 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和《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 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记者注意到,目前总工会界别委员已提交或准备提交大会的建议提案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依然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包括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发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外卖配送员职业技能提升、加强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建立城市快递共同配送新模式、平台经济中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更具包容性等诸多方面,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值得关注的是,总工会界别委员建议提案聚焦职工维权服务工作,涵盖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大龄劳动者友好社会、加强婴幼儿托幼服务、提高产业工人薪酬待遇、实施生活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等。同时,关注职工职业健康,提出加强环卫工人冬季劳动保护、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构建普惠支持网络缓解职工抚育压力等建议,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现实需求,推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难题。
2023年全国两会,总工会界别委员将持续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针对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体系建设、唱响劳动和技能竞赛主旋律、畅通产业工人成长通道等问题提出建议。与此同时,委员们还致力于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法》,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对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立法、积极谋划自贸协定中劳工标准建设的中国方案等。
据了解,过去5年,十三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展现界别特色,代表所联系的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各项协商议政活动,发挥贴近职工、贴近基层、岗位专长等优势,提交大会提案776件、大会发言14篇、界别提案6件。2018年,总工会界别提交的《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力度 推动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提案》,入选“全国政协成立70年来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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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建立安排年休假时间的合理机制,实现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与劳动者意愿的真正统筹,既兼顾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又达到使劳动者放松身心,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的效果。
新春佳节刚过,在享受了或长或短的休假后,劳动者陆续返岗工作。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些公司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将春节假期和年休假连放,这样一来让劳动者尤其是外地劳动者有更充裕的时间享受个团圆年,二来也满足了公司的实际生产需要,不失为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
不过,一些劳动者对这样的安排却并不买账——“休年假是我的权利,不应该由我来自主决定休假时间吗?”
用延长的春节假抵扣年休假
来自天津的张阳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管理部设计主管,不久前,公司以“优化”为由将其辞退,在主张经济赔偿时,张阳犯了难:“公司虽然安排了每年春节前后多放假7天,并正常发放工资,但这并不是我自主决定的时间,能算是我的年休假吗?我能否向公司主张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和张阳一样,不少劳动者也有享受用人单位安排的春节延长假后,是否等同于放了年休假的疑问。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正常发放工资的前提下,法院多将延长的春节假期认定为劳动者已享受年休假。
2015年10月,18岁的谢华入职海南海口某食品公司,2018年12月,他从公司离职,并主张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377.8元。诉讼中,该食品公司表示,公司每年均以延长春节假的形式给谢华休年休假,2015年至2018年年休假时间分别为14天、12天、13天、12天,这些休假天数扣除春节法定假期外均为谢华享受的年休假,已超过谢华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由于公司延长春节假,扣减当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后,谢华春节期间已享受年休假4天,加之其自行申请的带薪年休假4天,不存在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形。”办案法官据此未支持谢华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于法有据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东分析,基于休息权这一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带薪年休假也相伴而生。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有权对年休假做出安排。
对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已做出明确规定,即“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王旭东表示,由此可见,劳动者虽然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但是休年休假并非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条途径,用人单位也可以对此主动安排。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肖竹进一步解释,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有安排年休假的最终决定权,因此有权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主动安排年休假。除春节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年休假安排在其他时间。
那么,在年休假的安排上,劳动者的个人意愿该如何体现?肖竹介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是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统筹安排的假期是否能被视为年休假,通常以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使劳动者知悉假期性质为依据。公司对于劳动者“已休年休假”的主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在某服装制衣有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的张俊辉,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其休2022年年休假,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用人单位则称已于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安排员工放假15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尽管公司提交的《2022年春节放假通知》所列的春节假期长于法定春节假期时间,但并未说明假期包含带薪年休假,且公司无法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张俊辉2月份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其已知悉年休假安排,故对公司主张不予采信,裁决该公司向张俊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果在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期间,劳动者不想休假,怎么办?肖竹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后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应兼顾用人单位安排与劳动者意愿
“年休假制度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让其能够享受较长时间的休息休假,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王旭东提及,劳动者本人的意愿是休年休假的其中一项因素,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无论安排在何时,只要保障了休假,就达到了让劳动者休息的目的。
不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其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申请,也不能视为其放弃休年休假。
对于争议中一些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以团建、集体出游等方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肖竹认为,年休假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之外的休息休假权利,应当是劳动者脱离工作岗位所享有的一种放松身心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的集体出游毕竟不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因此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甚至相抵扣。
肖竹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时间的权利,而非休假方式,如何度过假期的自主决定权应该完全给予劳动者。
肖竹建议,未来,在年休假的制度完善上,应建立安排年休假时间的合理机制,实现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与劳动者意愿的真正统筹,既兼顾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又达到使劳动者放松身心,维持和恢复劳动能力的效果。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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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吴晓东)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共有63位委员,目前全总从地方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及全总机关各部门提交的建议提案中,筛选整理出30余件建议提案,并完成4份大会发言材料,为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提供参考。委员们已经做好准备,将集中围绕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维权帮扶、职业安全健康、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等问题,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会工作建言献策。
据介绍,63位委员的行业领域涵盖面广,既有党政和工会干部,又有专业技术人员,既有企业界知名人士,又有生产一线工人,还有律师、专家学者、港澳人士等。
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建议是总工会界别委员提案的一大亮点,包括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发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外卖配送员职业技能提升、加强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建立城市快递共同配送新模式、平台经济中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更具包容性等诸多方面,这些建议提案,紧扣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各个层面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关于职工维权服务也是总工会界别委员提案的重点。这方面的建议提案有: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大龄劳动者友好社会;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产业工人队伍薪酬待遇;为远程工作劳动者“暖心护航”;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等。这些建议提案,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现实诉求,为推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难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参考。
此外,总工会界别委员的提案还将持续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职业健康、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推进和完善。
除上述建议提案外,工会系统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他们还会有大量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呼声的建议提案带到会上。
据了解,过去5年,十三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展现界别特色,代表所联系的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各项协商议政活动,发挥贴近职工、贴近基层、岗位专长等优势,提交大会提案776件、大会发言14篇、界别提案6件。2018年,总工会界别提交的《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力度 推动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提案》,入选“全国政协成立70年来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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