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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代表建议禁止向未成年提供网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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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作者:青瞳视角
    发布时间:2023-03-0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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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网游问题备受外界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也尤为关注这一话题,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时,她带来了相关建议。

    北青报:您认为,制止未成年人网游的最大难点和困境有哪些?

    李燕:一方面,随着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字化生活逐步普及,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正在步入快速提升时期,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给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提供了基础条件。另一个方面,近年来,游戏产业的市场规模、市场主体发展整体呈上升走向。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网络游戏在未成年人防沉迷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乱象,比如有的网络游戏依然无需实名认证等,一些不良网络游戏公司违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

    最后,也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教育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不可捍动的决定性作用。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甚至一些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亲子关系的缺位,影响孩子心智的发展和性格养成,从而向虚假的游戏世界寻求心理安慰,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家长值得深思的问题。

    北青报:您有什么建议?

    李燕:强烈建议国家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北青报:如何理解?

    李燕:将禁止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同样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企业和平台;加大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游戏运营商和平台服务商的监察处罚力度,一旦查到,坚决予以退出。

    另外,当前一些网站平台的功能设计不够合理、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建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监管系统,强制成年人用户采用人脸识别登录网络游戏,禁止游戏类产品在网络平台上投放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强制执行手机、电脑、学习机等终端设备预装家长监控网络管理的软件。

    同时,明确禁止售卖对未成年人上网限制的破解软件,由中央网信办和公安机关牵头,开展清理行动。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举报管理平台和出售破解未成年人上网限制软件的投诉平台,网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共同强化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冲动消费全额退还制度由8岁以下拓宽至18岁以下,从源头堵住网络游戏的付费成瘾机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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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补监管盲区,宿迁立法禁止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作者:人民网江苏频道
    发布时间:2023-03-0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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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宿迁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这是宿迁去年对电竞酒店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后,围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的一次“小快灵”立法。

    当前,以“电竞+住宿”为卖点的电竞酒店正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一些经营者投其所好,以旅馆住宿之名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法律尚未明确电竞酒店的营业性质是酒店还是网吧,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而对于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可以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但应当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因此,若电竞酒店披着“酒店”的外衣,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监管便出现了盲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曾报道,国内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公益诉讼案正是发生在宿迁。当地未成年人小豪(化名)因受困于正规网吧管理严格,选择长期入住当地一家电竞酒店包夜上网,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父母得知后找到电竞酒店老板,对方却表示其作为宾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接纳未成年人入住。2022年4月,宿迁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当地学校上法治课时得知了上述情况,随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电竞酒店可以提供与网吧同等配置的上网服务,宿城区的一家电竞酒店,三个月内未成年人上网记录多达387条。

    随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去年5月12日,宿迁中院判决案涉电竞酒店禁止向未成年提供上网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也推动了《决定》的出炉。《决定》明确了电竞酒店的定义,比如,所谓电竞酒店是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招揽手段的提供住宿服务的营业场所等等,并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同时,电竞酒店若未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标识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电竞酒店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未明确告知其为电竞酒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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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3-0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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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2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决定,现将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综合司法保护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71—174号)作为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23年2月24日

    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

    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1号)

    【关键词】

    综合履职 附条件不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 滥用药物 数字检察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统筹发挥多种检察职能,通过一体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有滥用药物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可以细化戒瘾治疗措施,提升精准帮教的效果。针对个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深挖类案线索,推动堵漏建制、源头保护,提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工作质效。

    【基本案情】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杨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初中文化,公司文员。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李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初中文化,无业。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杜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在其父的菜场摊位帮工。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何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小学文化,无业。

    被告人郭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初中文化,休学。

    被告人张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陈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休学。

    2019年至2020年7月,杨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在汪某等成年人(另案处理,已判刑)的纠集下,多次在浙江省湖州市某县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杨某某、李某某长期大量服用通过网络购买的氢溴酸右美沙芬(以下简称“右美沙芬”),形成一定程度的药物依赖。“右美沙芬”属于非处方止咳药,具有抑制神经中枢的作用,长期服用会给人带来兴奋刺激,易产生暴躁不安、冲动、醉酒样等成瘾性身体表现,易诱发暴力型犯罪或遭受侵害。该药物具有一定的躯体耐受性,停药后会出现胸闷、头晕等戒断反应。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审查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2020年10月,浙江省湖州市某县公安局将杨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分别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特别程序。经综合评估7名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成长经历、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监护帮教条件、再犯可能性等因素,依法对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何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杨某某、李某某的暴力行为与长期大量服用“右美沙芬”成瘾相关,检察机关将禁止滥用药物、配合戒瘾治疗作为所附条件之一,引入专业医疗、心理咨询机构对二人进行“右美沙芬”戒断治疗,并阶段性评估和调整帮教措施,使二人的药物依赖问题明显改善。对犯罪情节严重的郭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郭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期间,某县人民检察院对当地近年来发生的类似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右美沙芬”滥用情况,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遭受侵害存在一定关联。在将该情况报告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后,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浙江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开展数字建模分析,汇总2020年1月起线下线上“右美沙芬”流通数据,集中筛选购买时间间隔短、频次高、数量大的人员,并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涉案未成年人信息以及公安行政违法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信息进行数据碰撞,经比对研判后发现,该市46名涉案未成年人有“右美沙芬”滥用史。

    经初步调查,当地部分实体、网络药店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存在部分微商无资质或者违法加价网络销售“右美沙芬”、部分网络平台未设置相关在线药学服务渠道等问题。同时,销售“右美沙芬”未履行用药风险提示和指导用药义务等情况也普遍存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承担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药品经营和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可以随意购买“右美沙芬”,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4月,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在刑事案件中调取的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手机交易记录等,作为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材料,并固定药物来源、用药反应、用药群体、公益受损事实等关联证据,证实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受到损害。

    2021年4月25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是严格落实监测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未成年人购药异常情况予以管控。二是加大“右美沙芬”网络经营流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销售问题。三是对“右美沙芬”成瘾性及安全风险开展测评,推动提升药品管制级别。检察建议发出后,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排查销售记录34112条,排查网络销售企业326家,梳理异常购药记录600余条,查处网络违法售药案件8起,追踪滥用涉案药物人员89名;建立按需销售原则,明确医师的用药指导和安全提示义务;落实实名登记、分级预警等综合治理措施。

    促进社会治理。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学会、药品经营企业代表围绕未成年人滥用药物风险防控深入研讨、凝聚共识,推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对实体、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健全涉未成年人滥用药物事件应急预警处置机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湖州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加强指导,同时建议浙江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涉案药物的交易监测、专项检查、成瘾性研究,自下而上推动国家层面研究调整“右美沙芬”药物管制级别。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案件信息和反映情况,将“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2022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公告,将“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纳入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清单。

    【指导意义】

    (一)统筹运用多种检察职能,推动完善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统分有序的未检融合履职模式,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强化系统审查意识和综合取证能力,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审查未成年人相关公共利益等其他权益是否遭受损害。对经审查评估需要同步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责的案件,应当依法融合履职,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监督管理规定的设定,应当以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为原则,体现帮教考察的个性化、精准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应当考虑涉罪未成年人发案原因和个性需求,细化矫治教育措施。对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既要考虑其共性问题,又要考虑每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个体特点,设置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监督管理规定和帮教措施,并督促落实。对存在滥用药物情形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其督促未成年人接受心理疏导和戒断治疗,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监督考察范围,提升精准帮教效果,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教育矫治功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三)能动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实诉源治理。检察机关要综合研判案件背后的风险因素、类案特质,主动应用数字思维,通过数字建模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深挖药品流通过程中的问题,系统梳理类案监督线索,精准发现案发领域治理漏洞,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等方式实现协同治理,促进有关方面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执法,推动从顶层设计上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修订)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阻断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

    感染艾滋病风险

    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2号)

    【关键词】

    奸淫幼女 情节恶劣 认罪认罚 艾滋病暴露后预防 检察建议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受邀介入侦查时,应当及时协同做好取证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对于遭受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立即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并进行心理干预、司法救助,最大限度降低犯罪给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和长期影响。行为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奸淫幼女,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的,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的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即使认罪认罚也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发现类案风险和社会治理漏洞,应当积极推动风险防控和相关领域制度完善。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6年8月出生,201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入所体检时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同年10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7年10月确诊为艾滋病病人,但王某某一直未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某(女,案发时13周岁)于案发前一周在奶茶店相识,被害人告诉王某某自己在某中学初一就读,其父母均在外务工,自己跟随奶奶生活。2020年8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和朋友曹某某、被害人林某某在奶茶店玩时,王某某提出到林某某家里拿酒喝。21时许,王某某骑摩托车搭乘林某某、曹某某一同前往林某某家,到达林某某所住小区后曹某某有事离开。王某某进入林某某家后产生奸淫之意,明知林某某为初一学生,以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晚林某某报警。次日下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但未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系艾滋病病人的事实。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开展保护救助。2020年,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与各镇(街道)政法委员和村(社区)治保委员建立了应急处置、线索收集、协作协同等涉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2020年8月26日上午,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通报有留守儿童在8月25日晚被性侵,县检察院通过联动机制获知该犯罪嫌疑人已被确诊艾滋病。县检察院受邀介入侦查,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围绕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是否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被害人遭受性侵后身心状况等情况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对被害人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指导被害人服用阻断药物。因阻断工作启动及时,取得较好效果,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进行了三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均呈阴性。检察机关还会同公安机关全面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协调镇、村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临时生活照料、情绪安抚、心理干预、法律援助、转学复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组织不公开听证。本案审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不存在争议,但对于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存在认识分歧。为保护被害人隐私,2021年1月13日,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艾滋病防治专家、法学专家和未成年人保护单位等各方面意见。听证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确诊为艾滋病病人,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其体内病毒载量高,传染性极强,给被害人带来了极大的感染风险。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性侵幼女,严重危及被害人身心健康,其社会危害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严重情形具有相当性。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应按照“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论处。

    指控和证明犯罪。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并参考听证意见审查认为,王某某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决定以强奸罪提起公诉,综合王某某系累犯,以及具有进入未成年人住所、采取暴力手段、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犯罪等司法解释性文件规定的从严惩处情节,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量刑建议。

    2021年2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但提出以下辩解及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的后果,不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二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建议从宽处理。

    针对第一条辩解及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指出:本案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情节加重,而不是第五项结果加重。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情节恶劣”,主要理由:一是王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亦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仍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视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行为主观恶性大。二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自我保护能力更弱,是刑法特殊保护对象。本案被害人是只有13周岁的幼女,被艾滋病病人王某某性侵,有可能因感染艾滋病导致身体健康终身受害,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三是虽然被害人目前未检出艾滋病病毒,但危害后果的阻断得益于司法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及时干预,不能因此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而且,由于检测窗口期和个体差异的存在,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这种不确定性将长期影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针对第二条辩解及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且王某某系累犯,又有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犯罪等多项从严惩处情节,虽然认罪认罚,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情形。

    处理结果。2021年2月,某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宣告后,王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制发检察建议。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害犯罪案件,若不能及时发现和确认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并立即开展病毒阻断治疗,将给被害人带来感染艾滋病的极大风险。结合本案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项调查,通过调阅本县2017年至2020年性侵案件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拘留入所体检等相关材料,以及到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走访了解、查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听取意见等,查明: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拘留的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建档的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进行医学随访,对公安机关采取的防治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但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主动告知被害人和公安机关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公安机关主要通过拘留入所体检才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通过办案数据分析,拘留入所体检超过案发时间24小时的占比达85.7%,这就势必会错失对被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的被害人开展暴露后预防的24小时黄金时间。存在此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之间对案发后第一时间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缺乏有效沟通核查机制,对性侵害被害人健康权、生命权保护存在安全漏洞。某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并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建议完善相关信息沟通核查机制,对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第一时间开展艾滋病信息核查,对被害人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时间一般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之内。检察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多次进行研究磋商,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性侵害案件艾滋病信息核查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对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艾滋病信息核查的时间要求和方式、对被害人开展暴露后预防的用药时间,以及持续跟踪关爱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等措施,切实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性侵害等行为向被害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害人传播。

    【指导意义】

    (一)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受邀介入侦查时应当同步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危害大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受邀介入侦查时,应当建议侦查机关围绕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作案手段、被害人遭受侵害后身心状况等进行全面取证。同时,建议或协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核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确定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应当立即协同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权益。检察机关应当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作用,从介入侦查阶段就及时启动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保护救助措施,尽可能将犯罪的伤害降至最低。

    (二)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奸淫幼女,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的,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仍对幼女实施奸淫,放任艾滋病传播风险的发生,客观上极易造成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的严重后果,主观上体现出行为人对幼女健康权、生命权的极度漠视,其社会危害程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项至六项规定的情形具有相当性,应当依法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对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主观恶性、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从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依法不予从宽。

    (三)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存在漏洞的,应当着眼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推动相关领域制度机制完善。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未成年人保护重大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应当深入调查,针对性采取措施,促进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促使职能部门更加积极有效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形成损害修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事前保护与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模式。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有时间窗口,及时发现和确定性侵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人或感染者是关键。办案机关同卫生健康部门之间建立顺畅有效的相关信息沟通核查机制是基础。检察机关针对这方面存在的机制漏洞,会同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措施,有利于最大化保护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施行)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施行)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施行)第十一条

    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

    活动犯罪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3号)

    【关键词】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有偿陪侍 情节严重 督促监护令 社会治理

    【要旨】

    对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进行追诉,并可以从被组织人数、持续时间、组织手段、陪侍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认定本罪的“情节严重”。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案件背后的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问题开展督促监护工作,综合评估监护履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并跟踪落实。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个案发生的原因开展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张某,女,1986年11月出生,个体工商户。

    自2018年开始,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以及专人看管、“打欠条”经济控制、扣押身份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张某要求未成年女性着装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17名未成年被害人因被组织有偿陪侍而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其中吴某等因被组织有偿陪侍而辍学,杜某某等出现性格孤僻、自暴自弃等情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刑事案件办理。2019年6月27日,山东省某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张某经营的KTV,7月14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0年4月,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积极主动缴纳罚金”为由对其从轻处罚,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同级检察机关认为二审判决对张某量刑畸轻,改判并减轻刑罚理由不当,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21年2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在再审庭审中提出本罪“情节严重”目前无明确规定,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不应予以认定,且张某构成自首,原审判决量刑适当。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意见:一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予严惩,本案查实的未成年陪侍人员达17名,被侵害人数众多;二是张某自2018年开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持续时间较长;三是张某采用殴打、言语威胁、扣押身份证、强制“打欠条”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人身和经济控制,要求陪侍人员穿着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摸胸等色情陪侍服务,对被害人身心健康损害严重;四是17名被害人因被组织有偿陪侍,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部分未成年人出现辍学、自暴自弃、心理障碍等情况,危害后果严重。综合上述情节,本案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张某虽自动投案,但在投案后拒不承认其经营KTV的陪侍人员中有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17名未成年被害人均存在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甚至导致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针对不同的家庭问题,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分别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针对监护人长期疏于管教,被害人沾染不良习气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督促监护人纠正未成年被害人无心向学、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帮助其返校入学;针对监护人教养方式不当,导致亲子关系紧张问题,督促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变简单粗暴或溺爱的教养方式,提高亲子沟通能力;针对被害人自护意识、能力不足的问题,督促监护人认真学习青春期性教育知识,引导孩子加强自我防护等。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村委会协作联动,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推动督促监护令落实。对落实不力的监护人,检察机关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并协调妇联、关工委安排村妇联主席、“五老”志愿者每周两次入户指导。通过上述措施,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KTV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2020年9月,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重点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80余家次,查处整改问题20余个,关停4家无证经营歌舞娱乐场所。针对多名被害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形,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全面排查工作,劝导78名未成年人返回课堂,完善了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共享、入学情况全面核查、辍学劝返、教师家访全覆盖、初中毕业生去向考核等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针对本案17名被害人均来自农村,成长过程中法治教育和保护措施相对缺乏,检察机关延伸履职,主动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村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依托村级活动站建立未成年人检察联系点,择优选聘915名儿童主任、村妇联主席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社会调查、督促监护、强制报告、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等工作,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指导意义】

    (一)准确把握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的定罪处罚,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了该行为具有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性。处于人生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有偿陪侍服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可以围绕被组织人数众多,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采用控制手段的强制程度,色情陪侍方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情形,综合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聚焦案件背后的问题,统筹使用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等方式,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家庭、社会、政府等保护责任落实。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分析案件暴露出的家庭、社会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办案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方案,并跟踪落实,指导、帮助和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检察机关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积极促进区域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完善和社会综合治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行)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网络民事权益

    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4号)

    【关键词】

    未成年人网络服务 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 社会治理

    【要旨】

    未成年人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因网络高额消费行为引发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要求,对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办案,综合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细化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程某甲,女,2005年9月出生,在校学生。

    法定代理人程某,男,系程某甲父亲。

    法定代理人徐某,女,系程某甲母亲。

    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

    2020年7月,程某甲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社交应用软件(APP),并注册成为其用户,后又升级至可以进行高额消费的高级别用户。至2021年2月,程某甲在该APP上频繁购买虚拟币、打赏主播,累计消费人民币21.7万余元。程某甲的法定代理人程某、徐某,对程某甲登录该APP并进行高额消费的行为不予追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支持起诉。2021年2月,程某甲的父亲程某发现女儿的网络高额消费行为,与某公司多次协调未果后向多个相关部门求助,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程某通过电话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共建的“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寻求帮助,该平台将线索移至公司注册地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受理后,立即向程某了解详细情况。经调查核实,该APP虽然在用户协议中载明“不满18周岁不得自行注册登录”,但对用户身份审核不严,致程某甲注册为能够进行高额消费的用户。检察机关向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解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规定,建议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3月,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程某甲与某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公司全额返还消费款。同时,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程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高额网络消费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程某甲实施的消费行为无效,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钱款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系未成年人涉网络案件,相较于应对该类问题经验丰富的某公司,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网络证据收集、网络专业知识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其曾采取多种形式维权,但未取得实际效果,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程某甲依法维护权益。检察机关指导程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收集、梳理证据,固定程某甲在该APP上的聊天、充值记录,对注册登录过程、使用及消费情况进行公证。同年5月,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并结合指导程某甲收集的证据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某公司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庭确认,某公司全额返还程某甲消费款项。同时,针对程某甲父母疏于对女儿心理状况关心,忽视对其网络行为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求程某甲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程某甲关心关爱,引导和监督其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制发检察建议。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摸排、实地走访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发现,相关部门受理了大量与涉案APP有关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投诉和立案申请,本案具有一定普遍性。该APP兼具网络游戏和社交功能,属于网络服务新业态,作为该领域知名企业之一的某公司,没有完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针对该APP用户超出本区管辖范围的情况,某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报告,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于2021年5月向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优化产品功能、强化内容管理,完善未成年用户识别认证和保护措施。该公司成立专项整改小组,推出完善平台实名制认证规则、提高平台监管能力、增设未成年人申诉维权通道、升级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六个方面的12项整改措施。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结合本案及多起与该APP有关的涉未成年人网络服务案件,检察机关发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服务新业态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侵害不特定未成年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隐患。2021年6月,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加强本区互联网企业监管,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规定和网络保护措施。执法大队完全采纳检察建议,对该公司进行约谈,并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契机,组织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开展网络“护苗行动”。

    形成网络保护合力。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邀请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某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某公司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完善网络服务规则和设定相应技术标准、构建“网游+社交”新业态未成年人保护标准等方面进行跟踪评估。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监督,主动会商市网络和信息管理办公室,联合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及某公司等30余家知名网络游戏企业发起《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未成年人保护倡议》,明确技术标准、增设智能筛查和人工审核措施,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消费保护措施,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真实身份认证,促进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治、企业自律、法律监督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四责协同”机制。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未成年人网络文明主题宣传”“清朗e企来”等活动,通过座谈交流、在线直播、拍摄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向全社会开展以案释法,促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

    【指导意义】

    (一)依法能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督促、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要求,对支持起诉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存在诉讼能力较弱,采取其他方式不足以实现权利救济等情形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律释明引导、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还可以派员出席法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更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案件办理开展以案释法宣传,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指引,提高当事人依法维权能力。

    (二)以司法保护推动网络空间诉源治理,增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力。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可以加强磋商联动,以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政监管落地落实。发现有的互联网平台存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缺失、违法犯罪隐患等问题的,要依法审慎选择履职方式,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主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动,将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多方协同、齐抓共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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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聚焦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保护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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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月25日消息,近年来,电竞酒店、剧本杀、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受到了包括未成年人等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同时也存在着监管治理盲区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隐患。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旨在凝共识聚合力,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批案例共4件,包括:上海市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点播影院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督促履行盲盒市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督促履行密室剧本杀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此批案例的发布,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的务实举措。在对点播影院、电竞酒店、盲盒、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治理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依法能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综合司法保护作用,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各方依法充分履职,并积极发挥数字检察优势,赋能新兴业态监管,在开展调查取证、确定监管对象、提起公益诉讼、促推协同治理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持续强化对下业务指导,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不断强化全社会对新兴业态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隐患、监管盲区、治理难点的认识,推动各方协同共治,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短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上海市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点播影院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点播影院 行政公益诉讼 一体化履职 行业治理

    【要旨】

    针对点播影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完善、安防措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优势,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推动行政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促进类案监督和诉源治理,同时促进行业自律自治,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与保障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基本案情】

    检察官在点播影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2020年1至6月,有部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点播影院内。经选取30余家点播影院进行抽样调查发现,点播影院普遍存在登记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治安措施不完善、行业规范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沈某某强奸案中发现,沈某某有两次性侵行为发生的场所均为点播影院。经调查发现,点播影院在数量快速增长并受到未成年人追捧的同时,普遍存在未依法登记备案、包间高度私密、变相提供住宿服务、未成年人无需身份验证可随意进出等情形,存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隐患。电影、文化执法等行政主管、监管部门没有充分履行对点播影院的监管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导致对点播影院监管治理不到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4月,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实地摸排、走访行政监管部门、召开座谈研讨等工作的基础上,于4月15日分别向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探索建立点播影院接待未成年人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等意见。两家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区点播影院进行检查,并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出台《奉贤区未成年人出入点播影院五项规定》。5月,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分别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向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

    针对点播影院监管不到位问题,上海市浦东、静安、长宁等区人民检察院也结合各区实际,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等方式,推动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电影局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深入推进点播影院市场规范整治活动、明确点播影院经营监管规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指导点播影院加强行业自治等几方面建议,并同步抄送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齐抓共管。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唤起社会各方对点播影院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重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邀请被建议单位、被抄送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共同参与,听取相关单位关于整改方案和初步落实情况的介绍,并共商治理措施。

    上海市检察院开展点播影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点播影院行业治理。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上海市电影局、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协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了全市点播影院市场规范整治活动,累计检查相关场所1400余家次,立案处罚11件、关停240余家不合格影院,点播影院市场规范程度显著提升。市电影局还指导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协会成立了全国首个点播影院专业管理委员会,出台行业规范,就场所治安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统一规范,补齐法规空白,引领点播影院这一经营模式走上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典型意义】

    点播影院作为文化娱乐新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其中隐含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也应引起重视。上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级院一体履职的优势,在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类案的同时,敏锐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依据实际确定监管对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公开宣告送达、将检察建议主送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权责,齐抓共管。并推动成立全国首个点播影院专业管理委员会,出台行业自治规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与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二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电竞酒店 行政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专项监督

    【要旨】

    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易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通过公开听证厘清争议焦点,出台类案办理规则,明确完善监管路径,督促行政机关落实监管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加强对电竞酒店监管。依托数字赋能,搭建监督建模,创新研发应用,实现对新兴业态行业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在网吧等单一业态的互联网营业场所监管日益规范的背景下,电竞酒店以“住宿+上网”的混业经营模式,以酒店住宿的方式接纳多名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并引发多起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盗窃案中发现,陈某某等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住某电竞酒店,实施无限制上网、在酒店房间实施盗窃、购买烟酒等行为。电竞酒店存在经营管理漏洞,未能严格执行身份查验、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且存在无证经营并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问题,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发现线索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全市范围内经采取实地踏勘、询问入住及服务人员、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梳理调查发现,2021年以来诸暨市共有电竞酒店11家,内设电竞房190间、上网电脑480台;电竞酒店持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但均以配置高端电脑、可多人玩网游等互联网上网服务作为主要招揽手段;部分电竞酒店为方便未成年人入住电竞酒店和随意上网,存在他人代开房、一人开房多人上网等现象;部分电竞酒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由此引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夜不归宿、逃学辍学等不良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亟需加强监管。

    2022年3月,诸暨市检察院召开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

    依据现有规定,电竞酒店为混业经营模式,经营性质及监管主体不甚明晰。为凝聚多方共识,寻找监管路径,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担任听证员。会上,听证员围绕法律适用争议及实践困境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对电竞酒店应当按照旅馆住宿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双重管理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各部门应当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加强对新兴业态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向市公安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对电竞酒店住宿进行监管的同时,重点对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问题加强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4月,均回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采纳、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处罚电竞酒店16家/次,对电竞酒店实行 “住宿+上网”双登记制度,为全市电竞酒店的电脑安装了上网登记管理软件,有效对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问题进行监管治理。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为构建机制促推系统治理,2022年3月18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诸暨市政法委牵头下,推动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出台《“电竞酒店”新业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同治理等机制;并推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出台《“电竞酒店”行业管理规范(试行)》,促推行业长效治理。

    2022年7月,诸暨市检察院数字检察指挥中心内,检察官模拟演示“星海守望”平台,以迭代嵌入“电竞酒店数字化监管应用”。

    在通过案件办理促推电竞酒店治理过程中,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优势,通过数字建模,治理平台应用,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保护,全面筑牢治理防护网。一是构建数字监督模型。通过归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地信息、电竞酒店经营信息、未成年人住宿登记信息等核心数据,在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构建“电竞酒店新业态监督治理模型”,通过对上述数据的比对分析,梳理出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电竞酒店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和设备的数字监管。通过对电竞酒店入住人员登记数据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碰撞,梳理出经常出入电竞酒店沉迷网络、夜不归宿的罪错未成年人46名,将其纳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星海守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开展教育矫治、分级干预。推动相关部门为全市11家电竞酒店的电脑安装上网登记管理软件,该软件安装后,需经实名登记并人脸识别后才可开卡上网。三是研发应用完善治理路径。研发“电竞酒店数字化监管应用”,利用旅馆住宿登记数据、上网登记数据、罪错未成年人数据碰撞比对,实现电竞酒店后续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上网异常情形的实时预警,以数字化手段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完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长效治理路径。

    【典型意义】

    作为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新兴业态,电竞酒店受到众多未成年人青睐。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符合数字文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路径,通过数字化监督系统发现问题,通过数字化应用靶向施治,一体推进电竞酒店涉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检察监督、综合治理。同时积极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将个案办理经验上升为类案治理规则,有效堵塞新兴业态监管漏洞,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案例三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盲盒市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盲盒市场 行政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校园周边 综合保护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司法保护职责,综合运用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司法保护助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保护协同发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近年来,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门类多样的盲盒充斥校园周边市场。经营者针对未成年人消费盲目性强、易沉迷等特点,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借机向未成年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真实产品与包装宣传不符、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等问题盲盒产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3月,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央视“3·15”晚会关注到,许多中小学校园周边有盲盒销售盛行的现象。部分家长也反映孩子沉迷盲盒消费,影响身心健康。发现该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线索后,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地校园周边盲盒销售情况展开调查,发现4所学校周边13家文具店均有大量问题盲盒在售,涵盖文具、玩具、卡片等多种类型,且全部针对未成年人喜好设计。盲盒乱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质量低劣,大量来源不明的“三无”玩具、文具被做成盲盒专门向未成年人销售;二是虚假宣传,大量盲盒外包装与内部实物严重不符;三是内容不适宜,大量产品外包装使用了未获授权的照片、,部分产品印有“约女神”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宣传词汇;四是易诱导冲动消费,盲盒产品的不确定性易诱发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并因大量重复购买造成资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盲盒销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2年3月25日,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召开“规范盲盒市场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2022年3月25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团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中小学校教师共同参与,对当前盲盒乱象涉及的相关违法问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受侵害及如何推进盲盒问题治理进行深入探讨,达成治理共识。听证会后,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全市盲盒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盲盒产品;进一步规范盲盒经营者经营行为,经营者向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应事先征得监护人同意;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配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场所实施长效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平台,鼓励线索举报;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合规经营。

    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制定《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盲盒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货源批发市场和校园周边零售商铺两个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涉及商铺630余户,下架不合格盲盒产品69类3500余件,并向盲盒销售商铺印发关于整治盲盒等市场秩序的告知书,明确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背后存在的常见违法问题,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5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任丘市检察院。

    同时,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教育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针对学生购买盲盒普遍、盲盒销售广泛存在于学校周边的问题,建议教育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合作,指导学校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关注校园周边盲盒销售乱象,及时发现并移交线索;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风险提示和引导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任丘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制作《致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家长与学校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消费状况,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及时举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各所学校及时加强对学生消费观念的引导教育,部分学校专门开设财商小课堂,帮助学生培养正确消费观念,实现学校保护与家庭保护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司法推动社会、政府、学校与家庭同向发力,促进盲盒问题治理。

    为保障治理效果,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分别于2022年6月和9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情况两次开展“回头看”,临时抽查53家盲盒商家,各类不合格盲盒产品在相关商铺中已下架,盲盒产品摆放货架的显著位置张贴有“理性消费”“禁止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独自购买”等警示标识,经营者守法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保护力量得到有效激活,学生扎堆购买盲盒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

    【典型意义】

    校园周边盲盒乱象侵犯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难题,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抓手,能动履职,推动社会、政府、学校、家庭协同发力,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共治格局,使当地盲盒市场秩序得到有力净化,长效治理机制得以初步建立,有力践行了“以司法保护助推其他五大保护落实落地”的未检工作理念。

    案例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密室剧本杀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密室剧本杀 行政公益诉讼 分类施策 诉源治理

    【要旨】

    针对密室、剧本杀行业的监管难题,检察机关可以聚焦不同问题分类施策,推动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联合整治。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推动行业自治、牵头行政执法单位建章立制等方式,促推全国行业监管制度的完善,促进对新兴业态的良法善治。

    【基本案情】

    上海市密室、剧本杀门店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门店选址位于学校周边的占比12%,但由于该行业属性不明,准入门槛低,装修设计缺乏标准,存在疏散通道狭小或封闭,消防器材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部分剧本包含有血腥、暴力、迷信等违禁内容,容易诱发未成年人心理不适甚至模仿违法犯罪行为。大部分商家未根据内容向未成年人作出提示,无时长限制接纳未成年人游玩,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8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热衷参与密室、剧本杀活动;在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过程中,也有多名学生反映,在密室、剧本杀体验时遭遇人身侵害及因其内容和环境产生心理不适等问题,密室、剧本杀等业态可能存在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和隐患。经调查,闵行区的密室、剧本杀场所有40余家,经营者无须登记经营范围,无须许可审批,选址与建设存在随意性,不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约束;许多经营者的内部装修与消防配置不符合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条例的相关要求,存在火灾风险;有些剧本内容存在暴力、色情及封建迷信等元素;部分经营者为了规避风险,要求玩家签署《免责声明》,特别是面向未成年消费群体时,店家均未根据其身心特点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同时,经向全区中小学发放并收回近2万份调查问卷样本发现,50%左右的中小学生了解或体验过密室逃脱、剧本杀,大多数学生玩过含有恐怖、暴力内容的剧本,部分学生反映曾在密室逃脱中发生跌倒、惊吓甚至是性骚扰的问题。经评估,尽管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体验密室剧本杀活动,但该行业存在的违禁内容与安全隐患已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却并未履职到位,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2021年9月,闵行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官现场调研走访密室剧本杀行业。

    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研讨会。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基于现有规定,工商登记无法明确剧本杀行业经营范围,密室剧本杀场所是否属于娱乐场所并应办理行政许可存在争议,如何落实消防监管尚不明确。面对密室、剧本杀行业“弱规范”问题突出、经营监管及多个执法单位的难题,闵行区检察院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市区两级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共同研究,在执法理念、履职协作、监管服务方面达成共识,同时邀请企业代表座谈,听取法治保障需求。2021年10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不同的问题分类施策,针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及治安隐患,针对剧本内容违禁等问题,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区文旅局制发磋商函,建议其加强对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监管并探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条例的规定,建议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密室逃脱、剧本杀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检查240余户次,下架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剧本24个,整改隐患问题53处,责令整改7家,取得积极成效。

    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诉源治理,牵头起草了《密室剧本杀行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倡议书》,倡导企业在内容自审和分类管理、设置未成年人专区、落实强制报告等7方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40余家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跟进落实,促进行业自治。针对该行业规范性文件不足的问题,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又会同公安、文旅、市场、消防等五部门于2021年12月会签了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提出探索内容分级、适龄提示、查验未成年人身份、规范时间管理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措施。

    【典型意义】

    密室逃脱、剧本杀逐渐成为广受未成年人喜爱的新型娱乐、社交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行业归属不明确、涉及多部门执法的困境,以专题研讨凝聚共识,以分类施策联合整治,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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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杨蓉: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 保护未成年人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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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蓉(右二)与社区居民在一起。 受访者供图

    中新网北京3月3日电 题:全国人大代表杨蓉: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保护未成年人

    中新网记者 李庭耀

    近年来,电竞酒店、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受到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喜欢,但其中的风险隐患及治理漏洞也影响着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蓉建议,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从1992年参加工作至今,杨蓉一直在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里社区担任社区民警。她扎根社区,与居民朝夕相处了30多个春夏秋冬。从2018年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她先后领衔提出议案5件、建议28件,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大力弘扬乡村民间文化的建议》《关于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建议》等被采纳落实。

    今年,杨蓉围绕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提出相关建议。

    “新兴业态领域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较为突出,缺乏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保护。”杨蓉认为,其中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有的电竞酒店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男女混住、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问题,成为逃避监管风险的“网吧替代品”。

    此外,新兴业态领域中较易产生治安、消防隐患,点播影院内部一般被分割成多个无监控且隔音的小型包间,不少密室逃脱开设在商住两用房屋、综合性商场内。同时,新兴业态领域中有些内容质量堪忧,有的剧本杀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包含血腥、暴力内容,涉及迷信甚至毒品情节,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资料图:密室逃脱场景。 李庭耀 摄

    “行业归属不清晰、行业规范不健全、法律规定不明确、社会关注不够等原因,导致新兴业态治理和监管没有跟上。”杨蓉介绍,电竞酒店涉及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职能交叉导致权责不清,使得相关部门难以依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电竞酒店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目前多数按酒店行业管理,并没有被界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杨蓉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设置和服务上作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研判新兴业态场所是否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关键看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否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此,杨蓉建议立法机关将电竞酒店、点播影院等明确列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适用范围,既实现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优先保护,又帮促新兴业态产业依法繁荣发展。

    同时,她建议由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确定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的行业归属和主管部门,加强治理和监管,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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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鼓与呼
    作者: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23-02-2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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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得知自己领衔提交议案中的内容,被吸收到法律中,莫小峰既有成就感,也觉得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身上的责任更重了。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2017 年和 2018 年,她在参与广西民族教育立法调研和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立法方面的专题调研时,注意到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认识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这些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青少年涉罪率、犯罪率和涉命案率明显下降。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莫小峰说,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处于缺管少爱状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等特点。当时,她在调研时了解到一组数据显示,广西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数占全自治区涉罪总人数 10.65%;未成年罪犯人数占全区犯罪总人数4.82%。当时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那段时间,莫小峰结合本职工作,在广西南宁、百色等地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个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意见。

    教育部门在反映的情况中提到,社会上发生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结果往往未达到公众心理预期,引起社会对此类案件的巨大焦虑。当时,有媒体报道,一个涉嫌杀死母亲的 12岁少年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抓捕 4 天后即被释放,但老家村里的人不欢迎他,原来就读学校的家长们也抗拒他回校读书。“如何避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处于‘脱管失教’的危险状态,我感到设立专门学校,发挥学校优势,以特别的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矫正这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势在必行。”莫小峰说。

    在此背景下,莫小峰积极收集有关资料,及时与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接,向有关法律专家请教,并重点了解对社会闲散青少年、辍学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管控,专门学校的设立与管理,“控辍保学”的考核,家庭教育培训等问题的基础上,在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支持协助下,形成了议案初稿。之后又对立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征求有关方面专家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了议案提交稿。2019年3月14日,她联名30名代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议案》。

    这份由莫小峰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通过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突出问题加以解决。在体例结构上,建议分为总则、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再犯预防、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在拟解决的重点问题方面,专门针对预防体系和机构依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与引入专业力量、专门学校设置、未成年人犯罪的临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预防、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比如,关于专门学校设置建议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建立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程序等。

    这件议案交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议案内容,积极审议和采纳代表议案中的合理部分,许多内容被吸收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

    2019 年 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莫小峰代表在收到草案及说明后,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修订草案提出14条修改意见,提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考。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我也感到很欣慰。”莫小峰说,近年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一直高度关注青少年的权益保护问题。前不久,她注意到“胡某宇事件”持续引发广泛关注后,一些媒体为博取流量,在互联网上肆意发布胡某宇生前照片,甚至惊扰本就伤心欲绝的胡某宇家人,这种“过度曝光”的行为,不符合对未成年人隐私、肖像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会对其亲人造成二次伤害。此外,随着短视频社交媒体的流行,一些人通过拍摄儿童主题的视频吸引流量,制造“网红”并开展商业活动,已经成为一套成熟的商业模式,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将未成年的隐私与生活曝光于网络,不仅是对其隐私的侵害,还会影响孩子个性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接下来,我将对如何完善新闻媒体领域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继续开展认真调研。”莫小峰表示,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从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立法规定;确定媒体更严格保护原则,严肃暴露未成年人惩处制度;加强行业监督,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使原来在新闻报道中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措施,由模糊变得清晰有力。

    今年全国“两会”,莫小峰围绕民生保障重点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将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建议》《关于优化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助基金作用的建议》等建议,为精准支持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及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发声。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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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3-02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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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就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对很多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护苗人”来说,2018年12月可视为一个极具标志性的节点——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制发“一号检察建议”、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以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五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踏石留印。

    这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是如何出台的?踏上新征程,如何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期待?答案就在3月1日最高检举行的“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中。本次发布会也是最高检举办的“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六场。

    成长路上

    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既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也竭尽所能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我们可以从一组组鲜活的数字中直观感受到五年来检察机关“双向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成效:

    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68.5%、59.9%,高出整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24.8个、32.5个百分点,较2018年上升34.4个、36.9个百分点;

    五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1万人,适用率由12.2%上升至36.1%,超过97%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五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涉严重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7.9万人;

    五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年均上升3.6%。其中,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3.1万人;

    五年来,检察机关起诉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7万人,占判决总人数的41%,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3.9个百分点;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成2053个“一站式”办案场所,五年来救助未成年被害人4.2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亿余元;

    ……

    “每个孩子走上犯罪歧途,都让家庭痛苦、社会痛心。”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对于这样的孩子,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既坚持依法惩戒,又注重教育转化,力促迷途知返,力阻重新犯罪。

    不论是依法严肃追究还是宽缓处理,检察机关都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五年来,共有51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知错悔改,顺利考上大学。

    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治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童建明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受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心理救助,会同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一起,综合落实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帮助孩子从遭受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脱离困境、拥抱阳光。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近年来,检察机关结合监督办案及时完善检察司法政策,进一步明确办案规则。如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多管齐下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有了更高的期待。

    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最高检部署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统一办理,2021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记者了解到,2022年,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9700件,其中来源于所办刑事案件的占比达三分之一。

    “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办理了一批融合履职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件。”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今年2月,最高检从各地报送的380多个案件中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四个案例作为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发布。

    “这些案例强调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制度集成适用。”那艳芳表示,每个案例都体现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的“化学融合”,反映了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统分有序的未检融合履职特色。

    在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综合司法保护案中,检察机关从刑事案件中发现线索,统筹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大数据分析,深挖药品流通领域的治理漏洞,促进有关方面依法履职,推动从顶层设计上健全制度机制,完善药品监管领域社会治理。

    在阻断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感染艾滋病风险综合司法保护案中,检察机关明确,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奸淫幼女,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应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依法加重处罚,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性侵害案件艾滋病风险防控机制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联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损害修复和风险防控相结合、事前保护和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模式。

    在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综合司法保护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抗诉促进统一此类案件法律适用标准,聚焦案件背后的家庭监护缺失、辍学失管和经营场所监管不力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等,促推各方落实保护责任。

    在未成年人网络民事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明确了涉未成年人案件支持起诉必要性的考量因素,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指引。

    凝聚合力

    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

    2021年6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局面新形势,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法律监督为原点,不断找准融入其他“五大保护”的切点,携手各方一起,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的“同心圆”画得更好。

    “创新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制发7.6万余份……”童建明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跟进压实家庭教育责任,促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筑得更牢。

    2018年,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剑指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年来,检察机关携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11万余所,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1.5万个。

    为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后被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纳,上升为法律规定。

    而今,“一号检察建议”从校内走向了校外,已成为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

    在筑牢校园防线上,法治教育不可或缺。五年间,检察机关推动全国3.9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编发《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制作播出《守护明天》,还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

    “我们与最高检联合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在80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着力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青团中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未来将继续深化此项工作,同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出台。

    在守护未成年人用网安全方面,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了一批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净化网络工作建议。

    “去年,我们会同最高检开展了基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深度合作试点,下一步,我们会将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纳入制度设计,推动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深度融合。”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孩子就是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童建明表示,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携手各方把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做得更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检察日报 检察新闻版 郭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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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建更多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帮家长了解、尊重孩子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3 21:36
    快照:

    面对学习成绩、孩子青春期等问题,不少家长觉得和孩子沟通有困难。怎样的家庭教育是科学的?怎样才能够真正的去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

    2023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针对上述家长们在教育孩子时的种种困惑,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谢家湾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重庆谢家湾学校党委书记刘希娅告诉红星新闻,在今年两会期间,她拟提交一份关于《建立健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建议,旨在为家长们答疑解惑。

    ↑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

    现实:

    现有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存在专业人员缺乏、活动形式单一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是连任三届的“老代表”,此前履职10年,她提出了众多议案、建议。因为本身从事教育行业,她所提出的很多议案、建议都涉及家庭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培训机构等各领域。

    3月2日,刘希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拟建议,要建立健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刘希娅表示,自己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家长在与孩子的沟通中感到困惑。

    “尤其是面对学习上、青春期的问题,家长觉得和孩子沟通有困难。怎样的家庭教育是科学的,怎样才能够真正的去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各个群体的家长对‘如何教育子女’有着比较迫切的需要。”

    在刘希娅看来,社区作为政府履职的“神经末梢”,同时又是家长孩子们最常态的一种生活区域,也是他们有需要时最便捷的场所。在疫情期间,社区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功能还可以进一步发展。并且她在调研中发现,不少社区本就设有青少年活动中心。

    “但是可能比较缺乏教育的专业性。所以,如果通过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提高它帮助家长教育子女的专业性,应该可以很好的帮助家庭解决问题。”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更早之前,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部门于2016年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提到,城市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要达到90%,农村社区(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80%。

    但目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比例却并没有达到文件要求。即使在部分发达地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也是新生事物,处在发展初期,而其他很多地区,并不存在事实上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即使有类似的社区机构,知晓率也不高。

    刘希娅认为,现有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存在专业人员缺乏、活动形式单一等问题。

    刘希娅在建议中提到,目前,社区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人员队伍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者、大学生、热心社区居民等,专业人员数量非常有限。他们的教育专业水平有差异,专业化程度不够,工作时间不固定,难以帮助社区家庭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另外,开展的活动多以讲座、座谈会等单向传授活动为主,形式较为单一,缺乏个性化服务,对于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残疾家庭等特殊家庭缺乏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策略。另外,刘希娅还在建议中指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缺乏有效的保障。

    建议:

    出台专项相关法律法规

    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提供保障

    针对现状,刘希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要想发展社区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首先是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支持,再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比如学校退休或在职的教育专家、家庭教育或心理学的资深专家、一些优秀家长等资源。另一方面,家长们在社区进行咨询时也可以根据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我觉得这是可以落地的。”在建议中,刘希娅给出三条具体的意见。

    第一,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建设。一方面要组建规范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整合行业专家、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学校教师资源,帮助家长及时了解我国新高考新中考、职业教育等教育方针和政策,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方法。

    另一方面,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专业支持体系。免费提供一对一家长咨询服务,针对家长面临的困惑和问题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接纳孩子、尊重孩子。围绕家长关心的问题,加强“点单式”送课、专题讲座、父母沙龙等形式的培训,设计亲子教育、心理健康、普法宣传、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为家长排忧解难,缓解家长焦虑。

    第二,加快出台专项法律法规,设立专项经费,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提供保障。

    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建成更多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可整合已有的社区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将在“双减”落实过程中,正处于治理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转化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首先,教育部牵头,尽快出台专项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各级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以制度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其次,发改委牵头,对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加大财政支持,如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等,保障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设及运行。

    第三,加大对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宣传力度。

    一是由宣传部牵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公众号、短视频、海报等渠道,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二是各级政府加强对所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推广,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提升家长对社区家庭教育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红星新闻记者 陈怡帆 赵倩 实习生 熊思琦 北京报道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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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盟中央建议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作者:中国国情
    发布时间:2023-03-0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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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北京3月1日讯(记者 秦金月 实习生 曹文慧)记者从民盟中央获悉,民盟中央拟在2023全国两会上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提高网游行业监管效能打造健康网游产业的提案》。

    近年来,随着5G、云计算、VR等产业加速演进,“宅经济”占比增大,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然而,对网络游戏的监管还存在法规不健全、权责不清晰、效果不够好等问题,青少年游戏成瘾、儿童近视甚至引发犯罪等社会现象常有发生,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新阵地、社会家庭的老难题。

    由此,民盟中央在三个方面提出建议,旨在提高网游行业监管效能,打造健康网游产业。

    首先,完善法规制度。进行专门立法。建议出台贯穿游戏发行前、游戏运营中、游戏影响后等全过程的政策法规,制定我国统一的网络游戏基本法。明确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与范围,为各监管部门提供法律抓手,实现对网络游戏行业的有序监管。

    完善准入要求。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建立由教育、心理学等专家组成的网络游戏定级委员会,针对不同的年龄段,规范网络游戏的内容发展。设定网络游戏许可的准入条件,加强对网络游戏经营场所的专项监管以及产品上线运营前严格自查自纠。

    统一执法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处罚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设立网游企业负面行为清单,建立处罚参考标准,包括经济处罚、失信处理、行政处罚等。严格规范网游收费标准和扣费方式,健全游戏中的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申诉与受理机制,制定统一清晰的退费标准,强制企业执行,对收费道具、点卡消费实行市场指导价,严禁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严禁通过划转手机费、通过未知短信直接收费等方式来完成支付。

    其次,明确主体责任。厘清政府部门责任。针对网络游戏的文化输出属性、非地域属性、竞技体育属性、营销消费属性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同管理部门各自的分工、职责与权限,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管理混乱与监管漏洞。牵头发展网络游戏行业协会,使其真正发挥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对企业和网游的协同监管作用。

    开展多元监督。建立第三方网络游戏监督或评价机构,将监管权力下放,例如对游戏内容审查等监管权力,可交给专业性强的行业协会负责。健全网络举报制度,打造基于网民的网络游戏评价中心、网络游戏违规运营举报中心,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及时曝光社会评价较差的游戏。

    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的惩处力度,重点排查用户数量多、社会影响大的网络游戏产品,重点打击私服侵权、直播侵权,以及套用版本号运营、违规服务未成年人、网游抽奖赌博化等违规行为,特别对涉黄、涉赌、涉诈骗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模糊违法行为,需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提升监管技术。建立网游监控数据平台。建议由国家网信办反诈中心、新闻出版署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督平台,实行接入报批制度,所有游戏产品数据接入监测才准予发行。通过有效的举报机制、后台监督、大数据分析,构建一个严格完整的监控网络。

    统一身份认证技术模块。网游软件内嵌身份认证插件后台,游戏中后台认证;加强网络游戏的游戏前、游戏中、游戏后的全流程监测,各游戏认证信息统计,限制累计时间。建立全国未成年人身份认证系统,要求所有上架的网络游戏入网,防止青少年在一个游戏中达到防沉迷时间限制后又转至其他游戏。

    技术监管手段多元化。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通过区块链技术杜绝私服、盗版等非监管体系下的游戏产品流通发行,单机游戏应内置离线监管模块。通过生物识别技术,如人脸验证技术、年龄识别等,防范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证登录游戏,实行注册实名与人脸双认证。通过虚拟人技术,实施网络游戏视频巡查机制,通过虚拟警察等宣贯文明网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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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作者:北青政知新媒体
    发布时间:2023-03-0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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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网游问题备受外界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也尤为关注这一话题,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时,她带来了相关建议。

    北青报:您认为,制止未成年人网游的最大难点和困境有哪些?

    李燕:一方面,随着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字化生活逐步普及,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正在步入快速提升时期,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给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提供了基础条件。另一个方面,近年来,游戏产业的市场规模、市场主体发展整体呈上升走向。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网络游戏在未成年人防沉迷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乱象,比如有的网络游戏依然无需实名认证等,一些不良网络游戏公司违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

    最后,也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教育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不可捍动的决定性作用。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甚至一些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亲子关系的缺位,影响孩子心智的发展和性格养成,从而向虚假的游戏世界寻求心理安慰,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家长值得深思的问题。

    北青报:您有什么建议?

    李燕:强烈建议国家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北青报:如何理解?

    李燕:将禁止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同样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企业和平台;加大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游戏运营商和平台服务商的监察处罚力度,一旦查到,坚决予以退出。

    另外,当前一些网站平台的功能设计不够合理、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建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监管系统,强制成年人用户采用人脸识别登录网络游戏,禁止游戏类产品在网络平台上投放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强制执行手机、电脑、学习机等终端设备预装家长监控网络管理的软件。

    同时,明确禁止售卖对未成年人上网限制的破解软件,由中央网信办和公安机关牵头,开展清理行动。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举报管理平台和出售破解未成年人上网限制软件的投诉平台,网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共同强化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冲动消费全额退还制度由8岁以下拓宽至18岁以下,从源头堵住网络游戏的付费成瘾机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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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补监管盲区,宿迁立法禁止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作者:人民网江苏频道
    发布时间:2023-03-0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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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宿迁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这是宿迁去年对电竞酒店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后,围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的一次“小快灵”立法。

    当前,以“电竞+住宿”为卖点的电竞酒店正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一些经营者投其所好,以旅馆住宿之名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法律尚未明确电竞酒店的营业性质是酒店还是网吧,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而对于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可以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但应当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因此,若电竞酒店披着“酒店”的外衣,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监管便出现了盲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曾报道,国内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公益诉讼案正是发生在宿迁。当地未成年人小豪(化名)因受困于正规网吧管理严格,选择长期入住当地一家电竞酒店包夜上网,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父母得知后找到电竞酒店老板,对方却表示其作为宾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接纳未成年人入住。2022年4月,宿迁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当地学校上法治课时得知了上述情况,随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电竞酒店可以提供与网吧同等配置的上网服务,宿城区的一家电竞酒店,三个月内未成年人上网记录多达387条。

    随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去年5月12日,宿迁中院判决案涉电竞酒店禁止向未成年提供上网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也推动了《决定》的出炉。《决定》明确了电竞酒店的定义,比如,所谓电竞酒店是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招揽手段的提供住宿服务的营业场所等等,并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同时,电竞酒店若未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标识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电竞酒店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未明确告知其为电竞酒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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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3-0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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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2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决定,现将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综合司法保护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71—174号)作为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23年2月24日

    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

    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1号)

    【关键词】

    综合履职 附条件不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 滥用药物 数字检察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统筹发挥多种检察职能,通过一体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有滥用药物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可以细化戒瘾治疗措施,提升精准帮教的效果。针对个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深挖类案线索,推动堵漏建制、源头保护,提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工作质效。

    【基本案情】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杨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初中文化,公司文员。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李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初中文化,无业。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杜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在其父的菜场摊位帮工。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何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小学文化,无业。

    被告人郭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初中文化,休学。

    被告人张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陈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休学。

    2019年至2020年7月,杨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在汪某等成年人(另案处理,已判刑)的纠集下,多次在浙江省湖州市某县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杨某某、李某某长期大量服用通过网络购买的氢溴酸右美沙芬(以下简称“右美沙芬”),形成一定程度的药物依赖。“右美沙芬”属于非处方止咳药,具有抑制神经中枢的作用,长期服用会给人带来兴奋刺激,易产生暴躁不安、冲动、醉酒样等成瘾性身体表现,易诱发暴力型犯罪或遭受侵害。该药物具有一定的躯体耐受性,停药后会出现胸闷、头晕等戒断反应。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审查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2020年10月,浙江省湖州市某县公安局将杨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分别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特别程序。经综合评估7名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成长经历、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监护帮教条件、再犯可能性等因素,依法对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何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杨某某、李某某的暴力行为与长期大量服用“右美沙芬”成瘾相关,检察机关将禁止滥用药物、配合戒瘾治疗作为所附条件之一,引入专业医疗、心理咨询机构对二人进行“右美沙芬”戒断治疗,并阶段性评估和调整帮教措施,使二人的药物依赖问题明显改善。对犯罪情节严重的郭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郭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期间,某县人民检察院对当地近年来发生的类似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右美沙芬”滥用情况,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遭受侵害存在一定关联。在将该情况报告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后,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浙江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开展数字建模分析,汇总2020年1月起线下线上“右美沙芬”流通数据,集中筛选购买时间间隔短、频次高、数量大的人员,并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涉案未成年人信息以及公安行政违法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信息进行数据碰撞,经比对研判后发现,该市46名涉案未成年人有“右美沙芬”滥用史。

    经初步调查,当地部分实体、网络药店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存在部分微商无资质或者违法加价网络销售“右美沙芬”、部分网络平台未设置相关在线药学服务渠道等问题。同时,销售“右美沙芬”未履行用药风险提示和指导用药义务等情况也普遍存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承担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药品经营和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可以随意购买“右美沙芬”,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4月,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在刑事案件中调取的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手机交易记录等,作为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材料,并固定药物来源、用药反应、用药群体、公益受损事实等关联证据,证实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受到损害。

    2021年4月25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是严格落实监测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未成年人购药异常情况予以管控。二是加大“右美沙芬”网络经营流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销售问题。三是对“右美沙芬”成瘾性及安全风险开展测评,推动提升药品管制级别。检察建议发出后,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排查销售记录34112条,排查网络销售企业326家,梳理异常购药记录600余条,查处网络违法售药案件8起,追踪滥用涉案药物人员89名;建立按需销售原则,明确医师的用药指导和安全提示义务;落实实名登记、分级预警等综合治理措施。

    促进社会治理。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学会、药品经营企业代表围绕未成年人滥用药物风险防控深入研讨、凝聚共识,推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对实体、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健全涉未成年人滥用药物事件应急预警处置机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湖州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加强指导,同时建议浙江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涉案药物的交易监测、专项检查、成瘾性研究,自下而上推动国家层面研究调整“右美沙芬”药物管制级别。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案件信息和反映情况,将“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2022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公告,将“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纳入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清单。

    【指导意义】

    (一)统筹运用多种检察职能,推动完善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统分有序的未检融合履职模式,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强化系统审查意识和综合取证能力,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审查未成年人相关公共利益等其他权益是否遭受损害。对经审查评估需要同步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责的案件,应当依法融合履职,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监督管理规定的设定,应当以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为原则,体现帮教考察的个性化、精准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应当考虑涉罪未成年人发案原因和个性需求,细化矫治教育措施。对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既要考虑其共性问题,又要考虑每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个体特点,设置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监督管理规定和帮教措施,并督促落实。对存在滥用药物情形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其督促未成年人接受心理疏导和戒断治疗,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监督考察范围,提升精准帮教效果,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教育矫治功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三)能动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实诉源治理。检察机关要综合研判案件背后的风险因素、类案特质,主动应用数字思维,通过数字建模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深挖药品流通过程中的问题,系统梳理类案监督线索,精准发现案发领域治理漏洞,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等方式实现协同治理,促进有关方面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执法,推动从顶层设计上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修订)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阻断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

    感染艾滋病风险

    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2号)

    【关键词】

    奸淫幼女 情节恶劣 认罪认罚 艾滋病暴露后预防 检察建议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受邀介入侦查时,应当及时协同做好取证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对于遭受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立即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并进行心理干预、司法救助,最大限度降低犯罪给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和长期影响。行为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奸淫幼女,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的,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的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即使认罪认罚也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发现类案风险和社会治理漏洞,应当积极推动风险防控和相关领域制度完善。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6年8月出生,201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入所体检时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同年10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7年10月确诊为艾滋病病人,但王某某一直未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某(女,案发时13周岁)于案发前一周在奶茶店相识,被害人告诉王某某自己在某中学初一就读,其父母均在外务工,自己跟随奶奶生活。2020年8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和朋友曹某某、被害人林某某在奶茶店玩时,王某某提出到林某某家里拿酒喝。21时许,王某某骑摩托车搭乘林某某、曹某某一同前往林某某家,到达林某某所住小区后曹某某有事离开。王某某进入林某某家后产生奸淫之意,明知林某某为初一学生,以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晚林某某报警。次日下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但未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系艾滋病病人的事实。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开展保护救助。2020年,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与各镇(街道)政法委员和村(社区)治保委员建立了应急处置、线索收集、协作协同等涉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2020年8月26日上午,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通报有留守儿童在8月25日晚被性侵,县检察院通过联动机制获知该犯罪嫌疑人已被确诊艾滋病。县检察院受邀介入侦查,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围绕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是否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被害人遭受性侵后身心状况等情况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对被害人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指导被害人服用阻断药物。因阻断工作启动及时,取得较好效果,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进行了三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均呈阴性。检察机关还会同公安机关全面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协调镇、村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临时生活照料、情绪安抚、心理干预、法律援助、转学复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组织不公开听证。本案审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不存在争议,但对于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存在认识分歧。为保护被害人隐私,2021年1月13日,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艾滋病防治专家、法学专家和未成年人保护单位等各方面意见。听证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确诊为艾滋病病人,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其体内病毒载量高,传染性极强,给被害人带来了极大的感染风险。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性侵幼女,严重危及被害人身心健康,其社会危害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严重情形具有相当性。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应按照“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论处。

    指控和证明犯罪。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并参考听证意见审查认为,王某某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决定以强奸罪提起公诉,综合王某某系累犯,以及具有进入未成年人住所、采取暴力手段、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犯罪等司法解释性文件规定的从严惩处情节,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量刑建议。

    2021年2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但提出以下辩解及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的后果,不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二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建议从宽处理。

    针对第一条辩解及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指出:本案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情节加重,而不是第五项结果加重。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情节恶劣”,主要理由:一是王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亦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仍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视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行为主观恶性大。二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自我保护能力更弱,是刑法特殊保护对象。本案被害人是只有13周岁的幼女,被艾滋病病人王某某性侵,有可能因感染艾滋病导致身体健康终身受害,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三是虽然被害人目前未检出艾滋病病毒,但危害后果的阻断得益于司法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及时干预,不能因此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而且,由于检测窗口期和个体差异的存在,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这种不确定性将长期影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针对第二条辩解及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且王某某系累犯,又有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犯罪等多项从严惩处情节,虽然认罪认罚,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情形。

    处理结果。2021年2月,某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宣告后,王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制发检察建议。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害犯罪案件,若不能及时发现和确认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并立即开展病毒阻断治疗,将给被害人带来感染艾滋病的极大风险。结合本案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项调查,通过调阅本县2017年至2020年性侵案件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拘留入所体检等相关材料,以及到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走访了解、查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听取意见等,查明: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拘留的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建档的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进行医学随访,对公安机关采取的防治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但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主动告知被害人和公安机关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公安机关主要通过拘留入所体检才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通过办案数据分析,拘留入所体检超过案发时间24小时的占比达85.7%,这就势必会错失对被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的被害人开展暴露后预防的24小时黄金时间。存在此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之间对案发后第一时间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缺乏有效沟通核查机制,对性侵害被害人健康权、生命权保护存在安全漏洞。某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并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建议完善相关信息沟通核查机制,对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第一时间开展艾滋病信息核查,对被害人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时间一般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之内。检察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多次进行研究磋商,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性侵害案件艾滋病信息核查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对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艾滋病信息核查的时间要求和方式、对被害人开展暴露后预防的用药时间,以及持续跟踪关爱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等措施,切实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性侵害等行为向被害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害人传播。

    【指导意义】

    (一)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受邀介入侦查时应当同步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危害大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受邀介入侦查时,应当建议侦查机关围绕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作案手段、被害人遭受侵害后身心状况等进行全面取证。同时,建议或协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核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确定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应当立即协同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权益。检察机关应当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作用,从介入侦查阶段就及时启动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保护救助措施,尽可能将犯罪的伤害降至最低。

    (二)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奸淫幼女,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的,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仍对幼女实施奸淫,放任艾滋病传播风险的发生,客观上极易造成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的严重后果,主观上体现出行为人对幼女健康权、生命权的极度漠视,其社会危害程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项至六项规定的情形具有相当性,应当依法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对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主观恶性、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从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依法不予从宽。

    (三)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存在漏洞的,应当着眼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推动相关领域制度机制完善。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未成年人保护重大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应当深入调查,针对性采取措施,促进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促使职能部门更加积极有效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形成损害修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事前保护与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模式。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有时间窗口,及时发现和确定性侵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人或感染者是关键。办案机关同卫生健康部门之间建立顺畅有效的相关信息沟通核查机制是基础。检察机关针对这方面存在的机制漏洞,会同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措施,有利于最大化保护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施行)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施行)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施行)第十一条

    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

    活动犯罪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3号)

    【关键词】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有偿陪侍 情节严重 督促监护令 社会治理

    【要旨】

    对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进行追诉,并可以从被组织人数、持续时间、组织手段、陪侍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认定本罪的“情节严重”。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案件背后的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问题开展督促监护工作,综合评估监护履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并跟踪落实。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个案发生的原因开展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张某,女,1986年11月出生,个体工商户。

    自2018年开始,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以及专人看管、“打欠条”经济控制、扣押身份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张某要求未成年女性着装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17名未成年被害人因被组织有偿陪侍而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其中吴某等因被组织有偿陪侍而辍学,杜某某等出现性格孤僻、自暴自弃等情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刑事案件办理。2019年6月27日,山东省某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张某经营的KTV,7月14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0年4月,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积极主动缴纳罚金”为由对其从轻处罚,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同级检察机关认为二审判决对张某量刑畸轻,改判并减轻刑罚理由不当,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21年2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在再审庭审中提出本罪“情节严重”目前无明确规定,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不应予以认定,且张某构成自首,原审判决量刑适当。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意见:一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予严惩,本案查实的未成年陪侍人员达17名,被侵害人数众多;二是张某自2018年开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持续时间较长;三是张某采用殴打、言语威胁、扣押身份证、强制“打欠条”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人身和经济控制,要求陪侍人员穿着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摸胸等色情陪侍服务,对被害人身心健康损害严重;四是17名被害人因被组织有偿陪侍,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部分未成年人出现辍学、自暴自弃、心理障碍等情况,危害后果严重。综合上述情节,本案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张某虽自动投案,但在投案后拒不承认其经营KTV的陪侍人员中有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17名未成年被害人均存在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甚至导致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针对不同的家庭问题,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分别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针对监护人长期疏于管教,被害人沾染不良习气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督促监护人纠正未成年被害人无心向学、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帮助其返校入学;针对监护人教养方式不当,导致亲子关系紧张问题,督促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变简单粗暴或溺爱的教养方式,提高亲子沟通能力;针对被害人自护意识、能力不足的问题,督促监护人认真学习青春期性教育知识,引导孩子加强自我防护等。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村委会协作联动,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推动督促监护令落实。对落实不力的监护人,检察机关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并协调妇联、关工委安排村妇联主席、“五老”志愿者每周两次入户指导。通过上述措施,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KTV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2020年9月,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重点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80余家次,查处整改问题20余个,关停4家无证经营歌舞娱乐场所。针对多名被害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形,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全面排查工作,劝导78名未成年人返回课堂,完善了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共享、入学情况全面核查、辍学劝返、教师家访全覆盖、初中毕业生去向考核等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针对本案17名被害人均来自农村,成长过程中法治教育和保护措施相对缺乏,检察机关延伸履职,主动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村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依托村级活动站建立未成年人检察联系点,择优选聘915名儿童主任、村妇联主席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社会调查、督促监护、强制报告、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等工作,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指导意义】

    (一)准确把握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的定罪处罚,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了该行为具有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性。处于人生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有偿陪侍服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可以围绕被组织人数众多,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采用控制手段的强制程度,色情陪侍方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情形,综合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聚焦案件背后的问题,统筹使用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等方式,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家庭、社会、政府等保护责任落实。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分析案件暴露出的家庭、社会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办案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方案,并跟踪落实,指导、帮助和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检察机关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积极促进区域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完善和社会综合治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行)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网络民事权益

    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4号)

    【关键词】

    未成年人网络服务 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 社会治理

    【要旨】

    未成年人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因网络高额消费行为引发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要求,对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办案,综合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细化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程某甲,女,2005年9月出生,在校学生。

    法定代理人程某,男,系程某甲父亲。

    法定代理人徐某,女,系程某甲母亲。

    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

    2020年7月,程某甲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社交应用软件(APP),并注册成为其用户,后又升级至可以进行高额消费的高级别用户。至2021年2月,程某甲在该APP上频繁购买虚拟币、打赏主播,累计消费人民币21.7万余元。程某甲的法定代理人程某、徐某,对程某甲登录该APP并进行高额消费的行为不予追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支持起诉。2021年2月,程某甲的父亲程某发现女儿的网络高额消费行为,与某公司多次协调未果后向多个相关部门求助,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程某通过电话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共建的“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寻求帮助,该平台将线索移至公司注册地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受理后,立即向程某了解详细情况。经调查核实,该APP虽然在用户协议中载明“不满18周岁不得自行注册登录”,但对用户身份审核不严,致程某甲注册为能够进行高额消费的用户。检察机关向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解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规定,建议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3月,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程某甲与某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公司全额返还消费款。同时,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程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高额网络消费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程某甲实施的消费行为无效,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钱款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系未成年人涉网络案件,相较于应对该类问题经验丰富的某公司,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网络证据收集、网络专业知识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其曾采取多种形式维权,但未取得实际效果,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程某甲依法维护权益。检察机关指导程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收集、梳理证据,固定程某甲在该APP上的聊天、充值记录,对注册登录过程、使用及消费情况进行公证。同年5月,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并结合指导程某甲收集的证据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某公司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庭确认,某公司全额返还程某甲消费款项。同时,针对程某甲父母疏于对女儿心理状况关心,忽视对其网络行为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求程某甲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程某甲关心关爱,引导和监督其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制发检察建议。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摸排、实地走访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发现,相关部门受理了大量与涉案APP有关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投诉和立案申请,本案具有一定普遍性。该APP兼具网络游戏和社交功能,属于网络服务新业态,作为该领域知名企业之一的某公司,没有完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针对该APP用户超出本区管辖范围的情况,某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报告,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于2021年5月向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优化产品功能、强化内容管理,完善未成年用户识别认证和保护措施。该公司成立专项整改小组,推出完善平台实名制认证规则、提高平台监管能力、增设未成年人申诉维权通道、升级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六个方面的12项整改措施。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结合本案及多起与该APP有关的涉未成年人网络服务案件,检察机关发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服务新业态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侵害不特定未成年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隐患。2021年6月,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加强本区互联网企业监管,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规定和网络保护措施。执法大队完全采纳检察建议,对该公司进行约谈,并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契机,组织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开展网络“护苗行动”。

    形成网络保护合力。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邀请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某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某公司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完善网络服务规则和设定相应技术标准、构建“网游+社交”新业态未成年人保护标准等方面进行跟踪评估。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监督,主动会商市网络和信息管理办公室,联合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及某公司等30余家知名网络游戏企业发起《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未成年人保护倡议》,明确技术标准、增设智能筛查和人工审核措施,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消费保护措施,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真实身份认证,促进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治、企业自律、法律监督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四责协同”机制。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未成年人网络文明主题宣传”“清朗e企来”等活动,通过座谈交流、在线直播、拍摄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向全社会开展以案释法,促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

    【指导意义】

    (一)依法能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督促、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要求,对支持起诉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存在诉讼能力较弱,采取其他方式不足以实现权利救济等情形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律释明引导、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还可以派员出席法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更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案件办理开展以案释法宣传,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指引,提高当事人依法维权能力。

    (二)以司法保护推动网络空间诉源治理,增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力。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可以加强磋商联动,以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政监管落地落实。发现有的互联网平台存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缺失、违法犯罪隐患等问题的,要依法审慎选择履职方式,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主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动,将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多方协同、齐抓共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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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聚焦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保护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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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月25日消息,近年来,电竞酒店、剧本杀、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受到了包括未成年人等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同时也存在着监管治理盲区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隐患。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旨在凝共识聚合力,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批案例共4件,包括:上海市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点播影院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督促履行盲盒市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督促履行密室剧本杀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此批案例的发布,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的务实举措。在对点播影院、电竞酒店、盲盒、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治理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依法能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综合司法保护作用,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各方依法充分履职,并积极发挥数字检察优势,赋能新兴业态监管,在开展调查取证、确定监管对象、提起公益诉讼、促推协同治理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持续强化对下业务指导,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不断强化全社会对新兴业态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隐患、监管盲区、治理难点的认识,推动各方协同共治,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短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上海市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点播影院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点播影院 行政公益诉讼 一体化履职 行业治理

    【要旨】

    针对点播影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完善、安防措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优势,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推动行政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促进类案监督和诉源治理,同时促进行业自律自治,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与保障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基本案情】

    检察官在点播影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2020年1至6月,有部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点播影院内。经选取30余家点播影院进行抽样调查发现,点播影院普遍存在登记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治安措施不完善、行业规范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沈某某强奸案中发现,沈某某有两次性侵行为发生的场所均为点播影院。经调查发现,点播影院在数量快速增长并受到未成年人追捧的同时,普遍存在未依法登记备案、包间高度私密、变相提供住宿服务、未成年人无需身份验证可随意进出等情形,存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隐患。电影、文化执法等行政主管、监管部门没有充分履行对点播影院的监管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导致对点播影院监管治理不到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4月,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实地摸排、走访行政监管部门、召开座谈研讨等工作的基础上,于4月15日分别向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探索建立点播影院接待未成年人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等意见。两家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区点播影院进行检查,并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出台《奉贤区未成年人出入点播影院五项规定》。5月,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分别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向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

    针对点播影院监管不到位问题,上海市浦东、静安、长宁等区人民检察院也结合各区实际,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等方式,推动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电影局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深入推进点播影院市场规范整治活动、明确点播影院经营监管规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指导点播影院加强行业自治等几方面建议,并同步抄送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齐抓共管。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唤起社会各方对点播影院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重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邀请被建议单位、被抄送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共同参与,听取相关单位关于整改方案和初步落实情况的介绍,并共商治理措施。

    上海市检察院开展点播影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点播影院行业治理。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上海市电影局、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协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了全市点播影院市场规范整治活动,累计检查相关场所1400余家次,立案处罚11件、关停240余家不合格影院,点播影院市场规范程度显著提升。市电影局还指导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协会成立了全国首个点播影院专业管理委员会,出台行业规范,就场所治安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统一规范,补齐法规空白,引领点播影院这一经营模式走上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典型意义】

    点播影院作为文化娱乐新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其中隐含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也应引起重视。上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级院一体履职的优势,在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类案的同时,敏锐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依据实际确定监管对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公开宣告送达、将检察建议主送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权责,齐抓共管。并推动成立全国首个点播影院专业管理委员会,出台行业自治规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与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二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电竞酒店 行政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专项监督

    【要旨】

    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易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通过公开听证厘清争议焦点,出台类案办理规则,明确完善监管路径,督促行政机关落实监管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加强对电竞酒店监管。依托数字赋能,搭建监督建模,创新研发应用,实现对新兴业态行业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在网吧等单一业态的互联网营业场所监管日益规范的背景下,电竞酒店以“住宿+上网”的混业经营模式,以酒店住宿的方式接纳多名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并引发多起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盗窃案中发现,陈某某等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住某电竞酒店,实施无限制上网、在酒店房间实施盗窃、购买烟酒等行为。电竞酒店存在经营管理漏洞,未能严格执行身份查验、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且存在无证经营并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问题,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发现线索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全市范围内经采取实地踏勘、询问入住及服务人员、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梳理调查发现,2021年以来诸暨市共有电竞酒店11家,内设电竞房190间、上网电脑480台;电竞酒店持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但均以配置高端电脑、可多人玩网游等互联网上网服务作为主要招揽手段;部分电竞酒店为方便未成年人入住电竞酒店和随意上网,存在他人代开房、一人开房多人上网等现象;部分电竞酒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由此引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夜不归宿、逃学辍学等不良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亟需加强监管。

    2022年3月,诸暨市检察院召开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

    依据现有规定,电竞酒店为混业经营模式,经营性质及监管主体不甚明晰。为凝聚多方共识,寻找监管路径,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担任听证员。会上,听证员围绕法律适用争议及实践困境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对电竞酒店应当按照旅馆住宿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双重管理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各部门应当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加强对新兴业态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向市公安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对电竞酒店住宿进行监管的同时,重点对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问题加强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4月,均回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采纳、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处罚电竞酒店16家/次,对电竞酒店实行 “住宿+上网”双登记制度,为全市电竞酒店的电脑安装了上网登记管理软件,有效对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问题进行监管治理。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为构建机制促推系统治理,2022年3月18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诸暨市政法委牵头下,推动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出台《“电竞酒店”新业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同治理等机制;并推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出台《“电竞酒店”行业管理规范(试行)》,促推行业长效治理。

    2022年7月,诸暨市检察院数字检察指挥中心内,检察官模拟演示“星海守望”平台,以迭代嵌入“电竞酒店数字化监管应用”。

    在通过案件办理促推电竞酒店治理过程中,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优势,通过数字建模,治理平台应用,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保护,全面筑牢治理防护网。一是构建数字监督模型。通过归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地信息、电竞酒店经营信息、未成年人住宿登记信息等核心数据,在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构建“电竞酒店新业态监督治理模型”,通过对上述数据的比对分析,梳理出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电竞酒店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和设备的数字监管。通过对电竞酒店入住人员登记数据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碰撞,梳理出经常出入电竞酒店沉迷网络、夜不归宿的罪错未成年人46名,将其纳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星海守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开展教育矫治、分级干预。推动相关部门为全市11家电竞酒店的电脑安装上网登记管理软件,该软件安装后,需经实名登记并人脸识别后才可开卡上网。三是研发应用完善治理路径。研发“电竞酒店数字化监管应用”,利用旅馆住宿登记数据、上网登记数据、罪错未成年人数据碰撞比对,实现电竞酒店后续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上网异常情形的实时预警,以数字化手段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完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长效治理路径。

    【典型意义】

    作为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新兴业态,电竞酒店受到众多未成年人青睐。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符合数字文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路径,通过数字化监督系统发现问题,通过数字化应用靶向施治,一体推进电竞酒店涉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检察监督、综合治理。同时积极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将个案办理经验上升为类案治理规则,有效堵塞新兴业态监管漏洞,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案例三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盲盒市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盲盒市场 行政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校园周边 综合保护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司法保护职责,综合运用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司法保护助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保护协同发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近年来,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门类多样的盲盒充斥校园周边市场。经营者针对未成年人消费盲目性强、易沉迷等特点,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借机向未成年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真实产品与包装宣传不符、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等问题盲盒产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3月,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央视“3·15”晚会关注到,许多中小学校园周边有盲盒销售盛行的现象。部分家长也反映孩子沉迷盲盒消费,影响身心健康。发现该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线索后,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地校园周边盲盒销售情况展开调查,发现4所学校周边13家文具店均有大量问题盲盒在售,涵盖文具、玩具、卡片等多种类型,且全部针对未成年人喜好设计。盲盒乱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质量低劣,大量来源不明的“三无”玩具、文具被做成盲盒专门向未成年人销售;二是虚假宣传,大量盲盒外包装与内部实物严重不符;三是内容不适宜,大量产品外包装使用了未获授权的照片、,部分产品印有“约女神”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宣传词汇;四是易诱导冲动消费,盲盒产品的不确定性易诱发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并因大量重复购买造成资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盲盒销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2年3月25日,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召开“规范盲盒市场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2022年3月25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团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中小学校教师共同参与,对当前盲盒乱象涉及的相关违法问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受侵害及如何推进盲盒问题治理进行深入探讨,达成治理共识。听证会后,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全市盲盒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盲盒产品;进一步规范盲盒经营者经营行为,经营者向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应事先征得监护人同意;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配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场所实施长效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平台,鼓励线索举报;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合规经营。

    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制定《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盲盒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货源批发市场和校园周边零售商铺两个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涉及商铺630余户,下架不合格盲盒产品69类3500余件,并向盲盒销售商铺印发关于整治盲盒等市场秩序的告知书,明确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背后存在的常见违法问题,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5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任丘市检察院。

    同时,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教育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针对学生购买盲盒普遍、盲盒销售广泛存在于学校周边的问题,建议教育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合作,指导学校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关注校园周边盲盒销售乱象,及时发现并移交线索;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风险提示和引导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任丘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制作《致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家长与学校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消费状况,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及时举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各所学校及时加强对学生消费观念的引导教育,部分学校专门开设财商小课堂,帮助学生培养正确消费观念,实现学校保护与家庭保护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司法推动社会、政府、学校与家庭同向发力,促进盲盒问题治理。

    为保障治理效果,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分别于2022年6月和9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情况两次开展“回头看”,临时抽查53家盲盒商家,各类不合格盲盒产品在相关商铺中已下架,盲盒产品摆放货架的显著位置张贴有“理性消费”“禁止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独自购买”等警示标识,经营者守法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保护力量得到有效激活,学生扎堆购买盲盒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

    【典型意义】

    校园周边盲盒乱象侵犯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难题,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抓手,能动履职,推动社会、政府、学校、家庭协同发力,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共治格局,使当地盲盒市场秩序得到有力净化,长效治理机制得以初步建立,有力践行了“以司法保护助推其他五大保护落实落地”的未检工作理念。

    案例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密室剧本杀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密室剧本杀 行政公益诉讼 分类施策 诉源治理

    【要旨】

    针对密室、剧本杀行业的监管难题,检察机关可以聚焦不同问题分类施策,推动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联合整治。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推动行业自治、牵头行政执法单位建章立制等方式,促推全国行业监管制度的完善,促进对新兴业态的良法善治。

    【基本案情】

    上海市密室、剧本杀门店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门店选址位于学校周边的占比12%,但由于该行业属性不明,准入门槛低,装修设计缺乏标准,存在疏散通道狭小或封闭,消防器材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部分剧本包含有血腥、暴力、迷信等违禁内容,容易诱发未成年人心理不适甚至模仿违法犯罪行为。大部分商家未根据内容向未成年人作出提示,无时长限制接纳未成年人游玩,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8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热衷参与密室、剧本杀活动;在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过程中,也有多名学生反映,在密室、剧本杀体验时遭遇人身侵害及因其内容和环境产生心理不适等问题,密室、剧本杀等业态可能存在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和隐患。经调查,闵行区的密室、剧本杀场所有40余家,经营者无须登记经营范围,无须许可审批,选址与建设存在随意性,不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约束;许多经营者的内部装修与消防配置不符合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条例的相关要求,存在火灾风险;有些剧本内容存在暴力、色情及封建迷信等元素;部分经营者为了规避风险,要求玩家签署《免责声明》,特别是面向未成年消费群体时,店家均未根据其身心特点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同时,经向全区中小学发放并收回近2万份调查问卷样本发现,50%左右的中小学生了解或体验过密室逃脱、剧本杀,大多数学生玩过含有恐怖、暴力内容的剧本,部分学生反映曾在密室逃脱中发生跌倒、惊吓甚至是性骚扰的问题。经评估,尽管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体验密室剧本杀活动,但该行业存在的违禁内容与安全隐患已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却并未履职到位,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2021年9月,闵行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官现场调研走访密室剧本杀行业。

    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研讨会。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基于现有规定,工商登记无法明确剧本杀行业经营范围,密室剧本杀场所是否属于娱乐场所并应办理行政许可存在争议,如何落实消防监管尚不明确。面对密室、剧本杀行业“弱规范”问题突出、经营监管及多个执法单位的难题,闵行区检察院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市区两级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共同研究,在执法理念、履职协作、监管服务方面达成共识,同时邀请企业代表座谈,听取法治保障需求。2021年10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不同的问题分类施策,针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及治安隐患,针对剧本内容违禁等问题,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区文旅局制发磋商函,建议其加强对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监管并探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条例的规定,建议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密室逃脱、剧本杀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检查240余户次,下架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剧本24个,整改隐患问题53处,责令整改7家,取得积极成效。

    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诉源治理,牵头起草了《密室剧本杀行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倡议书》,倡导企业在内容自审和分类管理、设置未成年人专区、落实强制报告等7方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40余家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跟进落实,促进行业自治。针对该行业规范性文件不足的问题,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又会同公安、文旅、市场、消防等五部门于2021年12月会签了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提出探索内容分级、适龄提示、查验未成年人身份、规范时间管理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措施。

    【典型意义】

    密室逃脱、剧本杀逐渐成为广受未成年人喜爱的新型娱乐、社交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行业归属不明确、涉及多部门执法的困境,以专题研讨凝聚共识,以分类施策联合整治,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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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网络服务增加老年人模式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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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袁秀月)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提出建议,加强网络服务的适老化改造。比如,网络服务增加老年人模式,去掉广告和营销,使用较大的字号,排版应尽量简易,方便老年人使用。

    方燕表示,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互联网重塑了老年人的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很多老年人成为“以房养老”型套路贷案件以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的受害者。

    与此同时,在多数人享受数字技术红利的时候,老年人在“数字鸿沟”面前的处境日益困窘,由于生理机能下降,以及理解力、记忆力衰退等原因,老年人在学习使用常规数字产品时,会遇到使用技术不足和障碍等问题,无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诸多不便。

    为此,方燕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开展针对老年人网络安全的专项整顿,加大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的治理力度,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整顿力度,司法、行政监督机关积极发挥作用。

    同时,方燕提出,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构建老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建议各大网络服务提供者,借助专业第三方的力量,组织开展企业内部产品的老年人保护评估,及时纠正自身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方燕还建议,加强网络服务的适老化改造。她认为,数字化服务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其对于老年人的可操作性,保障老年人使用网络服务时的方便、舒适。比如,网络服务增加老年人模式,去掉广告和营销,使用较大的字号,排版应尽量简易,方便老年人使用,让老年人在享受网络服务时感到更加便捷舒适。

    “一老一小”是方燕长期关注的领域,在她以往提出的议案建议中,很多都与老年人、未成年人有关。今年除了老年人权益,方燕还特别关注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等问题。

    方燕认为,校园性骚扰事件屡禁不止,难点在于教育机构在预防处置性骚扰、性侵害方面制度落实不到位。她建议,将未成年人性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包括防范性骚扰、性侵害的教育,并将其纳入学校日常教学内容,告知学生如果遭遇性骚扰、性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同时,将反性骚扰、性侵害纳入教职工培训范围,将其纳入教职员工行为守则,并定期培训,新入职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培训后才能上岗。

    此外,方燕建议,教育机构应设立专门办公室用于性骚扰、性侵害事件的预防、处理及心理辅导等工作。

    关于职场性骚扰问题,方燕认为,其难点在于企业端识别性骚扰行为困难,发生性骚扰举报流程、处罚机制不健全。

    她建议,依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结合现有各地方先进的试点经验,出台专门的“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作为实施细则。从性骚扰行为识别、预防与教育措施、咨询与投诉处理、保密规定、免责情形等方面进行列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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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茶壶漫评 109丨立法让孩子远离电竞酒店,值得点赞!
    作者:半岛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3-03-0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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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孟亚生 漫画/洪琥

    3月1日起,《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正式施行。今后该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否则,就要面临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法规,网吧、网咖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而提供与网吧同等配置上网服务的电竞酒店,因融合了传统的酒店业务和当下时髦的电竞业务,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追捧。因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电竞酒店营业性质到底是酒店还是网吧,导致一些电竞酒店披着“酒店”的外衣,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据悉,宿迁市宿城区一家电竞酒店,3个月内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记录多达387条。一些未成年人长期入住电竞酒店包夜上网,不仅给健康成长带来诸多风险隐患,学习也受到严重影响。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通过地方立法填补电竞酒店监管盲区,避免电竞酒店经营者钻制度的空子,促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此举值得点赞。目前,除了电竞酒店,点播影院、盲盒、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也正在兴起。面对层出不穷的新业态,社会各界要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除了地方立法保护外,有关方面还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以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合力为未成年人撑好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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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鼓与呼
    作者: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23-02-2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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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得知自己领衔提交议案中的内容,被吸收到法律中,莫小峰既有成就感,也觉得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身上的责任更重了。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2017 年和 2018 年,她在参与广西民族教育立法调研和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立法方面的专题调研时,注意到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认识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这些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青少年涉罪率、犯罪率和涉命案率明显下降。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莫小峰说,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处于缺管少爱状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等特点。当时,她在调研时了解到一组数据显示,广西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数占全自治区涉罪总人数 10.65%;未成年罪犯人数占全区犯罪总人数4.82%。当时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那段时间,莫小峰结合本职工作,在广西南宁、百色等地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个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意见。

    教育部门在反映的情况中提到,社会上发生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结果往往未达到公众心理预期,引起社会对此类案件的巨大焦虑。当时,有媒体报道,一个涉嫌杀死母亲的 12岁少年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抓捕 4 天后即被释放,但老家村里的人不欢迎他,原来就读学校的家长们也抗拒他回校读书。“如何避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处于‘脱管失教’的危险状态,我感到设立专门学校,发挥学校优势,以特别的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矫正这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势在必行。”莫小峰说。

    在此背景下,莫小峰积极收集有关资料,及时与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接,向有关法律专家请教,并重点了解对社会闲散青少年、辍学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管控,专门学校的设立与管理,“控辍保学”的考核,家庭教育培训等问题的基础上,在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支持协助下,形成了议案初稿。之后又对立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征求有关方面专家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了议案提交稿。2019年3月14日,她联名30名代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议案》。

    这份由莫小峰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通过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突出问题加以解决。在体例结构上,建议分为总则、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再犯预防、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在拟解决的重点问题方面,专门针对预防体系和机构依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与引入专业力量、专门学校设置、未成年人犯罪的临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预防、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比如,关于专门学校设置建议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建立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程序等。

    这件议案交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议案内容,积极审议和采纳代表议案中的合理部分,许多内容被吸收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

    2019 年 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莫小峰代表在收到草案及说明后,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修订草案提出14条修改意见,提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考。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我也感到很欣慰。”莫小峰说,近年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一直高度关注青少年的权益保护问题。前不久,她注意到“胡某宇事件”持续引发广泛关注后,一些媒体为博取流量,在互联网上肆意发布胡某宇生前照片,甚至惊扰本就伤心欲绝的胡某宇家人,这种“过度曝光”的行为,不符合对未成年人隐私、肖像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会对其亲人造成二次伤害。此外,随着短视频社交媒体的流行,一些人通过拍摄儿童主题的视频吸引流量,制造“网红”并开展商业活动,已经成为一套成熟的商业模式,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将未成年的隐私与生活曝光于网络,不仅是对其隐私的侵害,还会影响孩子个性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接下来,我将对如何完善新闻媒体领域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继续开展认真调研。”莫小峰表示,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从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立法规定;确定媒体更严格保护原则,严肃暴露未成年人惩处制度;加强行业监督,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使原来在新闻报道中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措施,由模糊变得清晰有力。

    今年全国“两会”,莫小峰围绕民生保障重点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将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建议》《关于优化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助基金作用的建议》等建议,为精准支持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及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发声。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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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作者:北青政知新媒体
    发布时间:2023-03-0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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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网游问题备受外界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也尤为关注这一话题,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时,她带来了相关建议。

    北青报:您认为,制止未成年人网游的最大难点和困境有哪些?

    李燕:一方面,随着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字化生活逐步普及,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正在步入快速提升时期,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给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提供了基础条件。另一个方面,近年来,游戏产业的市场规模、市场主体发展整体呈上升走向。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网络游戏在未成年人防沉迷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乱象,比如有的网络游戏依然无需实名认证等,一些不良网络游戏公司违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

    最后,也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教育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不可捍动的决定性作用。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甚至一些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亲子关系的缺位,影响孩子心智的发展和性格养成,从而向虚假的游戏世界寻求心理安慰,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家长值得深思的问题。

    北青报:您有什么建议?

    李燕:强烈建议国家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北青报:如何理解?

    李燕:将禁止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同样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企业和平台;加大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游戏运营商和平台服务商的监察处罚力度,一旦查到,坚决予以退出。

    另外,当前一些网站平台的功能设计不够合理、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建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监管系统,强制成年人用户采用人脸识别登录网络游戏,禁止游戏类产品在网络平台上投放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强制执行手机、电脑、学习机等终端设备预装家长监控网络管理的软件。

    同时,明确禁止售卖对未成年人上网限制的破解软件,由中央网信办和公安机关牵头,开展清理行动。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举报管理平台和出售破解未成年人上网限制软件的投诉平台,网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共同强化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冲动消费全额退还制度由8岁以下拓宽至18岁以下,从源头堵住网络游戏的付费成瘾机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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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关键还是要靠教育引导
    作者:个性化析时事新观点
    发布时间:2023-03-0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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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大代表建议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此,有网友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认为应当允许未成年人适度游戏。

    科学研究表明,适度游戏健脑,沉迷游戏伤身。因此,目前允许的每周3小时游戏时间是合理的,没必要完全禁止。

    适度游戏健脑,但沉迷网络游戏伤身

    防止未成年沉迷游戏,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家长监督。无论国家政府如何做,孩子只要使用家愿意让孩子玩,孩子依然可以使用手机游戏。

    但加强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的概率。所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需要政府和家长的共同努力。

    个人认为,即便孩子不能玩手机游戏了,也可以刷视频看电视剧。伤身的东西有无数种,光靠这样的法律禁止是不现实的。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只有通过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让孩子从思想上意识到问题,才能真正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玩游戏并不一定就会沉迷游戏,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限制使用时间合理,但完全禁止我个人是不支持的。

    对于代表建议的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之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声明:“ 本文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版权方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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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禁止向未成年提供网游服务
    作者:与风同行丶
    发布时间:2023-03-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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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生长在一个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操作很多事情,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在互联网下的这个环境中,让很多的青少年接触到了网络游戏,很多青少年却沉迷在了网络游戏上面,不知不觉,青少年们的性格也发生了改变,家长说两句,孩子就急。整天拿着手机,别说锻炼身体,就是出去玩也不愿意了。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网游问题备受外界关注。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李燕建议:禁止向未成年提供网友服务。

    这个消息一出,网友们都是比较赞同的,因为大家都是知道的,青少年们的自制力太差,容易沉迷在网络游戏中,更是有很多为了在网络游戏中变得更强,偷家里的钱往游戏里面充值。

    “少年强则国强”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任重而道远。

    网友评论:

    问题的根源还在更深处

    让父母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才是关键

    孩子逐渐在被网络游戏侵蚀

    支持代表建议,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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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杨蓉: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 保护未成年人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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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蓉(右二)与社区居民在一起。 受访者供图

    中新网北京3月3日电 题:全国人大代表杨蓉: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保护未成年人

    中新网记者 李庭耀

    近年来,电竞酒店、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受到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喜欢,但其中的风险隐患及治理漏洞也影响着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蓉建议,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从1992年参加工作至今,杨蓉一直在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里社区担任社区民警。她扎根社区,与居民朝夕相处了30多个春夏秋冬。从2018年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她先后领衔提出议案5件、建议28件,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大力弘扬乡村民间文化的建议》《关于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建议》等被采纳落实。

    今年,杨蓉围绕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提出相关建议。

    “新兴业态领域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较为突出,缺乏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保护。”杨蓉认为,其中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有的电竞酒店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男女混住、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问题,成为逃避监管风险的“网吧替代品”。

    此外,新兴业态领域中较易产生治安、消防隐患,点播影院内部一般被分割成多个无监控且隔音的小型包间,不少密室逃脱开设在商住两用房屋、综合性商场内。同时,新兴业态领域中有些内容质量堪忧,有的剧本杀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包含血腥、暴力内容,涉及迷信甚至毒品情节,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资料图:密室逃脱场景。 李庭耀 摄

    “行业归属不清晰、行业规范不健全、法律规定不明确、社会关注不够等原因,导致新兴业态治理和监管没有跟上。”杨蓉介绍,电竞酒店涉及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职能交叉导致权责不清,使得相关部门难以依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电竞酒店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目前多数按酒店行业管理,并没有被界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杨蓉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设置和服务上作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研判新兴业态场所是否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关键看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否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此,杨蓉建议立法机关将电竞酒店、点播影院等明确列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适用范围,既实现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优先保护,又帮促新兴业态产业依法繁荣发展。

    同时,她建议由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确定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的行业归属和主管部门,加强治理和监管,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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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补监管盲区,宿迁立法禁止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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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宿迁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这是宿迁去年对电竞酒店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后,围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的一次“小快灵”立法。当前,以“电竞+住宿”为卖点的电竞酒店正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一些经营者投其所好,以旅馆住宿之名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法律尚未明确电竞酒店的营业性质是酒店还是网吧,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而对于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可以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但应当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因此,若电竞酒店披着“酒店”的外衣,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监管便出现了盲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曾报道,国内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公益诉讼案正是发生在宿迁。当地未成年人小豪(化名)因受困于正规网吧管理严格,选择长期入住当地一家电竞酒店包夜上网,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父母得知后找到电竞酒店老板,对方却表示其作为宾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接纳未成年人入住。2022年4月,宿迁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当地学校上法治课时得知了上述情况,随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电竞酒店可以提供与网吧同等配置的上网服务,宿城区的一家电竞酒店,三个月内未成年人上网记录多达387条。

    随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去年5月12日,宿迁中院判决案涉电竞酒店禁止向未成年提供上网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也推动了《决定》的出炉。《决定》明确了电竞酒店的定义,比如,所谓电竞酒店是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招揽手段的提供住宿服务的营业场所等等,并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同时,电竞酒店若未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标识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电竞酒店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未明确告知其为电竞酒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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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聚焦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保护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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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月25日消息,近年来,电竞酒店、剧本杀、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受到了包括未成年人等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同时也存在着监管治理盲区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隐患。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旨在凝共识聚合力,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批案例共4件,包括:上海市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点播影院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督促履行盲盒市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督促履行密室剧本杀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此批案例的发布,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的务实举措。在对点播影院、电竞酒店、盲盒、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治理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依法能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综合司法保护作用,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各方依法充分履职,并积极发挥数字检察优势,赋能新兴业态监管,在开展调查取证、确定监管对象、提起公益诉讼、促推协同治理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持续强化对下业务指导,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不断强化全社会对新兴业态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隐患、监管盲区、治理难点的认识,推动各方协同共治,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短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上海市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点播影院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点播影院 行政公益诉讼 一体化履职 行业治理

    【要旨】

    针对点播影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完善、安防措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优势,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推动行政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促进类案监督和诉源治理,同时促进行业自律自治,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与保障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基本案情】

    检察官在点播影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2020年1至6月,有部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点播影院内。经选取30余家点播影院进行抽样调查发现,点播影院普遍存在登记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治安措施不完善、行业规范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沈某某强奸案中发现,沈某某有两次性侵行为发生的场所均为点播影院。经调查发现,点播影院在数量快速增长并受到未成年人追捧的同时,普遍存在未依法登记备案、包间高度私密、变相提供住宿服务、未成年人无需身份验证可随意进出等情形,存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隐患。电影、文化执法等行政主管、监管部门没有充分履行对点播影院的监管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导致对点播影院监管治理不到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4月,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实地摸排、走访行政监管部门、召开座谈研讨等工作的基础上,于4月15日分别向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探索建立点播影院接待未成年人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等意见。两家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区点播影院进行检查,并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出台《奉贤区未成年人出入点播影院五项规定》。5月,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分别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向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

    针对点播影院监管不到位问题,上海市浦东、静安、长宁等区人民检察院也结合各区实际,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等方式,推动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电影局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深入推进点播影院市场规范整治活动、明确点播影院经营监管规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指导点播影院加强行业自治等几方面建议,并同步抄送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齐抓共管。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唤起社会各方对点播影院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重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邀请被建议单位、被抄送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共同参与,听取相关单位关于整改方案和初步落实情况的介绍,并共商治理措施。

    上海市检察院开展点播影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点播影院行业治理。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上海市电影局、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协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了全市点播影院市场规范整治活动,累计检查相关场所1400余家次,立案处罚11件、关停240余家不合格影院,点播影院市场规范程度显著提升。市电影局还指导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协会成立了全国首个点播影院专业管理委员会,出台行业规范,就场所治安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统一规范,补齐法规空白,引领点播影院这一经营模式走上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典型意义】

    点播影院作为文化娱乐新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其中隐含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也应引起重视。上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级院一体履职的优势,在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类案的同时,敏锐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依据实际确定监管对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公开宣告送达、将检察建议主送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权责,齐抓共管。并推动成立全国首个点播影院专业管理委员会,出台行业自治规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与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二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电竞酒店 行政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专项监督

    【要旨】

    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易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通过公开听证厘清争议焦点,出台类案办理规则,明确完善监管路径,督促行政机关落实监管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加强对电竞酒店监管。依托数字赋能,搭建监督建模,创新研发应用,实现对新兴业态行业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在网吧等单一业态的互联网营业场所监管日益规范的背景下,电竞酒店以“住宿+上网”的混业经营模式,以酒店住宿的方式接纳多名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并引发多起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盗窃案中发现,陈某某等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住某电竞酒店,实施无限制上网、在酒店房间实施盗窃、购买烟酒等行为。电竞酒店存在经营管理漏洞,未能严格执行身份查验、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且存在无证经营并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问题,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发现线索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全市范围内经采取实地踏勘、询问入住及服务人员、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梳理调查发现,2021年以来诸暨市共有电竞酒店11家,内设电竞房190间、上网电脑480台;电竞酒店持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但均以配置高端电脑、可多人玩网游等互联网上网服务作为主要招揽手段;部分电竞酒店为方便未成年人入住电竞酒店和随意上网,存在他人代开房、一人开房多人上网等现象;部分电竞酒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由此引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夜不归宿、逃学辍学等不良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亟需加强监管。

    2022年3月,诸暨市检察院召开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

    依据现有规定,电竞酒店为混业经营模式,经营性质及监管主体不甚明晰。为凝聚多方共识,寻找监管路径,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担任听证员。会上,听证员围绕法律适用争议及实践困境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对电竞酒店应当按照旅馆住宿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双重管理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各部门应当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加强对新兴业态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向市公安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对电竞酒店住宿进行监管的同时,重点对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问题加强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4月,均回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采纳、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处罚电竞酒店16家/次,对电竞酒店实行 “住宿+上网”双登记制度,为全市电竞酒店的电脑安装了上网登记管理软件,有效对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问题进行监管治理。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为构建机制促推系统治理,2022年3月18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诸暨市政法委牵头下,推动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出台《“电竞酒店”新业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同治理等机制;并推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出台《“电竞酒店”行业管理规范(试行)》,促推行业长效治理。

    2022年7月,诸暨市检察院数字检察指挥中心内,检察官模拟演示“星海守望”平台,以迭代嵌入“电竞酒店数字化监管应用”。

    在通过案件办理促推电竞酒店治理过程中,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优势,通过数字建模,治理平台应用,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保护,全面筑牢治理防护网。一是构建数字监督模型。通过归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地信息、电竞酒店经营信息、未成年人住宿登记信息等核心数据,在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构建“电竞酒店新业态监督治理模型”,通过对上述数据的比对分析,梳理出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电竞酒店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和设备的数字监管。通过对电竞酒店入住人员登记数据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碰撞,梳理出经常出入电竞酒店沉迷网络、夜不归宿的罪错未成年人46名,将其纳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星海守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开展教育矫治、分级干预。推动相关部门为全市11家电竞酒店的电脑安装上网登记管理软件,该软件安装后,需经实名登记并人脸识别后才可开卡上网。三是研发应用完善治理路径。研发“电竞酒店数字化监管应用”,利用旅馆住宿登记数据、上网登记数据、罪错未成年人数据碰撞比对,实现电竞酒店后续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上网异常情形的实时预警,以数字化手段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完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长效治理路径。

    【典型意义】

    作为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新兴业态,电竞酒店受到众多未成年人青睐。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符合数字文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路径,通过数字化监督系统发现问题,通过数字化应用靶向施治,一体推进电竞酒店涉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检察监督、综合治理。同时积极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将个案办理经验上升为类案治理规则,有效堵塞新兴业态监管漏洞,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案例三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盲盒市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盲盒市场 行政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校园周边 综合保护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司法保护职责,综合运用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司法保护助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保护协同发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近年来,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门类多样的盲盒充斥校园周边市场。经营者针对未成年人消费盲目性强、易沉迷等特点,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借机向未成年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真实产品与包装宣传不符、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等问题盲盒产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3月,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央视“3·15”晚会关注到,许多中小学校园周边有盲盒销售盛行的现象。部分家长也反映孩子沉迷盲盒消费,影响身心健康。发现该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线索后,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地校园周边盲盒销售情况展开调查,发现4所学校周边13家文具店均有大量问题盲盒在售,涵盖文具、玩具、卡片等多种类型,且全部针对未成年人喜好设计。盲盒乱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质量低劣,大量来源不明的“三无”玩具、文具被做成盲盒专门向未成年人销售;二是虚假宣传,大量盲盒外包装与内部实物严重不符;三是内容不适宜,大量产品外包装使用了未获授权的照片、,部分产品印有“约女神”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宣传词汇;四是易诱导冲动消费,盲盒产品的不确定性易诱发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并因大量重复购买造成资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盲盒销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2年3月25日,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召开“规范盲盒市场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2022年3月25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团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中小学校教师共同参与,对当前盲盒乱象涉及的相关违法问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受侵害及如何推进盲盒问题治理进行深入探讨,达成治理共识。听证会后,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全市盲盒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盲盒产品;进一步规范盲盒经营者经营行为,经营者向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应事先征得监护人同意;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配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场所实施长效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平台,鼓励线索举报;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合规经营。

    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制定《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盲盒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货源批发市场和校园周边零售商铺两个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涉及商铺630余户,下架不合格盲盒产品69类3500余件,并向盲盒销售商铺印发关于整治盲盒等市场秩序的告知书,明确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背后存在的常见违法问题,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5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任丘市检察院。

    同时,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教育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针对学生购买盲盒普遍、盲盒销售广泛存在于学校周边的问题,建议教育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合作,指导学校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关注校园周边盲盒销售乱象,及时发现并移交线索;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风险提示和引导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任丘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制作《致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家长与学校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消费状况,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及时举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各所学校及时加强对学生消费观念的引导教育,部分学校专门开设财商小课堂,帮助学生培养正确消费观念,实现学校保护与家庭保护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司法推动社会、政府、学校与家庭同向发力,促进盲盒问题治理。

    为保障治理效果,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分别于2022年6月和9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情况两次开展“回头看”,临时抽查53家盲盒商家,各类不合格盲盒产品在相关商铺中已下架,盲盒产品摆放货架的显著位置张贴有“理性消费”“禁止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独自购买”等警示标识,经营者守法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保护力量得到有效激活,学生扎堆购买盲盒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

    【典型意义】

    校园周边盲盒乱象侵犯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难题,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抓手,能动履职,推动社会、政府、学校、家庭协同发力,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共治格局,使当地盲盒市场秩序得到有力净化,长效治理机制得以初步建立,有力践行了“以司法保护助推其他五大保护落实落地”的未检工作理念。

    案例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密室剧本杀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密室剧本杀 行政公益诉讼 分类施策 诉源治理

    【要旨】

    针对密室、剧本杀行业的监管难题,检察机关可以聚焦不同问题分类施策,推动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联合整治。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推动行业自治、牵头行政执法单位建章立制等方式,促推全国行业监管制度的完善,促进对新兴业态的良法善治。

    【基本案情】

    上海市密室、剧本杀门店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门店选址位于学校周边的占比12%,但由于该行业属性不明,准入门槛低,装修设计缺乏标准,存在疏散通道狭小或封闭,消防器材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部分剧本包含有血腥、暴力、迷信等违禁内容,容易诱发未成年人心理不适甚至模仿违法犯罪行为。大部分商家未根据内容向未成年人作出提示,无时长限制接纳未成年人游玩,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8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热衷参与密室、剧本杀活动;在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过程中,也有多名学生反映,在密室、剧本杀体验时遭遇人身侵害及因其内容和环境产生心理不适等问题,密室、剧本杀等业态可能存在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和隐患。经调查,闵行区的密室、剧本杀场所有40余家,经营者无须登记经营范围,无须许可审批,选址与建设存在随意性,不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约束;许多经营者的内部装修与消防配置不符合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条例的相关要求,存在火灾风险;有些剧本内容存在暴力、色情及封建迷信等元素;部分经营者为了规避风险,要求玩家签署《免责声明》,特别是面向未成年消费群体时,店家均未根据其身心特点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同时,经向全区中小学发放并收回近2万份调查问卷样本发现,50%左右的中小学生了解或体验过密室逃脱、剧本杀,大多数学生玩过含有恐怖、暴力内容的剧本,部分学生反映曾在密室逃脱中发生跌倒、惊吓甚至是性骚扰的问题。经评估,尽管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体验密室剧本杀活动,但该行业存在的违禁内容与安全隐患已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却并未履职到位,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2021年9月,闵行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官现场调研走访密室剧本杀行业。

    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研讨会。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基于现有规定,工商登记无法明确剧本杀行业经营范围,密室剧本杀场所是否属于娱乐场所并应办理行政许可存在争议,如何落实消防监管尚不明确。面对密室、剧本杀行业“弱规范”问题突出、经营监管及多个执法单位的难题,闵行区检察院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市区两级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共同研究,在执法理念、履职协作、监管服务方面达成共识,同时邀请企业代表座谈,听取法治保障需求。2021年10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不同的问题分类施策,针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及治安隐患,针对剧本内容违禁等问题,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区文旅局制发磋商函,建议其加强对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监管并探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条例的规定,建议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密室逃脱、剧本杀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检查240余户次,下架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剧本24个,整改隐患问题53处,责令整改7家,取得积极成效。

    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诉源治理,牵头起草了《密室剧本杀行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倡议书》,倡导企业在内容自审和分类管理、设置未成年人专区、落实强制报告等7方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40余家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跟进落实,促进行业自治。针对该行业规范性文件不足的问题,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又会同公安、文旅、市场、消防等五部门于2021年12月会签了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提出探索内容分级、适龄提示、查验未成年人身份、规范时间管理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措施。

    【典型意义】

    密室逃脱、剧本杀逐渐成为广受未成年人喜爱的新型娱乐、社交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行业归属不明确、涉及多部门执法的困境,以专题研讨凝聚共识,以分类施策联合整治,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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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网络服务增加老年人模式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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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袁秀月)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提出建议,加强网络服务的适老化改造。比如,网络服务增加老年人模式,去掉广告和营销,使用较大的字号,排版应尽量简易,方便老年人使用。

    方燕表示,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互联网重塑了老年人的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很多老年人成为“以房养老”型套路贷案件以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的受害者。

    与此同时,在多数人享受数字技术红利的时候,老年人在“数字鸿沟”面前的处境日益困窘,由于生理机能下降,以及理解力、记忆力衰退等原因,老年人在学习使用常规数字产品时,会遇到使用技术不足和障碍等问题,无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诸多不便。

    为此,方燕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开展针对老年人网络安全的专项整顿,加大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的治理力度,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整顿力度,司法、行政监督机关积极发挥作用。

    同时,方燕提出,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构建老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建议各大网络服务提供者,借助专业第三方的力量,组织开展企业内部产品的老年人保护评估,及时纠正自身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方燕还建议,加强网络服务的适老化改造。她认为,数字化服务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其对于老年人的可操作性,保障老年人使用网络服务时的方便、舒适。比如,网络服务增加老年人模式,去掉广告和营销,使用较大的字号,排版应尽量简易,方便老年人使用,让老年人在享受网络服务时感到更加便捷舒适。

    “一老一小”是方燕长期关注的领域,在她以往提出的议案建议中,很多都与老年人、未成年人有关。今年除了老年人权益,方燕还特别关注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等问题。

    方燕认为,校园性骚扰事件屡禁不止,难点在于教育机构在预防处置性骚扰、性侵害方面制度落实不到位。她建议,将未成年人性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包括防范性骚扰、性侵害的教育,并将其纳入学校日常教学内容,告知学生如果遭遇性骚扰、性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同时,将反性骚扰、性侵害纳入教职工培训范围,将其纳入教职员工行为守则,并定期培训,新入职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培训后才能上岗。

    此外,方燕建议,教育机构应设立专门办公室用于性骚扰、性侵害事件的预防、处理及心理辅导等工作。

    关于职场性骚扰问题,方燕认为,其难点在于企业端识别性骚扰行为困难,发生性骚扰举报流程、处罚机制不健全。

    她建议,依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结合现有各地方先进的试点经验,出台专门的“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作为实施细则。从性骚扰行为识别、预防与教育措施、咨询与投诉处理、保密规定、免责情形等方面进行列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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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停止向未成年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作者:锐新视角
    发布时间:2023-03-0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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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人大代表李燕提出:强烈建议国家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寻找快乐是人的本性,时代发展也就是玩的方式变了,以前是斗鸡、斗蛐蛐,现在是游戏、短视频。而儿童缺乏自制力,更容易沉迷于此。这些在农村留守儿童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陪伴孩子的“电子保姆

    在农村,很多父母选择外出务工,照顾孩子的事自然落到了老人身上,而老人因为“隔辈亲”及不好越过父母管教等问题,往往会放纵孩子。“管得多了,孩子不开心儿媳妇在监控里看到也不高兴,容易发生家庭矛盾!”一位老人如是说。并且老人需要做农活儿或为了孩子能高兴,就把手机给孙子当作“电子保姆”,他们偶尔也会觉得看多了对眼睛不好,根本没有意识到沉迷手机带来的其他问题。

    在孩子们心中,游戏大王往往比学习好更受欢迎,很多孩子彻夜玩偷偷玩游戏,就是练好游戏技能在同学面前炫耀,这样就很难把精力再放到学习上。

    孩子沉迷于电子产品的根本原因其实是缺少家长的陪伴与管教,而家长在发现这种问题后,又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去改变孩子,乱用“暴力”来解决,只会加剧孩子的叛逆心。

    全面停止网络游戏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不能解决根本原因,家长应该多给孩子一些陪伴,以身作则,让彼此都放下“手机” ,带孩子出去走走见见外边的世界,把孩子当作朋友一些聊天谈心,守护孩子每一个成长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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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禁止向未成年提供网游服务
    作者:与风同行丶
    发布时间:2023-03-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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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生长在一个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操作很多事情,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在互联网下的这个环境中,让很多的青少年接触到了网络游戏,很多青少年却沉迷在了网络游戏上面,不知不觉,青少年们的性格也发生了改变,家长说两句,孩子就急。整天拿着手机,别说锻炼身体,就是出去玩也不愿意了。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网游问题备受外界关注。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李燕建议:禁止向未成年提供网友服务。

    这个消息一出,网友们都是比较赞同的,因为大家都是知道的,青少年们的自制力太差,容易沉迷在网络游戏中,更是有很多为了在网络游戏中变得更强,偷家里的钱往游戏里面充值。

    “少年强则国强”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任重而道远。

    网友评论:

    问题的根源还在更深处

    让父母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才是关键

    孩子逐渐在被网络游戏侵蚀

    支持代表建议,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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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关键还是要靠教育引导
    作者:个性化析时事新观点
    发布时间:2023-03-0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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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大代表建议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此,有网友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认为应当允许未成年人适度游戏。

    科学研究表明,适度游戏健脑,沉迷游戏伤身。因此,目前允许的每周3小时游戏时间是合理的,没必要完全禁止。

    适度游戏健脑,但沉迷网络游戏伤身

    防止未成年沉迷游戏,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家长监督。无论国家政府如何做,孩子只要使用家愿意让孩子玩,孩子依然可以使用手机游戏。

    但加强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的概率。所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需要政府和家长的共同努力。

    个人认为,即便孩子不能玩手机游戏了,也可以刷视频看电视剧。伤身的东西有无数种,光靠这样的法律禁止是不现实的。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只有通过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让孩子从思想上意识到问题,才能真正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玩游戏并不一定就会沉迷游戏,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限制使用时间合理,但完全禁止我个人是不支持的。

    对于代表建议的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之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声明:“ 本文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版权方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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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补监管盲区,宿迁立法禁止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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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宿迁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这是宿迁去年对电竞酒店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后,围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的一次“小快灵”立法。当前,以“电竞+住宿”为卖点的电竞酒店正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一些经营者投其所好,以旅馆住宿之名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法律尚未明确电竞酒店的营业性质是酒店还是网吧,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而对于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可以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但应当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因此,若电竞酒店披着“酒店”的外衣,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监管便出现了盲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曾报道,国内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公益诉讼案正是发生在宿迁。当地未成年人小豪(化名)因受困于正规网吧管理严格,选择长期入住当地一家电竞酒店包夜上网,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父母得知后找到电竞酒店老板,对方却表示其作为宾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接纳未成年人入住。2022年4月,宿迁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当地学校上法治课时得知了上述情况,随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电竞酒店可以提供与网吧同等配置的上网服务,宿城区的一家电竞酒店,三个月内未成年人上网记录多达387条。

    随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去年5月12日,宿迁中院判决案涉电竞酒店禁止向未成年提供上网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也推动了《决定》的出炉。《决定》明确了电竞酒店的定义,比如,所谓电竞酒店是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招揽手段的提供住宿服务的营业场所等等,并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同时,电竞酒店若未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标识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电竞酒店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未明确告知其为电竞酒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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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3-0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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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2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决定,现将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综合司法保护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71—174号)作为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23年2月24日

    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

    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1号)

    【关键词】

    综合履职 附条件不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 滥用药物 数字检察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统筹发挥多种检察职能,通过一体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有滥用药物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可以细化戒瘾治疗措施,提升精准帮教的效果。针对个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深挖类案线索,推动堵漏建制、源头保护,提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工作质效。

    【基本案情】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杨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初中文化,公司文员。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李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初中文化,无业。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杜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在其父的菜场摊位帮工。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何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小学文化,无业。

    被告人郭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初中文化,休学。

    被告人张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陈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休学。

    2019年至2020年7月,杨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在汪某等成年人(另案处理,已判刑)的纠集下,多次在浙江省湖州市某县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杨某某、李某某长期大量服用通过网络购买的氢溴酸右美沙芬(以下简称“右美沙芬”),形成一定程度的药物依赖。“右美沙芬”属于非处方止咳药,具有抑制神经中枢的作用,长期服用会给人带来兴奋刺激,易产生暴躁不安、冲动、醉酒样等成瘾性身体表现,易诱发暴力型犯罪或遭受侵害。该药物具有一定的躯体耐受性,停药后会出现胸闷、头晕等戒断反应。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审查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2020年10月,浙江省湖州市某县公安局将杨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分别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特别程序。经综合评估7名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成长经历、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监护帮教条件、再犯可能性等因素,依法对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何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杨某某、李某某的暴力行为与长期大量服用“右美沙芬”成瘾相关,检察机关将禁止滥用药物、配合戒瘾治疗作为所附条件之一,引入专业医疗、心理咨询机构对二人进行“右美沙芬”戒断治疗,并阶段性评估和调整帮教措施,使二人的药物依赖问题明显改善。对犯罪情节严重的郭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郭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期间,某县人民检察院对当地近年来发生的类似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右美沙芬”滥用情况,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遭受侵害存在一定关联。在将该情况报告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后,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浙江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开展数字建模分析,汇总2020年1月起线下线上“右美沙芬”流通数据,集中筛选购买时间间隔短、频次高、数量大的人员,并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涉案未成年人信息以及公安行政违法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信息进行数据碰撞,经比对研判后发现,该市46名涉案未成年人有“右美沙芬”滥用史。

    经初步调查,当地部分实体、网络药店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存在部分微商无资质或者违法加价网络销售“右美沙芬”、部分网络平台未设置相关在线药学服务渠道等问题。同时,销售“右美沙芬”未履行用药风险提示和指导用药义务等情况也普遍存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承担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药品经营和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可以随意购买“右美沙芬”,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4月,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在刑事案件中调取的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手机交易记录等,作为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材料,并固定药物来源、用药反应、用药群体、公益受损事实等关联证据,证实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受到损害。

    2021年4月25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是严格落实监测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未成年人购药异常情况予以管控。二是加大“右美沙芬”网络经营流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销售问题。三是对“右美沙芬”成瘾性及安全风险开展测评,推动提升药品管制级别。检察建议发出后,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排查销售记录34112条,排查网络销售企业326家,梳理异常购药记录600余条,查处网络违法售药案件8起,追踪滥用涉案药物人员89名;建立按需销售原则,明确医师的用药指导和安全提示义务;落实实名登记、分级预警等综合治理措施。

    促进社会治理。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学会、药品经营企业代表围绕未成年人滥用药物风险防控深入研讨、凝聚共识,推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对实体、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健全涉未成年人滥用药物事件应急预警处置机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湖州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加强指导,同时建议浙江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涉案药物的交易监测、专项检查、成瘾性研究,自下而上推动国家层面研究调整“右美沙芬”药物管制级别。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案件信息和反映情况,将“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2022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公告,将“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纳入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清单。

    【指导意义】

    (一)统筹运用多种检察职能,推动完善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统分有序的未检融合履职模式,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强化系统审查意识和综合取证能力,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审查未成年人相关公共利益等其他权益是否遭受损害。对经审查评估需要同步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责的案件,应当依法融合履职,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监督管理规定的设定,应当以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为原则,体现帮教考察的个性化、精准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应当考虑涉罪未成年人发案原因和个性需求,细化矫治教育措施。对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既要考虑其共性问题,又要考虑每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个体特点,设置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监督管理规定和帮教措施,并督促落实。对存在滥用药物情形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其督促未成年人接受心理疏导和戒断治疗,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监督考察范围,提升精准帮教效果,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教育矫治功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三)能动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实诉源治理。检察机关要综合研判案件背后的风险因素、类案特质,主动应用数字思维,通过数字建模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深挖药品流通过程中的问题,系统梳理类案监督线索,精准发现案发领域治理漏洞,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等方式实现协同治理,促进有关方面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执法,推动从顶层设计上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修订)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阻断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

    感染艾滋病风险

    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2号)

    【关键词】

    奸淫幼女 情节恶劣 认罪认罚 艾滋病暴露后预防 检察建议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受邀介入侦查时,应当及时协同做好取证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对于遭受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立即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并进行心理干预、司法救助,最大限度降低犯罪给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和长期影响。行为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奸淫幼女,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的,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的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即使认罪认罚也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发现类案风险和社会治理漏洞,应当积极推动风险防控和相关领域制度完善。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6年8月出生,201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入所体检时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同年10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7年10月确诊为艾滋病病人,但王某某一直未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某(女,案发时13周岁)于案发前一周在奶茶店相识,被害人告诉王某某自己在某中学初一就读,其父母均在外务工,自己跟随奶奶生活。2020年8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和朋友曹某某、被害人林某某在奶茶店玩时,王某某提出到林某某家里拿酒喝。21时许,王某某骑摩托车搭乘林某某、曹某某一同前往林某某家,到达林某某所住小区后曹某某有事离开。王某某进入林某某家后产生奸淫之意,明知林某某为初一学生,以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晚林某某报警。次日下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但未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系艾滋病病人的事实。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开展保护救助。2020年,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与各镇(街道)政法委员和村(社区)治保委员建立了应急处置、线索收集、协作协同等涉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2020年8月26日上午,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通报有留守儿童在8月25日晚被性侵,县检察院通过联动机制获知该犯罪嫌疑人已被确诊艾滋病。县检察院受邀介入侦查,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围绕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是否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被害人遭受性侵后身心状况等情况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对被害人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指导被害人服用阻断药物。因阻断工作启动及时,取得较好效果,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进行了三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均呈阴性。检察机关还会同公安机关全面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协调镇、村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临时生活照料、情绪安抚、心理干预、法律援助、转学复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组织不公开听证。本案审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不存在争议,但对于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存在认识分歧。为保护被害人隐私,2021年1月13日,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艾滋病防治专家、法学专家和未成年人保护单位等各方面意见。听证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确诊为艾滋病病人,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其体内病毒载量高,传染性极强,给被害人带来了极大的感染风险。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性侵幼女,严重危及被害人身心健康,其社会危害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严重情形具有相当性。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应按照“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论处。

    指控和证明犯罪。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并参考听证意见审查认为,王某某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决定以强奸罪提起公诉,综合王某某系累犯,以及具有进入未成年人住所、采取暴力手段、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犯罪等司法解释性文件规定的从严惩处情节,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量刑建议。

    2021年2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但提出以下辩解及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的后果,不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二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建议从宽处理。

    针对第一条辩解及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指出:本案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情节加重,而不是第五项结果加重。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情节恶劣”,主要理由:一是王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亦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仍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视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行为主观恶性大。二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自我保护能力更弱,是刑法特殊保护对象。本案被害人是只有13周岁的幼女,被艾滋病病人王某某性侵,有可能因感染艾滋病导致身体健康终身受害,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三是虽然被害人目前未检出艾滋病病毒,但危害后果的阻断得益于司法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及时干预,不能因此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而且,由于检测窗口期和个体差异的存在,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这种不确定性将长期影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针对第二条辩解及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且王某某系累犯,又有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犯罪等多项从严惩处情节,虽然认罪认罚,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情形。

    处理结果。2021年2月,某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宣告后,王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制发检察建议。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害犯罪案件,若不能及时发现和确认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并立即开展病毒阻断治疗,将给被害人带来感染艾滋病的极大风险。结合本案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项调查,通过调阅本县2017年至2020年性侵案件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拘留入所体检等相关材料,以及到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走访了解、查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听取意见等,查明: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拘留的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建档的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进行医学随访,对公安机关采取的防治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但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主动告知被害人和公安机关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公安机关主要通过拘留入所体检才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通过办案数据分析,拘留入所体检超过案发时间24小时的占比达85.7%,这就势必会错失对被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的被害人开展暴露后预防的24小时黄金时间。存在此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之间对案发后第一时间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缺乏有效沟通核查机制,对性侵害被害人健康权、生命权保护存在安全漏洞。某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并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建议完善相关信息沟通核查机制,对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第一时间开展艾滋病信息核查,对被害人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时间一般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之内。检察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多次进行研究磋商,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性侵害案件艾滋病信息核查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对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艾滋病信息核查的时间要求和方式、对被害人开展暴露后预防的用药时间,以及持续跟踪关爱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等措施,切实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性侵害等行为向被害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害人传播。

    【指导意义】

    (一)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受邀介入侦查时应当同步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危害大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受邀介入侦查时,应当建议侦查机关围绕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作案手段、被害人遭受侵害后身心状况等进行全面取证。同时,建议或协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核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确定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应当立即协同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权益。检察机关应当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作用,从介入侦查阶段就及时启动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保护救助措施,尽可能将犯罪的伤害降至最低。

    (二)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奸淫幼女,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的,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仍对幼女实施奸淫,放任艾滋病传播风险的发生,客观上极易造成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的严重后果,主观上体现出行为人对幼女健康权、生命权的极度漠视,其社会危害程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项至六项规定的情形具有相当性,应当依法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对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主观恶性、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从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依法不予从宽。

    (三)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存在漏洞的,应当着眼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推动相关领域制度机制完善。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未成年人保护重大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应当深入调查,针对性采取措施,促进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促使职能部门更加积极有效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形成损害修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事前保护与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模式。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有时间窗口,及时发现和确定性侵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人或感染者是关键。办案机关同卫生健康部门之间建立顺畅有效的相关信息沟通核查机制是基础。检察机关针对这方面存在的机制漏洞,会同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措施,有利于最大化保护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施行)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施行)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施行)第十一条

    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

    活动犯罪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3号)

    【关键词】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有偿陪侍 情节严重 督促监护令 社会治理

    【要旨】

    对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进行追诉,并可以从被组织人数、持续时间、组织手段、陪侍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认定本罪的“情节严重”。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案件背后的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问题开展督促监护工作,综合评估监护履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并跟踪落实。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个案发生的原因开展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张某,女,1986年11月出生,个体工商户。

    自2018年开始,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以及专人看管、“打欠条”经济控制、扣押身份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张某要求未成年女性着装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17名未成年被害人因被组织有偿陪侍而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其中吴某等因被组织有偿陪侍而辍学,杜某某等出现性格孤僻、自暴自弃等情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刑事案件办理。2019年6月27日,山东省某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张某经营的KTV,7月14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0年4月,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积极主动缴纳罚金”为由对其从轻处罚,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同级检察机关认为二审判决对张某量刑畸轻,改判并减轻刑罚理由不当,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21年2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在再审庭审中提出本罪“情节严重”目前无明确规定,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不应予以认定,且张某构成自首,原审判决量刑适当。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意见:一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予严惩,本案查实的未成年陪侍人员达17名,被侵害人数众多;二是张某自2018年开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持续时间较长;三是张某采用殴打、言语威胁、扣押身份证、强制“打欠条”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人身和经济控制,要求陪侍人员穿着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摸胸等色情陪侍服务,对被害人身心健康损害严重;四是17名被害人因被组织有偿陪侍,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部分未成年人出现辍学、自暴自弃、心理障碍等情况,危害后果严重。综合上述情节,本案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张某虽自动投案,但在投案后拒不承认其经营KTV的陪侍人员中有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17名未成年被害人均存在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甚至导致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针对不同的家庭问题,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分别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针对监护人长期疏于管教,被害人沾染不良习气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督促监护人纠正未成年被害人无心向学、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帮助其返校入学;针对监护人教养方式不当,导致亲子关系紧张问题,督促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变简单粗暴或溺爱的教养方式,提高亲子沟通能力;针对被害人自护意识、能力不足的问题,督促监护人认真学习青春期性教育知识,引导孩子加强自我防护等。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村委会协作联动,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推动督促监护令落实。对落实不力的监护人,检察机关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并协调妇联、关工委安排村妇联主席、“五老”志愿者每周两次入户指导。通过上述措施,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KTV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2020年9月,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重点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80余家次,查处整改问题20余个,关停4家无证经营歌舞娱乐场所。针对多名被害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形,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全面排查工作,劝导78名未成年人返回课堂,完善了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共享、入学情况全面核查、辍学劝返、教师家访全覆盖、初中毕业生去向考核等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针对本案17名被害人均来自农村,成长过程中法治教育和保护措施相对缺乏,检察机关延伸履职,主动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村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依托村级活动站建立未成年人检察联系点,择优选聘915名儿童主任、村妇联主席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社会调查、督促监护、强制报告、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等工作,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指导意义】

    (一)准确把握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的定罪处罚,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了该行为具有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性。处于人生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有偿陪侍服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可以围绕被组织人数众多,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采用控制手段的强制程度,色情陪侍方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情形,综合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聚焦案件背后的问题,统筹使用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等方式,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家庭、社会、政府等保护责任落实。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分析案件暴露出的家庭、社会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办案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方案,并跟踪落实,指导、帮助和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检察机关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积极促进区域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完善和社会综合治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行)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网络民事权益

    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例第174号)

    【关键词】

    未成年人网络服务 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 社会治理

    【要旨】

    未成年人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因网络高额消费行为引发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要求,对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办案,综合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细化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程某甲,女,2005年9月出生,在校学生。

    法定代理人程某,男,系程某甲父亲。

    法定代理人徐某,女,系程某甲母亲。

    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

    2020年7月,程某甲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社交应用软件(APP),并注册成为其用户,后又升级至可以进行高额消费的高级别用户。至2021年2月,程某甲在该APP上频繁购买虚拟币、打赏主播,累计消费人民币21.7万余元。程某甲的法定代理人程某、徐某,对程某甲登录该APP并进行高额消费的行为不予追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支持起诉。2021年2月,程某甲的父亲程某发现女儿的网络高额消费行为,与某公司多次协调未果后向多个相关部门求助,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程某通过电话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共建的“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寻求帮助,该平台将线索移至公司注册地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受理后,立即向程某了解详细情况。经调查核实,该APP虽然在用户协议中载明“不满18周岁不得自行注册登录”,但对用户身份审核不严,致程某甲注册为能够进行高额消费的用户。检察机关向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解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规定,建议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3月,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程某甲与某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公司全额返还消费款。同时,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程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高额网络消费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程某甲实施的消费行为无效,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钱款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系未成年人涉网络案件,相较于应对该类问题经验丰富的某公司,程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网络证据收集、网络专业知识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其曾采取多种形式维权,但未取得实际效果,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程某甲依法维护权益。检察机关指导程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收集、梳理证据,固定程某甲在该APP上的聊天、充值记录,对注册登录过程、使用及消费情况进行公证。同年5月,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并结合指导程某甲收集的证据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某公司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庭确认,某公司全额返还程某甲消费款项。同时,针对程某甲父母疏于对女儿心理状况关心,忽视对其网络行为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求程某甲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程某甲关心关爱,引导和监督其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制发检察建议。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摸排、实地走访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发现,相关部门受理了大量与涉案APP有关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投诉和立案申请,本案具有一定普遍性。该APP兼具网络游戏和社交功能,属于网络服务新业态,作为该领域知名企业之一的某公司,没有完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针对该APP用户超出本区管辖范围的情况,某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报告,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于2021年5月向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优化产品功能、强化内容管理,完善未成年用户识别认证和保护措施。该公司成立专项整改小组,推出完善平台实名制认证规则、提高平台监管能力、增设未成年人申诉维权通道、升级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六个方面的12项整改措施。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结合本案及多起与该APP有关的涉未成年人网络服务案件,检察机关发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服务新业态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侵害不特定未成年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隐患。2021年6月,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加强本区互联网企业监管,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规定和网络保护措施。执法大队完全采纳检察建议,对该公司进行约谈,并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契机,组织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开展网络“护苗行动”。

    形成网络保护合力。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邀请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某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某公司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完善网络服务规则和设定相应技术标准、构建“网游+社交”新业态未成年人保护标准等方面进行跟踪评估。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监督,主动会商市网络和信息管理办公室,联合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及某公司等30余家知名网络游戏企业发起《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未成年人保护倡议》,明确技术标准、增设智能筛查和人工审核措施,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消费保护措施,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真实身份认证,促进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治、企业自律、法律监督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四责协同”机制。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未成年人网络文明主题宣传”“清朗e企来”等活动,通过座谈交流、在线直播、拍摄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向全社会开展以案释法,促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

    【指导意义】

    (一)依法能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督促、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要求,对支持起诉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存在诉讼能力较弱,采取其他方式不足以实现权利救济等情形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律释明引导、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还可以派员出席法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更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案件办理开展以案释法宣传,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指引,提高当事人依法维权能力。

    (二)以司法保护推动网络空间诉源治理,增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力。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可以加强磋商联动,以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政监管落地落实。发现有的互联网平台存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缺失、违法犯罪隐患等问题的,要依法审慎选择履职方式,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主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动,将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多方协同、齐抓共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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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聚焦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保护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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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月25日消息,近年来,电竞酒店、剧本杀、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受到了包括未成年人等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同时也存在着监管治理盲区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隐患。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旨在凝共识聚合力,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批案例共4件,包括:上海市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点播影院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督促履行盲盒市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督促履行密室剧本杀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此批案例的发布,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的务实举措。在对点播影院、电竞酒店、盲盒、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治理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依法能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综合司法保护作用,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各方依法充分履职,并积极发挥数字检察优势,赋能新兴业态监管,在开展调查取证、确定监管对象、提起公益诉讼、促推协同治理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持续强化对下业务指导,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不断强化全社会对新兴业态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隐患、监管盲区、治理难点的认识,推动各方协同共治,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短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上海市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点播影院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点播影院 行政公益诉讼 一体化履职 行业治理

    【要旨】

    针对点播影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完善、安防措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优势,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推动行政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促进类案监督和诉源治理,同时促进行业自律自治,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与保障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基本案情】

    检察官在点播影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2020年1至6月,有部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点播影院内。经选取30余家点播影院进行抽样调查发现,点播影院普遍存在登记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治安措施不完善、行业规范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沈某某强奸案中发现,沈某某有两次性侵行为发生的场所均为点播影院。经调查发现,点播影院在数量快速增长并受到未成年人追捧的同时,普遍存在未依法登记备案、包间高度私密、变相提供住宿服务、未成年人无需身份验证可随意进出等情形,存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隐患。电影、文化执法等行政主管、监管部门没有充分履行对点播影院的监管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导致对点播影院监管治理不到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4月,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实地摸排、走访行政监管部门、召开座谈研讨等工作的基础上,于4月15日分别向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探索建立点播影院接待未成年人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等意见。两家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区点播影院进行检查,并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出台《奉贤区未成年人出入点播影院五项规定》。5月,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分别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向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

    针对点播影院监管不到位问题,上海市浦东、静安、长宁等区人民检察院也结合各区实际,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等方式,推动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电影局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深入推进点播影院市场规范整治活动、明确点播影院经营监管规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指导点播影院加强行业自治等几方面建议,并同步抄送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齐抓共管。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唤起社会各方对点播影院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重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邀请被建议单位、被抄送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共同参与,听取相关单位关于整改方案和初步落实情况的介绍,并共商治理措施。

    上海市检察院开展点播影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点播影院行业治理。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上海市电影局、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协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了全市点播影院市场规范整治活动,累计检查相关场所1400余家次,立案处罚11件、关停240余家不合格影院,点播影院市场规范程度显著提升。市电影局还指导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协会成立了全国首个点播影院专业管理委员会,出台行业规范,就场所治安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统一规范,补齐法规空白,引领点播影院这一经营模式走上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典型意义】

    点播影院作为文化娱乐新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其中隐含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也应引起重视。上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级院一体履职的优势,在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类案的同时,敏锐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依据实际确定监管对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公开宣告送达、将检察建议主送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权责,齐抓共管。并推动成立全国首个点播影院专业管理委员会,出台行业自治规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与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二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电竞酒店 行政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专项监督

    【要旨】

    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易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通过公开听证厘清争议焦点,出台类案办理规则,明确完善监管路径,督促行政机关落实监管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加强对电竞酒店监管。依托数字赋能,搭建监督建模,创新研发应用,实现对新兴业态行业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在网吧等单一业态的互联网营业场所监管日益规范的背景下,电竞酒店以“住宿+上网”的混业经营模式,以酒店住宿的方式接纳多名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并引发多起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盗窃案中发现,陈某某等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住某电竞酒店,实施无限制上网、在酒店房间实施盗窃、购买烟酒等行为。电竞酒店存在经营管理漏洞,未能严格执行身份查验、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且存在无证经营并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问题,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发现线索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全市范围内经采取实地踏勘、询问入住及服务人员、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梳理调查发现,2021年以来诸暨市共有电竞酒店11家,内设电竞房190间、上网电脑480台;电竞酒店持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但均以配置高端电脑、可多人玩网游等互联网上网服务作为主要招揽手段;部分电竞酒店为方便未成年人入住电竞酒店和随意上网,存在他人代开房、一人开房多人上网等现象;部分电竞酒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由此引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夜不归宿、逃学辍学等不良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亟需加强监管。

    2022年3月,诸暨市检察院召开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

    依据现有规定,电竞酒店为混业经营模式,经营性质及监管主体不甚明晰。为凝聚多方共识,寻找监管路径,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担任听证员。会上,听证员围绕法律适用争议及实践困境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对电竞酒店应当按照旅馆住宿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双重管理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各部门应当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加强对新兴业态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向市公安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对电竞酒店住宿进行监管的同时,重点对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问题加强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4月,均回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采纳、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处罚电竞酒店16家/次,对电竞酒店实行 “住宿+上网”双登记制度,为全市电竞酒店的电脑安装了上网登记管理软件,有效对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问题进行监管治理。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为构建机制促推系统治理,2022年3月18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诸暨市政法委牵头下,推动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出台《“电竞酒店”新业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同治理等机制;并推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出台《“电竞酒店”行业管理规范(试行)》,促推行业长效治理。

    2022年7月,诸暨市检察院数字检察指挥中心内,检察官模拟演示“星海守望”平台,以迭代嵌入“电竞酒店数字化监管应用”。

    在通过案件办理促推电竞酒店治理过程中,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优势,通过数字建模,治理平台应用,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保护,全面筑牢治理防护网。一是构建数字监督模型。通过归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地信息、电竞酒店经营信息、未成年人住宿登记信息等核心数据,在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构建“电竞酒店新业态监督治理模型”,通过对上述数据的比对分析,梳理出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电竞酒店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和设备的数字监管。通过对电竞酒店入住人员登记数据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碰撞,梳理出经常出入电竞酒店沉迷网络、夜不归宿的罪错未成年人46名,将其纳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星海守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开展教育矫治、分级干预。推动相关部门为全市11家电竞酒店的电脑安装上网登记管理软件,该软件安装后,需经实名登记并人脸识别后才可开卡上网。三是研发应用完善治理路径。研发“电竞酒店数字化监管应用”,利用旅馆住宿登记数据、上网登记数据、罪错未成年人数据碰撞比对,实现电竞酒店后续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上网异常情形的实时预警,以数字化手段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完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长效治理路径。

    【典型意义】

    作为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新兴业态,电竞酒店受到众多未成年人青睐。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符合数字文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路径,通过数字化监督系统发现问题,通过数字化应用靶向施治,一体推进电竞酒店涉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检察监督、综合治理。同时积极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将个案办理经验上升为类案治理规则,有效堵塞新兴业态监管漏洞,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案例三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盲盒市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盲盒市场 行政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校园周边 综合保护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司法保护职责,综合运用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司法保护助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保护协同发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近年来,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门类多样的盲盒充斥校园周边市场。经营者针对未成年人消费盲目性强、易沉迷等特点,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借机向未成年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真实产品与包装宣传不符、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等问题盲盒产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3月,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央视“3·15”晚会关注到,许多中小学校园周边有盲盒销售盛行的现象。部分家长也反映孩子沉迷盲盒消费,影响身心健康。发现该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线索后,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地校园周边盲盒销售情况展开调查,发现4所学校周边13家文具店均有大量问题盲盒在售,涵盖文具、玩具、卡片等多种类型,且全部针对未成年人喜好设计。盲盒乱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质量低劣,大量来源不明的“三无”玩具、文具被做成盲盒专门向未成年人销售;二是虚假宣传,大量盲盒外包装与内部实物严重不符;三是内容不适宜,大量产品外包装使用了未获授权的照片、,部分产品印有“约女神”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宣传词汇;四是易诱导冲动消费,盲盒产品的不确定性易诱发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并因大量重复购买造成资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盲盒销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2年3月25日,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召开“规范盲盒市场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2022年3月25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团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中小学校教师共同参与,对当前盲盒乱象涉及的相关违法问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受侵害及如何推进盲盒问题治理进行深入探讨,达成治理共识。听证会后,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全市盲盒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盲盒产品;进一步规范盲盒经营者经营行为,经营者向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应事先征得监护人同意;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配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场所实施长效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平台,鼓励线索举报;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合规经营。

    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制定《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盲盒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货源批发市场和校园周边零售商铺两个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涉及商铺630余户,下架不合格盲盒产品69类3500余件,并向盲盒销售商铺印发关于整治盲盒等市场秩序的告知书,明确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背后存在的常见违法问题,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5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任丘市检察院。

    同时,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教育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针对学生购买盲盒普遍、盲盒销售广泛存在于学校周边的问题,建议教育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合作,指导学校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关注校园周边盲盒销售乱象,及时发现并移交线索;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风险提示和引导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任丘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制作《致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家长与学校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消费状况,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及时举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各所学校及时加强对学生消费观念的引导教育,部分学校专门开设财商小课堂,帮助学生培养正确消费观念,实现学校保护与家庭保护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司法推动社会、政府、学校与家庭同向发力,促进盲盒问题治理。

    为保障治理效果,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分别于2022年6月和9月对校园周边盲盒销售情况两次开展“回头看”,临时抽查53家盲盒商家,各类不合格盲盒产品在相关商铺中已下架,盲盒产品摆放货架的显著位置张贴有“理性消费”“禁止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独自购买”等警示标识,经营者守法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保护力量得到有效激活,学生扎堆购买盲盒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

    【典型意义】

    校园周边盲盒乱象侵犯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难题,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抓手,能动履职,推动社会、政府、学校、家庭协同发力,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共治格局,使当地盲盒市场秩序得到有力净化,长效治理机制得以初步建立,有力践行了“以司法保护助推其他五大保护落实落地”的未检工作理念。

    案例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密室剧本杀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密室剧本杀 行政公益诉讼 分类施策 诉源治理

    【要旨】

    针对密室、剧本杀行业的监管难题,检察机关可以聚焦不同问题分类施策,推动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联合整治。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推动行业自治、牵头行政执法单位建章立制等方式,促推全国行业监管制度的完善,促进对新兴业态的良法善治。

    【基本案情】

    上海市密室、剧本杀门店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门店选址位于学校周边的占比12%,但由于该行业属性不明,准入门槛低,装修设计缺乏标准,存在疏散通道狭小或封闭,消防器材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部分剧本包含有血腥、暴力、迷信等违禁内容,容易诱发未成年人心理不适甚至模仿违法犯罪行为。大部分商家未根据内容向未成年人作出提示,无时长限制接纳未成年人游玩,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8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热衷参与密室、剧本杀活动;在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过程中,也有多名学生反映,在密室、剧本杀体验时遭遇人身侵害及因其内容和环境产生心理不适等问题,密室、剧本杀等业态可能存在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和隐患。经调查,闵行区的密室、剧本杀场所有40余家,经营者无须登记经营范围,无须许可审批,选址与建设存在随意性,不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约束;许多经营者的内部装修与消防配置不符合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条例的相关要求,存在火灾风险;有些剧本内容存在暴力、色情及封建迷信等元素;部分经营者为了规避风险,要求玩家签署《免责声明》,特别是面向未成年消费群体时,店家均未根据其身心特点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同时,经向全区中小学发放并收回近2万份调查问卷样本发现,50%左右的中小学生了解或体验过密室逃脱、剧本杀,大多数学生玩过含有恐怖、暴力内容的剧本,部分学生反映曾在密室逃脱中发生跌倒、惊吓甚至是性骚扰的问题。经评估,尽管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体验密室剧本杀活动,但该行业存在的违禁内容与安全隐患已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却并未履职到位,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2021年9月,闵行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官现场调研走访密室剧本杀行业。

    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研讨会。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基于现有规定,工商登记无法明确剧本杀行业经营范围,密室剧本杀场所是否属于娱乐场所并应办理行政许可存在争议,如何落实消防监管尚不明确。面对密室、剧本杀行业“弱规范”问题突出、经营监管及多个执法单位的难题,闵行区检察院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市区两级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共同研究,在执法理念、履职协作、监管服务方面达成共识,同时邀请企业代表座谈,听取法治保障需求。2021年10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不同的问题分类施策,针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及治安隐患,针对剧本内容违禁等问题,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区文旅局制发磋商函,建议其加强对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监管并探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条例的规定,建议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密室逃脱、剧本杀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检查240余户次,下架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剧本24个,整改隐患问题53处,责令整改7家,取得积极成效。

    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诉源治理,牵头起草了《密室剧本杀行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倡议书》,倡导企业在内容自审和分类管理、设置未成年人专区、落实强制报告等7方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40余家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跟进落实,促进行业自治。针对该行业规范性文件不足的问题,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又会同公安、文旅、市场、消防等五部门于2021年12月会签了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提出探索内容分级、适龄提示、查验未成年人身份、规范时间管理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措施。

    【典型意义】

    密室逃脱、剧本杀逐渐成为广受未成年人喜爱的新型娱乐、社交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行业归属不明确、涉及多部门执法的困境,以专题研讨凝聚共识,以分类施策联合整治,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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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杨蓉: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 保护未成年人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03 15:16
    快照:

    杨蓉(右二)与社区居民在一起。 受访者供图

    中新网北京3月3日电 题:全国人大代表杨蓉: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保护未成年人

    中新网记者 李庭耀

    近年来,电竞酒店、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受到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喜欢,但其中的风险隐患及治理漏洞也影响着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蓉建议,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从1992年参加工作至今,杨蓉一直在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里社区担任社区民警。她扎根社区,与居民朝夕相处了30多个春夏秋冬。从2018年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她先后领衔提出议案5件、建议28件,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大力弘扬乡村民间文化的建议》《关于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建议》等被采纳落实。

    今年,杨蓉围绕规范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治理提出相关建议。

    “新兴业态领域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较为突出,缺乏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保护。”杨蓉认为,其中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有的电竞酒店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男女混住、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问题,成为逃避监管风险的“网吧替代品”。

    此外,新兴业态领域中较易产生治安、消防隐患,点播影院内部一般被分割成多个无监控且隔音的小型包间,不少密室逃脱开设在商住两用房屋、综合性商场内。同时,新兴业态领域中有些内容质量堪忧,有的剧本杀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包含血腥、暴力内容,涉及迷信甚至毒品情节,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资料图:密室逃脱场景。 李庭耀 摄

    “行业归属不清晰、行业规范不健全、法律规定不明确、社会关注不够等原因,导致新兴业态治理和监管没有跟上。”杨蓉介绍,电竞酒店涉及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职能交叉导致权责不清,使得相关部门难以依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电竞酒店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目前多数按酒店行业管理,并没有被界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杨蓉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设置和服务上作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研判新兴业态场所是否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关键看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否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此,杨蓉建议立法机关将电竞酒店、点播影院等明确列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适用范围,既实现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优先保护,又帮促新兴业态产业依法繁荣发展。

    同时,她建议由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确定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的行业归属和主管部门,加强治理和监管,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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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李君:建议网络直播账号日打赏不超100元,呼吁明星艺人不代言网游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4 00:35
    快照:

    3月3日,据红星新闻报道,“网络直播方兴未艾,但近年来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企业为牟取暴利,通过精心设计的玩法,来引诱、误导、‘算计’青少年。”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君表示,拟递交《关于加大对直播间赌博、打赏及网游、网贷等网络乱象整治力度》的建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262279659

    在李君今年拟递交的建议中,他提出将打击赌博扩大到网络直播行业,同时限制网络直播平台每个账号的日打赏额度。此外,在对网络游戏的监管上,他提出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级管理,并呼吁明星艺人不代言网游广告。李君提出,应当严格控制直播平台打赏分成比例,从根源上解决平台利益驱动,平台打赏收入分成最高不应该超出5%。同时,应当严格限制高额打赏,设置每个账号每日打赏上限不超过100元。

    3月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发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短视频用户规模首次突破十亿,用户使用率高达94.8%。

    2018-2022年五年间,短视频用户规模从6.48亿增长至10.12亿,年新增用户均在6000万以上,其中2019、2020年,受疫情、技术、平台发展策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年新增用户均在1亿以上。同时,用户使用率从78.2%增长至94.8%,增长了16.6个百分点,与第一大互联网应用(即时通信)使用率间的差距由17.4个百分点缩小至2.4个百分点。

    据中国法院报,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猛,在带动相关产业和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直播内容低俗化、网民打赏低龄化、打赏金额大额化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对网络直播充值打赏方面的监管和治理也在不断加强。

    在立法层面,除了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有关主体的规制之外,监管机关也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意见。

    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不得诱导消费者打赏。

    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

    2022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网络主播不得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在执法领域,中央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清朗”行动、“净网”行动,深入整治直播打赏乱象。

    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等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效力、网络直播营销有关主体的责任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实务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5天打赏主播10万元案、直播间因低俗内容关停案、直播间虚假流量案等多个网络直播充值打赏纠纷案,表明了司法态度,树立裁判规则,维护网络秩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红星新闻、中国法院报、公开资料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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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鼓与呼
    作者: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2023-02-2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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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得知自己领衔提交议案中的内容,被吸收到法律中,莫小峰既有成就感,也觉得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身上的责任更重了。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2017 年和 2018 年,她在参与广西民族教育立法调研和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立法方面的专题调研时,注意到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认识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这些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青少年涉罪率、犯罪率和涉命案率明显下降。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莫小峰说,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处于缺管少爱状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等特点。当时,她在调研时了解到一组数据显示,广西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数占全自治区涉罪总人数 10.65%;未成年罪犯人数占全区犯罪总人数4.82%。当时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那段时间,莫小峰结合本职工作,在广西南宁、百色等地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个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意见。

    教育部门在反映的情况中提到,社会上发生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结果往往未达到公众心理预期,引起社会对此类案件的巨大焦虑。当时,有媒体报道,一个涉嫌杀死母亲的 12岁少年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抓捕 4 天后即被释放,但老家村里的人不欢迎他,原来就读学校的家长们也抗拒他回校读书。“如何避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处于‘脱管失教’的危险状态,我感到设立专门学校,发挥学校优势,以特别的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矫正这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势在必行。”莫小峰说。

    在此背景下,莫小峰积极收集有关资料,及时与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接,向有关法律专家请教,并重点了解对社会闲散青少年、辍学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管控,专门学校的设立与管理,“控辍保学”的考核,家庭教育培训等问题的基础上,在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支持协助下,形成了议案初稿。之后又对立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征求有关方面专家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了议案提交稿。2019年3月14日,她联名30名代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议案》。

    这份由莫小峰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通过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突出问题加以解决。在体例结构上,建议分为总则、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再犯预防、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在拟解决的重点问题方面,专门针对预防体系和机构依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与引入专业力量、专门学校设置、未成年人犯罪的临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预防、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比如,关于专门学校设置建议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建立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程序等。

    这件议案交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议案内容,积极审议和采纳代表议案中的合理部分,许多内容被吸收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

    2019 年 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莫小峰代表在收到草案及说明后,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修订草案提出14条修改意见,提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考。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我也感到很欣慰。”莫小峰说,近年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一直高度关注青少年的权益保护问题。前不久,她注意到“胡某宇事件”持续引发广泛关注后,一些媒体为博取流量,在互联网上肆意发布胡某宇生前照片,甚至惊扰本就伤心欲绝的胡某宇家人,这种“过度曝光”的行为,不符合对未成年人隐私、肖像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会对其亲人造成二次伤害。此外,随着短视频社交媒体的流行,一些人通过拍摄儿童主题的视频吸引流量,制造“网红”并开展商业活动,已经成为一套成熟的商业模式,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将未成年的隐私与生活曝光于网络,不仅是对其隐私的侵害,还会影响孩子个性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接下来,我将对如何完善新闻媒体领域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继续开展认真调研。”莫小峰表示,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从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立法规定;确定媒体更严格保护原则,严肃暴露未成年人惩处制度;加强行业监督,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使原来在新闻报道中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措施,由模糊变得清晰有力。

    今年全国“两会”,莫小峰围绕民生保障重点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将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建议》《关于优化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助基金作用的建议》等建议,为精准支持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及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发声。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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