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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被执行人在酒店为孩子举办周岁宴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出击,不过面对这样的场合,是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还是选择“有温度”的方式?近日,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这样一次特殊的行动中做出了善意执行的选择,在不影响当时气氛的情况下,促使被执行人将收到的4万元礼金全部交给申请人,并达成了归还剩余款项的方案。
当天,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张某称发现被执行人杨某的下落,并告诉法官对方将于当天中午在句容某酒店为孩子举办周岁宴,要求法院尽快采取执行措施。
原来,张某曾向杨某供应混凝土,杨某陆续支付了部分款向,但截至2017年9月双方结算时,其尚欠张某13万元。杨某在出具还款计划后,未支付任何款项,后张某多次索款,杨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于是,张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冻结、查封了杨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网络账户等,并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句容的一处不动产,执行到位1.5余元。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法院于2021年10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再次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线索,执行法官确认该消息后,立即前往现场采取执行措施。
在前往执行现场的途中,执行法官确定了本次执行方案。考虑到为孩子办周岁喜宴的特殊情形,从尊重传统风俗角度出发,法官决定“先礼后兵”,尽量不影响当日喜庆气氛。为此,执行法官一行人到达酒店后,特意将警车停在停车场的偏僻角落。张某到喜宴现场辨认锁定被执行人杨某后,执行法官身着便衣走到杨某身边,低声对杨某说,“我是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请出来一下”。满面喜气的杨某听到这句话后顿时面色凝重,随即跟随法官来到停在酒店外的警车内接受谈话。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杨某认识到自己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表示现在确实缺乏履行能力,会在喜宴结束后用全部礼金偿还债务,剩余的款项将由其找亲友提供担保。张某接受了杨某的履行方案,并同意对方先回到喜宴现场招待宾客。杨某按照要求在喜宴结束后,立刻将当天收到的4万元礼金交给张某,并由其亲友作为履行担保。
“‘终本’不等于结束,执行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仍会对案件进行管理。”法官提醒,作为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只要有相关线索,法院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讯员 江开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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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镇江,句容男子杨某正在酒店为孩子办周岁宴会,江宁区执行法官突然到达宴会现场。原来,杨某曾欠人13万元被起诉。今年2月,江宁区法院发现,杨某有了新的可供执行线索便匆匆赶来。经过沟通,男子当即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
如果您在类似问题上遇到困扰,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小编建议您委托律师解决。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有些人就是借钱不还。 对此,追讨债务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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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欠款人实在无钱可还,向借款者亲属催收违法吗?自古以来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但子债父还却很少提及,不还钱该怎么办呢?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借钱的想不到一分钱没讨到反而要赔钱,也很离谱。
9月6号讯,河南驻马店的周先生从一家银行贷款12万,承诺24个月还完,但是之后逾期,违约金利息滚到了16万多,周先生无钱可还,银行带人上门催债,周先生的父亲因催债病倒去世,周先生一怒之下起诉了银行,这起官司将在近日开庭。
38岁的周先生4年前在北京一家传媒公司工作,一个月4千左右的收入,2018年12月份,因为父亲出事,周先生就回家了,此时,一个贷款短信发给了他,周先生正好用钱,就贷了12万,填完一些基本信息后,20多分钟就批下来了。
周先生说,因为给父亲买保健品被人骗了40多万,最终他无钱可还,袋子贷款逾期,周先生说,自己生活很困难,已经无钱可还,亲戚朋友都借遍了,再借钱还贷款,根本没人借给自己,父亲当时也80多岁了,和自己一起租住在北京的出租房内。
至于被骗的事情,周先生不敢告诉父亲,怕他担心,2018年5月7号,周先生被叫到银行解决问题,对方威胁周先生还钱,让他拿着手机一个一个给所有亲戚朋友打电话借钱,不打就不能走,从早晨9点到下午1点多,一直限制周先生的人身自由,后来还是朋友过来处理,但银行还是扣了周先生的身份证。
周先生也害怕发生不测,但还是被银行的催收人员带到派出所,做了防控,说周先生不能离开居住地,还带着周先生去了他住的地方,父亲此时也知道了这件事,催收的人强调说, 10天内必须还钱,不然还会再来。
到了最后还钱的日期,周先生还是没钱还,父亲知道后也没说什么,2018年5月17号上午,银行的工作人员再次打电话催收,说不还钱下午就过来找人,还声称周先生是诈骗,威胁报警抓他,下午6点多,周先生父亲突然昏迷后送医抢救。
周先生认为,父亲去世和银行催收有因果关系,如果不是银行催债,不去逼他父亲,他父亲也不会昏迷,后来,周先生父亲一直没好,在当年9月份因病去世,周先生认为父亲是遭催债后压力太大才病倒的。
后来,周先生咨询过法律人士,他的贷款不是正规贷款,正常的贷款银行不会给周先生贷3万,后来周先生投诉说遭到催收,这家银行说可以等以后有钱了还,还说不要利息了,还本金就可以,之后银行说,他们催收话术不当,已经出了相关工作人员,但周先生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很大,父亲都因此去世,银行需要赔偿。
对于贷款方暴力催收,周先生说,他有证人证言,何女士和一个亲戚都可以给他作证,何女士说,那个管信用卡的将周先生拉到一个小屋内,阻拦他离开,对周先生推推搡搡,限制了周先生的人身自由。
周先生表示,欠钱找他可以,但是不可以找他父亲,他父亲是无辜的,他当时和催收的人说了自己的遭遇,被人骗了没钱,但是对方还是威胁恐吓他,他现在非常后悔贷款,当初被逼的差点自杀,他一再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各类赔偿共计45万余元。
暴力催收是不允许的,周先生借钱不还也是很无奈,银行在不做调查的情况下就敢如此放款本身就违规,还找人暴力催收,导致周先生父亲病亡,周先生本身还款能力不足,个人原因导致一系列后果,也无法让人同情,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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