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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委员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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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魏新: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 提高造谣成本
    作者:迎阁楼
    发布时间:2023-03-0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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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魏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网络谣言问题严重,对于这一问题,他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提高造谣成本。下面将详细介绍魏新的建议内容。据魏新表示,当前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但是网络谣言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不实言论甚至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魏新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具体而言,对于较轻的网络谣言,可以采取警告、删除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网络谣言,应该依法追究责任,涉及故意制造恐慌、破坏社会秩序者,需要依据法律予以严厉惩处。

    除了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类处理外,魏新也建议采取其他措施,加大造谣成本。他认为,现在许多人散布谣言,是因为没有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引导公众慎重对待信息,避免盲信、传播不实言论。

    此外,魏新还提出了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的建议。目前,通过技术手段检测谣言已经成为了一个趋势,但仍然存在很多难点和挑战。因此,需要加强对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其准确度和有效性。总的来说,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了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遏制。魏新的建议旨在通过分级处罚和提高造谣成本等方式,防止和减少网络谣言产生,保护公众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网传恢复发放课外辅导牌照为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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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建立谣言举报奖励机制
    作者: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2023-03-0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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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石青川 | 全国两会报道

    近几年我国网络谣言频发,疫情期间很多谣言造成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整治网络谣言不仅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点,亦是维护网民权益的需要。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应该加强网络谣言治理制度建设,维护互联网生态文明秩序。

    彭静发现,目前网络谣言治理依然存在治谣机制有分散性与非系统性,多元主体治谣的协同性不强,造谣成本低、辟谣成本高的问题。

    彭静称,当前治谣机制立法尚存在问题:一是存在立法空白,如《刑法》对“严重后果”及“重大损失”等没有明确界定,缺乏针对“网络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明确规定,难以实现精准打击;二是内容分散,欠缺统一的互联网基本法或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

    彭静还发现,我国治谣主体仍多限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网络媒体、公众号等治理主体责任尚不明确,难以发挥多方协同治理效能。并且目前网络不实信息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专项行动而非常态化机制进行监督。《刑法》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没有附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行政法处罚措施中拘役、罚款等处罚力度较轻,不足以产生足够震慑。以司法手段追责所面临的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也让受害人望而生畏。

    为此,彭静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压实平台责任。

    第一,完善网络谣言的法律制度,对《刑法》第29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等予以完善,对网络谣言的概念、法律关系与责任等进行统一界定,建议在《刑法》第291条中增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使犯罪主体在接受刑罚期间不能继续发布或传播虚假言论。同时改善谣言治理的分散性条款,实现法律体系的内部整合,条件成熟时出台专门的《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以提升权威性。

    第二,加强网信办与网站平台间的协同联动。一是通过信息共享加强谣言发布源头防范。网站平台借助网信办的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等其他信用公示与失信惩戒信息以建立信息安全认证机制,及时查证注册用户信息。对首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账号,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置处罚,强化源头遏制。二是联合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实。网络平台积极研发运用谣言反制技术,完善算法推荐规则,精准推送辟谣信息;健全辟谣专用通道,并通过平台信息专家认证制度防范信息失真。三是由行业组织制定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的职业道德准则,构建新闻信息评议制度,并设立信息委员会对信息内容争议案件进行评议。

    第三,健全网络谣言的激励与惩罚机制。一是建立“梯次化”的激励机制,根据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实行奖励。二是加强联合监管,深入融合平台监管和网警监管,充分利用平台自带“散布谣言”的投诉选项,根据严重程度、是否首发、转发次数等,给予警告、禁言、永久封禁等措施,必要时进行联合惩戒。三是建立违纪违规媒体档案制度,完善网上查验记者证、查询违纪违规记录功能,对严重违规的社交媒体,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责编:吕江涛

    (版权属《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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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话全国政协委员孙宝国:预制菜产业化绝对不是厨房的放大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3-0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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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预制菜的产业化绝对不是厨房的放大,也不是简单的清洗、调理,而是食品与烹饪等多学科的交叉。”

    作为食品和教育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孙宝国多年来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今年两会上,他围绕发展预制菜、推动白酒国标制定、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科学严谨性等方面提出了多份提案。在谈到政协委员的身份时,孙宝国表示:“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 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 谈预制菜发展:

    预制菜标准化生产面临挑战

    新京报: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你认为发展预制菜产业,对推动乡村振兴有何助力?目前预制菜产业存在哪些问题?

    孙宝国:近年来,我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迅猛,根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达4196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10720亿元。发展预制菜产业,既是我国居民消费升级、食品加工业不断做大做强的有力体现,更是“三产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农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已成为各地促进经济增长、助力农产品深加工、减少资源浪费、培育新增长极的重要抓手。但是,预制菜的产业化绝对不是厨房的放大,也不是简单的清洗、调理,而是食品与烹饪等多学科的交叉。

    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针对预制菜的标准、监管缺乏统一的管理原则。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同企业针对同一产品执行不同标准的情况,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其次,产业链建设短板仍然存在。特别是中式预制菜生产装备的自主设计创新、智能化水平较低,滞后于产业的规模和快速发展水平。此外,冷链配送能力和覆盖范围也制约着产业发展,还不能满足产品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部分预制菜产品的口感与风味复原难度大,复热过程对营养物质的影响等研究仍需加强。复热后如何保证风味最大程度还原、营养物质最大程度保留,成为预制菜能否被消费者接受的关键因素。预制菜品类也比较单一,亟须丰富。同时,由于中餐菜系丰富、烹饪技艺多样,预制菜标准化生产面临极大挑战。如何实现各大菜系、各种烹饪技艺的预制?预制程度又该如何把握?此外,预制菜产业相关专业人才也明显不足,跨学科人才的培养亟须高度重视。

    新京报:对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你有哪些建议?

    孙宝国: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是健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产业监管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准,明确预制菜定义、范围,以及相关管理原则,兜牢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底线,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围绕预制菜全产业链建设配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对风味复原、食品添加剂使用、微生物控制、标签标识管理等进行规范。此外,研究完善产业监管方式,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生产资质审核,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只有标准统一和严格监管,才能够实现规模化的效率提升,助力产业长远健康发展。

    其次,加大科技投入,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支撑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破解诸如口感与风味复原、营养物质保留、质构保持、品质保真等基础共性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补足预制菜产业基础研究短板,破解制约发展的共性问题,完善产业链,丰富品类,推动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最后,为维持长久的健康发展环境,还要加强顶层设计,打造产业集聚、资源高效利用的发展模式,增强整体竞争力。加快预制菜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培育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预制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科普宣传,做好消费者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选得安心、买得放心、吃出信心。

    ■ 谈科学普及

    互联网已成为谣言传播的“重灾区”

    新京报:这次政协会议,你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科学严谨性、提升谣言整治力度的提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孙宝国:当前是科技创新推动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宣传的内容严谨度不够,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等问题严重。一些片面的、科学证据不足的,甚至是错误的内容加上夺人眼球的标题就成了热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包括一些健康养生类节目、“伪专家”上演的营销广告等。一些固有的认知误区正成为科普工作的顽疾。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食品添加剂,部分民众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负面印象仍难以改变。此外,一些食品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大肆宣传自己的产品“零添加”,这种行为不仅让企业作茧自缚,也反向加深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对“新事物”“新概念”的科普宣贯不及时,成为困扰消费者的新难题。例如近年来行业中出现的“超加工”和“最少加工”等新概念,原本旨在引导消费者合理膳食,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但经部分媒体和所谓“专家”过度解读后,让消费者误认为“超加工”就是不健康,“最少加工”更健康,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最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已成为谣言传播的“重灾区”,“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十大垃圾食品名单”“方便面24小时不消化”“喝牛奶致癌”等谣言多年来反复出现、屡禁不止;一些机构或个人为谋取私利,打着“科普揭秘”的旗号,行伪科普之实。如2022年广受各方关注的网络视频食品“海克斯科技”事件,让很多网友误认为加工食品都是所谓的“科技与狠活”。

    新京报:对于如何加大谣言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伪科普”和顽固谣言,你有什么建议?

    孙宝国:首先是加大对不实信息、谣言的清理整治力度。建议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不实信息、谣言的治理力度,重点针对电视健康养生类节目、广告,微信、微博、抖音、B站等重点平台开展专项行动,对已经播出、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清理;探索建立科普白名单、黑名单的认证认可机制,坚持科普工作要由专业的人讲专业的事。对于一些长期散布不实信息、谣言的机构及个人加大监管、惩罚力度;推动提升各栏目、平台的信息监管水平,完善各平台的信息审查、投诉机制,强化各平台自我监管责任。

    要尽快出台相关标准法规,禁止在商业宣传及标签标识中使用“零添加”等相关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目前正在修订中,新版本标准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食品标签进行“零添加”声称,但该标准自2019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至今仍未发布,严重影响了行业创新和规范。建议相关部门加速会签进程,尽快出台新版标准。

    此外,加大对顽固谣言有关内容的科普宣贯力度。从国家层面梳理、发布食品安全与健康领域的顽固谣言清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等发挥食品领域科学家的重要作用,以科技界共识的方式对谣言内容进行科学、全面的解读;加强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多媒体的科普宣传,让科学跑赢谣言,让谣言止于智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 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 谈食品安全

    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区分两个误区

    新京报:现在一说到食品安全,很多人都会把它和添加剂挂钩,对此你怎么看?

    孙宝国:应该说食品安全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讲,不只是食品添加剂的问题。食品不安全通常是食品被污染造成的,有化学的污染、生物的污染,甚至可能还有其他一些物理的污染,导致食品安全品质下降或者不符合要求,从而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带来急性的、亚急性的或者长期的危害。其中,比如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或者说有毒有害的一些元素超标,无论是铬(Cr)还是镉(Cd)超标,都会给人的健康带来危害。还有,被微生物污染后也会产生一些毒素,给我们人体健康带来危害,这是我们常见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新京报:不少人在挑选食品的时候,首先会去看添加剂。如何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呢?

    孙宝国:食品添加剂应该说是自古就有,人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历史和人类文明史同样悠久。比如我们中国人发明的豆腐,卤水点豆腐,没有卤水,就没有豆腐。卤水就是食品添加剂,主要成分是氯化镁,用于食品凝固。

    有相当多的人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科学。首先有几组概念我们要分清楚:

    第一组概念——食品添加剂和添加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添加剂是一个小概念,添加剂是个大概念。比如建筑材料中的水泥,要添加减水剂,这是水泥的添加剂;塑料产品中,有的需要增加延展性和强度,也需要一些添加剂;我们用的墨水也有墨水添加剂。但食品添加剂是非常特殊的一类,这一类添加剂要用到食品当中去,所以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都采用许可制,也就是有一个名单,只有纳入名单中允许的才可以使用。我们国家也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编号为GB2760。

    另一组概念,大家要分清楚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是允许在食品当中使用的,如果国家没有将其列入到名单当中,但企业把它加到食品当中去了,这就是非法添加物。十多年前,我国出现了一些受到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都是非法添加物,而不是食品添加剂。

    新京报:食品添加剂是否也存在过量的问题?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孙宝国:使用食品添加剂有三方面必须遵守:第一,必须是国家允许的品种。第二,必须是允许添加入其中的食品,比如婴幼儿的食品,对食品添加剂有更高的要求。同样是奶粉,成年人的奶粉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添加剂要求是不一样的,婴幼儿要求更严格。第三,要有一个添加的量。食品添加剂有一个最大使用量或最高残留量要求,这两个要求是刚性标准。只要是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在允许的食品当中使用,且不超过它最大的使用量或者最高残留量,这样用在食品当中就是有益无害的。

    ■ 谈委员履职

    担任政协委员,不能把自己放在“业余”的位置上

    新京报:作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你在参政议政方面有何经验?如何看待自己的全国政协委员身份?

    孙宝国:担任政协委员的这些年,我根据自己的工作和专业优势,始终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积极参加各类座谈会、专题调研,认真准备提案,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这期间我也提出了不少提案,比如促进食品包装材料再利用、培育食品行业创新人才、加强公众科普等,都得到了比较好的回应。

    我认为担任政协委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作为政协委员,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岗位职责,政治职责和工作职责都要履行好,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热情和能力也很重要。虽然绝大多数委员都有本职工作,但是担任了政协委员,就不能把自己放在“业余”的位置上,要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岗位认真对待。和党政部门打交道,要有专业的能力,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要争取达到与主管部门水平相近的程度,这样才能进行深入对话和交流。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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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声音|孙宝国委员:建立食品科普黑白名单、禁标“零添加”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3-0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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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科技创新推动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中的问题不容忽视。不过,食品安全与健康相关科普鱼龙混杂,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的兴起让一些谣言、伪科普大行其道。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自己带来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科学严谨性,提升谣言整治力度的提案”。

    孙宝国建议,在构建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的当下,科普工作一要重视科普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传播科学正能量;二要加大谣言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伪科普”和顽固谣言。真正让科普服务于百姓美好生活,服务于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受访者供图

    建立科普白名单、黑名单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十大垃圾食品名单”“方便面24小时不消化”“喝牛奶致癌”等“伪科普”曾大行其道。

    对此,孙宝国指出,传统渠道与新媒体渠道为抢占话题,获得高收视率、高关注度,平台存在内容审核把关不足的问题,时常会出现一些片面的,科学证据不足的,甚至是错误的内容。

    同时,孙宝国表示,个别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宣传的内容本身严谨度也不够,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等问题严重。

    “超加工”“最少加工”等新事物、新概念,也成为困扰消费者的新难题。孙宝国解释,“超加工”“最少加工”原本旨在引导消费者合理膳食,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但部分媒体和所谓“专家”的过度解读,让消费者误认为“超加工”就是不健康,“最少加工”更健康,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他认为应加大对不实信息、谣言的清理整治力度,建议重点针对电视健康养生类节目、广告,微信、微博、抖音、B站等重点平台开展专项行动,对已播出、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清理。同时,探索建立食品科普白名单、黑名单的认证认可机制,坚持科普工作要由专业的人讲专业的事。对于一些长期散布不实信息、谣言的机构及个人加大监管、惩罚力度;完善各平台的信息审查、投诉机制,强化各平台自我监管责任。

    孙宝国建议,应加大对顽固谣言的科普宣传力度。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从国家层面梳理、发布食品安全与健康领域的顽固谣言清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等发挥食品领域科学家的重要作用,以科技界共识的方式对谣言相关内容进行科学、全面的解读;加强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多媒体的科普宣传,让科学跑赢谣言,让谣言止于智者。

    建议禁止标注“零添加”

    一些机构或个人为谋取私利,打着“科普揭秘”的旗号,行伪科普之实。如2022年广受各方关注的网络视频食品“海克斯科技”事件,让很多网友误认为加工食品都是“科技与狠活”。

    孙宝国表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食品产业。但一些食品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大肆宣传自己的产品“零添加”,这种行为不仅让企业作茧自缚,也反向加深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这种做法不但违背客观事实,也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目前正在修订中,拟明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拟禁止标注“无添加”“零添加”。

    孙宝国表示,新国标自2019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至今仍未发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创新和规范。他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加速会签进程,尽快出台新国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赵方园

    编辑 徐超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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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案底影响全家如何破解?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建言: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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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时,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朱征夫就曾多次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202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新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征夫告诉红星新闻,经过修改完善后,今年他将会继续向大会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朱征夫介绍,我国前科制度除《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除此前科报告制度以外,《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教师法》等四十多部法律还规定有前科规范,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数以百计的规章和其他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甚至还包括例如网约车和外卖行业的“负面清单”“准入门槛”等诸多行业内部规范均有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前科人员的亲属也在报考岗位时受到诸多限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法规均规定近亲属为前科人员则无法通过政审。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除农林牧渔行业以外的几乎所有职业类别,其中许多规定不分罪行轻重、不管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前科就施加各种资格、权利、机会的限制或剥夺,致使许多前科人员因工作权利被剥夺而面临严重生存困难。”朱征夫说。

    为此,朱征夫建议,修改《刑法》第100条的前科报告制度,设立与目前刑法轻罪和过失犯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从法律上消除对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待遇;参照建立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

    ↑朱征夫

    观点:

    劳动权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劳动权、平等权

    对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理由,朱征夫也进行了充分的阐释。

    他认为,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的劳动权、平等权。

    劳动权是我国宪法保障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有义务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促进就业。《宪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朱征夫表示,前科报告制度规定前科人员在就业时必须向单位如实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各单位也相应制定内部条例禁止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入职。前科人员找工作频繁受阻,连申请外卖骑手和流水线工人的岗位很多时候都会遭到拒绝。目前适用的职业终身禁止的前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前科人员的劳动权受限,成为其回归社会的主要阻碍。各行业对于前科人员再就业的过度限制和法律法规的扩张适用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

    为何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的平等权?朱征夫解释说,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前科人员往往会受到来自社会的不平等待遇。某些前科人员在入住宾馆时会被警察无故查房,进入广场或车站等集会场所时,也可能会受到警察的盘问,即使在没有法律限制的行业工作时,大多数时候可能会因为公司内部“背景调查”而遭到排挤和歧视。

    朱征夫介绍,据有关数据,仅仅醉驾每年全国就有30多万人被判刑。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30多万个家庭就牵连100多万人遭受歧视待遇,这还仅仅是一个罪名的数据。这种广泛株连家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和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

    ↑朱征夫

    建议:

    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更利于保护公民权利,解放社会生产力

    关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朱征夫介绍,我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七十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如果对前科人员的就业设置诸多限制,导致其就业困难,必然使我国狱政制度教育改造的目的难以实现。

    朱征夫认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解放社会生产力。

    他表示,随着危险驾驶罪等轻罪范围的扩张,现行前科制度影响的个体和家庭的数量猛增,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和对生产力的限制也愈加严重。因此,应当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轻罪和过失犯罪的前科人员,经过一定期限和法定程序,注销其犯罪记录,使其恢复正常法律地位。

    朱征夫建议,首先,应当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服刑表现等因素,对于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三年法定刑以下轻罪、五年法定刑以下过失犯罪、并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未实施新的犯罪的,注销其犯罪记录,使之更好回归社会。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可参考外国立法例,比如日本刑法规定:“监禁以上刑之执行完毕或被免除执行者,逾10年未被处罚金以上刑时,刑之宣告失去效力。”

    其次,应同时建立起完善的前科查询制度,限制查询主体,保障前科人员的劳动权。

    同时,对现有涉及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废除对前科人员家属的就业限制和其他资格限制。

    最后,有些行政处罚记录侵害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劳动权和平等权,根据举重明轻原则,也应建立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王禾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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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魏新: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 提高造谣成本
    作者:迎阁楼
    发布时间:2023-03-0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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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魏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网络谣言问题严重,对于这一问题,他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提高造谣成本。下面将详细介绍魏新的建议内容。据魏新表示,当前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但是网络谣言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不实言论甚至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魏新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具体而言,对于较轻的网络谣言,可以采取警告、删除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网络谣言,应该依法追究责任,涉及故意制造恐慌、破坏社会秩序者,需要依据法律予以严厉惩处。

    除了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类处理外,魏新也建议采取其他措施,加大造谣成本。他认为,现在许多人散布谣言,是因为没有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引导公众慎重对待信息,避免盲信、传播不实言论。

    此外,魏新还提出了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的建议。目前,通过技术手段检测谣言已经成为了一个趋势,但仍然存在很多难点和挑战。因此,需要加强对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其准确度和有效性。总的来说,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了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遏制。魏新的建议旨在通过分级处罚和提高造谣成本等方式,防止和减少网络谣言产生,保护公众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网传恢复发放课外辅导牌照为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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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委员履职记|全国政协委员魏新:共建网络文明,让真相跑赢谣言
    作者: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3-02-2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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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云鹤

    “它是一份很高的荣誉,也是一份很重的责任和挑战,在将来需要更大量更细致更专业的去履职。”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常委、山东省青联副主席,山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魏新说,自己出生于1978年12月,恰好是改革开放的同龄人,亲身经历了中国四十多年的巨变,在新时代成为了新阶层群体的一员,又有了全国政协委员的“新身份”,觉得非常骄傲和自豪,“以后我会进一步鞭策自己,多创作正能量的作品,为百姓发声。”据了解,这次全国两会他重点关注的是文化领域和民生领域,最近正忙着准备与提案有关的材料。

    魏新告诉记者,身为一名文化传播者,深感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极其重要,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还有向青少年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形式和方法等等。“前段时间,江西胡某宇事件引发网友持续关注,网上相关谣言不断发酵,严重误导公众判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类似网络谣言总是屡禁不止,在关键时间节点发酵,影响舆论导向。”魏新说,前段时间自己专门去网信部门调研,准备有关加强网络辟谣工作方面的提案,希望能够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尽一份力。

    那么如何打击网络谣言,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让真相“跑赢“谣言?魏新建议,要积极探索新方法,进一步加快网络谣言的溯源速度,进一步加大对恶意编造谣言者的处罚力度,根据谣言编造动机、影响恶劣程度进行分级处罚,整体提高造谣成本,让造谣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谣言止于真相,公开是最好的免疫机制,遇到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公开,尽最大努力保持信息透明,切忌遮遮掩掩,更不能粉饰是非,增强政府公信力。”他建议,对于专业性强的谣言,要及时通过当事人以及专家学者出面辟谣,通过有理有据的解释和说明,让公众看明白,看透彻,不糊涂,不生疑。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以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引导,联动辟谣榜等权威平台,让辟谣内容也成为大流量。

    来看一组数据,2022年,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指导全国各级网信举报工作部门、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网民举报色情、赌博、侵权、谣言等违法和不良信息1.72亿件,同比增长3.6%。在全国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的举报中,主要商业网站平台受理量占58.5%,达9163.6万件。“这组数据说明网民参与举报的积极性挺高,也说明给予一定奖励可以更大调动网民的积极性。”因此魏新建议,要发挥联合平台优势,提高网民辟谣主动性,比如设置辟谣积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可通过平台兑换作品展示的流量或奖品,或采取其他鼓励形式,让网民乐于辟谣,主动辟谣,形成随手辟谣的网络浏览习惯,同时也整体提高了对网络谣言的分辨力,使更多网络谣言不攻自破。

    魏新还建议,要强化网络平台责任,提高网络自媒体自律度。对于专业领域的信息发布增加网络平台的核验,旨在加强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减少不实信息“先传播再举报”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此外,相关平台可以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账号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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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声音|孙宝国委员:建立食品科普黑白名单、禁标“零添加”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3-0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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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科技创新推动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中的问题不容忽视。不过,食品安全与健康相关科普鱼龙混杂,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的兴起让一些谣言、伪科普大行其道。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自己带来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科学严谨性,提升谣言整治力度的提案”。

    孙宝国建议,在构建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的当下,科普工作一要重视科普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传播科学正能量;二要加大谣言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伪科普”和顽固谣言。真正让科普服务于百姓美好生活,服务于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受访者供图

    建立科普白名单、黑名单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十大垃圾食品名单”“方便面24小时不消化”“喝牛奶致癌”等“伪科普”曾大行其道。

    对此,孙宝国指出,传统渠道与新媒体渠道为抢占话题,获得高收视率、高关注度,平台存在内容审核把关不足的问题,时常会出现一些片面的,科学证据不足的,甚至是错误的内容。

    同时,孙宝国表示,个别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宣传的内容本身严谨度也不够,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等问题严重。

    “超加工”“最少加工”等新事物、新概念,也成为困扰消费者的新难题。孙宝国解释,“超加工”“最少加工”原本旨在引导消费者合理膳食,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但部分媒体和所谓“专家”的过度解读,让消费者误认为“超加工”就是不健康,“最少加工”更健康,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他认为应加大对不实信息、谣言的清理整治力度,建议重点针对电视健康养生类节目、广告,微信、微博、抖音、B站等重点平台开展专项行动,对已播出、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清理。同时,探索建立食品科普白名单、黑名单的认证认可机制,坚持科普工作要由专业的人讲专业的事。对于一些长期散布不实信息、谣言的机构及个人加大监管、惩罚力度;完善各平台的信息审查、投诉机制,强化各平台自我监管责任。

    孙宝国建议,应加大对顽固谣言的科普宣传力度。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从国家层面梳理、发布食品安全与健康领域的顽固谣言清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等发挥食品领域科学家的重要作用,以科技界共识的方式对谣言相关内容进行科学、全面的解读;加强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多媒体的科普宣传,让科学跑赢谣言,让谣言止于智者。

    建议禁止标注“零添加”

    一些机构或个人为谋取私利,打着“科普揭秘”的旗号,行伪科普之实。如2022年广受各方关注的网络视频食品“海克斯科技”事件,让很多网友误认为加工食品都是“科技与狠活”。

    孙宝国表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食品产业。但一些食品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大肆宣传自己的产品“零添加”,这种行为不仅让企业作茧自缚,也反向加深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这种做法不但违背客观事实,也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目前正在修订中,拟明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拟禁止标注“无添加”“零添加”。

    孙宝国表示,新国标自2019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至今仍未发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创新和规范。他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加速会签进程,尽快出台新国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赵方园

    编辑 徐超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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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案底影响全家如何破解?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建言: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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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时,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朱征夫就曾多次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202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新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征夫告诉红星新闻,经过修改完善后,今年他将会继续向大会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朱征夫介绍,我国前科制度除《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除此前科报告制度以外,《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教师法》等四十多部法律还规定有前科规范,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数以百计的规章和其他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甚至还包括例如网约车和外卖行业的“负面清单”“准入门槛”等诸多行业内部规范均有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前科人员的亲属也在报考岗位时受到诸多限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法规均规定近亲属为前科人员则无法通过政审。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除农林牧渔行业以外的几乎所有职业类别,其中许多规定不分罪行轻重、不管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前科就施加各种资格、权利、机会的限制或剥夺,致使许多前科人员因工作权利被剥夺而面临严重生存困难。”朱征夫说。

    为此,朱征夫建议,修改《刑法》第100条的前科报告制度,设立与目前刑法轻罪和过失犯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从法律上消除对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待遇;参照建立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

    ↑朱征夫

    观点:

    劳动权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劳动权、平等权

    对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理由,朱征夫也进行了充分的阐释。

    他认为,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的劳动权、平等权。

    劳动权是我国宪法保障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有义务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促进就业。《宪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朱征夫表示,前科报告制度规定前科人员在就业时必须向单位如实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各单位也相应制定内部条例禁止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入职。前科人员找工作频繁受阻,连申请外卖骑手和流水线工人的岗位很多时候都会遭到拒绝。目前适用的职业终身禁止的前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前科人员的劳动权受限,成为其回归社会的主要阻碍。各行业对于前科人员再就业的过度限制和法律法规的扩张适用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

    为何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的平等权?朱征夫解释说,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前科人员往往会受到来自社会的不平等待遇。某些前科人员在入住宾馆时会被警察无故查房,进入广场或车站等集会场所时,也可能会受到警察的盘问,即使在没有法律限制的行业工作时,大多数时候可能会因为公司内部“背景调查”而遭到排挤和歧视。

    朱征夫介绍,据有关数据,仅仅醉驾每年全国就有30多万人被判刑。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30多万个家庭就牵连100多万人遭受歧视待遇,这还仅仅是一个罪名的数据。这种广泛株连家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和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

    ↑朱征夫

    建议:

    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更利于保护公民权利,解放社会生产力

    关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朱征夫介绍,我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七十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如果对前科人员的就业设置诸多限制,导致其就业困难,必然使我国狱政制度教育改造的目的难以实现。

    朱征夫认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解放社会生产力。

    他表示,随着危险驾驶罪等轻罪范围的扩张,现行前科制度影响的个体和家庭的数量猛增,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和对生产力的限制也愈加严重。因此,应当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轻罪和过失犯罪的前科人员,经过一定期限和法定程序,注销其犯罪记录,使其恢复正常法律地位。

    朱征夫建议,首先,应当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服刑表现等因素,对于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三年法定刑以下轻罪、五年法定刑以下过失犯罪、并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未实施新的犯罪的,注销其犯罪记录,使之更好回归社会。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可参考外国立法例,比如日本刑法规定:“监禁以上刑之执行完毕或被免除执行者,逾10年未被处罚金以上刑时,刑之宣告失去效力。”

    其次,应同时建立起完善的前科查询制度,限制查询主体,保障前科人员的劳动权。

    同时,对现有涉及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废除对前科人员家属的就业限制和其他资格限制。

    最后,有些行政处罚记录侵害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劳动权和平等权,根据举重明轻原则,也应建立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王禾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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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员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好建议必须支持
    作者:个性化析时事新观点
    发布时间:2023-03-06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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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魏新建议要进一步加快网络谣言的溯源速度,根据谣言编造动机、影响恶劣程度进行分级处罚,整体提高造谣成本。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传递信息和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但随之而来的是很多人为了营销赚钱编造各种谣言。

    造谣可恶须严惩

    谣言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根源,谣言被传播会产生很多严重后果。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谣言的管控,提高造谣成本。

    根据谣言编造动机、影响恶劣程度进行分级处罚,整体提高造谣成本,让造谣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样可以有效减少谣言。

    对此,网友们也纷纷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表示难以找到责任人。

    确实,由于使用手机号注册账号便可以传播谣言,在注销后也自然就找不到责任人。

    不过,这个问题也很好解决,只要发表言论前必须实名认证即可。

    发表言论实名制,造谣易追责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造谣获利丰富而成本低找不到责任人的问题日益严重。因此,有必要修改法规来增加造谣成本。

    对于委员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之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我,30秒带你了解最新时事。

    声明:“ 本文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版权方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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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魏新: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 提高造谣成本
    作者:迎阁楼
    发布时间:2023-03-0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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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魏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网络谣言问题严重,对于这一问题,他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提高造谣成本。下面将详细介绍魏新的建议内容。据魏新表示,当前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但是网络谣言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不实言论甚至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魏新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具体而言,对于较轻的网络谣言,可以采取警告、删除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网络谣言,应该依法追究责任,涉及故意制造恐慌、破坏社会秩序者,需要依据法律予以严厉惩处。

    除了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类处理外,魏新也建议采取其他措施,加大造谣成本。他认为,现在许多人散布谣言,是因为没有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引导公众慎重对待信息,避免盲信、传播不实言论。

    此外,魏新还提出了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的建议。目前,通过技术手段检测谣言已经成为了一个趋势,但仍然存在很多难点和挑战。因此,需要加强对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其准确度和有效性。总的来说,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了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遏制。魏新的建议旨在通过分级处罚和提高造谣成本等方式,防止和减少网络谣言产生,保护公众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网传恢复发放课外辅导牌照为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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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建立谣言举报奖励机制
    作者: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2023-03-0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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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石青川 | 全国两会报道

    近几年我国网络谣言频发,疫情期间很多谣言造成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整治网络谣言不仅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点,亦是维护网民权益的需要。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应该加强网络谣言治理制度建设,维护互联网生态文明秩序。

    彭静发现,目前网络谣言治理依然存在治谣机制有分散性与非系统性,多元主体治谣的协同性不强,造谣成本低、辟谣成本高的问题。

    彭静称,当前治谣机制立法尚存在问题:一是存在立法空白,如《刑法》对“严重后果”及“重大损失”等没有明确界定,缺乏针对“网络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明确规定,难以实现精准打击;二是内容分散,欠缺统一的互联网基本法或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

    彭静还发现,我国治谣主体仍多限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网络媒体、公众号等治理主体责任尚不明确,难以发挥多方协同治理效能。并且目前网络不实信息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专项行动而非常态化机制进行监督。《刑法》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没有附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行政法处罚措施中拘役、罚款等处罚力度较轻,不足以产生足够震慑。以司法手段追责所面临的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也让受害人望而生畏。

    为此,彭静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压实平台责任。

    第一,完善网络谣言的法律制度,对《刑法》第29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等予以完善,对网络谣言的概念、法律关系与责任等进行统一界定,建议在《刑法》第291条中增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使犯罪主体在接受刑罚期间不能继续发布或传播虚假言论。同时改善谣言治理的分散性条款,实现法律体系的内部整合,条件成熟时出台专门的《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以提升权威性。

    第二,加强网信办与网站平台间的协同联动。一是通过信息共享加强谣言发布源头防范。网站平台借助网信办的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等其他信用公示与失信惩戒信息以建立信息安全认证机制,及时查证注册用户信息。对首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账号,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置处罚,强化源头遏制。二是联合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实。网络平台积极研发运用谣言反制技术,完善算法推荐规则,精准推送辟谣信息;健全辟谣专用通道,并通过平台信息专家认证制度防范信息失真。三是由行业组织制定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的职业道德准则,构建新闻信息评议制度,并设立信息委员会对信息内容争议案件进行评议。

    第三,健全网络谣言的激励与惩罚机制。一是建立“梯次化”的激励机制,根据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实行奖励。二是加强联合监管,深入融合平台监管和网警监管,充分利用平台自带“散布谣言”的投诉选项,根据严重程度、是否首发、转发次数等,给予警告、禁言、永久封禁等措施,必要时进行联合惩戒。三是建立违纪违规媒体档案制度,完善网上查验记者证、查询违纪违规记录功能,对严重违规的社交媒体,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责编: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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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声音|孙宝国委员:建立食品科普黑白名单、禁标“零添加”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3-0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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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科技创新推动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中的问题不容忽视。不过,食品安全与健康相关科普鱼龙混杂,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的兴起让一些谣言、伪科普大行其道。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自己带来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科学严谨性,提升谣言整治力度的提案”。

    孙宝国建议,在构建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的当下,科普工作一要重视科普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传播科学正能量;二要加大谣言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伪科普”和顽固谣言。真正让科普服务于百姓美好生活,服务于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受访者供图

    建立科普白名单、黑名单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十大垃圾食品名单”“方便面24小时不消化”“喝牛奶致癌”等“伪科普”曾大行其道。

    对此,孙宝国指出,传统渠道与新媒体渠道为抢占话题,获得高收视率、高关注度,平台存在内容审核把关不足的问题,时常会出现一些片面的,科学证据不足的,甚至是错误的内容。

    同时,孙宝国表示,个别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宣传的内容本身严谨度也不够,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等问题严重。

    “超加工”“最少加工”等新事物、新概念,也成为困扰消费者的新难题。孙宝国解释,“超加工”“最少加工”原本旨在引导消费者合理膳食,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但部分媒体和所谓“专家”的过度解读,让消费者误认为“超加工”就是不健康,“最少加工”更健康,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他认为应加大对不实信息、谣言的清理整治力度,建议重点针对电视健康养生类节目、广告,微信、微博、抖音、B站等重点平台开展专项行动,对已播出、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清理。同时,探索建立食品科普白名单、黑名单的认证认可机制,坚持科普工作要由专业的人讲专业的事。对于一些长期散布不实信息、谣言的机构及个人加大监管、惩罚力度;完善各平台的信息审查、投诉机制,强化各平台自我监管责任。

    孙宝国建议,应加大对顽固谣言的科普宣传力度。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从国家层面梳理、发布食品安全与健康领域的顽固谣言清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等发挥食品领域科学家的重要作用,以科技界共识的方式对谣言相关内容进行科学、全面的解读;加强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多媒体的科普宣传,让科学跑赢谣言,让谣言止于智者。

    建议禁止标注“零添加”

    一些机构或个人为谋取私利,打着“科普揭秘”的旗号,行伪科普之实。如2022年广受各方关注的网络视频食品“海克斯科技”事件,让很多网友误认为加工食品都是“科技与狠活”。

    孙宝国表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食品产业。但一些食品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大肆宣传自己的产品“零添加”,这种行为不仅让企业作茧自缚,也反向加深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这种做法不但违背客观事实,也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目前正在修订中,拟明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拟禁止标注“无添加”“零添加”。

    孙宝国表示,新国标自2019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至今仍未发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创新和规范。他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加速会签进程,尽快出台新国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赵方园

    编辑 徐超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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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案底影响全家如何破解?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建言: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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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时,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朱征夫就曾多次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202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新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征夫告诉红星新闻,经过修改完善后,今年他将会继续向大会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朱征夫介绍,我国前科制度除《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除此前科报告制度以外,《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教师法》等四十多部法律还规定有前科规范,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数以百计的规章和其他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甚至还包括例如网约车和外卖行业的“负面清单”“准入门槛”等诸多行业内部规范均有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前科人员的亲属也在报考岗位时受到诸多限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法规均规定近亲属为前科人员则无法通过政审。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除农林牧渔行业以外的几乎所有职业类别,其中许多规定不分罪行轻重、不管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前科就施加各种资格、权利、机会的限制或剥夺,致使许多前科人员因工作权利被剥夺而面临严重生存困难。”朱征夫说。

    为此,朱征夫建议,修改《刑法》第100条的前科报告制度,设立与目前刑法轻罪和过失犯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从法律上消除对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待遇;参照建立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

    ↑朱征夫

    观点:

    劳动权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劳动权、平等权

    对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理由,朱征夫也进行了充分的阐释。

    他认为,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的劳动权、平等权。

    劳动权是我国宪法保障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有义务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促进就业。《宪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朱征夫表示,前科报告制度规定前科人员在就业时必须向单位如实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各单位也相应制定内部条例禁止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入职。前科人员找工作频繁受阻,连申请外卖骑手和流水线工人的岗位很多时候都会遭到拒绝。目前适用的职业终身禁止的前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前科人员的劳动权受限,成为其回归社会的主要阻碍。各行业对于前科人员再就业的过度限制和法律法规的扩张适用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

    为何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的平等权?朱征夫解释说,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前科人员往往会受到来自社会的不平等待遇。某些前科人员在入住宾馆时会被警察无故查房,进入广场或车站等集会场所时,也可能会受到警察的盘问,即使在没有法律限制的行业工作时,大多数时候可能会因为公司内部“背景调查”而遭到排挤和歧视。

    朱征夫介绍,据有关数据,仅仅醉驾每年全国就有30多万人被判刑。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30多万个家庭就牵连100多万人遭受歧视待遇,这还仅仅是一个罪名的数据。这种广泛株连家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和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

    ↑朱征夫

    建议:

    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更利于保护公民权利,解放社会生产力

    关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朱征夫介绍,我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七十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如果对前科人员的就业设置诸多限制,导致其就业困难,必然使我国狱政制度教育改造的目的难以实现。

    朱征夫认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解放社会生产力。

    他表示,随着危险驾驶罪等轻罪范围的扩张,现行前科制度影响的个体和家庭的数量猛增,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和对生产力的限制也愈加严重。因此,应当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轻罪和过失犯罪的前科人员,经过一定期限和法定程序,注销其犯罪记录,使其恢复正常法律地位。

    朱征夫建议,首先,应当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服刑表现等因素,对于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三年法定刑以下轻罪、五年法定刑以下过失犯罪、并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未实施新的犯罪的,注销其犯罪记录,使之更好回归社会。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可参考外国立法例,比如日本刑法规定:“监禁以上刑之执行完毕或被免除执行者,逾10年未被处罚金以上刑时,刑之宣告失去效力。”

    其次,应同时建立起完善的前科查询制度,限制查询主体,保障前科人员的劳动权。

    同时,对现有涉及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废除对前科人员家属的就业限制和其他资格限制。

    最后,有些行政处罚记录侵害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劳动权和平等权,根据举重明轻原则,也应建立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王禾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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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魏新: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 提高造谣成本
    作者:迎阁楼
    发布时间:2023-03-0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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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魏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网络谣言问题严重,对于这一问题,他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提高造谣成本。下面将详细介绍魏新的建议内容。据魏新表示,当前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但是网络谣言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不实言论甚至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魏新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具体而言,对于较轻的网络谣言,可以采取警告、删除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网络谣言,应该依法追究责任,涉及故意制造恐慌、破坏社会秩序者,需要依据法律予以严厉惩处。

    除了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类处理外,魏新也建议采取其他措施,加大造谣成本。他认为,现在许多人散布谣言,是因为没有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引导公众慎重对待信息,避免盲信、传播不实言论。

    此外,魏新还提出了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的建议。目前,通过技术手段检测谣言已经成为了一个趋势,但仍然存在很多难点和挑战。因此,需要加强对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其准确度和有效性。总的来说,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了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遏制。魏新的建议旨在通过分级处罚和提高造谣成本等方式,防止和减少网络谣言产生,保护公众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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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建立谣言举报奖励机制
    作者: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2023-03-0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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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石青川 | 全国两会报道

    近几年我国网络谣言频发,疫情期间很多谣言造成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整治网络谣言不仅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点,亦是维护网民权益的需要。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应该加强网络谣言治理制度建设,维护互联网生态文明秩序。

    彭静发现,目前网络谣言治理依然存在治谣机制有分散性与非系统性,多元主体治谣的协同性不强,造谣成本低、辟谣成本高的问题。

    彭静称,当前治谣机制立法尚存在问题:一是存在立法空白,如《刑法》对“严重后果”及“重大损失”等没有明确界定,缺乏针对“网络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明确规定,难以实现精准打击;二是内容分散,欠缺统一的互联网基本法或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

    彭静还发现,我国治谣主体仍多限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网络媒体、公众号等治理主体责任尚不明确,难以发挥多方协同治理效能。并且目前网络不实信息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专项行动而非常态化机制进行监督。《刑法》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没有附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行政法处罚措施中拘役、罚款等处罚力度较轻,不足以产生足够震慑。以司法手段追责所面临的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也让受害人望而生畏。

    为此,彭静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压实平台责任。

    第一,完善网络谣言的法律制度,对《刑法》第29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等予以完善,对网络谣言的概念、法律关系与责任等进行统一界定,建议在《刑法》第291条中增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使犯罪主体在接受刑罚期间不能继续发布或传播虚假言论。同时改善谣言治理的分散性条款,实现法律体系的内部整合,条件成熟时出台专门的《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以提升权威性。

    第二,加强网信办与网站平台间的协同联动。一是通过信息共享加强谣言发布源头防范。网站平台借助网信办的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等其他信用公示与失信惩戒信息以建立信息安全认证机制,及时查证注册用户信息。对首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账号,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置处罚,强化源头遏制。二是联合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实。网络平台积极研发运用谣言反制技术,完善算法推荐规则,精准推送辟谣信息;健全辟谣专用通道,并通过平台信息专家认证制度防范信息失真。三是由行业组织制定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的职业道德准则,构建新闻信息评议制度,并设立信息委员会对信息内容争议案件进行评议。

    第三,健全网络谣言的激励与惩罚机制。一是建立“梯次化”的激励机制,根据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实行奖励。二是加强联合监管,深入融合平台监管和网警监管,充分利用平台自带“散布谣言”的投诉选项,根据严重程度、是否首发、转发次数等,给予警告、禁言、永久封禁等措施,必要时进行联合惩戒。三是建立违纪违规媒体档案制度,完善网上查验记者证、查询违纪违规记录功能,对严重违规的社交媒体,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责编:吕江涛

    (版权属《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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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委员履职记|全国政协委员魏新:共建网络文明,让真相跑赢谣言
    作者: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3-02-2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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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云鹤

    “它是一份很高的荣誉,也是一份很重的责任和挑战,在将来需要更大量更细致更专业的去履职。”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常委、山东省青联副主席,山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魏新说,自己出生于1978年12月,恰好是改革开放的同龄人,亲身经历了中国四十多年的巨变,在新时代成为了新阶层群体的一员,又有了全国政协委员的“新身份”,觉得非常骄傲和自豪,“以后我会进一步鞭策自己,多创作正能量的作品,为百姓发声。”据了解,这次全国两会他重点关注的是文化领域和民生领域,最近正忙着准备与提案有关的材料。

    魏新告诉记者,身为一名文化传播者,深感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极其重要,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还有向青少年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形式和方法等等。“前段时间,江西胡某宇事件引发网友持续关注,网上相关谣言不断发酵,严重误导公众判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类似网络谣言总是屡禁不止,在关键时间节点发酵,影响舆论导向。”魏新说,前段时间自己专门去网信部门调研,准备有关加强网络辟谣工作方面的提案,希望能够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尽一份力。

    那么如何打击网络谣言,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让真相“跑赢“谣言?魏新建议,要积极探索新方法,进一步加快网络谣言的溯源速度,进一步加大对恶意编造谣言者的处罚力度,根据谣言编造动机、影响恶劣程度进行分级处罚,整体提高造谣成本,让造谣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谣言止于真相,公开是最好的免疫机制,遇到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公开,尽最大努力保持信息透明,切忌遮遮掩掩,更不能粉饰是非,增强政府公信力。”他建议,对于专业性强的谣言,要及时通过当事人以及专家学者出面辟谣,通过有理有据的解释和说明,让公众看明白,看透彻,不糊涂,不生疑。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以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引导,联动辟谣榜等权威平台,让辟谣内容也成为大流量。

    来看一组数据,2022年,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指导全国各级网信举报工作部门、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网民举报色情、赌博、侵权、谣言等违法和不良信息1.72亿件,同比增长3.6%。在全国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的举报中,主要商业网站平台受理量占58.5%,达9163.6万件。“这组数据说明网民参与举报的积极性挺高,也说明给予一定奖励可以更大调动网民的积极性。”因此魏新建议,要发挥联合平台优势,提高网民辟谣主动性,比如设置辟谣积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可通过平台兑换作品展示的流量或奖品,或采取其他鼓励形式,让网民乐于辟谣,主动辟谣,形成随手辟谣的网络浏览习惯,同时也整体提高了对网络谣言的分辨力,使更多网络谣言不攻自破。

    魏新还建议,要强化网络平台责任,提高网络自媒体自律度。对于专业领域的信息发布增加网络平台的核验,旨在加强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减少不实信息“先传播再举报”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此外,相关平台可以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账号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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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圆桌丨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轻微伤入刑引热议 本人回应:入罪不等于入狱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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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日前,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律协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

    消息一出,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轻微伤不轻,应当提高犯罪成本,止刑于恶。”也有网友认为,达不到刑事处罚的,不能随意扩大刑事处罚的范围,否则“监狱人满为患”。还有网友认为,与其降低伤害罪标准,不如修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 图据视觉重庆

    3月2日下午,袁小彬回应红星新闻称,已关注到争议,“大多数网友持认可态度。”对于反对观点,他称,入罪并不等于入狱,“在建议轻微伤入刑的同时,我也提到通过增加罚金作为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范围。同时,双方亦可通过和解方式达到不追责的目的。”

    此建议同样在律师圈引起讨论。有律师对此表示支持,称从实务来看,轻伤入刑的门槛高,确实让受害人身体、心理受到双重打击,不符合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也有律师表示反对,认为作为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法,应当确保其稳定性和谦抑性得到具体的落实,动辄入刑容易造成普通大众无所适从或者泛刑化从而打击面过大,“一人生病,全家打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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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轻微伤入刑引热议,本人回应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

    对此,袁小彬建议将轻微伤入刑,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可增加单处罚金,综合后果与情节量刑,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明确仅针对轻微伤以下后果的暴力行为,以此厘清界限,明晰追责依据。

    “通过将轻微伤纳入故意伤害罪,降低暴力行为的入刑标准,影响公众的行为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暴力行为不被惩处或者惩处较轻的现状,能有效震慑暴力行为,提升公众安全感。”袁小彬在接受重庆日报采访时表示。

    此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在媒体发起的一项“是否支持轻微伤入刑”的投票中,有1762名网友表示支持,“打人的成本必须提高。”231名网友表示反对,“入刑有点重了。”其中最高赞的评论为,“轻微伤不轻,提高犯罪成本,止恶于刑。”

    2日下午,袁小彬向红星新闻表示,已关注到相关讨论,很高兴“主流态度还是认可我的建议。”

    为什么建议轻微伤入刑?他称,根据我国《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来看,轻伤不轻,其中部分人体损害已经很严重的情况甚至还达不到轻伤,“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才构成轻伤,其实这个情况很严重,甚至给女孩子造成很长久的心理压力。”

    “我国不少轻微伤害结果或侮辱性的暴力行为,仅交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不利于人权保障,不符合现代法治潮流。”袁小彬称,实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针对暴力行为是“动手即入罪,只是轻罪与重罪的问题。”

    “促进社会法治文明,必须用法治约束不文明的暴力拳头。”袁小彬说,所以他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这个提案,让更多人有争执或纠纷时理性沟通,君子动口不动手。

    2

    律师圆桌:一人生病,全家打针?

    何谓轻微伤?依据伤情鉴定级别,伤情可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其中,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以面部为例,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下;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下。

    建议“轻微伤入刑”在法律界同样引起讨论。有律师表示“百分百支持”,理由是通过在实务中办理过的暴力刑事案件来看,轻伤才入刑的高门槛,不仅让受害人身体、心理受到双重打击,同时也助长了加害人的气焰,不符合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开诚律师告诉红星新闻,他曾办理过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俩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由男方钱某抚养,女方孙某承担抚养费。孙某与石某再婚后不愿支付抚养费,钱某上门索要并与孙某发生争执,石某刀刺钱某腹部致严重伤害,经抢救脱险。钱某伤情出院三月后鉴定却为轻微伤,因不符合立案标准不予立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而石某却到处散布谣言。”

    罗开诚表示,同类型的案件他还办理过很多,“以强有力的方式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有利于增强人民对法律的敬畏和敬仰。”

    也有受访律师持反对意见。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志军律师认为,立法工作应当考虑比例原则。“当一种现象成为一种普遍存在时,才可上升到法律来进行规制,刑事法律更应如此。”

    “在‘轻微伤’行为并未成为普遍现象的现状下,强行对占比很小的行为用规制全体的法律进行制约,显然有‘一人生病,全家打针’的嫌疑。”安志军认为,这样不仅效果不好,甚至可能产生别的问题。

    安志军举例称,比如哥俩晚上吃夜宵喝酒,“我稍微碰一下,你往门上一磕,就碰出个轻微伤来。那平时拌个嘴稍微推搡就当作犯罪处理,那谁还跟谁敢有肢体接触?”

    “袁律师提出的暴力行为导致轻微伤,在实务操作中很难去厘清是否构成暴力、是否构成犯罪故意。”安志军称,如果轻微伤入刑,可以预见监狱“人满为患”的情形,“显然袁律师的建议,没有考虑到立法的宏观性和负面影响的深远性。”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同样持审慎态度。他称,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法,应当确保其稳定性和谦抑性得到具体的落实,动辄入刑容易造成普通大众无所适从或者泛刑化,从而打击面过大。

    对于泛刑化的质疑,袁小彬回应红星新闻称,国际上在规制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的司法经验证明,平衡好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时,被告人即便因轻微伤入罪,不等于就一定入狱。

    “根据2022年12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举重以明轻,如轻微伤入刑也可适用这一精神。另外,《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造成轻微伤,也不必然入罪。”袁小彬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若真的要推进轻微伤入刑,建议尽量多从施暴者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对施暴者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或免于刑事处罚;只有情节严重的,才给予刑罚。

    3

    如何规制暴力:调整轻微伤标准还是其他?

    何谓暴力犯罪?林小明称,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来实施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是通过对人身实施侵害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的,主要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在考量暴力犯罪的损害后果的同时,也会兼顾其手段、情节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因素。”

    赵良善称,目前《刑法》对暴力犯罪的刑罚也不完全倾向于结果判定。只有故意伤害暴力犯罪是以结果判定,比较明显。

    “根据《刑法》规定,受害者的伤情达到轻伤、重伤、死亡时,才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当受害者的伤情达到轻微伤时,施暴者不构成犯罪,但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予以治安处罚。” 赵良善称。

    如何规制暴力,让受害人得到法律公平?林小明认为,与其推动轻微伤入刑,不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使得相关鉴定标准更符合普通大众的认识范畴。

    罗开诚也称,可以考虑更加细化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如将软组织挫伤判定为轻微伤,其他的均划定为轻伤(含)以上的伤情以此降低入刑标准,以此增加威慑力。

    前述律师均表示,目前,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更多规范的是身体本身,对造成精神上的损害还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除非已造成受害人精神伤残等严重情形。

    林小明建议,对于造成精神上的损害,个人觉得可以让心理咨询或心理诊疗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地介入相应的暴力犯罪事件,以科学严谨和客观的标准去进行公正评判。

    林小明认为,有效地规制暴力犯罪是需要多方面形成合力,目前还没有更为有效或立竿见影的方式或手段,下调损伤标准是可以考虑的方面。同时,采取更为严厉的惩处措施可能治标不治本,而采取事前威慑则不好把握介入的实际和程度,同时事前威慑若不恰当反倒可能出现有损人身权利的现象。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林小明称,在发生暴力犯罪事件后,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与之相匹配的惩处,而不去创设惩处或过分倚重民愤或被舆论裹挟,就是对罪责刑相适应的最好诠释和最适当处置。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张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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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委员呼吁关注网络安全治理 全社会为“互联网一代”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2023-03-06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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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运用互联网的情况,关系着网络强国建设和未成年人成长发展。

    《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1亿。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小学生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5.0%。

    今年全国两会上,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多位委员提交了关于青少年网络安全治理方面的提案,针对网络暴力、学生欺凌视频传播、“网络水军”和网络充值打赏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呼吁全社会一起为“互联网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及时阻断学生欺凌视频传播

    学生欺凌视频总是能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空间大范围传播,引发公众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切。

    “相关视频的传播虽然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有助于推动事件得到更加及时高效解决,但是传播导致的次生灾害也不容忽视。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有可能还让受众青少年模仿。”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岳伟从未成年保护角度对这一现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学生欺凌视频多包含肢体伤害、言语辱骂等暴力元素,从法律角度看也必须及时阻断传播。

    为此,岳伟专门提交了一份《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视频阻断传播机制》的提案。

    岳伟认为,互联网平台应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内容审核,支持公众便捷举报涉及学生欺凌视频,自查或经第三方举报核实后,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他建议网信部门牵头,强化源头管理,督导互联网平台加强技术开发和管理,严控学生欺凌视频发布。

    对于网络上已经传播的学生欺凌视频,岳伟建议网信部门及时发现并经认真研判后,严肃处置虚假恶意传播学生欺凌视频行为,指导督促各类互联网平台及时删除。针对通过拼接剪辑或“作秀”“拍戏”等手段,制作虚假学生欺凌视频,意图引发社会恐慌、舆论对立或“博眼球”“引流量”的行为,在及时删除视频基础上,必须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岳伟还表示:“当然,对不侵犯青少年隐私、不包含血腥暴力画面,仅为客观性事实陈述或已经马赛克技术处理的学生欺凌文字、图片等信息,不应贸然阻断传播或轻易‘删帖’,避免与公众情绪对立,引发舆论质疑,损害公信力。”

    严格治理“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通过造谣引流、刷量控评等方式误导网络舆论,破坏网络空间秩序,不仅污染网络生态,更暗藏意识形态风险,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埋下隐患,必须持续实施集群打击、进行有效整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倪邦文对网络上侵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现象深恶痛绝。

    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现实利益影响,“网络水军”成为干扰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因素,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今年两会,倪邦文带来了一份《关于强化网络水军治理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提案》。

    倪邦文在提案中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威力。对于网络水军的敲诈勒索、侮辱诽谤等行为,现有法律可以提供有力的治理依据和维权支撑,但对于擦边球性质的行为,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甚至空白,存在难以界定和管理的困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水军的侥幸心理。“要尽快完善打击网络虚假信息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标准严打,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倪邦文提议,要对组织雇佣网络水军的幕后黑手等进行严厉打击,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平台内容,铲除网络水军滋生土壤,逐步压缩网络水军的生存空间。“要注重全链条治理,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净化网络生态。”

    此前,各网站平台都已上线公示账号IP地址的归属地、网络账号所属MCN机构信息等功能,为网友监督创造了条件,也有力遏制了网络水军蹭热点、带节奏、恶意营销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倪邦文建议,不断强化技术能力,善用技术手段对水军账号进行识别分析和行为监测,及时进行舆情预警和处理,加大违法违规账号查处力度,筑牢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墙。

    “强化网络水军治理需要每一位网民的参与努力。”倪邦文表示,要加强综合治理,提升网民认知能力。他建议,加大网络安全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的媒介素养水平,提高网民的媒介认知水平及使用能力,引导网民理性看待网络内容,避免被“舆论裹挟”,让虚张声势的网络水军没有立足之地。

    引导青年理性充值打赏

    有关调查显示,有14.5%的青年表示“会经常给网络直播打赏”,而当“打赏”成为习惯、额度不断加码,冲动终将战胜理智。大量关于大学生网络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后感到后悔和无助的讨论、求助帖等充斥网络,更为严重的是,有些青年因此陷入各类诈骗陷阱,乃至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有些青年因为网络上的诱惑、陷阱误入歧途,令人痛心疾首。”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侯贵松提交了一份《关于净化网络生态避免青年冲动充值打赏的提案》,提出平台与主播应当承担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文化和道德责任,针对游戏和直播平台中主播及内容存在价值观扭曲、散布虚假信息以及诱导青年非理性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当明确其背后运营主体的相应法律责任。

    侯贵松在调研中发现,与网络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相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危害严重。他表示:“青年因冲动充值和打赏所造成的后果给青年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伤害。”

    侯贵松认为,需要引导青年理性充值、打赏,通过案例警示教育,使青年提高自我管控能力,避免“花钱无所谓”心态,防止产生“攀比嫉妒”“孤注一掷”等心理。他在提案中建议:“加强主流价值观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强化防沉迷设计,促使青年合理利用时间。”

    侯贵松还表示:“要让青年明确区分虚拟娱乐和现实生活,充分意识到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是在打赏和游戏中实现的,而是在个人长期的努力奋斗中实现的。”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周围围 杜沂蒙 王璐璐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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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魏新: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 提高造谣成本
    作者:迎阁楼
    发布时间:2023-03-0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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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魏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网络谣言问题严重,对于这一问题,他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提高造谣成本。下面将详细介绍魏新的建议内容。据魏新表示,当前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但是网络谣言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不实言论甚至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魏新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具体而言,对于较轻的网络谣言,可以采取警告、删除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网络谣言,应该依法追究责任,涉及故意制造恐慌、破坏社会秩序者,需要依据法律予以严厉惩处。

    除了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类处理外,魏新也建议采取其他措施,加大造谣成本。他认为,现在许多人散布谣言,是因为没有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引导公众慎重对待信息,避免盲信、传播不实言论。

    此外,魏新还提出了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的建议。目前,通过技术手段检测谣言已经成为了一个趋势,但仍然存在很多难点和挑战。因此,需要加强对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其准确度和有效性。总的来说,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了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遏制。魏新的建议旨在通过分级处罚和提高造谣成本等方式,防止和减少网络谣言产生,保护公众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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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委员履职记|全国政协委员魏新:共建网络文明,让真相跑赢谣言
    作者: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3-02-2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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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云鹤

    “它是一份很高的荣誉,也是一份很重的责任和挑战,在将来需要更大量更细致更专业的去履职。”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常委、山东省青联副主席,山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魏新说,自己出生于1978年12月,恰好是改革开放的同龄人,亲身经历了中国四十多年的巨变,在新时代成为了新阶层群体的一员,又有了全国政协委员的“新身份”,觉得非常骄傲和自豪,“以后我会进一步鞭策自己,多创作正能量的作品,为百姓发声。”据了解,这次全国两会他重点关注的是文化领域和民生领域,最近正忙着准备与提案有关的材料。

    魏新告诉记者,身为一名文化传播者,深感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极其重要,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还有向青少年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形式和方法等等。“前段时间,江西胡某宇事件引发网友持续关注,网上相关谣言不断发酵,严重误导公众判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类似网络谣言总是屡禁不止,在关键时间节点发酵,影响舆论导向。”魏新说,前段时间自己专门去网信部门调研,准备有关加强网络辟谣工作方面的提案,希望能够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尽一份力。

    那么如何打击网络谣言,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让真相“跑赢“谣言?魏新建议,要积极探索新方法,进一步加快网络谣言的溯源速度,进一步加大对恶意编造谣言者的处罚力度,根据谣言编造动机、影响恶劣程度进行分级处罚,整体提高造谣成本,让造谣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谣言止于真相,公开是最好的免疫机制,遇到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公开,尽最大努力保持信息透明,切忌遮遮掩掩,更不能粉饰是非,增强政府公信力。”他建议,对于专业性强的谣言,要及时通过当事人以及专家学者出面辟谣,通过有理有据的解释和说明,让公众看明白,看透彻,不糊涂,不生疑。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以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引导,联动辟谣榜等权威平台,让辟谣内容也成为大流量。

    来看一组数据,2022年,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指导全国各级网信举报工作部门、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网民举报色情、赌博、侵权、谣言等违法和不良信息1.72亿件,同比增长3.6%。在全国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的举报中,主要商业网站平台受理量占58.5%,达9163.6万件。“这组数据说明网民参与举报的积极性挺高,也说明给予一定奖励可以更大调动网民的积极性。”因此魏新建议,要发挥联合平台优势,提高网民辟谣主动性,比如设置辟谣积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可通过平台兑换作品展示的流量或奖品,或采取其他鼓励形式,让网民乐于辟谣,主动辟谣,形成随手辟谣的网络浏览习惯,同时也整体提高了对网络谣言的分辨力,使更多网络谣言不攻自破。

    魏新还建议,要强化网络平台责任,提高网络自媒体自律度。对于专业领域的信息发布增加网络平台的核验,旨在加强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减少不实信息“先传播再举报”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此外,相关平台可以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账号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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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政协委员王笃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新风险
    作者: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23-03-0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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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璐璐)“当代未成年人是活跃在网络世界里的重要群体,他们接触网络早、普及范围广、使用频度高、上网方式丰富多样。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形态也在不断翻新,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网络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较弱,这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河南省委书记王笃波非常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他提交了《解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新风险》的提案。

    《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在网上遭到讽刺或谩骂的比例为16.6%,遭受网上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形式多变、“套路满满”的新问题比例有升高。另外,20.0%的未成年网民对于防范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网络谣言等没有概念,且年龄越小,防范意识越弱。

    为此,王笃波提出了建议。

    一是加强全方位法治保障,优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环境。深入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水平,在网络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个环节全面发力,构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治屏障。在深入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加大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执法力度,加快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台,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聚焦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平台、账号,形成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实施网络安全普法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推动技术升级加强安全保护。对青少年模式进行改良升级,完善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机制,对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化保护,防范网络安全风险隐患,避免青少年模式成为“形式上”的保护工具。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建立迅速、有效的网络安全应急措施,遵循国家规定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提示信息,及时抵御各类未知风险。加快制定新型上网设备信息安全行业标准,对涉及图像、指纹、位置及用户个人信息等功能进行规范性要求,明确厂商和软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隐私信息保护。

    三是推动家庭和学校联动,撑起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伞”。指导学校深化家校共建,向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帮助家长科学鉴别未成年人可能遭遇的各种网络侵害,增强教育引导孩子上网用网的能力,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网络安全教育情况,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巩固学校教育效果。

    四是深入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网络自护能力。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中小学校网络常识、网络技能、网络规范、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农村未成年人更好利用网络助力学习生活。提高未成年人提高信息辨别能力、时间管控能力以及隐私保护能力,网络安全自我防护能力,教育未成年人在遭遇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侵害时,敢于向家长和教师反映,通过正规渠道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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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市域轨道交通建设提速,委员建议探索市域铁路网络独立经营模式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3-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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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钟章队关注的依旧是加快轨道交通发展的问题,经过广泛调研,他带来了一份《关于我国加快实施轨道交通现代化》的提案,提出应加速推进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轨道交通专用5G移动通信网络、超特大城市应建设市域铁路环线、积极探索市域铁路网络的独立经营模式等建议。

    钟章队认为,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可以探索发展郊区市域铁路环线,充分利用郊区高铁站,形成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的有效衔接。同时,这样的市域铁路环线还可以满足大型远郊住宅区、卫星城、商圈等生活、通勤、上学客流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钟章队。受访者供图

    建议:超特大城市应建设市域铁路环线

    “现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具备了多座机场和多座高铁站同时运行的模式,但问题在于这些场站间的连接不够紧密。”钟章队表示,针对都市圈、超特大城市中多高铁站、多机场间换乘难和中转低效的问题,可以建设地下环形快速联络线、市域铁路环线,充分利用郊区高铁站,形成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的有效衔接,满足大型远郊住宅区、卫星城、商圈等生活、通勤等客流需求。

    钟章队长期关注轨道交通四网融合与市域铁路的发展问题。他认为,市域铁路的交通模式是解决大城市病、缓解通勤拥堵的重要方式,他在带来的提案中提出,超特大城市应建设市域铁路环线,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市域铁路网络的独立经营模式。

    钟章队认为,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的顶层分类设计,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全国不同的需求。他建议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新基建、数字铁路、数字平台的顶层设计,大力发展5G/5G-R、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技术,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的制定与应用,促进电务、工务、供电等传统基础设施的转型升级,构建感知、信息与能源融合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实现铁路再提质。

    现状:跨市域轨道交通建设正在提速

    3月1日,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示范工程——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开启空载试运行。该线路与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在花桥站相接,预计于今年年中开通,将有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近年来,国家层面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市域铁路建设。2020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随着各地城市圈建设不断加快,作为能有效解决跨市域人员流动需求的出行选择,市域铁路(跨市域轨道交通)的建设也正在提速。

    回顾我国跨市域轨道交通的建设历程,起步最早的是广佛地铁,2001年8月,广东省通过了《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规划》,提出在广州与佛山间修建一条轨道交通联络线的构想,历经九年多的论证、批复与建设,广佛地铁一期线路在2010年11月3日开通运营,而它也成为了国内首条跨越地级行政区的地铁线路。

    2013年10月16日,中国首条跨省地铁线路——上海11号线昆山花桥段开通运营,上海地铁“伸”进江苏6公里、设3座车站,通过轨道交通让江苏昆山融入长三角城市圈。

    此后,也有多地成功推动了此类轨道交通的应用。例如,2021年开通的武汉地铁11号线三期葛店段,使鄂州成为武汉地铁第一个延伸接轨的城市。同年,江苏也开通了省内首条跨市域轨道交通——句容到南京的地铁S6号线(宁句城际),支撑了南京都市圈区域一体化发展。

    目前,湖北、江苏两省还有多条跨市域轨道交通正在筹划或已经启动施工。京津冀地区首条跨市域轨道交通平谷线也正在紧张建设中,它使河北三河首次融入北京轨道交通线网,惠及当地众多跨省通勤族。目前,这条线路上已有多座车站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计2025年底建成投入运营。

    ■对策1

    各地要积极探索市域铁路网络的独立经营模式

    尽管我国市域铁路发展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但一些问题仍不容忽视。“首先就是市域铁路的定义不够清晰,由此也会给投融资模式选择、建成后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带来困扰。”钟章队说,一条轨道交通线路到底叫“跨市域轨道交通”还是“市域铁路”,涉及的不仅是名称的问题,因为两者的投资方式、建设主体、运营成本都有所区别。

    “城市轨道交通投资主体是地方政府,属于公益性质的交通方式,车票收入难以覆盖建设及运营成本,完全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而干线铁路、市域铁路则不同,由铁路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并非纯公益性质,运营成本、企业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同样是运营中重要的考量因素。”

    钟章队认为,对于一条线路而言,从立项时被定位为跨市域轨道交通还是市域铁路,决定了其后期的运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比如目前一些正在建设中的跨市域轨道交通线路,它连接的两地间经济发展水平往往有着明显差异,其实相当于满足了卫星城的通勤需求,两地间对于建设及运营成本的承受能力不同,一些问题也必须提前考虑。

    钟章队建议,需要因地制宜地加强轨道交通的多层分类设计,加快构建不同容量等级和不同速度等级,有序衔接、供需匹配的综合轨道交通网络,并积极探索市域铁路网络的独立经营模式,减轻城市财政负担。

    记者注意到,与城市轨道交通相比,虽然从整体上看,铁路客运业务同样依赖于政府财政支持,但类似京沪高铁等繁忙的高铁干线具备盈利能力。同时,其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也保证其运营负担较小。2019年,京沪高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9.37亿元,同比增长16.48%。此外,城际铁路方面,京津城际、沪宁城际、广深高铁等线路也都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对策2

    应加快构建轨道交通专用5G移动通信网络

    作为近年来轨道交通发展的热点,“四网融合”在多份国家级的文件中被提及。不过,由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种轨道交通的建设标准不同,要想实现彼此间的跨线互通还存在较大难度,因此,真正实现“融合”发展的路途还很漫长。

    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发展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同轨道交通模式的技术标准、技术装备不一致,特别是市域铁路标准不一,团标多且差异大;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多元、政出多门、协调困难,特别是枢纽地区不同模式轨道交通网络互联互通困难。

    对此,钟章队在提案中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做好轨道交通新基建、数字铁路和数字平台的顶层设计,大力发展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和新能源等技术,推进存量基础设施的转型升级,实现轨道交通安全和提质增效。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出台5G频率应用政策,构建统一制式、互联互通的轨道交通专用5G移动通信网络,为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四网融合”奠定基础,破除条块和部门信息壁垒,形成车地大容量低时延信息传输通道。

    “现在我们的干线铁路与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地铁各自成网,换乘是融合发展中遇到的障碍。”钟章队表示,如果可以实现“车网融合”,即各种轨道交通方式的车可以在彼此路网互跑,旅客将极大地节约出行成本,也提升了轨道交通的吸引力,这对于缓解大城市拥堵问题能起到推动作用。他表示,建立统一的轨道交通专用5G移动通信网络,是目前中国实现“车网融合”最好的方式。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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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话全国政协委员孙宝国:预制菜产业化绝对不是厨房的放大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3-0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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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预制菜的产业化绝对不是厨房的放大,也不是简单的清洗、调理,而是食品与烹饪等多学科的交叉。”

    作为食品和教育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孙宝国多年来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今年两会上,他围绕发展预制菜、推动白酒国标制定、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科学严谨性等方面提出了多份提案。在谈到政协委员的身份时,孙宝国表示:“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 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 谈预制菜发展:

    预制菜标准化生产面临挑战

    新京报: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你认为发展预制菜产业,对推动乡村振兴有何助力?目前预制菜产业存在哪些问题?

    孙宝国:近年来,我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迅猛,根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达4196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10720亿元。发展预制菜产业,既是我国居民消费升级、食品加工业不断做大做强的有力体现,更是“三产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农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已成为各地促进经济增长、助力农产品深加工、减少资源浪费、培育新增长极的重要抓手。但是,预制菜的产业化绝对不是厨房的放大,也不是简单的清洗、调理,而是食品与烹饪等多学科的交叉。

    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针对预制菜的标准、监管缺乏统一的管理原则。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同企业针对同一产品执行不同标准的情况,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其次,产业链建设短板仍然存在。特别是中式预制菜生产装备的自主设计创新、智能化水平较低,滞后于产业的规模和快速发展水平。此外,冷链配送能力和覆盖范围也制约着产业发展,还不能满足产品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部分预制菜产品的口感与风味复原难度大,复热过程对营养物质的影响等研究仍需加强。复热后如何保证风味最大程度还原、营养物质最大程度保留,成为预制菜能否被消费者接受的关键因素。预制菜品类也比较单一,亟须丰富。同时,由于中餐菜系丰富、烹饪技艺多样,预制菜标准化生产面临极大挑战。如何实现各大菜系、各种烹饪技艺的预制?预制程度又该如何把握?此外,预制菜产业相关专业人才也明显不足,跨学科人才的培养亟须高度重视。

    新京报:对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你有哪些建议?

    孙宝国: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是健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产业监管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准,明确预制菜定义、范围,以及相关管理原则,兜牢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底线,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围绕预制菜全产业链建设配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对风味复原、食品添加剂使用、微生物控制、标签标识管理等进行规范。此外,研究完善产业监管方式,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生产资质审核,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只有标准统一和严格监管,才能够实现规模化的效率提升,助力产业长远健康发展。

    其次,加大科技投入,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支撑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破解诸如口感与风味复原、营养物质保留、质构保持、品质保真等基础共性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补足预制菜产业基础研究短板,破解制约发展的共性问题,完善产业链,丰富品类,推动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最后,为维持长久的健康发展环境,还要加强顶层设计,打造产业集聚、资源高效利用的发展模式,增强整体竞争力。加快预制菜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培育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预制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科普宣传,做好消费者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选得安心、买得放心、吃出信心。

    ■ 谈科学普及

    互联网已成为谣言传播的“重灾区”

    新京报:这次政协会议,你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科学严谨性、提升谣言整治力度的提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孙宝国:当前是科技创新推动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宣传的内容严谨度不够,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等问题严重。一些片面的、科学证据不足的,甚至是错误的内容加上夺人眼球的标题就成了热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包括一些健康养生类节目、“伪专家”上演的营销广告等。一些固有的认知误区正成为科普工作的顽疾。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食品添加剂,部分民众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负面印象仍难以改变。此外,一些食品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大肆宣传自己的产品“零添加”,这种行为不仅让企业作茧自缚,也反向加深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对“新事物”“新概念”的科普宣贯不及时,成为困扰消费者的新难题。例如近年来行业中出现的“超加工”和“最少加工”等新概念,原本旨在引导消费者合理膳食,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但经部分媒体和所谓“专家”过度解读后,让消费者误认为“超加工”就是不健康,“最少加工”更健康,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最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已成为谣言传播的“重灾区”,“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十大垃圾食品名单”“方便面24小时不消化”“喝牛奶致癌”等谣言多年来反复出现、屡禁不止;一些机构或个人为谋取私利,打着“科普揭秘”的旗号,行伪科普之实。如2022年广受各方关注的网络视频食品“海克斯科技”事件,让很多网友误认为加工食品都是所谓的“科技与狠活”。

    新京报:对于如何加大谣言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伪科普”和顽固谣言,你有什么建议?

    孙宝国:首先是加大对不实信息、谣言的清理整治力度。建议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不实信息、谣言的治理力度,重点针对电视健康养生类节目、广告,微信、微博、抖音、B站等重点平台开展专项行动,对已经播出、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清理;探索建立科普白名单、黑名单的认证认可机制,坚持科普工作要由专业的人讲专业的事。对于一些长期散布不实信息、谣言的机构及个人加大监管、惩罚力度;推动提升各栏目、平台的信息监管水平,完善各平台的信息审查、投诉机制,强化各平台自我监管责任。

    要尽快出台相关标准法规,禁止在商业宣传及标签标识中使用“零添加”等相关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目前正在修订中,新版本标准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食品标签进行“零添加”声称,但该标准自2019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至今仍未发布,严重影响了行业创新和规范。建议相关部门加速会签进程,尽快出台新版标准。

    此外,加大对顽固谣言有关内容的科普宣贯力度。从国家层面梳理、发布食品安全与健康领域的顽固谣言清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等发挥食品领域科学家的重要作用,以科技界共识的方式对谣言内容进行科学、全面的解读;加强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多媒体的科普宣传,让科学跑赢谣言,让谣言止于智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 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 谈食品安全

    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区分两个误区

    新京报:现在一说到食品安全,很多人都会把它和添加剂挂钩,对此你怎么看?

    孙宝国:应该说食品安全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讲,不只是食品添加剂的问题。食品不安全通常是食品被污染造成的,有化学的污染、生物的污染,甚至可能还有其他一些物理的污染,导致食品安全品质下降或者不符合要求,从而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带来急性的、亚急性的或者长期的危害。其中,比如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或者说有毒有害的一些元素超标,无论是铬(Cr)还是镉(Cd)超标,都会给人的健康带来危害。还有,被微生物污染后也会产生一些毒素,给我们人体健康带来危害,这是我们常见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新京报:不少人在挑选食品的时候,首先会去看添加剂。如何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呢?

    孙宝国:食品添加剂应该说是自古就有,人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历史和人类文明史同样悠久。比如我们中国人发明的豆腐,卤水点豆腐,没有卤水,就没有豆腐。卤水就是食品添加剂,主要成分是氯化镁,用于食品凝固。

    有相当多的人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科学。首先有几组概念我们要分清楚:

    第一组概念——食品添加剂和添加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添加剂是一个小概念,添加剂是个大概念。比如建筑材料中的水泥,要添加减水剂,这是水泥的添加剂;塑料产品中,有的需要增加延展性和强度,也需要一些添加剂;我们用的墨水也有墨水添加剂。但食品添加剂是非常特殊的一类,这一类添加剂要用到食品当中去,所以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都采用许可制,也就是有一个名单,只有纳入名单中允许的才可以使用。我们国家也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编号为GB2760。

    另一组概念,大家要分清楚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是允许在食品当中使用的,如果国家没有将其列入到名单当中,但企业把它加到食品当中去了,这就是非法添加物。十多年前,我国出现了一些受到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都是非法添加物,而不是食品添加剂。

    新京报:食品添加剂是否也存在过量的问题?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孙宝国:使用食品添加剂有三方面必须遵守:第一,必须是国家允许的品种。第二,必须是允许添加入其中的食品,比如婴幼儿的食品,对食品添加剂有更高的要求。同样是奶粉,成年人的奶粉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添加剂要求是不一样的,婴幼儿要求更严格。第三,要有一个添加的量。食品添加剂有一个最大使用量或最高残留量要求,这两个要求是刚性标准。只要是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在允许的食品当中使用,且不超过它最大的使用量或者最高残留量,这样用在食品当中就是有益无害的。

    ■ 谈委员履职

    担任政协委员,不能把自己放在“业余”的位置上

    新京报:作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你在参政议政方面有何经验?如何看待自己的全国政协委员身份?

    孙宝国:担任政协委员的这些年,我根据自己的工作和专业优势,始终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积极参加各类座谈会、专题调研,认真准备提案,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这期间我也提出了不少提案,比如促进食品包装材料再利用、培育食品行业创新人才、加强公众科普等,都得到了比较好的回应。

    我认为担任政协委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作为政协委员,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岗位职责,政治职责和工作职责都要履行好,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热情和能力也很重要。虽然绝大多数委员都有本职工作,但是担任了政协委员,就不能把自己放在“业余”的位置上,要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岗位认真对待。和党政部门打交道,要有专业的能力,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要争取达到与主管部门水平相近的程度,这样才能进行深入对话和交流。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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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委员呼吁关注网络安全治理 全社会为“互联网一代”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2023-03-06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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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运用互联网的情况,关系着网络强国建设和未成年人成长发展。

    《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1亿。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小学生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5.0%。

    今年全国两会上,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多位委员提交了关于青少年网络安全治理方面的提案,针对网络暴力、学生欺凌视频传播、“网络水军”和网络充值打赏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呼吁全社会一起为“互联网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及时阻断学生欺凌视频传播

    学生欺凌视频总是能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空间大范围传播,引发公众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切。

    “相关视频的传播虽然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有助于推动事件得到更加及时高效解决,但是传播导致的次生灾害也不容忽视。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有可能还让受众青少年模仿。”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岳伟从未成年保护角度对这一现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学生欺凌视频多包含肢体伤害、言语辱骂等暴力元素,从法律角度看也必须及时阻断传播。

    为此,岳伟专门提交了一份《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视频阻断传播机制》的提案。

    岳伟认为,互联网平台应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内容审核,支持公众便捷举报涉及学生欺凌视频,自查或经第三方举报核实后,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他建议网信部门牵头,强化源头管理,督导互联网平台加强技术开发和管理,严控学生欺凌视频发布。

    对于网络上已经传播的学生欺凌视频,岳伟建议网信部门及时发现并经认真研判后,严肃处置虚假恶意传播学生欺凌视频行为,指导督促各类互联网平台及时删除。针对通过拼接剪辑或“作秀”“拍戏”等手段,制作虚假学生欺凌视频,意图引发社会恐慌、舆论对立或“博眼球”“引流量”的行为,在及时删除视频基础上,必须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岳伟还表示:“当然,对不侵犯青少年隐私、不包含血腥暴力画面,仅为客观性事实陈述或已经马赛克技术处理的学生欺凌文字、图片等信息,不应贸然阻断传播或轻易‘删帖’,避免与公众情绪对立,引发舆论质疑,损害公信力。”

    严格治理“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通过造谣引流、刷量控评等方式误导网络舆论,破坏网络空间秩序,不仅污染网络生态,更暗藏意识形态风险,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埋下隐患,必须持续实施集群打击、进行有效整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倪邦文对网络上侵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现象深恶痛绝。

    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现实利益影响,“网络水军”成为干扰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因素,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今年两会,倪邦文带来了一份《关于强化网络水军治理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提案》。

    倪邦文在提案中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威力。对于网络水军的敲诈勒索、侮辱诽谤等行为,现有法律可以提供有力的治理依据和维权支撑,但对于擦边球性质的行为,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甚至空白,存在难以界定和管理的困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水军的侥幸心理。“要尽快完善打击网络虚假信息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标准严打,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倪邦文提议,要对组织雇佣网络水军的幕后黑手等进行严厉打击,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平台内容,铲除网络水军滋生土壤,逐步压缩网络水军的生存空间。“要注重全链条治理,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净化网络生态。”

    此前,各网站平台都已上线公示账号IP地址的归属地、网络账号所属MCN机构信息等功能,为网友监督创造了条件,也有力遏制了网络水军蹭热点、带节奏、恶意营销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倪邦文建议,不断强化技术能力,善用技术手段对水军账号进行识别分析和行为监测,及时进行舆情预警和处理,加大违法违规账号查处力度,筑牢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墙。

    “强化网络水军治理需要每一位网民的参与努力。”倪邦文表示,要加强综合治理,提升网民认知能力。他建议,加大网络安全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的媒介素养水平,提高网民的媒介认知水平及使用能力,引导网民理性看待网络内容,避免被“舆论裹挟”,让虚张声势的网络水军没有立足之地。

    引导青年理性充值打赏

    有关调查显示,有14.5%的青年表示“会经常给网络直播打赏”,而当“打赏”成为习惯、额度不断加码,冲动终将战胜理智。大量关于大学生网络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后感到后悔和无助的讨论、求助帖等充斥网络,更为严重的是,有些青年因此陷入各类诈骗陷阱,乃至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有些青年因为网络上的诱惑、陷阱误入歧途,令人痛心疾首。”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侯贵松提交了一份《关于净化网络生态避免青年冲动充值打赏的提案》,提出平台与主播应当承担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文化和道德责任,针对游戏和直播平台中主播及内容存在价值观扭曲、散布虚假信息以及诱导青年非理性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当明确其背后运营主体的相应法律责任。

    侯贵松在调研中发现,与网络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相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危害严重。他表示:“青年因冲动充值和打赏所造成的后果给青年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伤害。”

    侯贵松认为,需要引导青年理性充值、打赏,通过案例警示教育,使青年提高自我管控能力,避免“花钱无所谓”心态,防止产生“攀比嫉妒”“孤注一掷”等心理。他在提案中建议:“加强主流价值观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强化防沉迷设计,促使青年合理利用时间。”

    侯贵松还表示:“要让青年明确区分虚拟娱乐和现实生活,充分意识到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是在打赏和游戏中实现的,而是在个人长期的努力奋斗中实现的。”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周围围 杜沂蒙 王璐璐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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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员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好建议必须支持
    作者:个性化析时事新观点
    发布时间:2023-03-06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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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魏新建议要进一步加快网络谣言的溯源速度,根据谣言编造动机、影响恶劣程度进行分级处罚,整体提高造谣成本。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传递信息和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但随之而来的是很多人为了营销赚钱编造各种谣言。

    造谣可恶须严惩

    谣言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根源,谣言被传播会产生很多严重后果。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谣言的管控,提高造谣成本。

    根据谣言编造动机、影响恶劣程度进行分级处罚,整体提高造谣成本,让造谣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样可以有效减少谣言。

    对此,网友们也纷纷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表示难以找到责任人。

    确实,由于使用手机号注册账号便可以传播谣言,在注销后也自然就找不到责任人。

    不过,这个问题也很好解决,只要发表言论前必须实名认证即可。

    发表言论实名制,造谣易追责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造谣获利丰富而成本低找不到责任人的问题日益严重。因此,有必要修改法规来增加造谣成本。

    对于委员建议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级处罚之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我,30秒带你了解最新时事。

    声明:“ 本文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版权方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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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建立谣言举报奖励机制
    作者: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2023-03-0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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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石青川 | 全国两会报道

    近几年我国网络谣言频发,疫情期间很多谣言造成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整治网络谣言不仅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点,亦是维护网民权益的需要。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应该加强网络谣言治理制度建设,维护互联网生态文明秩序。

    彭静发现,目前网络谣言治理依然存在治谣机制有分散性与非系统性,多元主体治谣的协同性不强,造谣成本低、辟谣成本高的问题。

    彭静称,当前治谣机制立法尚存在问题:一是存在立法空白,如《刑法》对“严重后果”及“重大损失”等没有明确界定,缺乏针对“网络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明确规定,难以实现精准打击;二是内容分散,欠缺统一的互联网基本法或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

    彭静还发现,我国治谣主体仍多限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网络媒体、公众号等治理主体责任尚不明确,难以发挥多方协同治理效能。并且目前网络不实信息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专项行动而非常态化机制进行监督。《刑法》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没有附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行政法处罚措施中拘役、罚款等处罚力度较轻,不足以产生足够震慑。以司法手段追责所面临的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也让受害人望而生畏。

    为此,彭静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压实平台责任。

    第一,完善网络谣言的法律制度,对《刑法》第29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等予以完善,对网络谣言的概念、法律关系与责任等进行统一界定,建议在《刑法》第291条中增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使犯罪主体在接受刑罚期间不能继续发布或传播虚假言论。同时改善谣言治理的分散性条款,实现法律体系的内部整合,条件成熟时出台专门的《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以提升权威性。

    第二,加强网信办与网站平台间的协同联动。一是通过信息共享加强谣言发布源头防范。网站平台借助网信办的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等其他信用公示与失信惩戒信息以建立信息安全认证机制,及时查证注册用户信息。对首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账号,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置处罚,强化源头遏制。二是联合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实。网络平台积极研发运用谣言反制技术,完善算法推荐规则,精准推送辟谣信息;健全辟谣专用通道,并通过平台信息专家认证制度防范信息失真。三是由行业组织制定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的职业道德准则,构建新闻信息评议制度,并设立信息委员会对信息内容争议案件进行评议。

    第三,健全网络谣言的激励与惩罚机制。一是建立“梯次化”的激励机制,根据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实行奖励。二是加强联合监管,深入融合平台监管和网警监管,充分利用平台自带“散布谣言”的投诉选项,根据严重程度、是否首发、转发次数等,给予警告、禁言、永久封禁等措施,必要时进行联合惩戒。三是建立违纪违规媒体档案制度,完善网上查验记者证、查询违纪违规记录功能,对严重违规的社交媒体,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责编:吕江涛

    (版权属《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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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委员履职记|全国政协委员魏新:共建网络文明,让真相跑赢谣言
    作者: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3-02-2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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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云鹤

    “它是一份很高的荣誉,也是一份很重的责任和挑战,在将来需要更大量更细致更专业的去履职。”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常委、山东省青联副主席,山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魏新说,自己出生于1978年12月,恰好是改革开放的同龄人,亲身经历了中国四十多年的巨变,在新时代成为了新阶层群体的一员,又有了全国政协委员的“新身份”,觉得非常骄傲和自豪,“以后我会进一步鞭策自己,多创作正能量的作品,为百姓发声。”据了解,这次全国两会他重点关注的是文化领域和民生领域,最近正忙着准备与提案有关的材料。

    魏新告诉记者,身为一名文化传播者,深感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极其重要,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还有向青少年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形式和方法等等。“前段时间,江西胡某宇事件引发网友持续关注,网上相关谣言不断发酵,严重误导公众判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类似网络谣言总是屡禁不止,在关键时间节点发酵,影响舆论导向。”魏新说,前段时间自己专门去网信部门调研,准备有关加强网络辟谣工作方面的提案,希望能够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尽一份力。

    那么如何打击网络谣言,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让真相“跑赢“谣言?魏新建议,要积极探索新方法,进一步加快网络谣言的溯源速度,进一步加大对恶意编造谣言者的处罚力度,根据谣言编造动机、影响恶劣程度进行分级处罚,整体提高造谣成本,让造谣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谣言止于真相,公开是最好的免疫机制,遇到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公开,尽最大努力保持信息透明,切忌遮遮掩掩,更不能粉饰是非,增强政府公信力。”他建议,对于专业性强的谣言,要及时通过当事人以及专家学者出面辟谣,通过有理有据的解释和说明,让公众看明白,看透彻,不糊涂,不生疑。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以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引导,联动辟谣榜等权威平台,让辟谣内容也成为大流量。

    来看一组数据,2022年,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指导全国各级网信举报工作部门、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网民举报色情、赌博、侵权、谣言等违法和不良信息1.72亿件,同比增长3.6%。在全国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的举报中,主要商业网站平台受理量占58.5%,达9163.6万件。“这组数据说明网民参与举报的积极性挺高,也说明给予一定奖励可以更大调动网民的积极性。”因此魏新建议,要发挥联合平台优势,提高网民辟谣主动性,比如设置辟谣积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可通过平台兑换作品展示的流量或奖品,或采取其他鼓励形式,让网民乐于辟谣,主动辟谣,形成随手辟谣的网络浏览习惯,同时也整体提高了对网络谣言的分辨力,使更多网络谣言不攻自破。

    魏新还建议,要强化网络平台责任,提高网络自媒体自律度。对于专业领域的信息发布增加网络平台的核验,旨在加强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减少不实信息“先传播再举报”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此外,相关平台可以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账号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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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市域轨道交通建设提速,委员建议探索市域铁路网络独立经营模式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3-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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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钟章队关注的依旧是加快轨道交通发展的问题,经过广泛调研,他带来了一份《关于我国加快实施轨道交通现代化》的提案,提出应加速推进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轨道交通专用5G移动通信网络、超特大城市应建设市域铁路环线、积极探索市域铁路网络的独立经营模式等建议。

    钟章队认为,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可以探索发展郊区市域铁路环线,充分利用郊区高铁站,形成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的有效衔接。同时,这样的市域铁路环线还可以满足大型远郊住宅区、卫星城、商圈等生活、通勤、上学客流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钟章队。受访者供图

    建议:超特大城市应建设市域铁路环线

    “现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具备了多座机场和多座高铁站同时运行的模式,但问题在于这些场站间的连接不够紧密。”钟章队表示,针对都市圈、超特大城市中多高铁站、多机场间换乘难和中转低效的问题,可以建设地下环形快速联络线、市域铁路环线,充分利用郊区高铁站,形成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的有效衔接,满足大型远郊住宅区、卫星城、商圈等生活、通勤等客流需求。

    钟章队长期关注轨道交通四网融合与市域铁路的发展问题。他认为,市域铁路的交通模式是解决大城市病、缓解通勤拥堵的重要方式,他在带来的提案中提出,超特大城市应建设市域铁路环线,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市域铁路网络的独立经营模式。

    钟章队认为,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的顶层分类设计,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全国不同的需求。他建议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新基建、数字铁路、数字平台的顶层设计,大力发展5G/5G-R、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技术,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的制定与应用,促进电务、工务、供电等传统基础设施的转型升级,构建感知、信息与能源融合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实现铁路再提质。

    现状:跨市域轨道交通建设正在提速

    3月1日,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示范工程——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开启空载试运行。该线路与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在花桥站相接,预计于今年年中开通,将有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近年来,国家层面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市域铁路建设。2020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随着各地城市圈建设不断加快,作为能有效解决跨市域人员流动需求的出行选择,市域铁路(跨市域轨道交通)的建设也正在提速。

    回顾我国跨市域轨道交通的建设历程,起步最早的是广佛地铁,2001年8月,广东省通过了《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规划》,提出在广州与佛山间修建一条轨道交通联络线的构想,历经九年多的论证、批复与建设,广佛地铁一期线路在2010年11月3日开通运营,而它也成为了国内首条跨越地级行政区的地铁线路。

    2013年10月16日,中国首条跨省地铁线路——上海11号线昆山花桥段开通运营,上海地铁“伸”进江苏6公里、设3座车站,通过轨道交通让江苏昆山融入长三角城市圈。

    此后,也有多地成功推动了此类轨道交通的应用。例如,2021年开通的武汉地铁11号线三期葛店段,使鄂州成为武汉地铁第一个延伸接轨的城市。同年,江苏也开通了省内首条跨市域轨道交通——句容到南京的地铁S6号线(宁句城际),支撑了南京都市圈区域一体化发展。

    目前,湖北、江苏两省还有多条跨市域轨道交通正在筹划或已经启动施工。京津冀地区首条跨市域轨道交通平谷线也正在紧张建设中,它使河北三河首次融入北京轨道交通线网,惠及当地众多跨省通勤族。目前,这条线路上已有多座车站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计2025年底建成投入运营。

    ■对策1

    各地要积极探索市域铁路网络的独立经营模式

    尽管我国市域铁路发展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但一些问题仍不容忽视。“首先就是市域铁路的定义不够清晰,由此也会给投融资模式选择、建成后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带来困扰。”钟章队说,一条轨道交通线路到底叫“跨市域轨道交通”还是“市域铁路”,涉及的不仅是名称的问题,因为两者的投资方式、建设主体、运营成本都有所区别。

    “城市轨道交通投资主体是地方政府,属于公益性质的交通方式,车票收入难以覆盖建设及运营成本,完全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而干线铁路、市域铁路则不同,由铁路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并非纯公益性质,运营成本、企业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同样是运营中重要的考量因素。”

    钟章队认为,对于一条线路而言,从立项时被定位为跨市域轨道交通还是市域铁路,决定了其后期的运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比如目前一些正在建设中的跨市域轨道交通线路,它连接的两地间经济发展水平往往有着明显差异,其实相当于满足了卫星城的通勤需求,两地间对于建设及运营成本的承受能力不同,一些问题也必须提前考虑。

    钟章队建议,需要因地制宜地加强轨道交通的多层分类设计,加快构建不同容量等级和不同速度等级,有序衔接、供需匹配的综合轨道交通网络,并积极探索市域铁路网络的独立经营模式,减轻城市财政负担。

    记者注意到,与城市轨道交通相比,虽然从整体上看,铁路客运业务同样依赖于政府财政支持,但类似京沪高铁等繁忙的高铁干线具备盈利能力。同时,其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也保证其运营负担较小。2019年,京沪高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9.37亿元,同比增长16.48%。此外,城际铁路方面,京津城际、沪宁城际、广深高铁等线路也都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对策2

    应加快构建轨道交通专用5G移动通信网络

    作为近年来轨道交通发展的热点,“四网融合”在多份国家级的文件中被提及。不过,由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种轨道交通的建设标准不同,要想实现彼此间的跨线互通还存在较大难度,因此,真正实现“融合”发展的路途还很漫长。

    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发展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同轨道交通模式的技术标准、技术装备不一致,特别是市域铁路标准不一,团标多且差异大;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多元、政出多门、协调困难,特别是枢纽地区不同模式轨道交通网络互联互通困难。

    对此,钟章队在提案中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做好轨道交通新基建、数字铁路和数字平台的顶层设计,大力发展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和新能源等技术,推进存量基础设施的转型升级,实现轨道交通安全和提质增效。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出台5G频率应用政策,构建统一制式、互联互通的轨道交通专用5G移动通信网络,为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四网融合”奠定基础,破除条块和部门信息壁垒,形成车地大容量低时延信息传输通道。

    “现在我们的干线铁路与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地铁各自成网,换乘是融合发展中遇到的障碍。”钟章队表示,如果可以实现“车网融合”,即各种轨道交通方式的车可以在彼此路网互跑,旅客将极大地节约出行成本,也提升了轨道交通的吸引力,这对于缓解大城市拥堵问题能起到推动作用。他表示,建立统一的轨道交通专用5G移动通信网络,是目前中国实现“车网融合”最好的方式。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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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圆桌丨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轻微伤入刑引热议 本人回应:入罪不等于入狱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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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日前,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律协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

    消息一出,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轻微伤不轻,应当提高犯罪成本,止刑于恶。”也有网友认为,达不到刑事处罚的,不能随意扩大刑事处罚的范围,否则“监狱人满为患”。还有网友认为,与其降低伤害罪标准,不如修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 图据视觉重庆

    3月2日下午,袁小彬回应红星新闻称,已关注到争议,“大多数网友持认可态度。”对于反对观点,他称,入罪并不等于入狱,“在建议轻微伤入刑的同时,我也提到通过增加罚金作为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范围。同时,双方亦可通过和解方式达到不追责的目的。”

    此建议同样在律师圈引起讨论。有律师对此表示支持,称从实务来看,轻伤入刑的门槛高,确实让受害人身体、心理受到双重打击,不符合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也有律师表示反对,认为作为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法,应当确保其稳定性和谦抑性得到具体的落实,动辄入刑容易造成普通大众无所适从或者泛刑化从而打击面过大,“一人生病,全家打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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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轻微伤入刑引热议,本人回应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

    对此,袁小彬建议将轻微伤入刑,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可增加单处罚金,综合后果与情节量刑,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明确仅针对轻微伤以下后果的暴力行为,以此厘清界限,明晰追责依据。

    “通过将轻微伤纳入故意伤害罪,降低暴力行为的入刑标准,影响公众的行为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暴力行为不被惩处或者惩处较轻的现状,能有效震慑暴力行为,提升公众安全感。”袁小彬在接受重庆日报采访时表示。

    此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在媒体发起的一项“是否支持轻微伤入刑”的投票中,有1762名网友表示支持,“打人的成本必须提高。”231名网友表示反对,“入刑有点重了。”其中最高赞的评论为,“轻微伤不轻,提高犯罪成本,止恶于刑。”

    2日下午,袁小彬向红星新闻表示,已关注到相关讨论,很高兴“主流态度还是认可我的建议。”

    为什么建议轻微伤入刑?他称,根据我国《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来看,轻伤不轻,其中部分人体损害已经很严重的情况甚至还达不到轻伤,“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才构成轻伤,其实这个情况很严重,甚至给女孩子造成很长久的心理压力。”

    “我国不少轻微伤害结果或侮辱性的暴力行为,仅交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不利于人权保障,不符合现代法治潮流。”袁小彬称,实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针对暴力行为是“动手即入罪,只是轻罪与重罪的问题。”

    “促进社会法治文明,必须用法治约束不文明的暴力拳头。”袁小彬说,所以他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这个提案,让更多人有争执或纠纷时理性沟通,君子动口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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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圆桌:一人生病,全家打针?

    何谓轻微伤?依据伤情鉴定级别,伤情可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其中,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以面部为例,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下;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下。

    建议“轻微伤入刑”在法律界同样引起讨论。有律师表示“百分百支持”,理由是通过在实务中办理过的暴力刑事案件来看,轻伤才入刑的高门槛,不仅让受害人身体、心理受到双重打击,同时也助长了加害人的气焰,不符合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开诚律师告诉红星新闻,他曾办理过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俩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由男方钱某抚养,女方孙某承担抚养费。孙某与石某再婚后不愿支付抚养费,钱某上门索要并与孙某发生争执,石某刀刺钱某腹部致严重伤害,经抢救脱险。钱某伤情出院三月后鉴定却为轻微伤,因不符合立案标准不予立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而石某却到处散布谣言。”

    罗开诚表示,同类型的案件他还办理过很多,“以强有力的方式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有利于增强人民对法律的敬畏和敬仰。”

    也有受访律师持反对意见。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志军律师认为,立法工作应当考虑比例原则。“当一种现象成为一种普遍存在时,才可上升到法律来进行规制,刑事法律更应如此。”

    “在‘轻微伤’行为并未成为普遍现象的现状下,强行对占比很小的行为用规制全体的法律进行制约,显然有‘一人生病,全家打针’的嫌疑。”安志军认为,这样不仅效果不好,甚至可能产生别的问题。

    安志军举例称,比如哥俩晚上吃夜宵喝酒,“我稍微碰一下,你往门上一磕,就碰出个轻微伤来。那平时拌个嘴稍微推搡就当作犯罪处理,那谁还跟谁敢有肢体接触?”

    “袁律师提出的暴力行为导致轻微伤,在实务操作中很难去厘清是否构成暴力、是否构成犯罪故意。”安志军称,如果轻微伤入刑,可以预见监狱“人满为患”的情形,“显然袁律师的建议,没有考虑到立法的宏观性和负面影响的深远性。”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同样持审慎态度。他称,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法,应当确保其稳定性和谦抑性得到具体的落实,动辄入刑容易造成普通大众无所适从或者泛刑化,从而打击面过大。

    对于泛刑化的质疑,袁小彬回应红星新闻称,国际上在规制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的司法经验证明,平衡好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时,被告人即便因轻微伤入罪,不等于就一定入狱。

    “根据2022年12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举重以明轻,如轻微伤入刑也可适用这一精神。另外,《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造成轻微伤,也不必然入罪。”袁小彬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若真的要推进轻微伤入刑,建议尽量多从施暴者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对施暴者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或免于刑事处罚;只有情节严重的,才给予刑罚。

    3

    如何规制暴力:调整轻微伤标准还是其他?

    何谓暴力犯罪?林小明称,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来实施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是通过对人身实施侵害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的,主要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在考量暴力犯罪的损害后果的同时,也会兼顾其手段、情节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因素。”

    赵良善称,目前《刑法》对暴力犯罪的刑罚也不完全倾向于结果判定。只有故意伤害暴力犯罪是以结果判定,比较明显。

    “根据《刑法》规定,受害者的伤情达到轻伤、重伤、死亡时,才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当受害者的伤情达到轻微伤时,施暴者不构成犯罪,但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予以治安处罚。” 赵良善称。

    如何规制暴力,让受害人得到法律公平?林小明认为,与其推动轻微伤入刑,不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使得相关鉴定标准更符合普通大众的认识范畴。

    罗开诚也称,可以考虑更加细化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如将软组织挫伤判定为轻微伤,其他的均划定为轻伤(含)以上的伤情以此降低入刑标准,以此增加威慑力。

    前述律师均表示,目前,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更多规范的是身体本身,对造成精神上的损害还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除非已造成受害人精神伤残等严重情形。

    林小明建议,对于造成精神上的损害,个人觉得可以让心理咨询或心理诊疗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地介入相应的暴力犯罪事件,以科学严谨和客观的标准去进行公正评判。

    林小明认为,有效地规制暴力犯罪是需要多方面形成合力,目前还没有更为有效或立竿见影的方式或手段,下调损伤标准是可以考虑的方面。同时,采取更为严厉的惩处措施可能治标不治本,而采取事前威慑则不好把握介入的实际和程度,同时事前威慑若不恰当反倒可能出现有损人身权利的现象。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林小明称,在发生暴力犯罪事件后,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与之相匹配的惩处,而不去创设惩处或过分倚重民愤或被舆论裹挟,就是对罪责刑相适应的最好诠释和最适当处置。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张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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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两会声音|丁时勇委员:加强对直播带货监管,引导参与主体规范经营
    作者:环球网
    发布时间:2023-03-05 14:44
    快照: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重庆频道】;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丁时勇表示,“直播带货”作为新型商业模式,受到广泛关注。2022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过3.4万亿元,年增长率高达53%。但在实践中,执法监管不足、违规频发、司法维权举证难度大等问题影响直播带货发展。

    目前,直播带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虚假宣传、数据造假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部分刷单公司和主播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流量刷单等方式,提升直播间粉丝量、点赞数、观看人数和销量,营造虚假的热度和人气,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掌握商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二是产品质量问题频发,消费者维权难。部分网红主播在直播带货中故意夸大效果,小作坊贴牌产品、“三无”产品更是在直播间屡屡出现,部分网络直播带货平台不生成消费订单等相关凭证,导致用户在直播平台购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后面临举证难等法律难题。

    三是个人信息安全及消费者个人隐私被侵害,造成较大损失。部分网络直播公司由于盲目追求利润,忽视网络安防构建,且目前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尚不明确,加之直播平台用户注册只需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漏的风险。

    四是恶意引流,从事售假、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通过各大直播平台大量引流,在直播带货中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将其引流至从事网络赌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色情表演等非法平台,对消费者实施诈骗,或向消费者推销处方药甚至假药等国家禁止出售和限制出售的物品。

    五是违背公序良俗,进行低级庸俗直播,误导青少年价值观。某些平台和带货主播为吸引粉丝来直播间礼物打赏或购买商品,用低俗内容博取关注,少数青少年缺乏自律,导致价值观扭曲。

    为此,丁时勇委员建议:

    加大监管力度,统一执法标准。公安、网信办、文化、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联调联动机制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信息交流,统一执法标准,加强部门间的联合监管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性监管规范的落地执行。适度提高直播带货准入门槛,督促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等正规化审核,加强对直播带货主播的服务质量监督,对相关违规违法人员及时曝光,引导直播从业人员规范化发展。

    构建网络直播带货信用监管及惩戒体系。建立网红直播带货信用评价体系,从人员管理、销售、售后、资金等全流程进行监管,对虚假宣传、售假等查证属实的网络主播拉入短期或长期“行业禁入名单”,进行短期或长期封号处罚等。

    规范网络平台的内容审查及监管责任。将网络主播直播实名认证工作落到实处,推动计算机自动审查技术手段的升级。引导和帮助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等网络平台公司,完善直播内容规范制度、直播管理制度、主播考核体系等,加强流量监控系统建设,搭建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培养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利用短视频、防诈骗公益短信、微信、微博、宣传海报等载体,发布典型案例、普法视频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着力提高网络消费者对虚假信息、低俗信息、其他有害信息的鉴别能力和防诈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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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话全国政协委员孙宝国:预制菜产业化绝对不是厨房的放大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3-03 18:27
    快照: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预制菜的产业化绝对不是厨房的放大,也不是简单的清洗、调理,而是食品与烹饪等多学科的交叉。”

    作为食品和教育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孙宝国多年来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今年两会上,他围绕发展预制菜、推动白酒国标制定、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科学严谨性等方面提出了多份提案。在谈到政协委员的身份时,孙宝国表示:“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 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 谈预制菜发展:

    预制菜标准化生产面临挑战

    新京报: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你认为发展预制菜产业,对推动乡村振兴有何助力?目前预制菜产业存在哪些问题?

    孙宝国:近年来,我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迅猛,根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达4196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10720亿元。发展预制菜产业,既是我国居民消费升级、食品加工业不断做大做强的有力体现,更是“三产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农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已成为各地促进经济增长、助力农产品深加工、减少资源浪费、培育新增长极的重要抓手。但是,预制菜的产业化绝对不是厨房的放大,也不是简单的清洗、调理,而是食品与烹饪等多学科的交叉。

    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针对预制菜的标准、监管缺乏统一的管理原则。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同企业针对同一产品执行不同标准的情况,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其次,产业链建设短板仍然存在。特别是中式预制菜生产装备的自主设计创新、智能化水平较低,滞后于产业的规模和快速发展水平。此外,冷链配送能力和覆盖范围也制约着产业发展,还不能满足产品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部分预制菜产品的口感与风味复原难度大,复热过程对营养物质的影响等研究仍需加强。复热后如何保证风味最大程度还原、营养物质最大程度保留,成为预制菜能否被消费者接受的关键因素。预制菜品类也比较单一,亟须丰富。同时,由于中餐菜系丰富、烹饪技艺多样,预制菜标准化生产面临极大挑战。如何实现各大菜系、各种烹饪技艺的预制?预制程度又该如何把握?此外,预制菜产业相关专业人才也明显不足,跨学科人才的培养亟须高度重视。

    新京报:对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你有哪些建议?

    孙宝国: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是健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产业监管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准,明确预制菜定义、范围,以及相关管理原则,兜牢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底线,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围绕预制菜全产业链建设配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对风味复原、食品添加剂使用、微生物控制、标签标识管理等进行规范。此外,研究完善产业监管方式,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生产资质审核,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只有标准统一和严格监管,才能够实现规模化的效率提升,助力产业长远健康发展。

    其次,加大科技投入,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支撑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破解诸如口感与风味复原、营养物质保留、质构保持、品质保真等基础共性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补足预制菜产业基础研究短板,破解制约发展的共性问题,完善产业链,丰富品类,推动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最后,为维持长久的健康发展环境,还要加强顶层设计,打造产业集聚、资源高效利用的发展模式,增强整体竞争力。加快预制菜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培育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预制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科普宣传,做好消费者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选得安心、买得放心、吃出信心。

    ■ 谈科学普及

    互联网已成为谣言传播的“重灾区”

    新京报:这次政协会议,你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科学严谨性、提升谣言整治力度的提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孙宝国:当前是科技创新推动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与健康科普宣传的内容严谨度不够,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等问题严重。一些片面的、科学证据不足的,甚至是错误的内容加上夺人眼球的标题就成了热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包括一些健康养生类节目、“伪专家”上演的营销广告等。一些固有的认知误区正成为科普工作的顽疾。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食品添加剂,部分民众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负面印象仍难以改变。此外,一些食品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大肆宣传自己的产品“零添加”,这种行为不仅让企业作茧自缚,也反向加深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对“新事物”“新概念”的科普宣贯不及时,成为困扰消费者的新难题。例如近年来行业中出现的“超加工”和“最少加工”等新概念,原本旨在引导消费者合理膳食,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但经部分媒体和所谓“专家”过度解读后,让消费者误认为“超加工”就是不健康,“最少加工”更健康,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最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已成为谣言传播的“重灾区”,“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十大垃圾食品名单”“方便面24小时不消化”“喝牛奶致癌”等谣言多年来反复出现、屡禁不止;一些机构或个人为谋取私利,打着“科普揭秘”的旗号,行伪科普之实。如2022年广受各方关注的网络视频食品“海克斯科技”事件,让很多网友误认为加工食品都是所谓的“科技与狠活”。

    新京报:对于如何加大谣言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伪科普”和顽固谣言,你有什么建议?

    孙宝国:首先是加大对不实信息、谣言的清理整治力度。建议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不实信息、谣言的治理力度,重点针对电视健康养生类节目、广告,微信、微博、抖音、B站等重点平台开展专项行动,对已经播出、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清理;探索建立科普白名单、黑名单的认证认可机制,坚持科普工作要由专业的人讲专业的事。对于一些长期散布不实信息、谣言的机构及个人加大监管、惩罚力度;推动提升各栏目、平台的信息监管水平,完善各平台的信息审查、投诉机制,强化各平台自我监管责任。

    要尽快出台相关标准法规,禁止在商业宣传及标签标识中使用“零添加”等相关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目前正在修订中,新版本标准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食品标签进行“零添加”声称,但该标准自2019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至今仍未发布,严重影响了行业创新和规范。建议相关部门加速会签进程,尽快出台新版标准。

    此外,加大对顽固谣言有关内容的科普宣贯力度。从国家层面梳理、发布食品安全与健康领域的顽固谣言清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等发挥食品领域科学家的重要作用,以科技界共识的方式对谣言内容进行科学、全面的解读;加强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多媒体的科普宣传,让科学跑赢谣言,让谣言止于智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 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 谈食品安全

    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区分两个误区

    新京报:现在一说到食品安全,很多人都会把它和添加剂挂钩,对此你怎么看?

    孙宝国:应该说食品安全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讲,不只是食品添加剂的问题。食品不安全通常是食品被污染造成的,有化学的污染、生物的污染,甚至可能还有其他一些物理的污染,导致食品安全品质下降或者不符合要求,从而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带来急性的、亚急性的或者长期的危害。其中,比如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或者说有毒有害的一些元素超标,无论是铬(Cr)还是镉(Cd)超标,都会给人的健康带来危害。还有,被微生物污染后也会产生一些毒素,给我们人体健康带来危害,这是我们常见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新京报:不少人在挑选食品的时候,首先会去看添加剂。如何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呢?

    孙宝国:食品添加剂应该说是自古就有,人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历史和人类文明史同样悠久。比如我们中国人发明的豆腐,卤水点豆腐,没有卤水,就没有豆腐。卤水就是食品添加剂,主要成分是氯化镁,用于食品凝固。

    有相当多的人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科学。首先有几组概念我们要分清楚:

    第一组概念——食品添加剂和添加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添加剂是一个小概念,添加剂是个大概念。比如建筑材料中的水泥,要添加减水剂,这是水泥的添加剂;塑料产品中,有的需要增加延展性和强度,也需要一些添加剂;我们用的墨水也有墨水添加剂。但食品添加剂是非常特殊的一类,这一类添加剂要用到食品当中去,所以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都采用许可制,也就是有一个名单,只有纳入名单中允许的才可以使用。我们国家也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编号为GB2760。

    另一组概念,大家要分清楚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是允许在食品当中使用的,如果国家没有将其列入到名单当中,但企业把它加到食品当中去了,这就是非法添加物。十多年前,我国出现了一些受到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都是非法添加物,而不是食品添加剂。

    新京报:食品添加剂是否也存在过量的问题?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孙宝国:使用食品添加剂有三方面必须遵守:第一,必须是国家允许的品种。第二,必须是允许添加入其中的食品,比如婴幼儿的食品,对食品添加剂有更高的要求。同样是奶粉,成年人的奶粉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添加剂要求是不一样的,婴幼儿要求更严格。第三,要有一个添加的量。食品添加剂有一个最大使用量或最高残留量要求,这两个要求是刚性标准。只要是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在允许的食品当中使用,且不超过它最大的使用量或者最高残留量,这样用在食品当中就是有益无害的。

    ■ 谈委员履职

    担任政协委员,不能把自己放在“业余”的位置上

    新京报:作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你在参政议政方面有何经验?如何看待自己的全国政协委员身份?

    孙宝国:担任政协委员的这些年,我根据自己的工作和专业优势,始终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积极参加各类座谈会、专题调研,认真准备提案,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这期间我也提出了不少提案,比如促进食品包装材料再利用、培育食品行业创新人才、加强公众科普等,都得到了比较好的回应。

    我认为担任政协委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作为政协委员,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岗位职责,政治职责和工作职责都要履行好,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热情和能力也很重要。虽然绝大多数委员都有本职工作,但是担任了政协委员,就不能把自己放在“业余”的位置上,要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岗位认真对待。和党政部门打交道,要有专业的能力,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要争取达到与主管部门水平相近的程度,这样才能进行深入对话和交流。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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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委员呼吁关注网络安全治理 全社会为“互联网一代”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2023-03-06 06:28
    快照:

    未成年人运用互联网的情况,关系着网络强国建设和未成年人成长发展。

    《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1亿。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小学生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5.0%。

    今年全国两会上,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多位委员提交了关于青少年网络安全治理方面的提案,针对网络暴力、学生欺凌视频传播、“网络水军”和网络充值打赏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呼吁全社会一起为“互联网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及时阻断学生欺凌视频传播

    学生欺凌视频总是能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空间大范围传播,引发公众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切。

    “相关视频的传播虽然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有助于推动事件得到更加及时高效解决,但是传播导致的次生灾害也不容忽视。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有可能还让受众青少年模仿。”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岳伟从未成年保护角度对这一现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学生欺凌视频多包含肢体伤害、言语辱骂等暴力元素,从法律角度看也必须及时阻断传播。

    为此,岳伟专门提交了一份《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视频阻断传播机制》的提案。

    岳伟认为,互联网平台应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内容审核,支持公众便捷举报涉及学生欺凌视频,自查或经第三方举报核实后,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他建议网信部门牵头,强化源头管理,督导互联网平台加强技术开发和管理,严控学生欺凌视频发布。

    对于网络上已经传播的学生欺凌视频,岳伟建议网信部门及时发现并经认真研判后,严肃处置虚假恶意传播学生欺凌视频行为,指导督促各类互联网平台及时删除。针对通过拼接剪辑或“作秀”“拍戏”等手段,制作虚假学生欺凌视频,意图引发社会恐慌、舆论对立或“博眼球”“引流量”的行为,在及时删除视频基础上,必须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岳伟还表示:“当然,对不侵犯青少年隐私、不包含血腥暴力画面,仅为客观性事实陈述或已经马赛克技术处理的学生欺凌文字、图片等信息,不应贸然阻断传播或轻易‘删帖’,避免与公众情绪对立,引发舆论质疑,损害公信力。”

    严格治理“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通过造谣引流、刷量控评等方式误导网络舆论,破坏网络空间秩序,不仅污染网络生态,更暗藏意识形态风险,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埋下隐患,必须持续实施集群打击、进行有效整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倪邦文对网络上侵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现象深恶痛绝。

    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现实利益影响,“网络水军”成为干扰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因素,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今年两会,倪邦文带来了一份《关于强化网络水军治理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提案》。

    倪邦文在提案中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威力。对于网络水军的敲诈勒索、侮辱诽谤等行为,现有法律可以提供有力的治理依据和维权支撑,但对于擦边球性质的行为,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甚至空白,存在难以界定和管理的困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水军的侥幸心理。“要尽快完善打击网络虚假信息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标准严打,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倪邦文提议,要对组织雇佣网络水军的幕后黑手等进行严厉打击,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平台内容,铲除网络水军滋生土壤,逐步压缩网络水军的生存空间。“要注重全链条治理,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净化网络生态。”

    此前,各网站平台都已上线公示账号IP地址的归属地、网络账号所属MCN机构信息等功能,为网友监督创造了条件,也有力遏制了网络水军蹭热点、带节奏、恶意营销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倪邦文建议,不断强化技术能力,善用技术手段对水军账号进行识别分析和行为监测,及时进行舆情预警和处理,加大违法违规账号查处力度,筑牢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墙。

    “强化网络水军治理需要每一位网民的参与努力。”倪邦文表示,要加强综合治理,提升网民认知能力。他建议,加大网络安全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的媒介素养水平,提高网民的媒介认知水平及使用能力,引导网民理性看待网络内容,避免被“舆论裹挟”,让虚张声势的网络水军没有立足之地。

    引导青年理性充值打赏

    有关调查显示,有14.5%的青年表示“会经常给网络直播打赏”,而当“打赏”成为习惯、额度不断加码,冲动终将战胜理智。大量关于大学生网络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后感到后悔和无助的讨论、求助帖等充斥网络,更为严重的是,有些青年因此陷入各类诈骗陷阱,乃至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有些青年因为网络上的诱惑、陷阱误入歧途,令人痛心疾首。”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侯贵松提交了一份《关于净化网络生态避免青年冲动充值打赏的提案》,提出平台与主播应当承担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文化和道德责任,针对游戏和直播平台中主播及内容存在价值观扭曲、散布虚假信息以及诱导青年非理性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当明确其背后运营主体的相应法律责任。

    侯贵松在调研中发现,与网络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相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危害严重。他表示:“青年因冲动充值和打赏所造成的后果给青年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伤害。”

    侯贵松认为,需要引导青年理性充值、打赏,通过案例警示教育,使青年提高自我管控能力,避免“花钱无所谓”心态,防止产生“攀比嫉妒”“孤注一掷”等心理。他在提案中建议:“加强主流价值观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强化防沉迷设计,促使青年合理利用时间。”

    侯贵松还表示:“要让青年明确区分虚拟娱乐和现实生活,充分意识到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是在打赏和游戏中实现的,而是在个人长期的努力奋斗中实现的。”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周围围 杜沂蒙 王璐璐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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