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两会在即,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澎湃新闻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马璐拟向大会提交“关于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提案”。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2022年,为全面、准确了解《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13个省(区、市)联合开展了《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调研。
马璐介绍,总体来看,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意识在进一步提高,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各项规定基本到位。调研同时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女职工权益保障领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特别规定》进行修订。
社会关切和女职工实际需求仍存不适应
针对目前存在的新问题,新挑战,马璐在上述提案中指出:一是《特别规定》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存在不适应的地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根据妇女特点提供特殊保护,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预防和处置性骚扰、促进妇女健康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规定》应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是《特别规定》与当前社会关切和女职工实际需求存在不适应的地方。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不到位、工作场所性别歧视、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有待调整等问题有所凸显并引发社会关注,女职工对加强生育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诉求强烈,这些都对《特别规定》的修订完善提出了新课题。
三是《特别规定》与近年来地方立法探索相比已相对滞后。近年来部分地方明确细化了女职工卫生费、妇科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必要吸收借鉴地方立法探索中的好经验做法,进一步作出修订完善,形成对地方立法的科学指引。
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和程度
基于此,就修订《特别规定》马璐建议,应提升《特别规定》立法层级和效力,推动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全面准确界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范围。适应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扩大适用范围。明确维权手段和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监管规定和罚则,确保法律实施效力。
与此同时,还应适度完善保护内容和程度,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马璐建议:一是适度强化关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二是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三是探索建立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此外,还应同步系统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制度。马璐认为,《特别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不能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面临的其他问题。她直言,在完善《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应同步系统修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支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将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男女共担家庭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建立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举报/反馈
南昌融创乐园
在哺乳期的胡女士认为自己在公司遭遇不公。她称,结束产假返岗后不久,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却没有人找她谈。连续数月,公司只给她排几天班,比同部门同事少得多。最低时,胡女士到手月工资只有1253元。
胡女士质疑,公司这是为规避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赔偿而使用的变相辞退手段。和她同公司但非相同部门的另一孕期职工,也称遭遇了胡女士差不多的情况。目前,两人均已提起劳动仲裁并开过庭。
2月21日,澎湃新闻致电涉事的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对方拒绝接受采访。之后,胡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公司法务人员当天联系她,约她22日到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哺乳期女员工称连续数月只被排班数天
胡女士2017年5月10日入职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营销专员。该公司负责经营南昌融创文旅城,其中含融创海世界和融创乐园等项目。
2023年2月21日,胡女士向澎湃新闻称,2022年9月中旬,她结束产假返岗。10月中旬起,融创乐园闭园至今,融创海世界一直未闭园。2022年11月8日,部门领导口头通知她,公司预计12月份找她洽谈经济性裁员。11月份她的排班工作时长将为98小时,她享有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合计为14个工作日。此后,根据部门考勤员通知,2022年12月、2023年1月、2023年2月,她的排班时长分别为6个、2个、6个工作日。
胡女士说,公司2022年10月开始经济性裁员,但一直没人和她谈。她所在的部门有18名员工,她提供的部门考勤表显示,2022年11月,部门同事绝大多数出勤21天。2022年12月,除了她,其他同事最低出勤天数为13天,平均十七八天。2023年1月,其他同事最少排班11个工作日,多的18个工作日。
合同显示,胡女士的工资为每月5047元加500元工龄工资。胡女士说,以前,她每月到手4800元左右。工资卡流水显示,2022年11月、2022年12月、2023年1月,胡女士到手工资分别3064元、1253元、1285元。胡女士称,这里面还包括公司从2022年11月开始发的餐补,标准是500元每月,但公司规定上几天班就给几天餐补。
胡女士说,因生育后开销增加,获知最近几个月的排班时,她都明确向公司表示不接受。
她提供的邮件截图显示,针对她不接受2022年12月排班6个工作日,公司人力行政总监李某发来告知函称,因主题乐园阶段性闭园以及南昌市复杂且严峻的疫情形势,公司内部整体正按照经营状况及疫情管控政策要求对工作安排进行合理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出勤及工时情况等管控);涉及单个部门内部的具体排班,由业务部门结合业务需求、岗位配置等原则在公司要求范围内进行自主、合理安排。
“今年2月,部门同事基本满勤,我还是6天班。”胡女士认为,处在哺乳期的她遭遇不公,因她属哺乳期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辞退她需要支付一定的工资赔偿。而公司目前的做法,无异于“变相辞退”。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公司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胡女士告诉澎湃新闻,2022年11月,她不认同排班并坚持满勤上班,但公司表示她愿意上班是她自己的事情,公司不认。她称,产假期间,公司发了百分之八十的工资;人力部门坚持公司产假只有158天,而据2021年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性产假为188天。
2022年12月,胡女士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裁决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其2022年11月满勤的工资差额和餐补、未予以休息的30天产假工资、扣除产假期间发放工资后剩余的生育津贴部分3189.78元等。
2月17日,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截至发稿,尚未有仲裁结果。
庭审中,被申请人公司方表示,融创乐园自2022年10月17日起暂停营业,至2022年12月,公司员工人数大幅下降,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方出示了一份南昌市红谷滩区行政审批局出局的文件——《关于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其中显示,“同意你公司安全品质经理、安全品质主管等37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意你公司布草员、厨师等15个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批复附有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名单,胡女士在“不定时工作制”名单中。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批复文件强调,“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此,胡女士表示,此前她从不知道这份文件。她认为,特殊工时工作制必须遵守相关劳动法规,绝不是不让员工上班,更要保障员工的劳动权利。
对胡女士的产假天数,公司方在庭上表示,相关部门只给公司发放了158天的生育津贴,因此公司规定产假158天。
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另一孕期员工说,她的遭遇和胡女士类似,她也已提起劳动仲裁。
2月21日,胡女士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提起一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定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用工及“变相辞退”,请求裁定该公司支付其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份正常工资差额4900元及“变相辞退”经济补偿72564元。
2月21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李某,其称自己不清楚上述情况,需要去了解,有问题可咨询公司法务。记者致电该公司法务华某某,其拒绝接受采访。半个小时后,胡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公司法务人员给她打了电话,表示“没必要闹这么僵”,约她2月22日到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来源:澎湃新闻)
举报/反馈
中新网3月3日电(记者 李金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对中新财经表示,建议应以青年就业人群为重点,以促进青年职育平衡为目标,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的补助机制,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并同时达到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贺丹表示,各地围绕优化生育服务,发展普惠托育,在财政、税收、保险、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但现行生育支持政策与群众期待之间存在差距。
“年轻家庭因职业发展上升期与生育时间重叠,健全家庭福利和生育社会保障对年轻家庭生育支持作用明显,对参与劳动就业女性的生育行为影响更大。”贺丹表示,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中育儿保障支持功能薄弱,特别是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不稳定、就业竞争压力大,制约了其生育意愿。
贺丹建议,一是学习德国经验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重点向青年就业劳动者提供精准育儿补贴。具体做法是,对新生育儿职工实施依申请返还其0-3岁育儿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此举也有利于提高社保制度吸引力,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保。
二是对参保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以降低雇佣女职工较多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我国已有江苏、浙江两地探索建立此类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对参保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的企业缴纳的社保缴费予以6个月补贴。
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育儿支持机制,允许0-3岁育儿家庭因家庭育儿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满足育儿需求列入住房需求同等条件,扩展住房公积金协同支持生育的功能。(完)
举报/反馈
原标题:健全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
明天就是三八妇女节,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女性相关话题总能引起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妇女权益、促进女性发展,代表委员从女性权益保障、婚育问题、就业问题等角度,从各自的领域出发,带来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
生活中仍需追求更多实质性的男女平等
近期,北大女学生对话上野千鹤子的新闻上了热搜,引起各方热议,其中延伸出女性婚姻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尊重“不婚”女性的选择,对于大龄单身女性要予以包容和关爱,而非歧视。
尊重部分女性的不婚选择
关于部分女性选择不婚的态度,罗卫红认为,要对她们的选择表示理解和尊重。“当下,许多女性越来越独立,她们有自己的事业追求和价值取向,她们可以凭借自身力量闯出一片天地,而不是必须依靠丈夫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当她们事业有成,或者是收入足够养活自己的情况下,可能有些女性对家庭的需求、对男性的依附心理会淡化,因此选择了不婚,这可能是社会高度发展的结果之一,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要尊重她们的选择。”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如果都选择不婚,可能会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劳动力不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适当做一些引导,或用政策去激励,帮助其树立婚姻家庭观念。”罗卫红说。
包容并关爱“落单”女孩
她还关注到“大龄剩女”这个词,“现在有些人喜欢用这个词来形容部分未婚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女孩子三十几岁未婚,往往会被人戴上这顶帽子,我认为不应去贬低她们。客观上,确实有一些女孩因为各种原因‘落单’了,我觉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有一部分是主观上选择不婚,也有一部分可能是客观原因,有结婚的意愿,只是还没遇到对的人。对于这两部分群体,可能要用不同的方式去引导。”
罗卫红认为,要抓住两个关键词——包容和关爱。“对于这部分‘落单’的女孩,不要随意给她们扣帽子,而要包容她们,并给予关心关爱。对于主观上不愿意结婚的,可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适当用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如果是客观上还没有遇到合适的另一半,可以给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帮助她们寻找另一半。”
努力追求实质性男女平等
罗卫红也关注到,在职场中确实存在对女性的歧视现象。“有的人纯粹认为女性不如男性,这种观念应该被摒弃。也有的企业在招聘时发现对方是个育龄女性,担心她将来生孩子影响工作就不招了,这种客观上造成的对女性的‘歧视’,如果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也要多想办法,去化解这种困境。”
在实际走访中,罗卫红听到了不少呼吁,比如一些校长、幼儿园园长、医院领导表示,希望给女同志多的单位多分配一些编制,以缓解部分女性员工休产假时带来的人员压力。“生育不应只是女性一个人的事,而需要动员各方力量来给她支持,包括让男性休陪产假、建立生育支持基金等,给女性员工多的单位以适当的补偿,缓解其用工压力,让女员工能够大胆生育,从而为女性营造更友好的工作环境、社会环境。”
“尽管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罗卫红呼吁,“一方面,女性自己要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活出精彩人生;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继续努力追求实质性的男女平等,包括给女性更多的从商、从政的机会。”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全国政协委员林怡
强化男性育儿责任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
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在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中举足轻重。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带来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提案。林怡建议,应通过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落实男性育儿责任、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等方式,推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激励措施还显不足
林怡介绍,实际调研发现,各地因地制宜,在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但从总体上看,激励措施还显不足。2022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对女性就业的影响”课题对29个省区市1043个企业的调查显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25.39%的被访企业承认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的情况;在有女职工生育的930个被访企业中,63.40%的企业没有执行延长产假政策。同时调查发现,被访企业中,43.81%的企业反映生育成本占工资总额0.5%以上,82.36%的企业希望对其承担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含延长产假)的社会保险缴费予以补贴,74.40%的企业希望延长产假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48.71%的企业希望为当年有女职工生育的企业适当减税,41.99%的企业希望政府优先采购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竞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落实男性育儿责任
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
针对这一情况,林怡建议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具体来说,一是抓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作了重点规定,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情形、救济渠道和法律责任。建议人社部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会同工会、妇联对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纠正企业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议财政税收部门加强研究,给予女职工数量较多的企业税收减免或者补贴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因女职工生育增加的用工成本压力。
三是落实男性育儿责任。落实父母育儿假和男性陪产假可以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营造有利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同时,也可以强化男性育儿责任,分担女性育儿压力,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普遍设置男性陪产假、父母育儿假,对男方参与育儿有一定帮助,但现实中男性休假比例不高。建议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男性完整享有育儿假期。
四是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建议人社、工会等部门将企业建立男女职工入职、培训、晋职、晋升、离职等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及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并在总分中设置一定分值(如5—10分),对得分高的企业进行表彰。建议开展寻找、评选“男女平等社会责任企业”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
文/本报记者 张月朦
全国政协委员袁亚湘
解决女性科技人才上升空间中“玻璃天花板”问题
当前,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等领域智力潜能巨大,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一支关键性力量。充分挖掘女性参与科技创新的潜力、激发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活力,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在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袁亚湘呼吁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实施执行过程中,提高科技领域“性别平等”意识,以适当政策倾斜性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造力,助推女性人才投身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队伍。
女性科技人才能力常被低估
袁亚湘介绍,尽管女性科技人才工作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层面认可,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问题重重。女性科技人才的能力常被低估,竞争机会依然弱势,“泄漏管道”现象明显,人才梯队建设薄弱。在我国现有的科技评价体系中,各级学术委员会、项目评审组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往往极低甚至为零,在决策层中,女性的发声几近湮没。
袁亚湘介绍,女性领军科技人才和高位决策参与严重不足等现状令人担忧。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998-2022年杰出青年基金项目5022项,其中女性521项,占比10.37%;2016-2022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共73项,女性只有3项,占比4.11%。目前,中国科学院共有830名院士,女性只有57名,占比6.87%。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共有23人,全部是男性。中国工程院学部主席团成员39位,女性仅1位。而英国皇家学会理事会(Council)的21位成员中有女性11人,占比52.38%;美国科学院领导机构(Officers和Councillors)共17人,其中女性有10人,占比58.82%。
要消除对女性搞科研的偏见
对此,袁亚湘建议,要加强宣传,提升科学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充分强调女性角色对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女性幼童、少儿时期从事科学事业的正确引导,以吸引更多女性从事科技创新,消除广大社会群体对女性进入科研领域的偏见。
在推进配额制方面,袁亚湘建议,各级学术委员会、项目及人才称号评审组等科技决策单元中,规定女性科技人才的最低占比。充分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在重要事项的评审及决策中的参与度,切实提升女性话语权。在科研机构、科技社团机构,为女性科技工作者加强合作、“抱团取暖”提供有力平台。
在关键时期给予倾斜性支持
“在女性关键时期(生育期、哺乳期等)切实给予政策的倾斜性支持。”袁亚湘建议,增加职称晋升、项目评审、奖励等各方面对女性的支持比例。对有年龄限制的各类人才计划和项目对女性适当放宽。提高女性在科技创新中的参与度,不仅要支持杰出的女性科技工作者,而且要更多支持目前正处于科技攻坚阶段的广大女性工作者,为她们更好地发挥科技主观能动性和创新能力提供最重要的助推。
此外,袁亚湘还建议,建立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解决女性上升空间中存在的“玻璃天花板”问题;制定激励女性科学家承担高层次和重大类型项目负责人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培养更多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及后备团队;积极推荐女性科技工作者在海内外科技组织中任职;在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各类妇女评选表彰中提高优秀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入选比例。
文/本报记者 刘艺龙
全国人大代表杨苗苗
汽车科技进步助力女性公交驾驶员数量增长
作为一名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安徽蚌埠公交集团的公交车驾驶员杨苗苗三十年来扎根在一线,用专业技能、微笑服务向市民展现着女驾驶员的魅力风采。她告诉北青报记者,社会上对于“女司机”的误解不应该存在,实际上,对于市内公交车驾驶来说,女司机的优势可能更大。
对女司机误解越来越严重
在工作中,杨苗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女性的力量:她摸索出了40字“安全操作技巧”“五心、六看服务法”等。2009年,蚌埠公交进行集团化改制,为了充分发挥杨苗苗的典型示范作用,公司对她的工作经验进行整理提炼,形成了“苗苗服务规范”体系。2011年,以杨苗苗为代表的40余名精英驾驶员,组建成“107苗苗线路”。
“‘苗苗线路’男女驾驶员各占一半。”杨苗苗说。不过,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对于女司机这一群体的误解和污名化越来越严重,“很多人说刹车、油门不分,顾前不顾后的都是女司机,其实男性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杨苗苗说,大家会天然地认为,男性更擅长机械操作,但在她的身边,很多女性做这方面工作同样十分出色。现在,蚌埠公交驾驶员中的女司机至少占三分之一,看到这样的比例,杨苗苗由衷感到自豪和骄傲。
女性开公交的优势并不少
女性公交驾驶员的“不稀奇”离不开科技的进步,“三十年前,我开的还是中间带转盘的两节车厢公交车,老解放汽油车方向盘重,转弯特别费劲。”杨苗苗回忆,过去每次转弯,她都需要深吸一口气,两只手一前一后一起用力,腰部也跟着使劲才能把方向打过来。现在的纯电动车,没有挡位和离合器,方向盘有了助力,大大降低了她们的劳动强度,女性开公交车也变得轻松许多。
更重要的是,杨苗苗在工作中观察发现,女性当公交驾驶员的优势并不少。市内公共交通不要求速度快,平稳、安全是首位,另外,公交属于服务业,女性心思细腻,除却微笑服务的优势,面对乘客的抱怨和不文明行为,女司机的耐受力也更高。杨苗苗还观察到,城市道路拥堵时,很多急脾气的男司机会犯“路怒症”,而身边女驾驶员出现这种情形的概率相对较小。“总之,我们女孩子巾帼不让须眉。”杨苗苗笑着说。
男性公交司机应列入特殊工种
此外,这次两会,杨苗苗带来的建议中还提到了公交车驾驶员退休年龄的问题。“目前公交车驾驶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其实男性进入50岁以后,体力和视力都会有所下降,这样便不太适合从事驾驶员工作了,就要转岗。我们希望把公交车男性驾驶员也列入特殊工种,让他们能够及早退休。”
文/本报记者 王婧懿
本版统筹/徐锋 林艳
举报/反馈
海南:2021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六连涨
2021年海南省连续第6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比上年增加138.95元,全年共发放284.62亿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达194元,全年共发放19.33亿元。两项待遇共发放303.95亿元,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稳定的生活保障。
深圳:鼓励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为企业、个人提供贷款等支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金融支持。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银行机构应努力保障信贷稳定性,通过减费让利、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上海:提倡允许孕期及哺乳期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新版《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在上海市总工会官方网站上线,供该市各级工会下载使用。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新版集体合同对如何使用延长生育假作出详细规定: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延长生育假可以结合弹性办公及在家办公,允许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统计局谈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短缺,大龄低技能人才求职难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矛盾还存在。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076万人,总量创历史新高。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技能人才短缺,大龄低技能人才求职难,企业招工难和劳动者就业难并存。按照中央要求,我们继续落实好中央部署,持续稳定经济,促进经济恢复,同时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优化相关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平稳发展。
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将快递外卖员权益纳入劳动法保护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问题提出建议建议明确劳动关系,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务合同条款和内容。
举报/反馈
2023年全国两会在即,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澎湃新闻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马璐拟向大会提交“关于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提案”。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2022年,为全面、准确了解《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13个省(区、市)联合开展了《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调研。
马璐介绍,总体来看,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意识在进一步提高,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各项规定基本到位。调研同时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女职工权益保障领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特别规定》进行修订。
社会关切和女职工实际需求仍存不适应
针对目前存在的新问题,新挑战,马璐在上述提案中指出:一是《特别规定》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存在不适应的地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根据妇女特点提供特殊保护,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预防和处置性骚扰、促进妇女健康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规定》应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是《特别规定》与当前社会关切和女职工实际需求存在不适应的地方。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不到位、工作场所性别歧视、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有待调整等问题有所凸显并引发社会关注,女职工对加强生育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诉求强烈,这些都对《特别规定》的修订完善提出了新课题。
三是《特别规定》与近年来地方立法探索相比已相对滞后。近年来部分地方明确细化了女职工卫生费、妇科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必要吸收借鉴地方立法探索中的好经验做法,进一步作出修订完善,形成对地方立法的科学指引。
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和程度
基于此,就修订《特别规定》马璐建议,应提升《特别规定》立法层级和效力,推动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全面准确界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范围。适应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扩大适用范围。明确维权手段和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监管规定和罚则,确保法律实施效力。
与此同时,还应适度完善保护内容和程度,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马璐建议:一是适度强化关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二是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三是探索建立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此外,还应同步系统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制度。马璐认为,《特别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不能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面临的其他问题。她直言,在完善《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应同步系统修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支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将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男女共担家庭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建立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举报/反馈
央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记者王晶)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马璐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的提案》,建议提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立法层级,适度完善保护内容和程度,并同步系统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制度,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年,为全面、准确了解《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13个省(区、市)联合开展了《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调研。
调研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女职工权益保障领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特别规定》进行修订。
资料图(图片来源:CFP)
社会关切和女职工实际需求仍存不适应
马璐在提案中提出,《特别规定》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存在不适应的地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根据妇女特点提供特殊保护,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预防和处置性骚扰、促进妇女健康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规定》应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
马璐认为,《特别规定》与当前社会关切和女职工实际需求存在不适应的地方。
例如,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不到位、工作场所性别歧视、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有待调整等问题有所凸显并引发社会关注,女职工对加强生育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诉求强烈,这些都对《特别规定》的修订完善提出了新课题。“《特别规定》与近年来地方立法探索相比已相对滞后。近年来部分地方明确细化了女职工卫生费、妇科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马璐谈到,有必要吸收借鉴地方立法探索中的好经验做法,进一步作出修订完善,形成对地方立法的科学指引。
将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男女共担家庭责任
基于此,就修订《特别规定》,马璐建议,开展《特别规定》修订工作,提升立法层级和效力,推动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全面准确界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范围。适应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扩大适用范围。明确维权手段和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监管规定和罚则,确保法律实施效力。
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马璐同时建议,适度强化关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马璐在提案中提到,建议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此外,探索建立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上述《特别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不能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面临的其他问题。因此,马璐建议在完善《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同步系统修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支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将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男女共担家庭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建立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举报/反馈
中新网3月3日电(记者 李金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对中新财经表示,建议应以青年就业人群为重点,以促进青年职育平衡为目标,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的补助机制,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并同时达到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贺丹表示,各地围绕优化生育服务,发展普惠托育,在财政、税收、保险、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但现行生育支持政策与群众期待之间存在差距。
“年轻家庭因职业发展上升期与生育时间重叠,健全家庭福利和生育社会保障对年轻家庭生育支持作用明显,对参与劳动就业女性的生育行为影响更大。”贺丹表示,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中育儿保障支持功能薄弱,特别是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不稳定、就业竞争压力大,制约了其生育意愿。
贺丹建议,一是学习德国经验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重点向青年就业劳动者提供精准育儿补贴。具体做法是,对新生育儿职工实施依申请返还其0-3岁育儿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此举也有利于提高社保制度吸引力,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保。
二是对参保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以降低雇佣女职工较多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我国已有江苏、浙江两地探索建立此类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对参保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的企业缴纳的社保缴费予以6个月补贴。
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育儿支持机制,允许0-3岁育儿家庭因家庭育儿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满足育儿需求列入住房需求同等条件,扩展住房公积金协同支持生育的功能。(完)
举报/反馈
原标题:健全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
明天就是三八妇女节,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女性相关话题总能引起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妇女权益、促进女性发展,代表委员从女性权益保障、婚育问题、就业问题等角度,从各自的领域出发,带来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
生活中仍需追求更多实质性的男女平等
近期,北大女学生对话上野千鹤子的新闻上了热搜,引起各方热议,其中延伸出女性婚姻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尊重“不婚”女性的选择,对于大龄单身女性要予以包容和关爱,而非歧视。
尊重部分女性的不婚选择
关于部分女性选择不婚的态度,罗卫红认为,要对她们的选择表示理解和尊重。“当下,许多女性越来越独立,她们有自己的事业追求和价值取向,她们可以凭借自身力量闯出一片天地,而不是必须依靠丈夫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当她们事业有成,或者是收入足够养活自己的情况下,可能有些女性对家庭的需求、对男性的依附心理会淡化,因此选择了不婚,这可能是社会高度发展的结果之一,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要尊重她们的选择。”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如果都选择不婚,可能会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劳动力不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适当做一些引导,或用政策去激励,帮助其树立婚姻家庭观念。”罗卫红说。
包容并关爱“落单”女孩
她还关注到“大龄剩女”这个词,“现在有些人喜欢用这个词来形容部分未婚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女孩子三十几岁未婚,往往会被人戴上这顶帽子,我认为不应去贬低她们。客观上,确实有一些女孩因为各种原因‘落单’了,我觉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有一部分是主观上选择不婚,也有一部分可能是客观原因,有结婚的意愿,只是还没遇到对的人。对于这两部分群体,可能要用不同的方式去引导。”
罗卫红认为,要抓住两个关键词——包容和关爱。“对于这部分‘落单’的女孩,不要随意给她们扣帽子,而要包容她们,并给予关心关爱。对于主观上不愿意结婚的,可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适当用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如果是客观上还没有遇到合适的另一半,可以给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帮助她们寻找另一半。”
努力追求实质性男女平等
罗卫红也关注到,在职场中确实存在对女性的歧视现象。“有的人纯粹认为女性不如男性,这种观念应该被摒弃。也有的企业在招聘时发现对方是个育龄女性,担心她将来生孩子影响工作就不招了,这种客观上造成的对女性的‘歧视’,如果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也要多想办法,去化解这种困境。”
在实际走访中,罗卫红听到了不少呼吁,比如一些校长、幼儿园园长、医院领导表示,希望给女同志多的单位多分配一些编制,以缓解部分女性员工休产假时带来的人员压力。“生育不应只是女性一个人的事,而需要动员各方力量来给她支持,包括让男性休陪产假、建立生育支持基金等,给女性员工多的单位以适当的补偿,缓解其用工压力,让女员工能够大胆生育,从而为女性营造更友好的工作环境、社会环境。”
“尽管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罗卫红呼吁,“一方面,女性自己要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活出精彩人生;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继续努力追求实质性的男女平等,包括给女性更多的从商、从政的机会。”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全国政协委员林怡
强化男性育儿责任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
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在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中举足轻重。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带来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提案。林怡建议,应通过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落实男性育儿责任、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等方式,推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激励措施还显不足
林怡介绍,实际调研发现,各地因地制宜,在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但从总体上看,激励措施还显不足。2022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对女性就业的影响”课题对29个省区市1043个企业的调查显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25.39%的被访企业承认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的情况;在有女职工生育的930个被访企业中,63.40%的企业没有执行延长产假政策。同时调查发现,被访企业中,43.81%的企业反映生育成本占工资总额0.5%以上,82.36%的企业希望对其承担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含延长产假)的社会保险缴费予以补贴,74.40%的企业希望延长产假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48.71%的企业希望为当年有女职工生育的企业适当减税,41.99%的企业希望政府优先采购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竞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落实男性育儿责任
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
针对这一情况,林怡建议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具体来说,一是抓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作了重点规定,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情形、救济渠道和法律责任。建议人社部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会同工会、妇联对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纠正企业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议财政税收部门加强研究,给予女职工数量较多的企业税收减免或者补贴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因女职工生育增加的用工成本压力。
三是落实男性育儿责任。落实父母育儿假和男性陪产假可以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营造有利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同时,也可以强化男性育儿责任,分担女性育儿压力,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普遍设置男性陪产假、父母育儿假,对男方参与育儿有一定帮助,但现实中男性休假比例不高。建议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男性完整享有育儿假期。
四是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建议人社、工会等部门将企业建立男女职工入职、培训、晋职、晋升、离职等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及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并在总分中设置一定分值(如5—10分),对得分高的企业进行表彰。建议开展寻找、评选“男女平等社会责任企业”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
文/本报记者 张月朦
全国政协委员袁亚湘
解决女性科技人才上升空间中“玻璃天花板”问题
当前,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等领域智力潜能巨大,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一支关键性力量。充分挖掘女性参与科技创新的潜力、激发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活力,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在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袁亚湘呼吁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实施执行过程中,提高科技领域“性别平等”意识,以适当政策倾斜性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造力,助推女性人才投身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队伍。
女性科技人才能力常被低估
袁亚湘介绍,尽管女性科技人才工作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层面认可,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问题重重。女性科技人才的能力常被低估,竞争机会依然弱势,“泄漏管道”现象明显,人才梯队建设薄弱。在我国现有的科技评价体系中,各级学术委员会、项目评审组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往往极低甚至为零,在决策层中,女性的发声几近湮没。
袁亚湘介绍,女性领军科技人才和高位决策参与严重不足等现状令人担忧。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998-2022年杰出青年基金项目5022项,其中女性521项,占比10.37%;2016-2022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共73项,女性只有3项,占比4.11%。目前,中国科学院共有830名院士,女性只有57名,占比6.87%。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共有23人,全部是男性。中国工程院学部主席团成员39位,女性仅1位。而英国皇家学会理事会(Council)的21位成员中有女性11人,占比52.38%;美国科学院领导机构(Officers和Councillors)共17人,其中女性有10人,占比58.82%。
要消除对女性搞科研的偏见
对此,袁亚湘建议,要加强宣传,提升科学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充分强调女性角色对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女性幼童、少儿时期从事科学事业的正确引导,以吸引更多女性从事科技创新,消除广大社会群体对女性进入科研领域的偏见。
在推进配额制方面,袁亚湘建议,各级学术委员会、项目及人才称号评审组等科技决策单元中,规定女性科技人才的最低占比。充分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在重要事项的评审及决策中的参与度,切实提升女性话语权。在科研机构、科技社团机构,为女性科技工作者加强合作、“抱团取暖”提供有力平台。
在关键时期给予倾斜性支持
“在女性关键时期(生育期、哺乳期等)切实给予政策的倾斜性支持。”袁亚湘建议,增加职称晋升、项目评审、奖励等各方面对女性的支持比例。对有年龄限制的各类人才计划和项目对女性适当放宽。提高女性在科技创新中的参与度,不仅要支持杰出的女性科技工作者,而且要更多支持目前正处于科技攻坚阶段的广大女性工作者,为她们更好地发挥科技主观能动性和创新能力提供最重要的助推。
此外,袁亚湘还建议,建立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解决女性上升空间中存在的“玻璃天花板”问题;制定激励女性科学家承担高层次和重大类型项目负责人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培养更多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及后备团队;积极推荐女性科技工作者在海内外科技组织中任职;在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各类妇女评选表彰中提高优秀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入选比例。
文/本报记者 刘艺龙
全国人大代表杨苗苗
汽车科技进步助力女性公交驾驶员数量增长
作为一名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安徽蚌埠公交集团的公交车驾驶员杨苗苗三十年来扎根在一线,用专业技能、微笑服务向市民展现着女驾驶员的魅力风采。她告诉北青报记者,社会上对于“女司机”的误解不应该存在,实际上,对于市内公交车驾驶来说,女司机的优势可能更大。
对女司机误解越来越严重
在工作中,杨苗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女性的力量:她摸索出了40字“安全操作技巧”“五心、六看服务法”等。2009年,蚌埠公交进行集团化改制,为了充分发挥杨苗苗的典型示范作用,公司对她的工作经验进行整理提炼,形成了“苗苗服务规范”体系。2011年,以杨苗苗为代表的40余名精英驾驶员,组建成“107苗苗线路”。
“‘苗苗线路’男女驾驶员各占一半。”杨苗苗说。不过,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对于女司机这一群体的误解和污名化越来越严重,“很多人说刹车、油门不分,顾前不顾后的都是女司机,其实男性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杨苗苗说,大家会天然地认为,男性更擅长机械操作,但在她的身边,很多女性做这方面工作同样十分出色。现在,蚌埠公交驾驶员中的女司机至少占三分之一,看到这样的比例,杨苗苗由衷感到自豪和骄傲。
女性开公交的优势并不少
女性公交驾驶员的“不稀奇”离不开科技的进步,“三十年前,我开的还是中间带转盘的两节车厢公交车,老解放汽油车方向盘重,转弯特别费劲。”杨苗苗回忆,过去每次转弯,她都需要深吸一口气,两只手一前一后一起用力,腰部也跟着使劲才能把方向打过来。现在的纯电动车,没有挡位和离合器,方向盘有了助力,大大降低了她们的劳动强度,女性开公交车也变得轻松许多。
更重要的是,杨苗苗在工作中观察发现,女性当公交驾驶员的优势并不少。市内公共交通不要求速度快,平稳、安全是首位,另外,公交属于服务业,女性心思细腻,除却微笑服务的优势,面对乘客的抱怨和不文明行为,女司机的耐受力也更高。杨苗苗还观察到,城市道路拥堵时,很多急脾气的男司机会犯“路怒症”,而身边女驾驶员出现这种情形的概率相对较小。“总之,我们女孩子巾帼不让须眉。”杨苗苗笑着说。
男性公交司机应列入特殊工种
此外,这次两会,杨苗苗带来的建议中还提到了公交车驾驶员退休年龄的问题。“目前公交车驾驶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其实男性进入50岁以后,体力和视力都会有所下降,这样便不太适合从事驾驶员工作了,就要转岗。我们希望把公交车男性驾驶员也列入特殊工种,让他们能够及早退休。”
文/本报记者 王婧懿
本版统筹/徐锋 林艳
举报/反馈
海南:2021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六连涨
2021年海南省连续第6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比上年增加138.95元,全年共发放284.62亿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达194元,全年共发放19.33亿元。两项待遇共发放303.95亿元,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稳定的生活保障。
深圳:鼓励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为企业、个人提供贷款等支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金融支持。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银行机构应努力保障信贷稳定性,通过减费让利、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上海:提倡允许孕期及哺乳期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新版《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在上海市总工会官方网站上线,供该市各级工会下载使用。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新版集体合同对如何使用延长生育假作出详细规定: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延长生育假可以结合弹性办公及在家办公,允许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统计局谈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短缺,大龄低技能人才求职难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矛盾还存在。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076万人,总量创历史新高。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技能人才短缺,大龄低技能人才求职难,企业招工难和劳动者就业难并存。按照中央要求,我们继续落实好中央部署,持续稳定经济,促进经济恢复,同时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优化相关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平稳发展。
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将快递外卖员权益纳入劳动法保护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问题提出建议建议明确劳动关系,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务合同条款和内容。
举报/反馈
2023年全国两会在即,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澎湃新闻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马璐拟向大会提交“关于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提案”。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2022年,为全面、准确了解《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13个省(区、市)联合开展了《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调研。
马璐介绍,总体来看,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意识在进一步提高,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各项规定基本到位。调研同时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女职工权益保障领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特别规定》进行修订。
社会关切和女职工实际需求仍存不适应
针对目前存在的新问题,新挑战,马璐在上述提案中指出:一是《特别规定》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存在不适应的地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根据妇女特点提供特殊保护,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预防和处置性骚扰、促进妇女健康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规定》应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是《特别规定》与当前社会关切和女职工实际需求存在不适应的地方。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不到位、工作场所性别歧视、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有待调整等问题有所凸显并引发社会关注,女职工对加强生育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诉求强烈,这些都对《特别规定》的修订完善提出了新课题。
三是《特别规定》与近年来地方立法探索相比已相对滞后。近年来部分地方明确细化了女职工卫生费、妇科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必要吸收借鉴地方立法探索中的好经验做法,进一步作出修订完善,形成对地方立法的科学指引。
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和程度
基于此,就修订《特别规定》马璐建议,应提升《特别规定》立法层级和效力,推动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全面准确界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范围。适应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扩大适用范围。明确维权手段和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监管规定和罚则,确保法律实施效力。
与此同时,还应适度完善保护内容和程度,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马璐建议:一是适度强化关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二是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三是探索建立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此外,还应同步系统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制度。马璐认为,《特别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不能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面临的其他问题。她直言,在完善《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应同步系统修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支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将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男女共担家庭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建立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举报/反馈
南昌融创乐园
在哺乳期的胡女士认为自己在公司遭遇不公。她称,结束产假返岗后不久,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却没有人找她谈。连续数月,公司只给她排几天班,比同部门同事少得多。最低时,胡女士到手月工资只有1253元。
胡女士质疑,公司这是为规避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赔偿而使用的变相辞退手段。和她同公司但非相同部门的另一孕期职工,也称遭遇了胡女士差不多的情况。目前,两人均已提起劳动仲裁并开过庭。
2月21日,澎湃新闻致电涉事的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对方拒绝接受采访。之后,胡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公司法务人员当天联系她,约她22日到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哺乳期女员工称连续数月只被排班数天
胡女士2017年5月10日入职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营销专员。该公司负责经营南昌融创文旅城,其中含融创海世界和融创乐园等项目。
2023年2月21日,胡女士向澎湃新闻称,2022年9月中旬,她结束产假返岗。10月中旬起,融创乐园闭园至今,融创海世界一直未闭园。2022年11月8日,部门领导口头通知她,公司预计12月份找她洽谈经济性裁员。11月份她的排班工作时长将为98小时,她享有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合计为14个工作日。此后,根据部门考勤员通知,2022年12月、2023年1月、2023年2月,她的排班时长分别为6个、2个、6个工作日。
胡女士说,公司2022年10月开始经济性裁员,但一直没人和她谈。她所在的部门有18名员工,她提供的部门考勤表显示,2022年11月,部门同事绝大多数出勤21天。2022年12月,除了她,其他同事最低出勤天数为13天,平均十七八天。2023年1月,其他同事最少排班11个工作日,多的18个工作日。
合同显示,胡女士的工资为每月5047元加500元工龄工资。胡女士说,以前,她每月到手4800元左右。工资卡流水显示,2022年11月、2022年12月、2023年1月,胡女士到手工资分别3064元、1253元、1285元。胡女士称,这里面还包括公司从2022年11月开始发的餐补,标准是500元每月,但公司规定上几天班就给几天餐补。
胡女士说,因生育后开销增加,获知最近几个月的排班时,她都明确向公司表示不接受。
她提供的邮件截图显示,针对她不接受2022年12月排班6个工作日,公司人力行政总监李某发来告知函称,因主题乐园阶段性闭园以及南昌市复杂且严峻的疫情形势,公司内部整体正按照经营状况及疫情管控政策要求对工作安排进行合理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出勤及工时情况等管控);涉及单个部门内部的具体排班,由业务部门结合业务需求、岗位配置等原则在公司要求范围内进行自主、合理安排。
“今年2月,部门同事基本满勤,我还是6天班。”胡女士认为,处在哺乳期的她遭遇不公,因她属哺乳期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辞退她需要支付一定的工资赔偿。而公司目前的做法,无异于“变相辞退”。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公司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胡女士告诉澎湃新闻,2022年11月,她不认同排班并坚持满勤上班,但公司表示她愿意上班是她自己的事情,公司不认。她称,产假期间,公司发了百分之八十的工资;人力部门坚持公司产假只有158天,而据2021年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性产假为188天。
2022年12月,胡女士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裁决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其2022年11月满勤的工资差额和餐补、未予以休息的30天产假工资、扣除产假期间发放工资后剩余的生育津贴部分3189.78元等。
2月17日,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截至发稿,尚未有仲裁结果。
庭审中,被申请人公司方表示,融创乐园自2022年10月17日起暂停营业,至2022年12月,公司员工人数大幅下降,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方出示了一份南昌市红谷滩区行政审批局出局的文件——《关于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其中显示,“同意你公司安全品质经理、安全品质主管等37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意你公司布草员、厨师等15个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批复附有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名单,胡女士在“不定时工作制”名单中。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批复文件强调,“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此,胡女士表示,此前她从不知道这份文件。她认为,特殊工时工作制必须遵守相关劳动法规,绝不是不让员工上班,更要保障员工的劳动权利。
对胡女士的产假天数,公司方在庭上表示,相关部门只给公司发放了158天的生育津贴,因此公司规定产假158天。
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另一孕期员工说,她的遭遇和胡女士类似,她也已提起劳动仲裁。
2月21日,胡女士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提起一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定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用工及“变相辞退”,请求裁定该公司支付其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份正常工资差额4900元及“变相辞退”经济补偿72564元。
2月21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李某,其称自己不清楚上述情况,需要去了解,有问题可咨询公司法务。记者致电该公司法务华某某,其拒绝接受采访。半个小时后,胡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公司法务人员给她打了电话,表示“没必要闹这么僵”,约她2月22日到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来源:澎湃新闻)
举报/反馈
央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记者王晶)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马璐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的提案》,建议提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立法层级,适度完善保护内容和程度,并同步系统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制度,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年,为全面、准确了解《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13个省(区、市)联合开展了《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调研。
调研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女职工权益保障领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特别规定》进行修订。
资料图(图片来源:CFP)
社会关切和女职工实际需求仍存不适应
马璐在提案中提出,《特别规定》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存在不适应的地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根据妇女特点提供特殊保护,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预防和处置性骚扰、促进妇女健康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规定》应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
马璐认为,《特别规定》与当前社会关切和女职工实际需求存在不适应的地方。
例如,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不到位、工作场所性别歧视、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有待调整等问题有所凸显并引发社会关注,女职工对加强生育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诉求强烈,这些都对《特别规定》的修订完善提出了新课题。“《特别规定》与近年来地方立法探索相比已相对滞后。近年来部分地方明确细化了女职工卫生费、妇科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马璐谈到,有必要吸收借鉴地方立法探索中的好经验做法,进一步作出修订完善,形成对地方立法的科学指引。
将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男女共担家庭责任
基于此,就修订《特别规定》,马璐建议,开展《特别规定》修订工作,提升立法层级和效力,推动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全面准确界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范围。适应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扩大适用范围。明确维权手段和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监管规定和罚则,确保法律实施效力。
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马璐同时建议,适度强化关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马璐在提案中提到,建议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此外,探索建立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上述《特别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不能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面临的其他问题。因此,马璐建议在完善《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同步系统修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支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将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男女共担家庭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建立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举报/反馈
中新网3月3日电(记者 李金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对中新财经表示,建议应以青年就业人群为重点,以促进青年职育平衡为目标,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的补助机制,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并同时达到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贺丹表示,各地围绕优化生育服务,发展普惠托育,在财政、税收、保险、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但现行生育支持政策与群众期待之间存在差距。
“年轻家庭因职业发展上升期与生育时间重叠,健全家庭福利和生育社会保障对年轻家庭生育支持作用明显,对参与劳动就业女性的生育行为影响更大。”贺丹表示,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中育儿保障支持功能薄弱,特别是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不稳定、就业竞争压力大,制约了其生育意愿。
贺丹建议,一是学习德国经验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重点向青年就业劳动者提供精准育儿补贴。具体做法是,对新生育儿职工实施依申请返还其0-3岁育儿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此举也有利于提高社保制度吸引力,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保。
二是对参保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以降低雇佣女职工较多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我国已有江苏、浙江两地探索建立此类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对参保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的企业缴纳的社保缴费予以6个月补贴。
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育儿支持机制,允许0-3岁育儿家庭因家庭育儿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满足育儿需求列入住房需求同等条件,扩展住房公积金协同支持生育的功能。(完)
举报/反馈
明天就是三八妇女节,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女性相关话题总能引起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妇女权益、促进女性发展,代表委员从女性权益保障、婚育问题、就业问题等角度,从各自的领域出发,带来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
生活中仍需追求更多实质性的男女平等
近期,北大女学生对话上野千鹤子的新闻上了热搜,引起各方热议,其中延伸出女性婚姻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尊重“不婚”女性的选择,对于大龄单身女性要予以包容和关爱,而非歧视。
尊重部分女性的不婚选择
关于部分女性选择不婚的态度,罗卫红认为,要对她们的选择表示理解和尊重。“当下,许多女性越来越独立,她们有自己的事业追求和价值取向,她们可以凭借自身力量闯出一片天地,而不是必须依靠丈夫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当她们事业有成,或者是收入足够养活自己的情况下,可能有些女性对家庭的需求、对男性的依附心理会淡化,因此选择了不婚,这可能是社会高度发展的结果之一,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要尊重她们的选择。”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如果都选择不婚,可能会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劳动力不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适当做一些引导,或用政策去激励,帮助其树立婚姻家庭观念。”罗卫红说。
包容并关爱“落单”女孩
她还关注到“大龄剩女”这个词,“现在有些人喜欢用这个词来形容部分未婚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女孩子三十几岁未婚,往往会被人戴上这顶帽子,我认为不应去贬低她们。客观上,确实有一些女孩因为各种原因‘落单’了,我觉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有一部分是主观上选择不婚,也有一部分可能是客观原因,有结婚的意愿,只是还没遇到对的人。对于这两部分群体,可能要用不同的方式去引导。”
罗卫红认为,要抓住两个关键词——包容和关爱。“对于这部分‘落单’的女孩,不要随意给她们扣帽子,而要包容她们,并给予关心关爱。对于主观上不愿意结婚的,可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适当用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如果是客观上还没有遇到合适的另一半,可以给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帮助她们寻找另一半。”
努力追求实质性男女平等
罗卫红也关注到,在职场中确实存在对女性的歧视现象。“有的人纯粹认为女性不如男性,这种观念应该被摒弃。也有的企业在招聘时发现对方是个育龄女性,担心她将来生孩子影响工作就不招了,这种客观上造成的对女性的‘歧视’,如果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也要多想办法,去化解这种困境。”
在实际走访中,罗卫红听到了不少呼吁,比如一些校长、幼儿园园长、医院领导表示,希望给女同志多的单位多分配一些编制,以缓解部分女性员工休产假时带来的人员压力。“生育不应只是女性一个人的事,而需要动员各方力量来给她支持,包括让男性休陪产假、建立生育支持基金等,给女性员工多的单位以适当的补偿,缓解其用工压力,让女员工能够大胆生育,从而为女性营造更友好的工作环境、社会环境。”
“尽管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罗卫红呼吁,“一方面,女性自己要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活出精彩人生;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继续努力追求实质性的男女平等,包括给女性更多的从商、从政的机会。”
文/记者 蒋若静
全国政协委员林怡
强化男性育儿责任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
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在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中举足轻重。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带来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提案。林怡建议,应通过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落实男性育儿责任、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等方式,推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激励措施还显不足
林怡介绍,实际调研发现,各地因地制宜,在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但从总体上看,激励措施还显不足。2022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对女性就业的影响”课题对29个省区市1043个企业的调查显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25.39%的被访企业承认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的情况;在有女职工生育的930个被访企业中,63.40%的企业没有执行延长产假政策。同时调查发现,被访企业中,43.81%的企业反映生育成本占工资总额0.5%以上,82.36%的企业希望对其承担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含延长产假)的社会保险缴费予以补贴,74.40%的企业希望延长产假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48.71%的企业希望为当年有女职工生育的企业适当减税,41.99%的企业希望政府优先采购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竞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落实男性育儿责任
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
针对这一情况,林怡建议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具体来说,一是抓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作了重点规定,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情形、救济渠道和法律责任。建议人社部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会同工会、妇联对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纠正企业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议财政税收部门加强研究,给予女职工数量较多的企业税收减免或者补贴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因女职工生育增加的用工成本压力。
三是落实男性育儿责任。落实父母育儿假和男性陪产假可以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营造有利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同时,也可以强化男性育儿责任,分担女性育儿压力,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普遍设置男性陪产假、父母育儿假,对男方参与育儿有一定帮助,但现实中男性休假比例不高。建议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男性完整享有育儿假期。
四是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建议人社、工会等部门将企业建立男女职工入职、培训、晋职、晋升、离职等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及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并在总分中设置一定分值(如5—10分),对得分高的企业进行表彰。建议开展寻找、评选“男女平等社会责任企业”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
文/记者 张月朦
全国政协委员袁亚湘
解决女性科技人才上升空间中“玻璃天花板”问题
当前,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等领域智力潜能巨大,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一支关键性力量。充分挖掘女性参与科技创新的潜力、激发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活力,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在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袁亚湘呼吁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实施执行过程中,提高科技领域“性别平等”意识,以适当政策倾斜性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造力,助推女性人才投身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队伍。
女性科技人才能力常被低估
袁亚湘介绍,尽管女性科技人才工作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层面认可,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问题重重。女性科技人才的能力常被低估,竞争机会依然弱势,“泄漏管道”现象明显,人才梯队建设薄弱。在我国现有的科技评价体系中,各级学术委员会、项目评审组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往往极低甚至为零,在决策层中,女性的发声几近湮没。
袁亚湘介绍,女性领军科技人才和高位决策参与严重不足等现状令人担忧。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998-2022年杰出青年基金项目5022项,其中女性521项,占比10.37%;2016-2022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共73项,女性只有3项,占比4.11%。目前,中国科学院共有830名院士,女性只有57名,占比6.87%。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共有23人,全部是男性。中国工程院学部主席团成员39位,女性仅1位。而英国皇家学会理事会(Council)的21位成员中有女性11人,占比52.38%;美国科学院领导机构(Officers和Councillors)共17人,其中女性有10人,占比58.82%。
要消除对女性搞科研的偏见
对此,袁亚湘建议,要加强宣传,提升科学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充分强调女性角色对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女性幼童、少儿时期从事科学事业的正确引导,以吸引更多女性从事科技创新,消除广大社会群体对女性进入科研领域的偏见。
在推进配额制方面,袁亚湘建议,各级学术委员会、项目及人才称号评审组等科技决策单元中,规定女性科技人才的最低占比。充分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在重要事项的评审及决策中的参与度,切实提升女性话语权。在科研机构、科技社团机构,为女性科技工作者加强合作、“抱团取暖”提供有力平台。
在关键时期给予倾斜性支持
“在女性关键时期(生育期、哺乳期等)切实给予政策的倾斜性支持。”袁亚湘建议,增加职称晋升、项目评审、奖励等各方面对女性的支持比例。对有年龄限制的各类人才计划和项目对女性适当放宽。提高女性在科技创新中的参与度,不仅要支持杰出的女性科技工作者,而且要更多支持目前正处于科技攻坚阶段的广大女性工作者,为她们更好地发挥科技主观能动性和创新能力提供最重要的助推。
此外,袁亚湘还建议,建立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解决女性上升空间中存在的“玻璃天花板”问题;制定激励女性科学家承担高层次和重大类型项目负责人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培养更多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及后备团队;积极推荐女性科技工作者在海内外科技组织中任职;在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各类妇女评选表彰中提高优秀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入选比例。
文/记者 刘艺龙
全国人大代表杨苗苗
汽车科技进步助力女性公交驾驶员数量增长
作为一名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安徽蚌埠公交集团的公交车驾驶员杨苗苗三十年来扎根在一线,用专业技能、微笑服务向市民展现着女驾驶员的魅力风采。她告诉北青报记者,社会上对于“女司机”的误解不应该存在,实际上,对于市内公交车驾驶来说,女司机的优势可能更大。
对女司机误解越来越严重
在工作中,杨苗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女性的力量:她摸索出了40字“安全操作技巧”“五心、六看服务法”等。2009年,蚌埠公交进行集团化改制,为了充分发挥杨苗苗的典型示范作用,公司对她的工作经验进行整理提炼,形成了“苗苗服务规范”体系。2011年,以杨苗苗为代表的40余名精英驾驶员,组建成“107苗苗线路”。
“‘苗苗线路’男女驾驶员各占一半。”杨苗苗说。不过,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对于女司机这一群体的误解和污名化越来越严重,“很多人说刹车、油门不分,顾前不顾后的都是女司机,其实男性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杨苗苗说,大家会天然地认为,男性更擅长机械操作,但在她的身边,很多女性做这方面工作同样十分出色。现在,蚌埠公交驾驶员中的女司机至少占三分之一,看到这样的比例,杨苗苗由衷感到自豪和骄傲。
女性开公交的优势并不少
女性公交驾驶员的“不稀奇”离不开科技的进步,“三十年前,我开的还是中间带转盘的两节车厢公交车,老解放汽油车方向盘重,转弯特别费劲。”杨苗苗回忆,过去每次转弯,她都需要深吸一口气,两只手一前一后一起用力,腰部也跟着使劲才能把方向打过来。现在的纯电动车,没有挡位和离合器,方向盘有了助力,大大降低了她们的劳动强度,女性开公交车也变得轻松许多。
更重要的是,杨苗苗在工作中观察发现,女性当公交驾驶员的优势并不少。市内公共交通不要求速度快,平稳、安全是首位,另外,公交属于服务业,女性心思细腻,除却微笑服务的优势,面对乘客的抱怨和不文明行为,女司机的耐受力也更高。杨苗苗还观察到,城市道路拥堵时,很多急脾气的男司机会犯“路怒症”,而身边女驾驶员出现这种情形的概率相对较小。“总之,我们女孩子巾帼不让须眉。”杨苗苗笑着说。
男性公交司机应列入特殊工种
此外,这次两会,杨苗苗带来的建议中还提到了公交车驾驶员退休年龄的问题。“目前公交车驾驶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其实男性进入50岁以后,体力和视力都会有所下降,这样便不太适合从事驾驶员工作了,就要转岗。我们希望把公交车男性驾驶员也列入特殊工种,让他们能够及早退休。”
文/记者 王婧懿
统筹/徐锋 林艳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举报/反馈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建议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育儿】财联社3月3日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表示,建议应以青年就业人群为重点,以促进青年职育平衡为目标,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的补助机制,一是对新生育儿职工实施依申请返还其0-3岁育儿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二是对参保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以降低雇佣女职工较多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育儿支持机制,允许0-3岁育儿家庭因家庭育儿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
举报/反馈
海南:2021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六连涨
2021年海南省连续第6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比上年增加138.95元,全年共发放284.62亿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达194元,全年共发放19.33亿元。两项待遇共发放303.95亿元,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稳定的生活保障。
深圳:鼓励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为企业、个人提供贷款等支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金融支持。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银行机构应努力保障信贷稳定性,通过减费让利、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上海:提倡允许孕期及哺乳期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新版《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在上海市总工会官方网站上线,供该市各级工会下载使用。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新版集体合同对如何使用延长生育假作出详细规定: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延长生育假可以结合弹性办公及在家办公,允许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统计局谈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短缺,大龄低技能人才求职难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矛盾还存在。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076万人,总量创历史新高。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技能人才短缺,大龄低技能人才求职难,企业招工难和劳动者就业难并存。按照中央要求,我们继续落实好中央部署,持续稳定经济,促进经济恢复,同时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优化相关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平稳发展。
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将快递外卖员权益纳入劳动法保护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问题提出建议建议明确劳动关系,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务合同条款和内容。
举报/反馈